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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書籍 - 大佛頂首楞嚴經妙心疏 守培法師著

大佛頂首楞嚴經妙心疏 守培法師著

大佛頂首楞嚴經妙心疏(卷第九)

[日期:2010-08-28] 來源:網友上傳  作者:守培法師著 如佛友覺得此書不錯,請按

  守培法師著

大佛頂首楞嚴經妙心疏卷第九

鎮江玉山沙門守培疏  皈依弟子雲常忍校刊

二示色界天。五。初初禪。二二禪。三三禪。四四禪。五結名色界。初四。初梵眾天。二梵輔天。三大梵天。四結名初禪。今初。

阿難。世間一切。所脩心人。不假禪那。無有智慧。但能執身不行淫欲。若行若坐。想念俱無。愛染不生。無留欲界。是人應念。身為梵侶。如是一類。名梵眾天。

以上六天。諸脩心人。但持五戒。脩十善。而不脩禪定。故曰無有智慧。以持戒故。但能執身不行淫欲。以無定故。不能執心不交。若戒定兼修。則福慧雙足矣。以上敘欲界六天。有戒無定。故不能出欲界。下以敘色界。有戒有定。故能若行若坐。想念俱無。所謂不但身不淫欲。心亦不淫欲也。身心俱淨。故曰愛染不生。愛染。是欲界之生因。生因斷故。不能留於欲界。乃應其淨念。而生於梵天。為梵眾之儔侶。梵者。淨也。離諸愛染。故名梵天。眾。謂梵天之民眾也。

二梵輔天。

欲習既除。離欲心現。於諸律儀。愛樂隨順。是人應時能行梵德。如是一類。名梵輔天。

由除欲習。而生初禪。於初禪中。更發離欲之心。即離離欲心也。諸律儀。謂五戒之威儀也。愛樂隨順。即不犯戒律。與威儀也。能行淨戒威儀。轉化他人。是為行梵德。而不知律儀之所以然。以能應時而行梵德故。則生梵輔天。輔。謂輔佐梵王。而行梵德也。持戒於心。謂之戒律。德表於外。謂之威儀。

三大梵天。

身心妙圓。威儀不缺。清淨禁戒。加以明悟。是人應時能統梵眾。為大梵王。如是一類。名大梵天。

欲界。身心俱粗而不妙。梵眾梵輔。身心雖妙而不圓。惟至梵王。乃能圓妙身心。戒不清淨。不名為妙。威儀有缺。不名為圓。威儀不缺。即圓也。清淨禁戒。即妙也。加以明悟者。謂明悟戒律威儀之道理。非但能行而已也。行解俱到。威德充滿。故能統率梵眾。為大梵王。所居之天。名大梵天。

四結名初禪。

阿難。此三勝流。一切苦惱。所不能逼。雖非正脩真三摩地。清淨心中。諸漏不動。名為初禪。

以上三天。漸次增勝。能行禪定。超出欲界。故名勝流。欲界。以五欲為樂。即為一切物所逼惱。此之三天。已離一切五欲之物。故一切苦惱所不能逼。但禪天之淨。乃對染之淨。非絕對之淨。猶有所偏。故非正脩真三摩地。然雖非真淨。對世間之染。亦可為清淨心耳。諸漏不動。即欲漏不生也。欲念生滅。功德消散。是名為漏。欲念初歇。未能決定不生。憂懸未了。故名初禪。九地之中。名此為定生喜樂地。具覺。觀。喜。樂。一心。五支功德。

二二禪天。四。初少光天。二無量光天。三光音天。四結名二禪。今初。

阿難。其次梵天。統攝梵人。圓滿梵行。澄心不動。寂湛生光。如是一類。名少光天。

圓滿梵行。承接上文。離欲淨心而言。淨心如水。物欲如風塵。塵沉則水澄。風靜則水不動。不動故名寂。無塵故名湛。水離風塵。則本有之靜淨光明復生。淨光初復。故名少光。

二無量光天。

光光相然。照耀無盡。映十方界。遍成琉璃。如是一類。名無量光天。

塵垢漸伏。光明漸生。前光後光。光光相然。相續不斷。光勢擴張。照耀無盡。映照於十方世界。淨光照處。遍成清淨。猶如琉璃。是故此天。名無量光。

三光音天。

吸持圓光。成就教體。發化清淨應用無盡。如是一類。名光音天。

吸謂收攝也。持乃不失之義。圓光者。圓滿光明。上下四方。遠近高低。法法頭頭。無所不至也。如欲界之語言。法法皆可以生語言。言言皆能表示情理。是以言語為教體也。此天以光發音。故以光為教體。光圓故。無音不發。光能表述自己之意志。能發生教化。令他人生清淨心。故曰發化清淨。欲界之語言。出生無盡。運變不窮。此光如之。故曰應用無盡。欲界以聲持音。此天以光持音。音由心現。睹其音。故能知人心中之情節也。此天以光發音。故名光音天。

四結名二禪。

阿難。此三勝流。一切憂懸所不能逼。雖非正修真三摩地。清淨心中。粗漏已伏。名為二禪。

此上三天。以光增勝。故名勝流。憂懸者。憂心懸而未放下也。初禪諸漏不動。如塵停於水中。未能沉伏。故有憂懸之逼迫。此天諸漏已伏。如塵沉於水底。故一切憂懸所不能逼也。粗漏者。分別煩惱也。由不動。而進於隱伏。故名二禪。初禪之覺觀。至此變成內淨。並前喜。樂。一心。故有四支功德。

三三禪天。四。初少淨天。二無量淨天。三遍淨天。四結名三禪。今初。

阿難。如是天人。圓光成音。披音露妙。發成精行。通寂滅樂。如是一類。名少淨天。

圓光成音。承上文而言也。分披光音。顯露妙境。即淨境也。以見妙境故。發心取證。故曰發成精行。即發精進心脩行也。心中了無一物。曰寂滅。樂無所樂。是為寂滅樂。將與此樂相通。未能圓滿成就。故曰少淨。此天以喜為垢。喜心寂滅。即名離垢。非同初禪。以離欲為淨也。

二無量淨天。

淨空現前。引發無際。身心輕安。成寂滅樂。如是一類。名無量淨天。

淨妙之境現前。精進脩行不已。擴張妙淨。成無邊際。身心離喜。如釋重擔。故得輕安。而成就寂滅之樂。至此樂境圓成。故名無量淨天。

三遍淨天。

世界身心。一切圓淨。淨德成就。勝託現前。歸寂滅樂。如是一類。名遍淨天。

世界。指此天依報而言也。身心淨故。國土亦淨。依正俱淨。故曰一切圓淨。淨德成就。勝託者。謂殊勝依託之處。即淨妙樂境也。樂境現前。可以依託身心。以淨心而安處於淨境。內外俱淨。故曰遍淨天。

四結名三禪。

阿難。此三勝流。具大隨順。身心安隱。得無量樂。雖非正得真三摩地。安隱心中。歡喜畢具。名為三禪。

隨順者。心與境互不相違也。心不違境。境不違心。不同人間。心與境違。境與心違。是為具大隨順。身心安隱於樂境。猶非安於一心一境。乃至心心境境。皆得隨順。故曰得無量樂。然此有樂之樂。雖非真常之樂。即此安隱淨樂心中。已樂至極處。更無超此樂者。故曰歡喜畢具。此歡喜。即樂也。不得謂樂外更有歡喜。此天名離喜妙樂地故。此樂從二禪伏漏而得。較二禪更進一步。故名三禪。此天有捨。念。慧。樂。一心。五支功德。

四四禪天。二。初明凡居四天。二明聖居五天。初五。初福生天。二福愛天。三廣果天。四無想天。五結名四禪。今初。

阿難。復次天人。不逼身心。苦因已盡。樂非常住。久必壞生。苦樂二心。俱時頓捨。麤重相滅。淨福性生。如是一類。名福生天。

初二離苦。故不逼身心。三禪得樂。故苦因已盡。樂對苦生。苦盡故樂不能常。是以苦樂二心。俱時頓捨。頓捨者。不同苦心漸次捨也。苦與樂雖捨。捨心不捨。即此捨心。離苦樂之粗重。故名淨性。即淨福。苦樂相滅故。淨福性生。性相一體。相顯故性隱。相滅故性生。淨福者。苦樂俱捨。故名淨。遠離苦樂。故名福。此天能生淨福性故。名福生天。

二福愛天。

捨心圓融。勝解清淨。福無遮中。得妙隨順。窮未來際。如是一類。名福愛天。

苦樂俱捨。是名捨心。無苦無樂。即苦樂不二。是為圓融。能知苦樂不二者。名為勝解。永離苦樂。故名清淨。如是清淨。廣大周遍之福。無有遮障。於福無遮中。得微妙之境。而隨順自心。隨順。是福的現相。窮未來際者。表示勝境之久遠。不同人間之境無常也。此福可愛。故名福愛天。

三廣果天。

阿難。從是天中。有二歧路。若於先心。無量淨光。福德圓明。修證而住。如是一類。名廣果天。

二歧路者。支岔之路也。言從福愛天上生。有二支路。一住於福者。生廣果天。二不住福者。生無想天。生廣果者。不生無想。生無想者。不生廣果。廣果無想。二天並立。不分高下。如一麥雙岐。故曰岐路。不同以上諸天。上下相承也。先心者。謂生此天者。由始初發心。於無量清淨光中。能圓明福德。依此勝解。起心行證。由脩證而安住廣大福德之果。故名廣果天。若先心脩無想定者。則不生此天矣。

四無想天。

若於先心。雙厭苦樂。精研捨心。相續不斷。圓窮捨道。身心俱滅。心慮灰凝。經五百劫。是人既以生滅為因。不能發明不生滅性。初半劫滅。後半劫生。如是一類。名無想天。

此天之人。始初發心。棄捨福果。故不生廣果天。而於先心。不但厭苦。亦復厭樂。專精研求此捨苦捨樂之捨心。如是捨心。相續不斷。畢竟要圓滿窮極其捨之道。乃至身心俱滅。捨心亦捨。心中之念慮。如死灰凝結而不得其果。如是灰凝之心。經五百劫而不生滅。脩無想定者之心。可謂堅且切矣。但嗟此脩無想定者。以生滅心為因。終感生滅之果。不能發生不生滅性。此天之無想。非真無想。乃因定力所伏。定力盡時。想亦如常。如冰夾魚。魚雖不動。非真不動。冰消之時。魚仍如常。故入無想定者。初二百五十劫。漸漸滅想。後二百五十劫。漸漸生想。如是五百劫中。初半劫滅。後半劫生。一入一出。共五百劫。無妄想作用。故名無想。想。即六識心。常言入無想定。六識心不起。是也。

五結名四禪。

阿難。此四勝流。一切世間。諸苦樂境。所不能動。雖非無為真不動地。有所得心。功用純熟。名為四禪。

初禪離苦。二禪捨苦念。三禪捨喜。四禪捨樂。然苦樂本無。由眾生妄念而生。念為苦樂之生因。若捨苦樂而不捨念者。苦樂境至。必定復生。終不免苦樂所逼。今苦樂之念俱捨。雖逢諸苦樂境。亦不為諸苦樂之所動。以此禪定。從世間有為而得。故非出世無為真不動地也。然雖非真不動地。捨念之功用純熟。已得世間不動之心。超出三禪之樂。故名四禪。此天有不苦。不樂。捨淨。一心。四支功德。

二明聖居五天。二。初總標。二別示。今初。

阿難。此中復有五不還天。於下界中。九品習氣。俱時滅盡。苦樂雙亡。下無卜居。故於捨心眾同分中。安立居處。

以下五天。皆為三果阿羅漢所居。故名聖居。三果已斷欲界習氣。不再生欲界。故名不還。此文下界。即指欲界而言也。小乘思惑。分三界九地。每地九品。共成八十一品。欲界一地。有九品思惑。二果斷前六品。三果斷九品盡。七番生死已畢。習氣即思惑。下界已無卜居之處。苦樂雙亡。初二三禪。亦無安處之地。餘惑未盡。不能超出三界。故於四禪。眾同分中。安立居處也。眾同分。即眾人同業所感之地也。四禪捨念清淨。故名捨心眾同分也。

二別示。六。初無煩天。二無熱天。三善見天。四善現天。五色究竟天。六結名勝妙。今初。

阿難。苦樂兩滅。鬥心不交。如是一類。名無煩天。

苦樂逼心。曰鬥。苦樂兩滅。故曰鬥心不交。名無煩天者。熱甚曰煩。無苦樂之煎逼。故曰無煩。斷下界思惑煩惱。上二界思惑未斷。故得居此。

二無熱天。

機括獨行。研交無地。如是一類。名無熱天。

發動所由曰機。矢末曰括。機括。即識之根也。六識已盡。六根猶在。故曰機括獨行。雖有六根之心。已無研交之地。即有心無境也。無熱者。餘煩曰熱。下界思惑之餘煩已盡。故曰無熱。

三善見天。

十方世界。妙見圓澄。更無塵象。一切沉垢。如是一類。名善見天。

見無所見。曰妙見。六塵皆伏。故曰圓澄。伏塵亦除。故曰更無塵象一切沉垢。所謂去泥純水。清淨無垢。澈見本然。故曰善見。

四善現天。

精見現前。陶鑄無礙。如是一類。名善現天。

前三天已將六識相分滅盡。此天滅六識見分。以此見相二分。攝歸於自證之見體。色心雜染之垢全盡。故得純精之見體現前。隨其所見。皆成微妙境界。如陶師之範土為瓦。鑄匠之模金作像。心之所至。手之所到。得心應手。任運成就。故曰陶鑄無礙。以能顯現妙精見性。故名善現。

五色究竟天。

究竟群幾。窮色性性。入無邊際。如是一類。名色究竟天。

研究色相。至於極微。曰群幾。幾。即微也。群。即眾也。言色相。皆眾微合成也。窮色性性者。色本無色。從空幻起。空即色性之性也。入無邊際者。即入空無邊處天之邊際也。凡所有相。皆有邊際。唯空無邊際故。又空處邊際。即色界之頂。色界之頂。於空處天相連。於是窮色性性。名色究竟天也。以上五天。總是三果所居。若論斷惑。亦有程次。小乘修集諦。斷下界九品思。則生無煩天。進斷初禪九品思。則生無熱天。進斷二禪九品思。則生善見天。進斷三禪九品思。則生善現天。進斷四禪九品思。則生色究竟天。文句引幽溪。謂此五天。皆由廣果天上生。從廣果中。雜修五品法。其法先以無漏心。次以有漏心。再起無漏心。二無漏夾一有漏。有無相雜。故名雜修。又名雜熏禪。五品者。下品。中品。上品。上勝品。上極品。從廣果天中修下品者。生無煩天。乃至修上極品者。生色究竟天。余謂三果非從廣果天來。是由下界上生。經明云。下無卜居。故於捨心。眾同分中。安立居處故。又考無煩天。苦樂兩滅。與福生天。苦樂二心。俱時頓捨相應。可知無煩之功。尚在廣果之下。何得由廣果天生無煩天耶。又有漏無漏。本無二心。有漏心息。即名無漏。無漏心起。即名有漏。彼言先起無漏念。次起有漏念。我不知無漏之念。如何起耶。當知凡有念起。皆成有漏。萬無起無漏念者。以有起必有滅。有起有滅。無論善念惡念。總名有漏故。然則所謂夾脩者。何耶。三果聖人。從有漏至無漏。有漏未盡。無漏未全。在有漏無漏之間。修行故名雜修也。

