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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書籍 - 五戒講義 宏泰法師整理

五戒講義 宏泰法師整理

辛、五戒名義

[日期:2010-08-15] 來源:網友上傳  作者:宏泰法師整理 如佛友覺得此書不錯,請按

辛、五戒名義

壹、不殺生戒

    ┌一、曲斷生命—所負重業,不堪入道。

△制意三┼二、違害大悲—宜為物捨身,況斷彼命。

    └三、有背恩養—六道眾生,皆是我父母。

△釋名

斷一切有生命的動物之生命,叫做殺生。佛制受五戒之居士不得殺害有生命的眾生叫「不殺生戒」。

《受十善戒經》偈云:

佛告舍利弗  汝今應當知  一切受生者  無不愛身命

是故應行施  普慈等眾生  視眾如眼目  是名不殺戒

奉持不殺戒  必成菩提道

△罪相

 ┌人(作人想)————─犯重不可悔

殺┼非人(天人、鬼、神等)┐

 │           ├中可悔

 │  ┌能變形─────┘

 └畜生┤

    └不能變形——──—下可悔

 

                      ┌人死───不可悔

   ┌為殺人作方便者(如設陷阱、置毒藥等)┼非人死┐┌望人結方便(未遂)—中可悔

   │                  └畜生─┴┴望非人、畜生無殺心不犯

   │       ┌非人死—中可悔

   ├為殺非人作方便┤┌人死┐┌望非人結方便(未遂)下可悔

殺生動┤       └┴畜死┴┴望人、畜無殺心不犯

機有四│

   │       ┌人死─┐┌望畜生結方便下可悔

   ├為殺畜生作方便┼非人死┴┴望人、非人無殺心不犯

   │       └畜生死—下可悔罪

   │               ┌人死———─—─不可悔

   └為不定方便(準備遇到什麼就殺)┼非人死───┬─中可悔

                   └畜生┬能變形┘

                      └不能變形—下可悔

墮胎(入母胎後四十九日)——不可悔。

殺父母、阿羅漢、出佛身血、破羯磨轉法輪僧(即五逆)—犯逆罪不可悔。

殺人之後自己先死、被殺者後死——犯中可悔罪。

△具緣成犯

  ┌是人—所殺者是人,而非異類眾生。

  ├人想—蓄意殺人,而非想殺共類眾生。

五緣┼殺心—有心殺人,而非誤殺或過失殺人。

  ├興方便—運用殺人的方法。(凡是能夠致人於死的種種手段)

  └前人命斷—被殺的人,斷定已死。

△開緣

若擲刀、杖、瓦、石誤著彼身而死┐

一切無惡心服侍病人而死────┼不犯

癡狂心亂,病惱所纏──────┘

貳、不偷盜戒

△制意

施攝六度,度濟眾生;盜正壞施,二利俱喪,世間醜謂盜也;障修道業,廣招苦故。寧應捨身,以避斯咎,何以少財,自辱二世,故損依報,次於正報故。

△釋名

凡是有主物,不與而取,便叫做盜。

《智論》偈云:一切諸眾生  衣食以自活  若劫若奪取  則為劫奪命

△罪相

        ┌三、四錢中可悔

    ┌減五錢┤

    │   └一、二錢下可悔

  ┌輕┤

  │ │┌近方便(盜五錢未遂)—中可悔

盜罪┤ └┴遠方便(發心偷盜)——下可悔

  └重—值五錢或過五錢——不可悔

自作(自身不與而取)———─────—┐┌值五錢或過五錢—不可悔

教人————─────────────┼┤

                   ││   ┌三、四錢—中可悔

遣使(派遣他人為自己不與而取他人財物)┘└減五錢┤

                         └一、二錢—下可悔

以盜心偷舍利————中可悔

◎別相

三寶地—寺廟中一針、一草、經卷、法器、莊嚴財物。┐

信—印刷夾帶書信、平信附寄錢。————─────┤

稅—國家法令所規定之稅捐。————───────┼┬過五錢—不可悔。

卡帶—有版權之錄音帶、錄影帶、磁碟片。————─┤└減五錢—可悔。

財物—借而不還。————────────────┘

△具緣成犯

  ┌他物——他人的財物。

  ├他物想—明知是他人之財物。

  ├盜心——起偷盜的念頭,亦即存有偷盜的預謀在先。

六緣┼興方便—假借種種方法,達成偷盜的目的。

  ├值五錢—所盜之物價值五個錢(依比丘戒七滅諍法,迦留陀夷誤取袈裟之例)

