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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書籍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記 智諭法師主講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記 智諭法師主講

莊嚴淨土分第十

[日期:2010-08-26] 來源:網友上傳  作者:智諭法師主講 如佛友覺得此書不錯,請按

莊嚴淨土分第十

【佛 告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昔在然燈佛所。於法有所得不。世尊。如來在然燈佛所。於法實無所得。須菩提。於意云何。菩薩莊嚴佛土不。不也世尊。何以故。莊嚴 佛土者則非莊嚴。是名莊嚴。是故須菩提。諸菩薩摩訶薩應如是生清淨心。不應住色生心。不應住聲香味觸法生心。應無所住而生其心。須菩提。譬如有人身如須彌 山王。於意云何。是身為大不。須菩提言。甚大世尊。何以故。佛說非身是名大身。】

然燈佛亦譯為錠光佛。釋迦牟尼佛,於然燈佛時,親證法性空不可得。佛以無所得心,買五莖華供佛。并布髮於泥,令然燈佛蹈之而過。是蒙佛授記,當來作佛,號釋迦牟尼。佛以此事問須菩提,我在然燈佛所,有法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嗎?

須知佛以無所得故,方蒙佛授記。若仍以有所得心,當不蒙佛授記也。故須菩提答曰,世尊!如來於然燈佛所,於法實無所得。

無所得者,義即心無所住,不取於相也。心無所住,不取於相,即親證法性。以親證法性故,乃蒙佛授記,當來作佛。

須菩提!於意云何?菩薩莊嚴佛土不?不也,世尊。

云何莊嚴佛土?菩薩摩訶薩,自不行粗業,亦教他不行粗業,是名莊嚴佛土。

何謂菩薩粗業?例如起貪瞋癡是菩薩粗業,行十不善是菩薩粗業,住心取相是菩薩粗業,墮二乘地不度眾生是菩薩粗業……。

以菩薩親證法性,心無所住,不取於相。所以須菩提回答說,不也世尊!

何以故?莊嚴佛土者,則非莊嚴,是名莊嚴。

第一義性本空寂,離言語相,文字相,心緣相。凡言語相文字相心緣相,皆非法性。而法性者,無法用言語文字表達。故曰莊嚴佛土相者,則非莊嚴,是名相的莊嚴。

此理甚深,我們現在舉譬喻,以便了解。譬如酸梅是酸的,葡萄亦是酸的。但我們要問,究竟這兩種酸,是如何酸法?恐怕無法用言語文字使你知道。如果你想知道,只要吃一粒酸梅和一粒葡萄,便知道了。

但你知道了以後,縱然你說遍了天下的話,寫遍了天下的文字,亦無法表達出來讓別人知道。所以言語文字只是名相,不是法性。

再如「疼」這個字,是名相而不是法。如果這個字就是法,我用筆寫在紙上,應該筆和紙都疼才對。如果我說疼這個名,就是法的話,應該我嘴巴疼才對。如果我心中想的疼,就是疼法,應該我的心疼。既然沒有這些情形,故莊嚴佛土者,則非莊嚴,僅是名相莊嚴而已。

是故須菩提!諸菩薩摩訶薩應如是生清淨心,不應住色生心,不應住聲香味觸法生心,應無所住而生其心。

不應住六塵生心者,是不取相住心也。云何既云「無所住」,復言「而生其心」呢?原來無所住者,是言不住。而生其心者,是言即此不住亦不住也。

總而言之,金剛經全文,處處句句均在闡釋應云何住,云何降伏其心的道理。請大家留意之。

須菩提!譬如有人身如須彌山王……。

依長阿含經,以須彌山為中心,其外有八山,共為九山。九山者,一、須彌,二、佉提羅,三、伊沙陀羅,四、遊乾陀羅,五、蘇達梨那,六、安濕縛竭拏,七、尼民陀羅,八、毘那多迦,九、斫迦羅。

須彌山高八萬四千由旬,佉提羅山高四萬二千由旬,伊沙陀羅山高二萬一千由旬。其餘諸山,依次遞減。以須彌山最高,故稱為山王。

有人身如須彌山王,身雖高大,但仍是有相之法。故須菩提言,佛說非身,是名相大身也。

【書籍目錄】
第1頁:法會因由分第一 第2頁:善現啟請分第二
第3頁:大乘正宗分第三 第4頁:妙行無住分第四
第5頁:如理實見分第五 第6頁:正信希有分第六
第7頁:無得無說分第七 第8頁:依法出生分第八
第9頁:一相無相分第九 第10頁:莊嚴淨土分第十
第11頁:無為福勝分第十一 第12頁:尊重正教分第十二
第13頁:如法受持分第十三 第14頁:離相寂滅分第十四
第15頁:持經功德分第十五 第16頁:能淨業障分第十六
第17頁:究竟無我分第十七 第18頁:一體同觀分第十八
第19頁:法界通化分第十九 第20頁:離色離相分第二十
第21頁:非說所說分第二十一 第22頁:無法可得分第二十二
第23頁:淨心行善分第二十三 第24頁:福智無比分第二十四
第25頁:化無所化分第二十五 第26頁:法身非相分第二十六
第27頁:無斷無滅分第二十七 第28頁:不受不貪分第二十八
第29頁:威儀寂靜分第二十九 第30頁:一合理相分第三十
第31頁:知見不生分第三十一 第32頁:應化非真分第三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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