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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嚴心詮:原人論考釋 聖嚴法師著

本編 《原人論》考釋 -- 第三章 斥偏淺──評析習佛不了義教者 第三節

[日期:2010-07-24] 來源:網絡轉載  作者:聖嚴法師著 如佛友覺得此書不錯,請按
第三節 大乘法相教

原文與語體對照

考釋條目

① 大乘法相教 法相教是圭峰宗密所立五教判的專用名詞,已如本章考釋第一項條目中介紹,這不是智儼及法藏的五教判所用名詞,當然也不是唯識學派自己所用的名詞。

原本的法相一詞,有多重義涵,亦非大乘佛教的專用名詞,例如《俱舍論》的七十五法,《百法明門論》的一百法,法相是指每一法的特質;小乘的人無我,大乘的法無我,亦是法相,是指觀念的差別相;《維摩經》的「善解法相,知眾生根」;「能善分別諸法相,於第一義而不動」(大正十四,五三七上及下)。其中的法相,是指一切法的本性,是真理的特質;《法華經》卷一的「如是諸世尊,種種緣譬喻,無數方便力,演說諸法相」(大正九,八下),此一法相,是指唯一佛乘的深妙義理。《原人論》此處所謂的法相教,乃是指的玄奘(西元六○二~六六四年)及窺基(西元六三二~六八二年)所傳的唯識思想,也就是中國佛教的大乘八宗之一,通稱為法相宗、唯識宗、慈恩宗,也有合稱為法相唯識宗、瑜伽唯識派的。在《大正新脩大藏經》中,法相唯識學派的諸部論書,均被編列於「瑜伽部」,所以在印度稱為瑜伽行派(Yogacara),乃與中觀學派(Madhyamika),成為大乘佛教在第五及第六世紀之際,雙峰並峙的兩大主流學派。

中國的法相宗,所依據的經論,通稱有《華嚴經》、《解深密經》、《如來出現功德經》、《大乘阿毘達磨經》、《入楞伽經》、《厚嚴經》;《瑜伽師地論》、《顯揚聖教論》、《大乘莊嚴經論》、《集量論》、《攝大乘論》、《十地經論》、《分別瑜伽論》、《觀所緣緣論》、《唯識二十論》、《辯中邊論》、《大乘阿毘達磨集論》,合稱為六經十一論。其中特別被重視的是《解深密經》(Sajdhinimocana-sutra)及玄奘集譯的《成唯識論》。為何被稱為法相宗的?乃是根據《解深密經》卷二〈一切法相品第四〉,載有世尊所言:「吾當為汝德本菩薩,說諸法相,謂諸法相,略有三種,何等為三?一者遍計所執相,二者依他起相,三者圓成實相。」以此可知,法相宗的法相一詞,並非指的是七十五法或一百法的名相,乃是指的假名安立法、緣起緣滅法、真如實相法的三個層次(大正十六,六九三上)。以這三個層次的「諸法相」,便可統攝世出世間、有為無為、小乘大乘的一切法,因此便將探討修學這一切法的學派,名為法相宗了。

《原人論》所介紹的大乘法相教,並沒有涉及遍計所執相、依他起相、圓成實相的論點,而只是為要補救小乘教僅知有六識,不知有第七、第八識的缺失。因為法相唯識學派所謂的唯識,重心是在第八阿賴耶識(alaya-vijbana)的功用,這是根本識,這是眾生持續流轉於三世五趣的主體,故在玄奘的《八識規矩頌》之中,以這樣的兩句話,形容第八阿賴耶識:「受熏持種根身器,去後來先作主公。」因為阿賴耶識,意為藏識,有能藏、所藏、執藏的三義,藏的是種子,是現行諸法的種子,由於第六識依第七識,配合眼、耳、鼻、舌、身的五識,成五俱意識而造種種有漏善惡諸業,由前七識熏習第八阿賴耶識,使得第八阿賴耶識受熏而成為種子,持此種子識直到此身死去,等待緣熟而現行,成為轉生投胎的主體,受胎出生之時,其正報便成為根身,其依報便是器界。可知根身及器界,是由種子的現行而來,種子是受前七識熏習而成,藏於阿賴耶識。其實,不論是種子還是現行,都是阿賴耶識的功用。此識在此身死亡之時,是八個識中,最後脫離肉體的,轉生受胎之時,又是最先進入胎質的,它是由生到死、由死到生之間,持續地做著去後來先的主人公。這是小乘佛教的學者們所不知道的,所以小乘教尚不知此身的本源是什麼。