六結名妙勝。

阿難。此不還天。彼諸四禪四位天王。獨有欽聞。不能知見。如今世間。曠野深山。聖道場地。皆阿羅漢所住持故。世間麤人。所不能見。

此五不還天。雖參於四禪天中。此天之人。不知其所在。乃至四種禪天之王。亦止欽聞其名而已。至於依正受用。不惟不見。亦復不知其所以。蓋凡聖各別故也。猶如世間。深山僻壤。人不及處。羅漢之所脩行處。此等勝道場地。雖在人間。世人不得而知。雖在四禪。四禪之人不知所在。義亦如此。此亦顯明五不還天。不在廣果之外也。

五結名色界。

阿難。是十八天。獨行無處。未盡形累。自此已還。名為色界。

以上初禪。三天。二禪三天。三禪三天。四禪四天。及五種不還天。計共十八天。總名色界天。其所以名色界者。此天男子。獨身無侶。不同下界。有夫妻配偶。情欲交合之事也。雖脫五欲之苦樂。未盡色身之形累。不同無色界。五欲身形俱空故也。此界之人。皆由化生。故獨行不交也。

三示無色界天。三。初頓超四空。二漸生四空。三結揀聖凡。今初。

復次阿難。從是有頂。色邊際中。其間復有二種岐路。若於捨心發明智慧。慧光圓通。便出塵界。成阿羅漢。入菩薩乘。如是一類。名為迴心大阿羅漢。

從色究竟天。上出有二岐路。一係頓超四空。即出三界。二係漸歷四空。或出不出。頓超者。於窮色性性。色空交際之處。發明色即空。空即色之智慧。以此智慧之光。圓融通達。色空不二。便出色空二種塵界。不受三界分段生死。成阿羅漢果。梵語阿羅漢。此云無生。即不受三界生死也。小乘一向棄有著空。正到空界時。而不入空界。知空亦有故。如是空有俱空。故入中道。向菩薩乘。是名回心大阿羅漢。

二漸生四空。四。初空處。二識處。三無所有處。四非想非非想處。今初。

若在捨心。捨厭成就。覺身為礙。銷礙入空。如是一類。名為空處。

捨心者。四禪之人。捨外色塵。從粗至細。乃至鄰虛。名為色頂。更無所捨。故名捨厭成就。外色雖捨。內色猶存。故覺身為礙。於是再銷有礙之色身。而生空處。故名空處天。

二識處。

諸礙既銷。無礙無滅。其中唯留阿賴耶識。全於末那半分微細。如是一類。名為識處。

諸礙既銷。外色內色俱空也。幻質既空。遷變亦停。故曰無礙無滅。色法已空。心法未盡。故曰其中唯留。其中。指此天之中也。他解其中。謂六識之中。祇聞賴耶含藏六識。豈有六識藏賴耶之理乎。阿賴耶。此云含藏。末那。此云染污意。泛常之人。阿賴耶識中。含藏兩種生滅心。即七識與六識。此天之人。六識粗分已滅。細分尚在。七識全在。故曰全於末那。半分微細。六識亦名分別事識。托根而生。分別外塵。境空故心亦空。唯有空境之心猶在。境易見。故名粗分。空難明。故名微細。此天依此微細之識而處。故名識處。六識全無。即出三界故。或有解此半分微細云。末那外緣六識。內緣八識。內細外粗。合為全分。外緣六粗半分已滅。內緣八細半分尚存。故曰半分微細。此義不然。唯識云。六識全滅。即出三界。可知非想非非想處。六識尚未盡。假使三界之內。已滅六識。不應更受輪轉。非想。有下生之時。即六識復生。可證三界之內。只伏六識。不斷六識也。六識且未斷。七識缺半分。萬無此理。若云。八識體。以七識為細半分。以六識為粗半分。此天六識全伏。七識全在。故曰全於末那。半分微細。如是解釋。亦合文理。

三無所有處。

空色既亡。識心都滅。十分寂然。迥無攸往。如是一類。名無所有處。

空處亡色。識處亡空。色空俱亡。識無依處。亦不能立。故曰識心都滅。即六識心伏而不起。非斷滅也。以心境俱空故。十方寂然。迥無攸往。攸者。所也。迥。謂孤獨。無依怙也。此迥無攸往者。即六識之自證分。唯識所謂獨頭意識是也。以孤獨無依。故名無所有處。

四非想非非想處。

識性不動。以滅窮研。於無盡中。發宣盡性。如存不存。若盡非盡。如是一類。名非想非非想處。

六識之生相雖滅。六識之本性猶存。以不起識心。故曰不動。以無理可窮。無事可研。故曰滅窮研。從凡夫起。窮研三界之理。至此心境俱空。自以為極其窮研。更無用心之處矣。豈知三界之理。本無窮盡。於無窮盡中。發宣窮盡之性。此即為窮空不盡空理。住於偏空。若窮盡空理。即歸於色際矣。此天之識心伏而不斷。似有似無。故曰如存不存。若盡非盡。以識伏故。有想無想皆不起。故名非想非非想。想根猶在。故有盡非盡義也。

三結揀聖凡。二。初揀鈍聖。二揀凡夫。今初。

此等窮空。不盡空理。從不還天聖道窮者。如是一類。名不迴心鈍阿羅漢。

四空天中。皆窮空之人也。若不從空入中道妙有。以空為盡性。故曰窮空不盡空理。此顯智慧之鈍也。以下分明四空之來處。若從五不還天而來者。係由聖道而窮空。不能窮盡空際。故名不迴心鈍阿羅漢。以住於空寂故。名不迴心。不能出空故。名鈍根。唯由聖道而來。已斷結使。故不受輪迴。而名阿羅漢也。此阿羅漢。若逢佛教。亦得迴心。非終不迴心也。

二揀凡夫。

若從無想諸外道天。窮空不歸。迷漏無聞。便入輪轉。

無想天。修無想定者所居。脩無想定者。滅心求法。即心外求法。故名外道。由無想天而升四空天。住於偏空。而不歸於中道者。此等迷於有漏。不聞無漏妙理。無斷結之功。故於報盡。便入轉輪。即轉生下界也。以此可證非想非非想處。六識伏而不斷。斷即出輪故。廣果天。與無想天並立。既有從無想生四空。何無廣果生四空耶。蓋廣果。即四禪之結果處。此天安住福果。無希進之心。故不上生也。又有前進。不得名果故。

四總結天趣。三。初分欲色民王。二明無色定果。三結責迷淪。今初。

阿難。是諸天上。各各天人。則是凡夫業果酬答。答盡入輪。彼之天王。即是菩薩。遊三摩提。漸次增進。迴向聖倫。所修行路。

欲界色界諸天之人。以凡夫心。為戒定之脩因。感生欲界色界諸天之業果。由因感果。故曰酬答。凡夫之心有盡。感天之果亦有盡。如是因。如是果。果報答盡。故入輪迴。此言欲色二界之人民也。欲色兩界諸天之王。不同諸天之人民。由凡夫業感而來。乃係遊三摩提之菩薩。遊。謂遊行。從此至彼。由淺至深也。此等菩薩。化生天王。自利利他。行菩薩道。故曰遊三摩提。菩薩入定。不同小乘身心不動。以歷境驗心。心不為境轉。是為定耳。菩薩遊歷欲色諸天。即以欲色諸天。由下而上之境界。為三摩提之工夫。故曰漸次增進。可知諸天。即菩薩回凡心入聖倫之道路也。學佛者。每以生天為非。亦誤會也。如仁王經云。十信為粟散王。十住為鐵輪王。十行為銅輪王。十回向為銀輪王。初地即四王天。為金輪王。二地為忉利天王。三地為夜摩天王。四地為兜率天王。五地為化樂天王。六地為他化天王。七地為初禪王。八地為二禪王。九地為三禪王。十地為四禪王。又華嚴。纓絡等經。皆有菩薩寄報天王之說。菩薩不落空見。故不於空界論菩薩。四空亦不言天王。凡言王者。不論天上人間。地獄鬼畜。皆菩薩發心。

二明無色定果。

阿難。是四空天。身心滅盡。定性現前。無業果色。從此逮終。名無色界。

身心滅盡。指凡夫身心而言。即六識心。分段身盡也。凡夫之身心。從諸大種變化而成。變化不動。故名定性現前。已成定果色。故無下界之業果色。業果也者。(即分段身。)由善惡業果結成之色也。定果色者。由定力變現之色也。定果色。(即意生身。)非肉眼所能見。故名四空。以業果色空。故名無色。非畢竟無色也。從此逮終。逮及也。總其四空而言也。

三結責迷淪。

此皆不了妙覺明心。積妄發生。妄有三界。中間妄隨七趣沉溺。補特伽羅。各從其類。

此字。指三界之人而言。謂三界之內。一切眾生。皆不了妙覺明心。(即本具真心。)由迷本心故。妄起分別。積集妄想。則發生情非情境。此三界及與有情。皆由妄想而有。故曰妄有三界。三界之中。又分七種趣類。眾生不解。執以為真。生心趣取。妄中生妄。隨趣沉溺。不能超出。補特伽羅。此云數取趣。即三界中之有情也。言眾生六道輪轉。捨此趣。取彼趣。於諸趣中。捨此趣。取彼趣。取趣不休。故曰數取趣。此諸趣中。各以其類而取。趣取雖異。其妄是同。

七示脩羅趣。二。初總標種類。二別分勝劣。今初。

復次阿難。是三界中。復有四種阿修羅類。

阿脩羅。此云無端正。因中脩善。不存正心。故感貌醜。女貌雖端。令人起邪。亦不正之因而感也。又云非天。有天福。無天德故。又云無酒。為妒天故。採花醞海為酒。魚龍業力久釀不成。嗔恨不飲酒。因中修善。懷猜忌心。而好爭勝。故生此類。常與梵釋爭權。脩羅居三界中。其處甚廣。上至梵釋二天。下至鬼獄二道。皆有彼類。類分胎卵濕化四種。瑜伽論。譯非天。不如諸天。為淨法器。由其不知諸天道法故也。

二別分勝劣。四。初卵生鬼攝。二胎生人攝。三化生天攝。四濕生畜攝。今初。

若於鬼道。以護法力。乘通入空。此阿修羅。從卵而生。鬼趣所攝。

善中有惡。故生鬼道。此鬼類之阿脩羅。以有善因故。護持佛法。或護經咒。戒壇。塔廟等。脩羅因中雖修善事。而好爭勝。由爭勝故。墮落鬼倫。以有善因故。入修羅中。雖在鬼道。而福勝於鬼矣。修羅有五通。故能乘通入空。從卵而生。神通類鬼。居於鬼道。故歸鬼道攝。婆沙云。妙高山中。空缺之處。如覆寶器。修羅所居。又。三界安立圖云。自須彌山根。上去一萬由旬。有堅手天。再上有持鬘天。更上有恆憍天。此三天。皆鬼神所居。乘通入空。蓋即入此天也。此三天在四天之下。在人間之上。故名空也。

二胎生人攝。

若於天中。降德貶墜。其所卜居。鄰於日月。此阿修羅。從胎而出。人趣所攝。

此等修羅。本生於天上。以無天德。常好爭鬥故。貶其無天之德。降墜於須彌山腰。有天之福故。於日月為鄰。無天之德故。為人趣所攝。卵生修羅。雖生地下。而能乘通入空。卵從想生。故輕舉也。胎生修羅。雖生天上。而降德貶墜。胎因情有。故下沉也。正法念處經云。有阿修羅。住須彌山側。於欲界中。化身大小。隨意所作。即此類也。

三化生天攝。

有修羅王。執持世界。力洞無畏。能與梵王。及天帝釋四天爭權。此阿修羅。因變化有。天趣所攝。

王者。往也。眾修羅之所歸往。故曰修羅王。世界本有統屬。如四天王。各執一部洲。天帝統一小世界。梵王持一小千世界。此修羅王。性好爭勝。嫉賢妒能。故有執持世界之思想。其神力洞達。無所畏故。能與梵王帝釋四天爭權。權。謂執持世界之主權也。化生者。化以離應。捨故趣新。隨意變化而有身也。此修羅生於天。而處於天。與天共戰。與天聯姻。故歸天趣收攝也。

四濕生畜攝。

阿難。別有一分下劣修羅。生大海心。沈水穴口。旦遊虛空。暮歸水宿。此阿修羅。因濕氣有。畜生趣攝。

福力不足曰下劣。生處卑下亦名下劣。海心者。海底之心也。水穴者。世典名尾閭。即洩水之處也。沉水穴口。言其處身最卑下也。日出曰旦。日入曰暮。朝則遊行於虛空。此善力所感也。暮歸水宿。此惡業所致也。生於水中。故從濕氣生。等與蟲魚。故歸畜生趣攝。四種修羅。皆因善惡雜修所致。如惡業當墮畜生。以有善力故。生畜趣修羅。如惡業當墮鬼趣。以有善力故。則生鬼趣修羅。人趣天趣。亦復如是。以上七趣果報已竟。

三結前勸修。四。初結業果不實。二明業因循環。三示滅妄三昧。四勸斷惑修真。今初。

阿難。如是地獄。餓鬼。畜生。人及神仙。天洎修羅。精研七趣。皆是昏沉諸有為相。妄想受生。妄想隨業。於妙圓明。無作本心。皆如空華。元無所著。但一虛妄。更無根緒。

阿難問佛。佛體真實。云何復有地獄餓鬼畜生。修羅人天等道。世尊。此道為復本來自有。為是眾生妄習生起。由此一問。故世尊發明七趣因緣。精研七趣。非本來有。皆是昏沉。妄想所成。諸有為相。由諸有為妄想。而成七趣生死。由有為妄想相續不斷。故隨七趣業果流轉。此等七趣。在妙性圓明。無作本心之中。猶如空中之華。無從著落。雖有種種虛妄之相。考其本末頭緒。則無有考處。是故謂之妄有也。以上七趣推尋結果。是屬眾生妄習生起。非本來有。然眾生性中。兼有元地。若無七趣之元性。則妄想無由生起故。若無元地。無因而生。則生無規定。不應有七趣之限止。今不然故。可信七趣皆有元地也。

二明業因循環。

阿難。此等眾生。不識本心。受此輪迴。經無量劫。不得真淨。皆由隨順殺盜淫故。反此三種。又則出生無殺盜淫。有名鬼倫。無名天趣。有無相傾。起輪迴性。

此等眾生。不識本具真淨之心。妄起分別。作諸惡業。故受輪迴。前果未盡。後因復生。因果循環。經無量劫。常在妄染。不能還復本具真淨。妄業雖多。總其大要。不外殺盜淫三。隨順殺盜淫者。則下墮於鬼倫。違背殺盜淫者。則升於天趣。一上一下。皆不離於殺盜淫。此三界中。皆以殺盜淫之有無。相傾相奪。而起輪迴之生性也。殺盜淫。為生死之根本。不識本心。又為殺盜淫之根本。是故欲了生死。當識本心。

