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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書籍 - 大乘廣五蘊論講記 于凌波居士著

大乘廣五蘊論講記 于凌波居士著

第七講、相應行中的善與煩惱心所

[日期:2010-12-12] 來源:網友上傳  作者:于凌波居士著 如佛友覺得此書不錯,請按

第七講、相應行中的善與煩惱心所

【1】善心所

善心所,是六位心所的第三位,計有十一個,即信、慚、愧、無貪、無瞋、無癡、精進、輕安、不放逸、行捨、不害。

何謂善,隨順法理,於此世他世順益於自他者,謂之善;反之,於此世他世損害於自他者,名不善。故以上十一種善心所,賅括世出世間一切善法,其自體遠離一切穢惡,而聚集一切功德。茲分述十一善心所如下:

一、信心所:信是對佛教義理堅定的信仰。《廣論》曰:

「云何信,謂於業果諸諦寶等,深正符順,心淨為性。於業者,謂福、非福、不動業。於果者,謂須陀洹、斯陀含、阿那含、阿羅漢果。於諦者,謂苦集滅道諦。於寶者,謂佛法僧寶,如是業果等,極相符順,亦名清淨、及希求義,與欲所依為業。」

《識論》曰:「云何為信,於實德能深忍樂欲,心淨為性,對治不信,樂善為業。」信有三種,一者於諸法實事實理深信不疑;二者於三寶淨德深為信樂;三者於一切善法深信有力,能得成就。

二、慚心所:慚者羞惡之心,做了壞事內心感到羞恥者曰慚。《廣論》曰:

「云何慚,謂自增上及法增上,於所作罪羞恥為性。......防息惡行所依為業。」

《識論》曰:「云何為慚,依自法力,崇重賢善為性,對治無慚,止息惡行為業。」這是由於本身自我尊重的促進之力,可以止息惡行。

三、愧心所:愧者廉恥之心,做了壞事無顏見人曰愧。《廣論》曰:

「云何愧,謂他增上,謂所作罪,羞恥為性,他增上者,謂怖畏責罰,及議論等,所有罪失,羞恥於他,業如慚說。」

《識論》曰:「云何為愧,依世間力,輕拒暴惡為性,對治無愧,止息惡行為業。」愧和慚一樣,可以止息惡行。

四、無貪心所:對於財色名利無貪著之心曰無貪。《廣論》曰:

「云何無貪,謂貪對治,今深厭患,無著為性,謂於諸有,及有資具,染著為貪,彼之對治,說為無貪,此即於有,及有資具,無染著義,遍知生死諸過無故,名為厭患,惡行不起,所依為業。」

《識論》曰:「云何無貪,於有有具無著為性,對治貪著作善為業。」有是三有之果,三有即欲界、色界、無色界三界,這是有情生存的處所;有具,是生於三有的原因,即是惑與業。無貪是對有情生存處所不生貪著,不造惑業。

五、無瞋心所:逆境當前,不生恚恨之心,謂之無瞋。《廣論》曰:

「云何無瞋,謂瞋對治,以慈為性,謂於眾生,不損害義,業如無貪說。」

《識論》曰:「云何無瞋,於苦苦具,無恚為性,對治瞋恚,作善為業。」苦是三界苦果,即三苦----苦苦、壞苦、行苦。苦具,即生苦之因。對於苦及生苦之因,不起瞋恚之心,於諸有情,常存慈愍,曰無瞋。

六、無癡心所:無癡,是明達事理,不為迷惑。《廣論》曰:

「云何無癡,謂痴對治,如實正行為性,如實者,略、謂四聖諦,廣、謂十二緣起,於彼加行,是正知義,業如無貪說。」

《識論》曰:「云何無癡,於諸理事明解為性,對治愚癡,作善為業。」所謂明解理事,是指明確理解四聖諦、八正道等佛教義理而言。

七、精進心所:此又名勤,即對修道、為善勤劬不懈。《廣論》曰:

「云何精進,謂懈怠對治,善品現前,勤勇為性。謂若被甲,若加行,若無怯弱,若不退轉,若無喜足,是如此義,圓滿成就善法為業。」

《識論》曰:「勤為精進,於善惡品,修斷事中,勇悍為性,對治懈怠,滿善為業。」精者不雜,進者不退,勇而無惰,悍而無懼。精進是修善斷惡,勤於為惡者正是顛倒,不名精進。

八、輕安心所:身心安適輕快,謂之輕安。《廣論》曰:

「云何輕安,謂麤重對治,身心調暢,堪能為性,謂能捨棄十不善行,除障為業,由此力故,除一切障,轉捨麤重。」

《識論》曰:「安謂輕安,遠離粗重,調暢身心,堪任為性,對治昏沉,轉依為業。」粗重指貪痴煩惱而言,修行者調伏煩惱,遠離粗重,為修禪定之必要條件。轉依為業者,即轉去粗重,依於輕安。此心所唯於定中生起。