② 八種識 包括道教及儒教的中國哲學,所謂先秦諸子,雖有論及心與性的問題,卻沒有心與識的觀念,乃至東西方的各派宗教各派哲學,或有討論心及意識的問題,也不曾深入心的層次,到達七識八識的程度。其原因是各家宗教各派哲學,都是就著現實的心理活動及意識的現象,而作的分析和論述,未能以禪定的經驗配合邏輯的思辨,再透過三世的因緣果報觀,來認知心、意、識的不同層次及不同功能。因此,唯有大乘佛教,才會分別討論心性及心識的大問題。

例如《老子》四十九章所說:「聖人無常心,以百姓心為心。」此所謂「無常心」,是說聖人(國君)居天下,不循其私人的固執心,而是民之所好者好之,民之所惡者惡之。又於第三章云:「不見可欲,使心不亂。」第十二章云:「馳騁田獵,令人心發狂。」這都是講的混亂心和衝動心。孔子在《大學》八條目中所說的「誠意」及「正心」,是屬於心靈的修養工夫。《孟子》在〈公孫丑上〉所說的「我四十不動心」與孔子在《論語‧為政》中所說:「四十而不惑」,是相同的心靈修養,是自信心的建立,已不再猶豫。這跟佛教所說的心識,是有差距的。

佛教的心、識二字,可以連用,因為心即是識,例如《俱舍論》及《瑜伽師地論》將六個識及八個識,名之為心,由此而產生的各種心理活動現象,被稱為心所,六個識或八個識,便被稱為心王。因此「唯識」與「唯心」,往往會連起來用。例如世親的《唯識二十論》開頭便說:「安立大乘三界唯識,以契經說:三界唯心。」(大正三十一,七四中)契經,可能是指的舊譯《華嚴經》卷二十五〈十地品〉所說:

三界虛妄,但是心作。十二緣分,是皆依心。所以者何?隨事生欲心,是心即是識;事是行,行誑心故,名無明;識所依處,名名色;名色增長,名六入;(根境識)三事和合,有觸;觸共生,名受;貪著所受,名為愛;愛不捨,名為取;彼和合故,名為有;有所起,名為生;生變,名為老;老壞,名為死。(大正九,五五八下)

這是說,眾生生死於三界之中的三世十二因緣,唯是一心所作,因為十二因緣,都是依心而有的。是依什麼心呢﹖是欲心,生起欲心,便成識種,妄心虛誑,故名無明,然後一個接一個成為十二因緣的三世流轉。

不過,若從虛妄唯識學的觀點說,心王心所的心,都是虛妄心。若從真常唯心論的觀點說,心有真妄兩個層面,虛妄心是有生有滅的七轉識及第八識,清淨心是「法界唯是一心」的真如,此如《大乘起信論》所說:「依一心法,有二種門;云何為二?一者心真如門,二者心生滅門。」(大正三十二,五七六上)可知對於心識的認知,佛教的各學派之間,也是有差異的,因此而有了各個學派的教判標準。唯識學派在印度,曾是顯學,傳到中國時,天台宗已經成立,故未及批判唯識學派;華嚴宗的法藏則站在真常唯心論的立場,判法相唯識學是大乘的始教,宗密判法相教是大乘權教,僅比小乘教略勝一籌。

有關於識,梵語毘若南(vijbana),在原始的《阿含經》中有兩種意思:一種是十二因緣的第三目為「識」,這是第六意識,也即是分別識,這是眾生生死流轉及生死還滅之中一個環扣,後來演變成為大眾部主張的根本識,例如後魏佛陀扇多譯《攝大乘論》卷上說:「說此阿犁耶識,大僧祇《增一阿含經》中,亦說彼為根本,如樹依根住故。」又說:「彼是種子」,「阿犁耶事,根本識事」(大正三十一,九八上)。另一種是如前所說的心王,亦名為「識」,例如《中阿含經》卷七的《大拘絺羅經》,是以六識為識云:「謂有六識,眼、耳、鼻、舌、身、意識。」(大正一,四六四上)到了《解深密經》及《瑜伽師地論》等,更在六識之上,加添了七識八識,那是將大眾部的根本識,演化為阿賴耶識,又將阿賴耶識與六識結合,必須有一個內外或根葉之間,作為前六識與阿賴耶識共同所依的連結識,便有了第七末那識,阿賴耶識即成為第八識。這是唯識學的發展路線。

