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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書籍 - 大乘起信論講義 倓虛大師著

大乘起信論講義 倓虛大師著

大乘起信論講義(下)

[日期:2010-10-08] 來源:網友上傳  作者:倓虛大師著 如佛友覺得此書不錯,請按

馬鳴菩薩造

梁天竺三藏法師真諦譯

湛山倓虛大師釋

二釋染淨相資

復次有四種法熏習義故。染法淨法起不斷絕。云何為四。一者淨法。名為真如。二者一切染因、名為無明。三者妄心、名為業識。四者妄境界、所謂六塵。

此釋染淨熏習互相資助、不出四種名義。一者淨法真如、二者染因無明、三者妄心業識。四者妄境六塵。而此四者以真如為體。餘三為用。因真如不自如實明了、法法、真如故、故名染因無明。(即成藏識)既無明了、當然不能如實了知、故成妄心業識。於是由業識而見識、由見識而現識、(成三細相)由現識而智識、由智識而續識、(共前三細名五意)由續識而事識、由事識而名字識、由名字識而起六塵境界、於是趣塵造業、若造何業、即為何業所繫、受此業縛種種痛苦、故名妄境界。(共前智續名六麤)此概說染業相資。若淨業相資者、以真如之淨法內熏、假外緣之良導、說透真如之所以、啐啄同時、以致如實明了、色法心法、若名若相、皆是真如互為體用。由是妄心藏識、轉成如來藏心、宛成三大、頓證菩提。此屬上根利智、頓悟頓證。其次者、有由悟而修、有由證而悟。其證悟之義、互有頓漸不同。而熏習相資、亦有染淨互資、差別之相。細詳其義載於下文。

熏習義者。如世間衣服、實無於香。若人以香而熏習故、則有香氣。此亦如是。真如淨法、實無於染。但以無明而熏習故、則有染相。無明染法、實無淨業。但以真如而熏習故、則有淨用。

上卷但明染淨生滅之相。此明真妄互相熏習、以致因果相續長劫不斷。熏習義者、標起立名之義。以喻解之、如世間衣服、實無於香、舉此一喻、而雙譬真如及無明、共為受熏之體。又舉若人以香而熏習故、喻為能熏之用。則有香氣者、以喻熏因、必有效果。此亦如是者、以法合喻。謂真如淨法、本是清淨之體、實無於染、而受於染者、但以無如實之明了而熏習故、則有染相之名。然無明染法受熏之義亦爾、故謂無明染法實無淨業、而能轉淨者、但以如實知真如而熏習故、則有淨用之相。蓋因緣之熏習易明、而染淨之所以難了。所謂如實知真如者、即了無明之心、本是真如之相、為還淨之所以。不如實知真如者、以真如之體、竟作無明之性、為隨染之所以、如是則染淨之所以易明。真如無明之性相難了。應觀宇宙一切法、上至諸佛、下至眾生、即無一切法眾生諸佛之假名、乃至無明即無無明之名、此之謂如實知真如之性相也。若觀一切法、即為一切法、乃至眾生即為眾生、諸佛即為諸佛、以及執真如之名、即為真如之名、此之謂不如實知無明之性相也。要而言之、以如實知、熏不如實知、謂之真如熏無明、滅諸染因、則有淨用、成四十二位進修、以證涅槃菩提之果。若以不如實知、熏如實知、謂之無明熏真如、障諸淨因、則有隨染業用、以成三細六粗、由此故有生死流轉、永無了期。

以下染熏

云何熏習起染法不斷。所謂以依真如法故。有於無明。以有無明染法因故、即熏習真如。以熏習故、則有妄心。以有妄心、即熏習無明。不了真如法故、不覺念起、現妄境界。以有妄境界染法緣故、即熏習妄心。令其念著、造種種業、受於一切身心等苦。

此徵明熏習之義。通顯無明為緣熏習真如、變起三細六麤生死染法等苦、長劫不斷。此熏習起染約有二義、一習熏、二資熏。習熏者、謂根本無明熏真如。資熏者、謂業識返熏無明、增其不了。其餘現行心境、及諸惑相資、通明資熏。所謂以依真如法故、有於無明者。乃謂若無真如法、絕無無明之名。何以故、以諸法本自如義、真而無妄。由不自明了、故曰無明。則可知無明依真如而有也。以有無明染法因故、即熏習真如者、謂以有真如、為無明染法之因故。而無明即貼體直熏真如、成於習熏。此以真如為因、無明為緣也。以熏習故、則有妄心。以有妄心即熏習無明者、謂以無明熏習真如故、則有阿黎耶識之妄心、以有此妄心、即返熏習、無明有力、愈增其不了真如法故。既不覺法法真如、妄念遂起、則法法遂現妄境界相。以有此妄境界染法之所緣故、即熏習妄心令其念念攀緣執著。於是造種種業、妄自受於生生世世一切四大假合之身、六塵緣影之心、等等痛苦、長劫不斷。由是觀察吾人之生死苦惱、非有外緣、皆是自心妄造、甘自承認。何以故、以不了法法一真如故、謂之無明。此無明了之心、那須絲毫之力、當體即成妄心。在此妄心之惑尚微、而妄心又返熏無明、愈增不了、則惑由微而成細。於是心境宛然、尚無緣相、此境又返熏妄心、而妄心又不覺妄動、以境為所緣、此惑從細而麤。是惑之由來者漸、無級無息、故吾心居惑而不覺。則論中強分三細六麤、作人破迷之階。然此迷惑之漸、非從劫初而起始、乃由現前一念剎那之間成細麤。例如現前一念、如實了知心境、皆是真如法一故、即心則不思議之心、境則不思議之境、是無惑也。以不能如是了知、即謂無明起始、遂成不可知之妄心。此妄心將起、頓成三細之相。何則、此心不起則已、起則必有對相。以起者名業相。能對者名見相。所對者名現相。以能見所現之注意、即名智相。由細而麤、自是相續。以之為是、故名執取。就是偏計、即成名字。如是展轉無非起業。立成現前之苦因苦果、為之所繫。豈出一念之間。若能即時徹底如實明了、現前所承認之一切環境皆無徹底之理由、則無明三細六麤、自無立足之餘地、庶乎開佛知見也。

此妄境界熏習義。則有二種。云何為二。一者增長念熏習。二者增長取熏習。

此明由妄境熏習妄心、增長分別我法二執。一者增長念熏習、謂由念念執著心外有法、以成分別法執。二者增長取熏習、謂數數執取我及我所、以成分別我執。此二執之來源、由妄境熏於妄心、作六道輪迴之相續。

妄心熏習義有二種。云何為二。一者業識根本熏習。能受阿羅漢。辟支佛。一切菩薩生滅苦故。二者增長分別事識熏習。能受凡夫業繫苦故。

此明妄心返熏無明、能致真如之不變隨緣、受於一切眾生二種生死苦惱。一者業識根本熏習、謂妄心熏無明、為業識之根本熏習、則真如隨緣能受於阿羅漢、辟支佛、一切菩薩之三乘聖人、變易生死微細苦故。二者增長分別事識熏習、謂由業識根本熏習、漸次增長至分別事識熏習、則真如能受於一切凡夫之分段業繫生死苦故。或曰、以真如為能受是何意義。曰、是以真如為本位、故說受眾生二種生死、乃眾生有生死授於真如、然真如本無生死、是以眾生有故。

無明熏習義有二種。云何為二。一者根本熏習。以能成就業識義故。二者所起見愛熏習。以能成就分別事識義故。

此明無明熏真如義、成就根本支末二種無明。一者根本熏習、謂無明依真如而起、遂依貼真如、即熏真如。如人之病依身體而起、而病遂依貼身體、即病其體、故曰根本熏習。以能成就業識故、名曰根本無明。若分而言之、依真如而起無明、名生相無明為根。再以無明熏真如、動成業識、為無明本。二者所起見愛熏習、謂由業識而見識、由見識而現識、由此現相、所起見愛之熏習、名支無明。以是能成就分別事識故、名末無明。若與見愛總而言之、曰支末無明。上來三節文相、一以妄境熏習、增長分別我法二執。次以妄心熏習、致受變易分段二種生死。又次以無明熏習、成就根本支末二種無明。此無明熏習成惑業、妄心熏習成業苦。妄境熏習、成苦惱相續。所謂相續者、依此惑業苦三道循環、作六道輪迴之根本、而相續循環輪迴之本因、唯由妄境之所吸、故欲了生死苦者、必要看破世界環境之虛妄、即是入處、了處、若不能從根本看破、定為環境所吸、即隨環境所轉、是境無常、故名生死、尤應知此身亦境也、勝義根亦境也、緣影及法塵亦無不境也、而知此境者非境也、知境虛妄者智也、觀一切境、皆無自性、當體即空、而觀空相應者、是一切智也。又觀一切境、雖無自性、而不壞因緣之相、則相相無非如幻如化、當體皆假。而觀假相應者、是道種智也。又觀一切境即一切心、非空、非假、非因緣、非不因緣、境則境如、心則心如、乃至非空假因緣及非不因緣、而無不如、此之謂如是、乃究竟之信成就也。由此圓信、而圓解、圓修、圓證、是一切種智也以如是觀、成如是智、則我法二執、二種生死、本末無明、早消於無形之中、何妄境所吸之有。

以下淨熏

云何熏習起淨法不斷。所謂以有真如法故。能熏習無明。以熏習因緣力故。則令妄心厭生死苦。樂求涅槃。以此妄心有厭求因緣故。即熏習真如。

此明淨熏因緣。以真如內熏無明、發心修行以成淨業。云何熏習起淨法不斷者、乃標徵淨法熏修之所以。所謂以有真如法故、能熏習無明者、言以現前世界環境、本自真實如如、而不如實知故、妄自作勞、以自心相、取自心相、非得謂得、非失謂失、非有生滅、謂有生滅、於是奔營許久、毫無所益、終成苦惱。始為結局、故有厭倦之心、而求出離之道。然此厭離之心、是以有真如為淨因故、熏習無明反為淨緣力故、則令妄心厭離生死之苦、欣求涅槃之樂、以此妄心有厭求因緣故、則又返熏習真如為淨緣故、如是則淨法不斷也。

自信己性。知心妄動。無前境界。修遠離法。以如實知無前境界故。種種方便。起隨順行。不取不念。乃至久遠。熏習力故。無明則滅。以無明滅故。心無有起。以無起故。境界隨滅。以因緣俱滅故。心相皆盡。名得涅槃。成自然業。

此名淨熏因緣、斷惑證果之次第也。自信己性者、謂信一切法、皆是自己之性、此當十信位也。知心妄動、無前境界者、謂既自信法法自性、了知心之騰逸、皆是習慣妄動、本無現前境界故。而以為有境者、豈非心之妄動乎。故六祖云、非風動、亦非幡動、乃仁者心動是也。此當十住、亦名十解、以解即不退而住也。修遠離法者、謂修遠離行、屏諸妄境、以及空假等觀、唯囘向中道、此當十行、十囘向也。以如實知無前境界故者、謂一切種智相應時、觀種種境界、無一不真如實智、此當初登歡喜地也。種種方便者、謂破一分無明、即證一分法性、以種種破、即種種證、諸地位中、廣修萬行、故曰方便、此當二地至九地也。起隨順行、不取不念、乃至久遠者、謂無功用道也。言不取者、已離心緣相。不念者、已離名字言說相。而所取不著、能念不生、於是乃至久遠、此謂別教菩薩、須如是經久遠時劫、方得地盡、成就大因、而後方克大果、此當十地等覺也。熏習力故、無明則滅者、是承上不取不念、乃至久遠之熏習力故、而根本無明則滅、始克大果、此當別教佛位也。以無明滅故、心無有起者、此下以結還淨之因行果斷次第也。謂根本無明既滅、而業識、轉識、二種妄心不起是滅前三不相應染也。以無起故、境界隨滅者、謂既妄心不起、而境界自然隨滅、以及智相、相續、執取、計名字相亦無不滅、是滅後三相應染也。以因緣下、乃承上所謂以無明之因、境界之緣、俱已滅故、則心相之六染皆盡、名得涅槃、是翻六染之煩惱礙、成菩薩之斷德果。成自然業者、是翻無明之智礙、成佛之菩提果。或曰何為自然業、曰、非有佛智不能成自然業、是順一切眾生之有為業、不再加造作、即是諸佛無作之自然業、若非佛智如何認得、又如何任持。

上略明熏習還淨因果。下廣明熏習還淨觀行頓漸、及真如體用

妄心熏習義有二種。云何為二。一者分別事識熏習。依諸凡夫二乘人等。厭生死苦。隨力所能。以漸趣向無上道故。二者意熏習。謂諸菩薩發心勇猛。速趣涅槃故o

此別明還淨觀行之頓漸。所謂妄心熏習義有二種、此妄心之名義、乃承上文、以真如熏無明、則令厭生死苦求涅槃樂之妄心、非無明熏真如隨染之妄心也。一者分別事識熏習、謂依諸凡夫二乘人等、以執取計名字之妄心、厭分段生死苦、隨其觀力所能、而漸漸趣向大乘無上道故。二者意熏習、謂依諸菩薩所發妄心乃業識、轉識、現識、智識、相續識之五意勇猛熏習、離變易生死苦、速趣涅槃(譯滅度、又譯圓寂、又譯不生不滅)故。以如是還淨心而返熏真如、致有出纏之力。

上明還淨妄心、返熏真如、麤細不同。下明真如熏無明、體用不同。

真如熏習義有二種。云何為二。一者自體相熏習。二者用熏習。自體相熏習者。從無始世來具無漏法。用熏習者。備有不思議業。作境界之性。依此二義垣常熏習。以有力故。能令眾生厭生死苦。樂求涅槃。自信己身有真如法。發心修行。

