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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書籍 - 菩薩學處 太虛大師講述

菩薩學處 太虛大師講述

三、三乘共戒

[日期:2011-01-21] 來源:網友上傳  作者:太虛大師講述 如佛友覺得此書不錯,請按

三、三乘共戒

甲、在家眾的五戒十善

結緣三皈是佛教廣泛的信徒;到正信三皈,已於佛法有所認識,種下根本的信心。現在先說在家出家菩薩,於己於教於人類應有基本道德修養的教條,也就是說明菩薩學的精神。茲先說在家菩薩的五戒與十善。據實說來,三皈是建立信願心,五戒是在家出家菩薩共同實行的初步。是佛教中最基本的戒條,也是人類應共同修學的道德。《菩薩瓔珞經》說:『一切眾生,初入三寶海,以信為本;住在佛家,以戒為本。』

我們的身語心行,有善的也有惡的,現在依佛法的修學,滅去惡的,使善的方面更充實增加有力,使之完美。五戒便是最基本的道德標準的行為。

所謂五戒:一、不殺生而仁愛,二、不偷盜而義利,三、不邪淫而禮節,四、不妄語而誠信,五、不飲酒而調善身心。試觀上舉五條,那條不是倫理原則?或者有說前四確是倫理道德不可缺的基本條件,唯第五條似覺過於刻苦。這裏佛陀是有辨明性質上的不同、輕重的性質,但是俱屬必要的戒條。前四條通名性戒,後一條獨稱遮戒。性是實在的意思,凡犯殺人、盜物、奸淫、欺妄,無論世法佛法,其行為的本質都實實在在是惡,應受制裁。遮是防患未然的意思,飲酒的行為雖不侵害他人,但因飲酒易引起淫殺等惡行,所以酗酒滋事,是世人所熟知的。更以飲酒易成嗜好,使生理心理失卻健康,也應戒除,故有些國家用法律明文來禁止的。是以五戒不獨為佛教徒應嚴格地守持不犯,即就常人來說,能守持五戒,才完成一個道德的人,人格纔得完備;否則,於人於己便有所缺憾,不是完全的人。

上所列舉的五戒,於不殺生之下加仁愛,乃至不飲酒下加調善身心,這是舉佛教的五戒與中國儒家的五常並稱:每條的上半截是止所不當為,下半截是作所應當作。上截是五戒,下截是五常,以下略說五戒。

不殺生,於人於物是仁愛的行為,是人類共生共存必要的條件。殺人是重戒,殺大的動物生命是中戒,殺微細的生命是輕戒。犯不殺生戒而去殺人,不唯佛律所不許,且為一般法律所不容。人與人之間,貴能和平團結,人人都有生存的權利,不得互相殺害,否則人類自身便不能存在。

不偷盜,是人類正命的生活,是正當的行為。人類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行,大都是大眾分工勞動的生產品,不是隨便取之於自然界;其每一種生產品,都是積集若干人的智力和勞力。他人的私有物,必循其正當途徑得來,受國家法律的保障。今若非法以取,或以強力劫取,或偷竊,或欺騙取得,使他人正當財產受到損失,倘人與人之間都演成這種行為,人與人便不能共同生存。不勞而獲盡是不義之財,為正人所鄙恥;不義行為,是造成人類的亂源。佛律有「一針一草,不得不與而取」,亦即防止其更大的不義行為。

不邪淫,是人類繁殖,子孫衍續的敦倫正分。所謂「君子之道,造端乎夫婦」。男女間成立夫婦的關係,對於下一代子女負起父母的責任,須求之於正當配偶。故佛律許在家菩薩夫妻配偶,認為是正當的行為,曰正淫;不經過正當的配偶,苟且配合,曰邪淫。如人人邪淫,必引起亂群亂倫不幸的後果,且於後一代子女逃避其應負撫養的責任。而人之初生,生命極為脆弱,非如牛馬那樣硬朗。這些都有賴於男女間正當的配合,方使人類自身行不越規、和平相處,永久繁殖下去。端正風化,增進民本,是藉倫常禮節來防閒;在佛法靠戒來正邪。

不妄語,是與人相處言而有信,言顧行行顧言,言行一致的精神。倘言而無信,即求兩人以上的團結也不可能,小之一個家庭夫妻不能相見以誠以義,大之國際間演成爾虞我詐的現象。所以儒哲說:『人而無信,不知其可也』!佛是讚歎「言行忠信,表裏相應」(《無量壽經》)的人為賢者。謂妄語之人「醜惡之聲周聞天下」,「身壞命終當墮地獄」(《智度論》)。

不飲酒,飲酒易使人陷於昏醉迷亂中,不飲酒常保持身心清寧,發生智慧。飲酒易招過失,往往亡身破家,故佛律懸為遮戒。平常飲食是資養所必需,酒、煙、嗎啡等全非必需品,徒消耗了人的生產力。一旦變成習慣,懶惰無恥的行為也將間接直接緣之發生。故為養成智者的品格,酒和其他的麻醉品都在戒除中。

