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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書籍 - 大乘起信論講義 圓瑛大師著

大乘起信論講義 圓瑛大師著

大乘起信論講義卷下

[日期:2010-10-08] 來源:網友上傳  作者:圓瑛大師著 如佛友覺得此書不錯,請按

大乘起信論講義卷下

四明接待講寺佛教講習所圓瑛弘悟述 

子二淨法二  丑一略明  二廣辨

云何熏習。起淨法不斷。所謂以有真如法故能熏習無明。以熏習因緣力故。則令妄心。厭生死苦。樂求涅槃。

初二句徵問。下答釋。真如法有二。一真如自體為因。二真如所流教法為緣。以此熏習因緣力故。則令眾生厭苦求樂。發心修行。捨染趣淨。得成淨業。此本熏也。

以此妄心。有厭求因緣故。即熏習真如。

妄心受熏。能起厭求。即此厭求之心為淨因。所起淨行為淨緣。反熏真如。增其勢力。此新熏也。

自信己性。知心妄動。無前境界。修遠離法。以如實知無前境界故。種種方便。起隨順行。不取不念。乃至久遠熏習力故。無明則滅。以無明滅故。心無有起。以無起故。境界隨滅。以因緣俱滅故。心相皆盡。名得涅槃。成自然業。

此明淨熏功能。從因至果。階級次第也。自信己性者。即發起大乘正信。信有真如自性。此當十信位。知心妄動二句。了知一切境界。皆由一心妄動而有。其體本無。此當十解位。修遠離法者。是依解起行。修唯識尋思等比觀。此當行向位。以如實知下。當初地以上。稱真如實理而知。無有境界可得。證現量智。異前比觀也。種種方便。起隨順行。即十地位中。稱理所起之圓行。不取者。所取無相。不念者。能念不生。久遠即三祇熏修也。上屬因地。下屬果地。無明滅。則根本無明盡也。心無有起者。以無明既滅。妄心亦盡也。境界隨滅者。以妄心既盡。妄境亦空也。即翻前三種染熏。○因謂無明。緣謂境界。心相謂六染。俱滅皆盡。即前云因滅故。不相應心滅。緣滅故。相應心滅。復本心源。名得涅槃。起不思議業用。名自然業。至此真如出煩惱礙智礙也。一略明竟。

丑二廣辨二  寅一明妄心熏習  二顯真如熏習

妄心熏習義有二種。云何為二。一者分別事識熏習。依諸凡夫二乘人等。厭生死苦。隨力所能。以漸趣向無上道故。二者意熏習。謂諸菩薩。發心勇猛。速趣涅槃故。

此明妄心資熏。成返流淨行。不同前妄心熏習。而受麤細二苦。其意最微。須當發明。問曰。妄心熏習不成染法。反成淨行者。何也。答曰。前云以有真如法故。能熏習無明。則令妄心厭生死苦。樂求涅槃。此是妄心。已受真如內熏之力所熏也。是謂本熏。復云以此妄心。有厭求因緣故。即熏真如。此熏習者。是已受熏之妄心。反熏真如也。是謂新熏。然能熏有麤細二義。故約人以彰頓漸。分別事識。即上意識。以此已受熏之意識。資持力故。發心修行。此依凡夫二乘。尚有分別法執。執心外實有境界。故雖厭生死苦。不了唯心道理。但隨自智力所能。作意修習。以不達本故。趣大菩提。疏而且遠。故曰漸。意熏習者。若就本論。意即業識。通論即前五意。諸菩薩以此已受熏之意。資持力故。發心修行。知一切法。唯是識量。發心勇猛。捨彼事識外計分別。直觀真如法性之理。法法皆真。法法皆如。以達本故。向大涅槃。親而且近。故曰速也。一明妄心熏習竟。

寅二顯真如熏習  卯一標列  二辨相

真如熏習義有二種。云何為二。一者自體相熏習。二者用熏習。

自體相。自即本也。體。謂眾生本具。無漏法身理體。亦即正因佛性。相。謂自性本具。無漏功德之相。亦即稱性功德。此二俱屬真如。能為眾生作內熏之因。用。謂法身業用。能為眾生。作外熏助緣。一標列竟。

卯二辨相二  辰一別釋  二合明  初中二  巳一體相  二用大  初又二  午一正顯  二除疑

自體相熏習者。從無始世來。具無漏法。備有不思議業。作境界之性。依此二義。恆常熏習。以有力故。能令眾生厭生死苦。樂求涅槃。自信己身。有真如法。發心修行。

此明真如內熏義。具無漏法者。謂不空本覺體中。具足無量性功德相。即此體相。名無漏法。有冥熏眾生作用。非物能了。故云備有不思議業。此屬佛性。又非但能熏眾生妄心。令起厭求。成能觀智。亦能與彼觀智。作所觀境界性。此為法性。依此二義下。顯熏功能。二義謂體相二大。或境智二法。常熏眾生有力故。能令起厭求心。自信己身。具有如來智慧德相。是心是佛。是心作佛。於是發心修行。一正顯竟。

午二除疑二  未一問  二答

問曰。若如是義者。一切眾生。悉有真如。等皆熏習。云何有信無信。無量前後差別。皆應一時。自知有真如法。勤修方便。等入涅槃。

若如是義。承上真如體相熏習。能令眾生自信真如。發心修行。則一切眾生。真如等具。自應等熏。云何有信不信。無量差別。利根鈍根。前後差別耶。既同仗真如內熏。真如一性平等。眾生皆應。同時自知真如。起信生解。勤修法門。等入涅槃。不應有疑信利鈍之異也。一問竟

未二答二  申一約無明厚薄  二約因緣具闕

答曰。真如本一。而有無量無邊無明。從本已來自性差別。厚薄不同故。過恆沙等上煩惱。依無明起差別。我見愛染煩惱。依無明起差別。如是一切煩惱。依於無明所起。前後無量差別。唯如來能知故。

答意以真如本來平等一性。但因無明內熏。自性差別。而有厚薄不同。依之所起煩惱。亦有麤細不一。細即恆沙上煩惱。麤即我見愛煩惱。二者俱依無明而起。細者前起。麤者後起。煩惱頭數。無量差別。唯佛能知。因此致令眾生。根機不等。故不得同時信解修證。此皆無明過咎。非真如不平等也。一約無明厚薄竟。

申二約因緣具闕

又諸佛法。有因有緣。因緣具足。乃得成辦。如木中火性。是火正因。若無人知。不假方便。能自燒木。無有是處。

下明因緣具闕不一。文有法喻合三。法中因緣雙具。佛法有三性。本具真如。為正因佛性。經教善知識。而能助發正因。為緣因佛性。因緣具足。方得開悟。成辦道果。為了因佛性。如鑽木取火。火性喻本具正因。鑽取喻助發緣因。火出木燒。喻智斷了因。如木中雖有火性。若無人知。不假鑽取方便。火不能發。木不能燒。則因具緣闕。反言能燒無有是處。

眾生亦爾。雖有正因熏習之力。若不遇諸佛菩薩。善知識等。以之為緣。能自斷煩惱。入涅槃者。則無是處。

下法合。此因具緣闕也。眾生雖有本具真如。正因佛性。能為內熏之力。若不遇佛菩薩。知識開導。及真如所流教法。以為助發之緣。則智不能顯。惑不能斷。反言能斷煩惱。證涅槃者。無是理也。

若雖有外緣之力。而內淨法未有熏習力者。亦不能究竟厭生死苦。樂求涅槃。

此緣具因闕也。雖有外緣熏力。若無明煩惱障厚故。內真如淨法。未有熏習勝力。亦不能究竟厭苦求樂也。文中內淨法未有熏習力句。非真如無熏力。乃障厚熏力不能敵。故眾生有有信無信。前後差別。不得一時也。

若因緣具足者。所謂自有熏習之力。又為諸佛菩薩等。慈悲願護故。能起厭苦之心。信有涅槃。修習善根。以修善根成熟故。則值諸佛菩薩。示教利喜。乃能進趣向涅槃道。

此因緣雙具。謂內仗自性真如勝因。熏習之力。外又得諸佛菩薩勝緣。助發之力。故令厭生死苦。信有涅槃。此則從本覺真如。發始覺智。起厭求心。當信位修習出世善根。十信滿心。善根成熟。登三賢位。則值諸佛菩薩。開示教誡。依教行道。得利益成法喜。趣向無上涅槃之道。一體相竟。

巳二用大二  午一標列  二正釋

用熏習者。即是眾生外緣之力。如是外緣。有無量義。略說二種。云何為二。一者差別緣。二者平等緣。

用從體起。體即真如。生佛同具。在諸佛為法身。在眾生為本覺。由眾生有本覺。內熏發心之用。故感諸佛法身。外緣成就之用。上文不思議業用。及緣熏習鏡。皆諸佛已證法身。稱體起用。隨機示現。為求道眾生。作外助緣。而有熏習之用。法身菩薩亦能。如是外緣無量。由能感之機無量。故所感之緣亦無量也。或從事識發心。則見隨類化身。為差別緣。或從業識發心。則見受用報身。為平等緣。各隨感而應也。一標列竟。

午二正釋二  未一差別緣  二平等緣

差別緣者。此人依於諸佛菩薩等。從初發意。始求道時。乃至得佛。於中若見若念。或為眷屬。父母諸親。或為給使。或為知友。或為怨家。或起四攝。

此人指能感機。諸佛菩薩出外緣體。從初發意四句。乃能感機修行時。若見其身形。若念其功德也。下略示所感差別緣相。不出五種。一慈愛以攝之。二居卑以事之。三同類以誘之。四現冤以拆之。五四攝以益之。此五即所見所念之緣相也。

乃至一切所作。無量行緣。以起大悲熏習之力。能令眾生增長善根。若見若聞。得利益故。

此總顯佛聖利生化用。皆從同體大悲心中。自在成就。以起大悲化用。為眾生作外緣熏習之力。能令增長善根。見聞利益故。

此緣有二種。云何為二。一者近緣。速得度故。二者遠緣。久遠得度故。是近遠二緣。分別復有二種。云何為二。一者增長行緣。二者受道緣。

此就根熟不熟。開近遠二緣可知。就二緣中復開為二。增長行者。能起施戒等方便行也。受道者。謂依前方便。正觀相應。即勝進也。一差別緣竟。

未二平等緣

平等緣者。一切諸佛菩薩。皆願度脫一切眾生。自然熏習。恆常不捨。以同體智力故。隨應見聞。而現作業。所謂眾生依於三昧。乃得平等見諸佛故。

諸佛菩薩。願度眾生。其心平等。以眾生乃諸佛心內眾生。故以同體智力。自然熏習。念念不捨。隨應下對機顯平等。隨眾生應見之身。應聞之法。而現作不思議業用。示生指十住以上諸菩薩。依於三昧力。乃得平等而見諸佛報身。無量相好。悉皆無邊。離分齊相。若在散心。則不能見也。一別釋竟。

辰二合明

此體用熏習分別復有二種。云何為二。一者未相應。謂凡夫二乘。初發意菩薩等。以意意識熏習。依信力故而能修行。未得無分別心。與體相應故。未得自在業修行。與用相應故。

此合明能熏真如。體用平等。而所熏之機。有二差別。先明未相應位。凡小以意識熏。三賢以五意熏。並未契真。但依信力而修。其為行劣。未得無分別心者。無正體根本智。不能與法身體相應。未得自在業者。無證真後得智。不能與應化身用相應也。

