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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書籍 - 學佛知津 聖嚴法師著

學佛知津 聖嚴法師著

正法律中的僧尼衣制及其上下座次

[日期:2010-07-19] 來源:法鼓全集  作者:聖嚴法師著 如佛友覺得此書不錯,請按
  十一、正法律中的僧尼衣制及其上下座次
  
  這恐怕是出乎僧服統一研究小組意料的事了,「商榷書」一經發表,竟然引起了許多的責難及議論。從大體上說,這是好現象,至少是證明了尚有許多人在關心著切身的現實問題。
  
  本來,我不擬對此問題再說什麼,然由於今日教界對於制度雖有關心,但對「正法律」(DhammaVinaya)的認識,總覺得尚不夠充實;雖然都會引用「根據佛制」四個字,對於正法律而言,則似乎尚有些商榷的餘地。佛陀曾經說過:「如來正法欲滅之時,有相似法生,相似像法(SaddhammaPatir辇paka)出世間已,正法則滅。」(雜阿含經三二·九○六)說也難怪,目前己是末法時代,相似像法(非法言法,法言非法;非律言律,律言非律)的出現,當是不足為奇的事了。因此使我要寫這篇文章,想把正法律中的知識,現在且分兩個重點來說。向諸上善人等請教。現在且分兩個重點來說。
  
  衣服制度的問題
  
  一、衣的條數:大乘梵網菩薩戒本輕戒第三十七條說「布薩日」「各各披九條、七條、五條袈裟」。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卷十七說:「僧伽胝」「有九種別,雲何為九?謂九條、十一條、十三條、十五條、十七條、十九條、二十一條、二十三條、二十五條。」「初三種衣,二長一短,次三種衣,三長一短,次三種衣,四長一短,應作應持,過此已上,便成破衲。」四分律說:「應五條,不應六條,應七條,不應八條,應九條,不應十條,乃至應十九條,不應二十條。若過是條數,不應畜(同蓄)。」僧祗律只准十五條。行事鈔卷下一說:「今時有三十三條等,無正教制開。」這些資料告訴我們,衣的條數,各大小乘律部所載,均有出入,大乘僅見九條,迦濕彌羅所傳的有部新律有二十五條,到了中國便增加至三十三條。若從小乘律部的成立史上考察,摩訶僧祗律乃是大眾部的根本部所傳用,根本說一切有部律是與十誦律同為薩婆多部,成立時間乃在十誦律之後,薩婆多部乃是上座部下化地部的分支,他的時間可能與四分律的法藏部同時,根本說一切有部律的出現,則在十誦律及四分律之後,當無疑問。因此,我們從史實的考察上看,衣的條數是愈往後傳而愈增多,我們在聖跡記中見到「如來著十三條大衣」的記載,相傳釋迦世尊交付迦葉尊者待傳彌勒佛的衣,也只有十三條。那麼,依次發展的順序是佛世最多十三條,佛後約二百年的摩訶僧祗律增為十五條,稍後的四分律復增為十九條,最後的根本說一切有部律又增為二十五條,到了中國竟然多達三十三條了。
  
  二、衣的品級: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卷十七說:「僧伽胝有三(種差別),謂上中下,上者豎三肘橫五肘,下者豎二肘半橫四肘半,二內名中。若嗢呾羅僧伽(安陀會或五衣)及安呾婆裟(郁多羅僧或七衣),亦有三種,謂上中下,量如僧伽胝(大衣)說。」又說:「得新衣……兩重為僧伽胝,一重為嗢呾羅僧伽,一重為安呾婆裟」,「得故衣……四重為僧伽胝,兩重為嗢呾羅僧伽及安呾婆裟。」由此可見,三衣的品級是以幅度大小及新舊布料的層數多少而區分的。
  
  衣的條格的理由,主要是為表現福田僧相(十誦律卷二十七),為了福田相,所以作衣必須將布料割截之後再縫起來,並且由於比丘所得的糞掃(破爛骯髒的拋棄物)衣(布)及檀越施捨的布料,往往不足一件衣料,所以要七拼八湊起來。因此,佛陀規定:「能著割截衣者,是名比丘。」(善見律卷七)「不割截衣,不得守持。」(根本尼陀那卷二)
  