其實,前六識是由六根六塵的和合而產生的了別作用。前五識是第六意識與眼、耳、鼻、舌、身,各別產生作用時的稱謂,名為五俱意識;前五識產生作用時,必須對外依靠五根的細相,即是淨色根,也必須對內依靠第六意識,前五識絕不可能獨立行事,所以前五識依第六意識。可是第六意識動身發語、造業受報,都未能夠說明業種藏於何處,又是誰在牢牢地把此業種執以為我?因此有了第八阿賴耶識,以及把阿賴耶識的見分執為實我的第七意識。因此,前六識是了別境識,第七識是執持識,第八識是藏識(有關八識的概論,可以參閱拙著《探索識界——八識規矩頌講記》)。

③ 阿賴耶識 阿賴耶識在印度及中國佛教思想史上的發展,可謂淵遠而流長。阿賴耶的音譯,另有阿梨耶、阿羅耶、阿黎耶、阿剌耶、阿陀那等,略稱賴耶或黎耶,義譯有無沒識、藏識、果報識、本識、宅識,主要是指第八識,也有說它既是第八識,亦是第九識的。

阿賴耶一詞,亦見於印度的《摩得羅衍那奧義書》(Maitrayana-upanisad)第六章,時代與釋尊相銜接,佛教是否受其影響,不得而知。唯在原始聖典中,已有此名詞,例如玄奘譯的《攝大乘論本》卷上有云:「聲聞乘中,亦以異門密意,已說阿賴耶識,如彼《增壹阿笈摩》(Agama,阿含)說,世間眾生,愛阿賴耶、樂阿賴耶、欣阿賴耶、憙阿賴耶,為斷如是阿賴耶故,說正法。」(大正三十一,一三四上)雖於現存漢譯的《增一阿含經》未見此文,相信《攝大乘論本》的著者無著菩薩(Asavga),一定見到了此段經文。因在《佛本行集經》卷三十三,也有類似的經文:

爾時世尊,作如是念,我所證法,此法甚深,難見難知,如微塵等,不可覺察,無思量處,不思議道。我無有師,無巧智匠,可能教我,證於此法。但眾生輩,著阿羅耶、樂阿羅耶、住阿羅耶、樂著處,心多貪故,此處難見。(大正三,八○五下)

由此兩種資料對照來看,是相當一致的,都說世間眾生,因為愛樂欣紡、執著阿賴耶而住於生死,佛說正法,就是為了令諸眾生斷滅這個阿賴耶,便能證悟如來所證的甚深難知難見之法。關於此點,在《雜阿含經》卷十三,雖未說阿賴耶,卻也廣說「眼、色,緣生眼識」等而成十八界的「可愛樂、可意、可念,長養於欲」;「不欣悅、不讚歎、不繫著、……不歡喜集故,則苦滅。」(大正二,八八上、八九上)

阿賴耶究竟是指的什麼?真諦三藏譯為無沒識,玄奘三藏譯為藏識。小乘諸學者以愛著境界或以五取蘊為愛著處,名為阿賴耶。到了大乘的無著菩薩,依據《解深密經》等,便說有情的總報果體,名為第八根本識,即是阿賴耶識,這是阿賴耶思想的一大進展。

無著的《攝大乘論本》卷上,將阿賴耶識,分為自相、因相、果相。到了玄奘集譯的《成唯識論》卷二說,識所變相,略有三類,初能變是異熟識,即是第八阿賴耶識;第二能變是思量識,即是第七意識;第三能變是了境識,即是前六識。並且也說初能變的阿賴耶識有三種相:攝持因果為自相;執持諸法種子令之不失為因相;能引諸趣善不善業異熟果故為果相(大正三十一,七下)。有說阿賴耶識有三種名:此識能攝藏染法種子,故名能藏;此識為被雜染法所熏所依,故名所藏;此識無始以來有情執為自內我故,名為我愛執藏。依玄奘所傳的唯識學派所說的阿賴耶識,無始以來,恆如暴流之現起,未嘗間歇,行相極其微細難知,故《解深密經》卷一云:「阿陀那識甚深細,一切種子如瀑流,我於凡愚不開演,恐彼分別執為我。」(大正十六,六九二下)它既是有情總報的果體,同時又是所熏之體,並受善惡等業之熏;它以種子、根身、器界為所緣境。