此明真如熏無明有體用二義。自體相熏習者、謂從無始世來、此真如體具足無漏功德法相、備有不可思議之業用、能作一切勝妙境界之體性。言無漏者、是謂內外一如、非同非異。言不思議者、是謂始終一致、不縱不橫。言境界者、是謂以無漏相與不思議業、即真如境界之體性。此法業性三者、即相用體也。其體本無體、以相用而為體。用本無用、以體相而為用。相本無相、以體用而為相。此三者、一而三、三而一、一而二、二而一、三而二、二而三。如波水之溼、非同非異、故曰無漏功德法相也。又相者即體之相。用者即體之用。體者即相用之體。此三者、即一、即二、即三、非一、非二、非三、不縱不橫如天王之目、故曰、不思議業用也。依此無漏功德法相、不可思議業用能作勝妙境界體性之二義、具足恒常熏習、乃至有力緣故、始能令眾生、厭離生死苦惱、樂求涅槃之境、自信己身、具有真如法性、發菩提心、證涅槃樂。或曰、涅槃、真如、菩提等名、各屬何義。曰、各有解義甚多、撮要言之。涅槃者、指所斷之惑而言、若菩薩三惑斷盡、謂究竟涅槃、乃菩薩之斷德。菩提者、指能斷之智而言、若菩薩三智圓明、謂圓滿菩提、乃諸佛之智德。此智斷二德、是依真如而立。其無明(亦名煩惱)生死、亦依真如而立。真如者、為成佛之本性、(教義言正因、俗名原質)指世界一切身心環境而言。若眾生以真如自體相熏習之因力、再得外導之緣力、頓然覺悟、身心環境皆如、法怯真實、此之謂陰入皆如、無苦可捨者是。於是生死涅槃不離陰入、而陰入既如、則生死涅槃、無一不如、此之謂生死即涅槃、無滅可證者是。於是煩惱菩提亦不離陰入、而陰入既如、則煩惱菩提、亦無一不如、此之謂煩惱即菩提無集可斷者是。於是邊中邪正亦不離陰入、而陰入既如、邊則邊如、邪則邪如、乃至若中若正、無一不如、此之謂邊邪皆中正、無道可修者是。以眾生於身心環境、不能如實知故、故身受生死、心成無明、境隨生滅、作著邊邪、雖然如是、以有本具真如體相自熏、厭離生死之苦故、致感如來應現於世、非生現生、非滅現滅、無說立說、故說真如法、教眾生如實如證者、謂之菩提。能究竟斷其不如實知者、謂之涅槃。

問曰。若如是義者。一切眾生悉有真如。等皆熏習。云何有信無信。無量前後差別。皆應一時自知有真如法。勤修方便。等入涅槃。

此論主自設疑問、以釋後學疑難。若如是義者、是對上真如自體相熏習之義、有不合餘法之疑問。意謂一切眾生、悉有真如體相熏習、則眾生理宜皆受平等熏習。既然平等受熏、云何復有信無信者、竟有無量數不等、或前信後不信、或後信前不信、或終久不信、種種差別不同耶。若果真如自體相熏習者、而眾生皆應一時自知有真如法、勤修方便、同等齊入涅槃方是、今何不然。

答曰、真如本一。而有無量無邊無明。從本已來自性差別。厚薄不同故。過恒河沙等上煩惱。依無明起差別。我見愛染煩惱。依無明起差別。如是一切煩惱。依於無明所起前後無量差別。唯如來能知故。

此答上所問、謂一切眾生、於真如本一而無差別。而真如本具有無量無邊無明、非從外有、乃從本已來、眾生自性真如、具足無明差別、而差別者是厚薄不同故。何以故、如金在礦故。金礦未分時喻眾生。金性喻真如。礦質喻無明。礦中之沙於礦而有。喻過恒河沙等上煩惱、依無明起差別也。礦外頑石亦於礦而有、喻我見愛染煩惱、依無明起差別也。統而言之、如是鉅石細沙皆於礦質共有。但礦石之鉅在外、礦沙之細在內、以鉅細內外之不同、總喻如是一切煩惱、依於無明所起、前後無量差別也。然知此礦中有金者、唯礦師也。能知煅礦金成精金之法者、唯金師也。以此二師之知、喻唯如來能知故。若細玩此喻、則眾生真如無明三者之分而不分、不分而分、庶乎可知其義也。所謂我見愛染者、見思惑也、過恒河沙等上煩惱者、塵沙惑也。從本已來自性差別者、無明惑也。以見思障於空寂、迷真諦理。塵沙障於化導、迷俗諦理。無明障於法性、迷中諦理。唯如來三智圓明、觀眾生若機緣將熟、見思惑薄、示修空觀、成一切智、證於真諦、如去礦外頑石也。塵沙惑薄、示修假觀、證於俗諦、如去礦內之沙也。無明惑薄、示修中觀、證於中諦、如煅去礦金之雜質、以成精金也。則可知真如在纏、有如是之複雜差別、豈片言可折之道乎。

上約內因還淨熏習不一 下約外緣還淨方便不一

又諸佛法有因有緣。因緣具足乃得成辦。如木中火性。是火正因。若無人知。不假方便。能自燒木。無有是處。

此明成辦佛法因緣、不可偏執偏廢、必須因緣具足。遂舉喻釋之、如木中火性、是火之正因。雖是正因、不能自發其火、必須人知其義、助以外緣、而木中之火始發。若無人知其義、不能假使方便外緣、而木雖有正因火性、能自燒其木者、斷斷無有是處。佛法者、要言有三種因緣、始能成辦。一正因佛性、二緣因善性、三了因慧性。正因佛性者、是眾生本具真如、喻以木中具有正因火性也。緣因善性者、是得導師助緣、示明佛性、眾生雖具正因佛性、若無善知識等、指導助緣方便、則真如佛性斷難發明。喻以若無人知木中火性正因、不假方便緣助、而木能自燒者、無有是處。了因慧性者、是因眾生正因佛性內熏、復得導師善緣外助、一念相應、發明心地、縱起般若大火聚、燒盡五陰偏計執。

眾生亦爾。雖有正因熏習之力。若不遇諸佛菩薩善知識等以之為緣。能自斷煩惱入涅槃者。則無是處。若雖有外緣之力。而內淨法未有熏習力者。亦不能究竟厭生死苦。樂求涅槃。

此以法合喻、示明因緣一不可缺。眾生本具真如為正因、諸佛菩薩眾善知識指示、及經論語錄教義為外緣。內外互熏成熟、始得如實了知。雖有正因下、謂有內因之力、而無外緣之助、不能斷惑證果。雖有外緣下、謂有外緣之力、而無內熏之力、亦不能究竟厭生死苦、樂求涅槃。

若因緣具足者。所謂自有熏習之力。又為諸佛菩薩等慈悲願護。故能起厭苦之心。信有涅槃。修習善根。以修善根成熟故。則值諸佛菩薩示教利喜。乃能進趣向涅槃道。

此明先須因緣具足、而後因緣成熟、始能成就趣向涅槃。若因緣具足者、乃標先要結成因緣義。言因者、自有真如熏習力。言緣者、又須諸佛菩薩等、慈悲願護力。於是方能起厭生死苦惱之心、始信有不生滅涅槃之道。如是觀念修習善根、以熏修善根成熟故、則自然值遇諸佛菩薩。因機宜而示教、乃獲利益竟得歡喜、位位進趣向涅槃道。信有涅槃者、乃謂別教十信凡位也。示教利喜者、謂發心住、及歡喜行三賢位、乃至登歡喜地等十地聖位也。趣向涅槃道者、謂趣向等妙覺佛位也。

上明真如自體相熏習 下明真如用熏習

用熏習者。即是眾生外緣之力。如是外緣有無量義。略說二種。云何為二。一者差別緣。二者平等緣。

此用熏習者、乃諸佛菩薩已證法身起用、為一切眾生作外緣熏習。如是外緣之力有無量義、略而說之有二種。云何為二、一者以差別因感、是從事識發心、則差別緣應現、隨類種種之化身為外助。二者以平等因感、是從業識發心、則平等緣應現、圓滿報身為外助。

差別緣者。此人依於諸佛菩薩等。從初發意始求道時乃至得佛。於中若見若念。或為眷屬父母諸親。或為給使。或為知友。或為冤家。或起四攝。

此略明差別緣義。謂修行人依於諸佛菩薩等、從初發意始求道時、乃至得佛果時、所經時間、於中若見諸佛菩薩之身、若念諸佛菩薩之德。而佛菩薩或為修行人之眷屬父母諸親、慈愛以攝之。或居卑賤以事之。或作同道以益之。或為冤家以折之。或用四攝以攝之。皆是佛菩薩同體大悲、無緣大慈之外緣熏修、以助道力。四攝者、一以佈施攝、二以軟語攝、三以利行攝、四以共作攝。

乃至一切所作無量行緣。以起大悲熏習之力。能令眾生增長善根。若見若聞得利益故。

此繼上而言、如是乃至一切所作無量行緣、毫不別用、無非以大悲熏習之力、能令眾生增長善根、速得或就、若見其像、若聞其名、同得利益、終得解脫故。

此緣有二種。云何為二。一者近緣。速得度故。二者遠緣。久遠得度故。是近遠二緣。分別復有二種。云何為二。一者增長行緣。二者受道緣。

此緣有二種者、謂差別緣也。一者近緣、速得度故、謂眾生依諸佛菩薩善知識為眷屬等、直接受益、容易成就、故謂之近緣速度。二者遠緣、久遠得度故、謂眾生未得依諸佛等親作眷屬、但聞其德行言教、見其像跡、間接受益、不易即時成就、故謂之遠緣、經久遠時劫始能得度。以是遠近二緣之或就、分別之之復有二種。一者增長行緣、謂成就遠近修德之因。二者受道緣、謂成就遠近證德之果。即如釋迦如來、示現之時、眾生親為眷屬、彼時謂之近緣。成就雖速、而因果不同、多有但能增長修德之因、不能受道證果德者。亦有即時受道證果者。迨如來示寂之後、眾生只能聞經讚德禮像、謂之遠緣。成就雖遲、而因果亦不相同。亦多有但能修行、不能受道者。亦有聞經即時受道者。而遠近遲速因果成就、互相有種種不同、可以意會。

平等緣者。一切諸佛菩薩皆願度脫一切眾生。自然熏習常恒不捨。以同體智力故。隨應見聞而現作業。所謂眾生依於三昧。乃得平等見諸佛故。

上說差別緣者、乃明諸佛菩薩隨感應現、有種種不同。此言平等緣者、乃謂諸佛菩薩大悲應物、恒念不忘、非待於感而應、故曰皆願度脫一切眾生。以眾生是諸佛心內本具之眾生。而佛願度者、唯以平等心為能度。而此平等心豈有不自然熏習心內之眾生者乎。所以常恒不捨也。以與眾生同體之智力故。隨眾生之應見應聞、而現所作之若色若聲最勝業境等。然眾生之機緣未熟、三昧未得者、故未曾見佛作佛也。所謂眾生依於三昧(譯等持)乃得平等見諸佛故。所謂等持者、乃觀諸法平等而任持也。一念相應、自他境智生佛因果無不平等、非見諸佛而何。

此體用熏習。分別復有二種。云何為二。一者未相應。謂凡夫二乘初發意菩薩等。以意意識熏習。依信力故而能修行。未得無分別心。與體相應故。未得自在業修行。與用相應故。

前言真如有體相熏習及用熏習。今言其分別也、此體用熏習者、乃會言真如自體相熏習及用熏習、復有相應未相應二種差別也。一未相應者、謂凡夫以意識(第六識)審而不恒之觀念、及二乘聲聞緣覺初發意信位菩薩等以意(第七識)恒審思量之觀念、此皆以信力故而能修行、未得平等無分別心與佛平等法體相應故、及未得世間自在業智修行與佛差別妙用相應故。

二者已相應。謂法身菩薩。得無分別心。與諸佛智用相應。唯依法力自然修行。熏習真如滅無明故。

以別教論之、由登地乃至等覺、共十一位、皆為法身菩薩。若以圓教論之、自初住後、乃至等覺、共四十一位、皆為法身菩薩。同以不思議心觀不思議境證不可思議之事理。故曰得無分別心、與諸佛之境智體用相應。並無纖毫異術、唯依色法、心法、互不相取、互不相捨、色則色如、心則心如、各不相妄、故曰真如。以此不取不捨之力、而為力、乃得無功用道、故曰自然修行。如是熏習真如日勝、無明日衰、故曰滅無明故。

上明染淨相資中染淨熏習已竟 下明染淨熏習盡不盡義

復次染法從無始已來、熏習不斷。乃至得佛後則有斷。淨法熏習、則無有斷。盡於未來。此義云何。以真如法常熏習故。妄心則滅。法身顯現。起用熏習。故無有斷。

此明染淨熏習有盡不盡之義也。蓋染淨熏習之義、如水之與流、水上見流者、如染熏也。觀流即水者、如淨熏也。以執水上見流、而水流同源同注、故曰染法從無始已來熏習不斷。若不執水而有流、覺悟全流即水、則何染之有。故曰得佛後、則有斷染之時。又水有不流之時、而流無獨存之日。故曰淨法熏習則無有間斷、盡於未來際也。此義云何者、重又徵起解釋、以水流不一不異、不即不離。流是流如、水是水如、水如水常、流如流常、復何分別之有。故曰以真如法常熏習故、妄心則滅。以此水流二法、推及有色、無色、有想、無想、非有色、非無色、非有想、非無想、全體全用、皆如皆常、故曰法身顯現、起用熏習、故無有間斷之時也。

前釋生滅門中、初生滅心法已竟。以下辨所示之義、即釋體相用三大。以初標云、是心生滅因緣相、能示摩訶衍自體相用故、至此乃釋也。

復次真如自體相者。一切凡夫。聲聞、緣覺、菩薩、諸佛、無有增減。非前際生。非後際滅。畢竟常恒。從本已來。性自滿足一切功德。

此大乘論之鋼要、乃一心二門(一心真如門、一心生滅門)三細六麤、五意、六染者是也。以是真如相、即示大乘體故。是心生滅因緣相、能示大乘自體相用故。心真如相者、乃離言說相、離名字相、離心緣相也。心生滅因緣相者、乃三細六麤五意六染也。上卷自心生滅者以前、皆釋是心真如相即示大乘體故。自心生滅者以後、皆釋是心生滅因緣相能示大乘自體相用故。此之上文、釋是心生滅因緣相已竟。至此正釋能示大乘自體相用故。真如自體相者何、乃十法界之一切六道凡夫、及四聖中之聲聞緣覺菩薩諸佛是也。何則、以十法界中、非凡即聖、非生即佛。而凡聖生佛皆如。(凡無凡相乃至佛無佛相)而如無異相、則無所為增減、復何有前後之生滅也。然生成佛、佛度生、凡入聖、聖超凡、雖然互相遷變、以具眼觀之、乃畢竟常恒之事也。(若作如是信、謂之圓解。作如是觀、謂之圓修。作如是果決、謂之圓證。嗚呼、眾生沈迷、別尋奇巧之道、奈何奈何。)從本已來何嘗變此遷變者也。互為自性、豈不滿足一切因果德者乎。是故以十法界之若體若相、皆如皆真、故名真如之體相。如是運出非真非如。故曰是心生滅因緣相能示摩訶衍自體相用故。

