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葬應在七天以後舉行
若是火葬,有天寒天熱之不同。天寒七日之內尚未變色,如未滿七日即舉行火葬,一者,恐餘識尚未盡去,二者,恐萬一有回陽可能,故須七日以後,最好兩星期以後,才舉行火葬。天熱則易腐爛,可以酌量提早。一般的情形,有於氣絕之後,兩三天即行火葬者,那是很危險而殘忍的事,應該慎重。前哲有謂三七猶有餘識,此語固指特殊情形,然亦足為吾人警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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