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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書籍 - 大佛頂首楞嚴經妙心疏 守培法師著

大佛頂首楞嚴經妙心疏 守培法師著

大佛頂首楞嚴經妙心疏(卷第八)

[日期:2010-08-28] 來源:網友上傳  作者:守培法師著 如佛友覺得此書不錯,請按

  守培法師著

大佛頂首楞嚴經妙心疏卷第八

鎮江玉山沙門守培疏  皈依弟子雲常忍校刊

二斷妄證真就路還家。二。初結前生生互具。二起後重重位次。今初。

阿難。如是眾生。一一類中。亦各各具十二顛倒。猶如捏目。亂華發生。顛倒妙圓。真淨明心。具足如斯虛妄亂想。

由一塵生。發現生住異滅。過現未來。十二區分顛倒見。每一區分。起一妄想。成一類生。如是十二類生。亦各各發現生住異滅。過現未來十二區分顛倒見。每一區分。復起一妄想。成一類生。亦以十二類盡。為一旋復。如是橫豎二種十二類。各各皆具十二顛倒。而又每一類中。具足八萬四千差別相。如是顛倒無窮無盡。故如捏目。亂華發生。以此顛倒將無階級。無分段之妙圓。制成不妙不圓。復將無妄相。無染污。無障蔽之真淨明心。變成不真不淨不明之心。如斯虛妄亂想。為顛真成妄之因由也。此猶醫師說病原。為後用藥之標準。此生起處。一類具足十二類。後文還復。亦有重重單複十二位次。

二起後重重位次。三。初立三種漸次以為因心。二分單複十位以成果覺。三總結前文以標法數。初三。初敘義。二總標。三別示。今初。

汝今修證佛三摩提。於是本因元所亂想。立三漸次。方得除滅。如淨器中。除去毒蜜。以諸湯水。並雜灰香。洗滌其器。後貯甘露。

元始妄想有二。一因於明。即前文因明發性。而見性之妄見生是也。二因求復真。即前文將欲復真。宛成非相之妄見是也。觀此元所亂想。蓋第二因也。初想雖妄。祇一真境。猶未亂故。亂想之元。在十二類中。第十一非有想成想。及十二非無想成想。因此二想成。乃有卵胎等生故。若此想除。眾生之源斷。可以除其積習矣。不然。前仆後起。如水灌漏卮。終無平滿之日。是以修佛三摩提者。先究其元所亂想之本因也。淨器。比清淨身心也。毒蜜。比亂想也。湯水灰香。比三漸次法也。洗滌其器。以三漸次法熏習身心。除顛倒見也。顛倒見。為亂想之生因。比毒蜜之餘氣。餘氣不除。轉成他毒。妄因不除。轉生成妄。前云。緣心聽法。其法亦緣。是故修佛法者。不但除亂想。猶須除亂想之元。然後佛法始可修。如毒氣盡。始可貯甘露。

二總標。

云何名為三種漸次。一者修習。除其助因。二者真修。刳其正性。三者增進。違其現業。

三法漸次加增。故曰漸次。修習。謂初習修行也。助因者。助貪淫嗔殺之心生起也。然人淫殺之心。本自有生因。若無幫助。自力薄弱。難以久立。此助因。如惡人之羽黨。欲除惡人。先除羽黨。以孤其勢。然後除惡人。則不難矣。真修者。正實修行也。刳。謂剔而割之也。正性。謂淫殺之惡性也。五辛。為助淫殺之生因。故以淫殺為五辛之正性也。此如正除惡人。增進者。於淫殺更進一層著想也。現業者。六識緣六塵。熏成現在之業。為來報之種也。然淫殺不自淫殺。必由於有身。人身為淫殺之根元。欲除人身。故違現業也。此為絕惡人之本元。斬草而除根。是為除亂想之元。如此亂元而除。無漏之道可修矣。

三別示。三。初除助因。二刳正性。三違現業。初三。初令除辛。二明辛過。三成增進。今初。

云何助因。阿難。如是世界。十二類生。不能自全。依四食住。所謂段食。觸食。思食。識食。是故佛說一切眾生。皆依食住。阿難。一切眾生。食甘故生。食毒故死。是諸眾生。求三摩提。當斷世間五種辛菜。

十二類生。不能自己保全身命。須仗飲食助生。若無飲食。則不能住世。是故佛說一切眾生。皆依食住。食乃資益之義。凡有資益於身心者。皆名食。段食者。有分段形式之食也。又名摶食。謂人間飲食。皆有分段形式。可摶取而食也。觸食者。謂鬼神非分段食。但欲觸即飽。故名觸食。思食者。禪天以禪思資長身命。故名思食。又如懸沙止饑。思梅止渴等。皆有助生義也。識食者。四空天。惟以識定續命。又如餓鬼地獄。歷劫不食。而不死者。即以業識資命也。余謂舌根以分段為食。意根以思為食。鼻根身根以觸為食。眼耳二根離中知。以識為食。眼耳不了別。則眼耳死。意不思。則意死。舌不嘗。則舌死。鼻身不觸。則鼻身死。是故眾生皆依四食住。余思天人既有六根。亦非一食所能資生也。經云。十二類生。皆依四食住。五辛者。蔥。蒜。韭。薤。興渠。此五菜。其味皆辛臭穢惡。辛辣味也。甘味者。凡適口之味皆名甘。不但指甜味也。毒味者。凡有損而無益之味皆名毒。非但指砒鴆為毒也。以食甘生。食毒死故。可知飲食之於人。不但資生。亦能損生。飲食能變換人之氣質。其生死乃依大略而言也。若細分別之。則飲食有種種益處。亦有種種損處。如五辛。雖不能如毒藥頓斷人命。實能發生暴惡之氣。損人平和之氣。雖不修行者。亦不得多食。是故求三摩提者。當斷五辛。

二明辛過。

是五種辛。熟食發淫。生啖增恚。如是世界食辛之人。縱能宣說十二部經。十方天仙。嫌其臭穢。咸皆遠離。諸餓鬼等。因彼食次。舐其唇吻。常與鬼住。福德日銷。長無利益。是食辛人。修三摩地。菩薩天仙。十方善神。不來守護。大力魔王。得其方便。現作佛身。來為說法。非毀禁戒。讚淫怒癡。命終自為魔王眷屬。受魔福盡。墮無間獄。

熟食者。用火燒煮。變生成熟而食也。未經火熏。生氣未消者。為之生食。發淫增恚。正是助惡之因也。五辛。皆得西方金氣而成。其性堅強。食之令人剛而不順。故能助淫殺。其過一也。十二部。謂長行。重頌。並授記。孤起。無問。而自說。因緣。譬喻。及本事。本生。方廣。未曾有。論議。共成十二部。十二部。為諸經之元素也。天仙。性之正者。聞五辛氣。臭惡而不正。其性相違。故嫌而遠離也。餓鬼等。性之邪者。聞五辛臭惡之氣。正得其所。故喜而近之也。食辛者之唇吻。常為鬼所舐。鬼喜辛臭故。舐謂用舌取物也。常與鬼同住。其人福德之威光。被邪氣之所侵奪。故而日消。此過之二也。修三摩地者。菩薩天仙。不來守護。魔得其便。得入其人之身。奪彼正念。魔佛相反。佛所持之禁戒。反毀而壞之。佛所戒之淫怒癡。反助而成之。以致三昧不成。反成魔業。魔福盡。而墮無間地獄。此過之三也。五辛之過如此。是故修佛菩提者。首先斷之。凡是生法。皆依食住。欲得不生。故須斷食。助淫怒癡者。非但五辛而已。眼色耳聲。皆為淫怒癡之生因。是故佛說。依四食住。段食中有五辛。思觸識食中各有五辛。亦當如是斷之。

三結增進。

阿難修菩提者。永斷五辛。是則名為第一增進。修行漸次。

增進者。退背生死。進趨涅槃也。此為三賢位之因心。

二刳正性。四。初令戒淫殺。二斷淫方法。三持戒利益。四結成增進。今初。

云何正性。阿難。如是眾生。入三摩地。要先嚴持清淨戒律。永斷淫心。不餐酒肉。以火淨食。無啖生氣。阿難。是修行人。若不斷淫。及與殺生。出三界者。無有是處。

正性者。眾生宿習所成之淫殺性。對前助因。故名正性。又淫殺。是眾生之生因。故名正性。不修行者。甘願流浪生死。固不必言。若有眾生。欲捨生死。入三摩地者。要先嚴持戒律。永斷淫殺。持而且嚴。斷而又永。不容稍有干犯也。又不特身不行淫事。心亦不起淫念。是為清淨戒律矣。淫為諸戒中一戒也。其餘殺盜妄語酒等。悉亦如是。以火淨食。無啖生氣者。天有好生之德。人亦當好生。儒教有春不伐木之戒。吾佛所以不忍食生氣。是故律云。凡生鮮之品。火淨方食。不經火觸。則為不淨。生氣。而曰不淨者。以物質上帶有生氣故。以火觸之。令盡生氣。僅存殘質。而後食之也。淫為生因。殺為生債。一切有情。皆從此生。修行人。若不斷淫殺。而求了生死者。猶如日中逃影。故曰。無有是處。