二者已相應。謂法身菩薩。得無分別心。與諸佛智用相應。唯依法力。自然修行。熏習真如。滅無明故。

此明已相應位。謂地上菩薩。已證平等法身之理。得無分別心。即如理智。能與真如體相應。與諸佛智用相應者。乃得如量智。與佛智相之身。大用相應也。唯依法力句。明其行勝。非如前位但依信力。此稱真如理而修。曰法力。八地以去真無功用行。任運熏真。任運滅妄。曰自然修行。三熏習之相竟。

癸四斷常二義

復次染法。從無始已來。熏習不斷。乃至得佛。後則有斷。淨法熏習則無有斷。盡於未來。此義云何。以真如法常熏習故。妄心則滅。法身顯現。起用熏習。故無有斷。

此總結染淨二熏斷常義。以染法違真。無始有終。淨法順理。則無始終。此義云何下。徵釋所以。由真如法。恆常熏習。起智斷惑。返染還淨。至金剛後心。破生相無明。妄心則滅。故染法有斷。妄心滅處。法身顯現。能起不思議業用。為眾生作外熏之緣。前云所謂無量功德之相。常無斷絕。隨眾生根。自然相應。種種而現。得利益故。一釋生滅心法竟。

壬二辨所示之義○上立義分中。云是心生滅因緣相。前已釋竟。又云能示摩訶衍自體相用故。至此乃釋。正釋大義。兼顯乘義。於中分二。

癸一體相二大  二別解用大  初中二  子一總標二大名  二分釋二大義

復次真如自體相者。標名可知

子二分釋二大義二  丑一體大  二相大

一切凡夫。聲聞緣覺。菩薩諸佛。無有增減。非前際生。非後際滅。畢竟常恆。

此明十法界。通以真如為自體。迷悟共依。生佛平等。在聖不增。在凡不減。過去無始。未來無終。性自寂滅。畢竟常住。恆無斷絕。一體大竟。

丑二相大二  寅一正明性德  二問答重辨

從本已來。性自滿足。一切功德。所謂自體。有大智慧光明義故。遍照法界義故。真實識知義故。自性情淨心義故。常樂我淨義故。清涼不變自在義故。

性自滿足。性即藏性。上文云二者相大。謂如來藏。具足無漏性功德故。自體者。即真如自體。以此二字。冠六義之前。明相從體起。大智慧光明。即本覺智明。惑不能蔽。窺天鑑地。耀古騰今。遍照法界者。即實智照理。理無不徹。權智照事。事無不窮。真實識知者。鑑物忘緣。離顛倒見。了知萬法。唯是一心。自性清淨心者。即如來藏心。清淨本然。纖塵不立。離諸障垢。常樂我淨者。謂三際不遷。眾苦不迫。二死不繫。諸惑不染。清涼不變自在者。永離熱惱。常住寂滅。一切諸業。悉皆解脫。

具足如是。過於恆沙。不離不斷不異。不思議佛法。乃至滿足無有所少義故。名為如來藏。亦名如來法身。

如是指上性德。過於恆沙。謂德相無量也。真體相應曰不離。恒常相續曰不斷。平等一味曰不異。性相融通。理事交徹。一多無礙。染淨不乖。曰不思議。一切佛法。皆相大攝。乃至滿足無有所少者。極盡諸法之詞。以無法不含。無法不攝。故名如來藏。又真窮覺滿。萬德具足故。亦名如來法身。法身者。積聚法性之理。以為身也。以是二名。足徵相大。乃自體之相大也。一正明性德竟。

寅二問答重辨二  卯一執體疑相難  二相不違體答

問曰。上說真如。其體平等。離一切相。云何復說。體有如是種種功德。

此難由未達平等離相之旨。執真同妄。平等者。乃法法皆真。法法皆如。既無法不真。無法不如。則離一切虛妄相。非無稱性之功德也。

卯二相不違體答二  辰一差即無差  二無差而差

答曰。雖實有此諸功德義。而無差別之相。等同一味。唯一真如。此義云何。以無分別。離分別相。是故無二。

此答即體之相。相不異體。德相雖多。平等一味。唯是一如。譬依金成器。器器皆金。此義云何下。釋成一切差別之相。皆從妄心分別而有。以無能分別之心。則離所分別之相。是故體相無二。○又以真如體性。本無分別。稱性功德。亦離分別之相。是無分別故。則無二也。

辰二無差而差

復以何義得說差別。以依業識。生滅相示。

問既是無二。復以何義。上文得說如是差別之相。答因依業識。不覺為因。生起恆沙染法。生滅之相。由始覺對治彼染。返流還淨。示有恆沙淨德。差別之相也。

此云何示。以一切法。本來唯心。實無於念。而有妄心。不覺起念。見諸境界。故說無明。心性不起。即是大智慧光明義故。

初句問對染表示之相。下逐舉對顯。以諸法本來。唯是一心真如之理。實無虛妄心念。因有妄心。不覺依真而起。業相轉相。見諸境界。繼起麤相。乃有麤細染心。故說本末無明。對顯心性不起。即是本覺智明。

若心起見。則有不見之相。心性離見。即是遍照法界義故。

上句明妄見偏局。下對顯離見。則智照無遺。

若心有動。非真識知。無有自性。非常非樂。非我非淨。熱惱衰變。則不自在。

此中四義。無對顯之文。例前可知。若心有動一句。貫下諸義。動則成妄。妄識倒知。曰非真識知。妄染無體。曰無有自性。妄法無常苦空無我不淨。曰非常非樂。非我非淨。妄惑熾然。曰熱惱。妄念遷流。曰衰變。妄業繫縛。曰不自在。對顯若心不動。則離顛倒見。自性清淨。具足四德。清涼不變。得大自在也。

乃至具有過恆沙等妄染之義。對此義故。心性無動。則有過恆沙等。諸淨功德相義示現。

乃至二字。超略指廣之詞。真如本自不動。無差別相。但由妄心。動成恆沙染相。須知對治彼染。返流還淨。自有恆沙德相示現也。

若心有起。更見前法可念者。則有所少。如是淨法無量功德。即是一心。更無所念。是故滿足。名為法身。如來之藏。

若心有起。不知法法唯心。更見心外有法。起念相應者。即無明染法未盡。淨心未圓。則有所少。如是下明淨法滿足。一切德相。即是一心。心外更無少法可得。既無有法。豈有所念。是故滿足。名為法身。遍一切處。如來之藏。含攝無量淨德矣。二相大竟。

癸二別解用大二  子一總明  二別釋

復次真如用者。所謂諸佛如來。本在因地。發大慈悲。修諸波羅密。攝化眾生。立大誓願。盡欲度脫等眾生界。亦不限劫數。盡於未來。以取一切眾生。如己身故。而亦不取眾生相。此以何義。謂如實知。一切眾生。及與己身。真如平等。無別異故。

此對果舉因。以明用大之本。謂諸佛在因地。緣苦惱眾生。發慈悲行願。廣修六度。與樂拔苦。行也。誓度生界。不限劫數。願也。以取一切眾生。如己身。亦不取眾生相者。上取字。即觀義。以智慧觀察。自他平等。無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下不取即不著也。如金剛般若云。如是滅度。無量無數無邊眾生。實無眾生得滅度者。此以何義下。釋其所以。謂稱真如實理而知。眾生與我。皆是假名。無非幻相。雖屬幻相。而幻化空身。體即法身。故曰真如平等無異也。

以有如是大方便智。除滅無明。見本法身。自然而有不思議業。種種之用。即與真如等。遍一切處。又亦無有用相可得。

此牒因顯果。方便智。即始覺反染還淨之智。對治我法二種邪執。至金剛後心。究竟道。本末無明斷盡。始本合一。親見本有法身。此自利果也。以下顯用。即利他果也。自然二句。顯用勝妙。不假作意。即與真如二句。顯用稱性。廣大周遍。末句顯用離相。即照而寂。然此大用。法身本具。向被無明障蔽。不得現前。令智圓惑盡。故乃得顯。亦畢竟無相可得。

何以故。謂諸佛如來。唯是法身智相之身。第一義諦。無有世諦境界。離於施作。但隨眾生。見聞得益。故說為用。

首句徵問。然佛具三身。何以無有用相。下釋謂諸佛。唯是法身妙理。本智之身。前云智相無可見故。屬第一義諦。真空不空。妙有非有。無有世諦境界。生滅等相。以其體本無為。離於施作。即使眾生見佛相好。聞佛說法。但隨機得益。皆由眾生心水淨。菩提影現中。而諸佛清淨法身。猶若虛空。應物現形。如鏡現像。豈有施作耶。此即寂而照。故說為用。一總明竟。

子二別釋二  丑一正顯用相  二問答釋疑  初中二  寅一直顯其用  二重牒分別  初又二  卯一應身  二報身

此用有二種。云何為二。一者依分別事識。凡夫二乘。心所見者。名為應身。以不知轉識現故。見從外來。取色分齊。不能盡知故。

首二句標徵。下就因位所見。以顯果用不同。先就凡夫二乘所見。以彼不知七八二識。但依六識分別。向計實有外塵。令六識受熏。所見佛身。亦謂心外。順彼分別事識計度。見三十二相。應身麤相。不見報身細相。故般若經云。不應以三十二相見如來。若以色見我。以音聲求我。是人行邪道。不能見如來。經意要眾生離分別事識也。以不知轉識現故下。釋見麤相所以。由彼迷於唯心之理。故不知轉識所現。心外取境。計從外來。不達即色是心。本無分齊。故云取色分齊。不能盡知。無量莊嚴也。一應身竟。

卯二報身

二者依於業識。謂諸菩薩。從初發意。乃至菩薩究竟地。心所見者。名為報身。

此就菩薩所見。依根本業識。受本覺不思議內熏。及所修淨行資熏之力。從初住以去。上歷三賢十地。乃至菩薩第十究竟地。而三賢三昧心中所見。及十地任運心所見者。皆佛報身細相。實唯心現。不從外來。以真心無外故。

身有無量色。色有無量相。相有無量好。所住依果。亦有無量。種種莊嚴。隨所示現。即無有邊。不可窮盡。離分齊相。隨其所應。常能住持。不毀不失。

此明所見報相。前三句正報。中三句依報。隨所下合明。即圓滿報身。舍那身土。自他圓融。無障無礙。隨所示現。等周法界。無邊無盡。離分齊相。異前應身分齊之色。此由菩薩稱性觀察。一一諸法。悉皆心之全分。故所見報相。身毛塵剎。相即相入。重重無盡。即分齊。而無分齊之相可得。自在難思。隨其所應。皆即常住。三災不壞也。

如是功德。皆因諸波羅密等。無漏行熏。及不思議熏。之所成就。具足無量樂相。故說為報身。

此結果由因。因中修行萬行。果上圓滿萬德。首句指上萬德莊嚴。果報之相。皆由菩薩。修行六度十度等。無漏因行所熏。及本覺不思議內熏之力。所得成就。圓滿舍那身土。無量樂相。故說報身。是知諸佛種種果用。不離因心。○問。佛身何故。唯眾生轉識現耶。答。轉識。即阿梨耶中轉相。依此轉相。方起現相。現諸境界。此識真妄和合。若隨妄熏。妄惑力勝。依惑造業。故現生死染相。妄雖有功。離真不立。若隨真熏。真如用發。返流出纏。故現報化淨相。真雖有功。離妄不顯。報化二相。由眾生厭求心。勝劣而分。以本覺熏妄心。乃知厭生死苦。樂求涅槃。有厭求故。真用即現。凡夫二乘。厭求心劣。所現應身。用相即麤。菩薩厭求心漸勝。所現報身。用相亦漸細。故報化二身。不離眾生識現。此就緣起說其用耳。○問。若如是。乃眾生自心真如之用。云何說佛報化耶。答。華嚴云。心佛及眾生。是三無差別。眾生之心。即佛法身。從法身起報化用。故得說佛報化也。○問。報化既從眾生心起。此中何以云。因諸波羅蜜等生耶。答。諸波羅蜜。亦從眾生心起。喻如世間佛像。依金銀土木而成。金銀土木依地而生。即說佛像從地大生。有何不可。此約終教緣起義說。若約始教。即佛悲智。為增上緣。眾生機感種子。為因緣。託佛本質上。自心變起報化影像。故云在自識中現也。餘如瑜伽唯識相宗說。一直顯其用竟。

