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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書籍 - 戒律學綱要 聖嚴法師著

戒律學綱要 聖嚴法師著

第七篇 三世諸佛的搖籃-菩薩戒綱要 第六章 受了菩薩戒之後

[日期:2010-07-22] 來源:網絡轉載  作者:聖嚴法師著 如佛友覺得此書不錯,請按
  第六章受了菩薩戒之後
  
  第一節菩薩戒的持犯與得失
  
  既然受了菩薩戒,就該明白持犯與得失的問題了。菩薩戒與聲聞(小乘)戒的最大不同處,有兩點:一是持戒的對象,二是受持的時間。
  
  前面已經約略說過,菩薩雖持一戒,要比小乘持具足戒的功德更大,因為菩薩戒的每一戒都是「無盡戒」;持一戒,即在一切眾生分上得到持戒功德,眾生之數無量,持戒的功德也就無盡了,所以受持菩薩戒的功德之大,大得無法比喻。所以《瓔珞經》卷下說:「法師能於一切國土中,教化一人出家受菩薩戒者,是法師其福勝造八萬四千塔。」又說:「其受戒者,入諸佛界菩薩數中,超過三劫生死之苦。」又說:「有而犯者,勝無不犯;有犯名菩薩,無犯名外道。」(《大正藏》二四.一○二一頁中)
  
  可知,教化他人出家受菩薩戒的功德是很大的,自己受菩薩戒的功德,那就更大了。有人以為受戒固然功德很大,犯戒的罪過也是很大,唯恐受了戒不能堅持不犯,所以沒有勇氣受戒,但在這裡卻明白地告訴你:「有而犯者,勝無不犯。」為什麼呢?這就是菩薩戒的功德作用了,因為持戒是對一切眾生持的,所以在一切眾生中有功德,犯戒則絕不可能對一切眾生而犯。比如犯殺生戒,即使天天殺,時時殺,也不可能殺盡一切眾生;殺一眾生,僅於一個眾生身上得罪,殺生有罪,卻沒有在一切眾生身上得罪。所以又說:「有犯名菩薩,無犯名外道。」所以又稱菩薩戒為「四十二賢聖法」,四十二個階位的菩薩(三十賢位加十二聖位),是由於受持了菩薩戒而得。所以《華嚴經》要說:「戒是無上菩提本。」(《大正藏》九.四三三頁中)《梵網經》要說:「微塵菩薩眾,由是成正覺。」(《大正藏》二四.一○○四頁上)
  
  第二個問題,便是受持的時間。小乘戒有五種因緣捨失戒體:1.命終,2.二形(男女根變性),3.斷善根,4.作法(對解語之同法比丘,乃至一個俗人宣布捨戒),5.犯重(犯四根本戒)。但在菩薩是不同的,菩薩戒不是「盡形壽」受持,而是「盡未來際」受持,所以命終不捨戒,菩薩不拒性別與變性之人,所以二形不失戒。菩薩戒只有在兩種情形下失戒:一是犯了重戒,二是故意捨去大菩提心。犯重戒有兩種:一是破重戒,是以上品煩惱纏犯(如故意殺人);二是污重戒,是以中品煩惱纏犯(如過失殺人,不加注意而誤殺人)。破重戒者,便失菩薩戒,污重戒者,尚可依法悔過。所謂上品煩惱纏犯,《瑜伽論》中有這樣的說明:「若諸菩薩,毀犯四種他勝處法,數數現行,都無慚愧,深生愛樂,見是功德,當知說名上品纏犯。」(《大正藏》三○.五一五頁下)故捨大菩提心,即是對人宣布不做菩薩了,或者不相信有菩薩行了,或者以為大乘不如小乘好而不學大乘法了,乃至不信佛法而信外道了,這都成為捨菩薩戒的因緣。
  
  《優婆塞戒經》卷七則說:「捨戒有六:一者斷善根時,二者得(男、女)二根時,三者捨壽命時,四者受惡戒(如發誓做職業兇手)時,五者捨戒時,六者捨欲界身時。」(《大正藏》二四.一○七一頁中)但是我們已經說過,優婆塞戒,不能算即是菩薩戒,所以它有獨特的說法。
  
