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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書籍 - 華嚴心詮:原人論考釋 聖嚴法師著

華嚴心詮:原人論考釋 聖嚴法師著

附錄 -- 原人論

[日期:2010-07-24] 來源:網絡轉載  作者:聖嚴法師著 如佛友覺得此書不錯,請按
附錄

原人論

終南山草堂寺沙門宗密述

第一章 序

萬靈蠢蠢,皆有其本,萬物芸芸,各歸其根,未有無根本而有枝末者也。況三才中之最靈而無本源乎?且「知人者智,自知者明」。今我稟得人身而不自知所從來,曷能知他世所趣乎?曷能知天下古今之人事乎?

故數十年中,學無常師,博攷內外,以原自身,原之不已,果得其本。

然今習儒道者,祇知近則乃祖乃父,傳體相續,受得此身,遠則混沌一氣,剖為陰陽之二,二生天地人三,三生萬物,萬物與人皆氣為本。

習佛法者,但云:近則前生造業,隨業受報,得此人身,遠則業又從惑,展轉乃至阿賴耶識為身根本。

皆謂已窮,而實未也。然孔、老、釋迦,皆是至聖,隨時應物,設教殊塗,內外相資,共利群庶,策勤萬行。明因果始終,推究萬法,彰生起本末,雖皆聖意,而有實有權。二教唯權,佛兼權實。策萬行,懲惡勸善,同歸於治,則三教皆可遵行;推萬法,窮理盡性,至於本源,則佛教方為決了。

然當今學士,各執一宗,就師佛者,仍迷實義,故於天地人物,不能原之至源。余今還依內外教理,推窮萬法,初從淺至深。於習權教者,斥滯令通而極其本,後依了教,顯示展轉生起之義,會偏令圓,而至於末(末即天地人物)。文有四篇,名原人也。

原人論序(終)

第二章 斥迷執──評析習儒道者

儒道二教說,人畜等類,皆是虛無大道生成養育。謂道法自然,生於元氣,元氣生天地,天地生萬物。故愚智、貴賤、貧富、苦樂,皆稟於天,由於時命。故死後卻歸天地,復其虛無。

然外教宗旨,但在乎依身立行,不在究竟身之元由,所說萬物,不論象外;雖指大道為本,而不備明順逆、起滅、染淨因緣。故習者不知是權,執之為了。今略舉而詰之:

所言萬物皆從虛無大道而生者,大道即是生死賢愚之本,吉凶禍福之基,基本既其常存,則禍亂凶愚,不可除也,福慶賢善,不可益也,何用老莊之教耶?又道育虎狼,胎桀紂,夭顏冉,禍夷齊,何名尊乎?

又言萬物皆是自然生化,非因緣者,則一切無因緣處,悉應生化,謂石應生草,草或生人,人生畜等。又應生無前後,起無早晚,神仙不藉丹藥,太平不藉賢良,仁義不藉教習,老、莊、周、孔,何用立教為軌則乎?

又言皆從元氣而生成者,則生之神,未曾習慮,豈得嬰孩便能愛惡驕恣焉﹖若言有自然,便能隨念愛惡等者,則五德六藝,悉能隨念而解,何待因緣學習而成?

又若生是稟氣而有,死是氣散而無,則誰為鬼神乎?且世有鑒達前生、追憶往事,則知生前相續,非稟氣而有。

又驗鬼神,靈知不斷,則知死後,非氣散而無,故祭祀求禱,典藉有文。況死而蘇者,說幽途事,或死後感動妻子,讎報怨恩,今古皆有耶。

外難曰:若人死為鬼,則古來之鬼,填塞巷路,合有見者,如何不爾?答曰:人死六道,不必皆為鬼,鬼死復為人等,豈古來積鬼常存耶?且天地之氣,本無知也,人稟無知之氣,安得起而有知乎?草木亦皆稟氣,何不知乎?

又言貧富、貴賤、賢愚、善惡、吉凶、禍福,皆由天命者,則天之賦命,奚有貧多富少、賤多貴少、乃至禍多福少?苟多少之分在天,天何不平乎?