二斷淫方法。

當觀淫欲。猶如毒蛇。如見怨賊。先持聲聞四棄八棄。執身不動。後行菩薩清淨律儀。執心不起。

淫習深厚。有欲罷而不能者。必以方法遠離之。一切法皆由妄想而成。如淫欲始於情愛之想。情愛厚。而成淫欲。解此淫欲。必於淫欲起怨賊想。謂能損我體。能傷我命故。如此想成。則情愛之想歇。如是可持佛戒矣。然戒亦有先後。聲聞四棄八棄。但執其身。不為淫欲之所動。以身戒是有相。可以勉而行之。故先持也。菩薩律儀。身心俱戒。心是無相。不可勉強。必待身安而行之。故後持也。若依此方法而行。則淫欲必可斷矣。四棄八棄。如前說。

三持戒利益。

禁戒成就。則於世間永無相生相殺之業。偷劫不行。無相負累。亦於世間不還宿債。是清淨人。修三摩地。父母肉身。不須天眼。自然觀見十方世界。睹佛聞法。親奉聖旨。得大神通。遊十方界。宿命清淨。得無艱險。

持淫戒之人。若能如三五歲之孩子。見於女人。不解淫事。是戒成矣。淫戒成。則世間永無相生之業。殺戒成。則世間永無相殺之業。盜戒成。無相負累。則世間永無宿債。諸業不生。是為清淨之人。以此清淨之身心。而入如來之正定。身心淨故。諸障消。正定入故。真境現。即此肉身。包含十方法界。不離當處。故見十方世界。不須天眼通也。睹十方諸佛。聞諸佛說法。不須天耳通也。親奉十方諸佛聖旨。聖旨。謂所說法義。遊十方界。神足通也。知宿世事。清淨明了。無諸艱難險阻。持戒之利益如此。然我等眾生。本具如斯神通。因業障而失之。業淨故復現也。非戒能增人神通也。

四結成增進。

是則名為第二增進。修行漸次。

刳淫怒癡之邪性。發清淨之正性。此為四加行之因心也。

三違現業。四。初違外塵。二獲妙智。三盡凡位。四結增進。今初。

云何現業。阿難。如是清淨持禁戒人。心無貪淫。於外六塵。不多流逸。因不流逸。旋元自歸。塵既不緣。根無所偶。反流全一。六用不行。

現業者。現身之業。揀宿業也。現業。由於六識所造。欲違現業。必轉六識。凡夫之六識。常奔流放逸於六塵。以禁戒故。不多流逸。以捨外塵故。旋其妄元。歸於自性。自即六根。六識不緣六塵。六塵無能緣。六根無所偶。偶。對待也。是為六識反流。六根全一。以六識反故。不趣外奔逸。故曰。六用不行。此時初違現業。暫得六識不行。不可認為究竟也。本經第十卷。六根互用後。如淨琉璃。內含寶月。或謂義同此。其實非也。當知反流全一。六用不行。是漸次法門。六解一不亡故。先六後一故。次第盡也。六根互用。是頓超法門。六一俱泯。無先後次第故。一超直入也。此處六用不行。成乾慧心。彼處六根互用。成金剛乾慧心。是為大異。漸次與頓超。分別在此。學佛者不可不知。

二獲妙智。

十方國土。皎然清淨。譬如琉璃。內懸明月。身心快然。妙圓平等。獲大安隱。一切如來。密圓淨妙。皆現其中。是人即獲。無生法忍。

皎謂潔淨而無垢染也。國土之垢染者。即一切幻相也。幻相由根識分別而有。眾生六識不行故。六塵上之種種差別相盡。六根全一故。六塵之分別亦無。心一境亦一。離諸雜染之幻相。故曰清淨。琉璃。喻其淨而無礙也。明月喻其明而通徹也。此由持戒清淨。業障不起。故見此妙境。以事障雖歇。理障猶在故。喻琉璃籠月。然終有隔礙也。眾生從無始來。未見此境。今得見之。故身心快然。宇宙萬有。皆呈真性。故曰妙。惟一真性。故曰圓。法法皆然。故曰平等。昔日求真之心。於此安然休歇。故曰。獲大安隱。十方如來。密圓者。密謂切近其體。無少間隙。言切體之圓。更無不圓之處也。亦即究竟之圓。究竟之淨。究竟之妙。無以復加也。十方如來。所證之圓妙。不異此圓妙。故曰。皆現其中。無生忍者。忍謂忍可。言昔日聞佛說諸法無生。皆不能忍可。以眼見諸法有生有滅故。今悟圓妙之理。不見一法生。亦不見一生滅。於無生之說。實能忍可。故曰。無生忍。諸經說初地分證無生。八地滿證無生。此處但能忍可無生。未能親證無生。不得謂此有異諸經也。又此非但不是真證無生。亦非真見無生。此如初見華屋。未曾入門見主人故少分見。其人心想。於無生之理。不生疑惑。從此修行進趣。方入華屋之門。乃至世第一位後。方才親見屋中主人。是為見道。以此為相似見道亦可。又云。一悟無生。智同諸佛。此亦少分相似。非究竟相同也。此係解悟。非證悟也。此處初解佛智。見雖與佛無異。全未實行。但有其慧。亦即有慧無福也。從此發心修行。成就福德莊嚴。方能究竟同佛。乃至等覺。尚差佛一等。其乾慧可知矣。乾慧與佛慧。大概相同。猶如說星光與月光相同。其實光雖同。大小迥異也。

三盡凡位。

從是漸修。隨所發行。安立聖位。

自獲無生之後。無生之境。雖不常在。無生之心。永不能忘。以此無生之心。隨其所發一切事業。皆得成就聖果。前文所謂。以不生滅心為本修因。然後圓成果地修證。即此義也。未獲無生以前之生滅心。隨其所發之事業。皆成生滅之果。前文所謂。以生滅心為本修因。如蒸砂作饌。終不能成。世有以生滅心求證聖位者。聖位不成。反入魔境。是故欲入聖位者。必先求悟無生。然後乃可修證聖果。此因果自然之理。不可強求也。智為出世之眼。無智而求出世。如無眼而行路。難免不墮落也。問。此漸教悟無生。得佛智。與頓教悟無生。有何分別乎。答。漸教遠離六塵。反流全一。而悟無生。此人於佛法有決定信心。依信而行。有修有證。故名漸教。頓教則不然。忘一忘六。無內無外。頓悟無生。依法而行。無法可修。無法可證。智與佛齊。位同等覺。非乾慧之可比也。頓漸所以不同者。一依法行。一依信行。一持戒。一修定持戒者。屏棄外境。由外而內也。修定者。究明心地。由內而外也。內如根本。外如枝末。是故修定勝持戒也。此三漸次。依戒而行。故名漸教。後破五陰。依定而行。故名頓教。漸教初心名乾慧。頓教初心名金剛乾慧。

四結增進。

是則名為第三增進。修行漸次。

違生死之業。順涅槃之業。此為十地之因心也。此三漸次。其重要在獲無生忍。為以下五十五位之因心。無此因心。不成五十五位之果。欲成五十五位之果故。先成三漸次之因心也。古云。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三漸如利器。聖位如善事。故此三漸。不在聖位之中。有以此作聖位論者。非也。以上三漸次。是修行的理解。不可以解作證。以下聖位。始起修行故。

二分單複十位以成果覺。二。初別立單十位。二總說複十位。初二。初明因地。二明果覺。初十。初乾慧。二十信。三十住。四十行。五十回向。六煖位。七頂位。八忍位。九世第一位。十十地。今初。

阿難。是善男子。欲愛乾枯。根境不偶。現前殘質。不復續生。執心虛明。純是智慧。慧性明圓。鎣十方界。乾有其慧。名乾慧地。

由持戒而離欲愛。由欲枯而根境不偶。此復敘前文也。眾生之果報身。由根塵對偶。熏習而成因。因熟而生現行果。現行復熏習成因。如是相續。生生不斷。今之根塵不偶。則生因斷矣。生因斷故。後果不續。祇餘現前之殘質而已。昔日執我執法之心。空虛而明了。轉成智慧。即轉六識成妙觀察智也。此智觀察十方。情與無情。法法圓妙。更無不圓妙者。是為純是智慧。慧性圓明。鎣十方界也。鎣。即照也。三漸之理已明。三漸之事未修。故曰乾慧。即有慧而無福也。乾慧即三漸之果。莫於三漸外說乾慧。

二十信。二。初承前起後。二正說十信。今初。

欲習初乾。未與如來法流水接。即以此心。中中流入。圓妙開敷。

欲習初乾。謂根境初不偶。眾生生因初斷也。未與如來法流水接。謂慧心未起妙用。亦即未行如來法事也。此復敘乾慧初成。即以此心。中中流入。謂以下聖位。皆用此心。中。謂不落凡夫之有邊。不落小乘之空邊也。非止一位如此。位位皆以此中道妙觀而修進。故曰。中中流入。入謂證入圓妙之境。中觀之心。圓妙境者。從初信至十地。皆圓妙境也。漸漸流入。圓妙之境漸漸開敷。可知圓妙之境。亦有淺深不同。未可一概。故余謂前文妙圓平等。止略見外面大概。未可名真見。從此漸入。至世第一後。乃能親見圓妙內容。始可名見道也。