  事實上,《瓔珞經》又說菩薩戒是「有犯不失」的;菩薩戒一經受得之後,從生至生,直至成佛,都是永遠隨逐的,因為戒體是一種無形狀無表象的無漏色法(物質體),當它一經薰上了我們的本性理體之後,只有被遮沒的可能,卻沒有失落的可能了。所謂犯了重戒失戒,那只是因受惡法陰影的遮沒而失去了戒體的功能,並不即是戒體從我們的本性理體上失落,這是應當明白的。所以《梵網經》許可犯了十重的人,於佛像前懺悔過惡而取相重受;《瓔珞經》則直言:「十重有犯無悔,得使重受戒。」(《大正藏》二四.一○二一頁中)《瑜伽論》也是直說:「以上品纏違犯如上他勝處法,失戒律儀,應當更受。」(《大正藏》三○.五二一頁上)此所以「重受」或「更受」,乃是以外在的佛菩薩(他)力,來引發先前曾薰受的戒體,使之恢復其戒力功能而已。
  
  正因為菩薩戒是盡未來際受持的,轉生之後,多數的眾生,雖已不再記憶曾經受戒,雖其功能或已隱沒,但其戒體仍然存在性體之中,所以仍可遇緣而「增受戒」,如果轉生無緣再受,乃至也不記憶曾經已受,這一戒體的功能,必將仍有顯現的機會,所謂善根,這也正是善根的一種。
  
  然《瓔珞經》又說:「一切菩薩,凡聖戒,盡心為體,是故心亦盡戒亦盡,心無盡故,戒亦無盡。」(《大正藏》二四.一○二一頁中)有人見此,便以為戒體是心法(精神),而非色法(物質)。事實不然,所謂心盡與無盡,是指菩提心而言,捨菩提心,便是心盡,戒體功能亦盡,發大菩提心,便是心無盡,戒體功能亦無盡。故我以為,破重戒者戒體受到遮沒,捨菩提願者,才是將戒體的無漏色法洗失。
  
  第二節菩薩的悔過法
  
  犯了重戒,《瓔珞經》說「有犯無悔」,是無可悔過的。《梵網經》輕戒四十一條則說:「若有犯十戒者,應教懺悔;在佛菩薩形像前,日夜六時,誦十重四十八輕戒,苦到禮三世千佛,得見好相。若一七日,二三七日,乃至一年,要見好相。好相者,佛來摩頂,見光見華,種種異相,便得滅罪。」至於犯了輕戒,則說:「若犯四十八輕戒者,對首懺罪滅。」(《大正藏》二四.一○○八頁下)
  
  悔重戒的方法,只見於如此的一種;悔輕戒,《梵網經》只說「對首懺」,《瓔珞經》也只說「得使悔過對首悔滅」(《大正藏》二四.一○二一頁中),至於如何來作對首懺悔?在《瑜伽論》菩薩戒本條文之後,有這樣的說明(《大正藏》三○.五二一頁上─中):
  
  「設有違犯,即應如法疾疾悔除,令得還淨。」
  
  「又此菩薩,一切違犯,當知皆是惡作所攝,應向有力,於語表義,能覺能受,小乘大乘,補特伽羅,發露悔滅。」
  
  「若中品纏違犯如上他勝處法,應對於三補特伽羅,或過是數。應如發露除惡作法,先當稱述所犯事名,應作是說:『長老專志,或言大德,我如是名,違越菩薩毘奈耶法,如所稱事,犯惡作罪。』餘如苾芻發露悔滅惡作罪法,應如是說。」
  
  「若下品纏違犯如上他勝處法,及餘違犯,應對於一補特伽羅發露。悔法當知如前。」
  
  「若無隨順補特伽羅可對發露悔除所犯,爾時菩薩以淨意樂,起自誓心:我當決定,防護當來,終不重犯。如是於犯,還出還淨。」
  
  根據如此說明,又據弘一大師《菩薩戒受隨綱要表》所列,菩薩悔過法,可以列表如下:


  
  不論重戒輕戒,犯戒均有根本與方便兩罪的不同,根本是已遂罪,方便是準備或進行犯戒而未完成犯戒的事實。悔罪的對象,最好是同法的淨菩薩眾,若無菩薩,對小乘比丘悔亦可。懺法分為三類:一是對四人(《瑜伽論》戒本說三人)或四人以上懺;二是對一人懺;三是自己責備自心懺。不過對四人及對一人懺的白詞相同。所以懺詞分為二種:一是對人白懺;二是自己獨白懺。現在舉例如下:
  