三示滅妄三昧。

若得妙發三摩提者。則妙常寂。有無二無。無二亦滅。尚無不殺不偷不淫。云何更隨殺盜淫事。

三界生死根本在殺盜淫。欲斷殺盜淫者。非定不克。若得不有不無妙理。發爾(等持)之定心。則妙而常寂。所謂終日事無別。惟我自偶偕也。有無兩種殺盜淫皆無。無有無兩種殺盜淫心。如此常寂光中。不但殺盜淫無。不殺盜淫亦無。云何更有殺盜淫事也。殺盜淫。皆由於心之妄動而有。是故定能斷殺盜淫也。殺盜淫斷。則生因盡而三界出矣。

四勸斷惑修真。

阿難。不斷三業。各各有私。因各各私。眾私同分。非無定處。自妄發生。生妄無因。無可尋究。汝勗修行。欲得菩提。要除三惑。不盡三惑。縱得神通。皆是世間有為功用。習氣不滅。落於魔道。雖欲除妄。倍加虛偽。如來說為可哀憐者。汝妄自造。非菩提咎。作此說者。名為正說。若他說者。即魔王說。

人人惡嫌生死。而無法可治。前文已出治生死之方法。此更勸而行之曰。不斷殺盜淫三業者。則各各有私。私者。自心所好。不與他人共也。因各各之私業。為將來私受之因。眾私同分者。眾即公也。如人類以山河國土為眾同分。眾人有分。同得受用故。富貴貧賤等。為私同分。私人享受。眾人無分故。公業私業。前因後果。絲毫不爽。故曰非無定處。此總別之報。皆由妄想而發生。妄為果報之因。若再尋其妄之生因。則了不可得。故曰生妄無因。無可尋究。汝今勗勉修行。斷除生死。冀復菩提妙心者。首要斷除三惑。三惑。即殺盜淫。世人於殺盜淫。無相當之知識。為彼殺盜淫之所迷亂。故曰三惑。三惑不盡。即生因不斷。故不得成菩提。縱然苦行功高。得五神通。皆是世間有為之功用。報盡還來。唐捐辛苦。假使修行者。三業習氣不滅。即以三業為功用。功成則落於魔道。是則善因而成惡果矣。此皆以妄除妄。故曰倍加虛偽。本來無事。庸人自擾。是故如來呼為可憐愍者。又謂此七趣之生死。是汝妄自造作。非菩提心之咎也。咎過也。佛依親驗實證而說。故名正說。若捨此別作他說者。則失其正理。故名魔王說也。此經於修證已後。而有阿難問此七趣之文者。與前密因已後。有富樓那問。云何忽生山河大地之文。遙遙相似。前文顯示諸佛升而不降。此文顯示眾生降而不升。前文之疑。從三如來藏起。此文之疑。從四律儀起。言戒。雖非成佛之正修行法。其關係正修行法甚重。以戒為菩提本故。如人有病。未用藥治。雖病不好。而亦不至於加壞。若食藥已後。而不忌犯。則病必加重。生死是病也。修行是服藥也。殺盜淫是藥之犯忌也。此殺盜淫。關於修行之重要。於此可知矣。前文雖略明不戒。不成聖果。此復詳明不戒。不但不成聖果。且有沉淪三塗之大害。以為後來重修法。而輕戒行者之深誡也。又如醫士看病。開方已後。又囑以忌食。以免反治正藥。復增他病也。阿難既得耳根正法。復問犯戒之過。此世尊所以詳細發明也。不了此義者。以為此文不與奢摩他相關。視若閒文。亦誤甚矣。

正宗分第三科首楞嚴名證果分。第一漸次果竟。

二明頓超果。六。初結前啟後。二大眾待誨。三正為垂示。四結名頓超。五普勸遵行。六更斷餘疑。初二。初結前。二啟後。今初。

即時如來。將罷法座。於師子床。攬七寶几。迴紫金山。再來□倚。普告大眾。及阿難言。汝等有學緣覺聲聞。今日迴心。趣大菩提。無上妙覺。我今已說。真修行法。

如來已將第二決定修行漸次。宣示告蕆。故罷法座。將罷之間。忽憶第一決定修行。不落階級。其中魔事。尚未發明。故於師子床上。手攬七寶之几。回轉紫金之身。再來敻倚而告之也。我今已說正修行法。即第二決定所修之法也。第一決定能修之心中魔事。尚待後說。此文。古解不一。或謂是助道。或謂大法之餘波。或謂是詳辨五陰魔等。余謂如來罷座再來。非故作虛態。必有妙用也。妙用者。正欲寫出楞嚴大定之真像。為修行者作榜樣。此文去五陰魔。顯覺圓心體。智者當觀其心體。莫注意於魔。如揀砂顯金。智者當觀其金。不可以砂為然也。砂去而金現。猶如捨指而觀月。是故此文名首楞嚴定。不以陰魔為然。意欲行者。因指而見月也。五十種魔。皆楞嚴定中之傍事。涅槃經云。首楞嚴。即是佛性。不壞一切法。而成菩提心。圓融無礙。生佛不二。無修無證。不增不減。是故名為一切事究竟堅固。禪宗所謂。直指人心。離諸名相。此之謂也。又入此定者。因地心與果地覺。無二無別。初發心時。不異成正覺時。所謂發心究竟二不別。即頓超一切。無高下階級之位次。與前五十五位。言說名相漸次之教不同。此定中舉心即錯。動念即乖。舉動心念無不是魔。故與有修有證之法不可同日語也。如來罷座再來。正欲顯此圓頓。與漸次之不同也。又非罷座再來。不足以顯此圓頓法也。此處又可名為教外別傳。以言說教後。再傳此無言說法故。傳此首楞嚴定者。猶如畫師滃雲托月。筆筆滃雲。筆筆托月。而月體不能著筆。著筆即不成月故。此文驅魔顯定。處處說魔。處處顯定。而妙定不能發一言。發一言即不成妙定故。是故首楞嚴定。名無言說法。禪宗不立文字。亦此義也。教中人多不肯禪宗不立文字。謂不立文字。即文字故。此為執文而迷義也。若得義忘言者。絕無不肯不立文字之理也。佛法圓融。本無門戶之可分。若再進一層言之。禪即不立階級之圓教也。教即分立階級之漸次禪也。頓漸不同。俱超極果。故此經前文。如來說發覺初心。有二決定義。第一以四大分汝湛圓。妙覺明心。而成五濁。如此妙覺。失其本明。是為迷理。故如來說第一決定圓明妙心而破迷。所謂理則頓悟。乘悟並消。故不立階級。是為頓教之發原也。第二決定。審擇煩惱根本。由十二種妄塵。黏湛而成六根。如是真境。失其本相。是為迷事。故如來說第二決定真修行法。歷境而破事。所謂事非頓除。因次第盡。故有種種位次。是為漸教之發原也。如是二法。有一即可。以理悟事必空故。事空理必顯故。有謂圓悟之後。猶要歷事脩證。此言謬甚。圓悟者。一悟一切悟。眼前全體成為實相。更有何事之可修乎。若所悟之外。更有妄事可修者。則非圓悟。當知妄性本空。隨妄心而有。若心悟實相。妄境必消。若妄境不消。焉有悟實相之理乎。今人所謂圓悟者。乃解文理而已。妄想心中。似有實義。平常煩惱仍然紛飛。即其煩惱起處。則茫然不知。再問其生死落處。亦茫然不知。如是而稱圓悟。是為自欺欺人。成大妄語。此經前。阿難心悟實相等。雖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亦非圓悟。乃解如來言教而已。自己本分上。未曾悟得一絲毫。故要歷事修證也。若真圓悟者。無佛無生。言思路絕。有何脩證之可言哉。頓漸之別。為佛教之要旨。故贅敘之。

二起後。

汝猶未識。修奢摩他。毗婆舍那。微細魔事。魔境現前。汝不能識。洗心非正。落於邪見。或汝陰魔。或復天魔。或著鬼神。或遭魑魅。心中不明。認賊為子。又復於中。得少為足。如第四禪。無聞比丘。妄言證聖。天報已畢。衰相現前。謗阿羅漢。身遭後有。墮阿鼻獄。汝應諦聽。吾今為汝。子細分別。

奢摩他。此云定。毗婆舍那。此云慧。定慧齊行。即妙禪那。此圓妙禪那中。無正無邪。舉心動念皆成為魔境。此中之魔。非指天魔而已。凡心外之法。總名為魔。魔名殺者。能傷慧命故也。微細魔事者。舉心動念。皆成魔事。非粗顯之事。可見可聞。始為魔事也。如是魔事。未經辨析。故慮其不識也。汝等修定者。原為洗心。若不正之魔境現前。不能辨別。反落於污染。欲淨而反垢。太可惜矣。陰魔者。即自心之魔。識法不真。自成邪見也。天魔。即欲界頂天之魔王。乘定者之邪見而入人心腑也。或鬼神附著定者之身。或遭遇魑魅諸精怪等。如此諸魔現前。定者不識。而反認為證聖。有似認賊為子。自招盜劫。又復實未證聖。而以為證聖。不識聖境。得少為足。如無聞比丘。入四禪天定捨念清淨。妄謂證阿羅漢果。日後天定報盡。五衰相現。不知自已錯誤。反謗阿羅漢有生死。乘此謗法之罪業。下墮阿鼻。修定者。得少為足。不識邪正。有如此之危險。是故世尊為汝仔細分別定中之魔事也。但汝亦當審實而聽之。不可忽略也。

二大眾待誨。

阿難起立。并其會中。同有學者。歡喜頂禮。伏聽慈誨。

如此魔事。其害非淺。世尊不請而自說。大眾能不歡喜異常。甘伏承教。虛心待誨乎。

三正為垂示。二。初總明魔因。二別示魔境。初六。初生佛一如。二迷理起妄。三發真消妄。四修禪驚魔。五降魔方法。六結示道場。今初。

佛告阿難。及諸大眾。汝等當知。有漏世界。十二類生。本覺妙明。覺圓心體。與十方佛。無二無別。

眾生皆曰。佛道難成。常生退悔之想。豈知佛道人人本具。個個不無。本有之覺。具足妙明。覺遍一切。如是心體。與諸佛無二無別。此亦欲明歸途。先談來路也。佛道既是本具。豈能任其迷失而不修取乎。此文亦明眾生本體。本無魔事。魔從外來。故須除也。

二迷理起妄。

由汝妄想。迷理為咎。癡愛發生。生發遍迷。故有空性。化迷不息。有世界生。

眾生心。本同諸佛。寂光常照。由一念不覺。妄想心起。即迷卻真理。起心造境也。迷理為咎之句。為首楞嚴之發原。破五十種魔之眼目也。亦頓教之緣啟也。若眾生元始。由迷事而起妄。返妄則歷事修證。魔不擾事故。漸修無魔也。若眾生元始。由迷理而起妄。返妄則乘悟併消。魔擾人心故。頓悟有魔也。癡即無明。逐境不捨。故曰癡愛。因迷理體。而有癡愛也。癡愛生。則遍體俱迷。故有空性。所謂迷妄有虛空也。迷境變化不息。凝空成色。故有世界生。所謂依空立世界也。漸次之機。根本起於色法。所謂從畢竟無。成究竟有。圓頓之機。根本起於空理。所謂迷妄有虛空。依空立世界。此頓漸二教根機。元始之不同也。

三發真消妄。

則此十方。微塵國土。非無漏者。皆是迷頑妄想安立。當知虛空生汝心內。猶如片雲點太清裏。況諸世界。在虛空耶。汝等一人發真歸元。此十方空。皆悉銷殞。云何空中所有國土。而不振裂。

貪戀外境。久而不返。曰迷頑。因迷頑妄想。而有十方國土。國土遷變不停。故曰非無漏。片雲。比虛空。太清。比自心。顯虛空之大。而實不大也。虛空既小。國土則更微矣。若人發明真心。歸於本元。則迷妄銷也。虛空因迷而有故。亦隨迷而銷殞。殞墜落也。虛空既銷。則虛空中所有之國土。不振裂而何待耶。此亦頓悟者。乘悟併銷。無須歷事修證之明文也。

四修禪驚魔。

汝輩修禪。飾三摩地。十方菩薩。及諸無漏大阿羅漢。心精通吻。當處湛然。一切魔王。及與鬼神。諸凡夫天。見其宮殿。無故崩裂。大地振坼。水陸飛騰。無不驚慴。凡夫昏暗。不覺遷訛。彼等咸得五種神通。唯除漏盡。戀此塵勞。如何令汝摧裂其處。是故鬼神。及諸天魔。魍魎妖精。於三昧時。僉來惱汝。

由清淨本體而起迷妄。由迷妄而有虛空國土。由壞國土而驚擾魔王。是故魔王而擾汝禪定。此總敘遭魔之因由也。上觀妙圓。福慧雙足。依正皆嚴。故曰飾三摩地。十方菩薩。及無漏大阿羅漢。皆出塵界。無諸隔礙。故曰心精通吻。吻合也。言心之精體。互相通合。不同凡夫。互相隔礙也。當處湛然者。言一切空色。皆定者心中之塵垢。色空消殞。故得當處湛然。清淨無染也。魔王鬼神。及諸天之人。皆有他心通。見定者心中之世界國土。忽然崩倒破裂。振動分坼。以致水中之魚鱉。陸上之走獸。空間之飛鳥。悉皆驚恐。怕慴不安。但凡夫之人。未得五通。塵界隔礙。如處昏暗。不能覺彼定者世界之遷訛。遷訛。即消化也。魔鬼妖精。皆有五通。惟無漏盡通。彼等貪戀塵勞。眼見定者。壞裂世界。眾生驚惶。心乃熱惱。故於汝入三昧時。僉來惱汝。僉。眾也。壞汝三昧。即保彼塵界也。人人各有一份全世界。彼彼互涉。各不妨礙。雖不相礙。而互成主伴。壞定者之主世界。即壞彼伴世界。以壞彼伴世界故。魔王驚慴。此諸魔王等。皆定者心內之魔王。非心外之魔王。故諸佛道成。天魔之宮無恙也。

五降魔方法。三初喻明邪正。二正示降法。三深明魔害。今初。

然彼諸魔。雖有大怒。彼塵勞內。汝妙覺中。如風吹光。如刀斷水。了不相觸。汝如沸湯。彼如堅冰。煖氣漸鄰。不日銷殞。徒恃神力。但為其客。

諸魔未達本心。全在妄想。妄想紛亂。如塵不息。故曰彼塵勞內。定者諸念消亡。已達本心。本心寂靜。如月當空。故曰汝妙覺中。真心常住。妄想不停。妄欲壞真。無奈真何。故如風吹光刀斷水。了不相觸也。然真雖不破妄。而妄久則自破。以正剋邪。故如沸湯而銷堅冰。煖氣漸鄰。不日消殞也。彼魔徒恃一時之神力。不能堅固久遠。故曰但為其客。猶如客人。暫住便去也。

