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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廣五蘊論講記 于凌波居士著

第十二講、三科六無為

[日期:2010-12-12] 來源:網友上傳  作者:于凌波居士著 如佛友覺得此書不錯,請按

第十二講、三科六無為

【1】蘊處界三科

三科,指的是五蘊、十二處、十八界,這是佛經上對於宇宙萬有,廣略不同的分類方法。五蘊是色、受、想、行、識;十二處是眼、耳、鼻、舌、身、意六根,色、聲、香、味、觸、法六塵;十八界即是六根、六塵之外,再加上眼、耳、鼻、舌、身、意六識。《大乘廣五蘊論》於詮釋色、受、想、行、識後,在論文後段總結五蘊曰:

「問。蘊為何義。答。積聚是蘊義,謂世間相續品類趣處差別色等總略攝故。如世尊說,比丘,所有色,若過去,若未來,若現在,若內若外,若麤若細,若勝若劣,若近若遠,如是總攝,為一色蘊。」

論文謂「積聚是蘊義」,是說有為法和合積聚,即是蘊義。世間者,別於出世間。相續者,諸法剎那生滅,前滅後生,相續不斷。品類即種類,趣者五趣,處者指人天等處;五趣雜居一處,各有差別。「總略攝」者,謂一切差別色,總於一色蘊略攝之。在這段總結文字之後,復有大段文字,說到十二處和十八界。《廣論》曰:

「復有十二處,謂眼處、色處,耳處、聲處,鼻處、香處,舌處、味處,身處、觸處,意處、法處。眼等五處,及色、聲、香、味處,如前已釋。觸處謂諸大種及一分觸。意處即是識蘊,法處謂受、想、行蘊,并無表色。及諸無為。......」

此段文字的「并無表色」之後,有一段敘述「無為法」的文字,此處暫從略,留在本章第三節中詮釋。於此先釋本段文字。十二處中的眼、耳、鼻、舌、身,色、聲、香、味九處,在色蘊中已予詮釋;觸有能觸所觸二種,能觸復分二,一者心所法,二者身根;所觸亦分二,一者能造四大種,二者所造觸。《廣論》繼曰:

「問。處為何義。答。諸識生長門是處義。

 

復有十八界,謂眼界、色界、眼識界,耳界、聲界、耳識界,鼻界、香界、鼻識界,舌界、味界、舌識界,身界、觸界、身識界,意界、法界、意識界。眼等諸界,及色等諸界,如處中說。六識界者,謂依眼等根,緣色等境,了別為性。意界者,即彼無間滅等,為顯第六識依止,及廣建立十八界故。如是色蘊即十處十界,及法處法界一分,識蘊即意處,及七心界。餘三蘊,及色蘊一分,并諸無為,即法處法界。」

此段論文,明十八界,「眼等諸界」,等者包括耳、鼻、舌、身四法;「及色等諸界」,等者包括聲、香、味、觸、法五法。而意界則另為別說。文中「即彼無間滅等」的彼字,指上文意識而言;無間滅者,謂現意識落謝過去,無間又生現意識,是知無間滅意,為現識能生之因。文中「等」字,指七、八識;此二識,為第六識之所依,故以七、八二識及無間滅意,總束為意界。《廣論》曰:

「問。界為何義,答。任持無作用性自相是界義。

 

問。以何義故說蘊界處等。答。對治三種我執故,所謂一性我執,受者我執,作者我執,如其次第。」

一性我執者,是即蘊計我之執,以識蘊為我之自體,於餘四蘊為我所。受者我執、作者我執,是離蘊計我之執,謂離五蘊外別有我體,能受報能作業,此亦是外道之執。

「復次:此十八界,幾有色?謂十界一少分,即色蘊自性。幾無色?即所餘界。

 

幾有見?謂一色界。幾無見,謂所餘界。

 

幾有對?謂十色界,若彼於此,有所礙故。幾無對,謂所餘界。

 

幾有漏?謂十五界,及後三分少分。謂於是處煩惱起故,現所行處故。幾無漏,謂後三分少分。

 

幾欲界繫?謂一切。幾色界繫,謂十四,除香味及鼻舌識。幾無色界繫,謂後三。幾不繫,謂即彼無漏。

 

幾蘊所攝?謂除無為。幾取蘊所攝,謂有漏。

 

幾善?幾不善?幾無記?謂十通三性,七心界;色、聲,及法界一分,八無記性。

 

幾是內,謂十二,除色、聲、香、味、觸、及法界。幾是外,謂所餘六。幾有緣?,謂七心界,及法界少分心所法性。幾無緣?謂餘十及法界少分。

 

幾有分別?謂意識界、意界、及法界少分。

 

幾有執受?謂五內界,及四界少分;謂色、香、味、觸。幾非執受?謂餘九,及四少分。

 