二正說十信。十。初信心住。

從真妙圓。重發真妙。妙信常住。一切妄想。滅盡無餘。中道純真。名信心住。

由妙性圓明之真心。一念不覺。幻出諸妄境界。從此只知有妄。不知有真。縱經佛說真妙。亦不生信。今以三漸之修。已將妄境掃開。見得妙圓。成其乾慧。復以乾慧。流入妙圓。見妙圓中真妙之境。以見真妙之境故。真妙之疑斷。真妙之信生。真妙之境常住不變。真信之心亦常住不變。以心入真境故。明知諸相是妄。是以一切妄想滅盡無餘。惟一中道純真之信心。故名信心住。此即六識見相二分不起。故曰。諸妄想滅。惟一自證分。故曰。中道純真。可知此中道對世間而言。若對出世。祇是偏真而已。非真正中道也。

二念心住。

真信明了。一切圓通。陰處界三。不能為礙。如是乃至過去未來無數劫中。捨身受身。一切習氣。皆現在前。是善男子。皆能憶念。得無遺忘。名念心住。

真信之心。明了真境。真境者。無分別之境也。不同妄相各各差別。故名真。一切圓通者。妄相各各差別。故不能圓融通達。真境無分別故。隨舉一法。遍含一切法。如舉一山。則普天匝地無不是山。舉一水。則普天匝地無不是水。乃至舉一微塵。普天匝地皆成微塵。是為一切圓通。以是五陰。十二處。十八界。三法無有阻礙。以法無礙故。隨舉一法。具足一切法。如是舉一念習氣。則無數劫中捨身受身一切習氣。皆現在前。以能憶念一切習氣。得無遺忘。故名念心住。念即明記不忘也。

三精進心。

妙圓純真。真精發化。無始習氣。通一精明唯以精明。進趣真淨。名精進心。

妙圓之性。重發純真之心。則不能見容一切習氣。即以真精之心。發育消化無始習氣。通成一精明之心。唯以精明之心。進趣真淨之境。故名精進心。

四慧心住。

心精現前。純以智慧。名慧心住。

習氣漸消。故心精現前。全是智慧之功。故名慧心住。

五定心住。

執持智明。周遍寂湛。寂妙常凝。名定心住。

執持智慧之明。十方周遍。寂靜湛然。此寂靜真妙之心。常凝不動。故名定心住。

六不退心。

定光發明。明性深入。唯進無退。名不退心。

從定發光。明復增明。曰明性深入。心愈定而不散。明唯進而不退。故名不退心。

七護法心。

心進安然。保持不失。十方如來。氣分交接。名護法心。

真心進趣真境。安然常往。皆由保持之功。故能不失其道。十方如來。氣分交接者。如來謂覺義也。十方如來。揀當體如來。由保持正定。六用不行。即六識不行。與相似覺心相近。相似覺。即七識心王。以彼依正覺而起故。依覺而起。覺非真覺。故云十方如來。非當體如來也。此時六識漸轉。七識漸現。故云氣分交接。有此覺明。護持正定。故名護法心。

八回向心。

覺明保持。能以妙力。迴佛慈光。向佛安住。猶如雙鏡。光明相對。其中妙影。重重相入。名回向心。

覺明。即佛光也。保持。即照我也。我復以妙定之力。回轉佛光。轉照於佛。故曰。回佛慈光。向佛安住。言行者。得佛光加被。而行者之心光常注於佛。行者之心光。與佛光相對照。互相涉入。故如雙鏡相對。妙影重重回彼向此。回此向彼。互相涉入。故名回向心。

九戒心住。

心光密迴。獲佛常凝。無上妙淨。安住無為。得無遺失。名戒心住。

心光綿密。迴照於佛故。獲見佛之常凝不動之威德。無上妙淨之相好。安然靜住。而無所為。常如此照。故無遺失。以心常如佛故。諸惡不作。過非不起。故名戒心住。

十願心住。

住戒自在。能遊十方。所去隨願。名願心住。

心住無為之戒。不為人欲所累。故得安然自在。以心無束縛故。能遊十方。凡所去處。皆隨願行。不同他人隨業所牽。故名願心住。以上十位修行。別無進境。唯追想三漸次中所破之妄。即六識緣境。所見之真性。即七識所緣一真。生十分決定信心。信自性量同法界。更無疑惑。故此十位。皆名信。又此十信。與後三賢。斷妄相同。但十信自斷。不能令他斷。三賢自他俱斷。起信論云。一者執相應染。依二乘解脫。及信相應地遠離故。論中信相應地。即第十回向位。以十信包括三賢故。言第十回向。始能與所信相應。故名信相應。此經十信。但能信而已。未能與所信相應。以十信外。別立三賢故。此十信與三賢可分可合者。如人作一事。先研其理。後行其事。理事分二。是此先立十信。後立三賢也。事依理成。理外無事。是以起信論但有十信。而無三賢也。理因事顯。事外無理。是以華嚴經。但有三賢。而無十信也。以上說雖有三。其義則一。知此義者。於佛教自不分彼此。而亦不論淺深矣。

三十住。十。初發心住。

阿難。是善男子。以真方便。發此十心。心精發暉。十用涉入。圓成一心。名發心住。

真方便者。揀別世間假方便也。十心。即十信心也。言上十種信心。從妙圓真心中。重發之真境而生。此真妙境。即出世真境。非世間假境也。雖非假境。亦非真真。故曰真方便。方謂方法。便謂隨便。即隨眾生之便。而假設此真法也。謂非寶所。亦非虛妄。故名真方便。由真方便。發此十種信心。為十住之基礎。心精。即不雜之心體也。十用。即從十信所起之用也。心體起用。故曰發暉。體外無用也。用不離體。故曰涉入。用外無體也。體用和合。不一不異。圓成一心。故曰發心住。發心者。發菩提心行菩薩道也。謂前信心已具。此下發心行道也。住者。住於如來之家也。謂欲作法王事。必先生如來家。為法王子。而後可也。如來家者。如來以無家為家。即以無住為住。若令自他出得人天小乘之家。即住得如來之家也。

二治地住。

心中發明。如淨琉璃。內現精金。以前妙心。履以成地。名治地住。

第一住名發心。第二從所發之心上生光明。如淨琉璃。言不礙而礙。即見而未證也。精金即前圓成之一心。從心發明。還照自心。故曰內現。以前所發之妙心。成此光明履行之地址。言光明履於心上。故以心喻為地也。治者。理也。理處其心地。故名治地住。

三修行住。

心地涉知。俱得明了。遊履十方。得無留礙。名修行住。

心。指第二治地住心。即能修之菩薩也。地。指第一發心住。即所度一切眾生之心體也。兩相交涉而知。彼此俱得明了。以明了故。得遊履無礙。遊履無礙。即隨方設化。自度度人。無有留礙。故名修行住。

四生貴住。

行與佛同。受佛氣分。如中陰身。自求父母。陰信冥通。入如來種。名生貴住。

佛以度生為行。此亦發心度生。故曰。行同佛行。心近於佛故。受佛氣分。既受佛之氣分。必損無始妄習之氣分。如此損益。不知不覺。於自然中。受無形之感化。如此故喻如中陰身求父母。業緣發現。隨業牽引。不論千百萬里。如在目前。不知不覺。自然而至。故云。陰信冥通。自己失其故身。受他之胎身。自雖入胎。問其如何而入。自不覺知。此喻菩薩行菩薩行時。潛移默化。自己不覺失其凡夫之種性。而入於如來之種性。故名生貴住。古人修行。意在度生。度生功圓。佛果自滿。是不得而得也。今人修行。志在證果。以度生為外事。終日望果。而果終不成。豈知佛果非從求得耶。縱然求得。亦非真果。

五方便具足住。

既遊道胎。親奉覺胤。如胎已成。人相不缺。名方便具足住。

從入如來種。乃至成就如來形。始終遍歷。故曰。遊道胎。親為佛子。續佛慧命。故曰。親奉覺胤。覺即佛。胤即後嗣也。此菩薩度生之權智成就。乃喻胎成。人相不缺。非證果之實智成就。故曰。方便具足住。方便。謂權也。

六正心住。

容貌如佛。心相亦同。名正心住。

度生之智已成。故容貌如佛。度生之心已發。故曰。心相亦同。內外皆合於如來之正道。遠離凡小之邪心。故名正心住。

七不退住。

身心合成。日益增長。名不退住。

度生之身。與權智之心。兩相合成。日益增盛。如筍出土。進而不退。故名不退住。

八童真住。

十身靈相。一時具足。名童真住。

菩提。法。威勢。願。化。力持身。意生。並福德。相好。莊嚴智。此佛之十身。純以智言。故云靈相。一時具足。言生無前後。如人坐胎。十月期滿。身相完具。成無先後也。身相雖具。純樸未散。情識未開。故名童真住。

