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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書籍 - 佛教因果原理 聖德法師著

佛教因果原理 聖德法師著

因果的普遍性

[日期:2010-07-31] 來源:轉載  作者:聖德法師著 如佛友覺得此書不錯,請按

(二)因果的普遍性

在科學家未能捨棄目前動物繁殖方法而改用單獨的化學元素以培養細胞創造新的動物以前,我們不能否認宇宙間有靈魂之存在。因之,佛經對有靈性動物分為佛、菩薩、辟支佛、阿羅漢、天、人、阿修羅、餓鬼、畜生、地獄十法界和六道輪迴之說,自有其存在的價值。菩薩修行共分五十二位:十信是資糧位:中間三十位是三賢位;最後十地始登聖位。依仁王經「三賢十聖位果報」一偈的提示,自凡夫至十地聖菩薩的一切行為,皆在因果律支配範圍之內,為三界異熟報所攝,非任何功行法門所得斷滅。異熟果既有上述三種含義,遂使感果的方式和報期構成:(甲)時定報不定;(乙)報定時不定;(丙)報時俱定;(丁)報時俱不定四種類型。報時既有固定與非固定之分,現諸感受方面,既有現報(現生造業,現生感果);生報(現生造業,次生感果);後報(現生造業,歷二三生以至千萬世後感果)之別:例如親屬間因營共同生活而形成複雜關係,其行為有隨時互相酬償作用,感果的方式,亦無一定,報期常在次世,是為時定報不定之一種類型。人類精神、自由、地位、生命、財產、名譽、事業、幸福各有其不可侵犯的分際,倘無前因而加以侵害,必視其福力等差以定其反報期間的遲速;如被侵害者福力薄弱,侵害者福報方殷,必形成報定時不定的一種類型。如兩方福力相敵,或被侵害者福力高於侵害者,其反報必甚疾速;即使侵害者身居高位,被害者毫無權勢,亦不免在一定期間內感受轉移酬償之逆果(轉移酬償含義詳下文),此屬於報時俱定的一種類型(凡屬此類型之果報,常有其報期上的齊一性,近人淨土宗第十三袒印光法師每推崇太上感應篇有特殊的效驗,該篇指出人類第一年所造業因必於第三年現其果報,但無對準月份之規定,可供此一類型之參考)。人類宰殺牲畜,依因果律仍須互相酬抵,但其他動物果位界地低於人類,福力薄弱,鮮能即生回報,其報期必俟異世,未有一定的方式,此屬於報時俱不定的一種類型。一切行為業因的感果,並不限於同類之間,任何一界,皆可發生業因的交感作用。如以十法界因果的關係與報通過去現在未來三世作綜合的視察,即可瞭然於因果力具有無限的空間性和無限的時間性,此無限之空間與無限之時間,即因果力的普遍性。

【書籍目錄】
第1頁:因果的種類 第2頁:因果的普遍性
第3頁:引業與滿業 第4頁:獨業與共業
第5頁:果報的加強 第6頁: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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