  將僧伽梨(大衣)分為九品的根據是薩婆多毗尼毗婆沙卷四:「僧伽梨下者九條,中者十一條,上者十三條;中僧伽梨下者十五條,中者十七條,上者十九條;上僧伽梨下者二十一條,中者二十三條,上者二十五條。」又說:「下僧伽梨二長一短,中僧伽梨三長一短,上僧伽梨四長一短。」將二十五條衣稱為上上,九條衣稱為下下,中國人對三品九等的臆測根據,也即在此,而非「大乘菩薩戒本」。不過我們應當明白,薩婆多論是由律師撰著的律論而非佛制的律典,該論的作者,根本就沒有注意到有部律說「過此已上,便成破衲」的記載,所以到了藕益大師也極力主張「二十五條是下下品。」這從條格的長短數即可證明;從割截衣的出發點上也可得到反證;再從新布三衣及舊布三衣製作的層數多少上也可得到旁證。
  
  至於三衣的用途,根本不是拿來分別階級的,而是各有它們的作用的,這在各部律中,幾乎有著一致的記載,弘一大師把它們綜合起來,曾作過如此的說明:安陀會,又名內衣、裡衣、中著衣、下衣、五條衣、院內道行雜作衣。郁多羅僧,又名中價衣、上衣(在內衣上常服用故)、七條衣、中衣、入眾衣。僧伽梨,又名雜碎衣(條數多故)、復衣、大衣、高勝衣、集眾時衣、入聚進宮說法衣(四分律戒本隨講別錄)。
  
  事實上,自佛世迄今的一切佛典之中,尚不可能發現有以三衣的條數來作階級區別的記載。也許因為中國的僧尼經常穿著「聽衣」,今天所以有人覺得「製衣」應有它的新用途了?可是,在佛的正法律中,三衣是實用的日常必需物,每天都要用到三衣的。以幅度的大小分別九等,乃為適應各人的身量,層數的多少乃為適應耐寒及耐破,決不是表示階級性的。我們在各部律中,均可見到比丘之間相互換衣的記載,上下座之間互換,乃至比丘與比丘尼之間也互換,就是為了身量大小的緣故。
  
  我們也見到有人供佛大衣,佛令施給比丘(五分律卷二十及中阿含經四七·一八○等);我們又見到阿難尊者(非上座)將貴價大衣轉供養上座大迦葉(四分律捨墮法第一條),從這些跡象中,根本不可能見到衣制的階級性。其實,佛陀也與比丘僧一樣,常常要說「我在比丘僧中」(佛般泥洹經卷上),「我在僧數」(五分律卷二十等),佛的正法律中,從那兒可見一絲階級色彩的呢?
  
  三、衣的顏色:佛說:「我昔為菩薩(未成佛道)時,天帝釋作獵師形,被一雜色衣,我時為出家故,脫於細軟上服而與換之。」(根本藥事卷七)這在雜阿含經也有同樣的記載,可見佛陀最初出家時,即被雜色衣,後稱三衣為袈裟,袈裟即是雜色的意思,今以純色三衣稱袈裟,那是不合原意的。佛陀也不許比丘們著純色衣:「色有五大色,黃、赤、青、黑、白」,「凡此五色,若自染,突吉羅。」「除此五色,有純黃、藍、郁金、落沙、青黛,及一切青,名純色,亦不得著。」(薩婆多毗婆沙卷八);「若復苾芻得新衣,當作三種染壞色,若青、若泥、若赤,隨一而壞,若不作三種壞色而受用者,波逸底迦。」(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卷三十九);「有一比丘白佛:願聽我等著純青、赤、白、黑色衣。佛言:純黑色衣產母所著,犯者波逸提,余四色,突吉羅。」(五分律卷二十);四分律單墮第六十條及僧祗律單墮第五十條,也禁止比丘著純色的新衣,必須經過「壞色」的工夫之後,才可以著,否則,「青、黑、木蘭,若不作三種一一壞色受用者,波逸提。」
  
  根據這些資料,可知佛世的佛及比丘比丘尼們,都是著的壞色衣(壞色、壞式、雜色者稱為袈裟)。
  
  不過也有例外,比如因為難陀尊者的身量及相好,從遠處看很像佛陀,往往使弟子們把難陀當作佛陀去恭迎,常常弄成誤會,所以佛陀規定難陀尊者一個人著黑色衣(不記得是在那一部大律中了)。
  