但是,《楞伽經》、《起信論》以及真諦所傳的第八阿梨耶識及阿賴耶識,又有不同的義涵。圓測的《解深密經疏》卷三,舉真諦之說,第八阿梨耶識,自有三種:解性梨耶,是成佛之義;果報梨耶,緣十八界;染污梨耶,緣真如境(《卍續藏經》,新文豐版三十四冊,頁七二○上)。又有真諦譯的《決定藏論》卷上說:斷阿羅耶識,即轉凡夫性,捨凡夫法,此識滅故,一切煩惱亦滅,對治阿羅耶識故,證阿摩羅識;阿羅耶識是有漏、是無常,阿摩羅識是無漏、是常,得真如境道故(大正三十,一○二○中)。這不像玄奘所傳的阿賴耶識,成佛時已轉成大圓鏡智,不復名識。真諦傳的第八識,可有有漏及無漏的兩種名稱。故在地論宗的南道派,主張以第八識為佛性,自性清淨故,此識亦名性淨涅槃。到了《大乘起信論》,便將阿梨耶識,視為真妄和合識了:

依如來藏故,有生滅心,所謂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非一非異,名為阿梨耶識,此識有二種義,能攝一切法,生一切法。云何為二?一者覺義,二者不覺義。所言覺義者,謂心體離念,離念相者,等虛空界,無所不遍,法界一相,即是如來平等法身。(大正三十二,五七六中)

唯識學派的阿賴耶識,是從凡夫的造業受報而說的雜染虛妄識,這也是從《阿含經》以來,代表著凡夫對五取蘊、十二處、十八界的愛著,演變而成有情眾生的總報果體,名為第八根本識,而有唯識學派的能藏、所藏、我愛執藏之說;真諦所傳的阿梨耶識,則有解性、果報、染污的三種性質,以及有漏無漏、是無常是常的染淨兩種面相、兩個名字。

《大乘起信論》,是將阿梨耶識,置於真實與虛妄和合的交集點上。《起信論》的理論架構是一心二門:一心是真常心,二門是真如門及生滅門。阿梨耶識是依如來藏而有生滅心,但是阿梨耶乃為生滅與不生不滅的染淨和合識,它雖不是真如,卻亦與不生不滅的真如如來藏,非一非異;對於不生不滅的真常心自體而言,名為真如,對於有生滅及不生滅和合而成的阿梨耶識而言,名為如來藏。其實,不論是真如、是如來藏、是阿梨耶識,法相雖異而實體皆不離一心,皆從一心出,還歸於一心。因為阿梨耶識,能攝一切染法淨法,能生一切染法淨法,所以此識又有覺與不覺的二種功能。覺的功能便是法界一心的平等法身;不覺的功能,又分為本覺及始覺的兩個層面,若以始覺、覺本覺,阿梨耶識便隨淨緣而歸於真如的一心,若住於不覺,便隨染緣而與三細六麁的無明結合。以此可知,《起信論》和唯識學的第八識,名稱雖同,義涵有別。

《原人論》在本節「大乘法相教」中,介紹的是唯識學派,其目的已如前述,是以唯識學派的阿賴耶識,具有種子識的內涵,來補救小乘教僅知以根身、器界為我執之本源,卻不知另有種子識才是我執之本源的缺失。但是,唯識學派的阿賴耶識,既是虛妄,若認為此識是我身的終極本源,也不是究竟的道理。因此,《原人論》的立場,很自然地要用《中觀論》的觀點,來破斥唯識,又用《起信論》的觀點,來指出︰因依妄念而有諸法差別相,若離妄念便無一切境界之相,而歸於一心法界。唯此一心,才是終極的本源。

④ 轉生七識 這是說,唯識學派以阿賴耶識為根本識,由此根本識,頓變而為根身、器界、種子,由此阿賴耶識變出的根身、器界、種子,產生種種現象及功能,所以同時也轉變而為七個識;對內執著第八阿賴耶識的見分,以為是常是一的實我實法,便名為第七意識;對外則由於六根的身心與六塵的器界環境互動,便產生了前六識。

