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三、埋骨不慎
檢骨埋棺古道敦 個中難辨細評論
前車能鑒周明府 枯骨無知自報恩
【正文】南匯習俗,多停棺不葬。或蓋以草,或砌以磚,置之內外城根,及田野間。歷年既久,子孫日益貧困,每致棺木朽脫,屍骨暴露。
【譯文】南匯一帶,有種習俗,死了人不下葬,把棺材停放在城牆內外根處,以及田野裏,上面蓋上草,或用磚把棺材砌包起來。年代一久,子孫日益貧困,就無力照看,也就棄置不管,常常棺木朽散,屍骨暴露在外,無人過問。
【正文】咸豐乙卯,家大人為是邑二尹【二尹,縣丞。】。偶散步郊原,見而傷之。謀之包山甫學博【學博,教官之稱。】,相與捐廉以葬之。時余適自大營假歸,家大人命與李吟香明經【明經,貢生之稱。】,親率人夫,檢拾埋葬。
【譯文】咸豐乙卯年,我家大人在該縣任縣丞。一次偶去郊外散步,見到這種情狀,實感傷心。就和教官包山甫商量,準備自己捐錢,把這些遺骨埋葬了。當時我恰好從軍營放假回家,我家大人就叫我和貢生李吟香兩人負責帶領民夫,去撿拾遺骨埋葬。
【正文】吟 香因為餘言:「檢骨之難,稍一不慎,立致奇禍。」乾隆間有周明府,蒞任茲土,觀暴骨而慘之。捐廉購地,檢骨分埋。經理者不得其人,任聽泥夫亂行檢拾。男女 不分,彼此不辨,顛倒混淆【淆,音堯,亂也。】,零星拋散,以致此脛彼肘【脛,音錦,足骨也;肘,音走,臂節也。】,共入一壇;女足男頭,合為一具。又有 棺尚堅整,或有朽壞,猶可修補。掩埋者輒皆硬行劈開,搜取棺中所有。以埋掩骼之仁心【,音致,又音支;骼,音格。(禮記月令)掩骼埋。(註)骨枯曰 骼,肉腐曰。】,幾成摸金髮邱之虐政【(陳琳為袁紹檄豫州文)操又特置發邱中郎將,摸金校尉,所過隳突,無骸不露。】。
【譯文】吟 香因此就向我說起撿骨之難,稍一不慎,就會立即招來奇禍的事。他說:「乾隆年間,有位周明府,在這裏當官。他看到骸骨曝野,甚覺悲慘,就自己捐錢買了地, 撿骨分埋。但經辦人沒有找好,他任憑民夫亂撿亂堆,男女不分,個體不辨,顛倒混淆,零亂拋撒,以致弄得這個人的腿骨和那個人的肘骨裝進一個?子,女人的腳 和男人的頭合成一具。還有更糟的是,棺木還較完整或雖然朽壞還可修補的,那些民夫往往硬用斧頭劈開,搜取棺木中的東西,把一顆收埋掩藏荒骨的仁慈之心,幾 乎變成了偷財盜墓的大虐政。
【正文】「事 竣,司其事者即病。病中見男女無數,或折一臂,或跛一足【跛,音簸。】,或男子而雙翹纖小【雙翹,女足也,出處未詳。】,或女貌而軀斡雄奇。其餘穴背洞 胸,缺唇眇目者【眇,音藐。(說文)眇,一目小也。】,不知凡幾。環向臥榻詬詈【詬詈,音構利,罵也。】,病者厭其擾,合目不視,則擰耳拔眉【擰,音 寧。】,不勝其苦。百方祈禱,毫無應驗。未幾,明府亦病,病中輒聞呼冤聲。眾口嘵嘵【嘵,音囂。(詩經)予維音嘵嘵。(註)嘵嘵,急也。】,不可悉辨。大 約皆謂骨殖錯亂,及橫遭拋散,濫被發棺,已請命於神,屈公親至冥司清理等語,竟與司事者相繼而終。凡與斯役者,數年中無一存者。」
【譯文】「事 情辦完之後,經辦人就病了。他病中見無數男女,有的少一臂,有的缺一腿;有的男人長一雙三寸金蓮,有的女人卻是一付雄糾糾的丈夫身;其他有背上一個洞,胸 前一個洞,缺嘴少眼的,不知有多少,都圍在他病床周圍罵他。他不堪其擾,閉上眼睛不去看。這些人就擰他耳朵,拔他眉毛,不勝其苦。想盡一切辦法祈禱,一點 不起作用。不久,周明府也生了病,病中常常聽到呼冤聲,眾口嘈雜急切,聽不清楚,大概都是訴說骨殖錯亂及橫遭拋撒和濫被破棺,已經向神請命,要委屈周公到 冥司去清理等,諸如此類的話。周明府竟然與經辦人相繼而亡。凡是參加這件事的,數年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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