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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書籍 - 可許則許 陳海量居士著

可許則許 陳海量居士著

三義略釋

[日期:2010-07-31] 來源:轉載  作者:陳海量居士著 如佛友覺得此書不錯,請按

三義略釋

[一,許義]

仰求佛菩薩為我們設想,為我們審察!假使我們所求的事情,於我們究竟有益無害的;就請佛菩薩允許我們,護持我們,使事情實現,滿我們的願望。

[二,不必許義]

倘使我們所求的事情,現在雖然可以滿足我們的願望,可是日後有不可設想的禍患預伏著,而我們凡夫所預料不到;這是要求佛菩薩慈悲保護,不必允許我們的請示,以免後來的禍患。

[三,可許可不必許義]

善業惡業的報應是通過去,現在,未來三世的,身前身後的因果關係是非常複雜的,我們沒有慧眼怎能知道呢?從前惡業做得多的人,不但今生要受苦報,就是來生也不容易了結。現在因為我們歸依三寶,懺悔過去罪業,修行種種善事,就能得佛的慈悲保佑,使嚴重的果報變得輕微一些。像淨土聖賢錄,吳毛遭難的事件,就是一個很好的例證。

假使我們的業報中,應該先受到水災,火災,盜賊,病苦,以及謀事無成,家口不安等等厄難;我們只希望苦難受得輕一些—所謂重報輕受,使得我們消除從前的業障;然後因著這不如意的因緣,才能引起更大的福利收穫,以達到現在所求的願望。這是我們所不能預知的,只有求佛菩薩保護我們,許可我們!這一層意義,比較第一種「許」義,更進一層。

可不必許的意義:若是我們的前因,本來可以達到我們所願求的,可是所求的事情,倘若伏有後患;這樣雖然我們祈求您,也請您可憐我們的愚癡,非但不必允許我們的請求,並且要求您,就是在我們夙業分上,本來可以得到的,也要使我們所謀求的不能成就。這較第二「不必許」義,也深一層。

往往有許多事情,暫雖然得到快樂,而未來已隱伏著大禍。這何異小孩子用舌尖舐刀頭的蜜,而不知有割舌的危險呢?這是須要父母給與監護的。佛菩薩就是眾生的父母,《楞嚴經》裏說:「十方如來,憐念眾生,如母憶子」,他們怎能忍視他們的孩子,去貪食五欲刀頭的蜜呢?所以想祈求世事快樂的人們,必須仰求佛菩薩,為他們保護支援。

我們不可以因暫時的得失而生怨恨,以增加自己的罪業;碰著不如意的事情,應當生歡喜心,因為已經消除我們一層罪業障了。達觀人的見解,是深遠而廣大的,我們應該自勉啊!

【書籍目錄】
第1頁:前言 第2頁:
第3頁:緣起 第4頁:三義略釋
第5頁:事實引證 第6頁:業報釋疑
第7頁:感應釋疑 第8頁:附:代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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