二正示降法。

成就破亂。由汝心中。五陰主人。主人若迷。客得其便。當處禪那。覺悟無惑。則彼魔事。無奈汝何。陰銷入明。則彼群邪。咸受幽氣。明能破暗。近自銷殞。如何敢留。擾亂禪定。

以上已明魔義。此正示破魔之法。所謂知彼知已。百戰百勝也。上文既曰如風吹光。理應魔王終不能破壞定者。云何魔者。亦有成就破亂之事耶。當知成就破亂。非魔之能力。乃由汝五陰主人昏迷之故。魔客得便而入。如家主熟睡。賊乘其便而入也。若當處禪那之時。五陰主人。覺悟無惑。則魔無奈何。如家主惺惺。賊不敢入也。所謂覺悟者。魔來擾亂。或現美好之像。令汝生喜。或現醜惡之像。令汝驚怕。識得彼意。即名覺悟。不被魔惑。即此覺悟無惑。是為降魔方法。無須神通妙力也。如是降魔。不降而自降矣。若定者五陰未銷時。如水中有塵。水動塵生。故多魔事也。若五陰已銷。如去泥純水。則成妙覺明心。故無魔事也。至此不但無魔事。而亦不見有魔。然彼魔邪。咸受幽暗之氣而成。若見明心。如暗遇明。故曰近自銷殞也。是故魔者。不敢留此。而為擾亂定者也。

三深明魔害。

若不明悟。被陰所迷。則汝阿難。必為魔子。成就魔人。如摩登伽。殊為眇劣。彼為咒汝。破佛律儀。八萬行中。祇毀一戒。心清淨故。尚未淪溺。此乃隳汝寶覺全身。如宰臣家。忽逢籍沒。宛轉零落。無可哀救。

上明五陰主人覺悟。則不被魔惑。設若五陰主人。一時失其覺悟。則被陰魔所迷。所謂成就破亂也。魔入定者之心。則成佛之因轉為成魔之因。故汝定人。不為佛子。而為魔子。不成正覺。而成魔人也。此關係之大。非若小小。如摩登伽。殊為眇小之輩。其先梵天咒。亦劣而無力。縱彼咒力成功。亦不過毀汝律儀。八萬行中。一淫戒而已。而且汝心清淨。尚不為彼咒之所沉淪陷溺。彼之眇劣之咒。且不能容彼侵犯。若此陰魔。一入汝心。則隳壞汝寶覺之心全體。若不深心防護。此魔入汝心境。則佛法中無汝立足之處。縱有善知識。亦不能回汝魔心。只好聽其流轉三塗。空懷悲哀而已。猶如宰臣之家。犯叛逆之罪。則銷沒其版籍。國中無此人民。流轉他國。無容身之處。縱有親朋。哀其沒籍。亦難挽此罪逆。故曰無可哀救。如此極重之害。汝儕豈可不知。而任彼侵犯也。

六結示道場。

阿難當知。汝坐道場。銷落諸念。其念若盡。則諸離念。一切精明。動靜不移。憶忘如一。當住此處。入三摩地。

道場者。修道此處所也。(即指當人本有涅槃妙心。不可作禪堂看。)入此妙心。則一切諸念。悉皆銷落。斷惑證真。故名入道場。若有念起。即出道場。諸佛永離諸念。故名常住道場。眾生與諸佛不同。即念與無念而已。起信論云。不覺心起。而有其念。此念若消。即同諸佛。又經云。若有能觀無念者。即為向佛智故。然此念初落時。名為伏客塵煩惱。五陰盡時。即去泥純水。永斷根本無明。凡眾生心中有一念。覺體上即有一暗相。眾念若盡。諸暗皆消。故一切精明。離念即覺。又可知覺體離諸名相。名相離故。無所謂動。亦無所謂靜。動靜不移其念。有動有靜。謂之憶。無動無靜謂之忘。憶忘皆不離此覺體。故曰憶忘如一。如是者。名為入首楞嚴定。故曰當住此處。入三摩地。此處。即指離諸念之妙覺心也。入一切三昧。無非離念。惟不若首楞嚴離念之究竟也。是故以首楞嚴為三昧王焉。以上已將魔之因緣。及安禪之處所說明。以下別示魔境。

二別示魔境。五。初色陰魔境。二受陰魔境。三想陰魔境。四行陰魔境。五識陰魔境。初三。初色陰總相。二色陰別境。三結勸轉示。初三。初色陰生相。二色陰盡相。三色陰本相。今初。

如明目人。處大幽暗。精性妙淨。心未發光。此則名為。色陰區宇。

眾生常住五陰之中。而不知有五陰。以不知自心本來清淨故。如無眼人。處於幽暗。不覺其暗也。今聞佛說。自心本來清淨。始覺心外之法。皆心之垢染也。是故謂此文。為色陰生相。非實有色陰從此而生也。餘陰准此。自心之理已明。如明目人。色陰未消。故如處幽暗。即精純覺性。離念妙淨之心。為客塵所伏。不能發光。如浪未平。水中之塵不息。水不能發光。即此客塵。蓋覆心光。不能發現。故名色陰。猶有眼人。處大幽暗也。區宇者。心如大地。為色等五。分為五區。即將一心地。分為五分也。宇如屋之四垂。即區之陰覆也。

二色陰盡相。

若目明朗。十方洞開。無復幽黯。名色陰盡。是人則能超越劫濁。

眾生之眼。見明則不見暗。見暗則不見明。處處成障。同是昏暗之相。即色陰未破也。色陰若盡。明暗俱消。障礙已盡。如目明朗。明暗等現。更無不見之處。是為色陰盡。劫濁者。由色相遷流。現成住壞空四大劫相。色相盡故。成住壞空不可得。故超劫濁。劫濁。是五濁中第一濁。今從根本破起。故為頓超法門也。

三色陰本相。

觀其所由。堅固妄想。以為其本。

色本無色。觀其成色之來由。乃從一念迷妄而有虛空。空與見相織。有空無體。有見無覺。見欲所見。其念堅固。不可破壞。由堅固妄念。凝結而成色。是故色陰。以堅固妄想為根本也。

二色陰別境。十。初外境無礙。二內身無礙。三內外涉入。四澄心化佛。五抑成寶色。六細心洞幽。七塵併無知。八想成佛土。九逼極心飛。十魔附說法。今初。

阿難。當在此中。精研妙明。四大不織。少選之間。身能出礙。此名精明流溢前境。斯但功用。暫得如是。非為聖證。不作聖心。名善境界。若作聖解。即受群邪。

以上已明。色陰始末緣由。此下分明破陰之程序。色陰破一分。必有一分新相現前。若執新境為是。即招魔矣。總之凡所有想。皆是虛妄。任何好景。不以為然。是為主人惺惺。魔不得便。色陰未破。如處幽暗。定者不耐處此暗境。故起心離暗。而研求非明非暗之妙明。此時四大之塵。與湛然之性。相離散而不相組織。此精明之見性。不與色身相組織故。流溢於前境。即此少選之間。流溢之見精不與色性雜合。故能出身礙也。得此者。可能入地如水。眾生之見性。常在色塵之中。不能超出塵境。故常為身礙也。斯但功用。暫得如此。非聖證之常住也。不作聖心。即名善境者。謂此雖非聖證。而亦進趣聖證之善境界也。若作聖解。猶認賊為子。故即受群邪也。可知入魔邪。不在境界。而在起心戀境。善入定者。任何好醜境界現前。不得起心戀著。亦不得起心推卻。凡一起心。即違正定。違正定。即落於魔邪。若心不與塵雜。是為靈光獨耀。迥脫根塵。纔是定者之面目也。此圓頓之教。無修無證。與漸次教。漸漸取證之不同。於此可見。

二肉身無礙。

阿難。復以此心。精研妙明。其身內徹。是人忽然。於其身內。拾出蟯蛔。身相宛然。亦無傷毀。此名精明流溢形體。斯但精行。暫得如是。非為聖證。不作聖心。名善境界。若作聖解。即受群邪。

復以離諸塵垢之精明心。精進研求。妙明真性。外境已明。轉研內身。精明之心如燈。能破色暗。現前內外色相。皆自心中之暗相。精明流溢於前境。前境無礙。精明流溢於形體。內身亦無礙。身無礙故。內外一如。故能於內身中拾出蟯蛔。蟯蛔腹內食蟲也。身相宛然如故。亦無傷毀之痕。是為無礙之證也。此由精進之行。暫得如此。餘同前文。

三內外涉入。

又以此心。內外精研。其時魂魄意志精神。除執受身。餘皆涉入。互為賓主。忽於空中。聞說法聲。或聞十方。同敷密義。此名精魄遞相離合。成就善種。暫得如是。非為聖證。不作聖心。名善境界。若作聖解。即受群邪。

心之上升曰魂。心之下降曰魄。心內守曰意。心外趣曰志。心之至小曰精。心之至大曰神。此六法成為三對。魄意精為內。魂志神為外。六為能執受。身為所執受。今將所執受身除去。六法涉入。互相交研。如魂涉入魄。則魄為主。魂為賓。涉入意志精神。亦復如是。乃至神涉入魂。則魂為主。神為賓。涉入魄意志精。亦復如是。互相涉入。互為主賓。若魂魄等。不相涉入。則各居一邊。迷失中道之善種。今魂魄等。互相涉入。即各離二邊。成就中道之善種。不二之法現前。故聞空中說法聲。蓋即不二法聲也。若精神與魂魄。遞相離合。即涉入成就圓融不思議之善種。圓融妙法現前。故聞十方同敷密義。即六法重重涉入。圓融不可思議之法也。此亦因精進參究。故暫得如此。非聖證也。

四澄心化佛。

又以此心。澄露皎徹。內光發明。十方遍作閻浮檀色。一切種類。化為如來。於時忽見毗盧遮那。踞天光臺。千佛圍繞。百億國土。及與蓮華。俱時出現。此名心魂靈悟所染。心光研明。照諸世界。暫得如是。非為聖證。不作聖心。名善境界。若作聖解。即受群邪。

前文雙照二邊。此文雙遮二邊。二邊遮故。無障無礙。乃有澄清顯露。皎然透徹之相。內心之光發明。一切閑色不顯。故十方遍作黃金正色。一切有情種類妄相皆消。故皆化為如來。此所謂心淨故。無法不淨也。毗盧遮那。此云遍一切處。所謂法身充滿於法界也。踞者。盤坐也。天光臺者。天然之光。化為寶華之臺也。臺外有千葉。一葉有一佛。故有千佛圍繞。一國土。有如是主伴之佛。及與蓮華。乃至百億國土。一時同現。主伴諸佛。及與蓮華。此由定者之心魂為靈悟所染。靈悟。即心光也。返光照心。故為所染。心光研明。故照諸世界。暫得如是。謂非實證也。前文精魄離合。二邊互用。是在用邊。故只聞說法。而不見佛。此處心魂靈悟。攝用歸體。是在體上。故能進見佛身也。

五抑成寶色。

又以此心。精研妙明。觀察不停。抑按降伏。制止超越。於時忽然十方虛空。成七寶色。或百寶色。同時遍滿。不相留礙。青黃赤白。各各純現。此名抑按功力逾分。暫得如是。非為聖證。不作聖心。名善境界。若作聖解。即受群邪。

前文離諸遮障。故心光超越。此處定者。厭其觀察浮動不停。故用抑按之功禁止超越。因抑按心光故。於虛空現眾寶色。各各周遍。不相妨礙。如梵網互涉互容。青黃赤白。略言眾寶之光色。即四大種色也。各各純現。無夾雜之色。即無四大和合之色也。此中抑按逾分。逾過也。成眾寶之色。猶如捏目生華。皆非實事。故非聖證。著則成邪也。

六細心洞幽。

又以此心。研究澄徹。精光不亂。忽於夜半在暗室內。見種種物。不殊白晝。而暗室物。亦不除滅。此名心細。密澄其見。所視洞幽。暫得如是。非為聖證。不作聖心。名善境界。若作聖解。即受群邪。

前以定心。抑按其觀察。而成澄清徹照之心。又復以此定心。研究澄徹。故能精光不亂。而於夜半。見暗室中種種物。如同白晝。見物無異。種種物者。無物不有也。雖有種種諸物現前。而室中本有之物。亦不除滅。此名心細。揀粗心也。眾生六識緣六塵名粗心。六根緣大種性。名細心。密澄其見。即以微密觀照。澄渟其六識見分也。眾生只見塵相。不見種性。粗心未澄故也。今以定力。澄其粗見。故能洞幽。以性見不二。故見種種物。而不礙室中本有物也。此由定力。暫得如此。非聖證也。若作證聖解者。即受群邪矣。

七塵併無知。

又以此心。圓入虛融。四體忽然同於草木。火燒刀斫。曾無所覺。又則火光不能燒爇。縱割其肉。猶如削木。此名塵併。排四大性。一向入純。暫得如是。非為聖證。不作聖心。名善境界。若作聖解。即受群邪。

由塵相而研入種性。此復排遣種性。圓入虛融。圓入虛融者。根塵不二曰圓。以不二故。根不成根。塵不成塵。故曰虛。塵中有根。根中有塵。故曰融。四體即地水火風四大體質也。眾生之身。所以知痛癢者。即因自心中含有四大性。今已將四大性排遣。內身與外塵合併。故如草木無知覺也。雖火燒刀斫。猶如削木。亦無所知。此種境界。名為塵併。即內塵外塵併合不分。故不能發生知覺也。如眾生之身。與水火為二故。水著身即發冷覺。火著身即發熱覺。若水與水併。火與火併。故無所知覺也。其塵所以併者。乃由定力排遣心中四大種性。一向排遣。已致於純一不雜。故暫得如是塵併之相。非真得性色真空。故不可作聖解也。

八想成佛土。

又以此心。成就清淨。淨心功極。忽見大地。十方山河。皆成佛國。具足七寶。光明遍滿。又見恆沙諸佛如來。遍滿空界。樓殿華麗。下見地獄。上觀天宮。得無障礙。此名欣厭凝想日深。想久化成。非為聖證。不作聖心。名善境界。若作聖解。即受群邪。

色相已離。故能成就清淨。色性亦離。故淨心功極。心淨故。國土亦淨。故大地山河皆成佛國。所謂佛國者。即離垢之淨土也。具足七寶莊嚴。即七大種性。光明遍滿。揀非眾生五濁穢惡之土也。上觀天宮。下觀地獄。不為色空所礙。亦清淨義也。此種境界。乃係定者。欣佛國。厭穢土。久久凝想。變化而成。非真佛土。故若作聖解。即受群邪也。

九逼極心飛。

又以此心。研究深遠。忽於中夜。遙見遠方。市井街巷。親族眷屬。或聞其語。此名迫心。逼極飛出。故多隔見。非為聖證。不作聖心。名善境界。若作聖解。即受群邪。

初成淨心。淺而不深。近而不遠。為欲求其深遠故。逼迫其心。逼極外出。乃於中夜。遙見遠方市井等。貿易之處曰市。群居之鄉曰井。市道曰街。里路曰巷。時常接近曰親。同一種姓曰族。眷謂愛也。屬謂歸屬。屬我所愛者。謂之眷屬。又分異姓。謂之親眷。同姓謂之家眷。不但見其形。且或聞其語。此遠近一如。由定力迫極心出。故隔多程而能遠見也。由定力之所成。故曰善境界。非自然之妙有。故不可作證聖解也。