況有無行而貴、守行而賤、無德而富、有德而貧,逆吉、義凶、仁夭、暴壽,乃至有道者喪、無道者興。既皆由天,天乃興不道而喪道,何有福善益謙之賞、禍淫害盈之罰焉?又既禍亂反逆,皆由天命,則聖人設教,責人不責天,罪物不罪命,是不當也。然則詩刺亂政、書讚王道、禮稱安上、樂號移風,豈是奉上天之意、順造化之心乎?是知專此教者,未能原人。

第三章 斥偏淺──評析習佛不了義教者

佛教自淺之深,略有五等:一人天教,二小乘教,三大乘法相教,四大乘破相教(上四在此篇中)。五一乘顯性教(此一在第三篇中)。

第一節 人天教

一、佛為初心人,且說三世業報善惡因果。謂造上品十惡,死墮地獄,中品餓鬼,下品畜生。故佛且類世五常之教(天竺世教儀式雖殊,懲惡勸善無別,亦不離仁義等五常,而有德行可修例。如此國歛手而舉,吐番散手而垂,皆為禮也)。令持五戒(不殺是仁,不盜是義,不邪淫是禮,不妄語是信,不飲噉酒肉,神氣清潔,益於智也),

得免三途,生人道中。修上品十善及施戒等,生六欲天。修四禪八定,生色界、無色界天(題中不標天鬼地獄者,界地不同,見聞不及。凡俗尚不知末,況肯窮本,故對俗教,且標原人。今敘佛經理,宜具列)。故名人天教也(然業有三種:一惡、二善、三不動。報有三時:謂現報、生報、後報)。據此教中,業為身本。

今詰之曰:既由造業,受五道身,未審誰人造業?誰人受報?若此眼、耳、手、足,能造業者,初死之人,眼、耳、手、足宛然,何不見聞造作?若言心作,何者是心?若言肉心,肉心有質,繫於身內,如何速入眼耳,辨外是非?是非不知,因何取捨?且心與眼、耳、手、足,俱為質閡,豈得內外相通,運動應接,同造業緣?若言但是喜怒愛惡,發動身口,令造業者,喜怒等情,乍起乍滅,自無其體,將何為主而作業耶?設言不應,如此別別推尋,都是我此身心,能造業者,此身已死,誰受苦樂之報?若言死後更有身者,豈有今日身心,造罪修福,令他後世身心,受苦受樂?據此則修福者屈甚,造罪者幸甚,如何神理如此無道?故知但習此教者,雖信業緣,不達身本。

第二節 小乘教

二、小乘教者,說形骸之色,思慮之心,從無始來,因緣力故,念念生滅,相續無窮,如水涓涓,如燈焰焰,身心假合,似一似常。凡愚不覺,執之為我,寶此我故,即起貪(貪名利以榮我)、瞋(瞋違情境恐侵害我)、癡(非理計校)等三毒。三毒擊意,發動身口,造一切業。業成難逃,故受五道苦樂等身(別業所感)、三界勝劣等處(共業所感)。

