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體
戒體中分做:一、戒體相狀,二、受隨同異,三、緣境寬狹,四、發戒數量。分這樣四章來說明。靈芝律祖說:前面二章論體,但受隨中也兼說戒行。三、四兩章屬於戒法,而發戒數量中聯繫到戒相。弘一律祖說:標題為戒體,而又兼帶說明戒法、戒行和戒相,這就顯示了四門的分不開來——互相攝收。
南山律祖在行事鈔中說:人們都知道受別解脫戒的,而真能懂得受戒意義的不過三五人而已。都是由於事先不能做好準備,不多研究,以致在正受戒時,不知戒體、戒相,僅僅是受過戒就算了。問他得戒了沒有,還是茫然一無所知,所以要在這裏(隨相以前)分別詳細的解說,使受戒者根據它來衡量自己受了戒究竟得戒沒有。這樣,才可以談到如何來持戒和不犯戒,修行出離世間的道理。
一、戒體相狀
甲、能領心相
行事鈔說:戒體,如果通途而論,是說受戒時所發的「業體」——無作戒體,今先顯明能領受戒體的心的相狀。
又說:十法界依正二報多如塵沙,而佛所立的空、有二諦等教法,都是發戒的境界。受者當受戒時立下誓願盡這個身體的壽命為期限,善於清淨心的器量,屏絕一切妄念,必不為惡;再加以禮敬、陳詞,身、口二業的施設(授者作法的方便等),這樣測度思量,是成就業體的根本,得戒的正因。不許用顛倒思想攀緣現前的境界,須用明徹的智慧心反照心境,使它符合理性。起心既然遍緣塵沙等境界,這從境而制立的戒法量也是同樣周遍,心從法生,法廣心遍,心法相應了。把這個要約期望的心與那妙法相應,對那法來講,有緣起的意義(法隨心的緣想而起),法是無情,由於心的緣想關係,就隨於心,(所以三法納體的時候,初動於境,次集於空,後入於心,法依於心,所以名為法體。)領納在心了,名為戒體。靈芝律祖的意思,如果根據當分小乘教義來說,體是非心,不顯所依的,體與心有分別;現在說在心,是取的圓教義理——就是指藏識為所依的處所。
資持記問:何不就直接顯示無作,而明心相?答:能領戒法的心相,是發戒體的正要;獨在這裏詳盡的指出了,別處沒有這樣說的文字。就從明曉不明曉這得法的元由,來決定所受的戒成與不成,不明白這個旨趣是不成功的。假使不明白能領的心相,或無記心妄動攀緣,或想浮泛的其他善事,都是耽誤了受戒,使一生空過了的。佛說「無戒滿閻浮洲」的聖言就是這個意旨;所以在這裏提出解說告示能領心相的道理,實在是有重要意義的。
乙、所發業體
1、辨體多少
行事鈔上問:別解脫戒,有那幾種?答:論它的體系和它的境界,實在是無量數。因戒本是防止惡法的,惡的因緣很多,發戒也就隨著而多。所以善生經說:眾生無量,戒亦無量。——這是就境界的多而說戒也是無量的。現在拿這些義理來推求,主要只有二種:作戒、無作戒。這兩種戒,可以通統包括於一切境界的戒法了。
2、立兩解名
立兩名之所以
行事鈔上問:為什麼不立一種名,或者立三種名,而只立作、無作兩種名呢?資持記解釋說:為了顯出二戒的需要,舉出為什麼不廢去一種名,而只立一種名;和為什麼不有「作俱無作,二法同時,宜應更立一合」的名,連前二名為三名呢?
答:如果單立一作戒的名,那麼作戒休止以後,就不能防止非法了;又作不可能常作,心思還有其他用處。所以必須要有無作,能長時期的防止過非。如果單立無作之名,那麼沒有作戒,無作就無所從起,也就是不能孤起,必定要依靠作戒體而生無作戒體。這二種法是相互依藉的,不能只立一個名。
行事鈔又說:為何不立第三名——「作俱無作」呢?這因為作是動,無作是靜,動靜的性質不同,又,作是有心,無作是非心;這心與非心的體相又是相違背的。所以在這兩層道理上說,二戒的性質不可合一,因此不能立個「作俱無作」的名,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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