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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書籍 - 唯識三十頌講記 于凌波居士講述

唯識三十頌講記 于凌波居士講述

第八講 前六識的王所相應至起滅分位

[日期:2011-01-19] 來源:網友上傳  作者:于凌波居士講述 如佛友覺得此書不錯,請按

第八講    前六識的王所相應至起滅分位

本講上次講到相應門——即與前六識相應的心所,以課文過長,未能講完,現在繼續上一講再往下講解。

四、 煩惱心所:六位心所的第四位,計有貪、瞋、癡、慢、疑、惡見六種。此又稱六種根本煩惱,由此能生起隨之而來的隨煩惱。 <識論> 曰:  [煩惱心所,其相云何,頌曰: 煩惱謂貪瞋,癡慢疑惡見。論曰: 此貪等六,性是根本煩惱攝故,得煩惱名。」何謂煩惱,煩者煩悶、煩擾,惱者惱亂、惱熱, <大智度論> 七曰:[煩惱者,能令心煩,能作惱故,名為煩惱。」 茲分述如下:

1、貪心所:貪即貪欲, <識論> 曰:  [云何為貪,於有、有具染著為性,能障無貪,生苦為業。」 有即三有或三界,有具是生起三有之因,也就是惑與業。貪以染著為性,著即執著,執著於我及我所,對於財色杖位固持不釋,障蔽無貪之心,起惑造業,墮於三有,承受苦報。

2、瞋心所:瞋者瞋恚,與無瞋反。<識論> 曰:「云何為瞋,於苦、苦具,憎恚為性,能障無瞋,不安隱性,惡行所依為業。]

苦即三苦——苦苦、壞苦、行苦,苦具是造成三苦之因。瞋是對三苦及造成三苦之因生恚恨心,能令身心惱熱,對家人眷屬,一切眾生,輕則詬罵,重則損害他命,甚至於伐城伐國,喋血千里,莫不由瞋心而起。

3、癡心所:癡是愚昧不明,事理顛倒,因果迷亂,義理全乖,是無癡之反。 <識論> 曰 :  [云何為癡,於諸理事,迷□為性,能障無癡,一切雜染所依為業。]

癡即十二緣起之首的無明,無明即是迷昧不覺,對世間道理及佛法義理迷惑不解,由此引起種種煩惱,即「一切雜染所依為業」。

4、慢心所:慢者傲慢,自以為處處優於他人。 <識論> 曰:  [云何為慢,恃已於他,高舉為性,能障不慢,生苦為業。]

慢者自尊自大,輕舉喬揚,不知謙卑,輕蔑他人。 <俱舍論> 把慢區分為七或九種,唯識宗繼承了「七慢」之說條。

A、慢: 對於不如我的,我輕慢他,這叫 「於劣計己勝」; 對於和我相等者,我輕慢他,這叫「於等計己等」。

B、過慢: 對方和我相等,我以為勝過他,這叫 「於等計己勝」; 對方勝過我,我不承認,反說我勝過他,這叫「於勝計己勝」。

C、過過慢: 對方勝過我,我不承認,反說我勝過他甚多,這叫做 「於勝計己勝]。

D、我慢: 執著於五蘊和合的身心,為我與我所,因而驕傲自大,叫做我慢。

E、增上慢: 修行者 「未得言得,未證言證。」叫做增上慢。

F、卑劣慢: 自甘卑劣的人,對於勝過他的人,以為 :「勝過我又該如何? 」別人學佛修道,他以為:  [我不信佛,還不是照樣過日子? 」此為自甘卑劣之慢。

G、邪慢: 於慢上起邪見,自己無德,反說:  [佛菩薩也不過如此」。甚至於不信因果,譭謗三寶,這叫邪慢。

5、疑心所:對真理懷疑不定,曰疑。 <識論> 曰:  [云何為疑,於諸諦理,猶豫為性,能障不疑善品為業。」 所謂諦理,即苦、集、滅、道四聖諦而言。對諦理猶豫不信,故障蔽不疑的善品,此即其業用。

6、惡見心所:惡見又稱不正見,亦即是邪見。 <識論> 曰:  [云何惡見,於諸諦理,顛倒推求,染慧為性,能障善見,招苦為業。」 惡見心所是依慧心所所假立的,故云以為性。而慧通於善、惡、無記三性,此慧是染分之慧,非善性所攝,染慧能障善見,招感苦果,故稱招苦為業。惡見可開為五種,即:

