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沙彌投師與沙彌出家
  
  第一節何人能做沙彌之師
  
  在中國,沙彌是子孫傳代的小廟上的產物,沙彌也只有小廟上的當家住持夠資格剃度。十方道場的大叢林裡,寧可收受未滿二十歲即受比丘戒的冒牌比丘,也不會容納童年剃度的沙彌;據說,這是為防偏黨鬥諍的緣故。
  
  在佛制的僧團中,為沙彌剃度做師,乃是沒有特權階級的。沙彌在僧團中,也是到處受歡迎的,沒有子孫傳代的所謂小廟,也沒有十方道場的叢林的分別,凡是佛教的道場,都是十方常住,出家人任到一處道場,不論大小,沒有不歡迎的道理,也沒有把你當作外人看的道理,在何處住下,就要負起護持此一道場的義務,也可享受此一道場中的所有權利。沙彌,是隨著剃度師走的,但在任一道場中住下,除了服從剃度師並服侍剃度師之外,也得接受道場執事比丘的差遣及所分配的工作。所以沙彌隨師到了任一道場住下,也是任一道場的沙彌。在佛世的僧團中,到處都有沙彌的踪跡與沙彌的活動,甚至在僧團中也不能沒有沙彌。
  
  因為有許多事,比丘不許做,沙彌則可以代做。所以沙彌在僧團中的重要性,並不因其年齡小而不受歡迎。
  
  在修證方面,沙彌可跟比丘一樣,小小年紀,同樣可證四沙門果,所以佛陀也開示大家,不要小視年幼的出家人,並以王子雖小將能做王,毒蛇雖小能使人中毒為比喻,要大家應該尊重年小的出家人。所以沙彌在出家眾中的位次雖小,也不致受到大人的歧視。
  
  僧中的利養,沙彌幾乎跟比丘有著同等享受的權利。比如《十誦律》卷二七中說:「沙彌若立若坐,次弟諸檀越手與布施,多少應屬沙彌。」(《大正藏》二三.一九八頁下)又說:「諸檀越不分別,與作四分,第四分與沙彌。」(《大正藏》二三.一九八頁下)又說:「安居起衣,與沙彌分;隨比丘所須物,與沙彌分;因緣衣,與沙彌分;未說非時衣,與沙彌分。」(《大正藏》二三.二○二頁上─中)
  
  至於何人能度沙彌出家,雖無特權階級,但有資格限制。
  
  《大比丘三千威儀經》說:「(比丘戒)滿十歲,當得度人;若不知五法,盡命不得度人。五法者:一者廣利(比丘及尼)二部戒;二者能決弟子疑(問及所犯輕重之)罪;三者弟子(在)遠方,力能使弟子來;四者能破弟子惡邪見及教誡勿使作惡;五者若弟子病,能好看視,如父養子。」(《大正藏》二四.九一三頁下)又說:「若不知五事者,終身不得度人,度人者得突吉羅罪。」(《大正藏》二四.九一三頁下)又說:「比丘欲起沙彌,法有五事:一者當知四阿含,二者當知戒,三者當知經,四者當知有慧,五者當有德。復有五事:一者當持戒,二者當不犯戒,三者當能解經,四者當忍辱,五者當自守一切。」(《大正藏》二四.九二○頁下)
  
  因為沙彌戒的十戒和尚,就是剃度師;如果剃度師未還俗、未死亡,也未去遠方,具足比丘戒的戒和尚,也就是剃度師。所以剃度沙彌的資格,亦應同於為人做比丘戒和尚的資格。在《僧祇律》卷二八中,有十事規定度人的師資:「(佛說)從今日,有十法成就,聽度人出家受具足。何等十:一、持戒,二、多聞阿毘曇(論),三、多聞毘尼(律),四、學戒,五、學定,六、學慧,七、能出罪、能使人出罪,八、能看病、能使人看,九、弟子有難,能送脫難,能使人送,十、滿十歲。」又說:「下至滿(比丘戒)十歲,知(比丘比丘尼)二部律,亦得(度人出家)。」(《大正藏》二二.四五七頁下)
  
  《善見律》說:「若不解律,但知修多羅(經)、阿毘曇(論),不得度沙彌。」(《大正藏》二四.七八六頁中)
  
  綜合以上所舉三種律本對於師資的要求,可以得出一個結論:為人做師度沙彌,最好能夠具備《僧祇律》所舉的十德,如若不然,至少也不能缺少兩個條件:一

下一页 上一页
返回列表
返回首页
©2026 七葉佛教書舍-數位時代的佛教經典結集地_電子佛教圖書館_淨土宗、禪宗書籍
Powered by iw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