於所受身,還執為我,還起貪等,造業受報。身則生老病死,死而復生;界則成住壞空,空而復成(從空劫初成世界者,頌曰:空界大風起,傍廣數無量,厚十六洛叉,金剛不能壞。此名持界風,光音金藏雲,布及三千界,雨如車軸下,風遏不聽流,深十一洛叉。始作金剛界,次第金藏雲,注雨滿其內,先成梵王界,乃至夜摩天。風鼓清水成,須彌七金等,滓濁為山地,四洲及泥犁,鹹海外輪圍,方名器界立,時經一增減,乃至二禪福。盡下生人間,初食地餅林藤,後粳米不銷。大小便利,男女形別,分田立主求臣佐,種種差別。經十九增減,兼前總二十增減,名為成劫。議曰:空界劫中,是道教指云虛無之道,然道體寂照靈通,不是虛無。老氏或迷之或權設,務絕人欲,故指空界為道。空界中大風,即彼混沌一氣,故彼云「道生一」也。金藏雲者,氣形之始,即太極也。雨下不流合,陰氣凝也。陰陽相合,方能生成矣。梵王界乃至須彌者,彼之天也,滓濁者地,即「一生二」矣。二禪福盡下生,即人也。即「二生三」,三才備矣。地餅已下,乃至種種,即「三生萬物」。此當三皇已前,穴居野食,未有火化等。但以其時無文字記載故,後人傳聞不明,展轉錯謬。諸家著作種種異說,佛教又緣通明三千世界,不局大唐 。故內外教文不全同也。住者住劫,亦經二十增減。壞者壞劫,亦二十增減;前十九增減,壞有情,後一增減壞器界,能壞是火水風等三災。空者空劫,亦二十增減中,空無世界,及諸有情也)。劫劫生生,輪迴不絕。無終無始,如汲井輪(道教只知,今此世界未成時,一度空劫,云虛無、混沌、一氣等,名為元始。不知空界已前,早經千千萬萬遍成住壞空,終而復始。故知佛教法中,小乘淺淺之教,已超外典深深之說)。

都由不了此身,本不是我。不是我者,謂此身本,因色心和合為相。今推尋分析,色有地水火風之四大,心有受(能領納好惡之事)、想(能取像者)、行(能造作者念念遷流)、識(能了別者)之四蘊。

若皆是我,即成八我,況地大中復有眾多,謂三百六十段骨,一一各別。皮毛筋肉肝心脾腎,各不相是。諸心數等,亦各不同。見不是聞,喜不是怒,展轉乃至八萬四千塵勞。既有此眾多之物,不知定取何者為我?若皆是我,我即百千,一身之中,多主紛亂。離此之外,復無別法,翻覆推我,皆不可得。

便悟此身,但是眾緣,似和合相,元無我人。為誰貪瞋?為誰殺盜施戒(上四在此篇中)知苦諦也?遂不滯心於三界有漏善惡(斷集諦也)但修無我觀智(道諦),以斷貪等,止息諸業,證得我空真如(滅諦),乃至得阿羅漢果,灰身滅智,方斷諸苦。據此宗中,以色、心二法及貪瞋癡,為根身、器界之本也。過去未來,更無別法為本。

今詰之曰:夫經生累世,為身本者,自體須無間斷,今五識闕緣不起根境等為緣,意識有時不行(悶絕、睡眠、滅盡定、無想定、無想天),無色界天無此四大,如何持得此身,世世不絕?是知專此教者,亦未原身。

第三節 大乘法相教

三、大乘法相教者,說一切有情,無始已來,法爾有八種識,於中第八阿賴耶識,是其根本。頓變根身、器界、種子,轉生七識,皆能變現,自分所緣,都無實法。如何變耶?謂我法分別,熏習力故。諸識生時,變似我法。第六七識,無明覆故,緣此執為實我實法。如患(重病心惛,見異色人物也),夢(夢想所見可知)者,患夢力故,心似種種外境相現,夢時執為實有外物,寤來方知唯夢所變。我身亦爾,唯識所變,迷故執有我及諸境,由此起惑造業,生死無窮(廣如前說)。悟解此理,方知我身唯識所變,識為身本(不了之義,如後所破)。

第四節 大乘破相教

四、大乘破相教者,破前大小乘法相之執,密顯後真性空寂之理(破相之談,不唯諸部般若,遍在大乘經。前之三教,依次先後,此教隨執即破,無定時節。故龍樹立二種般若:一共,二不共。共者,二乘同聞信解,破二乘法執故;不共者,唯菩薩解,密顯佛性故。故天竺一共戒賢、智光二論師,各立三時,教指此空教,或云在唯識法相之前,或云在後,今意取後)。

