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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書籍 - 金剛經講義 達理法師編著

金剛經講義 達理法師編著

正信希有分第六

[日期:2010-08-23] 來源:網友上傳  作者:達理法師編著 如佛友覺得此書不錯,請按

正信希有分第六

一、當機初問生信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頗有眾生,得聞如是言說章句,生實信不?」

須菩提白佛言:此係結經者所安,以須菩提 啟白佛而陳說之語言也。世尊:前經釋過,為三界所尊崇,稱世尊也。頗有:即非全有,乃有若干也;眾生:四大五蘊眾緣和合所生也;得聞如是言說章句:言者直 發其詞也,說者細析其義也;章者節取其篇也;句者輳成其文也;得聞如是言說,即指上文所說不住相布施之深因,及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之深果之法;章句即 指上說甚深因果之道理也;生實信不?實信非悠悠泛泛之信,乃能了解如是言說章句之真實諦理,而生起奉行之信也;不字:乃須菩提因恐如來滅後,濁劫惡世之 中,無人聽信,故致疑問也。

二、如來誡說并示信機

佛告須菩提:「莫作是說,如來滅後,後五百歲,有持戒修福者,於此章句,能生信心,以此為實!

佛告須菩提!此亦結經者所安,謂佛答須菩 提之問也;莫作是說:佛因須菩提疑眾生不能生實信,恐沮眾生實信之心,莫作是說之莫字,乃除疑生信之關,亦肯定之詞,直截堵塞須菩提之口,令其不可作如是 之說也;又因持戒修福之人,皆求福報者,今對甚深般若法門,原有退縮之意,故佛戒以莫作是說也;如來滅後:滅即滅度,即指不生滅之心,所謂生滅滅已,寂滅 現前;亦名涅槃也;滅後者:指佛之所示現同凡夫穿衣吃飯之應化身相滅之後也;但如來遇緣度生,有隨時示現,生滅自在之用也;反觀吾人臭皮囊之身相如何,生 死不知,來去不明,完全為業力所牽引,自己不能作主,大苦大苦!猶幸我佛指示眾生皆有如來藏,有可修證,既得人身,復聞佛法,尚不趁速用功修行,仍聽由沉 淪生死苦海,豈不可惜!後五百歲:自來有三種解說:一、以對如來滅後之後講,即指如來滅後之五百年也;二、以如來滅後之第一五百年為前,第二五百年為中, 第三五百年為後也;三、以如來滅後之第五個五百年也;蓋以正法像法各一千年,末法一萬年為計,則此、後五百歲,正指末法之初五百年也;如來滅後,正法千 年,初五百年,解脫堅固;所謂解脫,即證得般若波羅密,度一切苦厄;堅固者:眾生根器堅固也;次五百年,禪定堅固,次五百年,眾生根器稍差,然尚能住於禪 定;上解脫與禪定,正是定慧,故稱正法;像法之初五百年,雖亦有解脫禪定者,然已甚少,專事講理,不重實行,故云:多聞堅固;次五百年,雖多聞者亦少,眾 生衹知修寺造塔,故云:塔寺堅固;此一千年,佛法形式尚是,已失佛之本意,不過相像而已,故稱像法;至末法之初五百年,佛法更衰,眾生祇知鬥諍,各宗互相 攻訐,紛起門戶之見,故云:鬥諍堅固;本經所說後五百歲,正指此時也;現在則又在末法之更後五百年矣,故佛說此時若有人能看經,是真不可多得者。有持戒修 福者:戒者、防非止惡為義,以外防七支(身三口四)之非,內止三毒之惡;又戒有三:謂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持戒之人,必謹小慎微,修行般若,方 不墮狂慧邪見;而修福者,必深信因果,修行般若,庶不落空亡斷滅也;而本經教不住於相,則於持戒者最宜,不入斷滅相,尤於修福者為妙;於此章句:指如上經 文所說之不住相布施等甚深道理。能生信心,以此為實:如上持戒修福之人,是最謹小慎微,尤能放捨一切,故對甚深般若,能生信心,并能以此為實而奉行之;蓋 般若不僅在言說,要能信受奉行,方可入門,又佛如此說法,亦無異正指示修行般若法門之人,須持戒修福,方不致流於放言高論,有空言般若、曲解般若,不住相 而無所不為之危害也;又此中有持戒之有,能生信之信,以此為實之實,正酬尊者頗有之有,生實之實,信不之信也。