寅二重牒分別

又為凡夫所見者。是其麤色。隨於六道。各見不同。種種異類。非受樂相。故說為應身。

此別釋應身。隨類所見不一。如三惡道習。見佛三尺之身。如提謂等以人天位。見佛為樹神。及天神等身。準此則六道眾生。各隨業感。見佛不同。種種異類。皆非出世受樂相。如二乘人等。見佛丈六金軀。為出世相。是阿羅漢等。聖人之身。由應機示現不同。故說為應身。

復次初發意菩薩等所見者。以深信真如法故。少分而見。知彼色相莊嚴等事。無來無去。離於分齊。唯依心現。不離真如。然此菩薩。猶自分別。以未入法身位故。

此別釋報身。三賢所見。不同地上。前總說依業識。三賢十聖所見。皆報身。然位次既有淺深。相用不無轉勝。故此重明。首句舉十解初心。等取三賢諸位。三賢發心。志斷無明。深信真如。其修觀。但依六識分別比觀門。見真如理。是相似覺。故云少分而見。此見即見理。上所見者。即所見報身。深信二字。揀異前後。前十信。雖信而未深。後十地。已證不徒信。○知彼色相莊嚴等事者。知即觀智。彼即佛。知佛報身報土。本無來去。亦無分齊。唯依一心真如所現。以見真如故。揀異凡小。取分齊相。末三句。揀異地上。然此菩薩。但少分見於真如。猶自不離分別比觀。以未入初地。親證法身之位。故不得無分別之智。

若得淨心。所見微妙。其用轉勝。乃至菩薩地盡。見之究竟。

此顯地上所見。以親證真如。故其相微妙。其用轉勝。漸漸圓滿。至金剛後心。真窮惑盡。故云見之究竟。○然上所說二身。經論各異。同性經說。穢土成佛。名為化身。淨土成佛。名為報身。金鼓經說。三十二相。八十種好等相。名為應身。隨六道相所現之身。名為化身。攝論說。地前所見。名變化身。地上所見。名受用身。今此論說。六道所見差別之相。名為應身。十解已上菩薩所見。離分齊相。名為報身。有如是種種不同。各有理據。如攝論為說地前散心所見。有分齊相。故屬化身。此論乃說三賢三昧所見。離分齊相。故屬報身。自不相違。

若離業識。則無見相。以諸佛法身。無有彼此色相。迭相見故。

上云報身。依業識見。因有業識。則有轉相現相。報身雖妙。但屬修顯。始覺返迷歸悟。未離能所。猶有所見。若始覺還源。離諸業識。則無轉識之見。與現識之相。惟是一真法界。不屬迷悟。不假緣生。即本有法身。生佛平等。以諸佛法身。絕諸對待。無有彼此色相。更迭相見。迭字與彼此相關。所見彼此不一。能見更迭而轉。所既不立。能亦不存。能所雙忘。唯一法身。一正顯用相竟。

丑二問答釋疑

問曰。若諸佛法身。離於色相者。云何能現色相。答曰。即此法身。是色體故。能現於色。所謂從本已來。色心不二。以色性即智故。色體無形。說名智身。以智性即色故。說名法身。遍一切處。所現之色。無有分齊。隨心能示。十方世界。無量菩薩。無量報身。無量莊嚴。各各差別。皆無分齊。而不相妨。此非心識分別能知。以真如自在用義故。

問意不了法身離相。不礙現相。答意以明色心不二。法報冥一。總顯圓融無障礙法界。以歸一心本源。心為法界大總相法門體。法身即一心之異稱。名異體同。故曰即此色體故。能現於色。○所謂下別顯色心不二。色從心起。色即是心。以事攬理成。全事即理。故云以色性即智。色體本空。無形可得。說名智身。智乃本覺心智也。此顯性色真空。妙有非有之義。○又心能現色。心即是色。以理能成事。全理即事。故云以智性即色。如水遍在波中。水性即波性。說名法身遍一切處。此顯性空真色。真空不空之義。正由真心無礙。故得空色無礙。所現之色。無有分齊。自他身土圓融。而不相妨。如帝珠網。重重即入。互遍互含。由理事無礙。故得事事無礙。此非妄識分別能知。皆是真如大自在用也。本科生滅門竟。併上真如。乃顯示正義大科。第一別釋二門。顯動靜不一竟。

庚二會相入實顯動靜不異

復次顯示從生滅門。即入真如門。所謂推求五陰。色之與心。六塵境界。畢竟無念。以心無形相。十方求之。終不可得。如人迷故。謂東為西。方實不轉。眾生亦爾。無明迷故。謂心為念。心實不動。若能觀察。知心無念。即得隨順。入真如門故。

此二門對顯。會生滅門。染淨諸相。即真如門。平等實性。不必離相覓性。乃即俗即真。動靜不異。性相一如也。所謂下。釋即入之義。不必向別處下手。即觀察五陰。色心二法。色陰是色。受想行識是心。先觀色法。六塵境界。舉外色為所觀境。境從心起。離心畢竟無相可念。○次觀心法。有法喻合三。法中以受想行識。為所觀境。非獨色法無相。即心法亦無形相。楞嚴經云。汝身汝心。皆是妙明真心中所現物。既為所現。本無自體。如像依鏡現。像體即是鏡體。十方求其心相。終不可得。○又如二祖求達摩初祖安心。祖云將心來。與汝安。二祖曰。覓心了不可得。正由無相。故不可得。喻中舉迷人。迷東為西。正迷之時。妄自錯認。而方實不轉為西。迷方原是正方。無有西相可得。○眾生亦爾下法合。由最初一念無明迷故。於真淨心中。妄起種種夢念。不知心實不動。由來離念。若能起觀照般若。照見真心實相。本無受想行識。念相可得者。即得頓悟一心之妙。隨順入真如門矣。此以如如智。契如如理。全相即性。動即無動。一大科顯示正義竟。

戊二對治邪執二  己一就本總標  二別明治障

對治邪執者。一切邪執。皆依我見。若離於我。則無邪執。

邪執雖多。我見為本。根本既伐。枝末自枯也。

己二別明治障二  庚一對治離  二究竟離  初中二  辛一標列  二辨相

是我見有二種。云何為二。一者人我見。二者法我見。

我者。主宰之義。計五蘊身中。實有主宰。妄執為我。有我則必有人。人我對待。謂之人我見。如若我見既亡。則人見亦泯矣。○問。此下所述。並於真如法上起計。非於五蘊身中起執。云何說人我見耶。答。此有二釋。一謂此等乃是佛法內。初學大乘凡夫。人我之見未亡者。迷教妄執。隨言執義。不解如來說法旨趣。非是外道所執。乃從能執人得名。故云人我見。亦云人我執。○二謂如來藏中。有本覺義。即是當人。於上妄計。執為能證。故云存我覺我。此是菩薩所執。令屬前義。○法我見者。計一切法。各有體性。實有生死可斷。實有涅槃可證。生死涅槃。為我所計之法。故曰法我見。此二乘人所執也。一標列竟。

辛二辨相二  壬一人我見  二法我見

人我見者。依諸凡夫。說有五種。云何為五。

此先總標。下方別解。五種執中。不出空有二邊。前二於空謬執。後三於有倒知。

一者。聞修多羅說。如來法身。畢竟寂寞。猶如虛空。

此執頑空為法身也。先敘起執緣。因眾生不達法身無相之理。但以三十二相觀如來。執佛實有色相可見。故說法身畢竟寂寞。清淨無相。猶如虛空。以破彼執也。

以不知為破著故。即謂虛空是如來性。

次明所執相因不知經中所說。為破除著相之故。聞而不解。迷彼說意。捨一執轉起一執。遂謂頑空是如來性。

云何對治。明虛空相是其妄法。體無不實。以對色故有。是可見相。令心生滅。以一切色法。本來是心。實無外色。若無外色者。則無虛空之相。所謂一切境界。唯心妄起故有。若心離於妄動。則一切境界滅。

後辨對治法。當知虛空之相。亦是妄法。其體本無。乃遍計所執。不是真實之法。上三句明情有理無。以虛空乃對待之法。對色顯故。妄執為有。猶是可見之相。令心緣念生滅。非是絕待法身之性。此釋情有也。以一切色法。本來是心。實無心外色相可得。色相既無。誰顯空相。此釋理無也。所謂下。重釋唯心之義。以顯虛空是妄非真。如楞嚴云。一人發真歸元。十方虛空。悉皆消殞。

唯一真心。無所不遍。此謂如來廣大性智。究竟之義。非如虛空相故。

此顯法身是真非妄。境既唯心。無所不遍。此心即如來清淨法身。廣大圓滿。本覺性智。究竟義者。即法法全彰。遮那妙體。豈同虛空相耶。

二者。聞修多羅說。世間諸法。畢竟體空。乃至涅槃真如之法。亦畢竟空。從本已來自空。離一切相。

此執法身為斷滅也。先敘起執緣。如聞大品云。乃至涅槃如幻如夢。若有法勝涅槃者。我說亦復如幻如夢也。此等義理。不獨諸法體空。即涅槃亦空。本來自空。離一切染淨之相。

以不知為破著故。即謂真如涅槃之性。唯是其空。

次明所執相。因不知經中所說。為不了世出世法。皆假名非真。計著實有者。說畢竟空。以破彼計。由迷說意。依言生解。妄計真如涅槃。為斷滅空。

云何對治。明真如法身。自體不空。具足無量性功德故。

後辨對治法。真如法身。有如實空。如實不空二義。如實空者。空諸妄計。遠離一切心境界相。如實不空者。常恒不變。自體具足恒沙性功德相。豈同斷滅空耶。前二皆墮空見。

三者。聞修多羅說。如來之藏。無有增減。體備一切。功德之法。

此執藏性同色心也。先敘起執緣。聞說如來藏性。平等一味。法法皆真。法法皆如。在聖不增。在凡不減。即此體中。具足無量功德之相。

以不解故。即謂如來之藏。有色心法。自相差別。

次明所起執。因不知一切功德乃稱性之功德。全相即性。性相一如。等無差別。由迷說意。執真同妄。謂實有色心。差別之相。

云何對治。以唯依真如義說故。因生滅染義示現。說差別故。

後辨對治法。當知無有增減者。唯依真如體大義說故。諸法平等。色心不二。元無差別。所云體備一切功德之法者。因對生滅染法之義。示現無漏性功德相。乃是隨染幻而說差別也。又對業識生滅。染法差別。故成始覺。萬德差別。藏性豈同色心差別耶。

