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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書籍 - 因果律訓

因果律訓

三十三、誘拐師娘,邪淫亂倫

[日期:2012-04-15] 來源:轉載  作者:中華道德學會編著 如佛友覺得此書不錯,請按

  三十三、誘拐師娘,邪淫亂倫

  喜善堂 公元一九七六、六、二十七

  詩:勤勞聖賢得其功 身修理真德明宏

  慈善廣布心志懷 品行超人耀祖宗

  示:今宵東嶽殿東嶽大帝,藉本堂為陽民林玉○因果業障討報一案審判,並命六部生以外,諸生排班效勞,嚴守堂規,不可隨意走動,審案之時,司香進果獻酒暫停,東嶽殿諸長官已臨本堂,片刻後將案桌移前,如公堂候審。

  東嶽殿走報司降

  詩:今臨聖堂會賢英 杏壇闡教破痴名

  陰陽事蹟映懇鏡 勸人處事磊落明

  東嶽殿文武判同降

  詩:文儒聖壇五教興 武法森嚴護善靈

  判明陰陽律法正 降筆勉民善功行

  東嶽殿將軍降

  詩:白衣雲集理勤修 儒門規範虔學求

  明德悟守登彼岸 喜善悠久譽永留

  聖示:大帝已臨本堂,命派貴堂宣講生鄭新助(天音雜誌社鄭社長)至案前,擔任司掌審案之一切謄譯,代傳喚陰陽各受審人,帝諭已下,不得有誤,此示。

  東嶽殿東嶽大帝降

  詩:奉聘登鸞審陰陽 藉堂判明善佑昌

  喜善神人代天化 參者聖箴大道揚

  聖示:命陽世原呈疏人林玉○及被告亡靈李珍花進堂侯傳。令文判代執桃枝柳筆揮鸞。命主簿官開卷,備審一切案情。

  主簿官曰:稟主公,今調卷而藉喜善堂升堂,開辦陽民林氏玉○,住鯤島台南府城隍轄下,仁德鄉後壁厝○○號。現庚四十二歲,本世出生日期為歲次乙酉(三四)年三月廿七日辰時,現受因果討報而痛苦萬分,經喜善堂正主席柳星君裁准,呈稟南天,疏轉酆都大帝,牒交本殿,今宵藉喜善堂開辦陰陽雙方討報之因果而特審此案,請大帝明示。

  帝曰:宇宙間本天堂地獄陰陽之分,天是陽亦為男,地是陰為母也。世人秉陰陽因果而轉世人生,皆帶業而投胎,善惡因果之報應如影隨形,善者得其昌,惡者必嚐惡果,而應世人昧理妄造之惡因果報應。此乃千古恒常之定律。人人均難倖免,今稟疏人林信女冤欠臨身,現被討報前因,今在喜善堂案前,虔誠叩求,正主席柳星君特專案奏明 上蒼恩准,牒轉三曹,今夜特藉喜善堂開辦此案。林玉○暫退一邊侯審,命將軍帶女魂李珍○進案前。

  將軍稟主公:女魂已帶至,請主公定奪。

  帝曰:案前李女魂細聽,汝在世家住何處?何時逝世為何而亡?詳細答來,不得有誤。

  李女魂答:稟大帝,小魂死時是六歲,至今有二十四年,若以陽世之年華而算,已經三十歲,家住嘉義縣中埔鄉金蘭村中埔十號。我是被害死,冤枉死,死的好慘,請大帝爺替我作主。

  帝曰:小女魂汝不要再啼哭,今在公堂之上,凡有理者,本座定為汝作主,汝可說詳細一切案情,以便本座今宵審案之憑裁。

  李女魂答:我在生之父叫李國雄,因我母生我之時,不幸患產後破傷風,撤手辭我父女而別世,故我出生後即無母可養育,全靠我父代母職,一手帶大,當我六歲之時,因家庭失人照顧,我父在外工作以維持家庭之生活,且尚須料理家事,體力精神上實無法支持,每想起我母生我而不幸別世,父女常抱頭大哭,鄰居見我父為人老實,雖家庭貧窮,但亦甚認真工作,適逢同鄉頂六村,富菸農家之女范英妹,因與其夫性情不合而離婚,經媒人提親而嫁我父為繼室,成為我之後母,不料原性之未改,恃傲而待我父子,因我出生就無母,故我父較寵愛我,不料此父子之親情,引我後母之殺機,而於二十四年前二月初四將我殺害,並將我拋棄於村中水田裏,使我幼年之紀,便遭受人間這等慘害之苦,真是恨命運之不公,以上之招言句句是實,請大帝明斷,未知今宵帶我到喜善堂提審為何因?

  大帝曰:命主簿官開卷,對照李女魂所言是否屬實?

