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廣五蘊論講記 于凌波居士著
2010-12-12 16:49:19


第一講、五蘊聚合說
【1】五蘊是構成世間的基本質料
五蘊的蘊,梵語Skandha,音塞犍陀,是積聚的意思,意指積此五聚,可以成就我人的身心。五蘊舊譯為五陰,陰是賊害的意思,謂此五者能賊害我人的性德。而世間、在佛經中有器世間與有情世間之分。器世間是我們賴以生存的物質世界,有情世間的有情,就是有情識的眾生,主要以人為代表。
五蘊的蘊,有近於「範疇」的意思,這是構成世間的物質現象和精神作用的五類因素。但是五蘊還有一種「本質的普遍性」,此普遍性即是「法」——法的普遍性。五蘊是五類法的領域,此五類法混然和合為一群,所以叫做五蘊。
五蘊是色蘊、受蘊、想蘊、行蘊、識蘊五者的總名。色蘊是構成物質世界的基本質料,受、想、行、識四蘊,是構成有情精神作用的質料。五蘊聚合,表示這世界既不是主觀的世界,也不是客觀的世界,而是聚合主觀、客觀於一體的「法」的世界。這是佛教與外道所不共的理論。現在分釋五蘊的內容如下:
色蘊:色蘊的色,相當於物質的概念。「色蘊」就是物質現象的積聚、物質性的存在。《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曰:「色蘊何相,答:變現是色相,此有二種,一、觸對變壞,二、方所示現。」這在《五事毗婆沙論》中,說的更仔細一點:「問:依何義故說之為色?答:漸次積集,漸次散壞,種種生長,會遇怨或親,便能壞能成,皆是色義。」因此,色的定義就是質礙,它有形體、佔有空間,且會「變壞」。
色不是獨立的個體,而是由四大(地、水、火、風)積聚而成。四大組成了有情的肉體——眼、耳、鼻、舌、身五種感覺器官,同時也組成了感覺的對象——色、聲、香、味、觸的外境,就是世間一切的物質現象。
受蘊:受是有情精神作用的一種,是心理的一種感受作用——是把感覺和感情合而為一的感受。亦即根、境、識三者和合而生觸,而領納觸的感覺的即是受。受有三種,稱苦受、樂受、捨受。此種苦、樂、捨受,與現代心理學感情上的受有些不同。現代心理學的感情作用,是主客觀對立的存在,而受蘊的受,以佛教「無我」的教義來說,是泯滅主客觀——或主客二觀尚未出現以前的「法」的領域,此際不唯是感覺的受,而是思想本身的受。因為在五蘊的領域中,知覺、感情、和思維之間,是不能截然劃分的。
想蘊:想是「知覺」或「表象」的意思,經典中把它解釋成「於境取像為性,施設名言為業。」以現代觀念來說,即相當於攝取表象,形成語言概念的精神活動。不過原始佛教的法義,想蘊的取像,不是心、境對立的像,而是包括著知覺、觀念、思想和表象(包括著知覺表象和記憶表象)等心境融合的像。因為取的不是外界的像反映於內心,而是萬象形成之「像」,必須依於此「存在的根本依」。《雜阿含經》中稱想有色、聲、香、味、觸、法六種想,這就是想的「法」的體系。
行蘊:行在經典中解釋成「造作」,也解釋成「行為」,特別是指思想中決定、和支配人的行為的因素,如目的、籌劃、決斷等心理趨向,一般稱此為意志者。自原始經典中看,行也指生、滅、變異,含有無常遷流的意思,所以「諸行無常」,就成為緣起的基本架構之一。在部派佛教的阿毗達磨哲學中,謂行是現象界除了色、受、想、識四蘊外的一切事物。阿毗達磨哲學建立七十五法,四十六心所有法中,除了受、想二心所外的四十四心所,和十四不相應行法,都收入行蘊中。
識蘊:識是透過對象的分析與分類而生起的一種了別作用,即是意識。所以識的定義是了別——了解分別,指一切活動賴以發生的精神主體。早期佛教分識為六種,曰眼、耳、鼻、舌、身、意六識,以了別色、聲、香、味、觸、法六境。到大乘佛教時代,在六識後建立末那識、阿賴耶識,發展為八識。
原始經典的阿含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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