十魔附說法。

又以此心。研究精極。見善知識。形體變移。少選無端。種種遷改。此名邪心含受魑魅。或遭天魔入其心腹。無端說法。通達妙義。非為聖證。不作聖心。魔事銷歇。若作聖解。即受群邪。

研究精極者。研究色陰已至精微至極之處也。色陰將破。世界振坼。定者之心。變其常態。境隨心變。故見善知識。形體變移。少選。謂頃刻。時之極短也。無端。謂無故也。此種種遷改之相。名為邪心。邪心者。眾生之心由無始來。皆以色為住處。今初離色。恍惚不定。無一定之趣向。故有種種遷改。未得真正之住處。故名邪心。此邪心中。含受有魑魅之心。即迷惑他人之心也。或者天魔。乘其定者心虛。而入心腹。是故無端說法。其所說法。亦能通達妙義。宛然有心開證聖之象。其實是魔力使然。非真心開也。此時定者。自不以說法為然。則魔事不久自然銷滅。若作聖解者。即受群邪矣。此處不名善境界者。此文惟添魔事。別無增進。故不名善也。

三結勸轉示。

阿難。如是十種禪那現境。皆是色陰用心交互。故現斯事。眾生頑迷。不自忖量。逢此因緣。迷不自識。謂言登聖。大妄語成。墮無間獄。汝等當依如來滅後。於末法中。宣示斯義。無令天魔。得其方便。保持覆護。成無上道。

以上十種禪那所現之境。皆由無始虛妄色陰。與現前所用之心。心境交互。故現斯十事。眾生由一念不覺。迷惑前境。至今頑迷不改。惟境是尚。不自忖度。自性中本無境界。是故逢此禪那中發現因緣。雖善於泛常之境。迷不自識。亦係妄想發現。而反謂登聖。是故大妄語成。即未證為證。故墮無間獄。當知首楞嚴定。體自如如。無心可用。起心動念。皆落邪徑。此上十過。不在境界。而在妄計登聖。夫入定者。凡遇定中境界。不論好醜。皆不應認取。自性清淨。無諸境界故。世尊囑付。聞此法者。輾轉傳於末世。俾修定者。得此不妄取境界之妙法。保持覆護。不使魔得其便。成就無上之道。

二受陰魔境。三。初受陰總相。二受陰別境。三結勸轉示。初三。初受陰生相。二受陰盡相。三受陰本體。今初。

阿難。彼善男子。修三摩提。奢摩他中。色陰盡者。見諸佛心。如明鏡中顯現其像。若有所得。而未能用。猶如魘人。手足宛然。見聞不惑。心觸客邪。而不能動。此則名為受陰區宇。

色陰盡。即諸幻相空也。心離幻相。即名佛心。見諸佛心之見字。作顯現之現字看。言自諸佛心現前。非諸佛心為彼所見也。然佛心雖現前。而不得諸佛妙用。猶有受想等陰。無形之障礙在故。故如鏡中之現像。似有所得。而不能取用。此喻色陰破後之境相。佛說三界空華。視之似有。取則實無。故如此也。又如魘人者。有人臥時。為鬼所魘。或為鼠魘。人之活動。全由氣運。鼠掩人之氣吸故。人心雖明白。而不能動作。此喻色陰破後之心相。心以緣境為用。無所緣故曰無用。可證前文見佛心。非見佛心。若真見佛心。則心有所緣。何得謂之無用也。即此無用之見心。是為受陰區宇。若此欲見之心消滅。即為受陰消。則見濁破矣。

二受陰盡相。

若魘咎歇。其心離身。返觀其面。去住自由。無復留礙。名受陰盡。是人則能超越見濁。

魘咎歇。即緣境之心不起。緣境之心不起。即受陰消也。色受二陰。即見相二分。見相連合故。身心不分。色陰盡時。即相分滅。心欲離身。而有所未能。即見分未滅。若受陰盡。即見分亦滅。如釋二重累。故心能脫離身殼。去住自由。無復留礙也。此心即意根。亦名意生身。此身本能自由。因貪外塵故。埋身於色法之中。今破外塵。貪外之心亦歇。故得出離色累。非心得也。返觀其面。離色身之驗也。眾生之見起於身。由內身而有外塵。則有邊見。今之身見已離。邊見亦破。故能超越見濁。前文云。汝身現摶四大為體。見聞覺知。壅令留礙。水火風土。旋令覺知。相織妄成。是為第二重名為見濁。是故余謂受陰。即心體之見分也。

三受陰本體。

觀其所由。虛明妄想。以為其本。

回觀其受陰之所由來。是從識性上妄起虛明。領納前境。由茲而受陰成。是故受陰。以虛明妄想為根本。虛明者。揀真明。真明即無所明。此虛有其所明。故曰虛明。因明發見。亦見濁之根本也。

二受陰別境。十。初過抑生照。二感激生勇。三智衰成憶。四慧勝成劣。五失守生憂。六輕安成喜。七見勝成慢。八因慧成清。九空解成斷。十愛極成欲。今初。

阿難。彼善男子。當在此中。得大光耀。其心發明。內抑過分。忽於其處。發無窮悲。如是乃至。觀見蚊蟲。猶如赤子。心生憐愍。不覺流淚。此名功用抑摧過越。悟則無咎。非為聖證。覺了不迷。久自銷歇。若作聖解。則有悲魔。入其心腑。見人則悲。啼泣無限。失於正受。當從淪墜。

受陰之虛明。向為色陰所包含。不顯其大。今破色陰。虛明顯露。故曰得大光曜。自心發明。如同佛心。因有受陰蓋覆。不能同佛作用。是故內抑。抑即剋責自心。不能同佛度生也。意欲同佛度生。雖是好事。在無心定中。猶為妄想。若一味如是妄想。則必忘其正受。是為抑摧過分。因時時存同佛度生念故。於其所見。處處生無窮悲。即欲拔其苦也。乃至觀見蚊蟲之微細含靈。亦愛如赤子。赤子者。謂人之初生。赤身無物。此時若無人保養。定不生存。定者以一切含生。作赤子想。故生憐愍。憐愍而不能。故不覺流淚。其愛見之深。於此可見。此名於無功用中妄起功用。摧傷正念。抑責越分。乃現斯相。若悟其失。猶可無咎。久則自然消歇。不然若作證聖。則愛見叢生。悲魔乘此入心。廣作悲事。正受傷失。詎不從悲魔而淪墜乎。

二感激生勇。

阿難。又彼定中。諸善男子。見色陰銷。受陰明白。勝相現前。感激過分。忽於其中。生無限勇。其心猛利。志齊諸佛。謂三僧祇。一念能越。此名功用。陵率過越。悟則無咎。非為聖證。覺了不迷。久自銷歇。若作聖解。則有狂魔入其心腑。見人則誇。我慢無比。其心乃至上不見佛。下不見人。失其正受。當從淪墜。

受陰明白。心同佛心。故曰勝相現前。即超勝一切。無有過者也。因此勝相。感激其心。頓欲成佛。故於其中。生無限勇。志過諸佛。謂諸佛三祇之功用。於一念間可以超越。冒艱歷險。赴火踏湯。亦所不辭。此名功用陵逼督率過越其分。故有此相。悟知感激過分。則無過咎。不以此為聖證。正覺了了不迷。久則猛心自歇。若以此勇為聖證。自負勇氣。則狂魔從此勇氣而入心腑。由茲見人則誇。張自功能。超過諸佛。我慢高心。無可比喻。上不見佛。下不見人。由狂而致。以狂為事。則失其自修之正定。久當從狂魔而淪墜矣。

三智衰成憶。

又彼定中。諸善男子。見色陰銷。受陰明白。前無新證。歸失故居。智力衰微。入中隳地。迥無所見。心中忽然生大枯渴。於一切時。沉憶不散。將此以為勤精進相。此名修心。無慧自失。悟則無咎。非為聖證。若作聖解。則有憶魔入其心腑。旦夕撮心。懸在一處。失於正受。當從淪墜。

受陰未破。故曰前無新證。色陰已盡。故曰歸失故居。此在進退維谷之間。乃由智力衰微。故不能前進。徘徊於中途。入於隳壞之地。前後皆呈虛相。故曰迥無所見。其身處此渺茫之間。甯不生大枯渴乎。枯者。如枯木待潤。渴者如渴人待飲。皆謂無智水也。於一切時。溺心於渴憶。無時獲釋。即將以此渴憶。為精勤用功。此者名為定功勝慧。定境現前。無智自持。即不得新證。乃現此相。若悟其失。則無過咎。若作為聖解。自以為得。則憶魔承此而入彼心腑。從此魔力。朝夕撮聚其心。懸在一處。不釋其憶。置正受於不顧。故當從憶魔而淪墜也。

四慧勝成劣。

又彼定中。諸善男子。見色陰銷。受陰明白。慧力過定。失於猛利。以諸勝性。懷於心中。自心已疑。是盧舍那。得少為足。此名用心。妄失恆審。溺於知見。悟則無咎。非為聖證。若作聖解。則有下劣易知足魔。入其心腑。見人自言。我得無上第一義諦。失於正受。當從淪墜。

有慧無定。是為狂慧。此由定者。只顧前途。不思退步。故曰失於猛利。其故在受陰明白時。更不修定。即以所見之勝性。懷於心中。以為自心之大光耀。是盧舍那。其實五陰纔破一陰。與佛相差甚遠。得此少分。即以為足。此由偏用慧心。沒溺於知見。不修定力。忘失於恆審。故現斯相。若悟其失。久自消滅。無有過咎。若作聖解。則有下劣魔。入其心腑。得少為足。故遭下劣魔也。從此廣行魔事。終當從魔淪墜。

五失守生憂。

又彼定中。諸善男子。見色陰消。受陰明白。新證未獲。故心已亡。歷覽二際。自生艱險。於心忽然生無盡憂。如坐鐵床。如飲毒藥。心不欲活。常求於人。令害其命。早取解脫。此名修行失於方便。悟則無咎。非為聖證。若作聖解。則有一分常憂愁魔。入其心腑。手執刀劍。自割其肉。欣其捨壽。或常憂愁。走入山林。不耐見人。失於正受。當從淪墜。

新證未獲。失其前也。故心已亡。失其後也。歷覽前後二際。皆不可得。故生艱險。猶如前不遘村。後不迭店。無盡之憂。在所不免。如坐鐵床者。外身不安也。如飲毒藥者。內心不安也。內外不安。生不如死。死不得死。故求人害命早遂解脫。此名定者。失於方便權智。若以權智觀察。色陰雖盡。而實無所盡。受陰雖存。而實無所存。以無此方便智故。現此前後落空之相。愁從此生。若悟此失。則無過咎。若作聖解。則有憂魔入其心腑。捨壽逃世之行現前。正受之定已失。當然從魔而淪墜矣。

六輕安成喜。

又彼定中。諸善男子。見色陰銷。受陰明白。處清淨中。心安隱後。忽然自有無限喜生。心中歡悅。不能自止。此名輕安。無慧自禁。悟則無咎。非為聖證。若作聖解。則有一分好喜樂魔。入其心腑。見人則笑。於衢路傍。自歌自舞。自謂已得無礙解脫。失於正受。當從淪墜。

色陰破後。如人卸卻重擔。如人出於暗室。故得輕淨安隱。快樂異常。當此之時。要有智慧照破輕安。更修正定。進取真境。以無智慧故。即以輕安為樂。乃生無限歡喜也。歡悅不能自止。即無慧之故也。此境名為輕安。輕安本係樂境。正定之中。不容有此。以無慧自禁。故成過耳。若悟其過。久自消滅。故曰無咎。以輕安為證聖。則好喜樂魔。入其心腑矣。見人則笑。魔使然也。衢路。四達之道也。自歌自舞。樂之過也。終日以樂為事。無所忌憚故。自謂得無礙解脫。以著喜樂。故失正受。正道既傷。是故當從淪墜。

七見勝成慢。

又彼定中。諸善男子。見色陰銷。受陰明白。自謂已足。忽有無端大我慢起。如是乃至慢與過慢。及慢過慢或增上慢。或卑劣慢。一時俱發。心中尚輕十方如來。何況下位聲聞緣覺。此名見勝。無慧自救。悟則無咎。非為聖證。若作聖解。則有一分大我慢魔。入其心腑。不禮塔廟。摧毀經像。謂檀越言。此是金銅。或是土木。經是樹葉。或是毯華。肉身真常。不自恭敬。卻崇土木。實為顛倒。其深信者。從其毀碎。埋棄地中。疑誤眾生。入無間獄。失於正受。當從淪墜。

自謂色陰銷後。受陰之勝相具足佛道。無復更進。故起大我慢。慢者。恃己勝人也。因我起慢。如言我即是佛。無有慢過此者。故名大我慢。若有實證。則慢起有端。實無所證。是為無端起慢。有如是我慢。則有種種慢生。乃至見劣者。計我勝。是名為慢。見等者。計我勝。於勝者計我等。是為過慢。於勝者反計我勝。是為慢過慢。未得謂得。未證為證。是為增上慢。於彼有德有智。不敬不求。自甘卑劣。是為卑劣慢。諸慢齊舉。即邪慢也。如是諸慢。皆從「自謂已足」生起。無前無後。故曰一時俱發。見超色外。故名見勝。雖見勝相。而不知勝相所以然。妄作具足之想。起大我慢。故曰無慧自救。若以慧照。則諸法平等。何勝之有乎。若悟其失。久即消滅。故曰無咎。若作聖解。則有慢魔入心。不禮塔廟。摧毀經典。佛像。皆慢魔所為也。謂檀越言下。自作教他。毀佛謗法。自誤誤人。其罪極重。故入無間獄。正受既失。邪業已成。故從淪墜。

八因慧成清。

又彼定中。諸善男子。見色陰銷。受陰明白。於精明中。圓悟精理。得大隨順。其心忽生無量輕安。已言成聖。得大自在。此名因慧獲諸輕清。悟則無咎。非為聖證。若作聖解。則有一分好輕清魔。入其心腑。自謂滿足。更不求進。此等多作無聞比丘。疑誤眾生。墮阿鼻獄。失於正受。當從淪墜。

此於受陰。玄悟精明之理。理即緣由也。已明受陰精明之緣由。即名為悟。處處不違精理。曰得大隨順。隨順精理。則一切無礙。故生無量輕安。不知輕安雖善。猶是心上之塵垢。即以此為證聖。得大自在。不亦謬乎。此因慧心。獲得輕清。非本然之輕清也。若以此為證聖。則有好輕清魔。入其心腑。即以輕清為證聖故。自謂滿足。更不求進。此同無聞比丘。未證謂證。自誤誤人。成阿鼻因。正受既失。邪業已成。故從淪墜。

九空解成斷。

又彼定中諸善男子。見色陰銷。受陰明白。於明悟中。得虛明性。其中忽然。歸向永滅。撥無因果。一向入空。空心現前。乃至心生長斷滅解。悟則無咎。非為聖證。若作聖解。則有空魔入其心腑。乃謗持戒。名為小乘。菩薩悟空。有何持犯。其人常於信心檀越。飲酒噉肉。廣行淫穢。因魔力故。攝其前人。不生疑謗。鬼心久入。或食屎尿與酒肉等。一種俱空。破佛律儀。誤入人罪。失於正受。當從淪墜。