九法王子住。

形成出胎。親為佛子。名法王子住。

菩薩養成方便智身。至此身相已圓滿。精神具足。宛然有出世度生之氣概。故喻如形成出胎。言脫盡凡情。預入聖流。親為佛子。佛為法王。故名法王子住。

十灌頂住。

表以成人。如國大王。以諸國事。分委太子。彼剎利王。世子長成。陳列灌頂。名灌頂住。

以上信住所修。菩薩體具已成。此依灌頂。表以成人。然以上所修。但成利生之器具。實未能行佛道。利眾生也。以下十行。方是正行佛事。於未行佛事之先。有一種表示。如人世國王。欲以國事分委太子。先以金瓶取四海水。陳列灌頂之儀式。以水灌太子頂。表受四海之職。代行王事。剎利。印度之王種也。世子。即太子之長者。以歷世相承為王。故名世子。吾佛欲以佛事分委法王子。亦先以智慧水灌其頂。或為摩頂授記。表受佛職。代佛度生。故名灌頂住。佛教灌頂授記。有權實二種。等覺菩薩受灌頂。是實行佛事也。此十住受灌頂。是權行佛事也。天台教云。圓教初住。八相成道。百界作佛。又引華嚴經證明。以惑學者。查華嚴經。初地有八相成道。百界作佛之明文。初住文中。並無此說。即以名義論。十住才受灌頂。為法王子。假使初住作佛。十住受灌頂。則十住反不如初住。如此顛倒非佛之所說。又說華嚴經云。初發心時。便成正覺。此圓頓教義。非別教可比。此言菩薩初發菩提之心。即將來成菩提之心。以佛眼觀。實無二無別。此但依心言。心雖同佛。莊嚴未具。焉能現佛身。作佛事哉。若以神通變現。則同魔王。未可云作佛也。又既云。圓頓教。有何位次之可言。有心可發。有佛可成。早落漸次矣。總言之。凡經論言成佛之位次。皆依修得而言。不以理解而言。初發心時。便成正覺。是依理解也。非從修得也。余欲糾正舊訛。故不避煩。略述於此。以告後世學者。

四十行。十。初歡喜行。

阿難。是善男子。成佛子已。具足無量如來妙德。十方隨順。名歡喜行。

前文表以成人。故次曰成佛子已。太子成人。謂年齡才學皆具也。修者成佛子。謂福慧具備也。慧具。則無量法門悉皆了解。能如十方眾生所求。福具。則無量財寶悉皆滿足。能令十方眾生所求如意。以此菩薩。能隨順十方眾生。凡有所求。悉皆如意。自種福田。亦得如意。故名歡喜行。以上十信。十住。雖行菩薩行。以福慧未具。不能如自願。亦不能滿眾生願。故不名佛子。亦不名行行。實則行行已久。非今始行也。

二饒益行。

善能利益一切眾生。名饒益行。

初以佈施。令其歡喜。後以戒法。止其惡業。所謂先以欲鉤牽。後令入佛智也。如是教化。可謂善能利益眾生。故名饒益行。

三無嗔恨行。

自覺覺他。得無違拒。名無嗔恨行。

菩薩以忍辱臨於眾生。知嗔恨非善行也。欲令他人無嗔。亦非難事。若覺得自己所歡喜者。切勿求於人。求則必嗔。自己所勿欲者。亦勿施與人。施亦必嗔。如是以自覺而覺他人者。凡所施求。必無違拒。無違拒。即隨順領受。故名無嗔恨行。

四無盡行。

種類出生。窮未來際。三世平等。十方通達。名無盡行。

十二種類。隨類出生。表行心廣大。普度群生也。窮未來際。表行心深遠。精進不退也。三世平等。表行心深遠。非一世之深遠也。十方通達。表行心廣大。非一方之廣大也。如是盡虛空。遍法界。窮過去。盡未來。精進不歇。故名無盡行。

五離癡亂行。

一切合同。種種法門。得無差誤。名離癡亂行。

隨所說法。皆合眾生之機。隨所現身。皆同眾生之形。故曰。一切合同。然雖隨機而說。亦皆合符教理。故曰。種種法門。得無差誤。此由禪定而離散亂。乃得此自然之智。故名離癡亂行。

六善現行。

則於同中。顯現群異。一一異相。各各見同。名善現行。

同謂菩薩。與眾生同一體性也。於一體性。隨類眾生。現諸群異。一一眾生。所見異相。皆同己形。如是同中有異。異中有同。同異不二。以茲巧慧。現身度生。故名善現行。

七無著行。

如是乃至十方虛空。滿足微塵一一塵中。現十方界。現塵現界。不相留礙。名無著行。

如是。指善現而言。謂不獨於一處現身。乃至十方虛空。所有之處。皆現其身。又不惟於世界現身。於一一微塵中。亦各各現身。現塵而不著塵。現剎而不著剎。塵現剎現。互不相礙。如是方便。故名無著行。我等眾生。有界塵之執見。故不能如是變現也。

八尊重行。

種種現前。咸是第一。波羅密多。名尊重行。

大至世界。小至微塵。凡一切法。現在前時。咸說第一波羅密。聞者無不尊重。眾生尊重菩薩。菩薩亦尊重眾生。如法華之常不輕。謂眾生皆當作佛。乃至翠竹黃花。無非般若。皆尊重也。波羅密多。此云。彼岸到。彼岸。指涅槃而言。謂離生死此岸。而到涅槃彼岸也。亦即成佛之義。即以一切有情無情諸法皆作佛看待。不敢輕視。行者以願心。不輕諸法。故名尊重行。

九善法行。

如是圓融。能成十方諸佛軌則。名善法行。

如是。指前法法皆歸第一義。故云。圓融。不同眾生法法差別。於諸法上起差別行。則成眾生之軌則。於諸法上起圓融無礙之行。則成諸佛之軌則。軌則。即方法。謂法法皆是成佛之法。若有揀別。則不足稱善。力行。此法垂訓後世。故名善法行。

十真實行。

一一皆是清淨無漏。一真無為。性本然故。名真實行。

一一指前九行。皆令眾生離煩惱生死。故云。皆是清淨無漏。隨順一真。別無所為。故曰。一真無為。凡有施為。皆違本然之性。名之妄行。無所施為。則合性之本然。菩薩以本然之智。行此無妄之行。故名真實行。以上十位。皆是佛子行佛之事。故名十行。

五十回向。十。初離眾生相回向。

阿難。是善男子。滿足神通。成佛事已。純潔精真。遠諸留患。當度眾生。滅諸度相。迴無為心。向涅槃路。名救護一切眾生離眾生相回向。

上文十行。作大佛事。皆隨神通之所為。不無度生之相。此時神通圓滿。佛事完畢。追想前途。雖無有為之心。猶留度生之患。非純潔精真。若要純潔精真。當遠諸留患。欲遠留患。當度眾生而無度生之相。欲滅度相。當回無為之真心。向涅槃之道路。然行者之心。久馳真境。境雖真妙。終非本體。故欲回真妙無為之心。向涅槃元淨之體。以顧本體故。必棄生相。以所度生相空故。能度之心必回。故名救護一切眾生離眾生相回向。

二不壞回向。

壞其可壞。遠離諸離。名不壞回向。

於度生相法上起離心。是為壞其可壞。有相是可壞法故。更於離相心上起遠離。是為遠離諸離。離盡可壞之相。向於不壞之性。故名不壞回向。

三等一切佛回向。

本覺湛然。覺齊佛覺。名等一切佛回向。

本覺離壞。故曰湛然。湛然之覺。與佛相等。故名等一切佛回向。

四至一切處回向。

精真發明。地如佛地。名至一切處回向。

精真之覺心發光。明照十方之地。清淨無染。雖非佛地。而不異佛地。覺光無處不遍。故名至一切處回向。

五無盡功德藏回向。

世界如來。互相涉入。得無罣礙。名無盡功德藏回向。

世界。即上文之佛地也。如來。即上文之精真也。世界。即如來法身。則世界在如來之中。如來即世界之真體。則如來在世界之中。故曰。互相涉入。如來不礙世界。世界不礙如來。故曰。得無罣礙。以世界有藏無盡如來之功德。如來有藏無盡世界之功德。故名無盡功德藏回向。

六隨順平等善根回向。

於同佛地。地中各各生清淨因。依因發揮。取涅槃道。名隨順平等善根回向。

前文已得地同佛地。一切雜染已淨。生死因斷。此處由清淨佛境。各各熏起平等清淨善因。(即善根。)成就情與無情。同我一體。依因發揮者。依此淨因。發揮無生之理。隨順善因。取涅槃道。以不違此平等善因。故名隨順平等善根回向。

七隨順等觀一切眾生回向。

真根既成。十方眾生。皆我本性。性圓成就。不失眾生。名隨順等觀一切眾生回向。

平等善根。即情非情境之本源。達此源者。即為成佛之真根。以得此自性之根源故。觀十方一切眾生。無不從此流出。故曰。皆我本性。本性分而為一切眾生。必欲攝取一切眾生。無一遺失。方得性圓成就。若有一眾生未度。本性終不能圓成。以回其自他各別之相。向於自他不二之性。故名隨順等觀一切眾生回向。

八真如相回向。

即一切法。離一切相。唯即與離。二無所著。名真如相回向。

依眾生而觀本性。則本性即一切法。依本性而觀一切眾生。則眾生離一切相。同一本性故。有即有離。是依二邊而論。若依中道。則唯即與離。二無所著。以回二邊之幻異。向中道之真如。故名真如相回向。

九無縛解脫回向。

真得所如。十方無礙。名無縛解脫回向。

真心得如所。能所不二。所行自由。故曰。十方無礙。不同昔日心境各異。境常礙心。心被境縛。不得解脫。以回其阻礙之異境。向於自由之如所。故名無縛解脫回向。

十法界無量回向。

性德圓成。法界量滅。名法界無量回向。

上來法法皆回向於自性。致令顯性之德圓成。不可認為自性圓成。當初由自性變而成世界。世界量成。則自性陰隱。今復回世界向自性。自性顯現故。世界量滅。以法界分齊限量滅故。名法界無量回向。以上十位。皆回假事向真理。回妄相向自性。回因心向果覺。故總名回向。至此助因已除。見思惑伏。性德圓成。正性未刳修德未具。修德未具者。以上所修之行。皆緣境而修。外緣盡。而修心亦盡。故無修德。以離外緣故顯性德。屬有為法。成有漏果。若從性起修。性無盡故。修亦無盡。是為具修德。