  另在中阿含經四七·一八○中說:「瞿曇彌持新金縷黃色衣,往詣佛所」供養佛陀。又在舍利弗問經中預記說:「摩訶僧祗部」「應著黃衣」,「曇無屈多迦部」「著赤衣」,「薩婆多部」「著絳衣」,「迦葉維部」「著木蘭衣」,「彌沙塞部」「著青衣」。這些是比丘可著純色衣的根據。
  
  但是,今日南傳國家是上座部的佛教,並非摩訶僧祗部,他們為什麼要著純黃衣呢?中國佛教一向盛行曇無德部的四分律,為什麼要著黑色——髂衣而稱為「緇流」呢?這都是打不破的謎。(注)
  
  事實上,若從史跡的考察,舍利弗問經的成立,決定是佛後數百年間的事了,預記當然是真的,但已經過了後人的手腳改變,也是顯然的,至於阿含中的黃色金縷衣,究竟是布抑是衣,尚是值得推敲的問題,因為在佛典中的「衣」字,有著衣料(布)及衣裳的兩重意思,那所稱的黃色金縷衣,可能就是黃色的織錦,是衣料而非即是三衣中的成品,這在律典中也有根據,凡是佛及弟子們得的貴價衣,也多是高貴的布料而非即是衣的成品,所以佛陀每在結夏安居終了,必須先要縫製了衣,再去人間游化(如雜阿含三三·九三二等)。
  
  總之,若根據原始經律的考察,雜色衣是比丘的標誌,純色衣是很難找到有力根據的。
  
  至於比丘尼的服裝,除了較比丘多了二衣共有五衣之外,顏色則與男眾相同,律中雖未言明究系何色——必然是雜色,但是比丘與比丘尼的三衣可以相互貿易交換(四分律卷六);蓮華色比丘尼曾把她自己著的貴價僧伽梨,送給一位「著弊故補衲僧伽梨」的比丘(四分律卷六)。可見比丘比丘尼的衣色是相同的。
  
  四、衣袋:這在律中是有根據的:「苾芻作三衣竟,置在肩上隨路而行,逐被汗沾及塵土污。佛言:應以袋盛,置肩而去。……可當中開口,應安鲵紐。苾芻以常用衣置於下,非常用者安於上,取時翻攪,令衣雜亂。佛言:常用者在上,非常用者在下。」(根本雜事卷十五);律攝卷五也有如此的記載:「三衣袋法,長三肘,廣一肘半,長牒兩重,縫之為袋,兩頭縫合,當中開口,長內其衣,搭在肩上,口安〔巾+句〕帶,勿令出入。」
  
  僧尼要有階級嗎?
  
  標明階級的問題,對於近來部分戒長的比丘們,似乎很感興趣,似乎有意要將比丘比丘尼分成許多明顯的階級。如果這是合乎正法的話,我倒是非常贊成的,可惜的是,這一觀念,怎樣也得不到正法律的支持。
  
  一、從原則上說:反對階級的觀念,不但是佛教的思想,也是佛陀當世的時代新思潮的共通趨向,雖然舊派婆羅門教的社會,始終堅持著階級的觀念,根深蒂固而牢不可破。佛教卻在反傳統的運動下,時時鼓四姓平等及男女平等乃至眾生平等的主張。
  
  佛對比丘們說:「譬如恆河,遙扶那薩羅摩醯,流入大海,皆失本名,合為一味,名為大海;汝等如是,各捨本姓,皆同一姓,沙門釋子。」(僧祗律卷二十八)
  
  佛告諸弟子們說:「有若干輩各自道說言:我種豪貴,如貴,富樂貧賤,當如五江水入海;若干輩為佛作弟子,皆當棄本名字,乃為佛弟子耳。」(恆水經)
  
  佛說:「吾道弘大,合眾為一,帝王種、梵志種、君子種、下賤種,來作沙門者,皆棄本姓。」(佛說海八德經)
  
  佛說:「諸比丘,若見眾生愛念歡喜者,當作是念:如是眾生,過去世時必為我等父母、兄弟、妻子、親屬、師友、知識。」(雜阿含經三四·九五二)
  
  像類似的教說,經律中當然還有,在此不用多舉。這裡所說的四姓,並不是四個姓氏,而是印度教看得極其嚴格的四大階級。佛陀的是把它們從根本上推翻了,佛陀看人,完全是以惡及善的行為作標準,不以出身的族姓階級為標準(中阿含經三九·一五四)。佛陀當時的大弟子,也都信奉著這一原則,不但不以種姓階級衡量人,也不以年齡大小衡量人,而是以「貪慾愛念濁」的離與不離,作為「共語問訊,恭敬禮拜,命之令坐」的原則(雜阿含經二十·五四七)。
  