至於什麼是第八阿賴耶識的見分?這是對於阿賴耶識的相分而說的。相分是本識阿賴耶的現行及種子,存於本識內部的是種子,現行於本識之外部的是根身及器界;也可以說,根身、器界、種子,都是阿賴耶識的相分。本識阿賴耶的見分,即是被第七識執以為我的帶質境相分,因為第七識不緣根身、器界、種子,故僅緣本識的見分。其實一心的自體,只有一分,所以安慧論師僅立一分,而以為見分及相分之別,乃是情有而實無。難陀論師則以為,有了依他之實體境相分,才能生起能緣見分的心,所以建立相分及見分。陳那論師主張再加自證分,成為三分說。護法論師另加證自證分,成為四分說。其實,第八本識的見分,本性非染,但第七識緣它時,生起了自心所變的似常一相,便執為實我,所以是原來並不存在的妄執;相分則是本識所變的根身、器界、種子,也是生滅無常的虛妄相,既然沒有不變的實體,到底又是如何變的呢?因此,《原人論》要指出:「皆(阿賴耶)能變現,(阿賴耶)自分所緣,都無實法,如何變耶?」

⑤ 我法分別,熏習力故 這兩句話,是引用《成唯識論》卷一的文句(大正三十一,一中),原係為了解釋《唯識三十論頌》的開頭六句頌文。因為有世間外道及小乘教的學者們,執有實我實法,世親菩薩先假設外人問難:「云何世間及諸聖教說有我法?」再以頌文回答:「由假說我法,有種種相轉,彼依識所變,此能變唯三,謂異熟思量,及了別境識。」(大正三十一,六○上)《成唯識論》便提出解釋說,我及法,都是假立之名,並非實有,我是主宰義,法是軌持義,都是由種種相所轉變和轉起的。對凡夫說,以情及命等為我,以實、德、業為法;對小乘聖者說,以預流(聲聞初果)、一來(聲聞二果)等為我,以蘊、處、界等為法。佛說我法,乃是隨緣設施,假立種種我相及法相,其實都是依識轉變和轉起的。識有八個,分為三類,稱為三能變:第八阿賴耶識是異熟識,是初能變識;第七意識是思量識,是第二能變識;前六識,即是眼、耳、鼻、舌、身、意,因為六識各有自分境界,亦各有了別境界,故名為了別境識,是第三能變。由於前五識必須與第六意識俱時起,所以第三能變的主角,即是第六意識。所謂唯識能變,是說此三類識,有能變現三界有漏諸法之意。

《成唯識論》卷一又說:「諸識生時,變似我法,此我法相,雖在內識,而由分別,似外境現。諸有情類,無始時來,緣此執為實我實法。」(大正三十一,一中)這段論文的意思是說,三能變的八個識,產生作用時,變現出來的種種相,似乎就是真的我相及法相,這些我相及法相的虛妄執著,雖在心識之內,卻由於分別、思量、計度,又像是有外境出現了。一切愚癡的有情眾生,打從無始以來,就據此而妄執為實我實法了。這就是《原人論》所引「我法分別」的內容。

「分別」一詞的梵語是vikalpa,意譯為思惟、量度、計度。唯識學中的八個識,主要是以第六意識的分別作用最大,故亦名為分別識。八個識中,前五識是極單純地唯對五塵境,第七識也是單純地執持第八阿賴耶識的見分為實我,第八阿賴耶識是異熟識、是藏識,不會緣外境起分別。唯有第六意識,正如《八識規矩頌》所形容的那樣,是「動身發語獨為最,引滿能招業力牽。」有情眾生在三界中上下浮沉,頭出頭沒,都是由於第六意識,發動了身業及語業,或行善修福,或行不善造罪,而來感受或樂或苦的果報。引業決定引向諸趣中的某一趣,滿業則使得生在某一趣中的眾生,亦有苦多苦少、樂多樂少、福多福少的差異。可見,第六分別識,在唯識變現中的角色,是極其重要的。不過,依據太虛大師(西元一八八九~一九四七年)的《唯識三十頌講錄》說,所謂異熟識、思量識、了別境識,乃是就其各識功能之勝而作的區分,其實,並不是第八識絕對沒有思量及了別的功能,第七識絕對沒有異熟及了別境的功能,前六識絕對沒有異熟及思量的功能(善導寺精裝本《太虛全書》第八冊頁六五八及六五九)。窺基的《成唯識論述記》卷一說:「若護法、難陀等解,由元始來,第六七識,橫計我法,種種分別,熏習力故。若安慧解,七識相應諸心心所,皆名分別,能熏習故。」(《卍續藏經》,新文豐版七七,○○二八下)可知分別是七識皆有份的。