六煖位。二。初結前啟後。二正明煖位。今初。

阿難。是善男子。盡是清淨四十一心。次成四種妙圓加行。

四十一心者。乾慧。十信。十住。十行。十回向也。此四十一心。皆行出塵之事。至此外緣已盡。故名清淨心也。妙圓者。境空曰妙。不落空有曰圓。助因已除。妙圓本覺顯現。正性未刳。故須加行也。

二正明煖位。

即以佛覺。用為己心。若出未出。猶如鑽火。欲然其木。名為煖地。

佛覺者。即前所顯之性德也。用為己心者。以之為性修之因心也。已知身中有覺性。故曰若出。覺用未彰。故猶未出。譬如木中有火。而火相未現。若有而非有也。鑽取其火。以燒其木。如修取其覺。以忘其心也。此當初步。火雖未出。煖相已現。故名煖地。

七頂位。

又以己心。成佛所履。若依非依。如登高山。身入虛空。下有微礙。名為頂地。

前文欲出自心之佛覺。用為己心。煖位中若出而未出。此時雖出而未脫離。佛覺佛現於己心之上。佛覺下履己心。故曰。又以己心。成佛所履。佛覺未離己心。故曰若依。已出己心之上。故曰非依。如人登高山。身入虛空。謂佛覺已出己心之上。不埋沒於妄想之中也。下有微礙。謂猶未與妄想相捨離也。古所謂已到百尺竿頭。但未能更進一步。故名頂地。

八忍位。

心佛二同。善得中道。如忍事人。非懷非出。名為忍地。

己心佛覺。融涉一處。心同佛覺。覺同己心。心佛二邊。皆不可得。如火燒木。火木不二。故曰。善得中道。此時無佛覺可求。亦無己心可捨。古謂取不得。捨不得。不可得中恁麼得。故如忍事人。不懷之於心。不出之於口。了然無事。故名忍地。唯識此位。入印順定。發下如實智。印前順後。立印順名。印前。即印己心也。順後。即隨順佛覺也。正同心佛二同義。

九世第一位。

數量銷滅。迷覺中道。二無所目。名世第一地。

萬象紛立名為數。大小不同名為量。真體不一不二故。數目銷滅。無大無小故。限量消滅。迷覺之二邊。圓融之中道。二種名目亦無所立。直是寸絲不罣。獨露真常。世出世間。無如此者。故名世第一。修行至此。生因已刳。以下違染業。隨順淨業。即為修行。更不假作為。自然流入薩婆若海。即不修而修。名為從性起修也。

十十地。九。初歡喜地。

阿難。是善男子。於大菩提。善得通達。覺通如來。盡佛境界。名歡喜地。

大菩提。即大圓鏡智。此善男子。雖未證得。於此因心。已能了了常知。而無阻隔。故曰。善得通達。以此妙圓之因心。能通於如來之果覺。盡其佛之境界。更無不通之處。無始以來。從未見此。今日初得。慶快平生。故名歡喜地。地指性而言。性能發生一切。故名地。不得更作外境看。三賢位中。世界之量己滅故。以下所修。皆依性言。初地名見道位。亦名通達位。華嚴經云。初地分身百界。八相成道。

二離垢地。

異性入同。同性亦滅。名離垢地。

異即世間染性。同即出世淨性。三賢位中。轉世間之染性。入於出世之淨性。因染而淨。淨亦是染。此時淨性亦滅。染淨俱離。而成清淨自性。故名離垢地。

三發光地。

淨極明生。名發光地。

染淨俱離。更無有染。名為淨極。如鏡出塵。光明煥發。故名發光地。

四燄慧地。

明極覺滿。名燄慧地。

明達極點。覺滿三千。眾生心光本滿法界。為塵所染。故無所照。塵垢漸消。如火發光。垢盡體露。如火出現。故名燄慧地。

五難勝地。

一切同異。所不能至。名難勝地。

見真如之智成於此。一切同異。指諸二邊法也。俗智止於三漸次。真智止於三賢。然皆不能至此。唯此中道妙圓。二邊莫及。故名難勝地。

六現前地。

無為真如。性淨明露。名現前地。

此地初見真如。三漸是有為法。三賢是無為法。如是有為無為。咸是有為。以皆有心可用故。有心無為。還成有為故。至於初地。無為亦無。行真無為法。惟此無為。乃能與真如法相應。真如是天真本然。非為作而成。故眾生用盡伎倆。而求真如。如弄波而尋靜水。愈求而愈遠也。此因歇盡求心。不求真如。乃得無為真如。性淨明露。初地如始休弄波之心。至此靜水現前。故名現前地。

七遠行地。

盡真如際。名遠行地。

此地初入真如。前文初見。此處初入。故名盡真如際。際。謂邊也。此依見真如者而有邊際。非真如之有邊際也。歷盡塵邊。而入如際。故名遠行。華嚴經云。七地菩薩。非聲聞緣覺所能及。然從初地來。所有無為身語意業。豈不超過二乘耶。初地以志願超二乘。七地以自智觀察之力超二乘。初心勝二乘。如初生太子。貴極群臣。是由王力。非由自力。勝而不勝也。七地勝二乘。如太子長大。身才悉成。乃以自力超過一切。是為真勝。七地已前。雖行無為。實雜有為。至此有為心盡。以下諸地。純成無為。

八不動地。

一真如心。名不動地。

無始以來。一念不覺。起諸妄心。今將妄心。悉皆消滅。還成一真如心。妄心有生有滅。有來有去。故名動。真如無生無滅。無來無去。故名不動。

九善慧地。二。初正明善慧地。二兼示修習位。今初。

發真如用。名善慧地。

發真如用者。自得真如之心。即將此心。轉示於人。不假方便。如是作用。全體真如。故名真如用。不同眾生。違背真如。於妄境上起作用也。然真如本無所用。以大地無一法不是真如故。即以真如表示真如。大用現前。無一眾生不在普渡之中。同禪宗直指人心。眾生原來是佛。不同言教。有諸委曲。有諸缺漏。如是善用佛慧。故名善慧地。

二兼示修習位。

阿難。是諸菩薩。從此已往。修習畢功。功德圓滿。亦目此地名修習位。

上來一真如心。自度已畢也。發真如用。度人已畢也。自他俱度。故曰。修習畢功。無所缺漏。故曰。功德圓滿。從乾慧以來。已將世出世間一切妄境妄心。悉皆伏滅清淨。圓成真如一體。更無可修之餘地。故亦目此九地名修習位。然修功既圓。何不名究竟位耶。以塵垢雖盡。塵跡未消。如人作事雖畢。作事之心未忘。亦即轉垢成淨。淨垢未除。還待以下金剛智斷除。故不名究竟位。又修習以斷惑言。究竟以證真言。故分二位也。

二明單位果覺。二。初明單位果地。二釋單位覺名。今初。

慈陰妙雲。覆涅槃海。名法雲地。

慈者。謂與眾生樂。慈雲。依真如用言。涅槃海。依真如心體言。以真如用。覆真如體即內秘己德。化形度生之義。正顯慈心如雲。陰覆一切。故名法雲。九地修習畢功。十地當然是究竟位矣。究竟位。是修行之總果。此位無惑斷。九地功德已圓滿故。但此究竟。非真究竟。此以伏盡無明煩惱為究竟。非斷盡無明煩惱之究竟也。是故此地為單位果地。以下猶有複位果地也。此地如仁王經分上下兩品。下為等覺。上為妙覺。仁王經云。復次寂滅忍者。佛與菩薩同依此忍。金剛喻定住下忍位。名為菩薩。至於上忍。名一切智。更釋等覺及一切智云。觀勝義諦。斷無明相。是為等覺。一相無相。平等無二。為第十。一切智地。仁王下忍位。即本經單位果覺。(即等覺。)仁王上忍位。即本經複位果覺。(即妙覺。)

二釋單位覺名。

如來逆流。如是菩薩順行而至。覺際入交。名為等覺。

此總結前文五十五位也。逆流者。逆生死流也。言上五十五位。由乾慧心。至於十地。是為逆生死流之如是。不同小乘逆流。而流不及地也。如是二字。總指前五十五位。是故應屬上句。菩薩能依順此法而行。至於覺際入交。名為等覺。覺際入交者。眾生為迷。諸佛為覺。行者。出眾生之迷。入諸佛之覺。迷覺相交之處。名為覺際入交。等覺位在眾生極高處。諸佛最低處。經云。上與諸佛同一慈心。下與眾生同一悲仰。由乾慧至十地。計有十種位次。此十位對後複十位。故名單十位。入等覺後。復從金剛乾慧修至金剛十地。此係復涉前十位。故名複十位。等覺是單位之極果。妙覺是複位之極果。其義相等。故名等覺。此等覺對乾慧。為因中之果。對妙覺。為果中之因。乾慧為因中之因。妙覺為果中之果。古解此文。多將如來逆流為句。如是二字屬下句。似欠安庠。考古經。都不標點。蓋因解而誤。故更正之。又諸家解如來逆流云。如來度生。謂之逆生死流。菩薩入滅。謂之順涅槃流。彼不思眾生趣涅槃。由下而上。如返流歸源。正是逆流。何以謂之順流耶。諸佛度生。不動道場。正是順便之事。何以謂之逆流耶。又云。如來出涅槃。菩薩入涅槃。一出一入。中路相交。謂之覺際入交。按五十五位。皆入涅槃路也。但以相交為位次。且不指定交於何處。似近滑稽。又修行聖位。當以斷惑證真為次序。何得以出入相交為位次耶。又如來出涅槃。入生死。更屬荒謬之談。此皆未明教理。隨意強解。不可以為標準也。