A、薩伽耶見: 譯曰身見,這是一種外道的見解,認為五蘊實有,執此為我,而生種種謬誤的見解。 <識論> 曰:  [薩伽耶見,謂於五取蘊執我我所,一切見趣所依為業。]

B、邊見: 有了我見,即計度我為死後常住不滅者,或計度我為死斷滅者,此即佛教所反對的常見或斷見。

C、邪見: 認為世間無生果之因,亦無可招之果,故為惡不足懼,為善不足法,此種見解,乃見之最邪者,故名邪見。

D、見取見: 於前種見上隨執一端,以為最勝,即固執其所見,一切鬥爭依之而起,故以一切鬥爭所依為業。

E、戒禁取見: 印度古代苦行外道,認為受持牛、狗、雞等戒,可以得涅槃之果。這種非因計因,非道計道之見,是為戒禁取見。

五、 隨煩惱心所:六位心所的第五位,此又名隨惑,是隨根本煩惱所生起的煩惱。隨有三義,一者自類俱起,二者遍不善性,三者遍諸染心。隨煩惱心所二十個,分為小隨、中隨、大隨三種。小隨煩惱十個、中隨煩惱二十個、大隨煩惱八個。小、中、大的分別,以三義俱備者名大隨,兼具二義者稱中隨 (自類俱起、遍不善性) 。於不善心中各別而起者稱小隨。現分述如下:

小隨煩惱心所,隨根本煩惱生起之煩惱,計有十種,曰忿、恨、覆、惱、嫉、慳、誑、諂、害、喬。其發生作用面最小,而行相粗猛,於不善心中,各別生起。

中隨煩惱,隨根本煩惱生起之煩惱,有二種,曰無慚、無愧,其發生之作用範圍較小隨煩惱為寬,俱自類俱起,遍不善心二義,故曰中隨。此二者,對自己所犯的過惡不感到羞恥,是其共同點; 而慚者「輕拒賢善」,愧者「崇重暴惡」,是其相異點。大隨煩惱,隨根本煩惱生起之煩惱,有八種,曰掉舉、昏沈、不信、懈怠、放逸、失念、散亂、不正知,其發生作用範圍最廣,俱自類俱起,遍不善性,遍諸染心三義,故曰大隨煩惱。現分述二十種隨煩惱如下:

1、忿心所:對於違逆之境生起的忿怒,產生粗暴的身語表業。 <識論> 曰:  [云何為忿,依對現前不饒益境,憤發為性,能障不憤,執杖為業。]

2、恨心所:恨者怨恨,懷惡不捨,引起極度煩惱。 <識論> 曰:  [云何為恨,由忿為先,懷惡不捨,結怨為性,能障不恨,熱惱為業。]

3、覆心所:覆是覆蓋,犯了過惡,怕喪失名利,故把過惡隱藏起來。 <識論> 曰:[云何為覆,於自罪惡,恐失利譽,隱藏為性,能障不覆,悔惱為業。]

4、惱心所:惱者惱怒,於忿恨之後,遇違逆事,因而爆怒,兇狠暴戾,有如蠍子螫人。 <識論> 曰:  [云何為惱,忿恨為先,追觸暴熱,狠戾為性,能障不惱,蛆螫為業。]

5、嫉心所:嫉者妒忌,他人榮盛,我懷憂戚,如妾婦之固寵,政敵之傾軋。 <識論> 曰 :  [云何為嫉,殉自名利,不耐他榮,妒忌為性,能障不嫉,憂戚為業。]

6、慳心所:慳者慳吝,財物不肯施捨,法理秘不告人,鄙惡地蓄積財法。 <識論>曰:「云何為慳,耽著財法,不能惠施,秘吝為性,能障不慳,鄙蓄為業。]

7、誑心所:誑是欲謀取名譽或利益,自己無德而詐稱有德的一種欺騙行為。 <識論> 曰 :  [云何為誑,為獲利譽,矯現有德,詭詐為性,能障不誑,邪命為業。]

8、諂心所:諂者諂曲,為了取得別人歡心而阿諛諂媚,以達到自己謀求的目的。 <識論 > 曰:「云何為諂,為岡他故,矯設導儀,險曲為性,能障不諂,教誨為業。]

9、害心所:害者損害,心無悲愍,損害有情,是不害之反。 <識論> 曰:  [云何為害,於諸有情,心無悲愍,損惱為性,能障不害,逼惱為業。]

