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站: 七葉佛教中心  支持書舍的建設: 請點這裡  書本報錯: 留言板
你好,各位佛友 登錄 註冊 搜索
背景:
閱讀書籍 - 唯識二十頌講記 于凌波居士講述

唯識二十頌講記 于凌波居士講述

第三講 詮釋第四至第八頌

[日期:2011-01-19] 來源:網友上傳  作者:于凌波居士講述 如佛友覺得此書不錯,請按

第三講  詮釋第四至第八頌

三、第四、五、六頌——唯識家否定獄卒的實有性以成唯識義

第四頌:以天道傍生作對照、證明獄卒是識所變現

頌文:如天上傍生,地獄中不爾,所執旁生鬼,不受彼苦故。

論曰。諸有傍生生天上者,必有能感彼器樂業生,彼定受器所生樂。非獄卒等受地獄中器所生苦,故不應許傍生鬼趣生那落迦。若爾應許彼那落迦業增上力生異大種,起勝形顯量力差別,於彼施設獄卒等名,為生彼怖,變現種種動手足等差別作用。如羝羊山乍離乍合。剛鐵林刺,或低或昂。非事全無,然不應理。

詮釋:這一首頌文,在魏般若流支的譯本中,譯作「畜生生天中,地獄不如是,似在於天上,不受畜生苦。」同樣是破解問難者說天上也有傍質疑。據唐窺基大師 <成唯識論述記> 中說,這一首頌,是破當時的大眾、正量、及犢子等部的。

頌文的第二、第三兩頌,已經解答了外人質問的四個問題。但外人仍不心服,提出反駁的意見:如果地獄中的獄卒——如牛頭、馬面、鐵狗、鐵鳥等,都是唯識所現的幻有,那麼天上也有龍、金翅鳥、蟒神、孔雀、鳳凰等傍生有情,天上的傍生有情既然是真實的,地獄中的獄卒,為何不許是傍生趣有情到地獄中執行刑罰,為什麼一定說它們是心識變現的假有呢?

——據佛經上說,欲界的下二層天——四天王天和忉利天,有傍生的存在。這種傍生非天趣所攝,而福報和天人相似,而在天上享受天趣之樂。按,傍生又作旁生,亦作畜生,是六道中的三惡道之一,指鳥獸蟲魚等一切動物而言。

唯識家針對外人此一問題,提出答覆說:天上的傍生——龍、蟒、孔雀、鳳凰等,與地獄中的牛頭、馬面、鐵狗、鐵鳥等是不相同的。天上的傍生,是由各自所造的善業,以其善業的因緣,生在欲界天的天道,感受天道的樂果,所以它們是雖不為天趣所攝,卻是傍生趣的真有情;而地獄中的獄卒——牛頭、馬面、鐵狗、鐵鳥等,它們不是真有情,它們是地獄中受惡業果報的罪苦眾生,心識上所變現的假鬼假畜,這怎能與天上真有情的傍生相比呢?

何以證明地獄中的獄卒狗鳥等是假鬼假畜呢? 因為它們在地獄中,大火炙之而不熱,刀鋸臨之而不痛,它們是唯識所現的幻像,雖在地獄,而不受地獄之苦,以此證明它們是假鬼假畜。所以頌文說:「地獄中不爾,所執旁生鬼,不受彼苦故。」它們與天道傍生不同的是:天道傍生 (龍、蟒、孔雀、鳳凰求等) 是「受」——受天道的樂果;地獄中的傍生 (牛馬狗鳥等) 是「不受」——不受地獄之苦。

——或有問曰:天上傍生,既然是由各自所造的善業,以善業因緣生於天上,但傍生道是三惡之一,它們既然造了善業,何以又生於惡道? 其實這也有其因果的關係,這一類傍生,前生或多生前曾得人身,曾行十善,此生以善業成熟,得生天上,但以根性愚癡,所以墮入傍生道 (為傍生道所攝) 。事實上,因緣果報,幽微難知,唯有佛的智慧,始明究竟,我輩所說,都是憶測之詞也。

