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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書籍 - 怎樣實踐佛法 徐恒志居士著

怎樣實踐佛法 徐恒志居士著

四、實踐的意義

[日期:2010-07-17] 來源:轉載  作者:徐恒志居士著 如佛友覺得此書不錯,請按

四、實踐的意義

就理上來講,我們的自性,本來光明覺照,體用如如,無所謂修證,也無所謂佛法,所以金剛經說:「若人言,如來有所說法,即為謗佛。」但就事上來講,由於我們真如自性,迷而不覺,成為真妄和合的第八識。這第八識,無始以來,受前面七識現行活動的薰習,含藏著無量習氣種子,形成一種潛勢力,一旦遇到機緣,便能發現流行,又引起精神和肉體方面的顛倒活動。這樣由現行薰成種子,再由種子生起現行,互為因果,以致自性日夜波動狂亂,無法安定,因此,又不能不用佛法來對治修證,轉識成智,恢復我們本來圓成的實性。所以誰不肯實踐佛法,誰就是諱疾忌醫,無視於自己主觀偏執、貪瞋煩惱的事實,正是違反客觀的實際,甘被調弄的大迷信者!

佛法的實踐,一般叫做修行。修是修理,這說明自性本來清淨自在,因受塵垢妄執的蒙蔽,所以要加以修理,以恢復本來的樣子,否則就應該叫做建造。行是行行不息的活動,這說明修習佛法,要時時處處自強不息,行行重行行,深入又深入,不能時斷時續,不能一曝十寒。

人們的一切活動,不外乎身、口、意三方面,而這三方面的活動,又以意識為主,由意識的活動而表現於身口,所以實際上三者是分不開的。不但如此,意識又是真如自性所發露,從真起妄,那麼妄不離真,譬如從水起波,波還是水。因此一切活動,包括修習佛法在內,實際上,全是真如自性的表現,這叫做全性起修,既然是全性起修,那麼也可以說全修在性了。所以能依法實踐一分,就能顯一分本性,得一分受用。修行又可分二方面來說,身口方面的禮拜誦念,有事相可見的,叫做事修;內心方面的參究觀照,隱微難知的,叫作理觀,身心既然是互為表裡,無法分開,那麼理觀之中,就有事修,事修之中也就有理觀。因此,理上越明白,事上一定越謹嚴;事上越謹嚴的,理上一定越清淨。由此可知,修習佛法,既不能執事而昧理,也不能執理而廢事。學佛的人,若能理事圓融,因果不昧,必有大明心性的一日。

自性清淨無染,就是戒;自性寂然不動,就是定;自性觀照無礙,就是慧。可見戒、定、慧原是自性具足的功能,是自性一物的三面。實踐佛法的本意,仍是從這三方面去回復本性。所以一切修持離不開戒、定、慧,一切佛法也無不同時具足戒、定、慧。因此戒、定、慧成為修學佛法的基本法則。根據這一法則,可由染污轉為清淨,由動亂轉為安定,由糊塗轉為明白,直至無染也無淨,無動也無靜,無智也無得,方真是自性本來的面目。

【書籍目錄】
第1頁:一、學佛者的苦悶 第2頁:二、實踐的重要
第3頁:三、實踐的宗旨 第4頁:四、實踐的意義
第5頁:五、實踐的方法 第6頁:六、實踐的過程
第7頁:七、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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