幾同分?謂五內有色界,與彼自識等境界故。幾彼同分?謂彼自識空時,與自類等故。」

如論文所述,十八界的分別,有十二門,分述如下:

一、有色無色門:五根、五境,及法界的一部分為有色,餘無色。

二、有見無見門:色界中顯色、形色、表色三十二種為有見,餘十七界為無見。

三、有對無對門:五根、五境為有對,餘無對。

四、有漏無漏門:五根、五境、五識為有漏,意界、法界、意識界通有無漏。

五、繫不繫門:繫者為貪等煩惱繫縛也。欲界繫者十八,色界繫者十四,除香、味境及鼻、舌識,無色界繫者,為意界、法界、意識界。以離色欲方得生無色界,故無色界中無五根、五境及五識。後三界通有無漏,為無色界繫。

六、取蘊分別門:除無為法外,均為蘊攝。十五界及後三少分為五取蘊攝。

七、三性分別門:七心界是六識界及意界,加上色、聲、及法界一部分,此十界通三性(法界攝五十一心所,除善、煩惱外,遍行、別境、不定心所通於三性。)眼等五根及香、味、觸為無記。

八、 內外分別門:色、聲、香、味、觸及法界是外,餘十二是內。

九、有緣無緣分別門:緣者緣慮,六識界、意界,及法界所攝的一部分相應心所,有緣慮作用,十色界及法界所攝的一部分不相應心所,無緣慮作用。

十、有無分別門:意識界、意界及法界一部分有分別,餘無分別。

十一、執受非執受分別門:眼、耳、鼻、舌、身五根,及色、香、味、觸一部分(指扶根塵)為有執受,餘無執受。

十二、同分彼同分分別門。根境識三者相交涉名為分,大家彼此同有此分,故名同分。三者闕一,名彼同分。五內有色界即五根,五根各生自識,五根五識各緣所緣境。彼同分者,根境識三法行相相同,名同分,三法中若闕自識(自識空時),則行相不同,故不同分;而種類則與彼同,故名彼同分。

【2】建立三科的意義

五蘊、十二處、十八界,是對世間萬法分類的名目。五蘊的蘊,梵語skandha,音譯塞建陀,蘊舊譯為陰,陰者賊害義,謂此五者者能賊害我人的性德。新譯為蘊,蘊是積聚的意思,謂由許多事物聚集一起,就稱為一蘊、一聚。《俱舍論》卷一載,蘊有三義,一者和合聚義,謂由種種事物聚集在一起。二者肩義,謂肩能荷擔眾物之故。三者分類義,謂依性質不同而分類。

十二處的處,梵語ayatana,舊譯為入,入是「涉入」的意思,謂根能涉塵,塵能入根,根塵互相涉入而生識。新譯為處,處是養育、生長的意思,是「託以生識」之處。十二處有內外之分,內六處是眼、耳、鼻、舌、身、意六根,外六處是色、聲、香、味、觸、法六塵。十二處是自五蘊開展而來的,這是將受、想、行、識四蘊歸納為一個半——六根中的意根,和六塵中法塵的一半(另一半屬色法),屬於心法;而將色蘊開展為十個半——即六根中眼、耳、鼻、舌、身五根,和六塵中色、聲、香、味、觸五塵,再加法塵的一半,合稱十二處。

十八界的界,梵語astadasadhatavah,是種類、種族的意思,又為界限的意思,根塵互相涉入而生識,這眼、耳、鼻、舌、身、意六根,色、聲、香、味、觸、法六塵,及眼、耳、鼻、舌、身、意六識,合稱十八界。界者界限,即根、塵、識三者,各有其界限,不相混淆。如眼根有眼根之界,耳根有耳根之界,乃至眼識有眼識之界,耳識有耳識之界。如眼識僅能緣色,不能越色而緣聲,耳識僅能緣聲,不能越聲而緣香等是。蘊、處、界三科的名稱,是唐代譯經的新譯,唐以前譯經,舊譯為陰、界、入。、在漢譯的《阿含經》中,用的全是五陰、十二入、十八界的名稱,到唐代譯經纔用蘊、處、界的譯名。漢代安世高譯有《陰持入經》,這是最早介紹三科的經典。安世高還譯了一本《阿毗曇五法行經》,這是世友《品類足論》中的初品,這也是和三科有關的著作。這以後,阿毗曇一系學說中,介紹三科文的文字很多,特別是在世親的《俱舍論》中,詮釋的更為詳細。

