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說亦多。甚多無上瑜伽曼陀羅儀軌亦說共及不共二種三昧耶,兩須受持,前者,即係菩薩三昧耶也。敦巴上師亦云,能知一切聖教由四道所挈,此句應作殷重觀察。
乙二、顯示一切佛語教授。 
若以諸大經論,唯講說法,其中無有修持扼耍,另有精要教授,遂於正法執有別別講修二種,此則對於無垢經續及密意論藏,作生恭敬之障礙,說此等中,不顯內義,唯是外解,如所堅執,應知是集謗法罪障。諸希解脫者,應自思維,諸大經論,即是無欺殊勝教授。惜因智慧低弱,僅依於彼經論,有無殊勝教授,不能決定,實則除此無餘,仍應依止殊勝佛經而求決定。是故教授須內尋求,不應執著經論唯是斷除外執,上師教授乃是開示內義。如大瑜伽行者菩提寶云:言悟入教授者,非說僅於量如掌許一小函卷而得定解,是說了解一切至言,皆是教授,覺窩弟子貢巴仁青亦云:阿提沙尊者教授,能於一座法中,清淨三業令乃了解,一切經論,皆是教授。登巴大師亦云:聞甚多法,而須別求作法道軌,是為錯誤。是故雖經長期學法聽法,而不能知修法之道,於欲修時,從他尋求,實為不了前說罪患。言聖教者,俱舍論云,正法有二種,教法及証法,除教証外,別無正法,教正法者,是抉擇修持理趣,証正法者,是如所抉擇,依而起修,此二是因果隨行,例如跑馬,先示跑處目的,於是向彼而馳,若馬不依跑處而去,則成笑謔,故修法者,如從聞思而外抉擇,則修不堪能,修行次第末卷亦云:何是由聞及思所生智慧之所通達,即是由修生慧,修所當修,非向他求,亦如先說跑處而後跑馬。是故由此教授,從依止善知識,乃至止觀中間,全攝一切佛語道之扼要。如是須要捨修者,即作捨修,須要觀察修者,由慧分別觀察修作為受持次第引導,決定生起,彼一切佛語教授,從語宣示,即是殊勝教授,所有非法非正教授以及執著邪見無餘滅除。
乙三  為易獲得佛語密意。
具足佛語密意之經論,雖是殊勝教授,然初發業全未學習補特伽羅若不依止正教授,直趣彼等密意,雖可以得,亦必觀待時間極長,辛勞極大,若是依止似此上師教授,則易証得。
乙四  甚大罪行自行消滅。
如妙法蓮花經及真實品所說,宣說一切佛語或實或權,皆是開示成佛方便,有不了者,妄執一類為成佛方便,一類為成佛障礙,遂有好惡,應不應理,及大小乘之別,而云菩薩於此須學或不須學,執為棄捨,而成謗法,攝一切研磨經云:謗法障者,微細難知,若是謗法,罪惡極大。三摩地王經云:於此瞻部洲,毀滅諸佛塔,謗法者罪障,仍是大於彼。雖殺恒河沙,相等阿羅漢,謗法者罪障,仍是大於彼。總謗法障,雖有多說。前所開示,實為重要,故應猛力斷除。如前所說,若得決定,能於罪行,自行息滅。此應參讀妙法蓮花經,及真實品而尋求之。此外其他謗法之門,如研磨經宣說。應當了知。
甲三  具二殊勝已,說者聽者應如何作業分三: 乙一  聽者法軌, 乙二  說者法軌, 乙三  共同作業。 初又分三: 丙一  思維聽法功德  丙二  於法及說法者生起敬仰, 丙三  正聽法軌。 今初。
聞箋註云:由聞知正法,由聞滅罪障,由聞斷非義,由聞得涅槃。由依止聞,如其次第,知取捨處,既知已,生起遮止罪行三昧耶,不作非義事,攀緣善法,如所希求自心安住三摩地。由慧學故,証得自性無我,斷除纏縛生死根本,得大解脫。佛降生經云:若能由聞意起信,即可堅住於善喜,生起智慧去愚痴,用我肉買亦應理,聞是驅除愚痴燈,賊所難偷至尊寶,是殺無明利兵器,方便教授之良伴,是貧窮人救濟者,不作損害苦趣葯,摧毀過患勝勇軍,亦是德稱之寶藏,士大夫中勝士夫,眾中善巧智者喜,又云,聞隨行故修持藏,從凡夫城易解脫。是故應從內心,數數思維,聞之功德,最為重要。
丙二  於法及說法者生起敬仰。
地藏經云:專一信敬聽聞法,不作嘲弄及褻瀆,於說法者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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