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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書籍 - 印光大師文鈔論集 印光大師著

印光大師文鈔論集 印光大師著

佛教以孝為本論

[日期:2010-08-06] 來源:網友上傳  作者:印光大師著 如佛友覺得此書不錯,請按

佛教以孝為本論

孝之為道,其大無外。經天緯地,範聖型賢。先王修之以成至德,如來乘之以證覺道。故儒之孝經云,夫孝,天之經也,地之義也,民之行也。佛之戒經云,孝順父母師僧三寶,孝順至道之法,孝名為戒,亦名制止。是世出世間,莫不以孝為本也。奈何世俗凡情,只知行孝之顯跡,不知盡孝之極致。每見出家釋子,輒隨己臆見,肆其謗讟,謂為不孝父母,與蕩子逆徒無異。不知世法重孝,出世間法亦無不重孝。蓋世之所謂孝者,有跡可循者也。釋氏之所謂孝者,略于跡而專致力于本也。有跡可循者,顯而易見。專致力於本者,晦而難明。何以言之,儒者服勞奉養以安其親,孝也。立身行道,揚名於後世以顯其親,大孝也。推極而論,舉凡五常百行,無非孝道發揮。故禮之祭義云,斷一樹,殺一獸,不以其時,非孝也。故曰孝悌之道,通於神明,光於四海也。論孝至此,可謂至矣盡矣,無以復加矣。然其為孝,皆顯乎耳目之間,人所易見。惟我釋子,以成道利生為最上報恩之事。且不僅報答多生之父母,併當報答無量劫來四生六道中一切父母。不僅於父母生前而當孝敬,且當度脫父母之靈識,使其永出苦輪,常住正覺。故曰釋氏之孝,晦而難明者也。雖然,儒之孝以奉養父母為先者也。若釋氏辭親出家,豈竟不顧父母之養乎。夫佛制,出家必稟父母。若有兄弟子姪可託,乃得稟請於親,親允方可出家,否則不許剃落。其有出家之後,兄弟或故,親無倚託,亦得減其衣之資,以奉二親。所以長蘆有養母之芳蹤。(宋長蘆宗賾禪師,襄陽人,少孤,母陳氏鞠養於舅家,及長,博通世典,二十九歲出家,深明宗要,後住長蘆寺,迎母於方丈東室,勸令念佛求生淨土,歷七年,其母念佛而逝,事見淨土聖賢錄,)道丕有葬父之異跡。(道丕,唐宗室,長安人,生始周歲,父歿王事,七歲出家,年十九,世亂穀貴,負母入華山,自辟穀,乞食奉母,次年往霍山戰場,收聚白骨,虔誦經咒,祈得父骨,數日父骨從骨聚中躍出,直詣丕前,乃掩餘骨,負其父骨而歸葬焉,事見宋高僧傳,)故經云,供養父母功德,與供養一生補處菩薩功德等。親在,則善巧勸諭,令其持齋念佛求生西方。親歿,則以己讀誦修持功德,常時至誠為親迴向。令其永出五濁,長辭六趣。忍證無生,地登不退。盡來際以度脫眾生,令自他以共成覺道。如是乃為不與世共之大孝也。推極而論,舉凡六度萬行,無非孝道擴充。故梵網戒經,一一皆言應生慈悲心,孝順心。又云,若佛子以慈悲心,行放生業。一切男子是我父,一切女人是我母,我生生無不從之受生。故六道眾生,皆是我父母。而殺而食者,即是殺我父母。因茲凡所修持,皆悉普為法界眾生而回向之。則其慮盡未來際,其孝遍諸有情。若以世孝互相校量,則在跡不無欠缺,約本大有餘裕矣。惜乎不見此理者,不謂之為妄誕,便謂之為渺茫。豈知豎窮三際,橫遍十方,佛眼圓見,若視諸掌也。

【書籍目錄】
第1頁:淨土決疑論 第2頁:淨土法門普被三根論
第3頁:宗教不宜混濫論 第4頁:佛教以孝為本論
第5頁:如來隨機利生淺近論 第6頁:持經利益隨心論
第7頁:竭誠方獲實益論 第8頁:挽回劫運護國救民正本清源論
第9頁:一函遍復 第10頁:臨終三大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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