佛陀說法,為什麼在五蘊之後復說十二處、十八界呢?世親菩薩在《俱舍論》卷一中解說有三種情況,係依於有情之愚、根、樂等,而分別說蘊、處、界三科。一者依愚之差別而說,有情有愚於心法者,有愚於色法者,有愚於色、心二法者。即對愚於心法者說五蘊——於色法只說色蘊,於心法則開為受、想、行、識四蘊;對愚於色法者說十二處,即合心法為一個半,開色法為十個半。對愚於色心二法者說十八界,即色法仍為十個半,而開心法為七個半。二者依根之利鈍而說。即為利根者說五蘊,為中根者說十二處,為鈍根者說十八界。三者依樂欲之不同而說。為欲略者說五蘊,為欲中者說十二處,為欲廣者說十八界。由三科而觀察器世間及有情世間,依愚夫迷悟的不同情況,以破我執之謬,立無我之理。

【3】六種無為

本章第一節,在「十二處」之後說到「無為法」,《廣論》曰:

「及諸無為。云何無為,謂虛空無為,非擇滅無為,擇滅無為,及真如等。虛空者,謂容受諸色。非擇滅者,謂若滅非離繫。

 

云何非離繫,謂離煩惱對治諸蘊畢竟不生。

 

云何擇滅,謂若滅是離繫。

 

云何離繫,謂煩惱對治諸蘊畢竟不生。

 

云何真如,謂諸法法性無我性。」

無為,指的是無為法。為者因緣造作之義,無因緣造作之法,曰無為法。換句話說,無生住異滅四相之法,曰無為法。事實上,無為就是真理的異名,如涅槃、實相、無相、法界,與無為同一意義。《廣論》文字簡略,並沒有把無為法說完全,如《百法明門論》曰:「無為法者,略有六種:一、虛空無為。二、擇滅無為。三、非擇滅無為。四、不動滅無為。五、想受滅無為,六、真如無為。」

蘊、處、界諸法,全是因緣造作的有為法,也全是生滅變異之法。生滅變異之法是諸法的現象,而不生不滅的無為法就是諸法的法性。事實上,無為法是有為法的體性,有為法即無為法的相用,並不是離開有為別有無為,也不是離開無為別有有為。這法性與法相之間,如波與水,非一非異。

無為法六種,即前面所說的虛空無為,擇滅無為,非擇滅無為,不動無為,想受滅無為,真如無為。真如是聖者所證的絕待真理,絕待真理是「語言道斷、心行處滅」的境界,真如一名亦是假立,何得說名為六?其實這只是一種方便施設,藉著語言文字,顯示其相而已。於此略釋六種無為如下:

一、虛空無為:虛空非色非心,離諸質礙執著,其性無礙,無可造作,故名無為。

二、擇滅無為:擇為揀擇,是能擇之智;滅謂斷滅,是所滅的煩惱。謂由無漏智,揀擇諸惑,永滅煩惱所顯的真理。此真理不生不滅,故曰無為。這是二乘行者析色明空所證的涅槃。

三、非擇滅無為:非擇滅無為者,非由擇力滅惑所得,但本性清淨,及緣闕所顯。《俱舍論》曰:「永礙當生,得非擇滅。」當生者,指當來所生之法,諸法緣會則生,緣闕不生。謂能永礙未來生之法生起,所得之滅異於擇滅無為,以得不由人擇,但由緣闕之故,名曰非擇滅無為。

四、不動滅無為:行者修持禪定,入第四禪,永離三災——火燒初禪,水淹二禪,風刮三禪。出離八難——憂、苦、喜、樂、尋、伺、出、入等全息,無喜樂動搖身心,以此所顯真理,故云不動無為。

五、 想受滅無為:入滅盡定,想受心所不起現行,有似入於涅槃,亦名無為。

六、真如無為:六無為中,前五種是或約其因來說,或約其用來說,祇是方便譬喻,唯有真如無為纔是諸法的法性、實相。《成唯識論》卷二曰:「真謂真實,顯非虛妄。如謂如常,表無變易。謂此真實於一切法,常如其性,故曰真如。」真如是諸法的實性,諸法如波,此姓如水,諸法如繩,此性如麻,諸法離此則無自體;此離諸法則無自相,故此實性與諸法不一不異。

【書籍目錄】
第1頁:第一講、五蘊聚合說 第2頁:第二講、五蘊論與廣五蘊論
第3頁:第三講、云何色蘊 第4頁:第四講、四大與極微
第5頁:第五講、受蘊與想蘊 第6頁:第六講、行蘊中的相應行法
第7頁:第七講、相應行中的善與煩惱心所 第8頁:第八講、相應行中的隨煩惱不定心所
第9頁:第九講、行蘊中的不相應行 第10頁:第十講、識蘊——前六識
第11頁:第十一講、末那與阿賴耶識 第12頁:第十二講、三科六無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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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楼
芬陀利 发表于 2012-5-20 7:28:33
感恩 于凌波居士菩薩。南無阿彌陀佛。
第 1 楼
匿名 发表于 2011-3-16 18:34:25
感謝 受益良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