獄卒是否為真有情,這在部派佛教時代的學派間,有著不同的看法。唯識家以上一頌四句頌文,否定獄卒為傍生有情,問難者又提出轉救的意見:你們不承認傍生、鬼趣有情可以到地獄執行刑罰,那麼,這些獄卒應該是墮地獄者的罪犯,由於他們的罪業深重,以其「業增上力」的因緣,感生了非自身所攝的「別異]  (別異,意謂非墮地獄者自身所攝、別一類的四大種。) 離心別有的大種 (地、水、火、風四大種) ,在這離心別有的四大種法上,又生出了或粗或細的形色,成為獄卒的形態。這種具有特殊變化的四大種法,又為了使墮地獄者生起恐怖的心理, 「變現種種動手足等差別作用」,令罪人受諸痛苦。

以上這種意見,據說是說一切有部——即薩婆多部的意見。

第五頌:破有部說業力生及外大種生不應理

頌文:若許由業力,有異大種生,起如是轉變,於識何不許。

論曰。何緣不許識由業力如是轉變而執大種。

詮釋:此第五頌,在北魏般若流支的譯本中,譯作:「若依眾生業,四大如是變,何故不依業,心如是轉變。」此較起來,魏譯本意義似乎明顯一點。這一頌,這是對問難者提出「別異」之說的破解,否定地獄中的獄卒為真有情,以成其唯識義。

頌文的前三句「若許由業力,有異大種生,起如是轉變。」是唯識家聽了外人的意見後,即又破斥道:你們說獄卒是由墮地獄者業力所生,這一點我不否認。但你們不承認是由心識變現,我不能同意。若許墮地獄者是由其業力,便有別異大種法的生起,又在這別異大種法上,生起如是的、作為獄卒等活動的種種轉變,由業風所吹, 「變現種種動手足等差別作用」,令地獄罪犯受諸痛苦。那麼,這和自已心識變現出假鬼假畜又有何差別? 既然允許「業增上力」感生離心別有的「異大種」 的轉變,又「於識何不許」其變現? 為什麼只許說業變,而不許說識變呢?

以上四句頌文,就是破解薩婆多師提出的、以「業增上力」感生「別異大種」,再轉變出獄卒的形相及活動的一段話。

問難者見自已的意見又為唯識家所破,乃再提出經量部學者的主張來作為轉救:地獄中的獄卒,我們也不以它們是真有情,我們以為這是地獄罪犯過去造作的惡業,由造業時薰習種子藏在識裏面,等到墮入地獄受苦果時,先前薰習的業種子,此時以[業增上力」發生作用,感生了離心別有的「異大種」法,由這別異的四大種上,轉變出獄卒的形態、刑罰等種種差別。

外人提出經量部的意見作為轉救,唯識家乃再以下一頌來破解經量部。

第六頌:破經量部所執薰習餘處生果

頌文:業薰習餘處,執餘處有果,所薰識有果,不許有何因。

論曰。執那落迦由自業力生差別大種起形等轉變。彼業熏習理應許在識相續中不在餘處。有熏習識汝便不許有果轉變。無熏習處翻執有果。此有何因。有教為因。謂若唯識似色等現無別色等。佛不應說有色等處。此教非因有別意故。

詮釋:上一頌說到為何只許說業變,而不許說識變呢。話說到這裏,外人大又提出經量部的主張作為轉救,他們說:地獄裏的獄卒,我們也不承認它們是真有情,而是由地獄罪犯造作惡業時,薰成了業種子,這種業力種子相續不斷的潛流下去,到種子成熟的時候,就招感獄卒出現的果報。

