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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嚴心詮:原人論考釋 聖嚴法師著

本編 《原人論》考釋 -- 第三章 斥偏淺──評析習佛不了義教者 第一節

[日期:2010-07-24] 來源:網絡轉載  作者:聖嚴法師著 如佛友覺得此書不錯,請按

第三章 斥偏淺──評析習佛不了義教者

原文與語體對照

考釋條目

① 佛教自淺之深,略有五等 歷代的佛教諸大師們,為使包容一切層次的佛陀教法,所以需要用教判方式來整合全部的佛陀教法。分為五等,乃是華嚴宗的教判思想方式。教派發源於印度,盛行於中國,不僅各種宗派各有自家的教判標準,在同一宗派之中的前後兩代之間,也有不同的判法,乃至同一位大師的一生之中,早年期與晚年期的判法也有差異,此在華嚴宗是特別明顯的。例如華嚴宗的第二祖智儼,從其青年期所著的《搜玄記》來看,用的是漸、頓、圓的三教判,把《華嚴經》置於頓、圓二教;於其《五十要問答》是用小乘、三乘、一乘的三教判,當然把《華嚴經》置於一乘教;就其晚年作品《孔目章》而言,是採用小教、初教、終教(熟教)、頓教、圓教(一乘)的五教判,將《華嚴經》置於圓教(一乘),已不把《華嚴經》和頓教說成有關係了。

法藏是華嚴宗的第三祖,他繼承了第二祖智儼《孔目章》的五教判模式,又參考了當時最新傳入中國而成立的法相宗,所主張的八宗之教判(見於窺基的《法華玄贊》),形成了法藏的五教十宗之教判,這是在他《華嚴五教章》以及《華嚴經探玄記》中表現出來的。根據《探玄記》卷一所說的五教,即是小乘教、大乘始教、終教、頓教、圓教。小乘教即是小乘諸部經論所說的。大乘始教是依據《解深密經》認為定性二乘不能成佛,未盡大乘法理,論書則有《瑜伽師地論》及《雜集論》等,故名始教。大乘終教,是依《楞伽》等經,《寶性》等論所說,許可定性二乘及無性闡提,悉當成佛,方盡大乘至極之說;然以始教及終教,皆須依照各地位階漸次修成,故俱名漸教。大乘頓教,是依《淨名經》(《維摩經》)所說,但能一念不生,即名為佛,不循位地,不落漸次。一乘圓教,是依《華嚴經》所說,是一位即一切位,一切位即一位,帝網重重,主伴具足,是故十信滿心,即總攝五位,成等正覺,名之為「信滿成佛」。

至於《原人論》的著作者宗密,雖被尊為華嚴宗的第五祖,他所說的五教判,跟智儼、法藏的五教判,立場不同,內容也不同。他在《禪源諸詮集都序》,以禪之三宗,配教之三教;到了《原人論》,則將三教分判為五教。玆以列表說明

法藏的五教十宗判,與宗密的五教判,是有滿大出入的,試對照如下︰



宗密與法藏五教判的相同點,是故意要把玄奘及窺基師徒所新成立的法相宗,貶抑成為大乘始教,理由是法相宗不承認定性及無性的眾生能夠成佛,原因也可能是當時的唯識學,正被當時的佛教視作顯學來研究吧!宗密與法藏不同之處,則更明顯,除了三宗配三教的不同之外,五教的判攝,增加了人天教,減少了頓教,並且,將始教的法相教獨立,將始教的空宗或終教,甚至跨入頓教,合併為大乘破相教。然後不討論頓教及圓教,而立第五的一乘顯性教,若與《禪源諸詮集都序》的三宗三教對照,《原人論》的一乘顯性教,已經涵蓋了法藏的頓教及圓教,故在一乘顯性教項內,攝屬《華嚴經》,並未將《華嚴經》,稱為圓教及別教一乘。這是值得注意的,這是華嚴宗的新五教判。有關教判思想的發展,請參閱拙著《天台心鑰──教觀綱宗貫註》〈緒論〉第二節「大乘佛教的教判源流」。