  │    ┌將所盜的財物帶離原來的位置。

  └舉離本處┼包括移動位置、變動形狀、變更顏色。

       └凡以盜心,使物主起損失財物之想者,皆稱離本處。

△開緣

作自己的財物之想而取————──────────┐

得到對方的同意,或以情感深厚,知彼必將同意而取—┤

暫時借用而取————──────────────┼無犯

以為他人之所拋棄而取————──────────┘

參、不邪婬戒

△制意

生死牢獄,婬為伽鎖,深縛有情,難出離故。斷欲則可超凡入聖,故制斯戒也。

《勸莫為邪婬律》偈云:

邪婬入地獄  登彼刀葉林  熱鐵釘其口  烊銅灌入心

毒龍碎骨髓  金剛鼠食陰  銅柱緣上下  鐵床臥隱深

△釋名

婬者男女交合,以染污心,行穢惡行,名不淨行,亦名非梵行。在家受五戒者,不得與夫妻以外一切男女作不淨行,名不邪婬戒。

△罪相

人女 ┐  ┌口道     ┐

非人女┼三處┼小便道(陰道)├────────┐

畜女 ┘  └大便道    ┘        │

                       │

人男─────────────┐       │

非人男────────────┼二處┬口道 ┬┼入如胡麻許

畜生男────────────┤  └大便道┘│犯不可悔

黃門(閹人及陰陽二性不全人)—┘       │

                       │

人二形(有時變男,有時變女)─┐  ┌口道 ┐│

非人二形————───────┼三處┼小便道┼┘

畜生二形————───────┘  └大便道┘

兩身和合而未行婬,即行中止者—犯中可悔(近方便,事未究竟)

發起婬心,而未和合者—犯下可悔(遠方便)

女三處┐

   ├之外(餘處)—可悔。

男二處┘

           ┌屍半壞─┐

            │    ├不可悔

   ┌死女屍三處┐ ├多半未壞┘

男根入┤      ├─┼半壞──┐

   └死男屍二處┘ ├一切壞─┼中可悔

           └骨間──┘

    ┌覺境─┐

    ├睡眠─┴─────┐

    │  ┌未壞──┐ │

女三道受┤  │    │ ├小便道—不可悔

    │  ├多未壞 │ │(根)

    └死形┤    ├─┘

       ├半壞  │

       └多分壞─┘

睡眠或醒時被逼婬(男二處、女三處)但有一念受樂—犯不可悔

男女手婬者—犯下可悔

◎若不受戒而破他人淨戒,雖未受佛戒,而沒有犯戒罪,但其永不得求受一切佛戒。

△具緣成犯

  ┌是眾生——人、神、鬼、畜。

  ├有婬心——樂於行婬,如饑得食,如渴得飲。

四緣┤

  ├是道——─須於口道,小便道(陰道),大便道行婬。

  └事遂——─造成行婬事實,男女二根相接入如胡麻許,即成重罪不可悔。

△開緣

被人強姦,本無婬念,不受樂——無犯。

肆、不妄語戒

△制意

《智論》云:「妄語之人,先自誑身,然後誑人。以實為虛,以虛為實,虛實顛倒,不受善法。譬如覆盆,水不得入。」

△釋名

心口相違,說虛妄不實的言語,欺誑他人,叫做妄語。

△罪相

◎凡是存心騙人,不論利用何種方法,使得被騙的人領解之時,不管能否達到妄語的目的(如求名聞利養),即成妄語罪。

         ┌不見言見

       ┌見┤

       │ └見言不見

       │ ┌不聞言聞

       ├聞┤

       │ └聞言不聞

一、妄語之定義┤

       │ ┌不覺言覺

       ├覺┤

       │ └覺言不覺

       │ ┌不知言知

       └知┤

         └知言不知

       ┌自作

       ├教人

二、妄語的方法┼遣使

       ├書面

       └現相─┬─顯異惑眾,表示己非凡夫的身行威。

           │   ┌默認

           └─如─┼暗示

               ├點頭

               └手勢

               ┌大妄語—不可悔

      ┌妄語(欺誑之語)┤

      │        └小妄語┐

      ├兩舌(撥弄是非)────┤

三、口有四過┤            ├中可悔

      ├惡口(毀罵之言)────┤

      └綺語(無義之語)────┘

四、

(一)大妄語

              ┌說明白—─不可悔

        ┌向人、人想┤

        │     └說不清楚—中可悔

未得上人法而自說┤

         │┌向天人————──┐

        ││         ├中可悔

        └┤   ┌能變形──┘

         └向畜生┤

             └不能變形——下可悔

(二)小妄語

約三時判

   ┌本作妄語意 此結初方便 下可悔

未語時┤

   └本不作妄語意

語時─知是妄 此正結 中可悔

  ┌知是妄語 此結後方便 下可悔

語竟┤

  └不憶是妄

△具緣成犯(大妄語)

