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沙彌戒與沙彌的類別
第一節何謂沙彌沙彌尼
佛教的出家人共有五種,本文只能先談三種,那就是沙彌、沙彌尼、式叉摩尼。在律典中,通常稱此三種為三小眾。因為從大體上說,二十歲以前的出家男女,不得受比丘戒及比丘尼戒,雖然三小眾的年齡,並不限止在二十歲以前。因此,一則是年歲小,二則是戒的等級小,所以稱為小眾。
現在,我們先說沙彌的問題。沙彌與沙彌尼戒是相同的十條,沙彌與沙彌尼所不同的是隨大眾而學的威儀;沙彌要隨學比丘律儀,沙彌尼要隨學比丘尼律儀,比丘與比丘尼戒有部分不同的,沙彌與沙彌尼所隨學的律儀,因此也有部分不同的。但在沙彌沙彌尼的本位十戒上,則是完全相同的,只要明白了沙彌戒,也就會明白沙彌尼戒,所以我們講十戒,只講沙彌戒。
沙彌,是梵文śrāmaṇera的音譯,這在中國有新舊兩種譯法,舊譯是「息慈」,是息惡行慈的意思,新譯是「勤策」,是接受大比丘僧勤加策勵的意思;在義淨三藏的譯作中,通常又以「求寂」來稱沙彌,是求取涅槃之道與圓寂之果的意思,圓寂是圓滿寂靜,也就是究竟涅槃的解脫之道。出家是為自求解脫而又協助他人解脫,沙彌,便是出家之道的第一階層。所以一做沙彌,就被稱為「求寂」。我以為「息慈」、「勤策」、「求寂」的三種譯義,「求寂」最為恰當。不過,佛教通常稱呼在家出家的佛弟子,多以梵文的音譯為準。
沙彌尼,是「求寂女」的意思。佛經的翻譯中,多以尼(ni)音代表女性。式叉摩尼,有的譯為式叉摩那,實則仍是以尼音代表女性。我們又見到《善見律》卷二(《大正藏》二四.六八六頁上),將女夜叉,譯成「夜叉尼」的;《雜阿含經》卷四第九十九經,也將婆羅門女稱為「婆羅門尼」的,可見尼的一音,乃是佛經翻譯中用以代表女性的通稱。
第二節沙彌十戒的內容
沙彌十戒,我們已在八戒一文中介紹了其中的九條,只有一條「執持金銀寶物戒」,尚須加以介紹。但其十戒的戒相條文,在此仍有重加列出的必要,以俾完成沙彌十戒的型態。所謂沙彌十戒,就是:
不殺生。
不偷盜。
不非梵行(不淫)。
不妄語。
不飲酒。
不著香花鬘,不香油塗身。
不歌舞倡伎,不故往觀聽。
不坐臥高廣大床。
不非時食。
不捉持生像金銀寶物。
這十條戒的內容意義,凡在八戒之中已經講過的,在此不再重講,唯其前九戒與八戒不同的是受持的時間,八戒是一日一夜受持,沙彌戒是終身受持。另有一點不同是六、七兩戒的分合互異,八戒把沙彌戒的六、七兩戒合為第六戒的一條,沙彌戒則將八戒的第六條分為六、七兩戒。
現在,我們來講沙彌戒的第十條「不捉持生像金銀寶物」。這一條,通常稱為「銀錢戒」。出家人為了破除貪心,破除人們所謂「人為財死」的習性,又所謂「人無千年之壽,但有萬年之計」,人的財富欲與儲蓄癖,可謂是與生俱來的,有了一百希望一千,有了一千希望一萬,乃至成為百萬富翁、千萬富翁,而到希望壟斷世界的經濟,整個世界,都屬於他一人所有。其實,這在工商業的資本主義社會中是受到鼓勵的;在民生主義的大同世界中是不受歡迎的;在我們的佛教中,更是不予許可的。財富可以造福人群,是無可否認的事實,財富能夠成為人的主人,人們反成為財富的奴隸,也是不可否認的事實。財富是身外之物,這是誰都知道的,但要把財富看作身外之物來支配,那就很難做到了。所以財富是最可能役使人的一樣東西;所以佛教的出家人,是主張不蓄積財富,乃至以為捉持了財富,都是犯戒的行為。釋迦世尊看透了財富對於人們的束縛性,以及人類對於財富的佔有欲的強烈感,所以解除了出家
下一页 上一页
返回列表
返回首页
©2026 七葉佛教書舍-數位時代的佛教經典結集地_電子佛教圖書館_淨土宗、禪宗書籍
Powered by iw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