記者謹案:上說五戒,與世法倫理道德完全相同。不過世法倫理祇作一種古訓教誡;佛教的傳授五戒,是加上一種自誓的精神來守持無犯。精神上好像披上一重保護的鎧甲,遇到惡環境來誘惑時,精神上便能發一種力量來抵抗。在這裡可顯然地示出國家法律的制裁,祇能於犯事之後;佛教的戒律能預防於未犯之前。

又守持五戒,亦為出家菩薩基本道德的行為,且較在家菩薩更嚴格。緣在家五戒遇不得已之緣可開,出家則除酒為藥物治病外,俱無開例。如殺人,在家菩薩身任國家軍政,依法處斷犯人,或為救多人處治少數惡人,以大悲心而行殺生,律則許可。若出家菩薩,為護僧制便不開許。如淫戒,在家許合法夫妻的正淫,出家菩薩既捨離家俗,則一切不許。

次說十善。十善在五戒中開出,即略為五戒,詳成十善。茲製一對照表於下:

 

 

 

 

五戒

┌不殺生

│不偷盜

│不邪淫

┤不妄言

└不飲酒

 

─不殺生

─不偷盜

─不邪淫

┌不妄言

┤不綺語

│不兩舌

└不惡口

┌不慳貪

┤不瞋恚

└不愚癡

├身行

├語行

├意行

 

├十善

此中語行四善,即五戒中不妄語中開出。綺語,是多虛少實,花言巧語,曼衍綺麗其辭,動人聽聞;靡靡之音,淫蕩之歌,是其尤者。兩舌,即挑撥離間,鬥搆兩頭,使人骨肉離散,親愛成仇。小之害人一家,大之舌士之謀策,挑起世界大戰。惡口,即是出語罵人,以極難堪穢褻之語,以污辱人,悉不符於事實,故也是妄語中攝。意善行中三法,即五戒中遮戒之不飲酒。五戒飲酒是重在緣,十善是正面的指出:慳貪,是慳惜己物應捨不捨,貪人所有求取無厭;瞋恚,儱悷憎恨,於物無慈;愚癡,應合稱愚癡邪見,是於事於理無抉擇智。愚故癡愛,亦因癡成愚,這是根本普遍微細的煩惱,其現起粗相便是邪見。邪見,是指於事於理起不正的知見,故學菩薩的人,首須去其邪見而端其正見。癡愛貪恚,在凡夫眾生誰都遍有,總名三毒,去此便是聖人。學菩薩的人應平時修習捨施,慈悲,智慧來剋服它。倘若放縱飲酒,遮戒之防堤既決,則三毒之惡浪泛濫更甚,身語二行益不能自制於善。不飲酒是遮惡緣,無貪、無瞋、無癡是顯其惡止善行。

守持五戒,人倫的道德無缺,取得人的資格。學菩薩應從做得是一個人起!否則,人格尚虧,菩薩的地位便無處安置。能行十善,便可進入從人而天。緣無貪無瞋無癡,其心境平靜清寧,已入於天人的境界。唯學菩薩者是在成佛,不求個己之享受為足,於人於天的境界中,更淬勵其智慧德行,淨化其他的大眾。菩薩是永與大眾為友,不捨大眾,於大眾中學習菩薩道。

在家菩薩,應認清這條路線,纔是善學。否則,便與佛法宗旨背道而馳:同時做人的資格也不能保全。

乙、出家眾的沙彌十戒

現在說出家菩薩的沙彌與比丘。就佛教的組織來說,五戒與十善應稱在家菩薩優婆塞(近事佛法的男人)優婆夷(近事佛法的女子)眾;加此出家菩薩沙彌與比丘,成為佛教四眾或六眾或七眾;照我上面說,也可擴大成為九眾。前說的兩重皈依眾,是佛教的外圍或外護。內部即是上舉四種,而專職住持佛教的中心人物則為比丘眾。其組織略如下表:

 

 

 

 

佛教大眾

 

 

┌四眾

└七眾

 

 

 

 

──

 

 

結緣皈依眾

正信皈依眾

優婆塞眾

優婆夷眾

沙彌眾

沙彌尼眾

式叉摩那眾

比丘眾

比丘尼眾

├九眾

 

沙彌學業成就,則進為比丘。是依比丘為師而出家,比丘應負父師教養的責任,攝受年未滿二十歲的青年。因為負有將來住持佛教的責任,對於佛教律儀的修養,經論的學習,須經長時期專門的煆煉,養成崇高的僧格。否則,便擔不了這個重大的責任。人天師範,決非啞羊鼠鵲之徒可以假冒!