  ┌所向是人——對人說大妄語。

  ├是人想——─認定對方是人,而不是非人或畜生。

  ├誑境是虛——所說的境界是虛妄的。

  ├知己境虛——知道自己境界虛妄不實。

  ├有欺誑心——蓄意要使對方受欺騙。

  │       ┌未證聖果說已證。

八緣┼說過人法—自己┼未得四禪說已得。

  │       │  ┌天┐

  │       └未見┼龍┼來而說見其來。

  │          ├鬼┤

  │          └神┘

  ├言章明了——說得清楚明白。

  └前人領解┬─對方能了解所說的內容。

       │      ┌聾子─┐

       └─如向對方是┼癡人─┼說犯中可悔

              └不解語┘

△開緣

若是業報因緣,不言是修得(前世因果,非今生得)┐

若說不自稱言我得———————————————┼無犯

若戲笑說———————————————————┤

若說話說太快而誤說——————————————┘

伍、不飲酒戒

△制意

耽酒放逸,後必有悔;失自正念,違本心故。作不應作,言不應言,無惡不造也。

《智論》說飲酒有三十五過。

《薩遮尼乾子經》云:

酒為放逸根  不飲閉惡道  寧捨百千身  不毀犯教法

寧使身乾枯  終不飲此酒  假使毀戒罪  壽命滿百年

不如護禁戒  即時身磨滅

△釋名

禁戒不得飲,具有酒色、酒香、酒味三者,飲了能醉人之酒。

△罪相

是酒—雖無酒色、酒香、酒味——不能飲(能醉人故)

非酒—雖有酒色、酒香、酒味—應飲(不能醉人故)

若┬飲┬似酒──────┐

 │ ├甜酒——————┤

 │ └酢(酸)味酒——┼犯可悔罪

 │          │

 └食麴(酒母)————┘

△具緣成犯

  ┌是酒——能醉人的飲料。

三緣┼酒想——明知是酒。

  └入口——不得一滴沾唇,入口一咽,犯一可悔罪。

△開緣

酒變成醋,不醉人────┐

患重病,以酒合藥——──┼無犯

以酒塗瘡————————┘

△飲酒非罪是罪因

《成論》五戒品云:「問曰:『飲酒是實罪耶?』答曰:『非也。所以者何?飲酒不為惱眾生故。但是罪因。若人飲酒則開不善門,是故若教人飲酒則得罪分,以能障定等諸善法故。如植眾果,必為牆障。如是四法是實罪,離為實福。為守護故,結此酒戒。』」

持戒消滅三不善心:一、除瞋;二、三、滅貪;四、五、滅癡。

一、不殺生戒。謂人若於彼眾生,妄加殺害而奪其命。死墮惡道,或生人中,壽命短促。若不作是事,名不殺戒。

二、不偷盜戒。謂人若於有主物,不與而取。死墮惡道,或生人中,受貧乏報。若不作是事,名不偷盜戒。

三、不邪婬戒。謂人若婬泆無度,好犯他人妻妾。死墮惡道,或生人中,妻不貞良。若不作是事,名不邪婬戒。

四、不妄語戒。謂人若妄造虛言,隱覆實事,誑惑眾聽,死墮惡道,或生人中,口常臭穢,為人所憎。若不作是事,名不妄語戒。

五、不飲酒戒。謂人若飲,酒則縱逸惑逆昏亂,愚癡無有智慧。若不飲者,名不飲酒戒。

【書籍目錄】
第1頁:序文 第2頁:甲、五戒三皈大意
第3頁:乙、解釋戒義 第4頁:丙、出體
第5頁:丁、受五戒的功益 第6頁:戊、歸戒之分合與授戒之具缺
第7頁:己、進受五戒律儀之資格 第8頁:庚、受五戒法
第9頁:辛、五戒名義 第10頁:壬、受持五戒之功德果報
第11頁:癸、受五戒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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