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蘊處界三科
一、五蘊
(一)五蘊名義
前面所說的五位百法,在大小乘共通的法相名詞的蘊、處、界三科裏可以攝盡。因此在說了百法之後,說蘊等三科。這裏先說五蘊。五蘊即色、受、想、行、識五聚有為法。有為是有造作、作為、生滅的意思。蘊是積聚義,即色等五法,都是因緣和合積聚,前滅後生,相續不斷地顯現生起;色法有形質的積聚,心心所等有分限的積聚。例如色法,已滅的過去色,未生的未來色,已生未謝的現在色,眼等五根的內色,色等五塵的外色,有對的粗色,無對的細色,不染污的勝色,染污的劣色,去來的遠色,現前的近色,都是總略的積聚顯現的差別。總攝這一切品類差別的色法,即說名為色蘊。如是受想行識,亦都具有這樣的積聚義,所以色等五種總說為蘊。從這蘊的定義,就可以知道,五蘊不能夠攝持無為法,因為無為法是恆常不變的,與蘊的積聚義不相符合,所以《俱舍論界品頌》說:「蘊不攝無為,義不相應故。」但是,一切有為法,五蘊就可攝盡。前一聚色,攝盡了物質界;後四聚心法,攝盡了精神界。不相應行,是色心心所分位上假立的法,更無別體,即在色等法中所攝。所以五蘊這個名相,色括了有情世間和器世間,並且以蘊義肯定了一切有為法都是因緣和合積聚的顯現。因此學佛的人,假若能夠對於五蘊有清楚的了解,也就能夠認識自己和世間的真相。
(二)別釋體用
甲、色蘊
色有變礙二義:變指一切物體的本質和現象都是時刻不停的在變動;礙指一切物質的體質互相障礙,如手與手礙,物與物礙;凡具有這質礙的東西,皆名之為色。由此可以知道,佛典中所說的色,不是專指青黃赤白等顯色的色,而是概括了一切的物質。所以色之一字,把整個的物質界都攝盡了。同時變礙義,即簡別了心心所不相應行和無為法,因為心心所等有變義而無礙義,無為法則變礙兩義俱無,唯獨色法變而有礙,所以變礙二義,是色法特有的定義。
色蘊是什麼?總括地說:就是四大種所造色。
(表二十)
(一)四大種是:地界、水界、火界、風界。地界以堅勁為體性,水界以流濕為體性,火界以溫熱為體性,風界以輕動為體性。界是能持義,即地等能持自相及所造色,令其相似相續不絕。大有四義:一為所依大,與一切所造色為所依處。二體性寬廣大,地等四種,遍在一切色上,無一物而非所造。三形相大,大地大由,為地大的增盛;大江大海,為水大的增盛;猛焰赤火,為火大的增盛;疾猛大風,為風大的增盛。四起用大,地界能持,水界能攝,火界能熟,風界能長,乃至成壞世界,作用廣大。地等具有這四種大義,所以各得大的名稱。種是因義、類義。地等四大,能為生、依、立、持、養五因,起造眾色,是為因義。種類各別不同,是為類義。《大乘法苑義林章》大種造色章說:「虛空雖大,不能為因;內種子等,雖能為因,體相非大;所餘諸法,非大非種;由此地等,亦大亦種,故名大種。」這是對於大種的四句分別,列(表二十)如上:
這四大種,與我們通常所說的地水火風不同:四大種是起造一切色法的基本元素,常人的肉眼是看不見的,是身根所覺的一分觸塵境界,以純一的堅濕煖動為體性,略近於科學上所說的質力。通常看見的地水火風,不是純一的堅濕煖動,而是一一之中都有堅濕煖動的體遍相入,屬於所造的顯色和形色,是眼根所見的色境,不過由地等各別的增盛而顯現為地水火風的相狀。四大是能造色,通常所見的地水等是所造色,兩者的區別明顯可知。
四大種幾識能緣呢?有三識能緣,即身識、同時意識、阿賴耶識。
四大種普遍於五根五塵,由此可以大概地分為二類:一有執受大種,就是根身。二非執受大種,就是器界。這二類大種,貝通有漏無漏的依正二報,如佛有清淨圓明的報身四大,和微妙莊嚴的淨土四大。
(二)所造色是:眼根、耳根、鼻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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