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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書籍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記 智諭法師主講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記 智諭法師主講

正信希有分第六

[日期:2010-08-26] 來源:網友上傳  作者:智諭法師主講 如佛友覺得此書不錯,請按

正信希有分第六

【須 菩提白佛言。世尊。頗有眾生得聞如是言說章句生實信不。佛告須菩提。莫作是說。如來滅後後五百歲。有持戒修福者。於此章句能生信心以此為實。當知是人不於 一佛二佛三四五佛而種善根。已於無量千萬佛所種諸善根。聞是章句乃至一念生淨信者。須菩提。如來悉知悉見是諸眾生得如是無量福德。何以故。是諸眾生無復我 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無法相亦無非法相。何以故。是諸眾生。若心取相則為著我人眾生壽者。若取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何以故。若取非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 者。是故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以是義故。如來常說汝等比丘。知我說法如筏喻者。法尚應捨何況非法。】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頗有眾生得聞如是言說章句生實信不?

有人說「頗」是多的意思。但我們尋諸經意,「頗」字有能否的意思。能否有眾生得聞如是章句,生實信不?

佛告須菩提。莫作是說。如來滅後後五百歲。有持戒修福者。於此章句能生信心以此為實。當知是人不於一佛二佛三四五佛而種善根。已於無量千萬佛所,種諸善根。聞是章句乃至一念生淨信者。須菩提!如來悉知悉見,是諸眾生得如是無量福德。

佛告須菩提,你不要如是說,懷疑能否有人信是甚深經典。如來滅後後五百歲,有持戒修福者,於此章句能生信心,以此為實。

佛滅後法流傳於世,分正法時期,像法時期,末法 時期。諸佛滅後,其法流傳,皆有此三個時期。但流傳時間,長短不同。釋迦牟尼佛,正法千年,像法千年,末法萬年。佛滅後,第一個五百年是解脫堅固,第二個 五百年是禪定堅固。就是說,佛滅度後第一個五百歲,還有獲得解脫出三界的。得解脫出三界,是指無學人言。何謂禪定?禪定者,三界以內叫禪定。這指凡夫的四 禪八定講,四禪八定都在三界內。阿羅漢獲得解脫出三界。此是說,佛滅度後第一個五百歲,還有出三界證阿羅漢的。第二個五百歲,還能證入禪定生色、無色界 天。

第三個五百歲,是論議堅固。眾生根性愈來愈差,已不能親證佛法,僅能談論而已,故曰論議堅固。第四個五百歲,是塔像堅固,眾生議論都不能,只知建廟塑像。修積人天有漏之福。

第五個五百歲以後,便進入末法時期。眾生惡性轉深,自是非他,故曰鬥諍堅固。此一時期,即如來滅後後五百歲。

縱末法時期,若有眾生持戒修福,於此金剛經,能生信心,以此為實。

持戒修福,是略說前五度也。若人修習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五種波羅蜜,可得無量福。若人修習般若波羅蜜,可得無量慧。一旦修習功圓,福慧兩足,便名成佛。故持戒修福,是略明眾生發菩提心,修行五度也。因為五度易修,般若難求,故先說持戒修福。

乃至一念生淨信,便是明般若智慧。一念者,即一心不亂的意思。深信諸法性空,本來清淨。深信一切有相,皆是虛妄。如是謂之一念生淨信。

以上便是說,末法時期,若有眾生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心無所住,不取於相,修行六度。便於此經能生信心,以此為實。

當知是人,不於一佛二佛三四五佛而種善根,已於無量千萬佛所種諸善根。

此是讚歎彼人,善根久植也。

聞是金剛般若,乃至一念生淨信者,如來悉知悉見。

若人一念無二,心無所住,不取於相,生清淨信者,如來悉知悉見。何以故?佛佛道同故。

是諸眾生得如是無量福德,如是無量福德者,即第四分所言,「若菩薩不住相布施,其福德不可思量。」

何以故?是諸眾生,無復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無法相,亦無非法相。

因為這些眾生,已經深達法性,心無所住,不取於 相。所以無復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既離我人眾壽四相,於是不取一切相。故不取法相,亦不取非法相。若人著「有」法,是取法相。若人著「空」法,是取非法 相。凡夫外道著有,是取法相。二乘偏空,是取非法相。無論法相或非法相,皆不出我人眾壽相。

何以故下,說明凡取相者,皆是著於我人眾生壽者。若離我人眾生壽者,便可心無所住,不取於相了。所以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即應遠離四相。

故接著說,是諸眾生,若心取相,則為著我人眾生壽者。若取法相,即為著我人眾生壽者。如果有人認為,既然著於法相不對,那麼我便善於無相。其不知著於無相,仍是我人眾壽相。是故經文云,何以故?若取非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

若謂法相不對,非法相亦不對,究竟怎樣才對呢?當知一切諸相,皆因緣生。相屬因緣,當無自性。無自性故,是以性空,而性空自然無相。所謂性空,即無自性。以無自性,方能隨緣成一切法。

故知隨緣成諸相,此相即無相。無相隨緣成,無相即是相。故若人如實知諸法性相,便知無相即相,相即無相。若知相即無相,自然不住法相。若知無相即相,當亦不住非法相矣。

是故不應取法,不應著有也。不應取非法,不應著無也。

以是義故,如來常說汝等比丘,知我說法,如筏喻者。

如來說法如筏喻者。因為法不可說,凡有所說,皆如筏喻。筏者渡人之具也,人既得度,筏即應捨。若人不捨即為癡人。

佛於阿梨吒經曾說︰「……云何我於長夜說筏喻法?欲令棄捨,不欲令受。」欲令棄捨者,令棄捨煩惱生死也。不欲令受者,不欲令取著法相也。

又說︰「猶如山水甚深極廣……中無舡亦無橋樑……彼便岸邊收聚草木,縛作椑筏,乘之而度。安隱至彼。便作是念,今我此筏多有所益……彼便以筏著右肩上,或頭戴去。」佛說此已,問諸比丘言,彼人應否?比丘答言,不也世尊。

所以我們學佛,不應取著法相,亦不應取著非法相。不應取著有相,亦不應取著無相。

【書籍目錄】
第1頁:法會因由分第一 第2頁:善現啟請分第二
第3頁:大乘正宗分第三 第4頁:妙行無住分第四
第5頁:如理實見分第五 第6頁:正信希有分第六
第7頁:無得無說分第七 第8頁:依法出生分第八
第9頁:一相無相分第九 第10頁:莊嚴淨土分第十
第11頁:無為福勝分第十一 第12頁:尊重正教分第十二
第13頁:如法受持分第十三 第14頁:離相寂滅分第十四
第15頁:持經功德分第十五 第16頁:能淨業障分第十六
第17頁:究竟無我分第十七 第18頁:一體同觀分第十八
第19頁:法界通化分第十九 第20頁:離色離相分第二十
第21頁:非說所說分第二十一 第22頁:無法可得分第二十二
第23頁:淨心行善分第二十三 第24頁:福智無比分第二十四
第25頁:化無所化分第二十五 第26頁:法身非相分第二十六
第27頁:無斷無滅分第二十七 第28頁:不受不貪分第二十八
第29頁:威儀寂靜分第二十九 第30頁:一合理相分第三十
第31頁:知見不生分第三十一 第32頁:應化非真分第三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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