四者。聞修多羅說。一切世間生死染法。皆依如來藏而有。一切諸法。不離真如。

此執藏性有生死也。先敘起執緣。聞說一切世間諸法。皆依藏性隨緣而有。藏性即所依真體。能依不離所依。故云不離真如。

以不解故。謂如來藏。自體具有一切世間。生死等法。

次明所起執。因不解藏性隨緣不變之義。染而不染。則謂藏性自性。實有世間。生死染法。

云何對治。以如來藏從本已來。唯有過恆沙等諸淨功德。不離不斷。不異真如義故。

後辨對治法。重在唯有二字。藏性自體清淨。故唯有稱體淨德。不離者。淨德之相。即自體之相。不斷者。自體恆常。相亦如是不異真如義者。法法全真。如金器。不異真金故。

以過恆沙等。煩惱染法。唯是妄有。性自本無。

煩惱頭數甚多。過於恆沙。曰染法者。以違真如淨性故。前六種心相。皆得染名。末二句重唯是二字。以妄染理無。不同淨德。喻如空華。病眼妄見。性自本無。

從無始世來。未曾與如來藏相應故。若如來藏體有妄法。而使證會永息妄者。則無是處故。

此明妄不入真。真如從本以來。自性清淨。一切染法不相應。能所不立。心境雙泯。若藏性體中。實有染法。而使證真時。會妄歸真。永息妄相者。則無是處。此反結藏性離染之義。

五者。聞修多羅說。依如來藏。故有生死。依如來藏。故得涅槃。

此執染淨有始終也。先敘起執緣生死染法也。涅槃淨法也。若染若淨。皆不離藏性。是故曰依。

以不解故。謂眾生有始。以見始故。復謂如來所得涅槃。有其終盡。還作眾生。

次明所起執。因不知如來藏隨流。成生死染法。則染法全體性空。本無始相可得。遂執眾生有始。於染既計有始。於淨必計有終。故云以見始故。乃至還作眾生等。○楞嚴經。富樓云。本妙覺明。與如來心。不增不減。無狀忽生山河大地。諸有為相。有為相指眾生也。此同眾生有始之計。又云。如來今得妙空明覺。山河大地。有為習漏。何當復生。其意以如來返妄歸真。得復本來無物。妙空之體。同眾生未生諸法之前。妙明覺性。平等無二。眾生既從真起妄。則如來亦應從真。復起其妄。此同涅槃有終。還作眾生之計。○又圓覺經。金剛藏問云。十方異生。本成佛道。後起無明。一切如來。何時復生。一切煩惱。俱是執眾生因性有始。如來果德有終也。

云何對治。以如來藏無前際故。無明之相。亦無有始。若說三界外。更有眾生始起者。即是外道經說。

後辨對治法。當知如來藏。即是一心。一心為諸法之本源。無有前際。無明之相。亦無有始。如金與礦。二俱無始。眾生生死。豈有始起耶。若說三界外。更有眾生始起者。如仁王經云。若說三界外。別有一眾生界者。是外道大有經中說。非七佛說也。

又如來藏無有後際。諸佛所得涅槃。與之相應。則無後際故。

如來藏。過去無始。未來無終。諸佛斷德究竟。復本心源。始本合一。所得涅槃。與如來藏相應。常恆不變。如金出礦。既已成金。不復為礦。盡未來際。不生不滅。如來涅槃。豈有終盡耶。此三皆墮有見。合前二共成五見。乃凡夫有人我見者。以六識分別。聞教謬執。不能離言得義也。一人我見竟。

壬二法我見

法我見者。依二乘鈍根故。如來但為說人無我。以說不究竟。見有五陰生滅之法。怖畏生死。妄取涅槃。

前敘起執緣。依二乘人。根機愚鈍。如來不與說諸法緣起之理。但為說人無我理。人之所以稱我者。不過積聚五陰。假名為我。離卻五陰生滅之法。本無我相可得。○下明所起執。以但說人無我理。悟證我空。未說諸法真常之理。是謂說不究竟。故不了法法唯心。生死即是涅槃。妄見心外。實有五陰生滅之法。怖畏生死。求出三界。妄取涅槃也。

云何對治。以五陰法。自性不生。則無有滅。本來涅槃故。

後辨對治法。不獨我空。即五陰諸法。亦復全體性空。生實不生。滅亦無滅。眾生本來常住。人於涅槃。古德有云。幻化空身即法身。若知此義。則法執自遣矣。一對治離竟。

庚二究竟離

復次究竟離妄執者。當知染法淨法。皆悉相待。無有自相可說。

妄執即人法二執。五住地惑。須要亡言絕思。妙契真如。方得究竟離。下明忘言所以。當知染淨諸法。相待而成。如中論云。若法因待成。是法還成待。既屬對待。本無自相可說也。

是故一切法。從本已來。非色非心。非智非識。非有非無。畢竟不可說相。

是故承上相待之故。一切法雖多。色心二字。收無不盡。若究諸法本源。唯是一真法界。離一切法差別之相。以無六塵境界。故非色。亦無虛妄心念。故非心。離聖見。故非智。離凡情。故非識。此二仍顯非心。不著相。故非有。不滯空。故非無。此二仍顯非色。能所雙亡。色心互泯。如中論云。今則無因待。亦無所成法。畢竟亡言。以顯真如也。

而有言說者。當知如來善巧方便。假以言說。引導眾生。

此會釋伏疑。問。法既亡言。如來何以說出種種言教。答。而如來有所言說。皆屬善巧方便。隨機破執。因病設藥。但以假言說。引導於眾生。

其旨趣者。皆為離念。歸於真如。

此辨定聖意。其字指佛。趣即歸也。佛之說法。或空有互破。色心並遣。或染淨相遮。聖凡不立。其旨趣。皆為以言而顯無言之理。令眾生永離差別妄念。歸於平等真如。前云。當知一切法。不可說。不可念。名為真如。皆指歸離念真如也。

以念一切法。令心生滅。不入實智故。

此反顯念之當離。因念一切法。令心分別。生滅相續。不入真如。寂滅實智故。前云。若離於念。名為得入。二對治邪執竟。

戊三分別發趣道相三  己一總顯名義  二分別標列  三依次辨相

分別發趣道相者。謂一切諸佛。所證之道。一切菩薩。發心修行。趣向義故。

首句牒名。下總顯名中之義。不出立義分中。大乘二義。謂諸佛果上。所證菩提涅槃之道。原屬一心三大。即大義。菩薩因中。發心修行。皆以此為所趣向。即乘義。菩薩趣向佛道。能趣之行。淺深不等。故下科分別其相。躡解起行。故云發趣。歷位取證。是謂道相。一總顯名義竟。

己二分別標列

略說發心有三種。云何為三。一者信成就發心。二者解行發心。三者證發心。

此發心三種相。通該菩薩。因行諸位。信成就發心者。正在十住。兼取十信。十信修習信心滿足。名信成就。由此堪能發決定心。不退善根。進入十住初心。故云信成就發心。解行發心者。正在十向。兼取十行。能解法空。順行十度。行既純熟。發回向心。入十向位。故云解行發心。證發心者。初地以上。證真如理。發自在用。前二但相似發心。後一是真實發心。二分別標列竟。

己三依次辨相即為三  庚一信成就發心三  辛一明信成之行  二顯發心之相  三舉發心利益

信成就發心者。依何等人。修何等行。得信成就。堪能發心。

此問明發心有三意。一能修人。二所修行。三至何時得信成就。堪能發決定心。入正定聚。

所謂依不定聚眾生。

眾生雖多。不出三聚。分別三聚。復有多門。今約初住已上菩薩。決定不退。為正定聚。未入信位。不信因果。名邪定聚。十信位人欲求佛道。志不決定。時進時退。故本業經云。十信菩薩。如空中毛。隨風轉動。名不定聚。謂之毛道凡夫。今依此等人。明其修行。此答初意也。

有熏習善根力故。信業果報。能起十善。厭生死苦。欲求無上菩提。得值諸佛。親承供養。修行信心。

力者力用。通指熏習與善根二種力。謂有教法資熏。及本覺內熏之力。併前世所修諸善根力。信知因果不昧。有業定招果報。故能捨惡從善。修福德分善也。厭二種生死苦。欲求如來。無上菩提道果。成菩提分。及解脫分善也。下明修行緣。依此信行得與諸佛。生生同生一處。親承供養。修行十種信行。此答第二意也。

經一萬劫。信心成就故。諸佛菩薩。教令發心。或以大悲故。能自發心。或因正法欲滅。以護法因緣。能自發心。

首二句明時滿行成。下明所感勝緣。勝緣雖多。略舉三種。一種他力。二三自力。亦可同下三心。諸佛菩薩教以聖道。令發直心。正念真如。此仗他力也。或大悲內熏。愍念眾生。沈淪之苦。廣運悲心。多方濟度。此由自力也。或因如來正法。將欲滅時。為不斷佛種故。以護法因緣。能發深心。廣興饒益。樂集諸善之行。此亦由自力也。

如是信心成就。得發心者。入正定聚。畢竟不退。名住如來種中。正因相應。

首二句承上。如是一萬劫。修行信心滿足。是謂成就。故得發十住初心。善根成熟。入正定聚。畢竟不墮凡小之地。十住生佛家。而為佛子。與如來氣分交接。故名住如來種中。正因者。本覺內熏之因。住位菩薩。行順內熏之因。故曰相應。又對果說。依此所修之因。定得如來正果。因果相應故。此答第三問也。

若有眾生。善根微少。久遠已來。煩惱深厚。雖值於佛。亦得供養。然起人天種子。或起二乘種子。設有求大乘者。根則不定。若進若退。

此下舉劣顯勝。攝論云。諸菩薩在十信位中。修行大乘。未堅固者多。厭怖生死。慈悲眾生。心猶劣薄。先明內因劣相。善根力微。煩惱惑重。真如雖有內熏之力。惑障一時難破。故雖值佛供養。倒求人天小果。而於大乘。信根不定。進退猶豫。皆內因熏力劣故。

或有供養諸佛。未經一萬劫。於中遇緣。亦有發心。所謂見佛色相。而發其心。或因供養眾僧。而發其心。或因二乘之人。教令發心。或學他發心。

此明外緣劣相。一行時未滿。二遇緣不勝。所發四心。皆非菩薩智悲之心。見佛色相發心。如阿難見佛三十二相。勝妙殊絕。常自思惟。此相非是欲愛所生。是以渴仰。從佛出家。此以生滅心。為本修因。不能發明大乘。不生滅性。○供僧發心。如梁武帝造寺度僧。廣興供養。不達廓然無聖之旨。猶是人天。有漏果報。○二乘教令發心。遇師不勝。解行自卑。學他發心。他字在二乘句之下。即指二乘為他。仍然囿於小道。若指佛菩薩為他。但學其模樣。未能同其心理。同其解行。同其志願。豈下所發三心之可比耶。

如是等發心。悉皆不定。遇惡因緣。或便退失。墮二乘地。

此結成退失。首句指上所發四心。以信未成就。不能入正定聚。故云悉皆不定。未免遇緣成退。一明成信之行竟。

辛二顯等心之相二  壬一正明三心  二問答除疑

復次信成就發心者。發何等心。略說有三種。云何為三。一者直心。正念真如法故。二者深心。樂集一切諸善行故。三者大悲心。欲拔一切眾生苦故。

上明發心因緣。此明所發之心。首二句牒問。下標釋。妙行雖廣。三心統收。故略說三也。直心者。心如直絃。不偏不倚。無諸委曲。與真如中道之理相應。故曰正念真如。此心為自利利他。智悲二行之本。故列在前。深心者。智深也。知真如具足性德。故樂脩眾善。稱性無著。以成自利行。悲心者。悲切也。觀眾生真如體同。故拔擠群苦。令得菩提。以成利他行。此即大乘三聚淨戒。既正念真如。則遠離一切差別之念。無惡不斷也。既樂集善行。則眾善奉行。無善不修也。既欲拔眾苦。則平等普濟。無有情不度也。○亦即是彼三回向。初回向實際。次回向菩提。後回向眾生。如來三德三身。皆由此故。以直心正因理心發。成法身德。深心了因慧心發。成般若德。悲心緣因善心發。成解脫德。又正念真如。契入法身清淨之體。樂修善行。莊嚴報身萬德之相。廣拔物苦。示現應身淨緣之用。一正明三心竟。

