覺義。
所言覺義者。謂心體離念。離念相者,等虛空界,無所不遍,法界一相,即是如來平等法身。依此法身說名本覺。何以故。本覺義者,對始覺義說。以始覺者,即同本覺。始覺義者,依本覺故而有不覺,依不覺故說有始覺。又以覺心源故,名究竟覺。不覺心源故,非究竟覺。此義云何。
如凡夫人覺知前念起惡故,能止後念令其不起。雖復名覺,即是不覺故。如二乘觀智,初發意菩薩等,覺於念異,念無異相,以捨麤分別執著相故,名相似覺。如法身菩薩等,覺於念住,念無住相。以離分別麤念相故,名隨分覺。如菩薩地盡,滿足方便,一念相應覺心初起,心無初相。以遠離微細念故,得見心性,心(註五)即常住,名究竟覺。
是故脩多羅說,若有眾生能觀無念者,則為向佛智故。又心起者,無有初相可知。而言知初相者,即謂無念。是故一切眾生不名為覺。以從本來念念相續,未曾離念,故說無始無明。若得無念者,則知心相生住異滅。以無念等故。而實無有始覺之異。以四相俱時而有,皆無自立,本來平等,同一覺故。
復次本覺隨染分別,生二種相,與彼本覺不相捨離。云何為二。一者智淨相。二者不思議業相。
智淨相者。謂依法力熏習,如實修行,滿足方便故。破和合識相。滅相續心相。顯現法身,智淳淨故。此義云何。以一切心識之相,皆是無明。無明之相,不離覺性。非可壞。非不可壞。如大海水,因風波動。水相風相不相捨離。而水非動性。若風止滅,動相則滅‧濕性不壞故。如是眾生自性清淨心,因無明風動。心與無明俱無形相,不相捨離。而心非動性。若無明滅,相續則滅,智性不壞故。
不思議業相者。以依智淨,能作一切勝妙境界。所謂無量功德之相,常無斷絕。隨眾生根,自然相應,種種而現,得利益故。
復次覺體相者有四種大義,與虛空等‧猶如淨鏡。云何為四。
一者如實空鏡。遠離一切心境界相。無法可現。非覺照義故。
二者因熏習鏡。謂如實不空。一切世間境界‧悉於中現。不出不入。不失不壞。常住一心。以一切法即真實性故。又一切染法所不能染。智體不動,具足無漏,熏眾生故。
三者法出離鏡。謂不空法,出煩惱礙,智礙。離和合相。淳淨明故。
四者緣熏習鏡。謂依法出離故,遍照眾生之心。令修善根,隨念示現故。
所言不覺義者。謂不如實知真如法一故,不覺心起而有其念。念無自相,不離本覺。猶如迷人,依方故迷。若離於方,則無有迷。眾生亦爾。依覺故迷。若離覺性,則無不覺。以有不覺妄想心故,能知名義,為說真覺。若離不覺之心,則無真覺自相可說。
復次依不覺故生三種相。與彼不覺相應不離。云何為三。
一者無明業相。以依不覺故心動,說名為業。覺則不動。動則有苦。果不離因故。
二者能見相。以依動故能見。不動則無見。
三者境界相。以依能見故境界妄現。離見則無境界。
以有境界緣故,復生六種相。云何為六。
一者智相。依於境界,心起分別,愛與不愛故。
二者相續相。依於智故,生其苦樂,覺心起念,相應不斷故。
三者執取相。依於相續,緣念境界,住持苦樂,心起著故。
四者計名字相。依於妄執,分別假名言相故。
五者起業相。依於名字,尋名取著,造種種業故。
六者業繫苦相。以依業受果,不自在故。當知無明能生一切染法。以一切染法,皆是不覺相故。
復次覺與不覺有二種相。云何為二。
一者同相。二者異相。言同相者。譬如種種瓦器,皆同微塵性相。如是無漏,無明種種業幻,皆同真如性相。是故脩多羅中,依於此真如義故(註六),說一切眾生本來常住入於涅槃。菩提之法,非可修相,非可作相。畢竟無得。亦無色相可見。而有見色相者。唯是隨染業幻所作。非是智色不空之性。以智相無可見故。言異相者。如種種瓦器,各各不同。如是無漏無明,隨染幻差別,性染幻差別故。
復次生滅因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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