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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書籍 - 菩薩戒本經講記 會性法師主講

菩薩戒本經講記 會性法師主講

四十一輕戒─不應供戒第四

[日期:2011-01-21] 來源:網友上傳  作者:會性法師主講 如佛友覺得此書不錯,請按

四十一輕戒──不應供戒第四

此戒全對出家菩薩而講。在座多為在家菩薩,故略知其義即可。

若菩薩,檀越來請,若至自舍,若至寺內,若至餘家,若施衣、食、種種眾具,菩薩以瞋慢心,不受,不往,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污起。

「若菩薩」,在家菩薩不能接受供養,出家菩薩,不論比丘、此丘尼,都可接受供養,此戒說明在家施主,請出家菩薩,到其住處,或到寺中供養菩薩。

「檀越」,檀是梵語檀那之簡稱,越是中文,檀那中譯施主,即布施。因發心修布施功德,能超越貧窮海,故對施主,稱為檀越,能由布施而超越貧窮之海。「檀越來請」,在家學佛居士,欲供養出家人,即到出家人所住僧伽藍中,請出家菩薩,接受其供養。請至何處?「若至自舍」,「若」為假定詞,不一定。有些施主喜歡出家菩薩到其家中接受其供養,則請至家中接受其供養,則請至家中,「若至寺內」寺指出家人所住寺廟,有些施主到寺廟中打齋供眾、供養出家菩薩。「若至餘家」,餘是其餘,即除了施主自舍及寺廟外,到其他清淨、可設供養之處,去供養出家菩薩。自舍、寺內,餘家,是設齋供養之處,下文說明供物。「若施衣、食、種種眾具」,「若施」二字貫下文,「種種」即種類很多,或者布施衣服、飲食,「種種眾具」,或者布施種種眾具。「眾具」,供養出家菩薩日常用品等等。平常講供養,有四事供養,以四種事物供養出家人,即衣服、飲食、臥具、湯藥。種種眾具包含臥具、湯藥,總之日常生活所需物品都包含在內。一般供養出家菩薩,大都先用食物,比如請去吃飯,佛制出家人本是托缽的,在家居士如果要請出家菩薩去供養,就不必出去托缽了,請到家裡來,或把東西送到寺廟裡或其他清淨可設齋供養之處,而供養飲食時,同時帶著日用品、衣服、三衣缽具都可供養,凡出家人,缺少者皆可供養,若有病,可以供養醫等,差不多以飲食為主,其他物品可同時供養。「菩薩以瞋慢心,不受,不往」,有在家居士請出家菩薩去供養,但是菩薩動了瞋恨心,或我慢心,「不受」,不接受施主所送之物,「不往」是請到施主家或他處接受其供養而不前往。「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污起」,這是突吉羅罪。如果是瞋恨心、慢心、不接受施主供養,不受、不往。則犯眾多犯,是犯染污起,此罪較重,要向一位清淨的出家菩薩懺悔,才能恢復清淨。

下面講不犯,是開緣,有十一種:

不犯者:若病,

第一種是生病,出家菩薩有病不能接受人家供養,是不違犯。

若無力,

無力是沒氣力。無力的原因,是大病初癒,元氣尚未恢復,故不接受供養,不違犯。

若狂,

狂,精神散亂,不正常,不接受供養,不違犯。

若遠處,

出家菩薩或住在深山、遠處,若應在家居士之供養要花很多時間,為了自己要修行,不浪費時間,如此不去,也不違犯。

若道路恐怖難,

雖然住處不遠,但是到在家居士住處之途中,有恐怖、危難之事,如有土匪、強盜、猛獸等,會發生生命危險,則不接受供養亦不違犯。

若知不受令彼調伏,捨惡住善,

施主發心供養,或非真正發心、或附帶其它條件,如此接受供養,徒增施主罪業,為調伏在家施主,不接受其供養,令其反省,捨棄附帶條件之惡法,而安住善法,引發其真心,修學佛法。如此為調伏施主不如法處,令捨惡住善,不受供養,是不違犯。此從文字上不易明白。如今盛行選舉,或見寺廟中出家眾多,為拉選票,乃請住持或當家吃飯,接受供養,吃了人家的等於賣票給他,到時得投他的票,在此情況下,不接受供養,並不違犯。此例子本人常會遇到,一概不接受。此乃說明,布施者為其他目的有附帶條件,不為修福而供養,可不接受。

若先受請,

請供養者多,先已接受別人啟請,則後來者來請,不接受,亦不違犯。

若修善法不欲暫廢,為欲得聞未曾有法,饒益之義,及決定論,

此第八條,內容有三段意思。

「若修善法不欲暫廢」,是說出家菩薩在此段時間,正專修一種法門,或正打七,或正修觀等,為令所修善法能快成熟,得到三昧,不願被打岔,使心散亂,影響修法成就,不接受供養,亦不違犯。