為何《原人論》一改自印度以來各家教判的慣例,竟把人天教的儒、道二教,也列入佛教的範圍?其原因是中唐時代,像韓愈這樣的儒家大學者,正在如火如荼地推展著闢佛排道的運動,而道教的祖師爺老子李耳,又跟唐朝的李氏宗室同姓,佛教為了援引儒、道二教而來融入於佛教,宗密便以儒、道二教的人天乘法,納為佛教的初門,也屬於佛陀密意依性說相教第一個次第的前方便,接之成為人天因果教。這是三教同源論的一種教判法,也是中國大乘佛教的特色,能夠兼容並包內外各種思想學說,還能明確地指出:何者是迷,何者是偏,何者是淺,何者是深,何者是密意方便說,何者是顯了真實說。這也是給「圓人說法,無法不圓」及「佛觀一切法,無一非佛法」,作了最好的詮釋。

第一節 人天教

原文與語體照

考釋條目

① 佛為初心人,且說三世業報善惡因果 討論這個主題的內容,可以說,在大小乘經律論中,隨處可見,例如《佛為首迦長者說業報差別經》,以及《分別善惡報應經》等,說得非常具體。《正法念處經》則詳明造作善惡業而淪於六道的事。例如佛陀最初三轉四諦法輪之時,便已點出,苦諦的意思,是眾生受苦的事實;集諦的意思,是眾生造作了受苦的業因。苦集二諦,即是三世因果的生死流轉;在六道流轉的生死過程之中,有苦有樂,苦是所造罪業的結果,樂是所造福業的結果。對於初入佛法的人,很難相信解脫生死的道理,就是相信了解脫生死的好處,一時間也無法完成解脫生死的道業。所以佛陀慈悲方便,先叮嚀眾生勤修福業,便可在人間天上,享受幸福快樂。不論是修五戒十善,以及鼓勵布施,救濟貧病急難,孝敬供養師僧父母三寶,都是種的功德福田。所以,若不體達無我的空義,只是修善積福,只是布施、持戒、修定,雖都還是生死業,卻能保障不墮地獄、餓鬼、旁生的三途,生於人間天上,享受長壽、健康、富貴等的欲樂,以及四禪八定的定樂。如果以此為基礎,發菩提心,進修解脫道,便出三界;若修菩薩道,便能畢竟成佛。所以六波羅蜜以布施為第一要務,以持戒為無上菩提的根本。

因此,小乘的《大毘婆沙論》、《俱舍論》等,說到修行的性質,有三種順分:(一)順福分:外道及凡夫,不論已聞佛法或未聞佛法,由於信心尚未建立,修行尚未堅固,便以修持五戒十善等法,為求感得有漏的愛樂福報。(二)順解脫分:是聲聞外凡位的人所修,是在聽聞生死有患過,諸法皆無我、涅槃寂滅樂的法義,而能悲戚流淚,此人便是已具順解脫分的善根。(三)順抉擇分︰是聲聞內凡位的人所修,已見四諦之理的無漏勝慧,此為四善根(煖、頂、忍、世第一)的功德;能順益其見道的一分智慧,名為抉擇智,故名順抉擇分。

其實,大乘的《成唯識論》亦有三種順分,菩薩於初信位之前,修順福分。十信、十住、十行、十迴向位,修順解脫分。第十迴向位的四加行位,修順抉擇分。

由以上的說明可知,進入佛法的初門修行,的確便是善惡因果的人天福業。即使在阿彌陀佛的淨土法門,雖然屬於他力救濟的易行道,也不是僅靠念佛發願就夠的,例如《觀無量壽佛經》明示要修三種福業:「一者孝養父母,奉事師長,慈心不殺,修十善業。二者受持三歸,具足眾戒,不犯威儀。三者發菩提心,深信因果,讀誦大乘,勸進行者。」(大正十二,三四一下)這三種福業,一般稱之為世福、戒福、行福。也就是以修人天福德作為發菩提心的基礎,才能保證往生彼國。