所謂自體有大智慧光明義故。遍照法界義故。真實識知義故。自性清淨心義故。常樂我淨義故。清涼不變自在義故。

此明真如體相、自性本具一切功德、乃無六染之相也。所謂有大智慧光明義故者、乃謂四聖六凡依正二報、通是毗盧遮那佛法身真體、故曰大智慧光明、遍滿一切處、是無根本業不相應染也。遍照法界義故者、謂性德之顯、權實二智、鑑照事理、無不窮源徹底、是無能見心不相應染也。真實識知義故者、謂色外無心、脫諸根量、是無現色不相應染也。自性清淨心義故者、謂如來藏永離惑業、是無分別智相應染也。常樂我淨義故者、謂曾無凡夫之四倒、執身為淨、執受為樂、執心為常、執法為我、及二乘之四倒、觀身不淨、觀受是苦、觀心無常、觀法無我、而真如之體無此凡聖八倒。即三心而不遷者常也、於諸受而不住者樂也、雖一法而不捨者我也、歷九相而不取者淨也、是無不斷相應染也。清涼不變自在義故者、謂無執情、亦無煩惱、真心常住、業苦自脫、是無執相應染也。此性中本具之淨德、在眾生而不知、必須修德有功、性德方顯、縱言眾生與諸佛毫無增減、不假修德、終不自認。

具足如是過於恒沙不離不斷不異不思議佛法。乃至滿足無有所少義故。名為如來藏亦名如來法身。

此總結真如體相具足一切無量功德之義也。意謂雖具足如是大智慧光、遍照法界、真實識知、自性清淨、常樂我淨、清涼自在、豈止於是。可以如是而推、有過於恒河沙數之多。雖多而亦不離真如之體。不但不離而亦不斷。不但不斷而亦不異。此乃不即不離不常不斷不一不異過恒河沙數之功德、皆是不思議之佛法。乃至圓滿具足無有所少纖亳缺欠義故、即是完全十法界之依正。而法界無外、復與誰即誰離。更與誰比常斷。對何為一、為異。雖無量恒沙、為沙界依報之最少分、何足比喻、故曰過恒沙也。於此法界以不思議心、名如來藏心。以不思議境、亦名如來法身。然心境本不可分、無非隨勝立名。若以法界之思議心、乃名阿黎耶識、以法界之思議境、乃名九界眾生之依正。於是展轉熟思、庶乎可會真如體相之功德也。

問曰。上說真如其體平等。離一切相。云何復說。體有如是種種功德。

設此問端、以通途觀之、可謂釋疑。那知菩薩之用意、確是作當頭一棒、令讀者頓睜夢眼、轉身反迷也。蓋人之常情、若聞平等離相等語者、莫不以為別有平等之境、及另尋無相之鄉。嗚呼、誰知非平等之平等、而說平等。相即無相之相、而說離相耶。故順世情發此一問、乃曰、既說真如平等離相、何故又說體有種種功德之相、豈不自相矛盾乎。

答曰。雖實有此諸功德義。而無差別之相。等同一味。唯一真如。此義云何。以無分別。離分別相。是故無二。

答此疑問、曰、雖有此諸功德義、而即無差別之相也。意謂於諸功德相、即無功德相、以如是為平等。同於一味、乃依諸相差別而作唯一真如之體也。猶恐不明、又作一問。此義云何、是以無分別之心、方離分別之相。乃相本無相因心有。於相外無心、是謂二而無二也。於是則顯然可見諸相不二、是心有二。若心無二、而諸相與真如自無二也。或曰、如是解釋、謂諸相即無相、二相即無二相、乃完全武斷之解、何足為是。曰非武斷之解也。乃破其原記武斷之偏計也。若非武斷偏計、應說何為差別之所以、何為平等之所以。由是可推及世界之所有、何為究竟之名、何為徹底之相、何為元起之性。不然非武斷之偏計而何。果離此偏計、非如而何。既如、非真而何。了是義者、真亦偏計、如亦偏計。了是偏計者、以偏計而破偏計。則偏計即無偏計之相。說無二、說真如、又何不可。此之謂唯一真如、何武斷之有也。

復以何義得說差別。以依業識生滅相示。

意謂既然唯一真如、則不應說有差別之相。故曰、復以何義得說差別之相、謂以業識起生滅差別之相、而有示現也。

此云何示。

又曰、既示唯一真如、復示業識生滅。若真如即非業識、若生滅即非唯一、何故一說而兩歧、豈非自相矛盾乎。如此云云、將以何而示現。此隨情縱起偏執。引下文互說染淨、以奪偏計。

以一切法、本來唯心、實無於念。而有妄心、不覺念起。見諸境界。故說無明。心性不起、即是大智慧光明義故。若心起見、則有不見之相。心性離見、即是遍照法界義故。若心有動、非真識知。無有自性。非常、非樂、非我、非淨、熱惱衰變、則不自在。乃至具有過恒沙等妄染之義。對此義故、心性無動、則有過恒沙等諸淨功德相義示現。

生佛幾希、祇在一念、不怕念起、唯怕覺遲。以一切法、本來唯心、實無於念者、覺也。而有妄心、不覺念起、見諸境界、故說無明者、謂三細六麤之染業依正二報、由於一念不覺也。心性不起、即是大智慧光明義故者、謂心之境者性也。性之智者心也。心性不起、境智一如。離其業不相應染、即清淨法身也。(離第一細染)若心起見、則有不見之相者、謂若心起能見之不相應染、即不能如慧光之遍照、則有不得見之相也。(成第二細染)心性離見、即是遍照法界義故者、謂若心離能見之不相應染、即是慧光遍照法界、而無不見也。(離第二細染)若心有動、非真識知者、謂心不動則可、動則非真、即成妄識妄知、能現色不相應染也。(成第三細染)無有自性者、謂無自性清淨心、即成分別智相應染也。(第一粗染)非常、非樂、非我、非淨者、謂凡聖八種顛倒、不斷相應染也。(第二粗染)熱惱衰變、則不自在者、謂情執熱勝、惱亂自心、妄見衰敗變遷、不得自在清涼、是執相應染也(第三粗染)。乃至記偏計之名字(第四粗染)、起諸業相(第五粗染)、受眾苦縛(第六粗染)、具有過恒沙等妄染之義。對此心動義故、而心性不動者、則本有過恒沙等諸淨功德相義示現也。向來染淨之熏、唯在心動念覺。然覺者、覺於法界唯心、是淨熏習。若念者、念於分別美惡憎愛取捨、是染熏習。淨熏者真如力厚、而無明力薄、則恒沙功德漸增。染熏者、無明力厚而真如力薄則恒沙妄染曰盛若是頓悟頓證、不延時間、立地成佛、何須彈指之頃。然非貢高我慢者為之、何者念則成染、覺則成淨、而恒沙之功德妄染、示現於念覺之間、的然可知。而仍隨偏計成染者、愚何如也。

若心有起。更見前法可念者、則有所少。如是淨法、無量功德、即是一心、更無所念。是故滿足。名為法身、如來之藏。

此明淨法本自滿足、以結真如體相二大也。夫真如體相、具足一切功德、無欠無餘。若心有起、即成業相等。更見前法可念者、即成分別智相等。而分別智相、察一漏萬、縱充其量、則有所少也。然如是淨法、無量功德、非有異相參加、即是一心、豈有自相憎愛取捨者乎。不但不為取捨、更無所作念者、是故本自滿足也。於是名為清淨法身、及如來之藏心也。

上釋體相二大竟 下釋用大

復次真如用者。所謂諸佛如來本在因地。發大慈悲、修諸波羅密、攝化眾生。立大誓願、盡欲度脫等眾生界。亦不限劫數。盡於未來、以取一切眾生如己身故。而亦不取眾生相。此以何義。謂如實知一切眾生及與己身、真如平等、無別異故。

上明真如體相、此明體相本具之用。所謂用者、乃力用也。有因中之用、有果上之用、有自利及化他之用、雖種種之用、無非自行因果、化他能所。諸佛如來者、果人也、在本因地、行菩薩道、發大慈悲、是真如本具之與樂拔苦、自行因果之用也。修諸波羅密(譯到彼岸)攝化眾生、立大誓願、盡欲度脫等眾生界、亦不限劫數、盡於未來、乃化他能所之用也。以取一切眾生、如己身故、而亦不取眾生相者、謂因果不二、能所不二、乃至種種不二、由體起用、全用即體、體則全相全用之體、相則全體全用之相用則全體全相之用、是故以一切相一切用而為體大一切體一切用、而為相大、一切體一切相而為用大也。此以何義者、謂作如此說、以何意義、乃以如實知一切眾生、及與己身、真如平等、無別異故。所謂心佛眾生三無差別之義是也。如實知者、心是、乃相大也。一切眾生及與己身者、眾生是、乃用大也。真如平等者、佛是、乃體大也。無別異故者、三無差別是、乃體相用、舉一即三也。蓋體大者、乃具一切事理之實也。用大者、乃造一切事理之權也。相大者、乃表一切權實之功也。是故體則無邊、相則無量、用則無窮。此三大一本未少、而眾生本來如是未減纖毫、自不承認奈何、致我大悲世尊示現於世、而廣說此三大也。緣盡示滅、又致馬鳴菩薩重述三大之要、而眾生雖見示現廣說、續跡略述、若不能由根本領會體大者、則世尊與菩薩之示跡述說、皆歸造成一切權巧方便之事理、於是洋洋相大非表一切權實之功、只是略表有權之能耳、其三乘中途躑躅、何所免也。若果眾生就此相大、覷透權實、自不於用外覓體、以知體未離用故。則於靈山會上、如來拈花、迦葉破顏微笑、祇園會上、如來敷座、空生道句希有、自無疑意矣。可知法華會上、必待聲聞呈悟、而後授記作佛、是印其用上見體也。如釋迦從兜率降王宮、乃至八相成道、及本跡之廣遠、若依若正、無非相大。自行因果、化他能所、盡未來際、無非用大。若於此用相二大、了知本非用相、本跡本非本跡、廣遠本非廣遠、因果本非因果、能所本非能所、有非有相、無非無相、則有、無、相、用、不可言思、以如是本跡廣遠、因果能所、推至無量無窮、皆是無邊宛然之體。是故法華會上、關權顯實、開跡顯本、除跡之外、那有本相可言。知跡不可思議、即是開跡顯本。除權之外、那有實相可指。知權不可思議、即是開權顯實。故經云止止不須說、我法妙難思。又云、正直捨方便、但說無上道。然而說即方便、而無上道如何得說、則可知無說即說、說即無說、而說與無說、皆是妙難思議、若本若實顯然可會。法華一經、通是以相大而示用大、以用大歸顯體大。此說真如之用者、乃是顯體之用也。學佛者於是深究、庶乎可見一斑。

以有如是大方便智。除滅無明。見本法身。自然而有不思議業種種之用。即與真如等遍一切處。又亦無有用相可得。

上明自行因果、化他能所、皆是用大之方便智也。不用此方便、不能助開實相。不開實相、不能破除無明、見本法身。故曰、以有如是大方便智、除滅無明、見本法身也。然法身有本具之般若、解脫、故曰、自然而有不思議之般若德、業即解脫德、種種之妙用。此法身、般若、解脫之三德、同是真如本體、平等普遍一切處、豈另有般若解脫之用乎。故曰、即與真如等遍一切處、又亦無有用相可得也。

何以故。謂諸佛如來。唯是法身智相之身。第一義諦。無有世諦境界。離於施作。但隨眾生見聞得益。故說為用。

何以故者、乃問何故用無用相也。以隨情執、故立此問、為破所知固習耳。意謂若無用相、以何而度眾生耶。豈知若有用相、而眾生終非得度之日也。答謂諸佛如來、唯是法身智相之身者、乃謂真如之體大為素法身、真如之相大是智德莊嚴之清淨法身、故曰唯是法身智相之身也。此智德莊嚴之清淨法身、乃一切實義、一切諦理之第一、故曰第一義諦。此第一義諦、是無分別法、不可思議、無有纖毫世諦分別境界、當然離於身心施為作用。於是但隨眾生、若見若聞、施無施相、作無作相、方得諸佛之利益、故說真如之用大、即成第一義諦、何用相之有哉。若眾生不能離於施作、以施作而為施作、則成世諦、而用有用相、雖見雖聞、而無利益、乃成眾生之用、為世諦境界也。雖諸佛時時現身說法、縱聞縱見、而無實益可得、或得相似小益、亦非諸佛之究竟用也。

此用有二種。云何為二。一者依分別事識。凡夫二乘心所見者。名為應身。以不知轉識現故。見從外來取色分齊。不能盡知故。

此明諸佛妙用、眾生受益不同也。以眾身不承認己之身心是佛之妙用、尤不承認佛之身心是己之妙用。於是見佛時、以為佛從外來、只能取色相分齊之應身、則不能盡知佛之用大故。唯依分別事識(第六識)故名凡夫二乘心、竟不知是能見轉識現故。雖見應身、但得相似小益。然應身佛、非時非處而不現。報身佛、雖光滿遍處、非時而不現。法身佛、隨時隨處而常現。故曰有盡不盡知、益之大小也。或曰、何故應身由轉識現也。曰、不但應身、及凡夫身、乃至圓滿報身、皆是轉識現故。知其義而熏習者、能見報身佛。不知其義者、見凡夫身。縱有機緣熟時、則見應身佛耳。以知識現者、則用不相應染心品熏習。既不為分別所現、則不取色之分齊。機緣成熟、性光遍滿、以是大因而克大果、十地菩薩乃能見也。若不自知轉識現者、則用相應染心品、分別事識。故成分齊執取自他之相也。