《原人論》所引「熏習力故」,又是什麼意思呢?「熏習」一詞的梵語是vāsanā,除了唯識學派必須要用到這個名詞之外,就是如來藏系的大乘經論,例如《楞伽經》、《勝鬘經》、《大乘起信論》等,也都有熏習之說。甚至在小乘的經部學者,亦有色法與心法,是互為能熏與所熏之說。此處當以唯識學派的論點來作介紹。

陳真諦三藏譯《攝大乘論》卷上〈相品第二〉,講到種子與阿賴耶識是很難分別其同異的,因為「此識因種種不淨品法,無始習氣,方乃得生。」「譬如於麻,以華熏習,麻與花同時生滅,彼數數生,為麻香生因。」也就是說,阿賴耶識,是因有無始習氣的種種不淨品法熏習而生,猶如以香花熏麻,一次一次熏習,結果成了麻香。本來能熏與所熏是別體異物,結果由於同時彼生彼滅,和合為一,那就是阿賴耶識的熏習之義了(大正三十一,一一五上)。

《成唯識論》卷二,講到「熏習力故」,也引用了以華熏麻的譬喻。該論先引《瑜伽師地論》所說,有情眾生的有漏及無漏種子之體,「無始時來,性雖本有,而由染淨新所熏發。」也就是說,不論有漏或無漏的種子,每一個有情眾生,自無始以來,本性中已經具備,但也要經過新的或染或淨的力量,予於熏習,才能發生現行的果報。由於有些眾生,本性中不具備大小三乘的三種菩提種子,所以有定性二乘及無性闡提,縱然遇到熏習,也不能成佛。如果已有種子,遇到熏習,有漏無漏都有果報。故接著說:「習氣必由熏習而有,如麻香氣,花熏故生。」「故有漏種,必藉熏生,無漏種生,亦由熏習。」(大正三十一,八中)這是說明,習氣種子,必由熏習而有,必因熏習而生,染法熏習有漏種子,淨法熏習無漏種子。熏習之義,並非局限於有漏的善惡種子,亦熏習無漏的菩提種子,這才是唯識學的目的。由明唯識境而起唯識行,而證唯識果,以境行果的理解與實踐、而實證,便是唯識學的全程。《原人論》於此處所引的,似乎僅及於染法熏習的部分。是指的有漏種子熏現行,而成根身器界,根身器界的現行,再熏有漏的種子,便是我法分別的源頭。

⑥ 諸識生時,變似我法 這兩句話,也是錄自《成唯識論》上兩句的連文,接下來尚有未被《原人論》所錄的連文:「此我法相,雖在內識,而由分別,似外境現。」(大正三十一,一中)有關這段論文的意思,已在前一條考釋中說明。

然在窺基的《成唯識論述記》卷一,介紹了難陀、安慧、護法等師對於《成唯識論》這幾句的解釋,在三師之間,彼此略同亦略不同。

難陀說:「於識所變,依他相分,諸聖者等,愍諸凡類,不知自識,方便假說我法二言。」「凡夫依此依他相分,執為我法,故說識,變似我法。」這是說,三能變識,變現諸法,本皆是諸識依他起的相分,聖者們憐愍凡夫眾生,不知那是自識,故以方便假說我法,凡夫便依此依他因緣起的自識相分,執著以為是我是法,所以要說:識,變似我法。

安慧解云:「第六七識,起執於我;除第七識,餘之七識,起執於法,不許(第七)末那有法執。」「八識生時,變似我法。」「變似我法者,即自證分上有似我法之相,體變為相,但依他性。」這是說,第六、第七之二識,起我執,前六識及第八識,起法執,八識產生功能時,變現相似的我及相似的法,因為相似的我法,即是自證分上有了相似我法之相,是由識體所變的相分(根身、器界、種子),這只是屬於依他起性的暫有實無,故名變似我法。從識所領境的真妄差別而言,設有三性:遍計執性是純非事實;依他起性是似有而實無;圓成實性是性有而相無。

護法等云:「第六七識,妄熏習故,八識生時,變似我法。」這是說,第六第七兩識,是虛妄熏習,受熏八識,生起之時,即是變現的相似之我及相似之法(以上三師所言者,見於《卍續藏經》,新文豐版七七,○○二九上及下)。

被世間凡夫及小乘教執以為實我實法的,從唯識學派的立場來看,原來只是在八識生時,變現的相似我法,因為那是依他起的緣生法,不是常、也不是一的實我實法。《原人論》要引用這四句《成唯識論》的論文,目的便是要說明,凡夫及小乘學者的迷執及偏執。