壬二問答除疑二  癸一問  二答

問曰。上說法界一相。佛體無二。何故不唯念真如。復假求學諸善之行。

問意但據真如理一。不知眾生惑異。菩薩了知自他煩惱無盡。故法門無量。誓願學也。

癸二答二  子一正答前問  二重顯方便

答曰。譬如大摩尼寶。體性明淨。而有礦穢之垢。若人雖念寶性。不以方便。種種磨治。終無得淨。

答意。須假眾善對治。一真方顯。先喻後法。摩尼寶。此云如意寶。體無二相。具足眾寶。隨意所需。悉皆普雨。喻真如一相。體含眾德。寶性雖淨。一向埋沒汙泥之中。而有礦穢之垢。若人但念寶性。處染不染。不假磨治之功。終不得淨。

如是眾生真如之法。體性空淨。而有無量煩惱染垢。若人雖念真如。不以方便種種熏修。亦無得淨。

此下法合。真如即生滅門中之本覺。其體性雖隨緣不變。如實空淨。以在纏有無量染垢。若人雖念真如。自性清淨。不假善行。熏治煩惱。本覺無由出纏。安得離垢清淨。合喻可知。

以垢無量。遍一切法故。修一切善行。以為對治。

此明修善所以。因染垢無量。故須備修眾善。以為對治。

若人修行一切善法。自然歸順真如法故。

此明善行稱真而起。故能外除妄染。內順真如。一正答前問竟。

子二重顯方便二  丑一標徵  二別釋

略說方便有四種。云何為四。

依上三心。而起四行。第一依直心。修觀照方便。無住行。二三依深心。修止作方便。自利行。第四依悲心。修大願方便。利他行。

丑二別釋

一者。行根本方便。謂觀一切法。自性無生。離於妄見。不住生死。觀一切法。因緣和合。業果不失。起於大悲。修諸福德。攝化眾生。不住涅槃。以隨順法性無住故。

根本即真如。方便為入道法門。依真如理。所起行。故曰行根本方便。真如有不變隨緣二義。先約不變義。觀一切諸法。性本無生。不執實有。以大智斷惑。離諸妄見。惑斷則業空。因亡而果喪。故不住生死。次約隨緣義。觀諸法因緣和合。業果不失。念眾生迷真逐妄。枉受輪迴。以大悲熏心。人廛垂手。廣修福德。種種攝化。無量眾生。故不住涅槃。此皆依直心正念真如。不著空有。二利繁興。隨順真如法性無住。修無住行也。

二者。能止方便。謂慚愧悔過。能止一切惡法。不令增長。以隨順法性離諸過故。

此止持門。勤斷二惡。一未生惡。慚愧即便能止。慚者慚己。依自法力。謂自恥我欲為善人。豈可行此惡行。愧者愧他。依世間力。謂恐人厭賤譏訶。不敢親近惡友。二已生惡悔過。自不增長。悔者悔悟。既往不諫。來者可追。不敢仍蹈前愆。此隨順法性離過。修離過行也。

三者。發起善根增長方便。謂勤供養禮拜三寶。讚歎隨喜。勸請諸佛。以愛敬三寶。淳厚心故。信得增長。乃能志求無上之道。又因佛法僧力所護故。能消業障。善根不退。以隨順法性離癡障故。

此作持門。勤修二善。一未作善。發起令作。得種善根。二已作善。努力精進。增長善根。勤供養等五願。即善根。以愛敬下。得生智益。知求佛道。又因佛法僧力下。得滅障益。善根成熟。隨順法性離癡。修離癡行也。○供養。離慳貪障。禮拜。離我慢障。讚歎。離毀謗障。隨喜勸請。離嫉妒障。○又愛敬有四料揀。一愛而非敬。如母於子等。二敬而非愛。如僕於主等。三亦敬亦愛。如修行者。於三寶等。四非愛非敬。如人於怨家等。

四者。大願平等方便。所謂發願。盡於未來。化度一切眾生。使無有餘。皆令究竟無餘涅槃。以隨順法性無斷絕故。法性廣大。遍一切眾生。平等無二。不念彼此。究竟寂滅故。

大願平等。即順法性所發之願。盡於未來。長時心也。度生無餘。廣大心也。令入涅槃。第一心也。此隨順法性無盡。修無盡行也。○下明起大願意。知法性廣大周遍。眾生等具。無二無別。究竟寂滅者。金剛般若云。所有一切眾生。我皆令入無餘涅槃。而滅度之。如是滅度。無量無數無邊眾生。實無眾生得滅度者。即此義焉。二顯發心之相竟。

辛三舉發心利益四  壬一顯勝德  二明微過  三指權施  四歎實行

菩薩發是心故。則得少分見於法身。以見法身故。隨其願力。能現八種利益眾生。所謂從兜率天退。入胎。住胎。出胎。出家。成道。轉法輪。入於涅槃。

是心即前三心。十解菩薩。依比觀門。見法身理。或依人空門。見於法身。未至深位。故云少分見也。此自利德。以既見法身。則乘大願輪。運智運悲。初住即能示現八相。利益眾生。此利他德。八相小乘無住胎。大乘少降魔。以了知魔即是佛。佛界如。魔界如。一如無二如故。一顯勝德竟。

壬二明微過

然是菩薩。未名法身。以其過去無量世來。有漏之業。未能決斷。隨其所生。與微苦相應。亦非業繫。以有大願。自在力故。

先揀異地上。未名法身者。但依信力。得少分見。未證真故。以其過去下。釋其所以。謂初住菩薩。留惑潤生。過去之業種。未曾決斷。故有變易。及隨業分段微苦。末二句。揀其凡夫。謂雖有微苦。亦非業繫受身。為益生故。不捨塵勞。以有大悲願力所持。於報修短。而得自在。二明微過竟。

壬三指權施

如修多羅中。或說有退墮惡趣者。非其實退。但為初學菩薩。未入正位。而懈怠者。恐怖令彼勇猛故。

此防難問。菩薩既離業繫。願力自在。何以瓔珞本業經說。七住已前。名為退分。若不值善知識者。若一劫乃至十劫。退菩提心。如舍利弗等。欲入第七住。其問值惡知識因緣故。退入凡夫。不善趣中。答。此乃權語。非是實退。但為恐怖初學懈怠之人。策發勇猛故。

壬四歎實行

又是菩薩。一發心後。遠離怯弱。畢竟不畏。墮二乘地。若聞無量無邊。阿僧祇劫。勤苦難行。乃得涅槃。亦不怯弱。以信知一切法。從本已來。自涅槃故。

怯弱。謂二乘人。聞說佛道長遠。久經時劫。心生怯弱。畏難懈退。十解菩薩。既見法身。成就大志。故得遠離。入正定聚。故不畏退墮也。雖聞涅槃難得。亦不生怯弱之心。以信知下。出其所以。因信成就故。了知十世古今。不離當念。一切諸法。本來涅槃。一信成就發心竟。

庚二解行發心二  辛一總標歎勝  二顯其勝相

解行發心者。當知轉勝。

位在十回向。解行二字。兼取十行。以十行菩薩。能解法空。順行十度。行滿發回向心。比前信滿入住。當知轉勝。

辛二顯其勝相二  壬一經時勝  二解行勝

以是菩薩。從初正信已來。於第一阿僧祇劫。將欲滿故。

此菩薩從初正信。發心修行。至第十向位。滿第一阿僧祇劫。梵語阿僧祇。此云無數。今至向位。望於初地。鄰而且近。故云將欲滿也。

壬二解行勝

於真如法中。深解現前。所修離相。以知法性。體無慳貪故。隨順修行檀波羅密。以知法性無染。離五欲過故。隨順修行尸波羅密。以知法性無苦。離瞋惱故。隨順修行羼提波羅密。以知法性無身心相。離懈怠故。隨順修行毗梨耶波羅密。以知法性常定。體無亂故。隨順修行禪波羅密。以知法性體明。離無明故。隨順修行般若波羅密。

前三句總明。即緣了二因。深解真如。了因解勝也。異前位故曰深。異後位但曰解。所修離相。緣因行勝也。下則別舉。檀即佈施。尸即持戒。羼提即忍辱。毗黎耶即精進。禪即禪定。般若即智慧。智論云。若修人天事六度。及二乘所修。皆未離相。以不達三輪體空。但云檀等度。不足云波羅密。令知法性無慳等。了知法性。離諸障蔽。即顯深解現前。隨順修行。謂隨順法性而修。修即無修。非事相之染修。即顯所修離相。一一皆到彼岸。故得云波羅密。此發心所依之解行也。二解行發心竟。

庚三證等心三  辛一明等心體  二明等心相  三明成滿德

證發心者。從淨心地。乃至菩薩究竟地。

此標地位。證發心者。入初地破無明。親證真如。開發一心。是為正證。能發真如大用。前三賢。雖云順性。但是比觀。二執分別未離。無明細惑未破。非為正證。淨心地。即初地。究竟地。金剛後心也。

證何境界。所謂真如。以依轉識。說為境界。而此證者。無有境界。唯真如智。名為法身。

此明行體。即根本智。證何境界句。是設問。所謂真如。此正證相也。然本智正證之時。以如智契如理。智理一如。實無能所。豈有境界耶。因依轉識。假說正證中。定有真如。為所證境。境即現相。必依轉相而起。故曰依也。由此菩薩。業識未盡。轉現猶存。是以假說為境界。而實此正證真如者。離能所相。如智獨存。無有境界。唯是真如。智相之身。名為法身也。

是菩薩於一念頃。能至十方。無餘世界。供養諸佛。請轉法輪。唯為開導。利益眾生。不依文字。

下明勝用。即後得智。以正證真如。法界平等。十方剎土。自他不隔於毫端。故能於一念頃。遍至無餘世界。以普賢行願威神力。普現一切如來前。供佛請法。如因陀羅網境界門。一珠趣多珠。多珠含一珠。唯為下顯其請意。以見一切眾生平等。故唯開導一心真如之理。利益眾生。不依語言文字。

或示超地。速成正覺。以為怯弱眾生故。或說我於無量。阿僧祇劫。當成佛道。以為懈慢眾生故。能示如是。無數方便。不可思議。

此明權行。或示超諸地位。不歷階級。速成正覺。如華嚴善財。一生事辦。法華龍女。八歲成佛。以為怯弱眾生。怖畏佛道長遠者。激發其希望之心。或說久遠得道。如釋迦三祇行滿。以為懈慢眾生。中途忽生退縮者。策發其精進之念。能示下總結。如是者。以此例推。隨根調伏。有種種不可思議之權行。

而實菩薩種性根等。發心則等。所證亦等。無有超過之法。以一切菩薩。皆經三阿僧祇劫故。

此據實行。前雖權示諸行差別。而實菩薩。同是大乘種性。根機平等。由根等故。發心修行亦等。由行等故。所證真如亦等。由法性平等故。本無超過之法。以皆經三無數劫。延促同時。一際平等也。

但隨眾生世界不同。所見所聞。根欲性異。故示所行。亦有差別。

此約應機。菩薩實行不殊。但因眾生。根機樂欲之性有異。故各隨見聞。示有無量差別之行。一明發心體竟。

辛二明發心相

又是菩薩。發心相者。有三種心。微細之相。云何為三。一者真心。無分別故。二者方便心。自然偏行利益眾生故。三者業識心。微細起滅故。

菩薩雖證法身。以有三種微細心相。故不同佛耳。一真心。即根本智。無有分別故。二方便心。即後得智。任運隨機。偏益眾生故。三業識心。即阿梨耶。理實亦有轉現。今但略舉根本。此非發心之德。舉顯二智起時。有微細生滅。不同佛地淨德也。二明發心相竟。