二者依於業識。謂諸菩薩從初發意。乃至菩薩究竟地、心所見者。名為報身。

此明依於業識不相應染心品熏習、故依轉識現報身佛也。其業轉現三識、皆為不相應染心品。若別教菩薩、從初發意時、知自轉識、現法界相、而非外有。如是熏習、乃至究竟法雲地心所見者、名為圓滿報身佛也。

身有無量色。色有無量相。相有無量好。所住依果。亦有無量。種種莊嚴。隨所示現。即無有邊。不可窮盡。離分齊相。隨其所應。常能住持。不毀不失。

上明菩薩以不相應染心品熏習、始能見報身佛果。此明所見佛之正報身、及依報土也。謂身有無量色者、以一色攝一切色、色色無礙。色有無量相者、以一相攝一切相、相相無礙。相有無量好者、以一好攝一切好、好好無礙。不但正報佛身如是、而所住依報國土、亦有無量色相好等、一攝一切無礙、種種莊嚴。隨所機感示現、即無有邊際限度。不可以言思窮盡、唯離分齊相、方能隨其所感則應。於是常能住持、三災不壞、盡劫不失。

如是功德。皆因諸波羅密等、無漏行熏、及不思議熏之所成就。具足無量樂相。故說為報身。

此結報身佛之依正因果也。謂如是因功果德、皆因修十度諸波羅密(譯到彼岸)等。無漏行熏(事造)及不思議熏(理具)二種之所成就。因如果如、方具足無量樂相。故說為圓滿報身、實報莊嚴無障礙國土、依正二報也。

又為凡夫所見者。是其麤色。隨於六道。各見不同。種種異類。非受樂相。故說為應身。

此別釋六道凡夫所見之應身佛不等、由業感之不同耳。以其所見之佛、必與能見之眾生同類、方能師資道合。而眾生有種種之異、則佛即隨類而示現之、非如報身所受之樂相、故說為應身佛也。

復次初發意菩薩等所見者。以深信真如法故、少分而見。知彼色相莊嚴等事。無來無去。離於分齊。唯依心現。不離真如。然此菩薩猶自分別以未入法身位故。

此別釋三賢菩薩所見真諦、不同地上菩薩所見中道。前云依業識從初發意至究竟地、乃總說所見皆是報身佛。然其中不無深淺分滿之別、故此重明三賢發心、雖深信真如、但以六識分別比觀、不過相似而見、故曰少分耳。雖知彼色相莊嚴等事、無來無去、離於分齊、不離真如。然此菩薩仍是未離第六意識猶自分別、以未破無明、未入法身位故。

若得淨心、所見微妙、其用轉勝。乃至菩薩地盡、見之究竟。

上說凡夫二乘初發意菩薩、所見之佛、總不過應身而已。雖有深信真如之心、亦不能究竟見報身佛。縱見者、相似而已、況法身乎。今言若得淨心者、是謂無分別心、已破初地無明、以不思議心、所見微妙境、其力用轉轉強勝、乃至菩薩地盡見之報身、始得究竟也。

若離業識、則無見相。以諸佛法身、無有彼此色相、迭相見故。

上言見究竟報身者、仍未離不相應染心品業識也。若離業識、則無能見所見之相、方顯法身。何以故、以諸佛法身、超倫絕待、本自如如、唯復本時之性、更無一法新得。故曰、無彼此色相迭相見故。若有可見之相、雖然微妙、但屬修顯也。或曰、修德有功、性德方顯。今何薄其修耶。曰、修者權也、性者實也。為實施權、故論修。須知全性起修。若開權顯實、則權融於實、故說性、是知全修在性。若有可見、則事理未融、而性修兩獗、故曰、仍屬修顯也。

問曰。若諸佛法身離於色相者。云何能現色相。

隨情破執、故設此問、意謂法身遍一切處、無法不攝、無相不具。若無見相、云何能現一切色相、既現一切色相、云何無見。

答曰。即此法身是色體故、能現於色。所謂從本已來色心不二。以色性即智故、色體無形、說名智身。以智性即色故。說名法身遍一切處。所現之色、無有分齊。隨心能示十方世界。無量菩薩。無量報身。無量莊嚴。各各差別。皆無分齊。而不相妨。此非心識分別能知。以真如自在用義故。

此躡問隨解、明法報冥一、色心不二、總顯事理無礙、及事事無礙也。即此法身、是色體故、能現於色者、謂法身乃色之體。色者、乃法身之相。以體相不離故、自然能現色相也。所謂不但現今如是、而從本已來即心即佛之法身、與十法界諸色、本不二也。何以故、以色性即智故、而色之性體、本無形相、說名智身。又以智性及色故、而智之性體、本有形相、遍一切處、說名法身。其法身所現之色、無有分齊數量、機緣熟時、隨心能示十方世界。正報之機、有無量菩薩。正報教主、有無量報身。依報國土、有無量莊嚴。各各差別。不落空寂。皆無分齊。不墮個數。而不相妨。互攝互入、一攝一切、一切即一。此非心識分別能知。以不作分別、而所現者、無非心識。而心識之真源、唯以法法如故、方能隨時自在、成真如之用大。故曰、以真如自在用義故。

前顯示正義中大科分二。初顯動靜不一、從一心真如者起、至此二門分別已竟。下第二、會相入實、顯動靜不二。

復次顯示從生滅門。即入真如門。

論主所立、一心真如門、一心生滅門、是謂生滅真如本自一心。若識得一心、即由生滅入真如。不識一心、即由真如入生滅。而有生滅者、的是眾生、不識一心之所執也。若非眾生執有生滅、何須多言立真如之稱。所謂以具眼者觀之生滅即是真如。不具眼者觀之、真如即是生滅。然真如生滅、皆無實法可得、而以了無可得者、勉強立言、謂顯示從生滅門、即入真如門也。

所謂推求五陰、色之與心、六塵境界、畢竟無念。以心無形相、十方求之終不可得。如人迷故、謂東為西、方實不轉。眾生亦爾。無明迷故、謂心為念、心實不動。若能觀察知心無念。即得隨順入真如門故。

五陰者權說實法也。色之與心者、謂眾生有情世間也。六塵境界者、謂器世間也。畢竟無念者、謂正覺世間也。此三世間各具千如、共成三千性相。而三千性相同是一心。既是一心、則無特相可指。既無可指、可謂無相。以此心無形相、十方求之終無可得。何以故、以十方唯一心故。若有可得之心、則成第二相也。以此義難明、故設喻解、如人迷故、謂東為西、方實不轉者、是以喻明法也。如人迷故者、以迷方之人喻無明也。謂東為西者、喻心無念以為有念、以東喻心、西喻念也。方實不轉者、喻心實無念也。眾生亦爾者、以法合喻。無明迷故、合迷方人之喻。謂心為念、合謂東為西之喻。心實不動、合方實不轉之喻。若深會此喻、自領無念之心。如人迷東為西、愈走愈錯、遇人指正破迷、乃知方實未轉、是迷之所轉。今已明了、唯轉其執迷耳。以是喻反察自心、心本未動、而妄執動念也。觀察宇宙有情無情、皆是自心、以及自家五陰猶是自心、自無二相。念亦是心、而復何求、念何事耶。若能如是觀察、知心無念、故曰、從生滅門、即得隨順入真如門故。

上顯示正義竟 下對治邪執

對治邪執者。一切邪執皆依我見。若離於我。則無邪執。是我見有二種。云何為二。一者人我見。二者法我見。

如來一代時教、總歸破執、雖分一切法門、無非破執之具。眾生之所執者、不依正理、皆依我見、故曰邪執。所謂不依正理者、竟以五陰人身為我、起生死之見。或以法為我、起生滅之見。故皆謂之邪執也。然對治此邪執者、在諸經論、所謂人無我、法無我等云云、故曰、若離於我、則無邪執也。

人我見者。依諸凡夫說有五種。云何為五。

此總標學佛之凡夫、執五陰為實有、起人我見、引起五種邪執、此非外道等之我見邪執也。云何為五者、標起下文。

一者聞修多羅說。如來法身、畢竟寂寞、猶如虛空。以不知為破著故。即謂虛空是如來性。云何對治。明虛空相是其妄法。體無不實。以對色故有。是可見相。令心生滅。以一切色法、本來是心、實無外色。若無外色者。則無虛空之相。所謂一切境界、唯心妄起故有。若心離於妄動、則一切境界滅。唯一真心、無所不遍。此謂如來廣大性智究竟之義。非如虛空相故。

此標五種妄執之一者。謂學佛凡夫、如聞修多羅(譯經)說、如來之清淨法身、畢竟寂而不動、寞而無物、猶如虛空之相。以不知此比喻、為破凡夫執著諸有為故。而凡夫即執謂頑虛之空、是如來法身體性。如是之執應云何以對治。故為發明、頑虛空相、是其妄法、其體本無、不是實有。因何而有虛空、以對色相、故說有此虛空。是色空二法、互借不同、皆成可見之相、能令其真心起妄、對於色空分別生住異滅、竟不知以一切色法本來是心、實無外色、若知色即是心、則心外無色。若無色者、無以名空、則自無虛空之相。所謂一切色空境界、唯心妄起分別、故有種種之相。若心離於妄動、不作分別、則一切境界、不待滅而自滅也。若空、若色、唯一真心、而十法界無非空色。故曰、真心無所不遍。此之謂如來不變之體、隨緣之用、廣大性色真空、性空真色、一切種智究竟之義、實非如虛空相故。

二者聞修多羅說。世間諸法。畢竟體空。乃至涅槃真如之法。亦畢竟空。從本已來自空。離一切相。以不知為破著故。即謂真如涅槃之性。唯是其空。云何對治。明真如法身自體不空。具足無量性功德故。

上破執虛空為法身。此破執真如涅槃為斷滅。蓋學佛之凡夫、未知離言思之空、如不執頑虛空、即著斷滅空、而析空、體空、尚未達到、那知妙有真空。故上執虛空為法身。此著法身為斷滅世間諸有為法、畢竟體空者、以緣生無性故、縱歷一切出世間法、乃至涅槃(譯不生不滅)真如之法、而亦畢竟妙有真空。此妙有真空、非由造作而空、乃本來自空、即一切法、離一切言說名字心緣相也。以不知為破著得脫故、即妄謂真如涅槃之性、唯是其斷滅之空。如是執著、應云何以對治、故明真如法身、以一切法不可思議、皆是自體、故曰不空。是乃具足無量性因果德故。

三者聞修多羅說。如來之藏、無有增減、體備一切功德之法。以不解故。即謂如來之藏、有色心法自相差別。云何對治。以唯依真如義說故。因生滅染義。示現說差別故。

謂如來藏者、乃佛之全體全用、用則事造三千性相、體則理具三千性相。相則性相不二、造則具造不二。理則事理不二、用則體用不二。一切種種不二、同是絕待之法。故曰、無有增減、體備一切功德之法。而凡夫以不解即法離相義故。即執謂如來之藏、有色心等法、自相差別也。應云何以對治。是故以說諸法真實、如無異相。故曰、以唯依真如義說故。無非真如義者。因生滅心法染於六塵色法義故。由是示現說差別故。

四者聞修多羅說。一切世間生死染法。皆依如來藏而有。一切諸法不離真如。以不解故。謂如來藏自體具有一切世間生死等法。云何對治、以如來藏、從本已來、唯有過恒沙等諸淨功德。不離不斷不異真如義故。以過恒沙等煩惱染法、唯是妄有、性自本無。從無始世來、未曾與如來藏相應故。若如來藏體有妄法、而使證會永息妄者。則無是處故。

一切世間生死染法、本來無有、唯是一如來藏故。而眾生妄執如來藏、為一切世間生死染法。故曰、依如來藏而有生死等。若非如來藏之全體全用、將以何執為生死染法耶。此如昏目觀繩為蛇、豈不謂蛇依繩而有乎。若非其繩、則執蛇者無依。然繩斷無蛇性。而如來藏者何、是一切諸法不離真如。言真如者、不變之體。言諸法者、隨緣之用。而隨緣即不變、不變即隨緣、是廣說如來藏義。以凡夫不解故、執謂如來藏自體具有一切世間生死等法。應云以何對治、仍以如來藏、從本已來、唯有過恒沙等諸淨功德、不墮一切對待、不即不離、不常不斷、不一不異之真如義故。以過恒沙等煩惱染法本非實在、唯是妄有。而如來藏性、自本無有。而此染法、從無始世來、未曾與如來藏相應故。若果如來藏體有是妄法、而使證真會理、永息妄染者、無有是處。喻如若果繩體是蛇、而使捆物拴畜、能適用者、無有是處。

 

五者聞修多羅說。依如來藏故有生死。依如來藏故得涅槃。以不解故。謂眾生有始。以見始故。復謂如來所得涅槃、有其終盡、還作眾生。云何對治。以如來藏無前際故、無明之相亦無有始。若說三界外更有眾生始起者、即是外道經說。又如來藏。無有後際。諸佛所得涅槃與之相應、則無後際故。

如來藏者、在聖不增、在凡不減、依是迷悟、故成生死涅槃、如悟本來一切法、不離真如故、名如來藏。以如非異相、來非一相、一異互藏、非一非異、自無一切生滅對待等相、乃曰依如來藏故有涅槃也。若眾生妄執一切法、不了真如故、名迷如來藏。雖迷而亦不減、既迷之則以異非如相、一非來相。對待蜂起、自認無常。乃曰依如來藏、故有生死也。以不解故、妄謂生死既依如來藏而有。則如來藏當然在先為始、而眾生依他如來藏當然在後為終。以見有始終故、復妄謂諸佛如來所得涅槃、亦必有其終盡、還當再作眾生。如是之妄、應云何以對治。乃以一切法不離真如、不了是義謂之無明。以一切法無始、故真如無始、乃至無明無始。故曰、如來藏無前際故、無明之相亦無有始。若有說三界外更有眾生起始者、即是外道大有經說、非七佛說也。又諸佛明了諸法真如。則諸法不生不滅、證自本性。本無始終、故曰、如來藏無有後際。諸佛所得涅槃與之相應、則無後際故。