10、 喬心所:喬者驕傲,由於得到世間名利而驕慢自大。 <識論> 曰:  [云何為喬,於自盛事,深生染著,醉傲為性,能障不喬,染依為業。]

11、 無慚心所:無慚是慚之反,即沒有羞惡之心,不顧本身人格尊嚴,拒絕賢人的教誨,不接受世間出世間善法。 <識論> 曰:  [云何無慚,不顧自法,輕拒賢善為性,能障礙慚,生長惡行為業。]

12、 無愧心所:無愧是愧之反,沒有廉恥之心,不顧世間清議,不畏社會輿論。 <識論>曰:  [云何無愧,不顧世間,崇重暴惡為性,能障礙愧,生長惡行為業。]

13、 掉舉心所:掉舉是心不安靜,妄動浮燥,障礙禪定。 <識論> 曰:  [云何掉舉,令心於境不寂靜為性,能障行捨奢摩他為業。」 奢摩他為「止」,即是禪定。

14、 昏沈心所:昏沈是昏懵沈醉,迷□不明,障礙輕安和智慧。 <識論>  曰:「云何昏沈,令心於境無堪任為性,能障輕安毗缽舍那為業。」 毗缽舍那是「觀],與奢摩他合稱「止觀」。此又稱定慧、寂照。

15、 不信心所:不信者心存污穢,不信三相,即一者實有,即諸法實相; 二者德,即佛、法、僧三寶; 三者有能,有能力成就世出世間善法。 <識論> 曰:  [云何不信,於實、德、能不忍樂欲,心穢為性,能障淨信,墮依為業,謂不信者多懈怠故。]

16、 懈怠心所:懈怠與精進相反,既不修善,亦不斷惡,甚而對惡業勤奮。 <識論> 曰:  [云何懈怠,於善惡品修斷事中,懶墮為性,能障精進,增染為業。]

17、 放逸心所:放逸者,放蕩縱逸,於染法不能防,於淨法不肯修。 <識論> 曰:[云何放逸,於染淨品不能防修,縱蕩為性,障不放逸,增惡損善所依為業。]

18、 失念心所:失念即是遺忘,心意散亂,對於所修善法不能明記。 <識論> 曰:[云何失念,於諸所緣,不能明記為性,能障正念,散亂所依為業。]

19、 散亂心所:散亂即不專心,令心流蕩,,障礙正定,阻止善慧,增長惡慧。 <識論>曰:  [云何散亂,於諸所緣,令心流蕩為性,能障正定,惡慧所依為業。]

20、 不正知心所:不正知即是邪知,誤解世間法及出世間法,破壞佛教真理。 <識論> 曰 :  [云何不正知,於所觀境,謬解為性,能障正知,毀犯為業。]

六、 不定心所:六位心所的第六位,有四種,曰悔、眠、尋、伺。稱不定者,意謂於識、性 (善、惡、無記。) 界 (欲、色、無色三界。) 都不確定。無法記別。

1、悔心所:又名惡作,對於先所作事生起悔心。 <識論> 曰:  [悔謂惡作,惡所作業,追悔為性,障止為業。」 即對已作惡事追悔,就是善性; 對已作善事追悔,就是惡性。悔能令心悵怏不安,故有障礙止 (觀) 作用。

2、眠心所:眠即睡眠,昏迷而不自在,能障智慧。 <識論> 曰:  [眠謂睡眠,令身不自在,昧略為性,障觀為業。」 睡眠之時,心極闍劣,身無力用,故有障礙 (止) 觀的作用。故適度睡眠是為善法,過度睡眠是為惡法。

3、尋心所:尋者尋求,對事理粗略具思考。 <識論> 曰:  [尋謂尋求,令心傯遽,於意言境,粗轉為性。]

4、伺心所:伺者伺察,對事理細密的思考。 <識論> 曰:  [何謂伺察,令心傯遽,於意言境,細轉為性。」 尋與伺,是依思心所與慧心所分位假立,本身沒有實體。

五、 所依門——依止根本識

第三能變識,是集合前五識與第六識所合成,此六識之生起,皆以第八識為依止,故頌文首句指出:「依止根本識」。識論解釋此句曰:「根本識者,阿陀那識,染淨諸識生根本故。依止者,謂前六轉識,以根本識為共親依。