辛三明成滿德二  癸一正顯勝德  二問答除疑

又是菩薩。功德成滿。於色究竟處。示一切世間最高大身。謂以一念相應慧。無明頓盡。名一切種智。自然而有不思議業。能現十方。利益眾生。

此明究竟果德。以因圓果滿。於色究竟天。示成正覺。色究竟處。乃色界頂天。佛佛成道。皆於此天。坐蓮華宮。現最高大身。成等正覺。乃報身佛也。○謂以下別明德滿。一念相應慧者。一念始覺智。覺至心源。始本合一。故云相應。本末無明頓盡。顯照諸法。名一切種智。此自利行滿。亦即前智淨相也。○自然而有不思議業者。稱體起用。不假作意。能現三輪不思議化。普遍十方。利益眾生。此利他用勝。亦即前不思議業相也。一正顯勝德竟。

癸二問答除疑二  子一問一切種智  二問自然業用

問曰。虛空無邊故。世間無邊。世界無邊故。眾生無邊。眾生無邊故。心行差別。亦復無邊。如是境界。不可分齊。難知難解。若無明斷。無有心想。云何能了。名一切種智。

問。虛空世界無邊。眾生心行。種種差別。此情無情境。即有心想。尚難知其分齊。若無明斷滅。六種染心俱盡。無有心想。云何能了無邊之境。名為一切種智耶。此問乃欲以有思惟心。測度如來不思議境界者也。

答曰。一切境界。本來一心。離於想念。

明離念境界。唯證相應。非識心思量。所能分別。境雖無邊。不出一心。本來離一切虛妄想念故。若證心源。自然相應。如明鏡當臺。萬象斯鑑。

以眾生妄見境界。故心有分齊。以妄起想念。不稱法性。故不能決了。

此舉非。以眾生妄見境界之相。則見量不周。心量有限。故有分齊。下釋成。以妄起想念。內為六識所錮。中為六根所局。外為六塵所障。不得稱真如法性。一一了知。如前云。若心起見。則有不見之相。

諸佛如來。離於見相。無所不遍。心真實故。即是諸法之性。自體顯照。一切妄法。

此顯是。以諸佛離於業識。則無見相。一心平等。能所雙亡。無所不遍者。無妄見故。無所不見也。心真實者。佛心離妄。故曰真實。此指生滅門中本覺。即是諸法之實性。一切妄法。即上虛空世界。眾生心念。並是本覺自體之相。佛心既離於妄。不難顯照。如前云。心性離見。即是遍照。法界義故。

有大智用。無量方便。隨諸眾生。所應得解。皆能開示。種種法義。是故得名。一切種智。

大智用。即始覺返染還淨。復本心源。成究竟智用也。具有無量方便。隨順眾生。心念差別。應以何法而得悟入。善能開示。種種法義。是故得名。一切種智。種智者。一切智之種也。善知眾生。微細心念。起滅頭數。乃至種種欲。種種憶想分別。無不了知。一問一切種智竟。

子二問自然業用

又問曰。若諸佛有自然業。能現一切處。利益眾生者。一切眾生。若見其身。若睹神變。若聞其說。無不得利。云何世間。多不能見。

問諸佛既有自然不思議業。大用普周。利益眾生。中四句。略舉利益之事。末句。發難云何不見。

答曰。諸佛如來。法身平等。遍一切處。無有作意故。而說自然。但依眾生心現。眾生心者。猶如於鏡。鏡若有垢。色像不現。如是眾生。心若有垢。法身不現故。

此中有法喻合。佛身充滿於法界。普現一切眾生前。故云平等。不假功用。自然饒益。但依眾生心現者。心體本覺。即真如法身。眾生迷時。法身埋於五道。若返迷還悟。始覺起厭求心。即於自心。顯現佛身。報化之相。○喻可知。合中心合鏡喻。垢指妄染。法身合色像。心有垢。而佛不現。非佛咎也。華嚴經云。譬如日光。普照大地。有目共睹。獨生盲者不見。亦復如是。意貴在機也。○前文分別發趣道相。乃約入正定聚者。依法修行。不斷佛種。已明大乘之義。下文復說修行信心分者。特為未入正定聚眾生。開示信心。令發正行。乃明起信之義。三解釋分竟。

丙四修行信心分四  丁一結前起後  二就人標意  三約法廣辨  四防退方便

已說解釋分。次說修行信心分。結前起後可知

丁二就人標意

是中依未入正定眾生。故說修行信心。

此依劣機。發心不定。修信未滿。恐墮二乘。故特說四信五行。令其修行。使信成滿。入正定聚也。

丁三約法廣辨二  戊一先興二問  二信行逐答

何等信心。云何修行。

此徵問信行。以前既說三心四行。具明進趣修證。今又說何等信心。云何修行耶。但問意不達機有勝劣。前者機勝。聞說三心四行。遂正信真如。無別歧路。即便進修。此機劣障重。必假多種方便。以調攝之。故復說四信五行。使信成滿也。一先興二問竟。

戊二信行逐答二  己一四種信心  二五門修行

略說信心有四種。云何為四。一者。信根本。所謂樂念真如法故。

初二句標徵。一信根本者。信真如為諸法之根。萬行之本。既信已。則必樂念觀察。此云樂念。較前直心正念。即勝劣之分也。

二者。信佛有無量功德。常念親近。供養恭敬。發起善根。願求一切智故。三者。信法有大利益。常念修行。諸波羅密故。四者。信僧能正修行。自利利他。常樂親近。諸菩薩眾。求學如實行故。

佛圓滿萬德。為一切智人。故常念親近等。願求者。即求成佛道也。大乘之法。乃度生死海之舟航。得到涅槃彼岸。故常念修行也。僧曰能正修行。乃稱真如正理而修。上求下化。即地上大菩薩僧。故常樂親近。求學如實行也。上信真如。乃內因勝。此信三寶。即外緣勝。內外交熏。因緣具足。信心速得成就。一四種信心竟。

己二五門修行可  庚一標列  二別解

修行有五門。能成此信。云何為五。一者施門。二者戒門。三者忍門。四者進門。五者止觀門。

能成者。以有信無行。信力不充。遇緣便退。故須修五行。方能使信成滿。五行即六波羅密行。禪慧雙修。合為止觀門。故唯五也。一標列竟。

庚二別解即為五  辛一施門

云何修行施門。若見一切來求索者。所有財物。隨力施與。以自捨慳貪。令彼歡喜。若見厄難恐怖危逼。隨己堪任。施與無畏。若有眾生。來求法者。隨己能解。方便為說。不應貪求。名利恭敬。唯念自利利他。迴向菩提故。

此三壇等施。初財施。若見厄難四句。無畏施。若有眾生下。法施。末二句。下化上求也。一施門竟。

辛二戒門

云何修行戒門。所謂不殺不盜不婬。不兩舌。不惡口。不妄言。不綺語。遠離貪嫉。欺詐諂曲。瞋恚邪見。若出家者。為折伏煩惱故。亦應遠離憒鬧。常處寂靜。修習少欲知足。頭陀等行。乃至小罪心生怖畏。慚愧改悔。不得輕於如來。所制禁戒。當護譏嫌。不令眾生。妄起過罪故。

此三聚淨戒。初不犯三業。攝律儀戒。若出家者六句。攝善法戒。梵語頭陀。此云枓擻。即抖擻塵勞煩惱。乃至小罪心生怖畏下。饒益有情戒。小罪如一星之火。能燎須彌之山。慚愧者。未作之罪。即便能止。改悔者。已作之罪。不敢更作。不輕小制。令眾譏嫌。而起過罪。則自護戒相。即攝眾生。非特不令妄起過罪。亦嚴淨毘尼。可以弘範三界。二戒門竟。

辛三忍門

云何修行忍門。所謂應忍他人之惱。心不懷報。亦當忍於利衰毀譽。稱譏苦樂等法故。

此有二忍。前耐怨害忍。亦當下安受忍。得財曰利。損耗曰衰。攻惡為毀。歎德為譽。揚善曰稱。刺過曰譏。逼身為苦。適意為樂。四順四逆。合為八風。能擊眾生心海。起貪瞋煩惱波浪。忍之則八風不動矣。三忍門竟。

辛四進門

云何修行進門。所謂於諸善事。心不懈退。立志堅強。遠離怯弱。當念過去。久遠已來。虛受一切身心大苦。無有利益。是故應勤。修諸功德。自利利他。速離眾苦。

先明進相。善心不懈。立志堅強。故離怯弱。當念下觀察策進。以行人多顧惜色身。不肯勇於為善。故當念無始至今。生死死生。不為修行。虛受無量身心大苦。捨生趣生。身苦也。剎那生滅。心苦也。悉皆枉受。全無利益。今為修行。何以反惜此身。應當勤修二利。速離眾苦。

復次若人。雖修行信心。以從先世來。多有重罪惡業障故。為邪魔諸鬼之所惱亂。或為世間事務。種種牽纏。或為病苦所惱。有如是等眾多障礙。是故應當勇猛精勤。晝夜六時。禮拜諸佛。誠心懺悔。勸請隨喜。迴向菩提。常不休廢。得免諸障。善根增長故。

次明治障。由過去業障為因。故現感魔鬼等之報障。對此機故。以示治障方便。勤禮諸佛。請求加護。乃治障總相。誠心下別明。懺悔治惡業障。勸請治謗法障。隨喜治嫉妒他障。迴向治樂三有障。如上四行。不出止作二持。常勤修習。不休不息。由初一止持。得免諸障。後三作持。增長善根。四進門竟。

辛五止觀門二  壬一寄問  二釋相

云何修行止觀門。寄問可知。

壬二釋相二  癸一略明  二廣說

所言止者。謂止一切境界相。隨順奢摩他觀義故。所言觀者。謂分別因緣生滅相。隨順毗缽舍那觀義故。

此明止觀相。即六度之定慧二門。今約因行。必須止觀雙修。故合為一門。一切境界相。即前塵所分別境。止者。以慧照觀察。無外境界。遍計本空。以此方便。得入奢摩他空觀。又顯即止之觀。所謂境界體合真空。不外一心照了。即順真如門。成根本無分別智也。○因緣生滅相。即染淨諸法。觀者。以慧照分別。萬法唯識。依他如幻。以此方便。得入毗婆舍那假觀。又顯即觀之止。所謂分別諸法幻有。畢竟性常自空。即順生滅門。成後得差別智也。○又梵語奢摩他。華言止。毗婆舍那。華言觀。今華梵並存者。前約方便。故用華言。後約雙現前。方為正止觀。故用梵語以別之。

云何隨順。以此二義。漸漸修習。不相捨離。雙現前故。

此徵釋隨順義。即以止觀方便。由淺及深。相資並運。不落沈掉。故曰不相捨離。雙現前者。寂照均等。二邊不住也。居空不捨萬行。涉有不染一塵。中道一心。融會二諦。即趣大乘之要門。前四門但是助成方便。論意正在止觀一門。故下備顯修相。欲趣大乘者。於此宜究心焉。一略明竟。

癸二廣說三  子一修止  二修觀  三雙運  初中五  丑一修止方法  二顯止勝能  三辨其魔事  四簡偽異真  五示益勸修  初又三  寅一託靜息心  二定成不退  三障重不入