② 十惡 此與十善業道相反,故稱十惡業,又名十不善業道,梵語dawakuwalakarma,也是在大小乘經律論中,俯拾即是的題材。所以相對於《十善業道經》,也有一卷馬鳴菩薩集的《十不善業道經》。

所謂十不善業道,是指身三業的殺生、偷盜、邪淫,口四業的妄言、綺語、兩舌、惡口,意三業的貪欲、瞋恚、愚癡。如何能斷十不善業道﹖便是修行十善業道。《正法念處經》說,如果不修十善業道而行十惡業道,便墮地獄、餓鬼、畜生(旁生)三惡趣中。造十惡業因,必感三惡趣果,以所造惡業的程度,區分三等,極重的墮地獄,中等的墮餓鬼,較輕的墮畜生。有關此等業因相、果報相,在《正法念處經》等,有相當繁複的敘述。

另於《佛為首迦長者說業報差別經》中,有云:「或有眾生,習行十不善業,得外惡報。」「復有十業,能令眾生得地獄報:一者身行重惡業,二者口行重惡業,三者意行重惡業。」其他七種是起了斷見,常見、無因見、無作見、無見見、邊見、不知恩報,是為十不善業。又云:「復有十業,能令眾生,得畜生報:一者身行中惡業,二者口行中惡業,三者意行中惡業。」其他則為從貪、瞋、癡的煩惱,起諸惡業,以及毀罵眾生、惱害眾生,施不淨物,行於邪淫。又云:「復有十業,能令眾生,得餓鬼報:一者身行輕惡業,二者口行輕惡業,三者意行輕惡業。」其他則為起於多貪、惡貪、嫉妒、邪見、愛著資生即便命終,以及(故使自身)因飢而亡、因枯渴而死(大正一,八九三上)。

此經所言造作了十惡業的上中下三品,分墮地獄、畜生、餓鬼,與《原人論》所言的「上品十惡死墮地獄,中品餓鬼、下品畜生」的次序是不盡相同的。

依據舊譯六十卷本的《華嚴經》卷第二十四,亦即〈十地品〉二十二之二所云:「行十不善道,則墮地獄、畜生、餓鬼。」(大正九,五四九上)。三惡趣的輕重次第,乃與前引《業報差別經》相同。在《華嚴經》同一品同一頁上欄,又說:「此十不善道,上者地獄因緣,中者畜生因緣,下者餓鬼因緣。」新譯八十卷本《華嚴經》卷三十五,也說:「十不善業道,上者地獄因,中者畜生因,下者餓鬼因。」(大正十,一八五下)由此可知,《原人論》所說的三惡趣雖是根據《華嚴經》,而其次第則略有不同。

十惡業,何謂重中輕的三等?何謂上中下的三品?依據淨源的《原人論發微錄》卷中,以殺業為例,有說:造上品十惡,死墮地獄──約境,於父母造殺業,為上品;約心,則瞋心增勝,死墮地獄。中品餓鬼──約境,於餘人造殺業,為中品;約心,則慳貪增勝,死墮餓鬼。下品畜生──約境,於蚊蚋等起殺.業,為下品;約心,則愚癡增勝,死墮畜生(《卍續藏經》,新文豐版一○四,○一九五下)。

其實善惡業報的因果關係,非常複雜,不是僅用如此機械式的分析,可以說得明白的。因為地獄道也有不同程度的不同類別,鬼道也有多財鬼、少財鬼及餓鬼,畜生道尚有千差萬別的等次及種類。依據新譯《華嚴經》卷三十五所說,行十不善業道的每一種不善業,除了能令眾生墮三惡道,亦說到「若生人中」,條條都得二種報。殺生者得短命及多病報,偷盜者得貧窮及共財不得自在報,邪淫者得妻不貞良及不得隨意眷屬報,妄語者得多被誹謗及為他所誑報,兩舌者得眷屬乖離及親族弊惡報,惡口者得常聞惡聲及言多諍訟報,綺語者得言無人受及語不明了報,貪欲者得心不知足及多欲無厭報,瞋恚者得常被他人求其長短及恆被他人惱害報,邪見者得生邪見家及心懷諂曲報(大正十,一八五下至一八六上)。

