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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書籍 - 坐花誌果 - 果報錄(下卷) 汪道鼎著

坐花誌果 - 果報錄(下卷) 汪道鼎著

四、妒奸誤殺

[日期:2012-08-07] 來源:網友上傳  作者:汪道鼎著 如佛友覺得此書不錯,請按

四、妒奸誤殺

哪堪少女夜迷途 片念差時首已殊
為了一人傷四命 刀巴解字理非誣

【正文】有陳週二吏,生同裏,居同莊,同為豫臬書吏。每遇換班往來,皆相約同行。是年下班歸,陳以有事暫留,囑周先之,周遂獨歸。騎一牝騾【牝,音臏。(說文)畜母曰牝,即本此。】,按轡徐行【轡,音沛,馬韁繩也。句出(史記周亞夫傳。)。】

【譯文】有二位書吏,一姓周,一姓陳,出生在同一條巷子,住在同一個莊子,同在江西一位臬台大人府中任書吏官。上下班,都是相約同行。這一天,下班了,陳因為有事暫時留了下來,他囑附周先走。周就一人騎上母騾,手握韁繩,徐緩悠悠地走著。

【正文】歧 路中遇一少婦【歧路,三叉路也。】,騎牡騾得得而來【牡,音畝。(說文)畜父曰牡。(僧貫休入蜀詩)萬水千山得得來。(按)得得,騾行貌;言騾行之象,本 得得也。】。騾見牝騾而隨之,婦亦不辨。薄暮【天將晚之謂。】,婦詢周曰:「欲往某村,尚有幾裏?」周訝曰:「誤矣!某村宜向西行,此地相距且五十 里。日暮無伴,恐難達矣!」婦聞周言,驚而泣曰:「將奈何?」周曰:「予有小莊,離此二裏許,姑偕余往,借宿佃家【佃,音殿。(字彙)佃,代耕農也。】, 明日循途以往,可乎?」婦不得已,從之。周又曰:「爾少婦,我孤客,恐佃致疑,曷偽為余之戚者【餘,猶我也。戚,親戚。】?」婦勉許之。遂相驅至莊,周謂 佃曰:「余下班歸途,遇表妹欲往某村,迷路不得達。幸遇我同來,暫假一宿,明日五更即行。」佃曰:「鄉居逼仄,無多屋,恐褻慢耳!」隨引婦入宿於房內。房 外尚有屋一楹,取房門為榻,置周行李於上。

【譯文】來 到一叉路口,遇見一少婦騎一頭公騾得得迎面而來。公騾見了母騾就尾隨在後面,少婦也沒有註意。天將晚了,少婦問周:「請問,我想去某村,還有幾 里?」周驚訝地說:「去那個村子應該向西走,離這裏有五十里。天又黑了,一個人走恐怕走不到了!」少婦一聽這話,嚇了一跳就哭了起來,說:「這可怎麼辦才 好?」周說:「我有一個小莊子,離這裏有二 里左右。你姑且跟我去,在我家佃戶家中過一宿,明天再找路回去,行嗎?」少婦也只好答應了,周又說:「你是少婦,我又是單身行路,為免佃戶生疑,就說你是 我親戚吧。」少婦也勉強答應了。於是兩人相隨來到莊上,周對佃戶說:「我下班回來,在路上遇到表妹想去某村,迷了路,幸好遇到我同來。在這裏暫借宿一夜, 明早五更就走。」佃戶說:「鄉下的房子小,沒有多餘的屋子,恐有怠慢!」就領著少婦進內房。房外還有一間,把房門板取下作鋪,把周的行李放在上面。

【正文】五 鼓佃起,呼周不應。遍視堂屋,闃其無人【闃,音去,靜也。】,持燈入臥房燭之【燭,猶照也。】,則二人並頭臥坑上,不知何時死矣。血流枕席,割而不殊 【殊,斷也。】。大駭,私念:「此二人暮夜來,無知者,不如埋之以滅其跡,可免拖累。」遂倉皇負屍出【倉皇,急貌。】,掘土埋之。

【譯文】到 了五更,佃戶起來叫周,不應。到堂屋看了,沒有人影。就端著燈進臥房,一照,只見兩人頭靠頭臥在坑上,不知什麼時候已經死了,枕頭席子上都是血,頭還連著 身體,沒有斷。佃戶嚇得幾乎失去神智,他想這兩人黑夜來,沒有別人知道,不如把屍體埋了,以免受牽連。他倉惶之中把屍體背出去,挖坑掩埋了。

【正文】次 日,牽騾騾赴集上賣【集,市集也。】。適陳歸,過集見騾,意周已歸。往探其家,曰:「未回。」陳曰:「騾已在集,何言未回?」相與至集視之,騾果在。問其 所自【自,由也。】,訪至佃家。往返盤詰,佃不能隱,具以實對。報縣起視,果得二屍,一為周,其一則褊衫大袖【褊,音扁。(說文)褊,衣小也。】,禿然僧 也【禿然,無發也。】。眾咸驚噪,官令陳僧屍於場,募能識者。或辨為某庵僧之徒,飛簽往捕其師至。則色變而語遁,威之以刑,即吐實曰:「昨與徒在某家禮 懺,夜歸過此,聞地中呻吟聲【呻,音申】。啟視,見男女二屍,女已復活。某意圖奸匿,徒執不可,故殺而埋之。」訊女何在,曰:「現匿庵中。」往搜得之。

