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站: 七葉佛教中心  支持書舍的建設: 請點這裡  書本報錯: 留言板
你好,各位佛友 登錄 註冊 搜索
背景:
閱讀書籍 - 大乘廣五蘊論講記 于凌波居士著

大乘廣五蘊論講記 于凌波居士著

第三講、云何色蘊

[日期:2010-12-12] 來源:網友上傳  作者:于凌波居士著 如佛友覺得此書不錯,請按

第三講、云何色蘊

【1】色蘊的界說

《大乘廣五蘊論》(以下簡稱廣論)曰:

「佛說五蘊,謂色蘊、受蘊、行蘊、想蘊、識蘊。云何色蘊,謂四大種及四大種所造色。云何四大種,謂地界、水界、火界、風界......」

色蘊,是四大種的聚合。四大種,指地、水、火、風實四大而言;四大種所造色,由地、水、火、風實四大,所造成的種種色法。所造色有內外之分,內四大指我人的色身,即生理性的肉體。外四大指器世間,就是物質世界。

《阿毘達磨雜集論》曰:「色蘊何相?答:變現是色相,此有二種,一、觸對變壞,二、方所示現......」

《五事毘婆沙論》稱:「問:依何義故說之為色?答:漸次積集,漸次散壞,種種生長,會遇怨或親,便能壞能成,皆是色義......」

綜合以上二說,色蘊之色,有三種界說,一曰「質礙」,二曰「方所示現」,三曰「變壞」。現分釋如下﹕

一、質礙:凡是物質,均有相斥相外的特性,即是「質礙」。地面放下一張桌子,同一位置放不下另一張桌子,就是質礙。

二、方所示現:凡屬物質,即有形狀體積,佔有空間,因而即有上下左右等方分(長、闊、高三度空間),此稱之為方所示現。

三、變壞:凡屬物質,均具生住異滅四相,異滅即是變壞。

《五事毘婆沙論》中所稱的:「會遇怨或親,便能壞能成。」怨指的是「逆增上緣」,親指的是「順增上緣」。順增上緣助其生長,逆增上緣使其壞滅。綜合上說,色法所稱的「色」,大致相當於現代所說的物質。但「物質」二字尚不能涵蓋色蘊的含義,因色蘊中尚包括「形色」、「表色」、「無表色」等在內。再者,色法並不是實體,是由地、水、火、風四大種(四種元素)聚合而成的。

【2】四大種是什麼

《廣論》稱,色蘊是四大種、及四大種所造色。所謂四大種,就是地、水、火、風四種元素,及由此四種元素,所聚合而成的一切物質。《廣論》又稱:

「云何四大種,謂地界、水界、火界、風界。云何地界?謂堅強性,云何水界?謂流濕性,云何火界?謂溫燥性,云何風界?謂輕動性。」

地、水、火、風四種元素,地大之性堅實,水大之性濕潤,火大之性炎熱,風大之性輕動。故所謂四大種,指的是堅、濕、煖、動四種物性,而非地、水、火、風四種實物,種者「因」義,這是一切色法的能造之因,故稱為「能造四大」。為什麼稱為「大」呢?稱其為「大」者,有下列四義:

一、為所依故:四大種為一切所造色之所依處,故稱為大。

二、體寬廣故:謂四大種遍及一切所造色,其體寬廣,故稱為大。

三、形相大故:謂地大、水大、火大、風大四者,其相廣大,故稱為大。

四、起大用故:謂此四者,對世界成住壞空作用最大,故稱為大。

四大種的「種」字,何以又是「因」義呢?因為它有生、依、立、持、養五種特性,以此五種特性而生起各種色法,所以是色法之因。以上五者,又稱為「五因」:

一、生因:生因又名起因,謂四大種,能帶諸色同時生起,若離大種,色不得起。

二、依因:依因又稱轉因,《瑜伽師地論》曰:「由造色生已,不離大種處而轉。」謂若捨開大種,諸所造色,無有轉於別處之功能。

三、立因:此又稱隨轉因,大種若有變異,造色亦隨之變異。《唯識了義燈》曰:「安立因者,謂此造色與大種同安危,大轉壞時,造色亦壞。」

四、持因:持因又稱住因,謂由諸大種所造色,相似相續而生,由大種持令不絕故。

五、養因:養因亦稱長因,謂由大種養其所造之色,令之增長。

作為能造的四大種,具備以上五種特性,故有「因」義,而所造四大則無此特性。四大種能造一切色法,然於不同色法中,其中某一大種增長而為其相。其他三大種雖未顯現,但仍潛伏其中,待緣而現。如山石堅性者地大增長,而仍具有水、火、風三大之性;河溪濕性者水大增長,地、火、風三大雖未顯現,但仍潛在於其中,待緣而現。