能為生因性而生果的種子,誠然是業力薰習而成的,這也是唯識學上的基本理論。但在唯識學上,是以遍通三界的第八阿賴耶識為「受薰處」,因為阿賴耶識攝持萬法種子,受薰的種子儲藏於阿賴耶識中,到了種子成熟,因緣具足,而生起受報的現行。而經量部諸師,對受薰處則有不同的意見。因為小乘佛教只說前六識,不知七、八識 (亦不承認有七、八識) ,所以在經量部中有一派,以為六根——特別是前五色根為受薰處 (因為前欲界有情,第六識的活動有間斷,而五色根有安定性。) ;又有一派以前後識同類受薰——以後念識為前念識的同類,其類相同,後念識可以受前念識之薰 (這是約無色界有情而說的,因為無色有情無色身,所以業力薰習,只有薰習在識類中。)

問難者既然提出業力薰習種子的問題,於是唯識家就以第五頌頌文,來破斥經量部的意見。頌文的意思是:你們說墮地獄者先前所造的業,薰習了種子。照道理說,種子應該攝持於識處,生果亦應該由持有業因種子的識處才對。而你們說的受薰處,卻是你們所執的「餘處」——五色根或前後念。你們所執的「餘處」,根本不能受薰。

所以頌文前兩句稱:「業薰習餘處,執餘處有果。但是,「所薰識 (此處指第八識)有果,不許有何因。 」—— 你們執「餘處」有果,為什麼不許 (不承認)  [所薰識有果」呢?

四、第七、八頌——解釋外人引聖教不成、以成唯識義

第七頌:答外人引證佛說為證不能成立

頌文:依彼所化生,世尊密意趣,說有色處等,如化生有情。

論曰。如佛說有化生有情。彼但依心相續不斷能往後世密意趣說。不說實有化生有情。說無有情我但有法因故。說色等處契經亦爾。依所化生宜受彼教。密意趣說非別害有。依何密意說色等十。

講解:這一頌,仍是解答外人的質疑之詞。上一頌中,唯識家對問難者說:「所薰識有果,不許為何因? 」問難者就說:我這樣說,也是依於佛教經典而說的。佛在經典常說十有色處 (就是眼、耳、鼻、舌、身、意內五根處;和色、聲、香、味、觸外五境處。) 佛既然說十有色處,你們唯識家為什麼說唯有內在的心識,沒有實在的外境 (即色、聲、香、味、觸等五境非實有) 呢? 如果唯有內識,沒有外境,佛就不該說十有色處;佛既說有十有色處,你們唯識家就不該說唯有內識,沒有外境。不然,你們就犯了 「聖教相違過」。

唯識家怎麼回答呢? 唯識家說:佛在經中確曾說內外處 (內者眼、耳、鼻、舌、身、意六根,外者色、聲、香、味、觸、法六境,此即十二處) 的教法,佛陀說此十二處教,不是為成立外境實有而說的,那是另有其 「密意趣」。目的是在破除凡夫執有[實我」的執著,才說有「十有色處」。事實上,這只是佛的密意——以善巧方便的意趣而說的,並不是說心識之外一定有實境的色法。並且,佛陀的密意,是 「先立後破」——先說「十有色處」,繼而分析諸法緣生無性,實同幻化,使聽者以此悟入我法二空之理。

以上就是對本頌前三句頌文的注釋。由於頌文過於簡略,常使我們有會錯意的地方。如前三句「依彼所化生,世尊密意趣,說有色等處」的頌文,如果化為長行,意思應該是:世尊以善巧方便,對「依彼所」應該接受內外處教「化」 、而悟入有情無我的眾「生」,而「密意趣」的「說有色等」內外處。」最後並舉出例子說:「如化生有情」。

化生,是胎、卵、濕、化四生之一,化生有情種類非一,此處所說的不是西方極樂

世界的蓮花化生,也不是天道或地獄道的化生,而是「四有」中的「中有」化生有情。四有的「有」,是存在的意思,現實存在的生命體稱「本有」,報盡命終,死亡的時候稱「死有]  (死亡只是一期生命告終,仍要轉生受報,故仍稱有。) 死亡之後、未受生之前稱 「中有」,正受生時稱「生有」。死後生前的中有,又稱「中陰身],這也是方便說的。因為有一些凡夫外道,聽了佛說「無我」的道理,就以為人死如燈滅,死後一無所有,這又成為 「斷滅論」了。世尊以此密意——方便而說「中有」。