三、示信人善根福德

「當知是人,不於一佛二佛三四五佛,而種善根,已於無量千萬佛所種諸善根;聞是章句,乃至一念生淨信者,須菩提!如來悉知悉見,是諸眾生,得如是無量福德。

是人:即指上說持戒修福者;一佛二佛,時 間已極長遠,不知多少劫數,何況三四五佛,可見是人善根種得極遠,而又已於無量千萬佛所,種諸善根,千萬佛所之時間,已是不可說,猶復加上無量,更是不可 說不可說之長遠劫數時間也;種諸善根;諸則非止持戒修福,兼及六度萬行,六祖曰:何謂種諸善根?所謂於諸佛所,一心供養,隨順教法;於諸菩薩,善知識師僧 父母,耆年宿德尊長之處,常行恭敬供養,承順教命,不違其意,是名種諸善根;於一切貧苦眾生,起慈愍心,不生輕厭,有所需求,隨力惠施,是名種諸善根;於 一切惡類,自行忍和忍辱,歡喜逢迎,不違其意,令彼發歡喜心,息剛戾心,是名種諸善根;於六道眾生,不加殺害,不欺不賤,不毀不辱,不騎不箠,不食其肉, 常行饒益,是名種諸善根;於此可見是人所種善根之多,及時間之如是極長遠;惟此善根,若准本經,即阿耨菩提之心,乃萬善之根也,此心一發,方能於此章句, 能生信心,以此為實,可見修行般若法門之難能可貴矣。

吾輩苦惱眾生,如今得聞如是言說章句,亦是希有,亦是夙世種諸善根得來,否則?何得聞是般若甚深妙法,故不宜妄自菲薄,若從而能信受奉持,亦定可成就也。又吾人每起一念,都不放逸,而是恭敬供養,即於諸佛所種諸善根,若念念不放逸,則是於無量千萬佛所種諸善根也。

聞是章句:是指上說持戒修福之人,得聞上 文所說如是言說章句之諦理也;乃至一念生淨信者:乃至:超略之詞,因生淨信,有淨念相繼,有多念者,而此乃至僅有一念而已;一念心空境寂,萬慮銷融,不雜 餘緣,方為清淨;淨信須一點空、有、二邊都不著,所謂:不起有為見,不作無為解,真俗一齊捐,聖凡悉平等!要如是,心方清淨,如信心清淨,即生實相,更不 再疑也。又淨信:心淨則與般若理體相應,則對如上所說章句之空理,不得不信故也。生字、正如大論所云:「一切法不生,而般若生。」可見非十分用功,不能隨 便得一念生淨信也。如來悉知悉見:一念淨信,清淨無著,即非肉眼天眼所可見知,惟有如來方知方見,因如來是法身,是性體,是人一念淨信相應,即與如來心心 相印,光光相照,相印故知,相照故見;若就自性言,一念淨信,正是悟徹佛性,自性中覺故知,又是初開佛眼,自性光照故見;功夫至此,已生實相;古人云:一 念相應一念佛,念念相應念念佛,既是佛,福德豈可思量乎!故曰:是諸眾生,能如是生一念淨信,便得如是無量福德也。

四、順釋離相無住之故

「何以故?是諸眾生,無復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無法相,亦無非法相。

何以故:佛因上說生淨念得無量福德,而自 問何故,將自釋答也。我人眾生壽者四相,全由我執而起,先計有我相,然後計我種種分別,對待即人相,不止一人是眾生相,此計相續不斷即壽者相;又一起執 著,而有能所執,能即我,所即人,種種分別即眾生,能執所執不斷即壽者;但四相皆由我見起,我見即六識,執我即七識,如一念淨信,非轉六、七識不可,六、 七、識轉,五、八、識即同轉,大圓鏡智實相生,我法二執破矣;則無復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無法相,亦無非法相也;無法相亦名法空,非法即是無、即是空, 亦無非法相,是空亦空,即遣著空,正淨名所謂:無離文字而說解脫是也;亦即空空,又名重空,俱空,般若顯三空之理,以遣執為主,人我空後,恐又執法空,故 必重重遣之,連空亦要空,一空空到底,而此與偏空不同,故又名勝義空,第一義空,如是方名淨信。總之,生淨信者,先須除卻分別心,分別心除,淨信方得現 前,故修行般若者,應從遣除分別妄想心下手。

五、轉釋離相無住之故

「何以故?是諸眾生,若心取相,則為著我人眾生壽者;若取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何以故?若取非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

前段經文是正釋,此段經文是反釋,何以淨 信便得無量福德之故也。上文正釋已見三空之理,從是精進,淨念相繼,便證清淨法身,故曰得無量福德也。本科反顯者,是更從反面顯其必應三空之故,以明如有 絲毫著相,便是分別心,即非清淨性,所以著相,便是逐妄,逐妄即迷真性,真性既迷,依然起惑造業,輪迴生死,尚有何福德之可言哉。

若心取相:心字最為要緊,須知心本無相, 若一有相,便是取著境界,若取著境界,無論法相,非法相,人我、空有等相,分別生矣。可見心若取相,便成我相、我相起、四相生矣;故曰:若心取相,則為著 我人眾生壽者;若取法相:一取便有能所分別,亦即著在我人眾生壽者四相之上;若取非法相,非法相空也,空原非相,但若取之,便有能取之我,所取之人,叢生 不斷,則是眾生壽者,四相宛然,故曰:若取非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也。何以故三字,是警問,使深思其故也。