心、心所的生起,要有三種依,即因緣依,增上緣依,等無間緣依。而前六識之生起,以種子賴耶為親因緣,得有前六識之現行。再者,前五識以五根為不共依,而五根由現行第八識執受得有,故前五識亦可說是以現行第八識為所依,這是根本共依。再者,第六識以第七識為所依,而第七識以現行第八識為不共依,所以第六識可以說是以第八識為根本共依。簡單的說,「依止根本識」者,即是前六識以現行賴耶為共依——增上緣依,而以種子賴耶為親因緣依。

增上緣依非現行賴耶一種,而是有四種,若缺任何一種,五識即不生起,此四種依為

一、 同境依: 前五識依於眼耳鼻舌身五色根,此五根與五識共取現境,曰同境依。

二、 分別依: 謂依於第六識,前五識任何一識生起,意識與之同時生起,與前五識同緣色聲等境,而起瞭解分別,曰分別依。

三、 染淨依: 謂依於第七識,第七識與「四煩惱常俱」,是染汙識,前五識亦由此識染汙而成有漏,故此第七識是前五識的染淨依。

四、 根本依: 謂依於第八識,第八識是根本識,前五識依第八識而得生起,故以第八識為根本依。

六、 俱不俱轉門——五識隨緣現  或俱或不俱  如濤波依水

頌文 「五識隨緣」句,指前五識生起,必須眾緣俱備,而五識俱緣各不相同,如眼識所緣的物件是色境,生起時需要九緣;而耳識需八緣,鼻舌身三識需七緣,茲分述如下:

一、 眼識九緣

1、空緣: 空即空間,眼識取境,須保持適當距離,無空間不能取境。

2、明緣: 明即光明,眼識取境,需要光明,無光明不能取境。

3、根緣: 眼識依於眼根而生起。

4、境緣: 眼根觸對色境而生眼識,境為識之所緣緣。

5、作意緣: 作意即是注意,不注意則 「視而不見」。

6、分別依緣: 分別指第六識,依第六識以分別外境。

7、染淨依緣: 此指第七識,對怨親順違之境生起的染淨心。

8、根本依緣: 此指第八識,第八識為前七識之根本。

9、種子依: 種子為生起識之親因緣。

二、 耳識八緣: 耳識生起,不需光明,故僅需八緣。

三、 鼻、舌、身三識,是「合中取境」,不需光明和距離,故只需七緣。

或俱或不俱者,五識可同時生起,亦可或一、或二、或三四生起,視緣而定。如波濤依水句,喻藏識如大海,餘識如波濤,外境如風,風起而波濤現。 <八識規矩頌> 謂:「浩浩三藏不可窮,淵深七浪境為風。」即指此而言。

七、 起滅分位門——意識常現起,除生無想天,及無心二定,睡眠與悶絕。

在上節俱不俱轉門中,雖然統指第三能變識而言,實際上講的只是前五識。此門則唯就第六識的起滅予以說明。前五識生起,須俱或九或八或七緣,俱緣較多,緣不俱足則有中斷。第六識生起,只俱根緣、境緣、作意緣、根本依緣、種子依緣五種,緣少較易俱,故常時現起。但有五種情形則不生起,此稱為[五位無心」。此五種情形是:

一、 生於無想天: 外道修行生於無想天,壽命五百大劫,在此期間意識不起現行。

二、 入無想定: 外道修行,入無想定,意識不起現行。

三、 滅盡定: 修此定者,前六識不起現行,第七識染心所亦不起現行。

四、 睡眠; 深度熟睡而無夢者,意識不起現行。

五、 悶絕: 俗稱昏迷,醫學上謂「無意識狀態」,這是由於大驚布、大剌激,或劇痛昏暈的情況下,前六識不起現行。但第七、八識仍恒時相續,故悶絕者並非死亡,而是第六識不起現行。

【書籍目錄】
第1頁:第一講 唯識宗學統概述 第2頁:第二講 三十頌科判大綱
第3頁:第三講 唯識學上的幾個基本概念 第4頁:第四講 識變——八識三能變
第5頁:第五講 異熟能變——第八識 第6頁:第六講 思量能變——第七識
第7頁:第七講 了境能變——第六識 第8頁:第八講 前六識的王所相應至起滅分位
第9頁:第九講 正辨唯識與釋違理難 第10頁:第十講 釋違教難——三自性與三無性
第11頁:第十一講 明唯識性——真如 第12頁:第十二講 明唯識位——唯識五位修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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