「為欲得聞未曾有法,饒益之義」是說正在聽說法,比如,此段時間請高僧講經說法,所講之法從未聽聞,甚是微妙,若接受供養,則無法聽聞微妙之法,不得豐饒之益。為得未曾聞法最殊勝之理,得豐饒之益,則不接受供養亦不違犯。「及決定論」,或正在研究佛法,或正在辦一件重要佛事,或正在開會等,因此不能接受供養亦不違犯。

以上第七、八兩條,若不能接受供養,應跟施主說明原因,表示接受其誠意,以免發生誤會。第六條則不能明說,應權巧方便說明,以免得罪人,惹出無謂之麻煩。

若知請者為欺惱故,

有時施主也會找出家菩薩之麻煩,或開玩笑,或瞧不起、或欺負、或故意惱亂,毫無誠心,而請出家菩薩吃飯供養,若知其情,則不接受亦不違犯。

此是戒律上之條文,真正懂佛法之居士,決不會如此,但在戒法上,必須有此規定,否則遇此情況,不接受又犯戒,接受了又增煩惱,故須訂此條文。

若護多人嫌恨心故,

此明請供養之施主,可能不擅做人,眾人對其印象不好而嫌恨之,若接受其供養,眾人知之,誤以為出家菩薩也和他同類,如此則影響僧伽名譽,為免譏嫌,不接受供養亦不違犯。

若護僧制,

僧即僧團,僧團共住有其規定、制度。為何不許接受供養?此有二因。一、在家菩薩有特殊情形,僧團中會舉行「學家羯摩」,此情況不接受供養是不違犯,此為護僧制。何謂「學家羯摩」?乃因佛世,有一多財居士,發心供養三寶,後來聞法修行,證到初果須陀洹,而無「我相」,對錢財不生執著,乃盡散家財悉數布施,使得家小沒飯吃,引起一般人誤會:「出家人毫無慈悲心,盡接受供養,使他家小沒飯吃」佛乃制定以後證初果者,家中無法供養,僧團部舉行「學家羯摩」,通知大眾,不可再接受此家供養。在此情形不去接受供養是不違犯。而今在家居士要證初果,恐怕不易。二、僧團中依聲聞戒律,不可接受別請,例如,寺中有住眾五十人,若施主來請供養,須依常住規定,按順序輪流接受供養,不可隨便單獨接受供養。那是別請,即施主特別只請一人,不按僧團所制次序接受供養。例如只請自己的師父,或高僧大德,而他未輪到僧次,若未得常住許可而接受供養,則犯「受別請」之戒法,有此原因,為護僧制,不接受別請,亦不違犯。

此戒完全對出家菩薩講,而在家居士若發心供養,能明白此理,在請供養時,若有以上情形,出家菩薩不接受供養,應生歡喜心。則彼此都有利益,此雖非在家人之戒法,聽後亦有好處。「不應供戒」至此講竟。

關於供養之問題,在家菩薩戒二十八輕戒中,有三條與供養有關,亦說明之。二十八輕戒第九「受用僧物戒」,即受用出家人所用之物。在「不應供戒」中提到「若至寺內」,在家人到寺廟設齋供養出家菩薩,難免用到出家人之物品,故須加以說明。戒文「若優婆塞受持戒已,受招提僧臥具床坐,得失意罪。」招提僧,招提為梵文,中譯四方,即四方僧。「招提」可指寺廟。「臥具」即床、坐位等。床供睡眠用,座如凳子之類。本來寺廟之物是出家人所用,在家人不能使用。因此,有人到寺廟中,不但不敢坐臥,甚至連茶水也不敢飲用,真是苦死了。要知將寺廟中僧團用品,變為己有,自己受用,那決對不可,則犯此戒,若將僧團之物帶回家中,則犯偷盜。若到寺廟或暫坐、或喝茶、或休息。明知僧團之物,只是暫時供用,並無佔為己有之意,則不違犯。

中國佛教出家眾住寺之情況,與佛在世時,及現在南傳佛教都不同,南傳佛教之寺廟,並沒準備客人用物(今則不知)。依戒律,佛世可能如此;而中國佛教寺廟,有出家人專用之寮房、用物,另有客堂、客廳,其中茶水用具齊全。另有客房、臥具等專用設備,所以在家居士,暫時借用,並不違犯,只要不用出家人用物即可。又須特別注意者,長老大德,尤其師長床座切不可坐,否則有罪過。所謂「禮座」,即到師長住處而長老、師長不在,則向其座位頂禮,此乃真正禮坐。與向其本人禮拜,功德不殊。今人不懂以為必須對著師長禮拜,其實禮拜座位即是禮拜其人。二十八輕之第九,說明勿用出家人專用之物,專為客人準備者即可受用。今之習慣到寺廟供養金錢,而常住供養飲食,則可方便受用,勿因此戒,而不敢飲食、坐臥,則太拘束矣。