世尊雖說中有化生有情,是生死之間的聯繫者,但並不表示中有化生有情是實有,這只是就第八阿賴耶識相續不斷義上而假名安立的,當然這也是假有,不是實有。關於這一點,唯識家的見解是如此,經量部也同有此種看法 (其他部派另有不同看法的) ,所以唯識家特舉出此「化生有情」,中有化生為例子,以證明世尊雖說內外十二處的教法,亦像此化生有情一樣,是世尊 「密意趣」而說的。

至此,問難者又提出質問的意見:你們說世尊的十二處教,是依「密意趣」而說的。但是世尊的「密意趣」究竟是什麼呢? 唯識家乃又舉頌以回答對方的質疑。

第八頌:顯佛說色等十處的意趣所在

頌文:識從自種生,似境相而轉,為成內外處,佛說彼為十。

論曰。此說何義。似色現識從自種子緣合轉變差別而生。佛依彼種及所現色。如次說為眼處色處。如是乃至似觸現識從自種子緣合轉變差別而生。佛依彼種及所現觸。如次說為身處觸處。依斯密意說色等十。此密意說有何勝利。

詮釋:這一頌的頌文,在陳真諦譯本中,譯作「識自種子生,顯現起似塵,具成內、外入,故佛說此二。」內、外入,即內、外二種處,內外二處仍然是十色處,故唐譯本稱:「佛說彼為十」 。

世尊依心識相續不斷義,故密意說化生有情。今說色等十處,世尊的意趣何在呢?

所以唯識家在此一頌中,顯示世尊的密意所在。

[識從自種生」 一句,是說明心識生起之所依。世尊所說的色等十處——五根、五境,前者為五識之所依,後者為五識之所緣。前五識的生起,一定要有其所依及其所緣,否則、若有根無境,識不得生。而小乘論師,特別是經量師,認為五根、五境是獨立的,實有的 (如以五根可以受薰處) 。但唯識家不承認此說,在唯識學上,認為五根五境,都是心識之所變現,離開了能變的識,也就沒有根境的存在了。

所以 「識從自種生」句,顯示識的生起所依;「似境相而轉」,說明識的自變自緣。前五識的生起,不但要有其自種,同時要內依於五根,外緣於五境,因緣俱足,識始得生,世尊 「依斯密意」,立內五處及外五處,「說色等十」,此即頌文第三四句:「為成內外處,佛說彼為十。]

頌文第二句:「似境相而轉」,「似境相」三字,是顯示其似有非有,不是實有,以此「似」字,否定了「境相」的客觀存在性。

唯識家以上頌解答問難者質疑後,問難者又提出問題:像你所說世尊佛依「密意趣」而說十二處教,這十二處教對眾生又有什麼利益呢? 唯識家乃再用以下的頌文,解答外人的質問。

【書籍目錄】
第1頁:緒論——介紹唯識宗和唯識二十頌 第2頁:第二講 詮釋第一至第三頌
第3頁:第三講 詮釋第四至第八頌 第4頁:第四講 詮釋第九至第十四頌
第5頁:第五講 詮釋第十五至及十七頌 第6頁:第六講 註釋第十八至第二十頌
推薦 打印 | 錄入:jason | 閱讀:
相關書籍      
本書評論   查看全部評論 (0)
表情: 表情 姓名: 字數
點評:
       
評論聲明
  • 評論要尊重該書籍的作者
  • 請遵守佛陀的教誨 - 五戒十善,不要謾罵
  • 本站管理人員有權保留或刪除其管轄留言中的任意內容
  • 本站有權在網站內轉載或引用您的評論
  • 參與本評論即表明您已經閱讀並接受上述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