  第一,對人懺法
  
  懺時應修威儀,長跪合掌,對受懺者白:「諸大德一心念(對首懺則不用諸字),我某甲故□□□,犯波羅夷罪,今向大德發露懺悔,更不敢作,願大德憶念我。」(三說)
  
  懺悔主或受懺者呵責云:「自責汝心,生厭離。」
  
  懺者答云:「爾!」
  
  第二,責心懺法
  
  懺者應修威儀,心生慚愧,對自獨白:「我某甲,故□□□,犯波羅夷輕方便(或輕垢罪),我今自責心悔過。」(一說)
  
  本來,若有犯戒,應該隨犯隨悔,如果事忙,或者人數不足,則應於每半月說戒布薩之前,必須悔淨。否則,有犯不淨,而聽說戒,便成覆藏罪。《善戒經》說:「若比丘犯波夜提罪,不慚愧不生悔,聽菩薩戒者,得偷羅遮罪;若比丘犯偷羅遮罪,不慚愧不生悔,聽菩薩戒者,得僧伽婆尸沙罪;若比丘犯僧伽婆尸沙罪,不慚愧不生悔,聽菩薩戒者,得波羅夷罪。」(《大正藏》三○.一○一五頁中─下)這是菩薩覆藏,重於本罪的緣故;這又是菩薩戒重於聲聞戒的一例。這也是受了菩薩戒的人,不可不知的一件事。
  
  第三節菩薩的說戒布薩
  
  明末弘贊律師認為菩薩無羯磨法,於其《梵網經菩薩戒略疏》卷八中說:「受菩薩戒時,亦無羯磨,惟對佛菩薩像前三白,即是羯磨。」又說:「今不云說戒羯磨,而云說戒布薩。」又說:「一未受心地大戒,二曾受已犯。犯有二種:一犯十重,未曾得見好相,二犯輕垢,未曾對首懺悔,俱不聽共作布薩。」(《卍續藏》六○.四五九頁D)
  
  羯磨法是聲聞僧所獨有的一種議事法,也是住持佛法住世的一種僧團軌則。菩薩有化世的責任,有護持佛法的責任,而較少主持佛教的責任;如果是菩薩比丘,仍以比丘身分住持佛教而不是以菩薩身分住持佛教。
  
  布薩是梵語的音譯,是清淨三業與長養功德的意思;又說是「淨住」的意思。半月一次的說戒,是大小乘一樣的,小乘稱為羯磨,大乘稱為布薩。
  
  《梵網經》說:「佛告諸菩薩言:我今半月半月自誦諸佛法戒,汝等一切發心菩薩亦誦。」(《大正藏》二四.一○○四頁上─中)又說:「若受菩薩戒,不誦此戒者,非菩薩,非佛種子。」(《大正藏》二四.一○○四頁中)《梵網經》輕戒第三十七條也說:「若布薩日,新學菩薩,半月半月布薩,誦十重四十八輕戒時,於諸佛菩薩形像前,一人布薩,即一人誦,若二人、三人至百千人,亦一人誦。誦者高座,聽者下坐。」(《大正藏》二四‧一○○八頁上)輕戒三十八條又說:「應如法次第坐,先受戒者在前坐,後受戒者在後坐。」(《大正藏》二四.一○○八頁中)
  
  這是說:新學菩薩,需要半月布薩,以便懺罪而清淨三業,以便誦戒而長養功德。但對誦戒一事,不限半月一次,而是可以日日誦,乃至時時誦的,最少不得少過半月一誦,如若不誦者,那就「非菩薩,非佛種子」了。
  
  至於菩薩戒的布薩法,大致與聲聞的說戒羯磨相同,如果人多,則由當值的打板集眾,再由維那浴籌、行籌點清人數;再遣未發菩薩心未受菩薩戒者出去;再請上座上香就坐;再問有犯無犯及有悔無悔;再請眾中善通而音聲好者陞高座而誦。詳細儀節,可以參考明曠《天臺菩薩戒疏》卷下所列的布薩法(《大正藏》四○.五九六頁中─五九七頁下)。如果是一人單誦,出家菩薩,應披九條、七條、五條袈峯的三衣,在佛前上香禮拜後,面佛跪誦,或者坐誦,這是很容易做到的事。
  
  對於菩薩比丘及在家菩薩的誦戒問題,義寂《菩薩戒本疏》中有這樣的說明:「菩薩僧尼,至半月,應兩邊布薩,誦大小二本,不者輕垢。在家菩薩,若家內有淨室,半月應自誦,若無者,由旬內(二十至三十華里)寺舍作菩薩布薩,則應往聽,都不者輕垢。若自家諠迫及由旬內無菩薩(布薩)會集者,不犯也。」(《大正藏》四○.六八三頁中)
  