另有關飲食者二:

第二十六條「借食不公分戒」戒文「僧中付食、若偏為師選擇美好,過分與者,得失意罪」在僧團中當行堂,於過堂時分飲食給出家人吃,叫「僧中付食」,「若偏為師」若偏為自己師父「選擇美好」在菜餚中選擇最美好的,分給自己師父吃,或「過分與者」過量給自己師父或某人,如此不公平之做法,則犯「失意罪」。在家人發心到寺廟修福、當行堂,應依規定一律平等,若不公平則犯「不公分戒」之戒法。若私有之物,則可供養師父。若師父、長老,因年老、牙齒損壞,或身體不好,則可選擇柔軟易食,彼能受用者與之,並不違犯。此為特殊情況,若大家都很健康,則應平等公分。另第十四條「殘食施四眾」戒文:「若以殘食施於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殘食,自己吃剩之殘餘飲食,以之供養出家比丘、比丘尼,乃至在家優婆塞、優婆夷,此甚不恭敬,則犯此戒。不論在家、出家,若是常來往之同參道友彼來時,正值我們要開飯或剛開飯,因彼此很熟,怕耽誤用飯時間,則不必再準備,可請他一起用飯。因二十八輕戒中之三條,與「不應供戒」有連帶關 係,故在此提出說明,使在家居士明白所受戒法。

【書籍目錄】
第1頁: 第2頁:菩薩戒本經文
第3頁:菩薩戒本經講記 第4頁:菩薩戒本類別
第5頁:四重戒─自讚毀他戒第一 第6頁:四重戒─慳惜財法戒第二
第7頁:四重戒─瞋不受悔戒第三 第8頁:四重戒─謗亂正法戒第四
第9頁:四十一輕戒─不供養三寶戒第一 第10頁:四十一輕戒─貪財物戒第二
第11頁:四十一輕戒─不敬同法戒第三 第12頁:四十一輕戒─不應供戒第四
第13頁:四十一輕戒─不受施戒第五 第14頁:四十一輕戒─不施法戒第六
第15頁:四十一輕戒─不教悔罪戒第七 第16頁:四十一輕戒─不同聲聞戒第八
第17頁:四十一輕戒─住邪命戒第九 第18頁:四十一輕戒─掉戲戒第十
第19頁:四十一輕戒─倒說菩薩法戒第十一 第20頁:四十一輕戒─不護譏嫌戒第十二
第21頁:四十一輕戒─不折伏眾生戒第十三 第22頁:四十一輕戒─瞋打報復戒第十四
第23頁:四十一輕戒─不如法懺謝戒第十五 第24頁:四十一輕戒─不受懺謝戒第十六
第25頁:四十一輕戒─嫌恨他戒第十七 第26頁:四十一輕戒─貪心畜眷屬戒第十八
第27頁:四十一輕戒─貪睡眠戒第十九 第28頁:四十一輕戒─世論經時戒第二十
第29頁:四十一輕戒─不受師教戒第二十一 第30頁:四十一輕戒─隨五蓋心戒第二十二
第31頁:四十一輕戒─取世禪戒第二十三 第32頁:四十一輕戒─毀聲聞法戒第二十四
第33頁:四十一輕戒─背大向小戒第二十五 第34頁:四十一輕戒─不習學佛戒第二十六
第35頁:四十一輕戒─不信深法戒第二十七 第36頁:四十一輕戒─歎己毀他戒第二十八
第37頁:四十一輕戒─憍慢不聽法戒第二十九 第38頁:四十一輕戒─輕毀法師戒第三十
第39頁:四十一輕戒─不同事戒第三十一 第40頁:四十一輕戒─不看病戒第三十二
第41頁:四十一輕戒─不諫惡人戒第三十三 第42頁:四十一輕戒─不報恩戒第第三十四
第43頁:四十一輕戒─不慰憂惱戒第三十五 第44頁:四十一輕戒─不施財戒第三十六
第45頁:四十一輕戒─不如法攝眾戒第三十七 第46頁:四十一輕戒─不隨他戒第三十八
第47頁:四十一輕戒─不隨喜功德戒第三十九 第48頁:四十一輕戒─不行威折戒第四十
第49頁:四十一輕戒─神力不折攝戒第四十一 第50頁: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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