經云。如來逆流如是。菩薩順行而至覺際入交。名為等覺。如是如來逆生死流之法門。菩薩依順而行。至覺際入交。名為等覺。古解云。如來出涅槃。謂之逆流。菩薩入涅槃。謂之順行。出入相交。名為覺際入交。五十五位。皆涅槃路。但不知於何處相交耶。而且如來出涅槃。未免門外。以如來不動道場。而遊十方故。覺際入交者。覺與不覺二際相交也。等覺位在(不覺)最高處。(覺)最低處。

〔覺際入交名為等覺表〕

二總說複十位。二。初明複位因地。二明複位果覺。今初。

阿難。從乾慧心。至等覺已。是覺始獲金剛心中。初乾慧地。

從乾慧至等覺。中間經歷五十五位。而獲得等覺之果。是等覺。始成就金剛心中初乾慧地。金剛。是世間物也。最利。最堅。最明。等覺大士心。亦最利。最堅。最明。最明故。能澈法源之底。最利故。能斷一切煩惱。最堅故。不為一切煩惱之所壞。是以金剛喻等覺心也。金剛乾慧者。揀別單位中之乾慧心。單位乾慧心。能伏一切煩惱。不能斷一切煩惱。是故復有金剛乾慧心。複修五十五位。斷前單位中所伏一切煩惱之根本也。等覺始獲得第一位。金剛乾慧地。從此進行。應有金剛十信。金剛十住。乃至金剛十地。亦具五十五位。經文免繁故。略而不言。金剛心。即等覺心。不得於等覺外另說金剛心。

二明複位果覺。

如是重重單複十二。方盡妙覺。成無上道。

諸家解此文。紛紛不一。多數以乾慧為單位。十信。十住。十行。十回向。為複位。煖。頂。忍。世第一。又為單位。十地又為複位。等覺。妙覺。亦為單位。如是單複共成十二位。又有除妙覺。加金剛為十二位者。又有除金剛。加三漸次為十二位者。後之學者。無所適從。我今不依諸家。另作一解。如是。指前單十複十兩種位次而言也。單十位者。一乾慧。二十信。三十住。四十行。五十回向。六煖。七頂。八忍。九世第一。十十地。此十種位。初修名單。再修名複。略說只有單十複十。二種位次。若微細發明。每一位中皆具十位。每十位皆具單複二位。如是重重單複十二。方盡妙覺。成無上道。妙覺。成佛之果名也。妙名不可思議。是覺離諸名相。言說不出。思想不到。不是虛無。方便名曰妙覺。無上道。即佛道。揀別九法界之道而言也。何以故。三漸次與等覺。皆非修行之位次。三漸次後。佛指乾慧而言曰。從此漸修。隨所發行。安立聖位。可知聖位以乾慧為第一。三漸次在聖位之外也。又十回向後。經云。阿難。是善男子。盡是清淨四十一心。次成四種妙圓加行。此指乾慧。十信。十住。十行。十回向。為四十一位。又不以三漸次為聖位也。十地後。經又云。從乾慧心至等覺已。始獲金剛心中初乾慧地。此又以乾慧為初位。不以三漸次為位次也。本經九地後。即云。修習畢工。功德圓滿。十地是究竟位。何得更以等覺為修行之位次耶。考諸大乘經。未見有一以等覺為修行位次者。又以一數為單位。以十數為複位。中國字義無如是解說者。諸註。未解單複。望文生解。故有如是種種誤會之說也。

經云。「從乾慧心。至等覺已。是覺始獲金剛心中初乾慧地。」因此而知修行位次之有重複。古解以乾慧等一數為單位。以住行等十數為複位。加等妙二覺。為單複十二位。觀十住十行等程次井然無重複之義。不合經文。而且等妙二覺。有時為位。有時為非位。自相矛盾。仁王經云。等覺前伏煩惱。等覺後破無明。

〔重重單複十(二位)表〕

                                    三

                            (因心) 漸

                                    次

                  ┌────────┴──────┐

                  單  乾 十 十 十 十 煖 頂 忍 世 十  伏

                  十  慧 信 住 行 向 地 地 地 第 地  煩

                  位                          一    惱

                  └────────┬──────┘

                                  金 等

                          (因心) 剛    (果覺)

                                  心 覺

                  ┌────────┴──────┐

                  複  乾 十 十 十 十 煖 頂 忍 世 十  破

                  十  慧 信 住 行 向 地 地 地 第 地  無

                  位                          一    明

                  └────────┬──────┘

                                    妙

                                    覺 (果覺)

三總結前文以標法數。三。初示法門。二結位數。三別邪正。今初。

是種種地。皆以金剛觀察。如幻十種深喻。奢摩他中。用諸如來毗婆舍那。清淨修證。漸次深入。

複十位。不異單十位。若無所別。則有重複之過。其所別者。單位用真妙心伏煩惱。複位用金剛心斷無明。其別在此。仁王經亦云。等覺以前伏煩惱。金剛心後破無明。斯所以明曰。是種種地。皆以金剛觀察。種種地。指複十位也。金剛觀察如幻者。即以如來智慧眼觀諸眾生。與諸如來。不增不減。今以禪定斷惑證真。猶如水月空華。毫無實義。故曰如幻。十種深喻者。言前十種位次。漸次深入。位位如幻。無一不幻者。有以大品十喻。解此十種深喻者。所謂觀一切業如幻。一切法如燄。一切身如水月。妙色如空。妙音如響。諸佛國土如乾城。佛事如夢。佛身如影。報身如像。法身如化。以十位配十喻。亦無不可也。若以十喻配十二位。則我不解如何合法。若以每位各配十喻。則未免太繁重。不若以一如幻。分配十種聖位為確切。闍摩他中。用諸如來毗婆舍那者。毗婆舍那。此云正見。即遠離二邊。不立中道見也。謂此定中。用如來正見清淨修證。清淨者。斬盡煩惱。不同單十位。伏而不斷。有所遺留也。由金剛乾慧至金剛十地。拾級而上。故曰漸次深入。