⑦ 第六七識,無明覆故,緣此執為實我實法 這是依據《成唯識論》卷一及卷二所說,能夠執著第八識相分的根身器界五取蘊為我的,唯有第六識,能夠執持第八識見分為我的唯有第七識。同時,能夠緣第八識起自心相而執為實法的,是第七識,能夠接受外緣邪教邪師的邪分別說,而於蘊、處、界相,起自分心相,分別、計度,執為實法的,是第六識。

《成唯識論》將我法二執,均列有俱生及分別的兩類,俱生的我執與法執,是出於無始時來,虛妄熏習的內因之力,恆久與身俱有,不必有外在邪師的邪知邪見影響,乃是任運轉動的。分別的我執與法執,則由現在的外緣之力,受到外在邪師的邪知邪見影響之後,才起作用。

俱生我執與俱生法執,又有二種:一是常相續的,這是第七識,緣第八識起的自心相,執為實我實法;二是有間斷的,這是第六識緣所變的五取蘊相,或總、或別起的自心相,執為實我實法。分別我執與分別法執,唯第六識有,第七識不對緣故無;亦有二種:一是外緣邪師的邪知邪見所說蘊、處、界相,起自心相,分別計度,執為實我實法;二是外緣邪師的邪知邪見所說我相,及自性等相,起自心相,分別計度,執為實我實法。

俱生我執,微細難斷,凡夫位難斷,見道位亦不斷,要到後修道位中,數數修習勝生空觀,方能除滅。俱生法執,細故難斷,要到後十地中的法身大士,數數修習勝法空觀,方能除滅。分別我執,粗故易斷,初見道時,觀一切法的生空真如,悟見我執,皆緣無常的五取蘊相,而妄執為實我,然而五取蘊相,不過是從緣所生的,是如幻的有,不是實有,故能除滅分別我執。分別法執,亦為粗故易斷,入初地時,觀一切法的法空真如,悟見法執,皆緣自心所現的似法,而妄執為實法,然而似法之相,不過是從緣所生的,是如幻的有,不是實有,故能除滅分別法執(以上均見於《成唯識論》卷一及卷二)。

文中所說的見道、修道、初地、十地,是什麼層次呢?這是唯識學所講,「境、行、果」三大綱的第三綱,就是果位。唯識境是講︰從生滅到真如、世出世法、有漏無漏、有為無為的種種境界。唯識行是講︰實踐唯識觀的修持法門。唯識的果位是講︰從修持過程中,所證的道品次第。見道修道等,均為果位。《成唯識論》卷九,列有唯識五位云︰「何謂悟入唯識五位?一資糧位,謂修大乘順解脫分;二加行位,謂修大乘順抉擇分;三通達位,謂諸菩薩所住見道;四修習位,謂諸菩薩所住修道;五究竟位,謂住無上正等菩提。」(大正三十一,四八中)在初無數劫中,善備福德智慧資糧,名為修順解脫分。資糧位滿,進入四加行位,為入見道位而做準備,便是歷經煖、頂、忍、世第一法,總名順抉擇分,順趣於真實抉擇分故。見道位即是第三通達位,是初地菩薩,體會一分真如,智照於理,得見中道第一義諦,親證法性身,修第一種勝行,除一重障。修道位即是第四修習位,是從二地至十地的法身大士,也即是從二地至十地中,更勇猛修行九種勝行,斷九重障,全證十真如故。再往上便是第五究竟位(詳見於《成唯識論》卷九及卷十)。

《原人論》於此處所說的「無明覆故」,應該不是唯識學的觀點,而是從《大乘起信論》所立三細六麁的論點來講的。因為唯識學派講宇宙人生的本源與現象,是以種子和現行的互熏關係,來說明染與淨、生死與超越的關鍵。《起信論》則以一心分二門的關連性,來說明本覺與不覺的不一不異,即是說明宇宙人生的本源與現象。故云:「若離不覺之心,則無真覺自相可說。」若不借用相對差別的妄想之心,便無法說明真如本覺的自相。《起信論》所說的不覺,有根本不覺與枝末不覺,根本不覺乃是迷真的無明,枝末不覺乃是執妄的無明,而此二者,非有別體,乃於一念同時具足,不是可分前後的,只是述說之時有前有後而已。也可以說,無明即是不覺,不覺不離本覺。無明與本覺,不一不異,因為不覺即是無明,不論是根本不覺或枝末不覺,也與無明不一不異。所以,從開發宇宙萬有的過程順序而言,雖有三細六麁的層次,枝末無明與根本無明,僅是程度的不同,並無本質的不同。