法我見者。依二乘鈍根故。如來但為說人無我。以說不究竟。見有五陰生滅之法。怖畏生死。妄取涅槃。云何對治。以五陰法、自性不生。則無有滅。本來涅槃故。

上明人我見、以人而作主見也。引起五種邪執、對治已竟。此明法我見者、乃以法為本有體性之見也。如來說人空之法、但依二乘根性鈍故。未說究竟法空先教其破我執、令修四念處、觀法無我、而竟偏執五陰為實法、則只觀念五陰變遷不由人主故、於是無人我見也。而竟不知五陰幻化亦非實有、則亦無自體、即無法我也。而妄見五陰實有生滅、則起法我見也。雖觀五陰上、無有以人為我之見、而人現有五陰之身、怖畏生死妄取涅槃、如是法執、應云何以對治、乃以五陰法之自性、本是緣生、而無自性、則生即不生、而滅亦無滅矣。如是觀察不生滅者、非由造作始不生滅、乃從本已來是涅槃故。

上明以對治而離執、下明究竟離執。

復次究竟離妄執者。當知染法淨法、皆悉相待。無有自相可說。是故一切法從本已來。非色非心。非智非識。非有非無。畢竟不可說相。而有言說者。當知如來善巧方便。假以言說引導眾生。其旨趣者。皆為離念歸於真如。以念一切法、令心生滅、不入實智故。

對治而離執者、權法也。究竟離執者、實法也。欲究竟離執者、當知染法淨法皆悉相待而起、若非相待假藉而起者、則本無有自相可說、是故一切法從本已來、若於色之自相不藉心起、則無色相可說、若於心之自相不藉色起、則無心相可說、而智與識、及有與無等、種種對待、亦復如是。若離對待、畢竟皆是不可說相。而有言說者、當知皆是諸佛菩薩善巧方便、假以言說引導眾生、知其無言說之旨趣者、果能入無言說、而心自然不起現行、是無言說、皆為離念。若能離念、即是歸於真如。以念一切法、即是令心著法無恒、致相生滅、於是不能入不思議之實智故。

前對治邪執已竟 下分別發趣道相。

分別發趣道相者。謂一切諸佛所證之道。一切菩薩發心修行趣向義故。

此標起諸佛菩薩之發心趣旨所證之道相分別地位也。前者一往所明真如生滅二門統歸一心。諸佛證此一心、為菩提涅槃之道果。一切菩薩修行趣此一心、能運至諸佛之極果。溯此極果、起自信此一心。然發起一心是同、而解悟深淺非一。雖解悟同而進行遲速非一。雖同進行、而所住之位、大小相似分證非一。須分別解釋其義、故曰、分別發趣道相也。

略說發心有三種。云何為三。一者信成就發心。二者解行發心。三者證發心。

此標發心雖一、而有三種不同之相、通該五十一位也,一者信成就發心、乃十信位也。由初發信心、二發念心、乃至十發願心、同是發起之發也。二者解行發心、乃十住、十行、十囘向、三十賢位也。由解而證位不退、故曰、十住。由不退而自行化他、故曰、十行。由自行化他、不作能所分別、即是囘向真如中道。以觀行麤細、分為十位、故曰、十囘向。此二十位皆證行不退、通是發行之發也。三者證發心、乃十地及等覺共十一聖位也。是由初登歡喜地、乃至第十法雲地、及等覺位、皆證念不退。通是發用之發也。所謂發用者、乃由真如體、發真如用也。

信成就發心者。依何等人。修何等行。得信成就。堪能發心、所謂依不定聚眾生。

此標問信成就發心之前、原依何人、何行。答者、所謂依不定聚眾生。蓋眾生聚者有三、一正定聚、二邪定聚、三不定聚。然此不定聚者、是別教名字位中。所謂名字者、因名解義、以解真如名字、故仰信但中之道、乃非天台所說大開圓解名字位及圓教五品位中觀行即佛也。夫信成就發心者、謂別教十信觀行即佛也修生滅因緣觀、只伏三界見思煩惱、與通教乾慧地、及性地、相齊也。

有熏習善根力故。信業果報。能起十善。厭生死苦。欲求無上菩提。

此答於發心前所修何等行也。謂於名字位中有本覺熏習、外聞佛法傳流教義資熏、及多劫善根有力、因緣集合、正信業行招果、以果酬因、故曰、有熏習善根力故、信業果報也。方能起身三、口四、意三、十善業、厭生死苦、發無上道心、故曰、欲求無上菩提也。此皆在別教名字位中、並無正式之觀行也。

得值諸佛、親承供養。修行信心。經一萬劫。信心成就故。諸佛菩薩教令發心。或以大悲故、能自發心。或因正法欲滅。以護法因緣、能自發心。如是信心成就得發心者。入正定聚。畢竟不退。名住如來種中。正因相應。

此釋正定聚眾生也。謂十善菩薩發大心、長別三界苦輪海、親承供養諸佛、修養信心歷大時間、經一萬劫、始得信心成就故。然此信心成就、而又發心者不等、有諸佛菩薩教令發心。謂發心者、乃別教三賢位中之發心住、斷三界見惑、與通教見地相齊也。或以自有大悲心、而先得發心住、或先有護法心、而後得發心住、如是皆因信心成就、而得發心者。乃至第七住入正定聚、得畢竟位不退、斷三界思惑盡、與通教已辦地相齊也。至第八童真住、第九法王子住、故曰、名住如來種中。至第十灌頂住、斷三界內塵沙數之迷惑、與通教佛地相齊、故曰、正因相應也。

若有眾生善根微少。久遠已來煩惱深厚。雖值於佛亦得供養。然起人天種子。或起二乘種子。設有求大乘者。根則不定。若進若退。或有供養諸佛。未經一萬劫。於中遇緣、亦有發心。所謂見佛色相而發其心。或因供養眾僧而發共心。或因二乘之人教令發心。或學他發心。如是等發心、悉皆不定。遇惡因緣或便退失、墮二乘地。

此釋不定聚眾生、乃於別教十信位前之發心也。內因熏習力薄、外緣資熏力劣、世境熏染過厚、雖值佛供養、僅引起人天之識種。或二乘之識種。設若有求大乘心時、其根性亦難決定、有若進若退之時、或有供養諸佛所歷時間不足、未經一萬時劫、於中遇緣亦有發心。而亦不能滿足純正。所謂見佛金色相好、而發其名求色見之心。或因見有供養眾僧、而發其名聞祿養之心。或因遇二乘之人、教令發其獨善其身心。或見他人發心、而學其發者。如是等等發心不一、悉皆名不定聚眾生。如遇逆境惡因緣時、或便退失大乘之心、墮二乘地位、即甘於獨善其身也。

復次信成就發心者。發何等心。略說有三種。云何為三。一者直心。正念真如法故。二者深心。樂集一切諸善行故。三者大悲心。欲拔一切眾生苦故。

此釋別教十信位菩薩發心、有三種義。一者直心、以直心如弦、當體是道、正念不偏二邊、即中道真如法不思議故、為諸行之本。二者深心、謂以無緣大慈、與眾生之樂而為樂、集一切饒益有情諸善行故。三者大悲心、謂以同體大悲、欲拔一切眾生、出離五住煩惱、二種生死苦故。此由別教十信位發心、而證十住、十行、之略說也。

問曰。上說法界一相、佛體無二。何故不唯念真如。復假求學諸善之行。答曰。譬如大摩尼寶、體性明淨。而有鑛穢之垢。若人雖念寶性。不以方便種種磨治、終無得淨。如是眾生真如之法、體性空淨。而有無量煩惱染垢。若人雖念真如。不以方便種種熏修。亦無得淨。以垢無量遍一切法故。修一切善行以為對治。若人修行一切善法。自然歸順真如法故。

設此問答、以釋疑情。意謂向來發明以法界重重觀唯一相、即佛清淨法體、以眾相而說無二、乃名真如佛性。何故不唯觀念如是真如、以為無作之行、復假藉求學諸善之行耶。答曰、譬如大摩尼(譯如意)寶等、此用喻解法。以摩尼寶喻真如。體性明淨喻體性空淨。而有鑛穢之垢、喻有無量煩惱染垢。若人雖念寶性、喻人雖念真如。不以方便種種磨治、終無得淨、喻真如不以熏修亦無得淨。如是下、以法合喻。眾生真如之法、以合摩尼寶喻。法性空淨、以合寶性明淨喻。煩惱以合鑛穢喻。念真如、以合念寶性喻。熏修、以合磨治喻。亦無得淨、以垢無量遍一切法故以合不以方便磨治、終無得淨喻。修一切善行以為對治、以反合不以方便磨治喻。若人修行下、總結以法合喻、必須修德有功、性德方顯也。

下明依上三心、說四種方便。

略說方便有四種。云何為四。一者行根本方便。謂觀一切法自性無生、離於妄見、不住生死。觀一切法因緣和合業果不失、起於大悲、修諸福德攝化眾生、不住涅槃。以隨順法性無住故。

方便多門、略說四種、此依上三種心、說四種方便。先依直心正念真如、為修中道之根本。一行此根本方便者、謂觀念一切諸法、本自性無生滅、離於習慣所知之妄見、不住於妄執之生死、是修體空觀也。雖知諸法虛妄、復觀一切法、皆是因緣和合、然而在妄之眾生、於此虛妄之業果不失、故起於大悲之心、必先修諸福德、而後攝化眾生、亦不住於涅槃(譯不生不滅)是修假觀也。唯以隨順法法皆是自性、乃無住故、是從空出假、囘向中道也。按別教大乘、以中道為根本、空假二觀皆為方便也。

二者能止方便。謂慚愧悔過、能止一切惡法不令增長。以隨順法性離諸過故。

二者方便、依於深心修止善也。所謂止者乃止過防非、以慚愧悔過為要領、故能止身三、口四、意三、一切惡法、不令增長、再為隨順法性、觀一切法、當體無生、了不可得、乃自根本離諸過故。

三者發起善根增長方便。謂勤供養禮拜三寶、讚歎隨喜勸請諸佛。以愛敬三寶淳厚心故、信得增長、乃能志求無上之道、又因佛法僧力所護故、能消業障、善根不退。以隨順法性離癡障故。

三者方便、亦依深心、而發起增長行善之根。謂殷勤供養禮拜三寶、讚歎隨喜勸請諸佛、常住於世、以是愛敬三寶淳厚之心、而信根自得漸漸增長、乃能以志約行、願力堅強、方可求得無上之道。又因此感動佛法僧三寶加被、所獲之力始能消除三世業障、而善根方得不退、以是乃能隨順法法皆成自性之樂、漸得離於真實義、異熟果、二種愚癡、及煩惱、所知、二種障礙故。

四者大願平等方便。所謂發願盡於未來、化度一切眾生、使無有餘。皆令究竟無餘涅槃。以隨順法性無斷絕故。法性廣大遍一切眾生、平等無二。不念彼此。究竟寂滅故。

四者方便依大悲心、發平等願也。乃所謂發大願盡未來際、以平等心、化度一切眾生、使其無餘剩者、皆令入於究竟無餘涅槃、以其隨順法性之心、永無間斷之功、而法性故得廣大、普遍十二類一切眾生、唯一平等無二無別、自不念有彼此之相、始為究竟寂滅故。

菩薩發是心故、則得少分見於法身。以見法身故、隨其願力、能現八種利益眾生。所謂從兜率天退、入胎、住胎、出胎、出家、成道轉法輪、入於涅槃。

所謂菩薩發是心故者、乃承上四種方便之直心、深心悲心、而說也。則得少分見於法身者、謂菩薩以發如是之三種心、觀念行持、始得破一分無明、見一分法性、故曰少分。若利根者、為圓教之初住。若鈍根者、為別教之初地。以此見法身故、隨其願力、則於百千界中、能現八種成道之相、利益一切眾生。其八相成道者、所謂一從兜率天退降王宮、二入胎、三住胎、四出胎、五出家、六成道、七轉法輪、八入涅槃。

然是菩薩未名法身。以其過去無量世來、有漏之業未能決斷。隨其所生、與微苦相應。亦非業繫、以有大願自在力故。

由此以下、皆是泛論菩薩之根性行解不一故。上明少分法身菩薩、此明別教初住菩薩。然是菩薩雖名登住只破見惑、故未名法身、以其過去無量世來有漏之業思惑未斷、隨其所留之惑、名為扶習、以潤來世所生、故與微苦相應、以乘願受生、或天上、或人間、不墮四惡趣中、雖有分段生死之微苦、亦非業繫、以有大願約行度生、而有解脫自在力故。

如修多羅中、或說有退墮惡趣者。非其實退。但為初學菩薩、未入正位而懈怠者、恐怖令彼勇猛故。

別教菩薩、既登初住、斷三界八十八使、與藏教初果齊、與通教見地齊。縱不精進、任運而行、再經天上人間七番生死、於藏教論之、即證三果、於通教論之、即證離欲地、於別教論之、即證六住、於圓教論之、即證六信、豈有退義。如修多羅中、或說有退墮惡趣者、乃通權之教、非其登住菩薩實有退墮。但為初學菩薩未入正位、而生懈怠者說之。以之恐怖、令彼生勇猛心故。

又是菩薩一發心後、遠離怯弱。畢竟不畏墮二乘地。若聞無量無邊阿僧祇劫、勤苦難行、乃得涅槃、亦不怯弱。以信知一切法、從本已來自涅槃故。

此明圓教初信菩薩、以圓解而漸修,一發心後、自能遠離畏怯懦弱之心、畢竟不畏墮於二乘之地。若聞須經無量無邊阿僧祇(譯無量數)之時劫、勤苦修行、乃得涅槃之位。雖聞如是之難、經許久之時間、而亦不心生畏怯懦弱。何以故、以此菩薩信知一切法、從本已來自是涅槃故。以發心時而知發心即是涅槃、墮二乘地、而知二乘亦是涅槃、乃至無量無邊阿僧祇劫無非涅槃、以及勤苦難行尤是涅槃。以如是信、如是知、如是解、乃能亦不怯弱、方謂以信知一切法、從本已來自涅槃故。