【譯文】第 二天,他牽著兩騾到集上去賣。恰好陳回來,經過集市,見了周的騾子,心想周已經回來了,就去周家看他。家裏人說他沒有回來,陳說:「騾子都在集上,怎麼說 沒回來呢?」就相隨來到集上,騾子果然在那裏。就問這騾從哪兒來的,追問到了佃戶,反復盤問,佃家隱瞞不住了,就吐了實情。於是把案件報到縣衙,下令驗 屍,果然挖得兩具屍體,一具是周,別一具則是褊衫大袖的光頭和尚。圍觀之人都驚訝喧噪。縣官下令把和尚的屍體陳放在場子裏,讓大家辨認。有人說這是某庵僧 的徒弟。縣官急發簽去拘捕其師父。抓來以後,他臉色嚇成灰白,說話吱唔。縣官威脅他,如果不招就要動刑,他才吐了實情,說:「昨天和徒弟去某家禮懺做佛 事,夜裏回來路過此地,聽到地裏有呻吟聲,挖開一看,有男女二具屍體,女的已經復活,我就想姦污她,但徒弟堅持不可,所以把他殺了,埋在那裏。」問他那少 婦在 哪裡,說現在藏在庵中。前去搜查,果然找到了。

【正文】顧 僧事雖白,而殺周者未得主名。訊佃,是室本何人所居,曰:「某之妹。」喚之至,年二十許,頗有姿色。命暫禁於密室,夜分,喚穩婆驗之,已非處子【女未嫁曰 處子。】。詢其與奸為誰,女不能諱,實對為西鄰某甲,連夜捕之至,一訊而服。蓋某甲夜入女室,見二人並頭睡,疑別與人有私,妒火中焚,並殺之,而不虞其誤 也。讞定【讞,音孽,又音彥,議罪曰讞】,某甲與僧,俱以因奸致死,問大辟【辟,音僻。(禮記)其死罪,則曰某之罪在大辟。】。而坐佃以移屍之罪。

【譯文】至 此,僧徒被殺之事已明,但殺周的人還不知是誰。縣令就詢問佃戶:「這間房子原來是誰住在裏面?」答說:「是我妹住」。把他妹妹找來,年齡二十多,頗有姿 色。縣官命暫時把她禁閉隔離,夜裏叫來一個接生婆對她進行驗身,發現已不是處女。問她與誰通姦,她無法隱瞞,供出與西鄰某甲。連夜把某甲抓來,一加審訊, 就招供了。某甲那天夜裏,進入女子住的房間,見是兩人並頭而睡,疑心是與別人有私情,一時妒火中燒,就殺了兩人,沒有想到殺錯了。縣官遂判決某甲和僧,因 奸致殺人命,判死刑。而佃戶因移屍不報,判監禁。

【正文】坐 花主人曰:「昔人有言曰:『奸近殺。』諒哉【諒,猶信也。】!當周生邂逅彼姝【邂逅,音解遘。姝,音樞。(玉篇)邂逅,不期而會也。(詩經)彼姝者子。 (韻會)女之美者曰姝。】,要宿佃家【要,音邀,與邀義略同。】,豈不視為生平奇遇哉?乃為歡須臾【臾,音俞。須臾,不多時也。】,喪生俄頃。入室者既變 衽席作干戈【此指周因奸被殺言。衽,音忍,註詳雲間守篇。】,聞聲者復化慈悲為殘忍【此指僧殺其徒言。】。欲情偶熾【熾音赤,盛也。】,孽海同沉。一女迷 途,四人殞命,可勿畏哉?可勿戒哉?」

【譯文】坐 花主人說:「古人有言:『姦情隱含殺機。』確實有道理!當周生在路上巧遇那位漂亮少婦時,邀她在佃戶家留宿,難道不是認為這是生平難得的豔遇嗎!結果為須 臾之歡而喪生俄頃!那個通姦者進得房來,更把偷情變為殺戮!聽到呻吟聲的那個,色欲頓生,轉慈悲為殘忍,招來孽海同沉!一個女人迷路,四人跟著喪命。難道 不可怕嗎!難道不該引以為戒嗎!」
【書籍目錄】
第1頁:一、受污不辯 第2頁:二、腹內蛇鳴
第3頁:三、救人延壽 第4頁:四、妒奸誤殺
第5頁:五、子死復生 第6頁:六、殿試卷用淡墨
第7頁:七、敬師獲報 第8頁:八、撫院吏
第9頁:九、吳封翁 第10頁:十、香店
第11頁:十一、賤值盤剝三則 第12頁:十二、白雲庵
第13頁:十三、顏太夫人 第14頁:十四、照例辦二則
第15頁:十五、楊協戎 第16頁:十六、某選郎
第17頁:十七、義犬 第18頁:十八、報恩豬
第19頁:十九、周雲岫 第20頁:二十、王中丞
第21頁:二一、李曉林 第22頁:二二、偽書保節
第23頁:二三、陰騭兩榜 第24頁:二四、陶順
第25頁:二五、雷劈盜弁 第26頁:二六、掘墳卒
第27頁:二七、雷警不孝 第28頁:二八、埋屍獲報
第29頁:二九、陝右生 第30頁:三十、柯橋某
第31頁:三一、安港東嶽廟三則 第32頁:三二、蔡方伯
第33頁:三三、殺婢索命 第34頁:三四、無頭人
第35頁:三五、朱書闈卷 第36頁:三六、夢中鶴舞
第37頁:三七、雷震後妻 第38頁:三八、顧雲樵
第39頁:三九、口報 第40頁:四十、石大郎
第41頁:四一、風卷麻裙 第42頁:四二、棄米圊中
第43頁:四三、埋骨不慎 第44頁:四四、承德令
第45頁:四五、鬼文入彀 第46頁:四六、冷甲
第4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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