此於精明玄悟中。得其受陰根本虛明妄性。即以虛明滅處為究竟。故欲歸向永滅。已了諸生滅法。皆不真實。故撥無因果。即前無業因。後無報果。歸於斷滅也。因此一向以入空為事。故曰空心現前。此由見虛明妄性。以致永滅心生。斷心增勝。故曰長斷滅見。若悟其非。久自銷滅。故曰無咎。若作為證聖之解。則有空魔入心。謗持戒者。是小乘。謂菩薩悟一切法空。無戒可持。亦無戒可犯。鬼心久入者。陰謀欺人。曰鬼心。即強飲屎尿。與酒肉等。意欲令知。飲酒食肉淫穢。諸惡作。與修道等。以免他人生疑謗也。自破佛戒律儀。亦令人誤入其罪。如是魔行。失於正受。故當淪墜也。

十愛極成欲。

又彼定中。諸善男子。見色陰銷。受陰明白。味其虛明。深入心骨。其心忽有無限愛生。愛極發狂。便為貪欲。此名定境安順入心。無慧自持。誤入諸欲。悟則無咎。非為聖證。若作聖解。則有欲魔入其心腑。一向說欲為菩提道。化諸白衣。平等行欲。其行淫者。名持法子。神鬼力故。於末世中。攝其凡愚。其數至百。如是乃至一百二百。或五六百。多滿千萬。魔心生厭。離其身體。威德既無。陷於王難。疑誤眾生。入無間獄。失於正受。當從淪墜。

味其虛明者。謂虛明可愛而有味也。愛之極深。故曰深入心骨。虛明妄見。深入骨髓。無可醫救故。忽有無限愛生。謂猶不止於愛虛明。乃至無物而不愛。以物物皆含有虛明性故也。由愛極而發狂。由狂而亂行貪欲。此名定中安然順適之境入心。若有慧持。則不違其正受。以無慧自照故。誤於安順境上起諸愛欲。若悟其非。久自銷滅。故曰無咎。若作聖解。則有欲魔。入其心腑。廣行淫欲。一向說自行欲。即為行菩提道。與彼行欲者。即為彼持法之子。白衣。謂在家眾也。平等行欲。謂僧與俗不分也。此等邪行。眾所皆知。本不能愚人。以仗魔鬼之神力故。能惑末世愚昧之人。猶不止惑動少數之人。乃至能惑千萬人。傾向於彼。與彼行欲。魔雖貪欲。久亦厭繁。故捨人身。其人既失邪魔之威德。則自己凡夫之像現前。一遭王難。無法逃避。故陷身也。此為現生之報。以此欲法。為菩提道。疑誤眾生。當入無間地獄。正受失時。即從淪墜矣。

三結過勸轉。

阿難。如是十種禪那現境。皆是受陰用心交互。故現斯事。眾生頑迷。不自忖量。逢此因緣。迷不自識。謂言登聖。大妄語成。墮無間獄。汝等亦當將如來語。於我滅後傳示末法。遍令眾生。開悟斯義。無令天魔。得其方便。保持覆護。成無上道。

參禪之士。要於十字街頭鬧浩浩的不見一人。是名真入正受。若有所見。總名邪境。是故此十種禪那所現之境。總名魔境也。此禪之中。所以現境者。由禪者於受陰上用心。心境交互。故現斯十種魔事。又可知參禪者。不可於境上著想。著想即為用心。用心則妄相現矣。妄相現前。眾生頑迷不知。認為聖境現前。其不知聖境只可以證知。不可妄見。不同凡境。心境對照。若取心外境。而欲證聖者。如緣木求魚。焉有相應之理乎。

三想陰魔境。三。初想陰總相。二想陰別境。三結過勸轉。初三。初想陰生相。二想陰盡相。三想陰本相。今初。

阿難。彼善男子。修三摩提。受陰盡者。雖未漏盡。心離其形。如鳥出籠。已能成就。從是凡身。上歷菩薩六十聖位。得意生身。隨往無礙。譬如有人。熟寐寱言。是人雖則無別所知。其言已成音韻倫次。令不寐者。咸悟其語。此則名為想陰區宇。

五陰破盡。名為漏盡。今破受陰。故曰未漏盡。然漏雖未盡。而心已出色陰。不為形累。故如鳥出籠。已能成就飛行自在矣。從是未曾漏盡之凡夫身。能上行經歷到菩薩第六十聖位。即現前地。言上歷者。顯此定者。雖能至六地。未能親證。猶如菩薩能至佛地。親近於佛。非成佛也。故此定者。但能遊行至於六地。不能常住六地。故不名菩薩也。考漸次教中。識心盡於初地。由二地至五地。得三昧樂正受意生身。六地至八地。得覺法自性性意生身。九地十地得種類俱生。無行作意生身。初由樂正受而得。二由覺法性而得。三由了諸佛所證。一法具足一切法。無須行動作意。自然而親見一切法而得。此云得意生身。即第一意生身也。想陰未破。以未得諸法自性性。故知未得第二第三意生身也。意生身者。凡夫以六識為心。識從緣起。故常為形累。不能隨行自在。今破色受二陰。即破六識六塵。惟有六根自性。根性脫離形累。故得隨往無礙。根性即意。故名意生身。是人雖得意生身。而不能常得。得時亦不能自主。惟能親到他方。知他方現在之事。故喻如熟寐寱言。即夢中之言。不意而得。自無所主。然夢者。雖不自知其所言。而言不異常人。有音韻倫次。能令不寐者。皆悟知是人之言語。不同雷鳴風吼。無音韻倫次也。常人妄想他方。不能親到他方。猶如夢者之呼聲。無音韻倫次。故不名意生身。若想陰破後之意生身。則不但三昧中能發生。猶如覺者之言。隨時隨處。皆能發生。此熟寐之相。(即三昧)名為想陰區宇。若想陰破。則如熟寐覺矣。諸家解上歷六十聖位云。三漸次。乾慧。十信。十住。十行。十回向。四加行。十地。等覺。妙覺。是為六十聖位。如此解說。其過有六。

一。三漸次。是凡夫位。經文明說。從三漸次後。漸次修行。隨所發行。安立聖位。即以乾慧為第一聖位。此以凡位作聖位。其過一也。

二。等覺妙覺。是果名。非修行位次。此以果名作因位。其過二也。

三。經文除三漸次。及等妙二覺。說五十五位菩提路。此說六十聖位。有違經文。其過三也。

四。經云。諸陰若盡。則汝現前諸根互用。從互用中。能入金剛乾慧。據經明文。五陰破盡。祇能超到金剛心。猶不能至妙覺。此處想陰未破。即能上歷妙覺。前後顛倒。其過四也。

五。經云。上歷六十聖位。是由本位向上經歷。故曰上歷。彼連本位以下之位次亦收入其中。有違上歷文義。其過五也。

六。若能經歷至於妙覺者。既入佛境。不應更入魔境。不應更墮外道見。經文說此定者。入魔境。墮外道見。不能會通經文。其過六也。

破受陰盡。上歷第六『十聖』位。成意生身。楞伽經云。初地至五地。成三昧樂正受意生身。正與此經相同。古解未了此義。誤謂想陰上歷六十聖位曰。三漸次。乾慧。十信。十住。十行。十向。煖。頂。忍。世第一。十地。等覺。妙覺。此六十位是非且不論。假若破受陰上歷至妙覺。且問破行陰。上歷至何位耶。經文明言。五陰破盡。上超至金剛心。初至想陰。即超妙覺。豈有此理。

〔受陰盡上歷六十聖位表〕

二想陰盡相

若動念盡。浮想銷除。於覺明心。如去塵垢。一倫生死。首尾圓照。名想陰盡。是人則能。超煩惱濁。

遇境不起攀緣。名為動念盡。無事不想過去未來之境。名為浮想銷除。動念與浮想。皆是覺明心上之障礙物。今已銷滅故。猶如古鏡磨垢。光明重生。故能於一倫生死。首尾圓照。言圓照者。謂生與死。始終不二。生之首。即死之尾。死之尾。即生之首。是故生死不二。昔為想心所覆。不知生死之首尾。誤謂是二。已知生死一如故。是則名為想陰盡。煩惱濁者。前言煩惱生起云。又汝心中。憶識誦習。離塵無相。離覺無性。根塵相織。而成煩惱濁。今浮想已除。動念已盡。根不與塵偶。組織停頓。故超煩惱濁也。

三想陰本相。

觀其所由。融通妄想。以為其本。

觀其想陰之根由。心中無境。不能成想。境中無心。亦不能成想。必須心境融通。始成妄想。想謂想境之過去。或想境之未來。是故融通妄想。為想陰之本也。

二想陰別境。十。初求善巧遭怪鬼。二求經歷遭魃鬼。三求契合遭魅鬼。四求辨析遭蠱鬼。五求冥感遭厲鬼。六求靜謐遭大力鬼。七求宿命遭諸土神。八求神力遭諸精魅。九求深空遭諸精靈。十求永歲遭二天使。初四。初起念。二遭魔。三魔事。四受報。今初。

阿難。彼善男子。受陰虛妙。不遭邪慮。圓定發明。三摩地中。心愛圓明。銳其精思。貪求善巧。

受陰既虛。則境界妙矣。受陰。即凡夫之見分。凡夫之見破。故不遭邪慮。邪慮。即邪知見也。如前受陰中。十種現境。皆邪慮也。邪見銷故。圓定發明。即明一切法空也。於圓明空性上。起愛慕心。但此圓明空性。一味平等。離諸善巧方便。彼不知此義。乃堅銳其思。專精不雜。貪求善巧。貪求善巧者。無始以來。常在差別境中。偶然入於無差別界。於此寂靜。嫌無撈摸。不堪耐守。故求善巧。異於尋常。遠勝他人。殊不知貪心一起。即招魔之旗幟也。而況銳其精思者乎。

二遭魔。

爾時天魔。候得其便。飛精附人。口說經法。其人不覺是其魔著。自言謂得無上涅槃。

天魔者。非必是欲界天頂之魔王。佛說天魔有魔王。魔民。魔女。魔眷屬。魔之徒眾等。凡妖精鬼怪。能以撓害與人者。總名天魔。即天魔之徒眾也。本經云。縱有多智禪定現前。如不斷偷。必落邪道。上品精靈。中品妖魅。下品邪人。此諸天魔。專於惑亂道者。若道者正念專精。魔不得便。正念稍間。魔即乘間而入。是為候得其便。飛精附人者。不同受陰十種魔。全身入於人之心腑。受陰已破。脫其形累。即無心腑。以無心腑可入故。但飛其精神。附於他人身。他人得其魔之精神。故口能說法說經。其人不覺是魔所著故。謂自得無上涅槃之法。問。或有從定發慧。真能說法者。於此有何別乎。答。正法與邪法。自然不同。正法者。破除人之私欲。邪法者。增長人之私欲。不同可知。進問云。有經說生死即涅槃。淫怒癡即戒定慧。較之魔說。以欲為法。有何異乎。答。佛說淫怒癡。即戒定慧者。非對凡夫說。乃對小乘聖人說也。意欲令二乘眾生於一切法。非但不可取著。亦復不可厭惡。不即不離。法法皆成無上法也。若魔說欲為法。則直接以貪欲為法。與佛說迥不同矣。佛說地獄即天堂。汝處地獄不異天堂。即可以淫怒癡為戒定慧。若地獄不是天堂。即不可以淫怒癡為戒定慧。若對凡夫說淫欲法者。其魔無疑矣。

三魔事。

來彼求巧善男子處。敷座說法。其形斯須或作比丘。令彼人見。或為帝釋。或為婦女。或比丘尼。或寢暗室。身有光明。是人愚迷。惑為菩薩。信其教化。搖蕩其心。破佛律儀。潛行貪欲。口中好言災祥變異。或言如來某處出世。或言劫火。或說刀兵。恐怖於人。令其家資。無故耗散。

天魔因彼求巧而附人身。既附人已。故來彼求巧善男子處。敷座說法。斯須。即須臾。言其時間最短也。於此最短時間。能變現種種奇異之像。惑人傾向也。稍有智者。於此可以知其魔矣。若真正說法者。絕不現異惑眾故。愚者不知。專於欣奇好異。惑為菩薩。信其教化。邪魔之言。本不足動人。藉以奇怪。搖蕩人心。心為搖蕩故。不能堅守律儀。潛行貪欲。即破根本律儀也。口中好言人之禍災。或言人之吉祥。或言時事變異。魔有五通。故能如其所說。愚人因此言出既從。故能令人將家中資財。盡情施與。其實說如來出世。乃至劫火刀兵。皆藉以恐怖失心。詐欺取財。並非實事。故曰。令其家資。無故耗散。

四受報。

此名怪鬼。年老成魔。惱亂是人。厭足心生。去彼人體。弟子與師。俱陷王難。汝當先覺。不入輪迴。迷惑無知。墮無間獄。

前云。貪物為罪。遇物成形。名為怪鬼。幼年之鬼。通力不足。不能攪擾於人。故不成魔。老年之鬼。採精集華。精力具足。能擾害人。故名魔眾也。去彼人體。弟子與師。俱陷王難。此現前之報也。墮無間獄。乃當來之報也。脩定者。本為離苦。一念失覺。翻成苦因。修定者。覺照之功。最為緊要。

二求經歷遭魃鬼。四。初起念。二遭魔。三魔事。四受報。今初。

阿難。又善男子。受陰虛妙。不遭邪慮。圓定發明。三摩地中。心愛遊蕩。飛其精思。貪求經歷。

圓定發明。十方國土。頓現於三摩地中。故有愛遊蕩之念生。以愛遊蕩故。飛起其精一之思。貪於國土。一一經歷。以貪經歷故。正受間斷。故魔得便。

二遭魔。

爾時天魔。候得其便。飛精附人。口說經法。其人亦不覺知魔著。亦言自得無上涅槃。

此義同前。

三魔事。

來彼求遊善男子處。敷座說法。自形無變。其聽法者。忽自見身。坐寶蓮華。全體化成紫金光聚。一眾聽人。各各如是。得未曾有。是人愚迷。惑為菩薩。淫逸其心。破佛律儀。潛行貪欲。口中好言諸佛應世。某處某人。當是某佛。化身來此。某人即是某菩薩等。來化人間。其人見故。心生傾渴。邪見密興。種智銷滅。

前文說法者。自變其形。眩惑聽者。此變其聽者之身。成為佛身。皆為惑亂人心。魔不為此。則不足以為魔。亦不能令聽者深信。余謂魔本不魔。聽者令其魔也。魔若不如此神變。聽者安能尊彼為菩薩乎。好奇之士。何不鑒諸。淫逸其心者。心安於淫。無所忌憚。無惡不為。故破佛律儀。此皆恃師道甚深。故敢如此。聽者既已傾心皈向。肆口亂道。某人是釋迦化身。某人是彌勒應世。聽者隨其所說。無不欽信。見其某人。即以為佛。為菩薩。傾心依怙。渴仰遵從。終日與魔為伍。潛移密化。令人消滅佛種。成就邪見。而不自知也。