造十惡業,其實可得三類報,便是︰現生不吉利的華報,死後墮三惡道的果報,從三惡道出來之後轉生為人而有種種不隨順的餘報。《華嚴經》所說的「若生人中」,並未明言是指果報或是餘報。若以常情判斷,是依所造惡業的輕重多少,加上有的可通懺悔,有的不通懺悔,而來決定須先受三惡道果報,再受人身的餘報,或者不必先受三惡道果報,便直接轉生為人,接受果報。

③ 十善 十善是十種善業,又名十善業道,梵文dawakuwalakarma,又名十白業道,此在大小乘聖典之中,亦處處都有論列。《集異門足論》卷三,稱此為「三妙行」,以身三善業為身妙行,口四善業為語妙行,意三善業為意妙行。

《原人論》說:「修上品十善及施戒等,生六欲天。」然而《雜阿含經》卷三十七只說:「十善業跡因緣故,身壞命終,得生天上」;新譯《華嚴經》卷三十五亦說:「十善業道,是人天乃至有頂處受生因。」雖都說修十善是生天因,卻均未說到十善有幾品。不過《原人論發微錄》卷中有云:「上品十善,即修因也,生六欲天,即果報也……修中品十善,生人道,下品十善,生修羅。」其實這些都是凡夫修十善,所得的有漏有染的果報,因分有上中下的三品,果分有天、人、修羅的三道。是相對於造十惡墮入三惡道,修十善則生三善道。

可是,《大智度論》卷四十六說十善是總相戒,乃是一切大小乘戒的根本,所以新譯《華嚴經》卷三十五,亦說「上品十善業道」,分為聲聞乘所修、獨覺乘所修、菩薩乘所修,「上上十善業道」,是「一切佛法,皆得成就」的佛果位事。以此可見,若照《華嚴經》的尺度,唯有三乘聖者修的十善業,得稱為上品,佛乘的為上上品,凡夫所修的十善,尚不能列入上品的層次。有關五乘同修十善業的論述,除了見於《華嚴經》卷三十五,也可參看《華嚴經‧孔目章》卷三、《華嚴經探玄記》卷十一等的資料。

④ 施戒等 施是布施,戒是持戒,布施是福業,持戒是善業,種福修善,都是道德的行為。從人天乘的角度而言,營福積德,上善者生天,中善者為人,下善者成修羅。所以修上品十善及布施持戒等,報生六欲天。

十善業已如本章第三考釋條目所說。至於施戒,看來是兩個德目,在六波羅蜜的前一、二兩項,便是布施、持戒,乃是分別論述的。若從修行的次第而言,也是以布施比持戒容易,如果布施持戒而能與苦、空、無常、無我的知見相應,布施持戒便是解脫道或二乘佛法的基礎,否則布施持戒僅得人天福報,布施持戒若與菩薩道的大菩提心相應,便是成佛的正因。此乃由於布施行,是長養慈悲心的不二法門,持戒行,是長養出離心的必修法門,所以只要能以正知見的佛法作為指導,來修布施與持戒,布施持戒即是六度萬行的成佛方法,否則便是世俗的德行,也僅得世間的果報。

如果依據《大品般若經》卷一所說:「菩薩摩訶薩為大施主,施何等?施諸善法。何等善法?十善道、五戒、乃至十八不共法,一切種智,以是施與。」(大正八,二二二下)以此可知,世俗人的布施,是著重於物質的財布施,菩薩摩訶薩的布施,是以教導他人,修習十善、五戒、乃至以佛果的功德,做大布施。