若修止者。住於靜處。端坐正意。不依氣息。不依形色。不依於空。不依地水火風。乃至不依見聞覺知。一切諸想。隨念皆除。亦遣除想。

此廣說修止方法。首宜安住。阿練若寂靜處。離諸喧雜。及息緣務。調攝身心。端坐者。端身趺坐。不俯不仰。調身也。正意者。單提一念。驀直去。不浮不散。亦不沈沒。調心也。不依下不復緣託。一切皆離。依氣息。即數息觀。依形色。即不淨觀。皆小乘行。不依此二。離身也。乃不墮小行。依空。即厭有趣空之凡夫天。依四大。即婆羅門等。求火光明。樂水清淨。愛風周流。觀塵成就。勤心役身。各各崇事皆外道行。不依五大。離境也。亦不墮凡外行。乃至不依見聞覺知下。離心也。亦不墮意識窠臼。所謂內脫身心。外遺世界。根塵識三。所不為礙也。○見聞覺知。依境而有。一切諸想。即依見聞覺知。所起分別之識心。隨念皆除者。念即識心想念。有善有惡。有世間出世間。隨之云者。非但惡念當除。即善念亦復不立。又非但凡情當斷。即聖見亦復不存。亦遣除想者。若有一能除想念之心在。即粗垢雖落。細垢猶存。必須所除既無。能除亦遣。泯然寂靜。方與無念真如相應。○故古德教人參禪云。善惡都莫思量。又云。離心意識參。出凡聖路學。參禪之要。無越乎此。

以一切法。本來無相。念念不生。念念不滅。

此釋上雙遣義。以一切諸法。體即真如。本來無有所想之境。及與能想之心。能所性空。皆無自體。無體則不生。不生則不滅。是以遣無可遣也。

亦不得隨心。外念境界。後以心除心。心若馳散。即當攝來。住於正念。是正念者。當知唯心。無外境界。即復此心。亦無自相。念念不可得。

此承上既遣無可遣。則心境一如。不得隨妄所轉。心外緣念境界。然後卻以心除心。若有能除所除。即是以妄除妄。猶未離妄。不契無念真如之理。縱然初習。心多馳散。即當攝住正念。謂想念纔生。即便照破。不待外緣。而後攝也。是正念者。此句牒名。以下解釋。當知諸法唯心。實無外境。所取之境既無。能取之念亦寂。故云亦無自相。念念不可得也。

若從坐起。去來進止。有所施作。於一切時。常念方便。隨順觀察。

修止非直坐時。故從坐起。動轉施為。餘威儀中。一切時處。隨緣修習。常念方便。隨順法性。正念觀察。心境無相。能所雙泯。勿得稍懈。一託靜息心竟。

寅二是定成不退

久習淳熟。其心得住。以心住故。漸漸猛利。隨順得入。真如三昧。深伏煩惱。信心增長。速成不退。

修習既久。功用淳熟。其心自然得住。住即止也。妄念不起。安住無為。因心止故。定力漸漸猛利。隨順方便。得入真如。自性三昧。煩惱深伏不起。信心日益增長。速得入住。成不退位。

寅三障重不入

唯除疑惑。不信誹謗。重罪業障。我慢懈怠。如是等人。所不能入。

唯除者。反顯離障。無不得入也。其中障有六。一疑惑者。於理猶豫。二不信者。是闡提人。三誹謗者。屬外道輩。四重罪業障者。謂五逆四重。五我慢者。則自恃貢高。六懈怠者。乃放逸不勤。如是六種障。隨有一種之人。即不能入。一修止方便竟。

丑二顯止勝能

復次依是三昧故。則知法界一相。謂一切諸佛法身。與眾生身。平等無二。即名一行三昧。當知真如是三昧根本。若人修行。漸漸能生。無量三昧。

是三昧。即真如三昧。依此能知法界一相。法界者。十法界也。一相。即諸佛眾生。等無差別。即名一行三昧。此二三昧。名異體同。文殊般若經云。何名一行三昧。佛言法界一相。繫緣法界。是名一行三昧。入一行三昧者。盡知恆沙諸佛法界。無差別相。乃至廣說。以是義故。當知真如三昧。乃總持王三昧。總持百千三昧。故曰根本。乃至能生無量三昧也。

寅三辨其魔事

或有眾生。無善根力。則為諸魔外道鬼神。之所惑亂。若於坐中。現形恐怖。或現端正男女等相。當念唯心。境界則滅。終不為惱。

梵語魔羅。此云殺者。能殺害行人法身慧命。初二句致魔之由。如其善根充足。一切魔事。不能發生。若善根力薄。則為魔外鬼神所惑。魔能壞定。楞嚴經中。約五陰未破。廣示五十種魔事。淺深不一。於三昧時。僉來惱亂。此中略出三相。一現可畏之身。怖之以失志。二現可愛之身。惑之以生染。三現希有等事。誘之以入邪。則定心成就之與破亂。皆由心中主人。主人若迷。客得其便。主人不迷。則彼魔事。無奈汝何。故此通示對治方法。當起正念觀察。一切唯心。心外無法。凡所有相。皆是虛妄。如是則魔境即滅。終不為惱。如楞嚴云。彼如堅冰。汝如沸湯。煖氣漸鄰。不日消殞。云何敢留。擾亂禪定。

或現天像。菩薩像。亦作如來像。相好具足。或說陀羅尼。或說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智慧。或說平等。空無相無願。無怨無親。無因無果。畢竟空寂。是真涅槃。

下廣辨魔事。共有四對。此現身說法對。天像凡夫勝報。菩薩佛像。出世聖身。陀羅尼者密教。六度三解脫等顯教。此皆魔鬼伎倆。順行人願求之心。種種示現。真偽難分。邪正莫辨。行人易受其惑。若心生取著。便墮邪網。此中惟無因無果三句。以斷滅為涅槃。尚易知其魔說也。

或令人知宿命過去之事。亦知未來之事。得他心智。辯才無礙。能令眾生。貪著世間。名利之事。

此發通具辯對。若行人貪求宿命知見。魔得其便。發彼神識。令知過未諸事。或得他心。能知他人。心行差別。或得四無礙辯。善說諸法。此等皆當不作聖心。免入邪悟。勿貪著世間名利恭敬。

又令使人。數瞋數喜。性無常準。或多慈愛。多睡多病。其心懈怠。或卒起精進。後便休廢。生於不信。多疑多慮。或捨本勝行。更修雜業。若著世事。種種牽纏。

此起惑造業對。數者乍也。準者定也。由性無定故。一切無定。瞋喜等出無定之相。雖有慈愛精進。亦非正行。以未具正見。依惑所起故。末四句造業。捨本修勝行。更修諸餘雜業。取著世間。五欲之境。被境所縛。

亦能使人。得諸三昧。少分相似。皆是外道所得。非真三昧。或復令人。若一日若二日。若三日乃至七日。住於定中。得自然香美飲食。身心適悅。不飢不渴。使人愛著。或亦令人。食無分齊。乍多乍少。顏色變異。

此得定改容對。使人得定得食。顏色變異。正欲魔誘淫之術所使。所得之定。既無慧力。罔辨邪正。而食為人生大欲。能令自然而得。且復香美。食已悅身心。除飢渴。人必易生愛著。顏色變異者。即易老還童。血氣充滿。有益壽延年之狀。亦愛著之一端。

以是義故。行者常應智慧觀察。勿令此心。墮於邪網。當勤正念。不敢不著。則能遠離。是諸業障。

此對治魔事。以是定中魔境。邪正難知之故。當依古德相傳。略以三法驗之。一以定研磨。二依本修治。三智慧觀察。如經云。欲知真金。三法試之。謂燒打磨也。常應智慧觀察者。即第三法。依隨分所有覺慧。觀定中所發境相。推究根源。無有實體。凡所有相。皆是虛妄。以此慧照光明。能破邪魔幽暗。境當自滅。猶如燒金。若是偽金。即當焦壞。倘不觀察。被魔所惑。則墮邪網。故曰常應。曰勿令。○當勤正念下。即前二法。以定研磨。依本修治也。正念者。謂止一切境界相。隨順真如三昧研磨。了知唯心。無外境相。即說法現通等心。亦不可得。但依本止門修治。不取不著。即能遠離諸障。亦如打磨金也。若非真金。便失柔軟相。光赤色。倘不研磨修治。以偽亂真。無由離障。故論主殷殷垂訓。曰當勤。曰則能。○又如智度論云。除諸法實相。其餘一切。皆是魔事。偈云。若分別憶想。即是魔羅網。不動不分別。是即為法印。此之謂也。三辦其魔事竟。

寅四簡偽異真二  卯一約邪正簡  二對理事簡

應知外道所有三昧。皆不離見愛我慢之心。貪著世間名利恭敬故。真如三昧者。不住見相。不住得相。乃至出定。亦無懈慢。所有煩惱。漸漸微薄。

此文承上得定而來。雖有所得。畢竟非真。故示以應知。而外道之定。為邪定。以常與貪癡見慢。四惑相應。內著邪定。外貪名利。是謂錯亂修習。都成魔業。○真如三昧者。正定也。湛然寂照。一切無著。不住能見之心相。不住所得之境相。能所雙忘。心境不立。即出定亦不貪名利。故無懈。不著我見。故無慢。所有煩惱。皆由貪著。而得增長。既無貪著。不期自遣矣。正由此定。非強制識心之定。動靜一如。無出無入。若強制之定。入之則有。出之則無。在定縱經多劫。必以靜而礙動。出定稍涉須臾。必以動而礙靜。未得謂得。未證謂證。邪見密興。種智消滅。則邪正不可不辨也。一約邪正簡竟。

卯二對理事簡

若諸凡夫。不習此三昧法。得入如來種性。無有是處。以修世間諸禪三昧。多起味著。依於我見。繫屬三界。與外道共。若離善知識所護。則起外道見故。

先明理定。此三昧。即稱真如理性。所修一行三昧也。大乘菩薩。依此法門。方登初住。不退位中。入於如來種性。上二界天人。不習此定。必不能入。故云無有是處。○下明事定。因彼天人。所修四禪四空八定。皆屬世間。增上有為果報。未離六識。多味著走境。未離我見。故不出三界。與外道共者。若得善知識。護助之力。或可得入佛法。以免報盡還來。否則起外道邪見。天報既盡。五衰相現。謗阿羅漢。身遭後有。墮入惡趣。則理事二定。辨之不可不慎也。庶免蒸沙作飯。塵劫無成。四簡偽異真竟。

卯五示益勸修二  辰一總標  二別列

復次精勤。專心修學。此三昧者。現世當得十種利益。云何為十。

修學正定。即成佛之正因。未來利益。不可思議。現世精專。略陳十益。

辰二別列

一者。常為十方諸佛菩薩。之所護念。

此得護念益。以真如三昧。妙契聖心故。

二者。不為諸魔惡鬼。所能恐怖。三者。不為九十五種外道鬼神。之所惑亂。四者。遠離誹謗。甚深之法。重罪業障。漸漸微薄。五者。滅一切疑。諸惡覺觀。

此得滅障益。前二外惡緣障。由修學三昧。正念觀察。諸法本空。無外境界。故不為魔鬼恐怖。外道惑亂。後二內惑業障。謗法乃極重罪業。疑心邪觀。俱屬深惑。以深信唯心之理。正念現前。自可離諸疑謗。滅其惑業。