四受報。

此名魃鬼。年老成魔。惱亂是人。厭足心生。去彼人體。弟子與師。俱陷王難。汝當先覺。不入輪迴。迷惑無知。墮無間獄。

經云。貪色為罪。遇風成形。名為魃鬼。依風即喜。經歷貪色。即好遊蕩。業性相同。故遭遇也。餘義同前不贅。

三求契合遭魅鬼。四。初起念。二遭魔。三魔事。四受報。今初。

又善男子。受陰虛妙。不遭邪慮。圓定發明。三摩地中。心愛綿吻。澄其精思。貪求契合。

圓定發明。起心愛著。綿綿吻合。是為澄其精思。貪求契合圓定。但此圓定。不可契合。一求契合。即失正受。失正受。即魔得便。

二遭魔。

爾時天魔。候得其便。飛精附人。口說經法。其人實不覺知魔著。亦言自得無上涅槃。

三魔事。

來彼求合善男子處。敷座說法。其形及彼聽法之人。外無遷變。令其聽者。未聞法前。心自開悟。念念移易。或得宿命。或有他心。或見地獄。或知人間好惡諸事。或口說偈。或自誦經。各各歡娛。得未曾有。是人愚迷。惑為菩薩。綿愛其心。破佛律儀。潛行貪欲。口中好言。佛有大小。某佛先佛。某佛後佛。其中亦有真佛假佛。男佛女佛。菩薩亦然。其人見故。洗滌本心。易入邪悟。

前二在外身上變現。此於外身無遷變。而於內心念念移易。移易。即遷變也。未聞法前。心自開悟。可知魔鬼作怪矣。悟。即明了以下之事也。宿命通。謂通宿世壽命也。他心通。謂通他人心中之事也。知世間好事惡事。能預知前事也。說偈誦經。能通達事理也。此皆魔力所使。非真有所得也。顯此怪異。正是魔像發現。其人愚迷不知。反惑為菩薩。綿愛其心。甘入魔網。隨彼戲弄。乃至無惡不作。口中好言。佛有大小。先後。真假。男女。皆妖惑言眾。其人不知。佛離一切相。見魔為佛。反將本具之真心。掩藏罄盡。故易於入彼邪悟也。邪法奇異。易於染人。大都皆因自心傾向太深。故易入也。正法平坦。難以動人。人心傾向不深。故難入耳。

四受報。

此名魅鬼。年老成魔。惱亂是人。厭足心生。去彼人體。弟子與師。俱陷王難。汝當先覺。不入輪迴。迷惑不知。墮無間獄。

經云。貪惑為罪。遇畜成形。名為魅鬼。貪惑而感遇畜形。皆顯愚癡之義也。今此定者。為圓定所惑。愛求契合。亦愚癡義也。故感此。

四求辨析遭蠱鬼。四。初起念。二遭魔。三魔事。四受報。今初。

又善男子。受陰虛妙。不遭邪慮。圓定發明。三摩地中。心愛根本。窮覽物化性之終始。精爽其心。貪求辨析。

世間之人。止知萬物變化。不知變化之根本。今於圓定三昧中。見變化之根本。於此根本而生貪愛。窮覽萬物變化性之終始。豈知物之變化。循環不斷。無始無終。雖精爽其心。貪求辨論分析。焉有始終之可窮乎。貪求萬物之根本。原非惡事。然於正受。亦成異念。

二遭魔。

爾時天魔。候得其便。飛精附人。口說經法。其人先不覺知魔著。亦言自得無上涅槃。

三魔事。

來彼求元善男子處。敷座說法。身有威神。摧伏求者。令其座下。雖未聞法。自然心伏。是諸人等。將佛涅槃。菩提法身。即是現前我肉身上父父子子。遞代相生。即是法身常住不絕。都指現在。即為佛國。無別淨居及金色相。其人信受。忘失先心。身命皈依。得未曾有。是等愚迷。惑為菩薩。推究其心。破佛律儀。潛行貪欲。口中好言。眼耳鼻舌。皆為淨土。男女二根。即是菩提涅槃真處。彼無知者。信是穢言。

求元者。即求根本也。魔鬼身有威神。能摧伏求元者之正念。自然服從魔鬼。聽其邪說。不敢違逆。忘失先前正受之心。乃至將身命傾向皈依。維命斯聽。自無主宰。隨魔所為。破佛律儀。潛行淫欲。顛倒淨穢。迷亂妄真。涅槃是不生不滅之處也。菩提是不生不滅之道也。法身是不生不滅之體也。以不生滅故名常住。彼以生滅之肉身為法身。以父子相生生滅相續為常住。以五濁惡世為諸佛國土。除濁土外。別無淨土。除色身外。別無金色之身。以男女二根。為菩提涅槃真處。如是顛倒迷惑之言。而信受者。皆為魔力。迷失先心故耳。佛說生死即涅槃。煩惱即菩提。幻身即法身者。此對法外求法者言。如捨生死求涅槃者。則無涅槃可求。即於生死上求涅槃。則可得涅槃故。不同魔說。即以生死作涅槃也。

四受報。

此名蠱毒魘勝惡鬼。年老成魔。惱亂是人。厭足心生。去彼人體。弟子與師。俱陷王難。汝當先覺。不入輪迴。迷惑不知。墮無間獄。

經云。貪恨為罪。遇蟲成形。名為蠱鬼。貪罔為罪。遇幽成形。名為魘鬼。此二鬼。皆與求元相應。貪恨。即追憶過去事也。貪罔亦追求已往之事也。蟲在腹中。常處幽暗之鄉。作無形之事。猶彼求元者。窮覽物化性之始終也。此二鬼。隨遇一種。非一行者。遇二魔也。

五求冥感遭癘鬼。四。初起念。二遭魔。三魔事。四受報。今初。

又善男子。受陰虛妙。不遭邪慮。圓定發明。三摩地中。心愛懸應。周流精研。貪求冥感。

圓定發明。聖境現前。但可見而不可即。可見故。心愛懸應。懸謂遠也。圓定雖遠。已與心相應矣。不可即故。周流精研。周流。謂上下四方。無一不至也。惟此圓定。無法求得。只得求諸佛冥中加被。感而得之也。豈知此念一起。正定已違。故魔得便也。

二遭魔。

爾時天魔。候得其便。飛精附人。口說經法。其人元不覺知魔著。亦言自得無上涅槃。

三魔事。

來彼求應善男子處。敷座說法。能令聽眾。暫見其身。如百千歲。心生愛染。不能捨離。身為奴僕。四事供養。不覺疲勞。各各令其座下人心。知是先師本善知識。別生法愛。黏如膠漆。得未曾有。是人愚迷。惑為菩薩。親近其心。破佛律儀。潛行貪欲。口中好言。我於前世。於某生中。先度某人。當時是我妻妾兄弟。今來相度。與汝相隨。歸某世界。供養某佛。或言別有大光明天。佛於中住。一切如來。所休居地。彼無知者。信是虛誑。遺失本心。

魔者變現千百歲之怪像。令聽者見。聽者一見此像。心生愛染。如油入麵。深入骨髓。又如陷入千百丈深坑。雖佛來亦救不出。從此與魔愛著。刀斧不能劈開。甘願為奴為僕。不覺疲勞。以衣服飲食。臥具湯藥。四事供養。亦不惜護。嗚呼。魔力之攝人大矣哉。又不但以生年之大。令人貪愛。亦復詐現善知識相。令人別生法愛。以此人法兩種貪愛著心。故黏如膠漆。不能分離。其人不識是魔。反惑為菩薩。從心親近。無不欽崇。不辨魔之邪事。不顧佛之律儀。潛行貪欲。口中常說妖言。惑彼聽者。某人前世為彼妻妾兄弟。全是惑亂人心。今來相度。歸某世界。供養某佛。正是牽汝入魔坑。為魔子。親近魔王。大光明天。即指常寂光土。但常寂光土。雖為如來所住。不得言別有。言別有。即落魔境矣。彼不知佛境界者。不能辨別邪正。信彼虛誑。認為真實。遺失自己本心。成就魔者之邪念。魔願遂矣。前以威伏。此以道攝。前以即身是佛。此以身外有佛。各落一邊。皆失中道。故咸為魔道也。

四受報。

此名厲鬼。年老成魔。惱亂是人。厭足心生。去彼人體。弟子與師。俱陷王難。汝當先覺。不入輪迴。迷惑無知。墮無間獄。

經云。貪憶為罪。遇衰成形。名為厲鬼。此中心愛懸應。即貪憶也。貪求冥感。即厭故欣新。新未成。故未捨。是即衰形也。行者之心。與此相應。故此魔應彼而來也。

六求靜謐遭大力鬼。四。初起念。二遭魔。三魔事。四受報。今初。

又善男子。受陰虛妙。不遭邪慮。圓定發明。三摩地中。心愛深入。剋己辛勤。樂處陰寂。貪求靜謐。

圓定發明。起心愛著。欲令深入定境。故剋責己躬。辛苦勤求。樂住於陰隱寂寞之處。以免散亂。妨害圓定也。心中貪求靜謐。謐。沉寂也。心若靜謐。違背正受。魔得便矣。

二遭魔。

爾時天魔。候得其便。飛精附人。口說經法。其人本不覺知魔著。亦言自得無上涅槃。

三魔事。

來彼求陰。善男子處。敷座說法。令其聽人。各知本業。或與其處。語一人言。汝今未死。已作畜生。敕使一人。於後蹋尾。頓令其人。起不能得。於是一眾。傾心欽伏。有人起心。已知其肇。佛律儀外。重加精苦。誹謗比丘。罵詈徒眾。訐露人事。不避譏嫌。口中好言。未然禍福。及其至時。毫髮無失。

本業者。本生所造之業也。本生報盡。次當受報。即未來事也。正脈。合轍。文句。皆謂此文是宿命之文。下章宿命之文。是靜謐之文。疑譯人誤倒。不知宿命求知。前生之事也。靜謐求知。後生之事也。經文未倒。解者誤解經文也。語一人言。語告也。今生未死。宿業未盡也。已作畜生。本業已熟也。於後蹋尾。起不能得。證其言之不虛也。此係魔力行怪。令人傾心。若不如此。則不足以為魔。亦不能令人欽伏也。有人起心。已知其肇。肇創始也。言他人起心。彼知緣由也。佛律儀外。重加精苦。此倒行逆施。凡佛所行者。彼則不行。佛所禁止者。彼偏行之。精苦者。精進其心。苦行其身。如拔髮熏鼻。斷食投灰。諸苦行也。誹謗比丘。壞其正道。尚彼邪行也。罵詈徒眾。形人之短。顯己之長也。訐露人事。露己之能也。不避譏嫌。魔心露矣。魔之所為。無非令人背正向邪。更說未然之禍福。絲毫無爽。此又令人生信之秘訣也。亦令人失心之秘障也。

四受報。

此大力鬼。年老成魔。惱亂是人。厭足心生。去彼人體。弟子與師。俱陷王難。汝當先覺。不入輪迴。迷惑無知。墮無間獄。

大力者。有大威力。能深入遠到也。按十習因。當是貪傲為罪。遇氣成形。名為餓鬼。貪傲。即空腹高心。有深入獨處。不與眾人為伍。即貪求靜謐義也。蓋年老成魔。名大力耳。

七求宿命遭諸土神。四。初起念。二遇魔。三魔事。四受報。今初。

又善男子。受陰虛妙。不遭邪慮。圓定發明。三摩地中。心愛知見。勤苦研尋。貪求宿命。

前文求知生後之事。此文求知生前之事。其求知雖同。所知各異。解者未詳。故於經文生顛倒見也。圓定發明。三摩地中。見前生事。於是心愛知見。勤苦研尋。宿命猶有宿命。宿命不已。尋求不休。由此貪求。違背正受。魔得其便。

二遭魔。

爾時天魔。候得其便。飛精附人。口說經法。其人殊不覺知魔著。亦言自得無上涅槃。

三魔事。

來彼求知。善男子處。敷座說法。是人無端於說法處。得大寶珠。其魔或時化為畜生。口銜其珠。及雜珍寶簡冊符牘。諸奇異物。先授彼人。後著其體。或誘聽人。藏於地下。有明月珠。照耀其處。是諸聽者。得未曾有。多食藥草。不餐隹饌。或時日餐一麻一麥。其形肥充。魔力持故。誹謗比丘。罵詈徒眾不避譏嫌。口中好言他方寶藏。十方聖賢。潛匿之處。隨其後者。往往見有奇異之人。

寶珠者。如水珠。火珠。夜明珠。如意珠等。珠為世人所好。魔乃以之惑人也。其實寶珠。與佛法無所關係。不值智者一笑。惟愚者乃為奇耳。化畜生者。如獅象龜麟等。銜珠寶物。先授彼人。以悅其心。為著體之媒介也。珍謂珍珠。寶物。如金銀珊瑚瑪瑙等。簡冊者。古無紙筆。削竹為簡。刻字記事。簡集成冊。故名簡冊。符謂符命。天子遣將。有銅符。虎符。或以竹為之。書命於上。劈為兩開。半付半存。以為後來合驗無訛。牘以木片為之。皆古之記事物也。今之書信。亦稱簡冊。符牘。今之銜來者。蓋皆載奇異惑人之簡牘也。其奇異之物。皆世之稀有物類也。又誘惑聽者。藏於地穴。人所不能見處。魔以明月之珠照之。幽穴洞明。以顯明珠之寶貴。於是聽者信以為真。得未曾有也。或時日餐一麻一麥。言飲食之最少也。以理論之。此人應當消瘦。然彼不但不消瘦。而反肥充。此皆魔力保持故如此也。罵詈不避譏嫌。如言寶藏。乃至聖賢潛匿之處。總是求知之應也。往往。猶常常也。

四受報。

此名山林土地城隍川嶽鬼神。年老成魔。或有宣淫。破佛戒律。與承事者。潛行五欲。或有精進。純食草木。無定行事。惱亂是人。厭足心生。去彼人體。弟子與師。多陷王難。汝當先覺。不入輪迴。迷惑無知。墮無間獄。

土地城隍等。皆善知當方之事。是故求知者。感彼來應。若依十習。此當第七。貪罔為罪。遇幽成形。名為饜鬼。此中無故得珠等。無而忽有。皆貪罔之舊習也。發明深藏。及潛匿之處。即遇幽成形也。年老故。成山林等神耳。又此文中。破佛戒律。與承事者。潛行五欲。前六皆敘於魔事中。此又經文一變化也。

八取神力遭諸精魅。四。初起念。二遭魔。三魔事。四受報。今初。

又善男子。受陰虛妙。不遭邪慮。圓定發明。三摩地中。心愛神通。種種變化。研究化元。貪取神力。

圓定發明。於圓定中。發現神通。及種種變化。不知神通變化猶是幻事。心起愛著。又不知神通變化。無窮無盡。意欲求其神通。變化之根元。由是貪取神通力用。有違正定。魔乃得便。