再者,能造四大造作一切色法,但所謂一切色法,不出「自體色」與「根所取色」兩大類。自體色就是有情的肉體,色括著眼、耳、鼻、舌、身五根。根所取色就是五根所取之境,即色、聲、香、味、觸五塵。此外,還有一種意識所取的「法塵」,就是「形色」、「表色」、「無表色」等法境。

色法的分類,各種論典所說不一,簡介三家如下:

一、《成實論》分色法為十四類,即五根——眼、耳、鼻、舌、身五根;五境——色、聲、香、味、觸五塵;四大——地、水、火、風。

二、《俱舍論》分色法為十一類,即五根——眼、耳、鼻、舌、身五根;五境——色、聲、香、味、觸五塵;及無表色。

三、《百法明門論》分色法為十一類,即五根——眼、耳、鼻、舌、身五根;五境——色、聲、香、味、觸五塵;及法處所攝色。

五蘊論與百法明門論同為唯識宗的論典,色法分類二者略同。

四大之說,並不是佛教所創立的理論,古代印度的哲學家,即以地、水、火、風為構成物質世界的質料。如六派哲學之一的勝論派,即謂:「其地、水、火、風是極微性,若劫壞時此等不滅,散在各處,體無生滅,說為常住。」

【3】四大種所造色

四大種所造色,就是五位百法中的色法。《廣論》曰:

「云何四大種所造色,謂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色、聲、香、味,及觸一分,無表色等。」

以上十一種色法,簡單的說,就是五根、五境、及無表色。五根的根,是能生之義,也有增上之義,如草木之根,能生幹枝花果。而根又有淨色根和浮塵根之分。浮塵根又名外根,是四大粗色所造,就是我人的眼睛、耳朵、鼻子、舌頭、身體五種器官,這是外在的根,沒有生識的作用,其功能在於扶持內根,故又名扶塵根。淨色根又名內根,也稱勝義根,是一種透明的、清淨的物質,是四大淨色所造。淨色根為生識之處,以現代智識來看,此即為神經纖維及神經細胞。茲分述五根如下:

一、眼根:眼根是眼識發生的地方,眼識能照矚一切外境。眼根梵語斫芻,譯曰行盡,行盡者,以遠近之境,一覽無餘的意思。《廣論》曰:

「云何眼根,謂以色為境,淨色為性,謂於眼中,一分淨色,如凈醍醐,此性有故,眼識得生,無即不生。」

能生識的內根為清淨四大所造,名勝義根,是實眼根。而肉眼可見的眼睛,為四大粗色所造,名扶塵根。

二、耳根:耳根是耳識發生的地方,耳者能聞之義。《廣論》曰:

「云何耳根,謂以聲為境,淨色為性,謂於耳中,一分淨色,此性有故,耳識得生,無即不生。」

我們所見的耳朵是外根,能生識的是內根,鼻、舌、身三者亦然。

三、鼻根︰鼻根是鼻識發生的地方,鼻者能嗅之義。《廣論》曰:

「云何鼻根,謂以香為境,淨色為性。謂於鼻中,一分淨色,此性有故,鼻識得生,無即不生。」

四、舌根:舌根是舌識發生的地方,舌者能嚐之義。《廣論》曰:

「云何舌根,謂以味為境,淨色為性,謂於舌上,周遍淨色。有說,此於舌上,有少不遍,如一毛端,此性有故,舌識得生,無即不生。」

五、身根:身根是身識發生的地方,身是能觸之義。《廣論》曰:

「云何身根,謂以觸為境,淨色為性,謂於身中,周遍淨色,此性有故,身識得生,無即不生。」

五根是我人的五種感覺器官,此五種感覺器官能生五識,以了解分別五境。五境又名五塵,就是色、聲、香、味、觸五法,此五法是為五種感覺器官的對象,皆為色蘊所攝,被視為物質性,故曰色法。茲分述五境如下:

一、色境:色境是眼根所對之境,為眼識所緣的對象。色境的色,不是色蘊所攝的一切色法,而是眼識所對之境,指顯色、形色、表色三種色。《廣論》曰:

「云何色,謂眼之境,顯色、形色、表色等。顯色有四種,謂青黃赤白,形色謂長短等。」事實上色境有實有假,如下所述:

顯色:顯色是顯彰之色,為色之實體差別,眼識所緣,即青黃赤白四種。

形色:形色是形類差別之色法,如長、短、方、圓,麤、細、高、下,正、不正,光、影、明、闇,雲、煙、塵、霧等。此為假法,為意識所緣之境。

表色:是表示色法在業用上的差別,計有行、住、坐、臥、伸、屈、取、捨等八種。此亦為假法,為意識所緣之境。

二、聲境:聲境是耳根所對之境,為耳識所緣的對象。《廣論》曰:

「云何聲,謂耳之境,執受大種因聲,非執受大種因聲,俱大種因聲。」

執受大種因聲,大種即地、水、火、風四大種,眾生四大和合之身稱為根身,執是指第八阿賴耶識執持萬法種子、及攝持根身,持令不壞;受是領根身以為境,令生覺受。

執受大種因聲,就是由人體所發之聲,如口中所發之聲,兩掌合拍之聲,此執受大種因聲又稱內聲。

非執受大種因聲,指不是由人的自體所發之聲,而是自然界所發之聲,如風嘯聲、流水聲等皆是,此又名外聲。

俱大種因聲,是執受大種因聲、與非執受大種因聲二者和合之聲,如以手擊鼓,以口奏簫等,此又名內外聲。

三、香境:香境是鼻根所對之境,為鼻識所緣的對象。《廣論》曰:

「云何香,謂鼻之境,好香、惡香、平等香等。好香者,謂與鼻合時,於蘊相續,有所順益。惡香者,謂與鼻合時,於蘊相續,有所違損。平等香,謂與鼻合時,無所損益。」

好香謂順根益情,為鼻之所樂取者,如旃檀之香;惡香謂損根違情、非鼻之所樂取者,如糞穢之味。平等香者,鼻識緣取時無所益損,如磚石之無香。

四、味境:味境是舌根所對之境,為舌識所緣的對象。《廣論》曰:

「云何味,謂舌之境,甘、酸、鹹、辛、苦、淡等。」

味有苦、酸、辛、甘、鹹、淡六味,由其產生的分類,有俱生、和合、變異三類;由緣取者之意樂,可分為可意、不可意、俱相違三類。

五、觸境:觸境是身根所對之境,為身識所緣的對象。《廣論》曰:

「云何觸一分,謂身之境,除大種,謂滑性、澀性、重性、輕性、冷飢渴等。」

地、水、火風四者是能造之觸,其所造的假觸,有輕、軟、滑、澀、冷、渴、飽、飢等多種。

五根五境之外,還有「無表色」,此又名法塵,這不是眼、耳、鼻、舌、身五根所對,五識所取的境界,而是意根所對,意識所緣過去五塵落謝影子,及自識所變,有可緣義之色。此又名法處所攝色,此是假境,略為三種,一者可見有對,如顯色等;二者不可見有對,如眼根等,三者不可見無對,約指意業而言。

【書籍目錄】
第1頁:第一講、五蘊聚合說 第2頁:第二講、五蘊論與廣五蘊論
第3頁:第三講、云何色蘊 第4頁:第四講、四大與極微
第5頁:第五講、受蘊與想蘊 第6頁:第六講、行蘊中的相應行法
第7頁:第七講、相應行中的善與煩惱心所 第8頁:第八講、相應行中的隨煩惱不定心所
第9頁:第九講、行蘊中的不相應行 第10頁:第十講、識蘊——前六識
第11頁:第十一講、末那與阿賴耶識 第12頁:第十二講、三科六無為
推薦 打印 | 錄入:jason | 閱讀:
相關書籍      
本書評論   查看全部評論 (2)
表情: 表情 姓名: 字數
點評:
       
評論聲明
  • 評論要尊重該書籍的作者
  • 請遵守佛陀的教誨 - 五戒十善,不要謾罵
  • 本站管理人員有權保留或刪除其管轄留言中的任意內容
  • 本站有權在網站內轉載或引用您的評論
  • 參與本評論即表明您已經閱讀並接受上述條款
第 2 楼
芬陀利 发表于 2012-5-20 7:28:33
感恩 于凌波居士菩薩。南無阿彌陀佛。
第 1 楼
匿名 发表于 2011-3-16 18:34:25
感謝 受益良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