解行發心者。當知轉勝。以是菩薩從初正信已來。於第一阿僧祇劫將欲滿故。於真如法中、深解現前、所修離相。

此承上而說解行發心者、與未解發心者、則大不同。即不須經歷無量無邊阿僧祇劫。當知解行轉勝、以是菩薩從初信已來、於第一阿僧祇之時劫將欲期滿、即於真如法中深解現前、所修者、離一切相、即一切法也。

以知法性體無慳貪故、隨順修行擅波羅密、以知法性無染、離五欲過故。隨順修行尸波羅密。以知法性無苦、離瞋惱故。隨順修行羼提波羅密。以知法性無身心相、離懈怠故。隨順修行毗黎耶波羅密。以知法性常定、體無亂故。隨順修行禪波羅密。以知法性體明。離無明故。隨順修行般若波羅密。

此承解行發心而言也。所謂以知法性體無慳貪故者、乃以解知諸法自性之體、本無慳貪。何則、以解知一切法、一一皆自具足一切法、無欠無餘、則自無取捨之相、若無取相、何貪之有、若無捨相、何慳之有、既無慳貪煩惱苦海、即是隨順法性無作修行檀波羅密。(譯布施到彼岸)所謂以知法性無染、離五欲過故者、乃以解知諸法皆是自家性體、當無分別、何成愛染、由根本遠離五欲境界之苦海、即是隨順法性、無作修行尸波羅密。(譯持戒到彼岸)所謂以知法性無苦、離瞋惱故者、乃以解知諸法自性、本無自他、豈有苦樂、既無苦樂、自然遠離瞋惱苦海、即是隨順法性、無作修行羼提波羅密。(譯忍辱到彼岸)所謂以知法性無身心相、離懈怠故者、乃以解知一切法皆是自性本具、而身亦自性、心亦自性、既是自性、復何身心之有、既無身心、孰為懈怠、故曰、遠離懈怠煩惱苦海、即是隨順法性、無作修行毗黎耶波羅密。(譯精進到彼岸)所謂以知法性常定、體無亂故者、乃以解知法法本是自性、性外無他、本無對待、既無對待、變動無依、而當體遠離散亂煩惱苦海、即是隨順法性、無作修行禪波羅密。(譯靜慮到彼岸)所謂以知法性體明、離無明故者、乃以解知法法當體、自性圓明、而無少法非自性者、遠離無明根本煩惱苦海、即是隨順法性、無作修行般若波羅密。(譯妙智到彼岸)

證發心者。從淨心地、乃至菩薩究竟地。證何境界。所謂真如。以依轉識說為境界。而此證者無有境界。唯真如智。名為法身。

以修多羅中所說一切法門總不離信、解、修、證、之四端也。上來所說、又是菩薩一發心後、乃至以信知一切法從本已來、自涅槃故者、是謂信德也。解行發心、乃至深解現前所修離相者、是謂解德也。以知法性體無慳貪故、乃至隨順修行般若波羅密者、是謂行德也。此證發心者、乃至此而證者無有境界、唯真如智、名為法身者、是謂證德也。夫證發心者、簡非信住行向之發也。所謂從淨心地發起、亦名初登歡喜地。由是乃至菩薩之等覺究竟地、其間地地無論證何境界、唯是所謂真如、以依轉識成智說為境界也。雖說境界而此證者、無有境界可得。是以若色、若心、唯真如智、而以色心不相異故、於是名為清淨法身。然不同三賢所證、有能觀之智、所觀之境、而為境界也。

是菩薩於一念頃、能至十方無餘世界、供養諸佛、請轉法輪。唯為開導利益眾生。不依文字。

此明證真如體、起真如用、成諸法實相、即如來藏全體全用全相也。是菩薩於一念相應慧、頃刻能至十方無餘世界中、承事供養諸佛、為法王子、啟請諸佛、常轉法輪、別無所為、唯為開導利益眾生、轉識成智、不令依文字名言受所知障也。

或示超地速成正覺。以為怯弱眾生故。或說我於無量阿僧祇劫當成佛道。以為懈慢眾生故。能示如是無數方便、不可思議。而實菩薩種性根等。發心則等。所證亦等。無有超過之法。以一切菩薩皆經三阿僧祇劫故。但隨眾生世界不同。所見所聞根欲性異。故示所行亦有差別。

此明地上菩薩、有體用權實二智。或承事他佛請法、或自示現成佛教化、種種方便、不可思議、無非利益眾生耳。或者為示眾生頓超十地、速成正覺、不落階級者。以為怯弱眾生、恐懼佛道長遠故、如法華龍女、涅槃廣額、華嚴善財等是也。或說我於無量阿僧祇劫當成佛道者、以為懈慢眾生放逸輕慢故、如釋迦如來、經三大阿僧祇劫、修行滿足、又經一百小劫修相好、始得成佛者是也。此皆菩薩之權示也。而菩薩之實在者、種性無間、根性平等、依此發心則平等、所證亦平等、無有超過此平等法者。何以故、以一切菩薩皆經三阿僧祇劫時間之鎔鑄淘汰、異性已盡、但隨眾生世界不同、以眾生所見所聞六塵境界、致根欲成染、習性殊異、故示現所行之行不同、所教之教亦有差別也。

又是菩薩發心相者。有三種心微細之相。云何為三。一者真心。無分別故。二者方便心。自然遍行利益眾生故。三者業識心微細起滅故。

此明地上菩薩雖有權實二智、利益眾生、而微細變異生死尚未盡離也。又是菩薩發心相者、謂由初地乃至等覺之證發心、猶有三種微細差別之相。一者真心、無分別智。二者方便心、權巧之智、自然遍行利益一切眾生故。三者業識心、其最微細相、又名異熟識、亦名生相無明、因有微細變異起滅之相故。或曰、何故一端而立多名、反覺令人迷悶。曰、若非為除人之迷悶、又何須立此多名。然此多名、皆為應機各有意義。蓋業識者、乃有為義。以有為則成變異。以變異則偏計因、果、時、處、之名相。由此分別成環境之事實。於是分別成熟、則觀一切世出世間之法、必須各有變異、異因、異時、異處之相、始為成熟。如人一結胞胎、略言之、以七日為一變、乃至降生為成熟、故曰變異而熟。以降生之後與結胎之因不同、故曰異因而熟。以結胎至降生須延十月之時間、故曰異時而熟。以結胎之處、與降生之處不同、故曰異處而熟。以此一法、例世界飛潛動植等一切法、無一不然。於是變異熏熟之識、名異熟識。而此識已熟、牢不可破、而眾生迷之、以為成佛因果時處、亦必如是變異始得成佛。於是菩薩經無量劫、而不得證佛者、皆由不了此生起惑端、故曰生相無明也。而學佛者、以為由眾生相、乃至成佛相、有種種之不同、即墮於變異而熟。又以為證佛果、與眾生因地正報不同、即墮於異因而熟。又以為由發心乃至成佛、必須若干時劫、即墮於異時而熟。又以為成佛之依報、決不與眾生之依報處相同、即墮於異處而熟。故皆名異熟識也。此識不空、當體是惑、故曰生相無明。於是建諸名義、無非令人生解、豈是令人迷悶之事乎。而像法垂秋、學佛者、多以名言辯論、而不以義生解、誠可憐憫。彼以名言而解名言、以為自悟者、尤可悲憫。若果於此業識、異熟識、生相無明、三種名義會解者、則一千七百箇疑情公案、從此判決矣。

又是菩薩功德成滿。於色究竟處、示一切世間最高大身。謂以一念相應慧、無明頓盡、名一切種智。自然而有不思識業。能現十方利益眾生。

此明大因大果之報身佛也、乃非圓教之清淨法身佛也。由菩薩之發大心、行大因、證大果、於色究竟處(即色界有頂天)示一切世間最高大身、乃證別教極果、千丈盧舍那佛、坐千葉蓮花臺上、謂以一念相應慧、無明頓盡、名一切種智、僅破十二分無明、與圓教第二行相齊、自然有不思議業用、能現盧舍那佛正報身、於十方色究竟天、利益眾生、隨處皆成實報莊嚴、無障礙國土。或曰、以此菩薩功德成滿、於色究竟處者、豈非異處而熟乎。由大因經久時間、而證大果、豈非異時而熟乎。曰、此論教相、以別含圓。無明頓盡者、乃屬權說別教之位、若比圓教、復有三十分無明未破、焉無異熟識乎。若果空盡異熟識者、雖六道眾生居於變異、異因、異時、異處、而實無變異因果時處等相、況報身佛乎。

問曰。虛空無邊故、世界無邊。世界無邊故、眾生無邊、眾生無邊故、心行差別亦復無邊。如是境界、不可分齊、難知難解。若無明斷、無有心想。云何能了、名一切種智。

承上設此疑問、以顯一切種智、絕非眾生之世智、不思議業用、斷非眾生之惑業、的指不思議境、絕非思議心所能測度。故隨情設問曰、凡有思想即屬無明。而無明若斷、即無思想。既無思想、而此虛空世界眾生心行種種差別無邊。如是境界、尚不可分齊、已竟難知難解、若再斷無明、心無思想、云何可能了知一切眾生之種性、而名一切種智耶。

答曰。一切境界、本來一心、離於想念。以眾生妄見境界、故心有分齊。以妄起想念、不稱法性、故不能決了。諸佛如來離於見想、無所不遍。心真實故、即是諸法之性。自體顯照一切妄法。有大智用、無量方便。隨諸眾生所應得解。皆能開示種種法義。是故得名、一切種智。

此答義中、謂一切種智、唯證相應。而所證者、無非世界一切環境相應、承認本來即是一心。既成一心、自不以心分別自心、又何能以心營求自心。既無分別營求、而虛妄之想念由根本脫離矣。以眾生不知境即是心、故妄見境界、而心有分別之齊限、以此妄起想念。若心若境、不能稱其法法自性、故不能了知一切眾生之所以也。以諸佛如來離於能見所見之想、無有彼此之礙、故無所不遍、於是名為心真實故、而非另有真心、即是諸法自性也。由此諸法自性之體、即顯即照、即照即顯、如是顯照一切眾生虛妄分別之法、毫無隔礙、於是有大智用、乃成無量方便、因機施教、隨諸眾生所應得解、皆能開導種種法義、是故得此一切種智之名也。

又問曰。若諸佛有自然業。能現一切處利益眾生者。一切眾生若見其身。若覩神變。若聞其說。無不得利。云何世間多不能見。答曰。諸佛如來法身平等。遍一切處。無有作意故。而說自然。但依眾生心現。眾生心者。猶如於鏡。鏡若有垢。色像不現。如是眾生心若有垢。法身不現故。

隨情設此疑問、以顯佛法平等、普濟一切、本無薄厚親疎也。而眾生受益不同者、是以其業力深淺輕重、自不平等也。如甘霖普潤大地、而地質堅軟高低不等、故受潤多少不均、豈甘霖之過歟、茲為不知其義者、故又設問曰、若諸佛有自然之業、不假作為意見、任運能現一切處利益眾生者、而一切眾生若見其法身、若覩其神通變化、若聞其方便說法、無有不得利益之處、云何世間眾生、不能見覩親聞、是何故也。乃答曰、諸佛如來本自法身平等遍滿一切處、無有纖毫作意、故說任運自然。以此諸佛是眾生心內之諸佛、故但依眾生心現。云何不現、是眾生之心猶如於鏡、其鏡若有垢、當然色相不能顯現、以如是之眾生心、若有垢染而法身不現故。

已說解釋分。次說修行信心分。是中依未入正定聚眾生、故說修行信心。何等信心。云何修行。略說信心有四種。

上來解釋正義、以明大乘已竟。次說未入正定聚眾生修行信心、令生大乘正信也。何等信心、云何修行者、乃徵起信行之前方便也。上來雖說四種方便、是具明進趣修證、令悟真如、而說三心四行。今言信行者、是為機劣障重之眾生、又重說四信五門、以為調治。

云何為四。一者信根本。所謂樂念真如法故。二者信佛、有無量功德。常念親近供養恭敬。發起善根。願求一切智故、三者信法。有大利益。常念修行諸波羅密故。四者信僧、能正修行、自利利他。常樂親近諸菩薩眾、求學如實行故。

此徵起四種信義。一者信根本、所謂根本者、以一切法、依真如為根本、雖不能一時解證真如、必須樂念信仰為因也。二者信佛、雖不能了解自性佛寶、必須仰信別相佛寶、而此佛寶有無量功德、常念親近供養恭敬、自能發起正信善根、願求一切智故、自能證到自性佛寶也。三者信法、雖不能了解自性法寶法法皆如、必須仰信別相法寶、諸波羅密(譯到彼岸)、常念依法修行、有大利益、自能浸入自性法寶也。四者信僧、雖不能了解自性僧寶、必須常樂親近諸菩薩眾、而諸菩薩能正修行自利利他、我若求學如實修行、自能漸入自性僧寶也。

修行有五門、能成此信。云何為五。一者施門。二者戒門。三者忍門。四者進門。五者止觀門。

此五門者、乃六度之五。其六度者、只是事理二門。今以此事門開成五門、專為成就理門之智度也。非此智度難入正信、故曰修行有五門、能成此信也。

云何修行施門。若見一切來求索者。所有財物隨力施與。以自捨慳貪、令彼歡喜。若見厄難、恐怖危逼、隨已堪任、施與無畏。若有眾生來求法者。隨已能解、方便為說。不應貪求名利恭敬。唯念自利利他、迴向菩提故。

此釋施門有三種。一財施、二法施、三無畏施。由求索者、乃至令彼歡喜者、是財施也。由若見厄難乃至施於無畏者、是無畏施也。由若有眾生乃至迴向菩提故者、是法施也。

云何修戒門。所謂不殺、不盜、不淫、不兩舌、不惡口、不妄言、不綺語。遠離貪嫉欺詐諂曲瞋恚邪見。若出家者、為折伏煩惱故、亦應遠離憒鬧、常處寂靜。修習少欲知足頭陀等行。乃至小罪、心生怖畏、慚愧改悔。不得輕於如來所制禁戒。當護譏嫌、不令眾生妄起過罪故。