二結成位數。

阿難。如是皆以三增進故。善能成就五十五位真菩提路。

三增進者。分三次進盡菩提路。初除助因。從乾慧進至十回向。為第一增進。次刳正性。修四加行。為第二增進。後違現業。從初地進至十地。為第三增進。故曰。如是五十五位。以三增進。善能成就也。五十五位者。乾慧。十信。十住。十行。十回向。四加行。十地。此五十五位為趣菩提之路。等妙二覺。為菩提之結果也。諸家解云。從乾慧至等妙二覺。有五十七位。除乾慧及妙覺為五十五。謂乾慧是路而非真。妙覺是真而非路。余謂。妙覺非路。固然矣。乾慧不真。則不然。本經釋乾慧云。即以此心。中中流入。圓妙開敷。若此非真。則三賢諸位皆非真。若究真真。獨有妙覺。餘皆可揀。何以獨揀乾慧非真耶。又有將四加行為一位。三漸為一位。等覺。妙覺。乾慧。為五位。更加信。住。行。向。地。五十。為五十五位。而非乾慧是路非真。妙覺是真非路者。此以非而非非。何以故。等妙非位。前文已明。楞嚴會解云。溫陵曰。信。住。行。向。地。為五十。並金剛心。四加行。等。妙。有五十七位。為菩提路者。等妙乃菩提之果。由是路以趣證也。吳興曰。三增進者。即三漸次也。前三文下結示云。是名增進修行漸次。又云。從是漸修。隨所發行。安立聖位。或指金剛。奢摩。毗婆。為三者。非也。五十五位者。除前乾慧。由信至等覺是也。問。何故除乾慧。而又不取妙覺耶。答。既言真菩提路。則顯乾慧非真。妙覺非路。補註曰。環師前解單複十二。既云十二為因。妙覺為果。今解真菩提路。乃兼等覺為果。又以金剛心路插於等妙間。故余謂難配合者此也。諸家註解。對於單複十二。與五十五位。種種配合欠詳。或以三漸為位。或以三漸為非位。或以乾慧為真。或以乾慧為非真。或以等妙同為果。或以等妙同為路。或以等覺為路。妙覺為果。如是解說。紛紛不一。無所適從。問。由來諸家。皆從十地後立等覺。等覺後立妙覺。學佛者。莫不知教位如此。此言十地之後更無聖。又云。位有單複。此土有佛法以來。未見有此說者。答。諸祖立教。不外佛經。謂十地外有等妙二覺。為斷證之位次者。根據何經。仁王經云。復次寂滅忍者。(十地。)佛與菩薩同依此忍。金剛喻定住下忍位。名為菩薩。至於上忍。名一切智。十地即等妙二覺之一證也。仁王經以五忍為位。前四忍盡於九地。以十地寂滅下忍為結果。名為等覺。復以金剛心複修前四忍。再至九地盡。又以十地寂滅上忍為結果。名為妙覺。是故十地有上下二忍。等妙二覺同依十地也。又重頌偈云。寂滅忍中下忍觀。一轉妙覺無等等。不動善慧法雲地。除前所有無明習。乃至三十生盡智圓明。彼經十地。每地分三生。三十生是十地上品。此可證十地以外更無位次也。偈中一轉妙覺。此言等覺複修前位也。除前所有無明習。此言金剛心前伏無明。金剛心後除無明習氣也。纓絡經云。等覺報修凡夫事。亦言複修也。勝天王經。金光明經。華嚴經等。凡大乘經論言修證位次。無不以十地為盡位。更有本經明文如是。非敢私逞一己之見。而非前人也。釋此五十五位。諸家相去無多。唯文句一解。用天台圓教。釋此位次。言初住破無明。證法身。經文並無證法身之說。初住以下。皆無功用行。經文。亦非無功用道。須知一一經文。凡言位次者。皆漸教攝。定非頓教。頓教者。如般若經。無有少法可得。是名阿耨菩提。是法平等。無有高下等。會萬法歸一體。體外無法。所謂一中一切中。無空無假無不中。是為無對法。若有位次。則有離此趣彼。二法相待。則不得稱頓矣。況有許多位次乎。當知圓頓教。是最上一乘。不可思議。生佛絕蹟。離諸名相。是故余言。圓頓之教。位次無。無位次亦無。眾生本來是佛。無生死可了。無佛可成故。若有佛可成。即非頓教。或云。理雖頓悟。事要漸除。圓悟已後。必須歷事修證。此言亦謬。所謂圓悟者。一悟一切悟。更無不悟處。是為真圓悟。圓悟已後。萬妄俱休。智同諸佛。今人所謂圓悟者。從文理上會得己心。有實相義。至於煩惱仍然如常。究其煩惱起處。茫然不知。究其生死歸處。亦茫然不知。實則一無所悟。而妄稱圓悟。如此經前。阿難心悟實相等。乃解悟如來言教而已。至於自己本分上。未曾悟得絲毫。故要歷事修證也。若真圓悟者。一了百當。無佛無生。言思路絕。當下休去歇去。修證且不可說。何位次之有乎。問。卷首云。如是眾生。一一類中。亦各各具十二顛倒。菩薩修證。破除無始顛倒見。當然亦有單複十二位。此云單十位。複十位。何來路與歸程不同耶。答。眾生起顛倒見雖有十二類。眾生還滅。祇有十類。何以故。眾生生起必先有能起之心。與所起之境。心境為顛倒見之根本。心境本來圓融。不覺念起。心境對照。心於境作想。則成卵生。心境會合。則成胎生。情盡而合未離。則成濕生。離故趣新。則成化生。如此四顛倒見。成胎卵濕化四生。復於心上起有想見。境上起無想見。又於境上起有色見。心上起無色見。此四種顛倒見。又成四類眾生。再對有想者。起非有想見。對無想者。起非無想見。對有色者。起非有色見。對無色者。起非無色見。此四種顛倒見。又成四類眾生。如是十二種顛倒見。分三次增進。成十二類生。還滅時。亦分三次。經云。如是皆以三增進故。善能成就五十五位真菩提路。此十二類中。以心境為主體。心境變化成十二類。此十二類中。祇心境兩類有體。餘皆有名無實。眾生生起如是。還滅者。乾慧心斷非無想。十信斷非有想。十住斷有色。十行斷無色。十回向斷有想。煖地斷無想。頂地斷化生。忍地斷濕生。世第一斷胎生。十地斷卵生。至此心亦無想。境亦無色。心境圓融。非合非離。成似妙覺果。(即等覺。)如是非有色之心。非無色之境。是本有之體。故不更斷。是此十二類生還滅。只有十類。此以單十位斷單十類倒見。本經前文。及他經說十類生者。依還滅說也。說十二類者。依生起說也。以上所證十種位次。始得金剛心中初乾慧地。只證得非無色之真境。復由金剛乾慧至金剛十地。則證得非有色之真心。是為重重單十複十二位。斷得一一類中各各具十二顛倒見。證得非有非無心境圓融之妙體。方盡妙覺。成無上道。如是生起還滅。鉤心鬥角。合符無差。疑者可生信矣。諸注於眾生生起之道。未能認清。故於十類生。十二類生。不能相當了解。以至修行還滅之位次。亦無正確之解釋。是以此經古今百家註釋。於此修證之位次。種種猜疑。合於此則違於彼。合於彼則又違於此。未見有一前後皆合者。其實一處違。則處處皆違。所謂差以毫釐。失之千里。果能一處合。則處處皆合矣。此事不容稍忽。故贅述之。

〔三增進成就五十五位表〕

                                                          歡喜地

                                                          離垢地

          乾慧 (除觸食)    煖地                          發光地

          十信 (除觸食)    頂地      執身(刳五識)        焰慧地

第一增進  十住  第二增進          第三增進              難勝地

          十行 (除識食)    忍地      執心(刳意識)        現前地

          十向 (除思食)    世第一                        遠行地

                                                          不動地

                                                         善慧地

          除助因          刳正性                        法雲地

          (六塵)        (六識)                      違現業

                                                        (六根)

三漸次。是五十五位的理解即因心。等妙二覺。是五十五位的果覺。五十五位。是修因證果的位次。明了此三義。論修證位次。不致再有錯誤。古解不了此義。置因心於五十五位次之外。位次與因心。無所關係。

三別邪正。

作是觀者。名為正觀。若他觀者。名為邪觀。

此總結生起還滅兩大科。如來設教。非徒口談而已。要令名其教理者。依教起觀。以觀熏心。害二障種。成無漏因。若有教而無觀。如說食數寶。徒勞無益。所謂觀者。非安禪入定。於一法上作觀。而終日對於一切有情無情所起之思想。即觀也。我等凡夫。於根身作我觀。於器界作我所觀。乃至一切有情作有情觀。一切無情作無情觀。或於情無情境上。起貪嗔等觀。此皆邪觀。熏成有漏種子。感生死果。或有外道邪教。於宇宙人身。起一元生。多元生。唯物生。唯心生。梵天生。時生。方生。一因生。多因生。自生。共生。因緣生。乃至凡有所生之觀想。總名邪觀。總是造生死業。所謂正觀者。如本經云。阿難當知。妙性圓明。離諸名相。本來無有世界眾生。因妄有生。因生有滅。又云。汝今欲修真三摩地。直詣如來大涅槃者。先當識此眾生世界二顛倒因。顛倒不生。斯則如來真三摩地。顛倒者。本無世界眾生。而妄作世界眾生想。以無為有。故云顛倒。因此妄想。而有世界眾生。因有世界眾生。打失妙性圓明。欲返妙性圓明。當歇諸妄想。歇妄想者。於世界眾生不起有想。不起無想。乃至不起一切思想。是為金剛智。亦名如來毗婆舍那。斷除一切染心。消滅一切無明。如此觀者。是即名為正觀也。學佛者。終日遇境隨緣。常不違此觀想。久則無漏因成。非此不能斷有漏因。以凡是舉心動念。皆有生滅。唯此不起諸念。是無生滅故。若不能頓起金剛智者。當依次第觀。先起空觀。伏世間一切有相。及出世空相。後起金剛心。破非空非有相。此智二邊不著。中道不安。如杲日當空。十方無依。前二皆有所依。故皆可破壞。惟此無所依之智。無可破壞。故名金剛心也。以上覺路程次一科已竟。

三文殊請名。二。初文殊請問。二如來命名。今初。

爾時文殊師利法王子。在大眾中。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當何名是經。我及眾生。云何奉持。

文殊。是眾中上首。法系攸關。審思阿難所請。妙奢摩他。三摩。禪那。最初方便。如來一一答示已竟。妙旨彰著。若無名字。難以奉行持守。久不提起。必為湮沒。若失如來之正法。何開末世之道眼。故請世尊從體彰名。俾後來聞名顧體。又問。云何奉持者。謂既得洪名。當有修行持守之方。乃不負其名。不然。如獲石田。不能生產。抑何益之有哉。

二如來命名。二。初依法立名。二依名奉持。初五。初立體名。二立事名。三立解名。四立咒名。五立定名。今初。

佛告文殊師利。是經名大佛頂悉怛多般怛囉。無上寶印。十方如來清淨海眼。

大佛頂。是從體而彰名也。此名為一切名之總綱。所謂大者。讚美之詞也。佛頂者。喻其體義也。言此極大之體。如佛頂。雖有而不可見。雖不可見。而能總持一切相也。悉怛多般怛囉。此翻大白傘蓋。依義翻也。謂白淨之體。蓋覆一切法。義如傘蓋。顯其體之量度。最極宏大也。無上寶印者。印謂合符之義。謂以無上之名。彰無上之體。如印印泥。無不合符。故曰無上寶印。清淨海眼者。清淨。謂離諸垢染也。海眼。謂普照一切也。言此經廣明一切法義。離諸障礙。如佛之清淨海眼也。此總揚經體。故號體名。

二立事名。

亦名救護親因。度脫阿難。及此會中性比丘尼。得菩提心。入遍知海。

常相近曰親。同脈生曰因。阿難佛之堂弟。故曰親因。或謂親指阿難。因指性比丘尼。性尼雖非眷屬。亦有宿因也。救護。指前淫室事。得菩提。謂性尼獲羅漢果。入遍知海。謂阿難聞此大法也。此全彰經事。故號事名。