  二、下座中座與上座:佛教是不是有階級的存在呢?這是受著許多人所誤解的問題,因為在佛陀座下的弟子們,明明分有出家與在家、男眾與女眾、大眾與小眾的區別,而且是以出家的比丘的位次最高,所以有人以為這也就是階級。其實,這不是階級形態而是倫理形態,這相類於家族的輩分,如說這就是階級,那麼父母兒女兄弟姊妹的關係,也是階級了,事實不然!因為不是階級,所以父子兄弟之間,雖然各守分際,但卻不必就要在衣著的服飾上加以分別。
  
  至於比丘比丘尼的戒次問題,也是同樣的道理,是倫理而非階級。是為配合僧團生活教育的需要,而非為了表明特殊崇高的階級。
  
  下中上座的詳細分配,是出於毗尼母經卷六:「從無臘至九臘,是名下座;從十臘至十九臘,是名中座;從二十臘至四十九臘,是名上座;過五十臘以上,國王長者出家人所重,是名耆舊長宿。」
  
  對於下中上座,這也不是絕對的區分法,阿毗達磨集異門足論卷四,對上座就分三種:一是生年上座,二是世俗上座,三是法性上座(受具足戒的耆舊長宿)。在律中又見到說凡是上無更長者即是上座,所以在釋氏要覽捲上要說:「律中一僧房上座,即律之三綱上座也;二僧上座,即(授戒時)壇上之上座或堂中之首座也;三別房上座,即今禪居諸寮之首座也;四住家上座,即計齋席上之上座也。」可見上座之名,並不一定是戒臘二十至四十九的階段才可承當。
  
  在律中,比丘分上中下座的主要原因是教育上的理由。
  
  比丘出家的最初五夏「要誦戒令利,誦白一、白二、白四三羯磨,皆使令利,未滿五臘,比丘不離依止。」(毗尼母經卷八)這就是所謂「五夏學律」的根據,其實在最初五夏之中的比丘並非就不能學教修定,祗是以學習律儀的生活為主。故在原則上說,比丘五夏不得離師獨行。但是在比丘三千威儀經中說,比丘有二十五法不成就者,永不能離依止師(不一定老是依止一位依止師),其他律部,也要五法成就始離依止,因此,毗尼母經卷六中要說:「若過十臘,有勝法事,必能利益者,和尚阿鮏梨雖不聽去,自往無過。」這是說,依止十夏之後,若有殊勝法事,必能自利利他的話,縱然師不准許,也可離師而去;又在根本尼陀那卷三中說:「乃至十夏,所到之處,仍須依止者,如其四夏。」又說:「若滿五夏,五法成就,許往人間,隨情游履;如其到處」,「得至五夜」「無依止師。」這是明白地告訴我們,比丘五夏之後,縱然五法成就了,也只能離開五夜,再長就不行了。所以律中規定比丘在五夏之前不得作人(律儀)之師,十夏之前不得作人剃度和尚。這也就是九夏之內被稱為下座的根由。
  
  到了十夏以上,知法知律,始可做人的和尚。這是稱為中座的根由。中座的生年,最少已在三十歲以上了。
  
  到了二十夏以上,始有資格被僧中依次差遣去為比丘尼眾作教誡人。上座的生年,最少已在四十歲以上了。生年與戒臘的配合,也是主要的因素,年歲太輕,總不宜作尼眾的教誠人。
  
  三、尊禮與上下:但是,佛教的僧團,雖然注重尊長尊戒,比如十誦律卷三十四中說:「先受大戒,乃至大須臾時,是人應先座、先受水、先受飲食。」有的則說,乃至相差一針影,也得序次尊禮。然而,佛教的僧團中,決不壓抑下座,也不會無理由地尊禮上座。
  