此釋戒門、以三業清淨為切要。其大端以修十善去十惡為行持。不殺盜淫者、是身業清淨也。不兩舌惡口妄言綺語者、是口業清淨也。遠離貪嫉乃至邪見者、是意業清淨也。以上無論出家在家願修行者、皆應如是修清淨業。若論出家修行者、為折伏煩惱故、亦應遠離憒鬧、常處寂靜、修習少欲知足頭陀(譯抖擻、不沾塵義)等行。乃至小罪亦不可忽、亦應心生畏、慚愧改悔、雖小罪亦在如來所制禁戒之中、不得輕忽也。雖未犯小罪、亦應防於未然、當護譏嫌戒也。乃為不令眾生妄起誹謗致招過罪故。蓋戒相多品、唯以三聚淨戒攝之。所謂攝律儀戒者、由不殺乃至不邪見者是。所謂攝善法戒者、由出家乃至頭陀等行者是。所謂攝眾生戒者、由小罪乃至妄起過罪故者是。

云何修行忍門。所謂應忍他人之惱。心不懷報。亦當忍於利衰、毀譽、稱譏、苦樂等法故。

此釋忍門、蓋忍有三種、一生忍、二法忍、三無生法忍。今言行忍者、乃謂生忍也。然用忍者、是以眾生之分別心而忍也。所謂應忍他人之惱、心不懷報者、是忍於他人非理相加之逆境也。然不但此種逆境應忍、而種種若順若逆之境亦當忍之。即如財利之順、失衰之逆、善譽之順、攻毀之逆、稱讚之順、譏刺之逆、娛樂之順、痛苦之逆、而世之順逆大端、不過此八種。又名為八風。以能吹起眾生性海中識浪、煩惱波濤故。若能忍之、則八風不動、而識浪煩波漸息、是眾生之性海、漸成覺海也。

云何修行進門。所謂於諸善事、心不懈退。立志堅強。遠離怯弱。當念過去久遠已來、虛受一切身心大苦、無有利益。是故應勤修諸功德、自利利他、速離眾苦。復次若人雖修行信心、以從先世來、多有重罪惡業障故。為邪魔諸鬼之所惱亂。或為世間事務種種牽纏。或為病苦所惱。有如是等眾多障礙。是故應當勇猛精勤。晝夜六時。禮拜諸佛。誠心懺悔。勤請隨喜。迴向菩提。常不休廢。得免諸障。善根增長故。

此釋精進門、先應立志堅強為本。當念下、以時加警策為要行。復次下、以對障重之機、示除障之方便也。禮拜諸佛者、請求加護也。誠心懺悔者、能除惡業障也。勸請者、除謗法障也。隨喜者、除嫉妬障也。迴向菩提者、除樂三有障也。如是精進、常不休廢、自能得免諸般業障。以惡業漸消、則善根增長故也。

云何修行止觀門。所言止者。謂止一切境界相。隨順奢摩他觀義故。所言觀者。謂分別因緣生滅相。隨順毗鉢舍那觀義故。云何隨順。以此二義、漸漸修習、不相捨離、雙現前故。

此說止觀之正義、以作修行之正軌。止觀者、為定慧實行之稱。定慧者、為止觀成績之效。而止觀二義不相捨離、如人足鳥翼、隻不或用。然說止說觀、皆是隨勝而說。以其說止時、而觀在其中。何則、因無觀不成止也。故永嘉云、寂寂惺惺是、寂寂無記非。其所謂寂者止義、惺者觀義。的然不可離故。今所言止者、謂止一切境界相、義在觀諸境緣生無性、了不可得、當體即空、是以空觀體真止也。故曰、隨順奢摩他(譯止中之觀)觀義故。又所言觀者、謂分別因緣生滅相、義在觀諸境無性緣生、一法不捨、相待成假、是以假觀方便隨緣止也。故曰、隨順毗缽舍那(譯觀中含止義)觀義故。云何隨順者、徵起修中觀、不離空假二觀、及中諦不離真俗二諦之義。以此二義、漸漸修習、不相捨離者、謂空不捨假、假不捨空、真不捨俗、俗不捨真、遮照同時、即是中觀、泯立同時、即是中諦、故曰、雙現前故。夫大乘修行要旨、乃一心三觀、一境三諦。為學大乘不得意者、故說次第三觀三諦也。蓋觀以智言、諦以理言。以審實環境之真理、謂之真諦。云何名真、以諸環境皆無本來之實體、由因緣和合所成。(是皆以成分而有)除卻因緣。毫無實事。審定一切環境、莫不如是、謂之真。以審定如是、而止於如是、故謂之觀。以其止於了無所得、而觀其了無所得、故曰空觀。以如是觀、而轉其止於世間以虛妄為真實之人生觀、故曰、觀真諦理以為出世之道。此解緣生無性、觀有即空、證真諦理也。又以審實環境之俗事、謂之俗諦。云何名俗、以諸環境、皆是現前之幻相、由因緣假借而有、了此因緣、名為事實、審定一切環境、皆亦如是、謂之俗。以審定如是、而止於如是、故謂之觀。以其止於因成等假、而觀其因成等假、故曰假觀。以如是觀、而轉其止於世間以幻化為實有之宇宙觀、故曰、觀俗諦理。以為超出世間法。此解無性緣生、觀有即假、證俗諦理也。以此二義、空假不相捨離、真俗雙現前故、二義隨順、不落兩邊、則中觀中諦含在其中矣。

上明一心三止三觀之義。下明次第修止修觀之方。

若修止者。住於靜處。端坐正意。不依氣息。不依形色。不依於空。不依地水火風。乃至不依見聞覺知。一切諸想、隨念皆除。亦遣除想。以一切法、本來無相。念念不生。念念不滅。亦不得隨心、外念境界後。以心除心。心若馳散、即當攝來、住於正念。是正念者、當知唯心、無外境界。即復此心亦無自相。念念不可得。

此謂修習體真止也。屏除外務必須三業清淨、始有入處。住於靜室者、口業得淨。端坐者、身業得淨。正意者、意業得淨。不依氣息形色者、為離身見。不依於空、及地水火風者、為離邊見。乃至不依見聞覺知者、為離邪見、見取、戒禁取等。以上簡去諸弊、的指不落意見參禪。一切諸想隨念皆除者、謂以上修習空其色受二蘊、此則空其想蘊也。亦遣除想者、謂以隨唯心之正念、除去諸想、即能除之想亦須掃除、故曰亦遣除想也。謂正念者、離根塵為偶之念、以知一切法本來無相、而根塵為偶之念皆屬緣生、其緣生無性、當體即空、雖念念相續、而念無念相、故曰不生。既然不生、以何成滅、故又曰、念念不滅、亦不得隨其妄心、外念境界之後、再以妄心而除其妄心也。乃須善用其心、尤非放縱其心。心若馳散、即當攝來住於正念、是正念者、當知一切唯心。既然唯心、而境皆是心、則無心外之境界矣。當時即復此心。以無境對心、而心亦無自相可得、即是在念念無自想可得、全體即真、謂體真止也。如是修止、而趣入真如可期。

若從坐起。去來進止。有所施作。於一切時。常念方便。隨順觀察。久習淳熟、其心得住、以心住故、漸漸猛利。隨順得入真如三昧。深伏煩惱。信心增長。速成不退。唯除疑惑、不信、誹謗、重罪業障、我慢、懈怠、如是等人、所不能入

此謂修習方便隨緣止也。於行住坐臥、出入往還、有所施設作為之事、於此種種施作一切時間、常念方便隨緣、觀察三假(因成假、相續假、相待假)、久習淳熟、其心得住、於行不退、以心住行不退故、漸漸猛利、或隨順得真如三昧(譯等持)、或漸漸深伏微細煩惱、或漸漸信心增長、或漸漸速成念不退也唯除其疑惑等之煩惱障、重罪等之業障、我慢等之報障、如是等人、所不能入。

復次依是三昧故、則知法界一相。謂一切諸佛法身、與眾生身、平等無二。即名一行三昧。當知真如是三昧根本。若人修行、漸漸能生無量三昧。

此承上得入真如三昧(譯等持、正定、正受三義)而言。行者於此三昧相依、則始知十法界本來一相、如人四肢百骸、本一身體、謂一切諸佛法身、與九法界眾生身、平等無二。諸佛即眾生身上之諸佛、眾生即諸佛身上之眾生。即名不二法門、一行三昧也。當知真如者、以真如為一切三昧之本、必以此素法身、方得萬德莊嚴、若人依此真如修行、漸漸自能生無量三昧。

上修止觀 下辨魔事

或有眾生無善根力。則為諸魔、外道、鬼神之所惑亂。若於坐中、現形恐怖。或現端正男女等相。當念唯心、境界則滅、終不為惱。

此明對治諸魔外道、撓亂行者。多因善根力薄、致魔得近、或者宿因所招、於靜坐中現形恐怖等等異怪境界。若知三界唯心所現、何憎、何愛、何怖、何欽。當念唯心之時、境界則滅。何以故、以諸魔所誘、無非欲界等境。外道所引、無非色無色界等境。即知唯心、不為所轉、則幻境應念而消、終不能為其惱害也。

或現天像菩薩像。亦作如來像。相好具足。或說陀羅尼。或說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智慧。或說平等空無相無願。無怨無親。無因無果。畢竟空寂。是真涅槃。或令人知宿命過去之事。亦知未來之事。得他心智。辯才無礙。能令眾生貪著世間名利之事。

此略明修止觀者、業習不清、或於定中、或非定中、所現行人夙所仰信者。或天像、菩薩像、亦作如來三十二相、八十種好、若說陀羅尼(譯總持、乃密分真言、)若說六度法布施等、或說平等大法、一法不立、空無相、無願、無怨親因果、畢竟空寂、是真涅槃等。以上皆屬於魔境現身說法。或令人知下、皆屬於魔境得通。若現身、若說法、若令得通、魔境、怪境、遠因、近因、通為不得意者、而作警告。若得意者、了無所得、不取不著、雖魔境亦轉為聖境。若不得意者、希求成效、觸途成礙、雖聖境亦轉成魔境。所謂魔者、能令眾生貪著世間名利之事。即令魔不現身說法、而行者貪著名利、則自與魔何以別乎。

又令使人數瞋數喜、性無常準。或多慈愛、多睡多病、其心懈怠。或卒起精進、後便休廢。生於不信、多疑多慮。或捨本勝行、更修雜業。若著世事種種牽纏、亦能使人得諸三昧、少分相似。皆是外道所得、非真三昧。

如是之魔、皆由宿世今生、曾修外道、現在雖信佛法、精進修行、不能深窮教理、偏修禪定、故受此種種魔境、通是貪得心招引化現也。若著世間種種牽纏嗜好等事、亦能使其行人得諸三昧。(譯正受)少分相似者。即如現行之外道、為魔所使、衣絲綿、食酒肉、貪女色、耽娛樂、亦能令人修行得諸三昧。而只有少分相似。現在如此類者、比比多是。皆是外道所得、非真三昧。而學道者、多入此種迷網也。

或復令人若一日若二日若三日。乃至七日住於定中。得自然香美飲食。身心適悅。不飢不渴。使人愛著。或亦令人食無分齊。乍多乍少。顏色變異。以是義故。行者常應智慧觀察。勿令此心墮於邪網。當勤正念。不取不著。則能遠離是諸業障。

此概略而言陰境之魔。以行者全分皆在五陰區宇之中、難離愛染執著。若化現、若招引、所現境界、故亦使人愛著;楞嚴云、不作聖心、名善境界。若作聖解、即受群邪。故深加警告。行者常應智慧觀察、勿令此心墮於邪網、當勤正念、唯以不取不著、則能遠離如是諸般業障也。

應知外道所有三昧。皆不離見愛我慢之心。貪著世聞名利恭敬故。真如三昧者。不住見相。不住得相。乃至出定亦無懈慢。所有煩惱漸慚微薄。若諸凡夫不習此三昧法、得入如來種性、無有是處。以修世間諸禪三昧、多起味著、依於我見、繫屬三界、與外道共。若離善知識所護、則起外道見故。

凡學佛法、大端有四、曰信、解、修、證也。然行者、有先信解而後修證者。有先信修而後解證者之不同耳。今辨邪正以未正修者、乃為先信修者言之。若先信解者、自不招感如是魔境、縱有魔境亦不為其所惑也。故不解圓理先信修三昧者、必須依具眼之善知識、方能不入歧途。蓋外道凡夫之心想、多是見物生愛、逢人起慢、雖然發心修行、多是關於貪著世間名利恭敬故。若修真如三昧者、與是相反、以知本無我人眾生壽者故、故不住見相。以知依於般若波羅密多(譯妙智到彼岸)故、故不住得相。乃至出定亦無懈慢者、謂逢人接物、不生諸見、故曰無懈。不起自得、故曰無慢。而所有煩惱自然任運脫落、故曰、漸漸微薄。若由凡夫發心不習此三昧法者、而想得入如來種性、無有是處。何則、以修世間諸禪三昧、而必是多起味著世間之心、當然依於有我及我所之見。此見終不能出有欲、有色、有無色。故永繫屬三界、則與外道相共矣。其未解先修者、若離善知識所護、則起外道見故、勢所必然。

復次精勤專心修學此三昧者。現世當得十種利益。云何為十。一者常為十方諸佛菩薩之所護念。

此真如大法、是佛心印、佛佛相承、既契佛心、即是佛子住世、故為護念、當無疑義。

二者不為諸魔惡鬼所能恐怖。三者不為九十五種外道鬼神之所惑亂。

解修真如者、自現無畏光明、而魔鬼及外道所成之鬼神、通居幽暗之中。以幽暗遇光則殞、故不敢近於修真如者、距遠則逃、豈能有恐怖惑亂之力耶。

四者遠離誹謗甚深之法、重罪業障漸漸微薄、五者滅一切疑諸惡覺觀。

以解悟真如、遠離世見、自不能誹謗甚深真如之法。不但遠離謗法之罪、而以觀念甚深妙法、則往昔今生一切重罪業障、漸漸微薄、任運脫落、以及一切疑惑、諸惡邪見覺觀、消滅於無形之中。