九、不放逸心所:對治放逸,斷惡修善,曰不放逸。《廣論》曰:

「云何不放逸,謂放逸對治,依止無貪,乃至精進,捨諸不善,修彼對治諸善法故,謂貪瞋痴,及以懈怠,名為放逸。對治彼故,是不放逸。謂依無貪、無瞋、無痴,精進四法,對治不善法,修習善法故,世出世間正行所依為業。」

《識論》曰:「不放逸者,精進三根,依所修斷,防修為性,對治放逸,成滿一切世出世間善業。」放逸是在貪、瞋、癡的基礎上成就一切惡事;不放逸,是在無貪、無瞋、無癡的基礎上成就一切善事。精進三根,指精進、無貪、無瞋、無痴四法,不放逸是四法分位假立之法,別無實體。

十、行捨心所:行者行為之行、修行之行,捨者捨棄,修行之人,捨棄貪瞋癡三法、及令心昏沈掉舉等障,令心平等正直,安於寂靜。《廣論》曰:

「云何捨,謂依如是無貪、無瞋、無痴、乃至精進,獲得令心平等性,心正直性,心無功用性,又復由此,離諸雜染法,安住清淨法。謂依無念、無瞋、無痴、精進性故,或時遠離昏沈掉舉諸過失故,初得心平等,或時任運無勉勵故,次得心正直,或時遠離諸雜染故,最後獲得心無功用,業如不放逸說。」

《識論》曰:「云何行捨,精進三根,令心平等正直,無功用住為性,對治掉舉,靜住為業。」此亦精進三根上分位假立之法。

十一、不害心所:不害以無瞋為性,於諸有情,不為惱損。《廣論》曰:

「云何不害,謂害對治,以悲為性,謂由悲故,不害群生,是無瞋分,不損惱為業。」

《成唯識論》謂:「云何不害,於諸有情不為損惱,無瞋為性,能對治害,悲愍為業。」不害是損惱有情之害的反面,無瞋是慈,予眾生以樂;不害是悲,拔眾生以苦。

【2】根本煩惱心所

根本煩惱心所,是六位心所的第四位,計有貪、瞋、癡、慢、疑、惡見六種心所。稱根本煩惱者,以由此能生起隨之而來的隨煩惱。《成唯識論》曰:「煩惱心所,其相云何,頌曰:煩惱謂貪瞋,癡慢疑惡見。論曰:此貪等六,性是根本煩惱攝故,得煩惱名。」

何謂煩惱,煩者煩悶、煩擾,惱者惱亂、惱熱。」《大智度論》七曰:「煩惱者,能令心煩,能作惱故,名為煩惱。」茲分述六根本煩惱如下:

一、貪心所:貪者貪婪,《廣論》曰:

「云何貪,謂於五取蘊,染愛耽著為性,謂此纏縛,輪迴三界,生苦為業,由愛力故,生五取蘊。」

五取蘊者,一切煩惱總稱曰取,蘊從取生,曰五取蘊。

《識論》曰:「云何為貪,於有、有具染著為性,能障無貪,生苦為業。」有即三有或三界,有具是生起三有之因,也就是惑與業。貪以染著為性,著即執著,執著於我及我所,對於財色權位固持不釋,障蔽無貪之心,起惑造業,墮於三有,承受苦報。

二、瞋心所:瞋者瞋恚,與無瞋反。《廣論》曰:

「云何瞋,謂於群生,損害為性,住不安隱,及惡行所依為業。不安隱者,謂損害他,自住苦故。」

《識論》曰:「云何為瞋,於苦、苦具,憎恚為性,能障無瞋,不安隱性,惡行所依為業。」苦即三苦——苦苦、壞苦、行苦,苦具是造成三苦之因。瞋是對三苦及造成三苦之因生恚恨心,能令身心惱熱,對家人眷屬,一切眾生,輕則詬罵,重則損害他命,甚至於伐城伐國,喋血千里,莫不由瞋心而起。

三、無明心所:無明又稱癡,以無明,對事理顛倒,因果迷亂,義理全乖。《廣論》曰:

「云何無明,謂於業果諦寶,無智為性,此有二種,一者俱生,二者分別。又欲界貪痴,及以無明,為三不善根,謂貪不善根,瞋不善根,痴不善根。此復俱生,不俱生,分別所起。」

《識論》曰:「云何為痴,於諸理事,迷闇為性,能障無癡,一切雜染所依為業。」無明為十二緣起之首,為有情生死流轉的根本。無明即是迷昧不覺,對世間道理及佛法義理迷惑不解,由此引起種種煩惱,即「一切雜染所依為業」。