  主簿官答曰:一切均如女魂所說,請大帝明示。

  大帝曰:本座問汝,自汝死後一切情形如何?為何與案前呈疏者,林玉○擾纏不休,准汝答言,不必驚慌。

  李女魂答:我本世之命數未該終乃枉死,當死後由中埔福德正神領我至嘉義城隍爺報到後領往陰司,雖經閻王准我隨時轉身而投胎人身而再出身於陽間,但我不再投胎轉世,因世人之心太險惡,然害死我之後母,亦受陰陽律法所判刑,當我在陰司自在過了二十年左右,約四年前,思世人為非作歹,乃未明因果,若凡行惡者,應受因果之報應,如此始能使世人向善。而林玉○前世是我門下之學徒,拜我為師,學木工之手藝,恩將仇報,利用我臥病嚴重之時,誘拐年輕之師娘,竊取大批金銀,一走了之,世上那有門生拐走師娘之亂倫邪行,若因果無報,難服三曹之對律,因此稟呈閻君王,諭准予四年前開始討報前世債也。自此後林玉○開始精神病分裂而唸唸有詞,因果之病發作而身體不適,此為因果循環之報應,未知拘小女魂到此有何指示,我附身擾纏,乃領有閻君王之憑證。

  大帝曰:案下李女魂細聽,汝之心意本座知之,乃奉令而討報因果。今若藉善書傳世之刊行,將汝之冤深案行公諸於世,前後兩次被害之處境得予公開,使冤情大白於世,有助於世人勸化向善,此為本座親臨喜善堂開辦汝等陰陽之案,今宵本座特為汝雙方排釋此因果如何?

  李女魂答:全憑大帝爺作主。

  大帝曰:問林玉○汝意如何?

  代稟人答:由大帝爺作主。

  大帝曰:時逢三期,乃是有冤報冤,有恩報恩,此為三曹共守之因果定律。今為挽轉頹風,共渡迷痴,使世人明因果之非虛。

  今宵本座特判汝雙方如下:林玉○前世未遵為人弟子之道,拐誘上輩師娘,敗壞倫理道德名節,不擇手段歹行惡性,拐捲不義之財,今受報應,遭此惡報,乃理應如此,但因念在喜善堂正主席柳星君代保願藉刊印聖箴,發揚渡眾,特准寄罪緩辦十年,但須即日起速行大善不斷,若未遵諭而行,其緩寄之罪一併撤消,並即刻由鄭宣講生新助(天音雜誌社鄭社長)代寫迴向立願文疏,專案行稟本座裁准,若依諭而行,其功可補前世罪愆,否則其果自擔。女童魂李珍○前世因患病又急怒而亡,今世又被不仁之繼母害死,堪謂可憐,特准汝逍遙陰陽兩界,並即日起不可憑附林玉○,暫停止討報,准可暗中觀察其行善之功德,十年之中所行功德,全部迴向由汝而得,不得違諭而行,若汝雙方再違本座諭而行者,其罪各自受,絕不寬貸。今宵已晚,就此收卷,各執事小心行動,不可驚動陽人。並謝喜善堂神人協助設案效勞。

  本堂司禮神再降:恭送東嶽大帝諸長官回駕!

【書籍目錄】
第1頁: 第2頁:一、棄親不養罪彌天
第3頁:二、不孝之報 第4頁:三、大逆不道,子媳受慘報
第5頁:四、誰說養兒防老,多積善德最好 第6頁:五、惡媳現世報
第7頁:六、胎兒何辜,大娘心好狠 第8頁:七、殺害無辜蛇魂討報
第9頁:八、最毒婦人一後母 第10頁:九、犬靈討報
第11頁:十、嬰靈討報 第12頁:十一、小雞小鴨復仇記
第13頁:十二、陰毒奸夫泯滅天良 第14頁:十三、狠毒後母之慘報
第15頁:十四、昧心貪財致人死,精神異常遭果報 第16頁:十五、亂丟垃圾也丟出個因果來
第17頁:十六、監守自盜 ----- 賊奴才 第18頁:十七、情深「義」重-----沈君郎
第19頁:十八、薄情寡義,重富輕貧之下場 第20頁:十九、只見眼前利忘卻身後義
第21頁:二十、前生為盜今生受報 第22頁:二十一、見義不為無勇無仁也
第23頁:二十二、為產竟斷手足情 第24頁:二十三、先靈之懲罰
第25頁:二十四、邪淫亂倫‧罪無可逭 第26頁:二十五、莫逞花心,糟糠豈可棄乎?
第27頁:二十六、喜新厭舊無情郎 第28頁:二十七、萬惡皆是淫出頭
第29頁:二十八、亂倫慘報 第30頁:二十九、宋帝王審案記
第31頁:三十、姦殺女童罪難饒 第32頁:三十一、奪妻占產冤難消
第33頁:三十二、放黃色錄音帶之罪過 第34頁:三十三、誘拐師娘,邪淫亂倫
第35頁:三十四、淫徒孽子罪無邊 第36頁:三十五、逞一時之歡,遺留無限哀愁
第37頁:三十六、要命的口業 ~文子~ 第38頁:三十七、借屍還魂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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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楼
匿名 发表于 2012-4-22 18:24:35
第38頁:三十七、借屍還魂記故事還沒有完, 請各大德可繼續在這網頁觀看 http://www.wretch.cc/blog/doctorcool13/5770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