六、結成雙離

「是故、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

是故:係承上文若取法相,若取非法相,皆 即著我人眾生壽者四相,以是之故也。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不應、即不可以,亦不應該也;取即執著,法、非法、即空、有,不應取法、非法,則二邊不著,二 邊不著,固無所謂有法;同時又是二邊雙照,則亦無所謂非法;於此可知般若深法,下手便應徹底,直須法與非法,皆不應取,因若取法取非法,取則有相,有相何 得清淨,故應如是徹底不取,然後因心始能清淨,始能證入清淨法身之果也。又不取者,謂不離一切相而不著也。

或有疑之者曰:如此徹底不取,當何修行般 若?豈不成偏空斷滅乎?曰:正因徹底不取,直使分別妄想無存身處,則妄心不降伏而降伏矣;又徹底不取,便是住無所住矣;如是修行般若,則不取非法,而修行 布施,不取法,則不住相布施;即此,豈不是般若甚深微妙法!如是,雖以六度等法修行,而心無其相,方不致偏空或偏有,此纔是修行般若直下手處也。

七、筏喻顯義

「以是義故,如來常說,汝等比丘,知我說法,如筏喻者,法尚應捨,何況非法!

以是義故:乃指上文不應取法、取非法兩句 之意也,阿含經中,佛常為弟子說筏喻義,筏乃編竹木成排以渡人過河之具,亦船之類也,筏喻:即謂未渡須用筏,到岸不須舟之義也;即以喻佛法為度生死苦海, 生死未度,不可無法,既達彼岸,法亦無用,以示法不可執著,著則仍為法縛,復不自在,如到岸後,仍帶筏登陸之累也;法即有,非法即空,捨即不取也;亦即上 說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之義,然捨字之意,不但不取,即不取二字亦應捨也,方證實相,方成清淨法身也。

法以治病,故佛對著有者說空以破之,對著 空者說有以治之,皆無非為治眾生偏著之病也。因一有所偏著,即與性體相違,便是背覺合塵,招到業障叢生,受苦無窮,故須對治也;如法尚應捨,即捨其著有之 病,有尚不可著,更何況非法,非法即空也,著空則撥無因果,成斷滅之邪見,其害尤烈,故更應捨之,若皆不著,法與非法,則成妙有真空,妙有真空,仍須不著 方成,妙有非有,即是真空,真空不空,即是妙有,如是二邊不著,二邊雙照,所謂寂照同時,即是寂照真如三昧,即佛境界,故金剛般若,能斷二障,度二死,真 是圓頓無上妙法也。

僧問同安:依經解義,三世佛冤,離經一字,即同魔說,此理如何?安曰:孤峰迥秀,不挂煙蘿,片月橫空,白雲自異。丹霞頌云:雲自高飛水自流,海天空闊漾虛舟,夜深不向蘆灣宿,迥出中間與兩頭!只此迥出中間與兩頭一語,括盡般若甚深義矣。

又何者是法?何者非法?法無有體,何有二 名,有二即墮分別相中,所謂有體無體,是實非實,如是一切,皆是分別,法及非法,從分別有,本無實體,云何言捨?釋云:法與非法,差別之相,依諸凡夫分別 心有,故知執相差別故有;何者是法,所謂邪小說有實物為諸法因,生種種法,是法應捨,不應取相;諸觀行人,如實觀察,見自心性,法本無體,名捨諸法;何者 非法,所謂諸法,無性無相,永離分別;而諸凡夫,見有實法,若有若無;彼(指觀行人)皆不起,名捨非法;復有非法,所謂兔角石女兒等,皆無性相,不可分 別,但隨世俗,說有名字,如是虛名,亦是應捨,是名捨法及諸非法,此言不取無體之法,名捨非法。

【書籍目錄】
第1頁:自序 第2頁:引言
第3頁:釋經題 第4頁:釋人題
第5頁:釋經文 第6頁:法會因由分第一
第7頁:善現啟請分第二 第8頁:大乘正宗分第三
第9頁:妙行無住分第四 第10頁:如理實見分第五
第11頁:正信希有分第六 第12頁:無得無說分第七
第13頁:依法出生分第八 第14頁:一相無相分第九
第15頁:莊嚴淨土分第十 第16頁:無為福勝分第十一
第17頁:尊重正教分第十二 第18頁:如法受持分第十三
第19頁:離相寂滅分第十四 第20頁:持經功德分第十五
第21頁:能淨業障分第十六 第22頁:究竟無我分第十七
第23頁:一體同觀分第十八 第24頁:法界通化分第十九
第25頁:離色離相分第二十 第26頁:非說所說分第二十一
第27頁:無法可得分第二十二 第28頁:淨心行善分第二十三
第29頁:福德無比分第二十四 第30頁:化無所化分第二十五
第31頁:法身非相分第二十六 第32頁:無斷無滅分第二十七
第33頁:不受不貪分第二十八 第34頁:威儀寂靜分第二十九
第35頁:一合理相分第三十 第36頁:知見不生分第三十一
第37頁:應化非真分第三十二 第38頁:重再版剩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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