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二)佛教基本教理
一、三印法
佛教中心教理,即三法印與一實相印。佛為鈍根的小乘人,多說三法印,為利根的大乘人,多說一實相印,三法印與一實相印,乃是因機宜的不同,故作淺深略廣的說法。
所謂「印」即「印定」義。佛法真理,可以依「三法印」,或「一實相印」衡量,印證一切佛法;凡是合於此等法印的,即可以判斷是佛法了。現將小乘三法印略釋於下:
1、諸行無常:此法印中的「行」,是造作變壞義。即世間一切有為法,皆是生、住、異、滅四相,演變相續,故是無常,不得永恒常住。現可從兩種道理來說明:
(一)三世遷流不住,所以無常;
(二)諸法因緣生,所以無常。
何謂三世遷流?即過去、現在、未來叫做三世。遷流是指時間上,最短的名為「剎那」,或「一念」,因一切法,在時間上,是剎那不住,念念生滅,現在的即生即滅,過去的已滅,未來的未生,故謂三世遷流是相續變滅,是無常的。如人生由過去的業識來投胎,到呱呱出世,即由幼而長成,以至衰老而死亡,又再去投胎,成為來世的人,以後又是死死生生,生生死死,如此的三世遷流不住,生命實實在在是無常的。又眾生的生死,叫做分段生死,菩薩位上的生死叫做變易生死,未成佛果,有此兩種生死,故有一期一期的生死之相可得,而此一期一期的生命,即是從「剎那不住」、「念念生滅」的變異而死亡。阿含經云:「積聚終銷散,崇高必墮落,合會終當離,有生無不死。」這都是說明人生無常的道理,而要感受生死的痛苦。再從器物來說,一切器物從成立的一剎那,也是新新不住,不停變異,以至於壞滅,都是無常的現象。
何謂諸法因緣生是無常?因為一切法都是因緣和合而有的,因緣離散則消滅,故因緣法是生滅法,以有生即有變,有變即有滅,前滅後生的嬗替,可知因緣所生法是無常的,但非斷滅,而是有其因果定律的。
佛陀從三世的遷流,與因緣法中的觀察,看出一切有為法,是遷流演變的必然性,故建立「諸行無常」印,趣入空義的深理,使學佛者,不貪戀五欲,空去煩惱,向善行善。
2、諸法無我:佛陀從萬物在空間彼此的相關上來觀察,一切有為法,既是因緣和合的,離開因緣,便即散滅;而人身是五蘊四大積聚的,生命是無常的,不過數十寒暑的假相,暫有還歸於滅,而說諸法無我。
佛陀說諸法無我的意旨,是因為一切有情(眾生)執著妄見;以為我是有自主體的,也即是有自性的我,統宰用的我,由此妄執有「我」,叫做「我見」。我見有二:在有情上起執的,名「人我見」,在法上起執的,名「法我見」。也名「我執」和「法執」。因有此二妄執,就起貪瞋癡等煩惱,造惡損人,肆無忌憚,使社會不安,陷入爭鬥現象,失去人生社會和睦相處的幸福。
佛陀為二乘人說諸法無我,就是要破二見,即從緣起理法,說明世間無常存不壞的色法,而人生的生死流轉既是緣起的,現世此軀體,又是五蘊四大的和合,離開五蘊,即歸於無,故五蘊根身的我是「假我」,空無自性的,哪里有自主體的我?如果說有自主體的我,必須具有常的、一的、固定不變的、自由自在的四個含義,但事實我們的身體,是五蘊和合而成的,是無常的、非一的、能變壞的,而且身為苦聚,哪里有自由自在?因此就建立諸法無我的法印。小乘人聽了諸法無我印的道理,破人我見,證我空真如。
3、涅槃寂靜:涅槃即四諦中的滅諦。有廣狹二義,廣義的大乘涅槃,是圓滿寂靜(德無不圓,障無不寂),也簡稱圓寂。狹義的二乘涅槃,是擇滅義,即以聖智之決擇而斷滅煩惱業生。擇滅即解脫生死流轉,而常住寂靜,故稱涅槃寂靜。二乘人證我空真如,尚有所知障(法執)未斷,故有所執,僅能證小乘涅槃。唯佛斷我法二執,證無住大涅槃。因佛福智圓滿,大悲般若常相輔翼,以般若故不住世間,以大悲故,亦不住出世間,稱為無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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