《起信論》是以十二因緣的無明,作為縱貫三世因果的宇宙人生論,雖然無明是三細六麁之中的第一個項目,但其名為「無明業相」,六麁的第五第六,也都有一個業字,因為無明與業是同時俱在的,無明與業也是貫串三細六麁每一個項目的,在十二因緣中,無明是首尾相連的核心,在四聖諦中,無明也是苦、集二諦的核心。因此《原人論》要說「第六七識,無明覆故」。雖然八個識,全被無明覆蓋,唯有六、七兩個識,具備妄執實我實法的功能。這一點,便不同於唯識學派是以「識」為核心的立場了。因此可知,《原人論》的唯識思想,是結合了《起信論》的思想來討論的。這樣的思路,對於漢傳佛教的影響,相當深遠,直到二十世紀初的太虛大師,所講的唯識學,多少也帶有《起信論》的色彩。有關三細六麁,請參閱本書的最末一項考釋。

⑧ 我身亦爾,唯識所變 此處的「我身」二字,是指色、心二法,即是五取蘊,是唯識所變的根身,包括器界。至於什麼叫做唯識所變,這是唯識學在探討有情眾生(人)生死流轉的主軸,即是唯識三能變,梵語trividha-parinama,第八阿賴耶識,名為異熟能變,又名一切種識,《三十論頌》云:「初阿賴耶識,異熟一切種,不可知執受,處了常與觸。」所謂不可知,是此識所緣的五淨色根,及其種子甚為微細故,又其所緣之器世間,廣大難以測量故。執受處,是指此識的所緣境,根身與種子是執受,器界是處,了是了別,是此識能緣的作用。第七識名為思量能變,《三十論頌》云:「是識名末那,依彼轉緣彼,思量為性相。」末那是梵語,意識也,是依阿賴耶識,轉變生起,因為第七識以現行的阿賴耶識為根本依,以阿賴耶識之中所藏的種子為種子依,七、八兩識,無始以來恆常相依,所以互為俱有依。第七識恆審思量,取第八識之見分為我,故以思量為性。

前六識名為了別境能變,《三十論頌》云:「差別有六種,了境為性相。」前六識是以六根對六塵而生六識,每一識各各有其自分境界,亦各各了別其自分境界,例如眼識了別色塵,不能了別其他諸塵;因為前六識皆能夠有了別境界的功能,故總名之謂了別境識。

此正如《華嚴經》所說:「心如工畫師,畫種種五陰。」我們的五蘊身心,是唯識所變,是唯心所造。
【書籍目錄】
第1頁:自序 第2頁:第一章 華嚴學 -- 一、《華嚴經》的傳譯
第3頁:第一章 華嚴學 -- 二、《華嚴經》的內容 第4頁:第一章 華嚴學 -- 三、《十地經》與《十地論》
第5頁:第一章 華嚴學 -- 四、華嚴宗的先驅 第6頁:第二章 華嚴宗 -- 一、初祖杜順—神異禪者
第7頁:第二章 華嚴宗 -- 二、二祖智儼—精通梵漢 第8頁:第二章 華嚴宗 -- 三、三祖法藏—集大成者
第9頁:第二章 華嚴宗 -- 四、四祖澄觀—疑點特點 第10頁:第二章 華嚴宗 -- 五、五祖宗密—禪教一致
第11頁:本編 《原人論》考釋 -- 釋題 第12頁:本編 《原人論》考釋 -- 第一章 序
第13頁:本編 《原人論》考釋 -- 第二章 斥迷執──評析習儒道者 第14頁:本編 《原人論》考釋 -- 第三章 斥偏淺──評析習佛不了義教者 第一節
第15頁:本編 《原人論》考釋 -- 第三章 斥偏淺──評析習佛不了義教者 第二節 第16頁:本編 《原人論》考釋 -- 第三章 斥偏淺──評析習佛不了義教者 第三節
第17頁:本編 《原人論》考釋 -- 第三章 斥偏淺──評析習佛不了義教者 第四節 第18頁:本編 《原人論》考釋 -- 第四章 直顯真源
第19頁:本編 《原人論》考釋 -- 第五章 會通本末──會前所斥,同歸一源,皆為正義 第20頁:附錄 -- 原人論
第21頁:附錄二 -- 《原人論》語體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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