二乘人修解脫道,是持戒離欲為目的;大乘菩薩修菩薩道,則以發起大菩提心利益眾生為著眼,故以修布施行作為入手處,也將十善五戒乃至一切行門,統納於布施行中。事實上也不只是大乘經典作如此說,即使在《增一阿含經》卷二十,也說五戒即是五大施:

如來說有二大施,所謂法施、財施,我(目連)今當說法施,不說財施。(拔提)長者報言:何者是五大施?目連報言:一者不得殺生,此名為大施,長者當盡形壽而修行之;二者不盜,名為大施,長者當盡形壽修行之;不婬、不妄語、不飲酒,當盡形壽而修行之。(大正二,六四八上)

持戒不僅是為恐懼下墮三途,也不僅是為求得人天福報,乃是以慈悲心來布施眾生,使眾生免受損害,便是佛法而非世俗的道德可比了。《原人論》以布施持戒為上升六欲天的生因,乃是純就世間的人天善法而言,非以聲聞乘及菩薩乘的施戒而說,則已相當明白。所謂施戒等的「等」字,是指若修一切善法,卻不能與解脫道、菩薩道、乃至無上佛道接軌者,則一切善法的修行功德,都只能獲得六欲天的果報。

⑤ 四禪八定 禪與定,原來是有區別的,《十住毘婆沙論》卷十一云:「禪者四禪,定者四無色定、四無量心等,皆名為定。」(大正二十六,八二下)又說:「比丘得四禪,心安住一處,清淨除諸煩惱,滅諸障礙。」(大正二十六,八三上)可見此乃解脫法門。

不過《原人論》是指凡夫外道修的禪定,現在且介紹凡夫所居,共有三界,即是欲界、色界、無色界。三界又分為九地,欲界名為五趣地;色界是四種禪天,即初禪離生喜樂地、二禪定生喜樂地,三禪離喜妙樂地,四禪捨念清淨地;無色界是四無色定,即空處定名為空無邊處地,識處定名為識無邊處地,無所有處定名為無所有處地,非想非非想處定名為非想非非想處地。三界之中,唯有欲界最複雜,是地獄、餓鬼、畜、人、天的五趣雜處;不知修定的眾生,便在欲界之內生死流轉,稱為六道輪迴。所謂六道,便是五趣加阿修羅,因其福報如欲天的天眾而德不具足,常與天戰鬥,每戰必敗;福多者享受天樂,福弱者在人間的山地中住,所以是介於天及鬼神之間,或同於天,或類於鬼,故講五趣,便不列阿修羅。色界及無色界眾生,唯有住於禪定中的人及天人所居。

四禪八定,實則就是四禪及四無色定的相加,並非四禪之外,尚有八個定,四無色定也即是第四禪內的層次提昇。如果依於四禪,加修四無量心,與四禪八定並稱,則名為十二門禪,皆依四禪為根本。此四禪八定的色界之四禪,由於是止觀均等,和合俱轉,故名為靜慮,即是禪那(dhyana),無色界的四空處定,因其不是止觀均行,但名為定(samadhi),將四禪與四空處定合稱,則名為四禪八定。

若在色界四禪的禪定之中,初禪無鼻、舌二識,語言滅,憂滅(有說二禪始滅語言);二禪以上無前五識,尋伺滅,依次苦、喜、樂滅。若住無色界的四無色定之中的人,住空處定,捨一切有對無對之色想,入於無邊之虛空想;住識處定,捨緣外在的虛空想,唯緣內在的心識想,入於識無邊之行相;住無所有處定,厭離其識處廣緣之苦,故滅識想,入於無所有之行相;住非想非非想處定,是既捨識無邊處有想之行相,亦捨無所有處無想之行相,捨有想名為非想,捨無想名為非非想,即名非想非非想。此四無色定,即是先在心中捨去色界定的有表色法及無表色法,再依次捨去無色界定的空想、識想、無所有想之行相,而止於非想非非想。一切外道修定到此地步,必然以為已證究竟涅槃,所以終究無法出離三界。

