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菩薩,聞說法處,若決定論處,以憍慢心,瞋恨心,不往聽者,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污起。若懶惰懈怠,犯非染污起。
菩薩亦含在家出家。「聞說法處」,聽到一地方有法師或長老、大德、居士,在那說法,且是說佛的正法。「若決定論處」決定論是在那裡討論佛法、研究佛法。即是有在講經、說法,或研究佛法,而自己以憍慢心或瞋恨心不肯去聽,「不往聽」或因憍慢,瞧不起說法者,或因說法者,以前曾得罪過自己,由此遷怒到佛法,而不去聽說法,如此則「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污起」。
如果不是憍慢心或瞋恨心,只是「懶惰懈怠」,則「犯非染污起」。
此戒和在家菩薩戒二十八輕之第八不往聽法戒,意思相同,可對照參考。「若優婆塞,受持戒已,四十里中有講法處,不能往聽,是優婆塞得失意罪。」在家優婆塞、優婆夷,聽到有說法的地方,要去聽,但有一限度,因在家人有其事業、工作,無法全天候聽法,所以規定在四十里內,即說法處到住家最遠在四十華里,即當天可以往返,有說法,自己能去,但不肯去,則得失意罪,也就是染污犯。而此二十八輕之戒文較簡單,沒分染污犯非染污犯,總為失意罪,且無開緣,若未學習菩薩戒本經不懂開緣,對於此類戒條,要受持即有很多困難,故先說犯相,再說不犯之開緣,將兩者配合,能夠通融,即可如法受持。
不犯者:
開緣,共九種。
若不解,
第一種開緣,「不解」,不解不是對所說之法不了解,而是對說法者所說的言辭不了解,因此不去聽,是不違犯,此須辨明,例如,我用國語講法,還要翻成台語,為何要翻譯?因年紀較大者,聽不懂國語,若不翻,則聽不懂說法之內容,言辭聽不懂,不去聽是不違犯,如福州人用福州話講經,我們都聽不懂,則呆坐何用?所以,不論用何言辭,只要說法者的言辭自己聽不懂,不去聽是不犯。
若病,若無力,
第二、第三種開緣。若因為生病,無法去聽經,是不犯。或是病剛好,無氣力,坐不住,無法聽,如此不去亦不違犯。
若彼顛倒說法,
第四種開緣。須特別注意,看說法者說的是否正法,如果其對佛法無真正了解,而是顛倒說——說的不是佛的正法,或以外道的方式說佛法,不合乎佛法的說法,則成「邪人說正法」,不去聽是不違犯。
若護說者心,
第五種開緣。何謂「護說者心」?即是護持說法者之心理,避免其不安,而不去聽是不違犯。例如說法者是自己的學生,見到師長在場,則無法把話說出,且一方面見師長在,心裡有些恐慌,說起來有點怖畏之心,一緊張,法就說不好。如此存為護持說法者之心,不去聽亦不違犯。有時平輩也會有此情形,二十年前,本人在佛學院教課,佛學院請了一位當時年輕法師去講開示,我也去給他捧場,沒想到反而弄巧成拙。我坐在左邊,他講了一個半鐘頭,臉都不敢看左邊,一直朝右邊講,講得滿臉大汗,一堂下來,連長襪都濕了,可說吃盡了苦頭,太難受了,一下場就跟人說:「你們為何將某法師請來聽,害我緊張得全身都是大汗」。若知會有此情形,不去聽亦不違犯。此即「護說者心」。
若數數聞,已受持,已知義;
「數數」即頻頻,或所說的法,自己常常聽,道理已很熟,且已經受持,也了解道理,如此,不去聽亦不違犯。這是第六種開緣。
若多聞,若聞持,若如說行;
第七種開緣。若所說的法,雖不常聽,但自己是個博學多聞的人,看得很多,其所講的自己已經了解,且亦如法受持,「聞持」,即看過、聽過,亦如此的學習去做,或按其所講的道理,自己正在「如說修行」。這樣,不去聽亦不違犯。
若修禪定不欲暫廢,
第八種開緣。或是正在專修某種法門,怕將此功夫暫時停止而荒廢,則不去聽亦不違犯。
若鈍根,難悟,難受,難持;不往者,皆不犯。
若自己根性鈍劣,縱然去聽,亦很難頓悟,很難接受、執持,亦無法如法而修,果真如此,不去聽亦不違犯。不論是多麼鈍根,只要發心多聽,久而久之,多少能得到佛法之利益,不能因為鈍根而不去聽。「不往者,皆不犯」,是總結上文,以上所講九種開緣,有此情形不去聽法,皆不違犯。第二十九至此講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