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講        緣起的組成架構——三法印
一、        三法印、四法印
在原始佛教中,[      三法印 ]是佛法的基本教義。這是說明宇宙人生現象的三項定律,也是衡量一切教法的標準,凡是符合三法印尺度的,是了義佛法,若與此三法印相違的,即使是佛陀親說,也是不了義法。
所謂三法印,是[      諸行無常 ],[ 諸法無我 ],[ 涅槃寂靜 ]。也有在諸行無常之後,加上[ 一切皆苦 ]法印,而成為[ 四法印 ]者。但[ 無常」的本身就是苦,了知無常真相,苦即在其中,似不必另加一法印,所以通常仍說三法印。
法印,梵文 dharma-uddana,法者指佛法,印是印記或標誌——印有真實、不變之義,有如官府的印信,能做證明,所以法印就是佛法標誌。
三法印,是佛陀自有情的自身說起的。佛陀住世時代,婆羅門教和其他外道,有主張生死五蘊身中有一個真實常住的我; 亦有主張離五蘊身外有一個真實常住的我; 佛陀以有情是五蘊和合而有,是緣法起法。依緣起法則說,宇宙間沒有永恒不變事物——此即所以無常;      宇宙間沒有孤立存在的事物——此即所以無我。所以佛陀的三法印、是指藉四大五蘊而有的有情說的。如<雜阿含>第十經稱: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祗樹給孤獨園。爾時、世尊告諸比丘:    「 色無常,無常即苦,苦即非我,非我者即非我所; 如是觀者,名真實正觀。如是受、想、行、識無常,無常即苦,苦即非我,非我即非我所; 如是觀者,名真實正觀。聖弟子如是觀者,於色解脫,於受、想、行、識解脫,我說是等解脫於生老病老、憂悲苦惱]。時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經文中說[ 無常即苦,苦即非我      ]。何以說苦即非我呢? 因為照佛教法義的解譯,[我謂主宰 ]——我即是能做得了自己的主,做不了自己的主,自然不是我。所以佛教指五蘊和合之我為假我。<佛地論>一曰:[ 我謂諸蘊世俗假者 ]。因此才說:[ 苦即非我 ]。
原始經典中也說到四法印,如<增一阿含>二十三稱:
諸比丘,欲得免死者,當思維四法本。云何為四? 一切行無常,是謂初法本,當念修行。一切行苦,是為第二法本,當共思維。一切法無我,此第三法本,當共思維。滅盡為涅槃,是第四法本,當共思維。如是比丘,當共思維此四法本。所以然者,便脫生死病死愁憂苦惱,此是苦之原本。是故諸比丘,當求方便,成四法,如是諸比丘,當作是學。
<大智度論>      卷二十二,解譯三法印說:
問: 何等是法印?
答曰: 佛法印有三種。一者一切有為法,念念生滅皆無常。二者一切法無我。三者寂靜涅槃。
行者知三界皆是有為,生滅作法,先有後無,今有後無,念念生滅,相續相似生故,可得見知; 如流水、燈焰、長風、相似相續故,人以為一。
眾生於無常法中常顛倒故謂去者常住,是名一切作法無常印。
一切法無我,諸法內無主,無作者、無知、無見、無生者、無造業者、一切法皆屬因緣; 屬因緣故不自在,不自在故無我,我相不可得,如破我品中說,是名無我印。
問曰: 何以故但作法無常,一切法無我?
答曰: 不作法因無緣故,不生不滅,不生不滅故,不名為無常………
寂滅者是涅槃,三毒、三衰火滅故,名寂滅印………
論文中的意思是說: 凡是有為法——即因緣和合的造作之法,這種互相關涉對待生起的事物,沒有自性(定性),沒有自性就有生滅,有生滅就是無常。這種關涉對待之法,[      屬因緣故不自在,不自在故無我 ]。涅槃,梵文nirvana,原意是[ 火熄滅的樣子 ]。貪婪、嗔恚、愚癡三種毒火的熄滅,就是涅槃,此留待後面再詳述。                   
三法印或四法印,是建立在[緣起]的理論基礎上;      也可以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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