  下座能說法,上座不能說法,下座照樣可以在上座之前說法(例如雜阿含經二一·五七○);下座有神通,上座沒有神通,下座照樣可在上座之前現神通(例如雜阿含經二一·五七一);「下座比丘欲教上座法者,應在高處坐教,為尊法故;若上座欲從下座受法者,應在下處坐受法,為尊法故;下座比丘教上座法者,得共等床坐,為尊上座故。」(十誦律卷三十四)。「若苾芻近圓(具戒)經六十夏,不解別解脫(戒),若不成就五法者,應依止他」,「若無老者」,「當依止少者,唯除禮拜,余皆取教示。」(根本出家事卷三,此言成就五法者,是一知有犯,二知無犯,三知重罪,四知輕罪,五善知缽?底木叉——別解脫戒,廣能宣說),這是「老弟子法」的老少依止,在十誦律中也這樣說,在僧祗律中更說:「雖復百歲,應依止十歲持戒比丘下至知二部律者,晨起問訊,為出大小行(便)器,如弟子事師法。」
  
  不過,這有一個區別,下座比丘雖可為上座比丘說法說戒,決不可作上座比丘的依止師,此所說的老少依止,須是十夏以上的中座比丘,否則九夏以前自己尚在依止他人,豈能受人依止!
  
  四、互問戒臘及其戒次的問題:目前有人主張,要將大衣分做上中下座的顯明區別,理由是為以便識別,在大集會中,可以不用互問戒臘,就能依次入座了,否則「在眾目睽睽場合,問話答話,交頭接耳,有失莊嚴儀態。」(覺世旬刊二四八號第一版),其實,雖然律中規定:「先受戒者在前座,後受戒者在後座」(梵網輕戒三十八條);但又規定:「若大眾會時,聽上座八人,相問大小依次坐,餘人得座便坐」(五分律卷二十九)。所以也不用擔心因為衣著無從區別而違犯了律制。
  
  至於先問戒臘然後尊禮的規定,也有它的限制,在大眾集會時,除了對佛或主持會場的上座而外,根本不許相互問訊禮拜,相互問訊禮拜,乃在人少相見的必要時。所以今日南傳的比丘們,在室外見了面,如果沒有必要,他們根本各不相禮。決不像軍中的禮節,見了上階的,一定要敬禮。否則一個下座比丘出外乞食時,恐怕只有合掌頂禮的份兒而沒有化齋的機會了。因在乞食時光滿街都是比丘。
  
  今人若要主張用大衣的條數來區別上中下座,那麼下座與下座之間、中座與中座之間、上座與上座之間,究竟又以什麼來區別各自的戒臘先後呢?律中規定乃至戒臘差別一針影的時間,都要依次尊禮,難道這就不管它嗎?如說:「我們要創立新的制度」這倒真是經中所說:「法為非法,非法為法,律為非律,非律為律」的最好說明了!如果說:「這是根據隨方毗尼,隨時毗尼的原則,為了實際需要,而創出的時代制度。」這也未免已是落伍的倒車思想,時代的環境,日漸朝著平等與民主的方向在走,就以政府的文官制度而論,君主帝王時代的中國,階分九品,品品皆有不同的服式衣冠,到了民國時代,各級的政府官員,從委任到特任,雖也有著許多階級,但是他們可有官階標誌的服式衣冠嗎?除了軍隊為便於軍令的執行而服從階級的標誌之外,今日的世界各國,恐怕已很少有文官階級的標誌了。因為君主時代的官員是由帝王任命的,民主時代的官員,是由人民公選的,過去的官員自稱為人民的父母,今日的官員卻是人民的公僕,觀念上完全不同。因此時代趨勢的影響,今日天主教的羅馬教皇,已改稱為宗教,天主教漸漸地改革又改革,希望他們的制度不與時代的潮流脫節,比如天主教已准許教士返俗結婚而不認為是叛離天主的信仰(西紀一九六四年九月六日梵蒂岡合眾國際電);天主教也准許修女們穿著現代時裝了(西紀一九六五年一月十三日梵蒂岡美聯社電)。想不到今日中國的比丘之中,竟有了要做創造階級標誌的「祖師」呢!有人以為大乘菩薩分十地,小乘聖者分四果,是階級的根據,其實那是內證階位,不是外表的形態,故在佛世的僧中,有沙彌羅漢及比丘尼羅漢,仍得為凡夫比丘作供養人,仍得禮初夏比丘足。
  
  也許這些想做「祖師」的法師們,,或未真的考慮到正法律中的衣制問題,所以我願在此提出若干有根據的考證資料。
  
  後記
  
  關於統一僧尼服裝的問題,我已在覺世旬刊二八二號作了一篇短文,表示意見:顏色統一是有必要的,製造階級是不合佛教的。我對衣制的考核,曾寫過一篇「論僧衣」約萬餘字,收在「佛教制度與生活」一書中。
  