二遭魔。

爾時天魔。候得其便。飛精附人。口說經法。其人誠不覺知魔著。亦言自得無上涅槃。

三魔事。

來彼求通善男子處。敷座說法。是人或復手執火光。手撮其光。分於所聽四眾頭上。是諸聽人。頂上火光。皆長數尺。亦無熱性。曾不焚燒。或水上行。如履平地。或於空中。安住不動。或入瓶內。或處囊中。越牖透垣。曾無障礙。唯於刀兵。不得自在。自言是佛。身著白衣。受比丘禮。誹謗禪律。罵詈徒眾。訐露人事。不避譏嫌。口中常說神通自在。或復令人。傍見佛土。鬼力惑人。非有真實。讚嘆行淫。不毀麤行。將諸猥媟。如為傳法。

此中撮火。履水。坐空等。皆魔力變化。迷惑聽者。非真水火也。若真能入火不燒。入水不溺。又何畏於刀兵乎。若同羅漢。真得神變者。水火刀兵。皆能自在無礙。羅漢內身外境皆空故。如此魔鬼只能空外境。不能空內身。而復貪戀內身。故不得真自在也。梵網經云。白衣高座。比丘地立。佛法滅相。誹謗禪律。以邪奪正。訐露他人之暗事。表示自己之神通。罵詈徒眾。不避譏嫌。此皆魔之真相。不知者。以為神通自在。不假裝束。豈知真聖者。則不語怪力亂神也。口中常說神通自在。是為自憍而誑惑他人。傍見佛土。自是誑惑不真。佛土無邊。非可傍見故。讚嘆行淫。更係魔事。不毀麤行。即不禁止諸無禮之惡作也。猥。謂鄙猥。媟與褻通。狎也。慢也。猥媟。即淫事也。以行淫而謂之傳法。真可謂之魔法矣。

四受報。

此名天地大力山精。海精。風精。河精。土精。一切草木積劫精魅。或復龍魅。或壽終仙。再活為魅。或仙期終。計年應死。其形不化。他怪所附。年老成魔。惱亂是人。厭足心生。去彼人體。弟子與師。多陷王難。汝當先覺。不入輪迴。迷惑無知。墮無間獄。

此為天地之間。有大威力之精魅。世間一切萬物。久受日精月華。結孕生精。如山精。以山石為體。積集精華。遇緣則生。名為山精。海精。以海水受精而成。乃至草木積劫精華。而生草木之精。龍魅者。龍化人形。作祟於人也。壽終仙者。仙由凡體脩成。功力小者。壽五百歲。功力大者。壽數萬歲。然仙之壽數雖不定。皆有終時。但仙死。如人離家。故可再活。不同凡夫身壞命終。不可復活也。或仙死形存。他怪附之。此等精魅。皆屬求通之類。年老成魔。故應彼求通者之所感。若以十習推之。此當第八。貪明為罪。遇精成形。名魍魎鬼。貪明。即求通也。海精。山精等。皆遇精成形也。此文可為今之修密求通者。作大棒喝。

九求深空遭諸精靈。四。初起念。二遭魔。三魔事。四受報。今初。

又善男子。受陰虛妙。不遭邪慮。圓定發明。三摩地中。心愛入滅。研究化性。貪求深空。

圓定發明。於圓定中。見諸法相。變化不停。非是真實。欲離化相。故愛入滅。研究變化之性。猶若虛空。惟此空性。不變不化。是故貪求深空。豈知貪空。則心有所在焉。心有所在則失其正矣。想陰盡相現前。故有入滅求空等心。

二遭魔。

爾時天魔。候得其便。飛精附人。口說經法。其人終不覺知魔著。亦言自得無上涅槃。

三魔事。

來彼求空。善男子處。敷座說法。於大眾內。其形忽空。眾無所見。還從虛空。突然而出。存沒自在。或現其身。洞如琉璃。或垂手足。作栴檀氣。或大小便。如厚石蜜。誹毀戒律。輕賤出家。口中常說無因無果。一死永滅。無復後身。及諸凡聖。雖得空寂。潛行貪欲。受其欲者。亦得空心。撥無因果。

以彼求空故。於空中存沒自在。顯此怪異。以投其機。身洞如琉璃。亦空相也。若但顯空。則無所貪。故復垂手足。作栴檀氣。大小便如厚石蜜。意謂此身終歸於空。若不即時行樂。有負人生。故誹謗戒律。以遂私心。輕賤出家。而重貪欲。常說無因無果。則諸惡可作。無所忌憚。一死永滅。無聖無賢。則作善之士。徒守淡泊之苦。魔作此說者。無非要遂自己私欲。若他人心存因果。則貪行善事。不能作惡。即彼無所遂其私欲。是故打破他人心中因果。克己成仁。亦無後果。即時行樂。死後亦空。如是他人可以隨彼貪欲。無所違拒。以受其欲者。亦得心空。撥無因果故也。

四受報。

此名日月薄蝕精氣。金玉芝草。麟鳳龜鶴。經千萬年。不死為靈。出生國土。年老成魔。惱亂是人。厭足心生。去彼人體。弟子與師。多陷王難。汝當先覺。不入輪迴。迷惑不知。墮無間獄。

日為太陽之精。月為太陰之精。薄謂消耗。蝕謂殘食。古云。日月周流。與惡星相值。掩奪精氣。謂之薄蝕。今之科學發明。謂日月同行一經緯線。若會在朔時。月在日與地球之間。日月成一直線。故月掩日光。而為日食。若會於望時。地在日與月之間。亦成一直線。故地蔽日光。而生錐影之暗虛。月入其中。則為月食。如科學說日月食。秪遮敝人之所見而已。毫無薄蝕之義。觀夫日月食時。日月之氣象。與平常不同。似有所侵犯之相。非止遮蔽而已也。金玉芝草。麟鳳龜鶴。其壽皆長。可經千萬年不死。久受日月之精華。聚精集曜。出生國土。則成草木禽獸之精靈。更經年老。則成魔魅。若依十習。此是貪成為罪。遇明為形。名役使鬼。此中心愛入滅。研究化性。即貪成也。受日月精氣而成。即遇明成形也。行者之貪。與彼相同。故能魔此行者。而行者亦能接受彼魔也。若道不同。則不相為謀矣。

十求永歲遭天使。四。初起念。二遭魔。三魔事。四受報。今初。

又善男子。受陰虛妙。不遭邪慮。圓定發明。三摩地中。心愛長壽。辛苦研幾。貪求永歲。棄分段生。頓希變易。細相常住。

圓定發明。於圓定中。見諸法自相。輾轉變易。無有盡時。不同共相。有生有滅。迅速無常。故捨無常。而貪於常。是之謂心愛長壽。自相微密。變化無窮。故用辛苦。研求幾微。以貪求永歲故。棄分段身。即四大和合之共相身。亦名麤相。有形式可見。有段落可分故。頓希。亦貪求義也。變易者。即諸法自性。輾轉生滅之相。猶如流水。前去後來。相續不斷。無有盡時。相續故名變易。不斷故名常住。對外麤相。故名細相。捨分段生死。求變易常住。雖非邪慮。實違正受。魔從此入。想陰盡故。棄分段生死。行陰現前故。有變易生死。

二遭魔。

爾時天魔。候得其便。飛精附人。口說經法。其人竟不覺知魔著。亦言自得無上涅槃。

三魔事。

來彼求生善男子處。敷座說法。好言他方往還無滯。或經萬里。瞬息再來。皆於彼方。取得其物。或於一處。在一宅中。數步之間。令其從東詣至西壁。是人急行。累年不到。因此心信。疑佛現前。口中常說。十方眾生。皆是吾子。我生諸佛。我出世界。我是元佛。出世自然。不因修得。

此中魔術。在往還無滯。無滯者。即不滯著於長短。能促長為短。延短為長。有此奇異惑人。故人信之。疑佛現前也。口中常說。眾生皆是我子。我生諸佛。我出世界。我是元佛。此極顯其長壽。更無壽長過我也。一切有情無情。皆從我生。惟我自然而有。不從他生也。我是元佛。不從修得也。此真可謂自然外道矣。

四受報。

此名住世。自在天魔。使其眷屬。如遮文茶。及四天王。毗舍童子。未發心者。利其虛明。食彼精氣。或不因師。其修行人。親自觀見。稱執金剛。與汝長命。現美女身。盛行貪欲。未逾年歲。肝腦枯竭。口兼獨言。聽若妖魅。前人未詳。多陷王難。未及遇刑。先已乾死。惱亂彼人。以至殂殞。汝當先覺。不入輪迴。迷惑無知。墮無間獄。

欲界頂天。別有魔王居處。亦他化自在天攝。妄執世界眾生。皆從彼生。彼常住世。無有滅時。故名住世自在天魔。魔佛相反。故遣眷屬。惱亂行者。魔眷無量。且言其二。遮文茶。此云嫉妒女。毗舍。此云噉精氣。四天王。本是護持世界之王。何為遣使擾亂善人耶。考毗舍。又名毗舍闍。又名毗舍遮。西方廣目天所轄。一部鬼使也。以彼未發護世之善心故。為魔所遣。非天王所遣也。利其虛明者。謂魔王遣遮文茶等。不獨擾亂行者。亦欲令彼使者。自益其虛明。虛明即邪識也。如食精貪欲等。皆助彼發生邪識也。令毗舍童子。食彼精氣。而助養邪神。行者身壞。而使者利成。是為一舉而兩得也。凡受邪者。多因邪師。今則不然。彼修行者。親自觀見。稱執金剛者。與以長命之術。此為投行者之機。滿行者之願也。然後復現美女身。盛行淫欲。恃其長命。乃敢盛欲也。豈知盛欲是真。長命匪真也。行者不解魔意。任情縱欲。以致未逾本具之年歲。而肝血枯。腦精竭矣。因貪長命。而致短壽。魔之害人。甚矣乎哉。口兼獨言者。謂彼時常自言自語。旁者聽之。猶若妖精鬼魅。異乎常人也。前人。指上被惑者。未詳。即未知是魔。而誤為聖也。厭生去人。故多陷王難。未及遇刑。而身已乾死。此熾欲之過。魔採人之精華已盡也。魔之擾亂行者。極至於身殂命殞而後已。惡者。其魔也。是故佛戒阿難。汝當先覺。不被魔害。可超生死。不入輪迴。若不知覺。則為魔所迷惑。必墮無間地獄矣。若依十習。此當第十。貪黨為罪。遇人成形。名傳送鬼。聚黨詐財。猶吸取人之精髓故也。

三結過勸傳。四。初結明魔過。二囑度眾生。三責眾無知。四勸傳末世。今初。

阿難。當知是十種魔。於末世時。在我法中。出家修道。或附人體。或自現形。皆言已成正遍知覺。讚嘆淫欲。破佛律儀。先惡魔師。與魔弟子。淫淫相傳。如是邪精。魅其心腑。近則九生。多踰百世。令真修行。總為魔眷。命終之後。必為魔民。失正遍知。墮無間獄。

正法像法。道心堅固。魔不著便。末法之時。根機狹劣。道心不堅。邪魔熾盛。或有魔投佛門。著佛衣。壞佛法。此如徹骨之病。無法醫救。或附託他人之體。說邪法。破正道。或自現身。另立教門。毀謗佛法。此皆自稱正遍知覺。反說佛法非正遍知覺。讚嘆行淫。魔師與魔弟子。以行淫而為之傳道。如是邪魔。迷魅人心。乃願隨其所行。而不以邪習為怪也。九生者。九返人生也。百世者。生世百回也。言魔力雖大。不能將佛法一時壞盡。速則須待九生。遲則須待百世。而後乃能令真修行佛子。化歸魔類。為魔民。而行魔事。將本具正遍知覺。全體迷失。如是捨正歸邪。將來不墮無間。而歸何耶。我等為佛子者。際此末法之時。魔群夾雜其間。不可不加意提防。以免誤墮也。

二囑度眾生。

汝今未須先取寂滅。縱得無學。留願入彼末法之中。起大慈悲。救度正心。深信眾生。令不著魔。得正知見。我今度汝。已出生死。汝遵佛語。名報佛恩。

佛念末法眾生。障深慧淺。魔強法弱。不能自衛。故此切囑阿難尊者。不須先取小乘涅槃。以圖自了。而不顧人。阿難已證二果。將證三果。未得無學。縱然後來得證四果。入無學時。亦不可取證小果。當留餘願。住持世間。入末法中。救度正信眾生。令不著於魔之邪知。成就佛之正見。阿難由出家已來。承佛種種開導引誘。現已得出生死見坑。受佛之德澤靡淺。欲報深恩。當遵佛語。輾轉教化。其恩乃報。言凡報人之恩德者。或以力報。或以財物報。總不過令施恩者遂其意而已。佛無私欲。無意可遂。惟有度生。是佛之本願。非度眾生。不能遂佛之意。是故轉化眾生。名報佛恩也。

三責眾無知。

阿難。如是十種禪那現境。皆是想陰用心交互。故現斯事。眾生頑迷。不自忖量。逢此因緣。迷不自識。謂言登聖。大妄語成。墮無間獄。

眾生由妄見而招生死。雖學正定。妄習不能頓除。故於三摩地中。時起戀境之心。心境交互。故於禪那中現十種魔事。要知楞嚴真境。遠離諸念。凡有起念。皆違正定。違正即邪。何須魔來耶。眾生習慣。以取境為樂。如是頑迷。不然而然。雖圓定發明。猶不能自己忖度。外境不可貪著。動念即乖正定。起念隨緣。皆成魔事。是故逢此禪那因緣顯現妄境。迷不自識。而反謂之登聖。未證謂證。是大妄語。報墮無間地獄。嗚呼。魔雖有擾亂之心。行者若不起念招引。魔焉能奈何行者哉。

四勸傳末世。

汝等必須將如來語。於我滅後。傳示末法。遍令眾生。開悟斯義。無令天魔。得其方便。保持覆護。成無上道。

如來遠知末法眾生。非假如來之語。不能了悟離念之旨。若不離念修行。道行愈高。魔力愈強。俗說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是故必須保持覆護如來之語。轉傳末世眾生。令悟離念之旨。遠離邪魔之事。得正遍知。成無上道。為此如來苦口叮嚀。切囑阿難。我等末法弟子。雖未親見如來。而我等早在世尊大慈悲父愛念之中矣。我等愚昧而不自知。辜負佛恩不鮮。亦辜負阿難不鮮矣。

大佛頂首楞嚴經妙心疏卷第九終

【書籍目錄】
第1頁:大佛頂首楞嚴經妙心疏(卷第一) 第2頁:大佛頂首楞嚴經妙心疏(卷第二)
第3頁:大佛頂首楞嚴經妙心疏(卷第三) 第4頁:大佛頂首楞嚴經妙心疏(卷第四)
第5頁:大佛頂首楞嚴經妙心疏(卷第五) 第6頁:大佛頂首楞嚴經妙心疏(卷第六)
第7頁:大佛頂首楞嚴經妙心疏(卷第七) 第8頁:大佛頂首楞嚴經妙心疏(卷第八)
第9頁:大佛頂首楞嚴經妙心疏(卷第九) 第10頁:大佛頂首楞嚴經妙心疏(卷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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