將欲破之,先詰之曰:所變之境既妄,能變之識豈真?若言一有一無者(此下卻將彼喻破之)則夢想與所見物應異,異則夢不是物,物不是夢,寤來夢滅,其物應在。又物若非夢,應是真物,夢若非物,以何為相?故知夢時則夢想夢物,似能見所見之殊,據理則同一虛妄,都無所有。諸識亦爾,以皆假託眾緣,無自性故。故《中觀論》云:「未曾有一法,不從因緣生,是故一切法,無不是空者。」又云:「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起信論》云:「一切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別,若離心念,即無一切境界之相。」《經》云:「凡所有相,皆是虛妄,離一切相,即名諸佛。」(如此等文徧大乘藏)是知心境皆空,方是大乘實理。若約此原身,身元是空,空即是本。

今復詰此教曰:若心境皆無,知無者誰?又若都無實法,依何現諸虛妄?且現見世間虛妄之物,未有不依實法而能起者。如無濕性不變之水,何有虛妄假相之波?若無淨明不變之境,何有種種虛假之影?又前說夢想夢境,同虛妄者,誠如所言。然此虛妄之夢,必依睡眠之人。今既心境皆空,未審依何妄現?故知此教,但破執情,亦未明顯真靈之性。故《〔大〕法鼓經》云:「一切空經,是有餘說(有餘者餘義未了也)。」《大品經》云:「空是大乘之初門。」

上之四教,展轉相望,前淺後深,若且習之自知未了,名之為淺;若執為了,即名為偏。故就習人,云偏淺也。

第四章 直顯真源──佛了義實教

五、一乘顯性教者,說一切有情,皆有本覺真心,無始以來,常住清淨,昭昭不昧,了了常知。亦名佛性,亦名如來藏。從無始際,妄想翳之,不自覺知。但認凡質故,耽著結業,受生死苦。大覺愍之,說一切皆空;又開示,靈覺真心,清淨全同諸佛。

故《華嚴經》云:「佛子!無一眾生而不具有如來智慧,但以妄想執著而不證得,若離妄想,一切智、自然智、無礙智,即得現前。」便舉一塵含大千經卷之喻,塵況眾生,經況佛智。次後又云:「爾時如來普觀法界一切眾生,而作是言:奇哉!奇哉!此諸眾生,云何具有如來智慧迷惑不見?我當教以聖道,令其永離妄想,自於身中,得見如來廣大智慧,與佛無異。」

評曰:我等多劫,未遇真宗,不解返自原身,但執虛妄之相,甘認凡下,或畜或人。今約至教原之,方覺本來是佛。故須行依佛行,心契佛心,返本還源,斷除凡習,損之又損,以至無為,自然應用恆沙,名之曰佛。當知迷悟同一真心,大哉妙門,原人至此(然佛說前五教,或漸或頓 。若有中下之機,則從至深,漸漸誘接,先說初教,令離惡住善;次說二三,令離染住淨;後說四五,破相顯性,會權歸實,依實教修,乃至成佛;若上上根智,則從本至末,謂初便依第五,頓指一真心體,心體既顯,自覺一切皆是虛妄,本來空寂,但以迷故,託真而起,須以悟真之智,斷惡修善,修善息妄歸真,妄盡真圓 ,是名法身佛)。

第五章 會通本末──會前所斥,同歸一源,皆為正義

真性雖為身本,生起蓋有因由,不可無端忽成身相。但緣前宗未了,所以節節斥之。今將本末會通,乃至儒道亦是。

(初唯第五性教所說,從後段已去,節級方同諸教,各如注說)謂初唯一真靈性,不生不滅,不增不減,不變不易,眾生無始迷睡,不自覺知,由隱覆故,名如來藏,依如來藏故,有生滅心相。

(自此方是第四教,亦同破此已生滅諸相)所謂不生滅真心與生滅妄想和合,非一非異,名為阿賴耶識。此識有覺不覺二義。

(此下方是第三法相教中,亦同所說)依不覺故,最初動念,名為業相。又不覺此念本無故,轉成能見之識及所見境界相現。又不覺此境從自心妄現,執為定有,名為法執。

(此下方是第二小乘教中,亦同所說)執此等故,遂見自他之殊,便成我執。執我相故,貪愛順情諸境,欲以潤我,瞋嫌違情諸境,恐相損惱,愚癡之情展轉增長。

(此下方是第一人天教中,亦同所說)故殺盜等,心神乘此惡業,生於地獄鬼畜等中;復有怖此苦者,或性善者,行施戒等,心神乘此善業,運於中陰,入母胎中。

(此下方是儒、道二教,亦同所說)稟氣受質(會彼所說,以氣為本),氣則頓具四大,漸成諸根;心則頓具四蘊,漸成諸識。十月滿足,生來名人,即我等今者,身心是也。故知身心,各有其本,二類和合,方成一人。天、修羅等,大同於此。