六者。於如來境界。信得增長。七者。遠離憂悔。於生死中。勇猛不怯。

此得信進益。如來境界者。諸法平等。生佛一如。性相不二。深信此理。故曰增長。由信如來境界。生死即涅槃。故離憂悔。勇猛精進。心不怯弱。

八者。其心柔和。捨於憍慢。不為他人所惱。九者。雖未得定。於一切時。一切境界處。則能減損煩惱。不樂世間。十者。若得三昧。不為外緣。一切音聲。之所驚動。

此得安忍益。八心柔離慢。既無我人之相。豈有順逆之境。故不為惱。九雖未得定。了知諸法無性。一切時處。不起惑染。故能損惱。不著世欲。十得定忘緣。外緣實該六塵。獨標音聲者。以入定時。五根俱閉。唯耳根虛通。聲塵易動。今言不動。所謂入流亡所也。一修止竟。

子二修觀二  丑一明修觀意  二辨修觀相

復次若人唯修於止。則心沈沒。或起懈怠。不樂眾善。遠離大悲。是故修觀。

若有止無觀。唯向真如。專於趣寂。心易沈沒。便起懈怠。則有二失。一不樂眾善。失於自利。故下法相觀以治之。精進觀以成之。二遠離大悲。失於利他。故下大悲觀以治之。大願觀以成之。一明修觀意竟。

丑二辨修觀相四  寅一法相觀  二大悲觀  三大願觀  四精進觀

修習觀者。當觀一切世間。有為之法。無得久停。須臾變壞。

此無常觀也。橫觀十方一切世間。即情器二世間。皆是有為生滅之法。因緣和合。虛妄有生。因緣別離。虛妄名滅。界有成住壞空。人有生死病死。非常住法。故曰須臾變壞。

一切心行。念念生滅。以是故苦。

此苦觀也。心行。即行陰。念念生滅。新新不住。如暴流水。波浪相續。是謂行苦。

應觀過去所念諸法。恍惚如夢。應觀現在所念諸法。猶如電光。應觀未來所念諸法。猶如於雲。忽爾而起。

此無我觀也。豎觀三際。過去無體如夢。現在不住如電。未來忽起如雲。本來無我。

應觀世間。一切有身。悉皆不淨。種種穢汙。無一可樂。

此不淨觀也。身為革囊盛糞。從頭至足。三十六物。種種不淨。又經云。當觀此身。猶如毒蛇。故無可樂。上四觀為除凡夫四倒。一法相觀竟。

寅二大悲觀

如是當念。一切眾生。從無始世來。皆因無明。所熏習故。令心生滅。已受一切身心大苦。現在即有無量逼迫。未來所苦。亦無分齊。難捨難離。而不覺知。眾生如是。甚為可愍。

此觀眾生。自有無明以來。惑業苦三。相續不斷。備受三世重苦。不得捨離。久處長夜。尚不知起厭求心。蓋眾生本具佛性。枉受如是生死之苦。甚可憐愍。故動菩薩。同體大悲。

寅三大願觀

作此思惟。即應勇猛。立大誓願。願令我心。離分別故。遍於十方。修行一切。諸善功德。盡其未來。以無量方便。救拔一切苦惱眾生。令得涅槃。第一義樂。

此因悲立願。思惟眾生。與我同體。故當發願救拔。離分別者。不顛倒心也。視大地眾生。猶如一己。無我人眾生壽者之相。遍於下。分身塵剎。萬行繁興。盡未來劫。長時心也。救拔一切。廣大心也。令得涅槃樂。第一心也。

寅四精進觀

以起如是願故。於一切時一切處。所有眾善。隨己堪能。不捨修學。心無懈怠。

此依願精進。眾善奉行。多方濟度。竭盡心力。而不懈退。二修觀竟。

子三雙運三  丑一總標  二別辨  三總結

唯除坐時。專念於止。若餘一切。悉當觀察。應作不應作。若行若住。若臥若起。皆應止觀俱行。

此約四威儀。唯坐時專修止行。餘威儀中。悉當止觀雙運。順理者應作。違理者不應作。止觀如車兩輪。如烏兩翼。單輪易覆。孤翼難飛。未可偏廢也。一總標竟。

丑二別辨二  寅一約法  二治障

所謂雖念諸法。自性不生。而復即念因緣和合。善惡之業。苦樂等報。不失不壞。雖念因緣。善惡業報。而亦即念性不可得。

此中二雖字即字。即含不偏雙運之意。文有二段。交互發明。前雖念諸法自性不生。當體即空。止也。而即念因緣業果。纖毫無差。廣修眾善。即止之觀也。次雖念善惡業報。依他似有。觀也。而即念諸法。隨緣顯現。性不可得。即觀之止也。此居空不捨萬行。涉有不染一塵。寂照雙流。空有不滯。一心雙運。實圓頓妙修之旨矣。一約法竟。

寅二治障

若修止者。對治凡夫住著世間。能捨二乘怯弱之見。若修觀者。對治二乘不起大悲。狹劣心過。遠離凡夫。不修善根。

初修即觀之止。知幻有本屬真空。除凡夫人法二執。樂著世間五欲之境。除二乘心外有法。怖畏生死。怯弱之見。次修即止之觀。知真空不礙幻有。除二乘不起大悲。願行狹劣心過。除凡夫不修諸善功德。懈怠心過。二別辨竟。

丑三總結

以此義故。是止觀二門。共相助成。不相捨離。若止觀不具。則無能入菩提之道。

初句承上。先二門雙具。互助不離。定愛慧策。慧狂定制。凡夫厭世無常。勤修眾善。二乘不怖生死。能起大悲。不滯空有二邊。自可直趣菩提之道。後二句顯止觀不具。如單輪不能遠運。隻翼安得高飛。二約法廣辨竟。

丁三防退方便  戊一明畏退之機  二明防退之法

復次眾生。初學是法。欲求正信。其心怯弱。以住於此。娑婆世界。自畏不能常值諸佛。親承供養。懼謂信心。難可成就。意欲退者。

此約劣機。初學是法者。謂修行信心。欲求正信。速得成滿。因機劣難成。心懷怯弱。下明怯弱所以。因住此娑婆五濁惡世。釋迦已去。彌勒未來。不能值佛。外缺勝緣。故懼退失。

戊二明防退之法

當知如來有勝方便。攝護信心。謂以專意念佛因緣。隨願得生他方佛土。常見於佛。永離惡道。

勝方便。即念佛法門。可以橫超三界。乃為修行捷徑。如來以此方便。攝受護持。劣機眾生。令其信心不退。專意念佛者。都攝六根。淨念相繼也。因緣。乃本覺內熏為因。能發信佛之心。依信起行為緣。轉得資熏之益。信行既篤。更加願求。三種資糧既具。故得往生見佛。永離惡道。○如楞嚴勢至圓通章云。十方如來。憐念眾生。如母憶子。子若逃逝。雖憶何為。若子憶母。如母憶時。母子歷生。不相違遠。乃至現前當來。必定見佛。此亦念佛因緣。感應道交也。

如修多羅說。若人專念。西方極樂世界。阿彌陀佛。所修善根。迴向願求。生彼世界。即得往生。常見佛故。終無有退。若觀彼佛。真如法身。常勤修習。畢竟得生。住正定故。

此引證專念阿彌陀佛。得生西方。居不退地。蓋往生不退。約有三位。一者如蓮花未開。信行未滿。此但處無退緣。故名不退。二者花開見佛。當信位滿足。分見法身。住正定聚。乃真不退。三者三賢位滿。初地已去。證遍滿法身。生無邊佛土。如佛記龍樹菩薩。住初地。生淨土等也。此中即得往生。常見佛故。又云畢竟得生。住正定故。似當後二不退也。四修行信心分竟。

丙五勸修利益分三  丁一總結前說  二備陳損益  三極勸修學

已說修行信心分。次說勸修利益分。如是摩訶衍。諸佛祕藏。我已總說。

如是指正宗三分。總攝如來廣大深法。為諸佛秘密之藏。淺智莫識。我為利生故。今已總說。意在流通遐邇。除疑捨執。是以勸修。即流通分也。

丁二備陳損益

若有眾生。欲於如來。甚深境界。得生正信。遠離誹謗。入大乘道。當持此論。思量修習。究竟能至無上之道。

此總顯三慧之益。甚深境界。即一心之大總相法門。唯佛能證。故冠以如來。若眾生欲於此大乘境界。生信遠謗。而得契入者。應以三慧為能入故。持者聞持。即聞慧。思量即思慧。修習即修慧。三慧具足。復本心源。究竟得至。如來無上覺道。

若人聞是法已。不生怯弱。當知此人。定紹佛種。必為諸佛。之所授記。

下別顯三慧。此聞慧益。聞大乘一心真如之理。為成佛之本。諦信不疑。心不怯弱。定得信心滿足。入於初住。堪紹佛種。為佛授記。

假使有人。能化三千大千世界。滿中眾生。令行十善。不如有人。於一食頃。正思此法。過前功德。不可為喻。

此別顯思慧益。以十善有漏。教令修行。不出輪迴。此法無比。食頃暫思。便成佛種。從因剋果。必紹佛位。故不可喻。

復次若人。受持此論。觀察修行。若一日一夜。所有功德。無量無邊。不可得說。假令十方。一切諸佛。各於無量無邊。阿僧祇劫。歎其功德。亦不能盡。

此別顯修慧益。若能觀察大乘正理。稱理起修。是謂圓修。較之權漸。日劫相倍。故為時雖少。功德甚多。非但凡小盡思度量。不可得說。即諸佛窮劫稱嘆。亦不能盡。

何以故。謂法性功德。無有盡故。此人功德。亦復如是。無有邊際。

此徵釋無盡所以。謂真如法性。具足恆沙性功德。故此稱性所修。一一離相。雖一日夜。其功德亦無有盡。上陳信者之益。

其有眾生。於此論中。毀謗不信。所獲罪報。經無量劫。受大苦惱。是故眾生。但應仰信。不應誹謗。以深自害。亦害他人。斷絕一切。三寶之種。

下陳謗者之損。以此論。乃諸佛法身。大乘正理。出生十方聖賢。若有謗者。獲無量罪。受極大苦。故論主叮嚀誥誡。以免自害害人。斷絕三寶種性。

以一切如來。皆依此法。得涅槃故。一切菩薩。因之修行。入佛智故。

轉釋斷三寶義。如來佛寶。依之得涅槃。菩薩僧寶。依之成菩提。此法即大乘一心。得成菩提涅槃之法。即法寶。謗此法者。即斷三寶種。二備陳損益竟。

丁三極勸修學

當知過去菩薩。已依此法。得成淨信。現在菩薩。今依此法。得成淨信。未來菩薩。當依此法。得成淨信。是故眾生。應勤修學。

結勸此法。為三世不易之軌。諸聖共由之路。故應勤修學。得成淨信。得證菩提。五正立論體竟。

甲六總結迴向

諸佛甚深廣大義。我今隨分總持說。迴此功德如法性。普利一切眾生界。

初句結義。即一心二門三大之義。豎窮三際。曰甚深。橫遍十方。曰廣大。一切諸佛之所同證。次句結文。乃隨順機宜。於深廣法義。以少分文字。總持而說。提綱揭要。正為樂略之機。以一萬一千餘言。少文而攝多義也。後二句結迴向。即迴向三處。一實際。二菩提。三眾生。迴顯示正義功德。如真如法性。平等周遍。此迴向實際也。迴對治邪執功德。普利眾生。令起大乘正信。此迴向眾生也。迴分別發趣道相功德。普利眾生。信解修證。同成正覺。此迴向菩提也。造論始終。因緣迴向。遙遙相對。無非欲令眾生。離一切苦。得究竟樂也。

大乘起信論講義卷下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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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頁:大乘起信論講義卷上 第2頁:大乘起信論講義卷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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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楼
匿名 发表于 2014-8-29 4:42:36
萬法本寂,唯人自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