六者於如來境界。信得增長。七者遠離憂悔、於生死中勇猛不怯、八者其心柔和、捨於橋慢、不為他人所惱。九者雖未得定、於一切時一切境界處、則能減損煩惱。不樂世間。十者若得三昧、不為外緣一切音聲之所驚動。

六者以解真如於一切環境、無非如來境界、而信力故自得增長。七者以解一切法皆是真如、則生亦真如、死亦真如、而何憂悔之有故於生死中、自然勇猛不生畏怯。八者以解真如、既無憂悔煩惱、當然心氣柔和、觀眾生平等、豈有憍慢、既無憍慢、則不與他人生反感、故不為所惱耳。九者以解真如起修、雖未得定、於一切時處、則煩惱任運減損、自不耽樂世聞諸境。十者以解真如起修、若得三昧、(譯有三義、曰等持、曰正定、曰正受)則不與世間色界、及無色界之禪定等同。所謂不同者、以諸法平等、一真一切真、一如一切如、能所雙亡、境智一揆。入此三昧時、雖在初步、亦不為外緣一切音聲之所驚動。何以故、以六塵中、唯聲塵最銳、六根中、唯耳根最虛。其他禪定、最忌音聲驚動。此真如三昧雖初入定時、亦不為此聲塵外緣所擾。若至究竟時、則無出無入、無內無外、無動無靜。何以故、以出入內外動靜等、皆真如故。如菩薩度化眾生接人應物、雖在談笑中、亦是真如三昧、而音聲之所驚動者、復何說起。

上修止竟 下修觀

復次若人唯修於止、則心沉沒。或起懈怠、不樂眾善、遠離大悲、是故修觀。

蓋修止、修觀、總是對治眾生一切業習。若人唯修於止、久之則自心落於沉沒、不然或起懈怠不能精進、則自利之行已失。既不精進、豈能復樂眾善。是則遠離大悲之心、而利人之行已失、是故修觀以治之。

修習觀者。當觀一切世間有為之法、無得久停、須臾變壞。

此別明法相無常。謂諸行無常、一切世間有作有為之法相、剎那不住、無有得久停者。須臾之頃、即為變壞。應當自警。於修行道、不可懈怠、早得解脫、不為無常所拘也。

一切心行、念念生滅、以是故苦。

此別明法相之苦。所謂一切眾生、妄以六塵緣影為自心相。故說有一切心行、念念生滅、而成變異生死、分段生死、以是故苦。應當自警、於修習不可懈怠、早得解脫、不為痛苦所拘也。

應觀過去所念諸法、恍忽如夢。應觀現在所念諸法、猶如電光。應觀未來所念諸法、猶如於雲欻爾而起。

此別明法相無我。所謂一切眾生、妄以四大假合為自身相。而一切諸法、皆不出四大分子。應觀過去所念若我我所諸法、恍忽如夢了無所得、何我及我所之有。又應觀現在所念、若我我所諸法、猶如電光、剎那不住、又何我我所之有。又應觀未來所念、若我我所諸法、猶如於雲欻爾而起、本無所有、又何我我所之有。以諸法本無我我所故。非可保存之物、妄作纏縛之私。應當自警、於修習不可懈怠、早得解脫、不為我相所拘也。

應觀世聞一切有身、悉皆不淨、種種穢汙、無一可樂。

此別明法相不淨。所謂革囊裹穢也。蓋人身不淨有五。一種子不淨、以精血業識和合故。二住胎不淨、以在生熟二臟之間故。三生前不淨、以九竅常流不淨故。四死後不淨、以臟腑血肉腐臭故。五究竟不淨、一具枯骨難看故。如是種種穢汙、任其揀選、無一可樂。而凡夫於穢汙之上、妄作無盡之慾樂、可謂顯倒已極。應當自警、於修習不可懈息、早得解脫、不為不淨所拘也。以上分別發明、四種法相觀念使心有所警、自無懈息、以治凡夫四種顛倒、是可謂自利者也。

如是當念一切眾生、從無始世來、告因無明所熏習故、令心生滅、已受一切身心大苦。現在即有無量逼迫。未來所苦亦無分齊。難捨難離而不覺知。眾生如是。甚為可愍。

此承上既能如是自利、復應利他。故應觀念一切眾生、從無始時來、隨此四種顛倒、輪迴六道、皆因現前一念無明、所熏習故。以穢身為淨、以領受為樂、以妄心為常、以法相為我。於是令此常住真心、妄執生滅、已受一切身心上極大痛苦。而豈但過去之已受、則現在即有無量逼迫之相。又豈但現在之今受、而未來所有之苦。相續不斷、亦無分齊、切身切心、難捨難離、而自不覺知。何以故、以從無始劫來、未曾經過不苦之相、故不覺知。而眾生之以為樂者何、無非以眾苦比較輕重、若因、若果、直接、間接、較其輕者而為樂耳。其眾生如是之迷、以苦為樂、甚為可愍、則應起大悲觀以救之、而利他也。

作此思惟、即應勇猛立大誓願。願令我心離分別故、遍於十方修行一切諸善功德。盡其未來、以無量方便、救拔一切苦惱眾生、令得涅槃第一義樂。

上以大悲觀行、對治獨善利者、使轉成自他兩利也。但此行遠大、非弘願而莫約。故應作如是思惟立大誓願。願令我心離分別故者、是煩惱無盡誓願斷也。諸善功德、無量方便者、是法門無量誓願學也。救拔一切苦惱眾生者、是眾生無邊誓願度也。令得涅槃第一義樂者、是佛道無上誓願成也。以此四弘誓願、勇猛實行、遍於十方、盡未來際、方成同體大悲也。

以起如是願故、於一切時、一切處、所有眾善、隨己堪能、不捨修學、心無懈怠。

願貴實行、故又警以精進。於一切時者、盡未來際也。一切處者遍十方也。所有下、乃眾善奉行也。心無懈怠者、精進也。

唯除坐時、專念於止。若餘一切、悉當觀察應作不應作。若行、若住、若臥、若起、皆應止觀俱行。所謂雖念諸決自性不生而復即念因緣和合、善惡之業、苦樂等報、不失不壞。雖念因緣善惡業報、而亦即念性不可得。

此明修學之道、不離止觀。止觀之修、不離四儀。所謂四儀者、行住坐臥也。唯除坐時專念於止之外、若餘一切時處之修、悉應觀察應不應作。若行住臥起、皆應止觀俱行、不可偏廢、方合大乘之修。所謂雖念諸法、自性不生、意謂雖觀其止、而不可廢止中之觀。故遂曰、而復即念因緣和合、乃至不失不壞。何以故、謂止者乃止其心境現行。然非強制其止、必須了解、諸法自性不生、其現行不待制而自止之。所以者何、言諸法自性不生者、以諸法皆是因緣和合而生、本無自性。換而言之、即是多數成分而有、豈有本來之自體耶。以無自體、故曰、自性不生。如是解之真諦、了不可得、當體即空。則心境現行、自無可起、故曰、空觀體真止也。焉用強制之力乎。言因綠和合、乃至不失不壞者、以諸法本無自性、由因緣和合而有。換而言之、即假借集湊而成、豈無暫時之幻相耶。以有幻相、故曰、因果不壞。如是解之俗諦、業報不失、如作如受、則心境寂照、宛然不昧、故曰、假觀隨緣止、非偏執無為之事也。如是從空修假、尚非究竟。遂又曰雖念因緣善惡業報、而亦即念性不可得、此又轉明空假止觀、不可偏執偏廢、以息兩邊而獨顯中道、再進一步、融通空假、圓顯中道也。

若修止者、對治凡夫住著世間、能捨二乘怯弱之見。若修觀者、對治二乘不起大悲狹劣心過。遠離凡夫不修善根。以是義故。是止觀二門、共相助成、不相捨離若止觀不具、則無能入菩提之道。

此約止觀以明對治。若修止者、謂以觀修止、以念諸法性空、則凡夫自不住著於世、又能捨去二乘根性畏怯生死懦弱之見、以知諸法性空故。若修觀者、謂止中之觀、以念起幻大悲、而二乘果自利狹劣心過自消、亦能利人、而凡夫雖不能起幻、自利、既知大悲心、即能利人、廣修善根。以是義故、是止觀二門、共相助成、不相捨離。若止觀不具、或執或廢其一者、則無能入菩提(譯覺)之道也。

復次眾生初學是法、欲求正信、其心怯弱。以住於此娑婆世界。自畏不能常值諸佛、親承供養。懼謂信心難可成就、意欲退者。當知如來有勝方便、攝護信心。謂以專意念佛因綠。隨願得生他方佛土。常見於佛。永離惡道。如修多羅說。若人專念西方極樂世界阿彌陀佛。所修善根、迴向願求生彼世界。即得往生。常見佛故、終無有退。若觀彼佛真如法身。常動修習。畢竟得生。住正定故。

此論依佛所說、一切大乘所載、信解修證之道、言簡義該、無一不備。為度眾生起見、然眾生根性不一、若聞此大乘教義、須一萬劫時間滿足、方得正信成就。而解修成證之時劫猶遠、不問可知。而不以此長劫生怖畏者、甚為希有。若果以萬劫修滿信根者、雖聞大乘教義再長之劫、當無恐畏。若今之行者、欲求正信、須經萬劫方可、聞之其心怯弱、意欲退者、應如之何。當知如來有最勝方便、攝護正信之心、超於萬劫方便所修此信之法。然此勝方便者、謂以專意念佛因緣、即淨土法門是也。可見此淨土法門、非通常之佛法。為十方諸佛之所稱讚、為諸大菩薩之所欽仰。蓋馬鳴菩薩、作此大乘起信論、乃專為成就此正信耳。以有正信、而解修成證、始能作到。因正信難發、乃於此論之最後、揭出如來有勝方便、攝護信心、勝過自力修信多多矣。大矣哉、淨土法門、無所不包。於此可見、而菩薩作此論、攝諸大乘、大乘諸法攝歸一念。然此一念、非前非後、旨在現前。而不能觀念即無念者、除念佛最勝方便外、復有何方便能及之。若能觀現前念即無念、而念佛之念、又何嘗有念、亦念即無念矣。若較之其他法門念即無念者、猶勝多多矣。故曰如來有勝方便也。若於此義辨清、則一部大乘起信論、焉知不為勸修淨土者而作乎餘者如文可知、無須繁贅。

上修行信心分竟、下勸修利益分。

已說修行信心分。次說勸修利益分。如是摩訶衍諸佛秘藏、我已總說。

此結前生後之義。以此論總攝如來廣大甚深之法、上已具明、故云德說也。摩訶衍者、譯大乘。

若有眾生欲於如來甚深境界、得生正信。遠離誹謗。入大乘道。當持此論、思量修習。究竟能至無上之道。

此下乃為大乘流通於後世、發明信謗損益、以信三慧為益、以謗三慧為損。三慧者、聞思修也。入大乘道、當持此論者、謂應有聞慧也。思量者、謂思慧也。修習者、謂修慧也。以此三慧為能入、以如來甚深境界為所入、自能究竟得至無上道也。

若人聞是法已、不生怯弱。當知此人定紹佛種。必為諸佛之所授記。

上文總說三慧。此下別顯三慧之功德也。若人聞是法已、不生怯弱者、乃曾因多劫修信滿足、故得聞法生解、當然不生怯弱。以此人之聞慧、定能紹隆佛種、已為諸佛印心、必為授記無疑矣。

假使有人能化三千大千世界滿中眾生、令行十善。不如有人於一食頃正思此法。過前功德不可為喻。

此較量功德、以顯思慧之勝。假設使令有人、於一食頃之時間、正思此甚深大法之功德、超過勸化滿三千大千世界之眾生行十善之功德無量百千萬億倍、乃至此喻所不能及。何以故、以修十善為人天有漏之福。以此大法、一念之頃、若信若解之思惟、即成佛種、故不可為喻也。

復次若人受持此論、觀察修行。若一日一夜。所有功德無量無邊、不可得說、假令十方一切諸佛、各於無量無邊阿僧祇劫、歎其功德、亦不能盡、何以故、謂法性功德無有盡故。此人功德、亦復如是無有邊際。

此顯修慧之功德、更無窮盡。何以故、謂法性功德無有盡故。所謂法性者、乃對於諸法、而無諸法之相、即名法性。以仰信此法性、悟解此法性、觀修此法性為功、以成證此法性為德。以此諸法無分別相之因功果德、如何而論窮盡耶。故曰、法性功德無有盡故。此人下、承若人下、以合假令下、如文可知。

其有眾生於此論中、毀謗不信、所獲罪報、經無量劫受大苦惱。是故眾生但應仰信。不應誹謗。以深自害、亦害他人、斷絕一切三寶之種。以一切如來皆依此法得涅槃故。一切菩薩因之修行。得入佛智故。

此明信毀之利害也。所謂信毀者、對大乘法寶而言。以此法寶、具足三寶。信之則自利利他、毀之則自害害人、故為警誡、勸信修也。其有下、乃告誡也。是故下、乃勸信也。以深下、乃警教也。以一下、乃勸修也。

當知過去菩薩、已依此法得成淨信。現在菩薩、今依此法得成淨信。未來菩薩、當依此法得成淨信。是故眾生應勤修學。

此結勸修、謂三世菩薩、皆依此大乘法門、得成淨信。言淨信者、乃無一法當情、是破無明惑也。諸佛依此大法證果、菩薩依此大法修因、是故眾生應勤修學也。

諸佛甚深廣大義。我今隨分總持說。迴此功德如法性。普利一切眾生界。

說偈結信、以此功德迴向法界有情眾生。此論甚深奧義、結歸諸佛大總相法門體。總持者、乃諸佛之心印、梵音陀羅尼、馬鳴菩薩自表非隨己意、乃隨諸佛心印、而說此論蓋迴向、有三義、一者迴因向果、謂迴此功德也。二者迴事向理、謂如法性也。三者迴自向他、普利眾生界也。

大乘起信論講義卷下終

【書籍目錄】
第1頁:大乘起信論講義(上) 第2頁:大乘起信論講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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