然雖因引業,受得此身,復由滿業故,貴賤、貧富、壽夭、病健、盛衰、苦樂。謂前生敬慢為因,今感貴賤之果;乃至仁壽、殺夭、施富、慳貧,種種別報,不可具述。是以此身,或有無惡自禍,無善自福,不仁而壽,不殺而夭等者,皆是前生滿業已定。故今世不同所作,自然如然,外學者不知前世,但據目涎,唯執自然(會彼所說自然為本)。復有前生,少者修善,老而造惡;或少惡老善,故今世少小富貴而樂,老大貧賤而苦;或少貧苦老富貴等。故外學者不知,唯執否泰由於時運(會彼所說皆由天命)。

然所稟之氣,展轉推本,即混一之元氣也;所起之心,展轉窮源,即真一之靈心也。究實言之,心外的無別法,元氣亦從心之所變,屬前轉識所現之境,是阿賴耶相分所攝,從初一念業相,分為心境之二。

心既從細至麁,展轉妄計,乃至造業如前敘列。境亦從微至著,展轉變起,乃至天地(即彼始自太易五重運轉,乃至太極,太極生兩儀。彼說自然大道,如此說真性,其實但是一念能變見分。彼云:元氣,如此一念初動,其實但是境界之相。)

業既成熟,即從父母稟受二氣,與業識和合,成就人身。據此則心識所變之境,乃成二分:一分即與心識和合成人,一分不與心識和合,即成天地、山河、國邑。三才中唯人靈者,由與心神合也。佛說內四大與外四大不同,正是此也。哀哉!寡學異執紛然。

寄語道流:欲成佛者,必須洞明麁細本末,方能棄末歸本,反照心源。麁盡細除,靈性顯現,無法不達,名法報身,應現無窮,名化身佛。

原人論(終)
【書籍目錄】
第1頁:自序 第2頁:第一章 華嚴學 -- 一、《華嚴經》的傳譯
第3頁:第一章 華嚴學 -- 二、《華嚴經》的內容 第4頁:第一章 華嚴學 -- 三、《十地經》與《十地論》
第5頁:第一章 華嚴學 -- 四、華嚴宗的先驅 第6頁:第二章 華嚴宗 -- 一、初祖杜順—神異禪者
第7頁:第二章 華嚴宗 -- 二、二祖智儼—精通梵漢 第8頁:第二章 華嚴宗 -- 三、三祖法藏—集大成者
第9頁:第二章 華嚴宗 -- 四、四祖澄觀—疑點特點 第10頁:第二章 華嚴宗 -- 五、五祖宗密—禪教一致
第11頁:本編 《原人論》考釋 -- 釋題 第12頁:本編 《原人論》考釋 -- 第一章 序
第13頁:本編 《原人論》考釋 -- 第二章 斥迷執──評析習儒道者 第14頁:本編 《原人論》考釋 -- 第三章 斥偏淺──評析習佛不了義教者 第一節
第15頁:本編 《原人論》考釋 -- 第三章 斥偏淺──評析習佛不了義教者 第二節 第16頁:本編 《原人論》考釋 -- 第三章 斥偏淺──評析習佛不了義教者 第三節
第17頁:本編 《原人論》考釋 -- 第三章 斥偏淺──評析習佛不了義教者 第四節 第18頁:本編 《原人論》考釋 -- 第四章 直顯真源
第19頁:本編 《原人論》考釋 -- 第五章 會通本末──會前所斥,同歸一源,皆為正義 第20頁:附錄 -- 原人論
第21頁:附錄二 -- 《原人論》語體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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