因此,若具佛法知見,若見緣生緣滅的緣起諸法,不論或有色或無色,或有想或無想,乃至非想非非想,莫非無常法,莫非是空的,莫非是無我的。因為到了非想非非想處定中,若不與佛法接軌,依舊住於無想定中,依舊有一個住於定中的微細難覺之我,並沒有完成「心行處滅」的功課。如果聽聞佛法,便可由四禪八定而入第九滅受想定,便成出離三界的阿羅漢了。

⑥ 業為身本 業的梵語為羯磨(karma),羯磨有二義,一是身口意的行為作用,二是僧眾的會議法式。此處是指身、口、意的三種行為。

為何是「業為身本」?這是佛教對於宇宙人生獨有的看法,認為人所擁有的身心和宇宙環境,都是出於各人無始以來所造的業力所感,而得的果報,稱之為業感緣起。所以十二因緣的三世因果觀,便是由於無始無明的引發而造作了種種善惡業,所以會接受種種苦樂的果報,雖或有五欲之樂,終究是在生死的苦海之中,因此形成的惑、業、苦的連續循環,永無休止。所以人身之本源,即是業了。

業說的思想,起源於印度的《阿闥婆吠陀》,淨化成熟於佛教的部派時代諸《阿毘達磨》。但在《雜阿含》、《增一阿含》、《中阿含》等經,以及《毘奈耶》中,已有應用。

依據《大毘婆沙論》卷百二十四「業蘊第四中自業納息」所說:

如契經說:佛告摩納婆(Manavaka,譯為儒童),世間有情,皆由自業,皆是業分,皆從業生,業為所依,業能分判諸有情類,彼彼處所高下勝劣。

尊者世友說曰:世間有情皆由自業者,謂自作業,還自受異熟;皆是業分者,謂如所作業,受如是異熟;皆從業生者,謂業為生因,取異熟果,生於彼彼所應生處;業為所依者,謂業為依因,受彼彼有具;業能分判諸有情類,彼彼處所,高下勝劣者,謂如前說,彼彼生處,由業分判高下勝劣。
(大正二十七,六四九上)

這兩段文字的第一段,是引契經中的佛陀所說,世間的有情眾生,皆由各自所造的業因,而感受高下勝劣的果報。第二段是尊者世友(Vasumitra)菩薩,解釋佛陀的自業之說。其中有兩個專有名詞,「異熟」及「異熟果」,意思是由造業而得的果報,由於因與果的性質不同,時間不同,類型也不一定是同;相對於受苦受樂的異熟果,也將修善作惡的行為名為異熟因。又依大乘唯識學派,將第八阿賴耶識,稱為異熟識,將眼、耳、鼻、舌、身、意的六識,名為異熟生,即是由阿賴耶識的種子異熟而生。《大毘婆沙論》中討論業的問題,從卷一百一十二至一百二十六,共計佔了一十五卷的篇幅,所以極其詳細。

造業的基本動力,只有身業(kaya-karman)、語業(vak-karman)、意業(manas-karman)。故在《雜阿含經》卷十四的三四三經云:「世尊說,苦樂從緣起生」,不是如外道所說,苦樂是自作、他作、非自非他的無因作(大正二,九三下)。接著於三四四經,便講到身、口、意三業及三不善根,而云:

云何不善法如實知?不善身業、口業、意業,是名不善法,如是不善法如實知;云何不善根如實知?三不善根,貪不善根、恚不善根、癡不善根,是名不善根,如是不善根如實知。云何善法如實知?善身業、口業、意業,是名善法,如是善法如實知;云何善根如實知?謂三善根,無貪、無恚、無癡,是名三善根,如是善根如實知。(大正二,九四中)

前一經說苦樂是從緣起生,後一經說善法不善法,均有善根不善根。善不善法,所依靠的是身、口、意的三業行為表現之不同而定,身、口、意三業之所以會造作善與不善的業,是出之於三善根及三不善根,那便是無貪、無恚、無癡,以及貪、恚、癡。照如此看來,三善根及三不善根,即是三業中的意業,不過意業是心理行為,善不善根是心理行為的背景。由身、口、意業的善不善,衍為十善業道及十不善業道。由於善及不善的因緣,生起種種苦與樂、有漏與無漏的果報,便是業感緣起了,也就是《原人論》的「業為身本」了。