沙彌時期,純在修學的時期,其學程等於普通國民教育的初中和高中。這時期的學課,除修學中等國民普通教育,國民教育必須的科程外,應更加上佛學基本的知識教育,更重要的是使生活在沙彌的律儀中,這律儀的生活,也就等於一般中學的軍事訓練。

沙彌,義譯為「息慈」、「求寂」或「勤策」等:譯之為「息惡行慈」,「求涅槃的靜寂」,「為比丘所勤加策勵」。沙彌有三種:七歲到十三歲曰驅烏沙彌,謂祇能驅烏鵲於食上。十四歲到十九歲曰正法沙彌,這正合沙彌之位,於五年中受師調練,堪進入比丘位。二十歲到七十歲曰名字沙彌,以年齡已在比丘位,但初出家而未受比丘具戒,稱沙彌名。正法沙彌,適在受中學教育年齡,其得度師應勤加策勵。為師者如覺自己無力教導,應送其入沙彌學院,使其受世法佛法的教育。長大時不為佛教罪人,國家蠹民,且有能力住持佛教,福利人群。至於名字沙彌,其得度師應審查其履歷,是否正信佛法,是否有諸遮難?須如法度令出家。

在家二眾,能受持五戒為合格;今出家沙彌須能受持十戒為合格。云何十戒?一、不殺生,二、不偷盜,三、不淫,四、不妄語,五、不飲酒,六、不著華鬘好香塗身,七、不歌舞娼伎亦不往觀聽,八、不坐高廣大床,九、不非時食,十、不捉持金銀寶物。

此中前五戒同於在家二眾,唯在家的第三不邪淫戒,許如法的夫妻配合:已是出家的沙彌,一涉男女的媾合,即屬邪淫,故須根本斷除淫行。

第六是戒除化妝虛飾。因在家男女夫妻相配,為增進相愛相悅的情調求其美感,故有這種化妝,出家則應無。

第七是戒除逸樂的生活。以歌舞場中,戲劇台上,其所表演動作以男女聲色方面的事為多,是染著緣,故出家者應遠離。

第八是戒除生活奢侈流於荒墮的緣。以廣高大床,在貧家則男女大小共睡處,在富家則雕飾富麗設備安適為淫樂處。出家孤身,一坐具即足;大床麗飾,易耽睡眠,滋邪欲念,故須避離。

第九是戒除飲食的無厭足。一是節約,二是定日中一食。這在南印度的佛教,今仍然嚴守。沙彌飲食,隨同比丘行乞食制度。過早於俗家人不方便,晚行乞食亦然;且每日三次乞食,便無暇修學佛法。又晚食,佛謂是餓鬼求食的時候,鬼聞碗缽聲,更增長其饑燄苦痛。悲愍異類,故過午不食。

第十是戒除財利的貪著。金銀貨幣,易長貪心,易與人爭利,故佛特為禁止捉持,自更不許儲蓄。而澹泊生活之所需,悉由淨信居士供養布施。除上五戒為四眾基本戒條外,今沙彌為出家眾加後五戒,前四為捨離俗家之生活,第十條為捨離俗家生活所依的財產,以建立徹底的無家無產的乞士制度。

記者謹案:沙彌十戒,亦為比丘所共守之出家基本戒條。佛教自入中國,叢林制度成立後,廢印度原來之乞食行,不非時食亦多莫能守;自置田地莊園與稗販經懺,不捉持金銀戒亦早已廢弛。然正因為置私有產業,流弊所至,寺院授受不為俗化之子孫沿襲,即為商化之賣買行為,更因之引起教內自身之爭端,以及引起俗人之覬覦與反感。歷朝毀佛滅僧之教難,教產過於澎漲為最大之原因;即今日佛教內所引起之是非,亦百分之九十九為寺產問題。出家住持佛教,原為繼承佛陀教法的慧命,今則變形變質唯繼承寺產營生,流窳日甚,即求之於如何維持瀕於崩潰之寺產經濟,亦將束手無策。其顯著的結果:即僧為產累流於愚俗,產為僧累成為荒廢;論人論財,俱不能為佛教所用,且都成佛教之懸疣。根本原因,於戒不能守其不捉持金銀以示無產之淨相,於寺產經濟之所有權,不肯公獻於整個教會,而成為宗族式的少數人視為私有而把持。這樣下去,僧眾因寺產與生活之累而益愚,愚到全無力量以維持瀕於崩潰寺產經濟生活時,必將完全脫離僧的生活。因多數的僧眾實為混生活而來出家,非為信仰佛教弘揚佛法而來出家,生活之源既斷。母豬既死,小豬亦不求食於死母。到那時佛教制度踏上滅亡之途,但佛學並不因之滅亡,將流為少數學者做哲學的研究而已。