  到本文寫出時為止,關於這個問題的文章,我已見到了如下的幾篇:
  
  一、中國僧侶服飾統一顏色商榷書(刊於各佛刊,系由樂觀法師執筆,道安、白聖、東初、賢頓、悟明、悟一、妙然等法師具名)
  
  二、僧服論議(海潮音四十六卷一、二月合刊,默如)
  
  三、統一僧服顏色的再討論和建議(中國佛教九卷七期,惠光)
  
  四、我對僧服統一的愚見(覺世二八二號,星雲)
  
  五、我對統一僧尼服色的看法(覺世二八二號,聖嚴)
  
  六、對「僧服統一商榷書」之我見(覺世二八三號,釋敏慧)
  
  七、關於僧服改革之意見(覺世二八三號,明源)
  
  八、對統一服色研究小組之建議(覺世二八四號,嚴持)
  
  九、我對統一僧服的反應(覺世二八四號,祖印)
  
  十、「僧服統一」的商榷(覺世二八四號,真華)
  
  其實,如果我的預料不錯,這一僧服統一的風波,對於整個的中國佛教,不會有多大的影響,改者自改,不改者必將仍舊,在十來年內,若能做到外出服及禮服的顏色統一,已是很好的成績。至於大衣的分等分階,那是不可能辦到的,除了不合佛教的宗旨之外,由於中國僧尼披用大衣的機會很少很少,縱然要分階級,也等於不分階級。所以我也並不為此問題擔心,我寫本文的目的,祗是就制度論制度而已。若要論到中國佛教的復興,那也不是僅靠服色統一及階級製造所能濟事的,那必須要從根本的思想觀念上、生活方式上、教會組織上,徹底改造,才有復興的希望。世佛紀二五○九年四月二日於朝元寺關房(海潮音四六卷四月號)
  
  註:當本文於海潮音四十六卷四月號(一九六五年四月)刊出後,同年的五月號即發表了印順老和尚的「僧衣染色的論究」,他老對我的疑問作了解答,現在抄摘如下:
  
  「南傳佛教國的金黃色衣,研究小組諸公,把它看作律制;聖嚴法師似乎對之有點困惑。我也沒有研究,姑且解釋一番。金黃色衣,漢譯中含(四七·一八○經)確有『瞿曇彌持新金縷黃色衣』供佛的記載,但與此相當的南傳中部(一四二施分別經),及宋施護譯的分別佈施經,都沒有說金黃色,而只說是新阚衣。然而金黃色衣是有根據的。南傳長部(一六)大般涅?經說到佛在涅盤那一天,有名叫福貴(Pukkusa)的,以金色的細絹衣一雙,奉上世尊。佛受了一件,要把另一件供養阿難。阿難將金色絹衣,披在世尊身上。
  
  「這件黃色金衣,傳說很普遍,中國不是也有金縷袈裟的傳說嗎?這不但是黃金色,而且佛當時就穿在身上。四阿含經是聲聞各部共誦的,但上座部特重長阿含。南傳佛教,就是自稱上座正宗的一派。所以長阿含經所說的黃金色衣,在這一學派中,是會特別受到重視的。」「有部律雖以青、泥、木蘭為如法的染色,但事實上已統一為赤色(微帶黃黑)。「有部僧侶來中國的最多,也就與我國初期佛教的關係最深。」
  
  「緇色是『紫而淺黑』,『淺赤深黑』;如黑色再多一些,近於黑色。所以說到在家與出家,就說『緇素』、『緇白』、『黑白』。在北方,羅什的時候,已經如此。」
【書籍目錄】
第1頁:自序 第2頁:原始佛教
第3頁:佛教的倫理觀 第4頁:怎樣做一個居士?
第5頁:怎樣修持解脫道 第6頁:為什麼要做佛事?
第7頁:神通的境界與功用 第8頁:神鬼的種類
第9頁:佛陀的生滅年月 第10頁:僧人的姓名源流
第11頁:佛教的道場名稱 第12頁:正法律中的僧尼衣制及其上下座次
第13頁:今後佛教的女眾問題 第14頁:化緣怎麼講
第15頁:建寺做什麼 第16頁:「大師」考名
第17頁:「舍利」考原 第18頁:「龍象」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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