【3】慢、疑、惡見心所

四、慢心所:慢者傲慢,自以為處處優於他人。《廣論》曰:

「云何慢,慢有七種,謂慢、過慢、過過慢、我慢、增上慢、卑慢、邪慢。......」

《識論》曰:「云何為慢,恃已於他,高舉為性,能障不慢,生苦為業。」慢者自尊自大,輕舉憍揚,不知謙卑,輕蔑他人。《俱舍論》把慢區分為七或九種,唯識宗承「七慢」之說,此七慢是:

1.慢:對於不如我的,我輕慢他,這叫「於劣計己勝」:對於和我相等者,我輕慢他,這叫「於等計己等」。

2.過慢:對方和我相等的,我以為勝過他,這叫「於等計己勝」。

3.過過慢:對方勝過我,我不承認,反說我勝過他甚多,這叫「於勝計己勝」。

4.我慢:執著於五蘊和合的身心,為我與我所,因而驕傲自大,叫做我慢。

5.增上慢:修行者「未得言得,未證言證。」叫做增上慢。

6.卑劣慢:自甘卑劣的人,對於勝過他的人,以為:「勝過我又該如何?」別人學佛修道,他以為:「我不信佛,還不是照樣過日子?」此為自甘卑劣之慢。

7.邪慢:於慢上起邪見,自己無德,反說:「佛菩薩也不過如此」。甚至於不信因果,毀謗三寶,這叫邪慢。

五、疑心所:對真理懷疑不定,曰疑。《廣論》曰:

「云何疑,謂於諦寶等,為有為無,猶豫為性,不生善法所依業。」

《識論》曰:「云何為疑,於諸諦理,猶豫為性,能障不疑善品為業。」所謂諦理,即苦、集、滅、道四聖諦而言。對諦理猶豫不信,故障蔽不疑的善品,此即其業用。

六、見心所:見又稱不正見,亦稱為邪見。《廣論》曰:

「云何見,見有五種,謂薩迦耶見、邊執見、邪見、見取、戒取。」

《識論》曰:「云何惡見,於諸諦理,顛倒推求,染慧為性,能障善見,招苦為業。」惡見心所是依慧心所所假立的,故云以染慧為性。而慧通於善、惡、無記三性,此慧是染分之慧,非善性所攝,染慧能障善見,招感苦果,故稱招苦為業。惡見可開為五種,即:

1.薩伽耶見:譯曰身見,這是一種外道的見解,認為五蘊實有,執此為我,而生種種謬誤的見解。《廣論》曰:

「云何薩伽耶見,謂於五取蘊,隨執為我,或為我所。......一切見品所依為業。」

2.邊執見:有了我見,即計度我為死後常住不滅者,或計度我為死後斷滅者,此即佛教所破斥的常見或斷見。《廣論》曰:

「云何邊執見,謂薩迦耶見增上力故,即於所取,或執為常,或執為斷,染慧為性。......障中道出離為業。」

3.邪見:邪見是認為世間無生果之因,亦無可招之果,故為惡不足懼,為善不足法,此種見解,乃見之最邪者,故名邪見。《廣論》曰:

「云何邪見,謂謗因果,或謗作用,或壞善事,染慧為性。......不生善為業。」

4.見取見:於前種見上隨執一端,以為最勝,即固執其所見,一切鬥爭依之而起《廣論》曰:

「云何見取,謂於三見,及所依蘊,隨計為最、為勝、為極,染慧為性。......即彼諸見所依之蘊,業如邪見說。」

5.戒禁取見:印度古代苦行外道,認為受持牛、狗、雞等戒,可以得涅槃之果。這是非因計因,非道計道之見,《廣論》曰:

「云何戒禁取,謂於戒禁,及所依蘊,隨計為清淨、為解脫、為出離,染慧為性。......疲苦所依為業。」

【書籍目錄】
第1頁:第一講、五蘊聚合說 第2頁:第二講、五蘊論與廣五蘊論
第3頁:第三講、云何色蘊 第4頁:第四講、四大與極微
第5頁:第五講、受蘊與想蘊 第6頁:第六講、行蘊中的相應行法
第7頁:第七講、相應行中的善與煩惱心所 第8頁:第八講、相應行中的隨煩惱不定心所
第9頁:第九講、行蘊中的不相應行 第10頁:第十講、識蘊——前六識
第11頁:第十一講、末那與阿賴耶識 第12頁:第十二講、三科六無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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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楼
芬陀利 发表于 2012-5-20 7:28:33
感恩 于凌波居士菩薩。南無阿彌陀佛。
第 1 楼
匿名 发表于 2011-3-16 18:34:25
感謝 受益良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