大師現在倡導菩薩學處,並不是想挽救舊佛教的制度,是要重新振起佛教垂死的精神,樹立將來佛教一個新的基礎。把佛教的經濟建築在在家菩薩大眾的信仰樂施的心上,出家菩薩唯專個己的修學與展開向大眾的化導。生活所需,取之於無求酬報的信眾的無相淨施,取之於供養三寶即是功德的樂善好施上面,不必自置產業,以求適合於不捉持金銀戒的精神,免去因私有財產發生種種危害佛教本身之大弊。

記者筆述到這裏,接到上海亦幻來急電,驚知大師於本日下午一時圓寂於玉佛寺。嗚呼!人天眼滅,慧日沉輝,須彌摧折,大地崩陷,悲哉悲哉!不圖親聽慈音之筆錄,頓成涅槃結集之遺文:是篇實大師金河囑累,仰吾同門及後來學者,讀到此處,當靜默致哀,力行遺教!三十六年丁亥二月二十五日(陽曆三月十七日)晚泣記。

丙、出家眾的比丘具足戒

現在是講到出家的菩薩比丘。比丘是印度語,義譯「乞士」。意謂無家無產,但行乞食以資養色身,依經依律,恆行乞法以資慧命;此外更無他求。故比丘的生活,在享受方面力求澹泊簡單,唯蓄三衣一缽,更無長物;如鳥之雙翼,隨處遊行即可與之俱去。於修業方面,嚴持戒律,勤行教化,住持佛法,不惜犧牲身命。

唯比丘戒條特多,重要的即沙彌的前四戒,輕細的涉及行住坐臥語默作止,凡易流於放逸的煩瑣枝末的行為,也都列入,都計二百五十條。至此,比丘對個己的道德行為,對教團的應負責任,微細的威儀作止完全具體的列入,以養成住持佛法使命的僧格;故比丘戒稱為「具足戒」。沙彌戒是具體而微,比丘戒則完備具足;實則完具沙彌戒即是完備出家的戒。比丘戒以類例分,通稱五篇七聚,茲不詳說。

記者謹案:比丘戒偏重於機械行為,原為小乘聲聞比丘的戒條;到了大乘菩薩戒,便注重於佛教的精神,著重在動機而放寬其形式的尺度。在中國的住持佛教比丘,於受比丘戒外更受菩薩戒,形式和精神兼顧並重,故稱為「菩薩比丘」。可是現在的出家眾,戒律的精神已喪失殆盡,戒條成為具文,故要佛教的重興,負有菩薩學處的領導者,對於菩薩比丘的戒律精神,應如何加以發揚,是個極重要基本工作。

丁、在家出家的八關齋戒

除了上面舉出的出家與在家的戒律外,還有一種叫做八關齋戒,這是佛為在家居士使受出家生活短期的訓練,或即進為練習出家生活的戒條。《十善戒經》中說:『八戒齋者,是過去現在諸佛如來,為在家人制出家法』。緣在家居士,俗務紛雜,勞神累形,偶使短期中過出家生活,不唯使其於佛法有更深的認識;即其疲勞的精神,經此短期修養,亦必頓感清新,如舞乎春風,如沐乎沂水!

這亦名「八支齋」,即沙彌十戒中之前九戒。前八為戒,後一為齋,故齋是指過午不食,總稱為八戒齋。關字,是說在家居士於受持此戒齋之日,關閉惡趣,開人天賢聖之道。然亦有謂此八條戒,雖同沙彌前九戒,條數亦唯八而非九,即合第六與第七而成「第六不塗飾

香鬘歌舞觀聽」,其第八為第七,第九為第八。復有以前之第八為第六,以第六第七合為第七者。此八戒齋,於每月中逢六逢十嚴持此戒,故亦稱六齋日或十齋日。

這八關戒齋,是五戒與十戒之間。在戒律的精神上說,是從在家到出家的橋樑。五戒中關於淫戒唯禁邪淫,此則一日一夜間嚴持清淨梵行,與出家的不淫戒同。

記者謹案:上舉在佛教中的出家與在家的兩條路,很顯明地劃分的是依據佛制的戒律為分水嶺,自然也有從信仰皈依受持五戒的從家出家,但佛陀的意思並不是要凡信仰佛教或受持五戒的人都出家,也就是說應是大多數的信眾終身不出家,少數五戒的弟子僅持五戒為止終身為優婆眾,唯極少數的從信眾或優婆眾中出家而為比丘。今人常愛用自己錯誤的思想,來攻擊佛教,謂:「世人都信仰佛教,便是消滅了人類」;意若信仰佛教便是出家,不娶妻生子傳種,這顯然不是誤解佛教的制度,便是故意歪曲事實的理論。

【書籍目錄】
第1頁:一、菩薩學處釋名 第2頁:二、皈依三寶
第3頁:三、三乘共戒 第4頁:四、發心正行
第5頁:五、結勸修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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