⑦ 誰人造業?誰人受報? 造業受報的思想,純出於佛教的信仰基礎及理論架構,如果不是先接受了佛教,認定了佛教的正確性,便不容易接受造業受報的因果觀念。

在中國漢文化的古典之中,業是功業、德業、事業、職業,孔子所謂的「敬德修業」,是進益道德而營修功業。君主的王業是統治天下;孟子所謂的「創業垂統」,指的即是帝王的基業。韓愈在〈師說〉中所說的傳道、授業、解惑的業,是指儒門老師,對弟子門生教授專業的知識學問,因此學生敬稱授業的指導老師為業師。這些都跟《原人論》所問「造業」的業,毫無關聯。

中國固有文化之中,雖然也有類似善惡因果的概念,例如《老子》七十三章所說的「天網恢恢,疏而不失」,又如《易經》坤卦,文王所說的「積善之家必有餘慶,積不善之家必有餘殃。」乃是指的天有賞善罰惡的自然律則。老子說的是個人即身的因果,文王說的是家族遺傳的因果,都不是佛教所說各人自身的三世因果。《原人論》在此處,是假定儒、道二教的人士,在接受了「業為身本」的觀念之後,便繼續追問:業由身造?或是心造?身指什麼?心指什麼?此身死後,又由誰來受報?如果今世造罪修福的身心,與後世受苦受樂的身心之間,沒有自作自受的業因業果相連,那便是張三造業,李四受報,因果錯亂,還成什麼道理呢?

《原人論》又補充說明:「故知但習此教者,雖信業緣,不達身本。」這是指出,佛教中的人士,如果但習人天乘教,雖然已信善惡業緣的因果觀念,依舊未能通達此身之本源。可知,人天教這一節的對象,除了是儒、道二教的人士,主要還是喚起許多修善積德但求人天福報的佛教徒們,必須向上修習小乘教與大乘教,乃至一乘教,方能究竟通達此身之本源。

【書籍目錄】
第1頁:自序 第2頁:第一章 華嚴學 -- 一、《華嚴經》的傳譯
第3頁:第一章 華嚴學 -- 二、《華嚴經》的內容 第4頁:第一章 華嚴學 -- 三、《十地經》與《十地論》
第5頁:第一章 華嚴學 -- 四、華嚴宗的先驅 第6頁:第二章 華嚴宗 -- 一、初祖杜順—神異禪者
第7頁:第二章 華嚴宗 -- 二、二祖智儼—精通梵漢 第8頁:第二章 華嚴宗 -- 三、三祖法藏—集大成者
第9頁:第二章 華嚴宗 -- 四、四祖澄觀—疑點特點 第10頁:第二章 華嚴宗 -- 五、五祖宗密—禪教一致
第11頁:本編 《原人論》考釋 -- 釋題 第12頁:本編 《原人論》考釋 -- 第一章 序
第13頁:本編 《原人論》考釋 -- 第二章 斥迷執──評析習儒道者 第14頁:本編 《原人論》考釋 -- 第三章 斥偏淺──評析習佛不了義教者 第一節
第15頁:本編 《原人論》考釋 -- 第三章 斥偏淺──評析習佛不了義教者 第二節 第16頁:本編 《原人論》考釋 -- 第三章 斥偏淺──評析習佛不了義教者 第三節
第17頁:本編 《原人論》考釋 -- 第三章 斥偏淺──評析習佛不了義教者 第四節 第18頁:本編 《原人論》考釋 -- 第四章 直顯真源
第19頁:本編 《原人論》考釋 -- 第五章 會通本末──會前所斥,同歸一源,皆為正義 第20頁:附錄 -- 原人論
第21頁:附錄二 -- 《原人論》語體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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