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函與黑心
  
  在台灣的社會,幾十年來流行一個黑函文化,有些人不知道出於何心,他不到法院告狀,也不向警局檢舉,總喜歡用黑函投書,檢舉別人的違法。
  
  台灣的官員,常常為了一塊錢郵票寄來的一封黑函,就有多少人忙著調查,忙著追問,所以一塊錢能打亂了一個政府的步調,甚至一塊錢就能打倒一個人。
  
  其實,黑函是製造社會亂象的根源。投書黑函者,既然是要檢舉別人,何必躲在暗中,用暗箭傷人呢?何不堂堂正正的檢舉?台灣不是有檢舉不法的辦法,檢舉 人還可以立功得賞,可見根本不需要用黑函。但是發黑函的人,他的心理必定是基於仇恨,基於私利,基於報復,基於給人打擊。發黑函的人,乘一時之快,所費不 多,只要一塊錢的郵票,就能置人於死地,所以應該說:黑函者,乃黑心人所發也!心不黑,又怎麼會有黑函呢?
  
  在歐美先進的國家,也有黑心人投書黑函者,但是治安機關、法院機構,甚至任何團體收到黑函後,都會先追查發黑函者,你基於什麼心理、什麼理念、什麼想 法、什麼態度投書此一黑函?對於收到黑函後,先從投書黑函者查起,而後再到被檢舉者,顯然先進國家處理事情,一切都比較公平。
  
  一九八○年左右,佛光山正在美國籌建西來寺,旅居在三藩市的宣化法師向美國政府投書,要他們禁止西來寺的創建。美國政府將其投書的黑函先寄交給西來寺 的主事者慈莊法師,慈莊法師大驚,認為麻煩來也!但美國政府反而安慰說:你不要驚慌,美國政府不是由宣化法師主持的,我們自有公平、民主的法律。
  
  由於美國政府的民主公平,使得投書黑函的黑心宵小之輩無所遁形。其實,要在社會上立足,人與人之間的利害關係,的確非常複雜。各人為了自己的立場,對 不以為然的人事,看法必然不盡相同。甚至為了利益衝突,糾紛也必然有之,但大家應該理性的訴諸於正常的管道,或由各自的社團、教會、法律、法令來公平處 置,實在不必動不動就發黑函,在黑暗中讓人看不到你的面目,你不是黑心人是什麼呢?所以,對於經常慣寫黑函者,不禁提出善意的勸告。《人間福報》2001 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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