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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書籍 - 楞嚴經七處破妄十番顯見 文珠法師講述

楞嚴經七處破妄十番顯見 文珠法師講述

四、十番顯見—10.破和合與不和合顯見性即如來藏性

[日期:2010-08-28] 來源:網友上傳  作者:文珠法師講述 如佛友覺得此書不錯,請按

10.破和合與不和合顯見性即如來藏性

佛告阿難:由於我前面的詳細開示,你雖然己經知道,本覺真心,超能所,絕對待,非因緣、非自然的道理。但汝猶未明,此本覺真心,元本就是非和合,與非不和合。尚且以妄想情執,認為見性是和合而有,如果見性是與前麈和合而有,無異仍然計執,見性是因緣性。然則,此本覺妙淨的真見,究竟是與明和?或與暗和、與通和、與塞和?如果說:見性是與明和,當你見明之時,何處雜和你的見性?見性屬於內心,明相屬於外境,未和之前,二者有別,雜和之後,是何形象?如朱與墨,未和之前,朱紅墨黑,和混之後,朱失其紅,墨失其黑。今見與明和,若言明強見弱,以明奪見,成為非見,何以見明?今還能見明,可知見性未失!反之,見強明弱,以見奪明,明相全失,而成即見,豈非變成見性自見其見?今見性然仍見明,可知明相未失;既然明相末失,見性亦無虧損,怎可以說見與明和呢?此約義破。

再說:凡能和在一起的事物,必是各不圓滿,見性若是周遍圓滿,怎可以容許明相來和?若然明相遍滿虛空,當然亦不能容納見性來和,此約體破。還有:二物相和,必失其名,例如:紅與黃和變成橙色,水與泥和變成漿,若說見與明和,亦應各失其名,今見仍是見,明仍是明,怎可以說見與明和呢?至於見性與暗和,與通和,與塞和亦是一樣,不可能成立。

和與合不同,和則必須彼此不分,各失其名,合則一定要大小一致,如蓋與函合,彼此不離。外界的明與暗,一定是彼此互相傾奪,若說見性與明合,如上蓋與下函,附和在一起,不可分離,則明滅暗生,見性亦應隨明而滅。則此見性,就不可能再與暗合了,既不能與暗合,又怎能看見暗呢?

佛恐阿難轉計,見暗之時,見性仍然是與明合又何妨?故先破言:若說見暗時,見性仍與明合,非與暗合,則當見性與明合時,但當見暗,不應見明,既不見明,又怎能與明合呢?但事實是見與明合時,了然見明,而非見暗?根據前面所說的理由可知,見性亦不是與暗合、與通合、或與塞合。

佛破和合,阿難又對佛言:「如我思惟,此妙覺元,與諸緣塵,及心念慮,非和合耶?」阿難雖然轉計,妙覺真心,與外界所緣的六塵,及扳緣六塵的六識,性非和合,但未敢肯定,仍待佛開示。故佛言:汝阿難現在,又說本覺真心非和合有,究竟是非與明和,抑或非與暗和,非與通和,非與塞和?若非與明和,則見與明,各在一方,必有邊際界畔。你姑且審察諦觀,何處是明相,何處是見精?在見與明二者之間,自何處起,是明的邊緣,自何處起,是見的界畔?如果不能分疆劃界,怎可以說是非和呢?再說:即使見性與明,各有界限,但見中無明,明中無見,見與明彼此互不相及,則見性自然不知明相所在之處,何以現在,你開眼即可見明?當知事實上,見與明是分不開的,怎可以說非和?同樣道理,若說見性非與暗和、非與通和、非與塞和,亦不可能。

非合則離,若言見性非與明合,那麼,見性與明相,彼此必然互相乖違,如牛兩角,互相背向;又如耳根與明相,互不接觸,然則,見性尚且不知明相的所在,又怎能甄別合與非合?準上可知,亦不應該說:見性非與暗合,非與通合,非與塞合。因為見性不變隨緣,故不能說非和合;見性隨緣但體不變,也不能說是和合。說和合與非和合皆不可,正顯見性,離言絕相,離過絕非,就是法爾天然的如來藏性。

以見性非因非緣,非自然,非和合,正是空如來藏;見性非不因緣,非不自然,非不和合,是不空如來藏;雙照因緣自然,和合與不和合,是空不空如來藏。此三如來藏,就是奢摩它,三摩,禪那三觀的理體,修行人必須先悟此理體,方可據理起修,全修契理。是以三觀是得成菩提的方便,而圓悟藏性,又為修習三觀的前方便,可以說:圓悟藏性,是得成菩提方便中的最初方便,正是回答阿難求佛開示妙奢它,三摩禪那最初方便之請。以下會四科七大皆如來藏性,無非亦是顯示此理體,令修行人,先悟後修,始可捨識用根,反妄歸真,覺悟成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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