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比丘比丘尼戒的內容及其同異
第一節止持與作持
所謂戒律,應該是兩種類別的共同稱呼。廣義地說,比丘戒也包括了比丘律;狹義地說,戒是戒,律是律;律中包含戒,戒中不含律。因為毘尼(律)藏中有波羅提木叉(別解脫戒),波羅提木叉中不能攝盡毘尼藏。
說得明顯一些,毘尼是統括止持與作持的,波羅提木叉則唯有止持。所以持律含有持戒,持戒不含有持律;因持律是僧團大眾共同的事,持戒是各個比丘個人的事。持戒稱為止持,因其不作惡;持律稱為作持,因其能成善。僧團的事應由僧團的大眾共同解決、共同推展、共同助成,所以必須和合了大眾的意見,綜合了大眾的意見來行事作法,這就是持律的精神,這就叫作作持。
在律藏之中,戒相條文的規定是戒,是止持;各種羯磨法的規定是律,是作持;律是幫助戒的推行者,律也是戒的促成者,律更是實行戒的監督者。比如人要出家持戒,必須先以羯磨法來證明並給予出家比丘的資格與身分;戒的條文如果在實行上遇到了困難,也可以用羯磨法來加以研究解決;如果發現了某一比丘或某些比丘的生活,越出了戒的範圍,便應該以羯磨法來為其舉罪、折伏、驅遣,乃至滅擯──逐出僧團之外。所以戒是比丘生活的防腐劑,律又是戒的防腐劑了。在個人的生活中,以戒為主;在僧團的生活中,以律為主。個人要求解脫生死,必須持戒;佛教要求歷久常新,必須持律。一個真正的比丘,沒有不持戒的;一個有希望的僧團,沒有不持律的。如果僧團不能持律,持戒的比丘也將得不到保障了。若照《四分律》的內容分配,比丘的二百五十戒,比丘尼的三百四十八戒,是止持;二十種犍度,是作持。前者是戒,後者是律;唯在戒中也有律,律中也有戒,此乃以其重點而作的分別。這在中國的佛教,實在是必須明白的,可惜能夠明白這層道理的人太少了!
第二節比丘戒有多少
比丘戒的條文,在各部律中,都有出入;主要的出入是威儀戒。至於重戒與次重戒的條文,其文字雖有詳簡廣略的不同,戒目的條例,卻是大致相同,所以大致都說比丘二百五十戒。
比丘戒與比丘尼戒,通常分為五篇七聚,也就是五等罪行的七項罪名。事實上,比丘的二百五十條戒相,卻有八類條文、五等罪行、七項罪名、六種果報。現在列表如下:
因為這些都是專有名詞,需要解釋一下;又因為在這表上所列,有梵文的譯音,也有梵文的譯義,所以先要把音義介紹一下:
波羅夷:梵語pārājikā,也有譯作波羅市迦,是葉(於佛法之外)罪,是斷頭罪,是不可救藥罪。
僧伽婆尸沙:梵語saṃghāvaśeṣa,譯為僧殘罪,是僧團淨法中的殘傷者,唯其雖殘而尚有懺除救藥的餘地。
不定:這是沒有一定犯那種罪名的罪,可能犯波羅夷,可能犯僧殘,可能犯波逸提,所以稱不定。
尼薩耆波逸提:這是梵語的複合語naiḥsargika-prāyaścittika,尼薩耆是盡捨的意思,波逸提是墮的意思,合起來稱為捨墮。這是由於取了蓄了不應取也不應蓄的東西,忘了帶上不該不帶的東西。首先將那東西捨給僧中,然後再以懺波逸提罪的方法懺罪。
波逸提:是prāyaścittika的音譯,又有譯作波逸底迦及波夜提等,是墮的意思,是指墮地獄罪,因這無物可捨,所以通常稱為單墮。
波羅提提舍尼:是pratideśanīya的音譯,有的譯作波羅舍尼,或簡稱提舍尼,意思是向彼悔,比丘共有四條特定的戒,犯了以後,須立即面對(彼)一人宣說悔過,所以又稱為悔過法。
尸沙迦羅尼:是梵語śikṣā-karaṇiya的音譯,有的譯作式叉迦羅尼,是突吉羅的異名,這是應學或宜學的意思,所以通常稱為應當學。
滅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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