第四講
各位聽眾!十善業道經,今天講到緣起分中:
乙字下第三段、明妄心體相。
在上星期一不是講到,一切眾生,造善不善、身業、語業、意業,皆是由心為他的主使嗎,所以這一段經文,就是研究這個心的問題。經上說:
「而心無色,不可見取,但是虛妄。諸法集起,畢竟無主,無我我所。雖各隨業所現不同,而實於中無有作者。」
這一段經文,我先將每句作一個簡單的解釋,而後再一句一句的詳細講下去。
「而心無色」的「色」,是顏色的色,在這裏當質礙講,就是說:主使我們作善作惡的那顆心,是沒有顏色和質礙的。
「不可見取」的「見」,是拿眼睛看;「取」,是拿手去捉摩執取。
「但是虛妄」的「但」,表示沒有其他的實法,祇是虛妄不實的東西。「諸法集起」的「諸法」,就是善法和惡法,也可以說是宇宙萬有諸法。「集」者聚集,「起」者生起。畢竟無主的「畢竟」,表示是究竟,或澈底的意思。「無主」者沒有實在的個性。「無我我所」者,無「我」、是諸法中沒有一法具有一成不變的個體。「我所」就是為我所有。「雖各隨業所現不同,而實於中無有作者」者,各隨業的「各」,指的是各個的眾生,「隨業」是隨各個眾生所造的善惡業。眾生各各隨其善惡業的不同,因此、也就有貧、富、貴、賤的各別。而實於中無有作者的「作者」,就是能造作的主體。以下再來逐句重講。
心,這樣東西,在佛學上講起來,有真心和妄心的不同。真心好像是一片大的光明,在時間上是沒有他初生的時候,也沒有他終了的時候;在空間上是沒有他的邊際。諸佛的成佛,是覺悟了這個心;眾生之所以作眾生,就是迷昧了這個心。所以在真心的本體上說,眾生與諸佛是極其平等的。祇是眾生從無始以來,一念不覺,迷昧本有的真心,從真起妄,乃以妄心用事。妄心、在一般的學術上說起來,就是思想,這思想當中包含了貪、瞋、癡、愛的壞心;也包含了不貪、不瞋、不癡、不愛的好心。但是這些壞心與好心,都是於環境上表示出妄心的作用。而妄心的本身,既沒有責黃赤白的許多顏色,可以拿眼睛看見;也不像木頭石頭,或金銀水火的質礙,讓你拿手去捉摸或執取。所以說,「而心無色」,「不可見取」。妄心的本身,雖然沒有形色可見可取,但是他的作用可了不得。因為他能為善業、惡業、好人、壞人的主要因素。猶如天空一樣:天空裏是什麼都沒有,但他能容受風雲雷雨,有時候也會光風霽月。大風、大雷、大雨、當然能造成災害,使人駭怕;而光風霽月,或晴朗清明,也能使人愉快。真心等於天空,風雲雷雨,就等於妄心。當風雲雷雨交作的時候,天空晦冥,但一霎時風停雨歇,依舊是晴朗的天空。所以、天空是不變的,而風雲雷雨是暫時的。因此、能作善業和惡業之主要因素的那個心,是虛妄的,所以經上說,「但是虛妄」。
諸法集起的「諸法」,就是物質和精神的兩種。天地間一切事物,如山、河、大地、草木叢林,即使天空裡的風雲雷雨,都是物質的一類。這許多物質的事物都是集合地、水、火、風許多條件,而以妄心的精神為其主因而生起的,所以叫「集起」。一切眾生的本身,血肉筋骨,髮毛爪齒,也都是物質。眼能見、耳能聽、以及知喜怒哀樂的知,這都是屬於精神的,也就是妄心。因為事物,和眾生的身體,都是由於物質和精神,兩相集合的結晶體,所以說「諸法集起」。
諸法中不管是事物,或者是眾生的本身,既然都是集合物質,精神的各種條件而生起的,那末!這許多條件當中每一個條件,都是生起事物而不可缺少的因素,祇有主要與次要的不同,不能說某一個條件是某一事物的主體,所以說「畢竟無主」。有主就是有我;有能有的我,其餘的則為我所有。諸法既然是集合許多條件而有,那末!這諸法的當中,隨便那一法,祇是許多條件集合的一個幻相,於其中間,不能說是某一條件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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