  本文寫到此處,已算是結束了。由於才短力絀,雖然寫了四萬餘字,仍未能把菩薩戒的內容,和盤托獻於讀者之前。唯於讀者讀了本文之後,對於菩薩戒,當可有一梗概的印象了。
  
  附註:中國歷代研究菩薩戒的注疏,多以《梵網經》戒本為主,現存於《大正藏》及《卍續藏》中的《梵網經》注疏,約有二十種,讀者如有興趣,可以根據本文的脈絡所指,自行研讀。
  
  筆者於本文所引各家之語,有引號「」的引文是原文,無引號引文是由筆者的引述。用夾註號()的是筆者所加的解釋。順此附識。
【書籍目錄】
第1頁: 第2頁:自序
第3頁:第一篇 緒論 第一章 受戒學戒與持戒 第4頁:第一篇 緒論 第二章 戒律的傳承與弘揚
第5頁:第二篇 信佛學佛的開始-皈依三寶 第一章 三寶及皈依 第6頁:第二篇 信佛學佛的開始-皈依三寶 第二節 什麼是皈依三寶
第7頁:第三篇 人間天上的護照-五戒十善 第一章 五戒及其內容 第8頁:第三篇 人間天上的護照-五戒十善 第二章 求受五戒的方法及其功德
第9頁:第四篇 了生脫死的門徑-八關戒齋 第一章 八關戒齋及其內容 第10頁:第四篇 了生脫死的門徑-八關戒齋 第二章 六齋日及其戒齋清淨
第11頁:第四篇 了生脫死的門徑-八關戒齋 第三章 八關戒齋的條件與受法 第12頁:第四篇 了生脫死的門徑-八關戒齋 第四章 受了八關戒齋以後
第13頁:第五篇 解脫之道的基礎-沙彌十戒與式叉六法 第一章 出家與出家的目的 第14頁:第五篇 解脫之道的基礎-沙彌十戒與式叉六法 第二章 沙彌戒與沙彌的類別
第15頁:第五篇 解脫之道的基礎-沙彌十戒與式叉六法 第三章 沙彌投師與沙彌出家 第16頁:第五篇 解脫之道的基礎-沙彌十戒與式叉六法 第四章 沙彌受戒及其持犯威儀
第17頁:第五篇 解脫之道的基礎-沙彌十戒與式叉六法 第五章 式叉摩尼的種種 第18頁:第六篇 通向涅槃的橋樑-比丘比丘尼戒綱要 緒說
第19頁:第六篇 通向涅槃的橋樑-比丘比丘尼戒綱要 第一章 比丘及比丘尼的起源 第20頁:第六篇 通向涅槃的橋樑-比丘比丘尼戒綱要 第二章 僧尼戒律的由來及種類
第21頁:第六篇 通向涅槃的橋樑-比丘比丘尼戒綱要 第三章 比丘比丘尼戒的內容及其同異 第22頁:第六篇 通向涅槃的橋樑-比丘比丘尼戒綱要 第四章 比丘及比丘尼的重要戒
第23頁:第六篇 通向涅槃的橋樑-比丘比丘尼戒綱要 第五章 羯磨法與懺悔法 第24頁:第七篇 三世諸佛的搖籃-菩薩戒綱要 第一章 菩薩的層次與境界
第25頁:第七篇 三世諸佛的搖籃-菩薩戒綱要 第二章 菩薩戒的內容與分別 第26頁:第七篇 三世諸佛的搖籃-菩薩戒綱要 第三章 菩薩戒的重戒與輕戒
第27頁:第七篇 三世諸佛的搖籃-菩薩戒綱要 第四章 菩薩戒的授受與條件 第28頁:第七篇 三世諸佛的搖籃-菩薩戒綱要 第五章 菩薩戒的秉受方法
第29頁:第七篇 三世諸佛的搖籃-菩薩戒綱要 第六章 受了菩薩戒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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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楼
素食者 发表于 2012-12-31 2:38:27
戒為道源功德母 長養一切諸善根 佛在涅槃時 告戒弟子們 以戒為師 弟子合十禮拜
第 1 楼
能悟 发表于 2012-11-13 1:24:42
真正的佛法 弟子禮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