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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書籍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錄 太虛大師主講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錄 太虛大師主講

應化非真分第三十二

[日期:2010-08-24] 來源:網友上傳  作者:太虛大師主講 如佛友覺得此書不錯,請按

應化非真分第三十二

「須菩提!若有人以滿無量阿僧祇世界七寶,持用布施;若有善男子、善女人發菩提心者,持於此經乃至四句偈等,受持讀誦為人演說,其福勝彼。云何為人演說?不取於相,如如不動。何以故?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

此明應化如幻不可執取,其福德最勝。世尊告須菩提云:若有人滿無量無數世界之七寶持用布施,其所得福德本來甚多,若有善男子、善女人發菩提心,持於此經或四句偈等,自己受持讀誦,復為人說而不說、不說而說,其福勝於彼滿無量無數世界七寶布施之福也。

云何說而不說、不說而說?不取能說之相,亦不取 聽說之相,更不取所說之相。當如法性而說,不生心動念,如彼真如湛然不動也。無為之法固應如是,不若有為之法反是也。何以故?有為之法如夢然,夢時覺有, 醒時則無也。如幻師為幻事然,幻現種種事物,而實無有種種事物也。如水中所起水泡然,陽光映照有如摩尼,心生貪著,而實非摩尼也。如陰影然,物在影在,物 無影無,物既是空非有,影亦是假非真也。如霧露然,空中清淨,則霧湧騰,不久消滅,即非常有也。如電然,突現突滅,突此突彼,非常非遍也。有為法既如此六 事,行深般若者,應當作如是觀察,不可有所執取也。

佛說是經已,長老須菩提及諸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聞佛所說,皆大歡喜,信受奉行。

此明流通。佛說是經畢,長老須菩提及諸男僧之比 丘,女僧之比丘尼,在家修行之男子優婆塞,在家修行之女子優婆夷,以及天人阿修羅等,聞佛所說,身心暢然,皆大歡喜,發生正解淨信,承奉行持,趣證佛果; 且為流通不息,俾所有一切眾生,亦皆得證佛果也。經文講竟,敬為偈曰:住心降心,人法無我,是名般若,大乘因果。

【書籍目錄】
第1頁:前言 第2頁:法會因由分第一
第3頁:善現啟請分第二 第4頁:大乘正宗分第三
第5頁:妙行無住分第四 第6頁:如理實見分第五
第7頁:正信希有分第六 第8頁:無得無說分第七
第9頁:依法出生分第八 第10頁:一相無相分第九
第11頁:莊嚴淨土分第十 第12頁:無為福德勝分第十一
第13頁:尊重正教分第十二 第14頁:如法受持分第十三
第15頁:離相寂滅分第十四 第16頁:持經功德分第十五
第17頁:能淨業障分第十六 第18頁:究竟無我分第十七
第19頁:一體同觀分第十八 第20頁:法界通化分第十九
第21頁:離色離相分第二十 第22頁:非說所說分第二十一
第23頁:無法可得分第二十二 第24頁:淨心行善分第二十三
第25頁:福智無比分第二十四 第26頁:化無所化分第二十五
第27頁:法身非相分第二十六 第28頁:無斷無滅分第二十七
第29頁:不受不貪分第二十八 第30頁:威儀寂靜分第二十九
第31頁:一合理相分第三十 第32頁:知見不生分第三十一
第33頁:應化非真分第三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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