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僧尼戒律的由來及種類
第一節戒律的由來
我們已經說過,佛教的戒律是由於事實的需要而制,比丘比丘尼戒的完成,也不是一天的事。在最初的佛教僧團中,根本沒有成文的戒律條文,所有的出家弟子,都有很深很厚的根器,往往都在佛陀三言兩語的開示之下,便能悟證聖位,低則得法眼淨,見道證初果,高則直證四果阿羅漢,所謂「初果耕地,蟲離四寸」,這是由於聖位的道力而致的道共戒。僧團之中,既多是位階聖果的聖弟子,所以在道共戒的道力之下,自然合乎戒的要求而不犯罪,既不犯罪,所以也沒有制戒的必要。
據律中的記載,舍利弗先請佛陀制戒,佛陀則說無犯不制。佛在《五分律》卷一中說:「舍利弗,我此眾淨,未有未曾有法;我此眾中,最小者得須陀洹。諸佛如來,不以未有漏法而為弟子結戒。」(《大正藏》二二.二頁上)這與菩薩戒是不同的,菩薩戒是諸佛法爾,三世諸佛一律以菩薩戒而成佛,菩薩戒不是某一尊佛所制,而是諸佛同制,本來如此。比丘戒是根據事實的需要而制,佛陀雖然知道必須要制那些戒,但他絕不預先制定,這有兩重理由:一是表示民主,二是表示尊重弟子們的人格,如果不犯便制,弟子們當然會接受,但那不是出於弟子們的意思,而是出於佛陀的強制了,犯了罪才制戒,這是出於僧團大眾的一致要求。我們在律中可以看到,佛陀從未主動地制過一條戒,都是由於有人犯了過失,遭受了外人的誹謗譏嫌,才由知足、少欲、樂頭陀、知慚愧的弟子們稟告佛陀而由佛陀制戒;為了順從大眾的要求,佛陀甚至也不惜將他已制的戒條再三地修正,這都是表現著充分的民主風範。佛陀絕不希望弟子們有過失,好心出家的弟子們,自也絕不希望僧團中有過犯,這是一種自尊心的要求。如果佛陀預先制戒,便表示看不起他的弟子們,並也看準了弟子們必將有過失出現,這對僧團大眾幾乎多了一層憂慮,甚至有尚未犯罪之先,就被加上了枷鎖的感觸,這樣的作法,無疑是侮辱了弟子們的人格;犯了過失再制戒,那是出於戒的原因而制戒,不是佛陀的強制。
佛陀制戒的精神,從表面看,是佛的意思,從實際看,乃是僧團大眾的意思,佛陀僅是制戒過程中的主持人或證明人。戒是僧團大眾的防腐劑,這一防腐劑的處方者或配方者是佛陀,要求處方或配方的,則是僧團大眾;佛陀是為僧團大眾看病的醫生,僧團大眾是請佛陀醫病的患者。因此,如果人尚不曾患病,先就他處方配藥,他一定會罵你是在觸他的楣頭;人患了病,才給他醫療,他便感激萬分了,這是眾生所以為眾生的通常心理。
因此,我們深深地體會到,佛陀是一位多麼偉大而慈悲的大導師啊!佛陀救護眾生,用心無微不至,既尊重大眾的意思,並也處處護念到眾生的缺點。想到這裡,不禁要使我們感動得熱淚盈眶了!
除了大乘菩薩戒是諸佛相同的而外,諸佛所制的比丘比丘尼戒是不盡相同的。不過,行淫、偷盜、殺人、大妄語,這四條根本大戒,諸佛也是相同的。如《善見律毘婆沙》卷八中說:「一切諸佛,波羅夷罪無異結;四波羅夷,不增不減。」(《大正藏》二四.七二九頁中)除此之外,不唯諸佛所制不同,即使我們所見的諸部廣律所收集的,也各有多少出入了。
據《僧祇律》的記載,佛陀為比丘們制第一條戒,便是淫戒。那是:世尊於毘舍離城,成佛五年,冬分第五半月,十二日,食後,東向坐一人半影,為長老耶奢迦蘭陀子制。
第二條制的是盜戒:世尊於王舍城,成佛六年,冬分第二半月,十日,食後,東向坐兩人半影,為瓦師子長老達膩伽,因洴沙王及糞掃衣比丘制。
第三條制的是殺戒:世尊於毘舍離城,成佛六年,冬分第三半月,九日,食前,北向坐一人半影,為眾多看病比丘,因鹿杖外道制。
第四條制的是大妄語:
下一页 上一页
返回列表
返回首页
©2026 七葉佛教書舍-數位時代的佛教經典結集地_電子佛教圖書館_淨土宗、禪宗書籍
Powered by iw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