三立解名。

亦名如來密因。修證了義。

如來之密因。修證之了義。皆解經理。從阿難請問起。至四卷半。此中專解如來密因之妙理。從四卷半起。至八卷中。專解修證之大義。故此名解名。

四立咒名。

亦名大方廣妙蓮華王。十方佛母陀羅尼咒。

大字是讚詞。方廣。亦名方等。即大乘法。豎窮橫遍。無微不至也。蓮華喻前法也。此花有因果同時之妙。喻大乘因該果海。果徹因原。又有在塵不染之妙。喻大乘在生死海。而不為生死所累。此唯喻持此咒者。常與諸佛同生一處。是因果同時義。又此咒在處。諸惡消滅。是在塵不染義。故如妙蓮花王。十方佛母者。表此咒。能出生諸佛義。經云。十方如來。因此咒心。得成無上正遍知覺。陀羅尼。此云總持。表此咒能總持一切法。所謂未得戒者。令其得戒。未精進者。令得精進。無智慧者。令得智慧。乃至持此咒者。無功不具。無罪不消也。咒是密部之通名。亦言詞之一類也。無義理之可解。惟神鬼之可通。此惟名本經之咒。故稱咒名。對餘四顯名。亦可稱密名。

五立定名。

亦名灌頂章句。諸菩薩萬行首楞嚴。

等覺菩薩。受如來記。補處當來。名為灌頂。此為五十五位等立名也。又此經罷座再來。說五十種陰魔之文。即最上乘法。頓超補處。故名灌頂章句。又密咒亦稱灌頂章句。凡入此定者。具足一切波羅密。無行不成。故曰諸菩薩萬行首楞嚴。此專彰首楞嚴。故稱定名。以上五名分彰全經要義。最後一名。為要中之要義。故今稱經者。獨以首楞嚴稱之也。

二依名奉持。

汝當奉持。

經本非文言。持不在念誦。經即理也。顧名而思義。依義而行。是為奉持之法。故世尊說名後。隨即囑曰。汝當奉持。奉謂捧之於胸。持謂守之不失也。讀文。為勤求義理。恐義理忘失。故常讀之。今人不依義行。但讀經文。謂之為奉持。錯矣。

四阿難疑問。三。初經家敘益。二當機讚問。三如來開示。今初。

說是語已。即時阿難。及諸大眾。得蒙如來開示密印般怛囉義。兼聞此經了義名目。頓悟禪那。修進聖位。增上妙理。心慮虛凝。斷除三界修心。六品微細煩惱。

開示密印。般怛囉義。此敘神咒之功益也。密印者。謂持咒之人。不求理解。而自合至理。是以神咒為密印也。般怛囉義如上。兼聞此經了義名目。此敘聞經名之功益也。了義。謂五名皆詮盡義理。更無餘遺也。頓悟禪那等。此敘修證諸位之功益也。頓悟者。謂一朝之間。能聞盡脩證聖位也。禪那。謂金剛定也。此但悟禪那之義。未實行也。修進聖位。增上妙理。謂諸聖位。由淺之深。真妙之理。亦漸增上也。以得聞種種開示之益故。使彼心內如冰凝之慮。渙然虛釋矣。其慮者何。即下六品。微細煩惱也。小乘煩惱有二。一見惑。二思惑。見惑見道斷。思惑修道斷。斷除三界修心。即修斷也。微細煩惱。即思惑也。思惑。是俱生煩惱。不同見惑顯然易見。故曰微細。三界各有思惑九品。亦說三界脩斷。共有十使。小乘。有聲聞緣覺二類。緣覺根利故。初果頓斷八十八使見惑。名慧解脫阿羅漢。後修斷三界十使。證無學果。名俱解脫阿羅漢。聲聞根鈍故。初果斷二十八使。修道斷六十使。阿難。慧通大乘。蓋緣覺類也。斷三界六品煩惱。位齊二果。智同羅漢。問。阿難頓悟禪那。增上妙理。云何斷惑止於六品。果齊斯陀含耶。答。悟理斷惑。其事兩途。如大心凡夫。頓悟妙理。智同諸佛。位等凡夫。斷惑非息妄不可。阿難慧多定少。故如此也。問。若因息妄而斷惑者。性比丘尼。何因聞法而證三果耶。忽而又證四果耶。答。性尼雖屬外道。早有息念之功。不然。先梵天咒。何成效果歟。但外道息心。不得息心之法。所以不能成聖。必須聞佛說正理。頓歇邪心。即隨所有之功力而證果。若功力滿足。即證四果。如目連等是也。性尼聞法得果。退而修持。所以即證四果也。阿難聞心不息。正理不能發現。所以聖果不成也。然阿難雖不專心禪定。亦非全無禪定。以定功不深故。雖悟妙理。心慮不能大開。證果不能深造也。

二當機讚問。二。初讚益。二問疑。今初。

即從座起。頂禮佛足。合掌恭敬。而白佛言。大威德世尊。慈音無遮。善開眾生微細沉惑。令我今日身心快然。得大饒益。

能破諸惑。故曰大威。能施大智。故曰大德。此為總讚。以下別讚。慈音無遮。能說眾生生起還滅之理。無絲毫遮隱也。微細沉惑。即根本無明。如阿難等。本無知根本無明之智。而能令彼預知。故曰善開眾生。阿難等。今日得如此饒裕之益。是故身心快然。

二問疑。三。初問七趣生緣。二問業報定否。三請決定開示。今初。

世尊。若此妙明真淨妙心。本來遍圓。如是乃至大地草木。蝡動含靈。本元真如。即是如來成佛真體。佛體真實。云何復有地獄。餓鬼。畜生。修羅。人。天。等道。世尊。此道為復本來自有。為是眾生妄習生起。

明暗不昏名為妙明。垢淨不染名為真淨。明淨圓真。名為妙心。如此妙心。本來周遍圓滿。並非修治而成也。如是一切情與無情。乃至大地草木。無情最小者。蝡動含靈。情之最小者。根本元來皆是真如。真如即是如來成佛之體。然則佛體生體。無二體也。佛體真實。生體亦真實。佛佛皆同。眾生不應有諸變化。云何而有地獄。餓鬼。畜生。修羅。人。天等道耶。等指仙道。以上敘明疑之來處。此下疑問曰。不知此等七道。為復本來自有耶。為是眾生妄習生起耶。

二問業報定否。

世尊。如寶蓮香比丘尼。持菩薩戒。私行淫欲。妄言行淫。非殺非偷。無有業報。發是語已。先於女根。生大猛火。後於節節。猛火燒然。墮無間獄。琉璃大王。善星比丘。琉璃為誅瞿曇族姓。善星妄說一切法空。生身陷入阿鼻地獄。此諸地獄。為有定處。為復自然。彼彼發業。各各私受。

準下文。常人造淫業。則墮鐵床銅柱等獄。持戒者犯淫。則犯波羅夷罪。更加妄言行淫無業報。謗乘毀戒。現遭猛火。後墮阿鼻。宜矣。琉璃王經云。波斯匿王。新紹王位。使臣求親於迦毗羅國。釋種家。時摩訶男有婢女。顏貌端正。婚與匿王。後生子。名琉璃。年及八歲。與梵志之子好苦。詣舅家時。適諸長者。為世尊新造講座。琉璃戲陞之。貴姓罵曰。婢子。敢於中坐。催逐令出。琉璃語好苦記之。若我紹位。誓報此辱。後琉璃乘父出。潛入宮。殺祇陀太子。自據王位。禁父母歸。死於城外。乃集兵往坑釋種。佛記琉璃。卻後七日。當入地獄。琉璃怖。乘舟入海避之。水中自然出火燒滅。按琉璃謀殺親兄。迫死父母。坑害釋種。其惡已極。死墮地獄無疑。善星。佛堂弟之子也。或云。即提婆達多之子。能說十二部經。獲四禪果。妄謂得阿羅漢果。因狎邪友。退失四禪。妄說四果退墮。佛法不真。無佛無法。無有涅槃。大妄語成。又遙見佛來。即生邪惡之心。故生身陷入阿鼻地獄。事出涅槃經。生身陷入者。謂不待死後。即此生身。陷下阿鼻也。如此現報。皆業力強勝故如此耳。阿難。又問此諸地獄。為有定處。謂先有地獄。造業者墮。人人有份也。為復自然。彼彼發業。各各私受。謂本無地獄。惡業自然而感。自己發業。自己私受。無關他人也。為有定處。即前文本來自有也。為復自然。即前文妄習生起也。阿難發此問者。為真不知七趣之生義歟。為真不知地獄之因緣歟。非也。世尊於未談聖位以前。先談持戒。阿難已知戒為成佛之先導也。而不知犯戒。是成眾生之先導也。不持戒。不能成佛。不犯戒。不能成眾生。是則犯戒。為佛法之所最忌。可以阻止佛法。可以破壞佛法。是故說法之後。不能不提倡之。有如醫師切脈。開方以後。另囑所忌。如熱病忌熱。寒病忌寒。犯則非特舊病不減。必增新病。此亦如之。是為還滅文後。說此之緣因也。

三請決定開示。

惟垂大慈。開發童蒙。令諸一切持戒眾生。聞決定義。歡喜頂戴。謹潔無犯。

是非不辨。邪正不分。故類童蒙。請決定者。若七趣是本有。則輪迴不能免。本有不可滅故。若七趣是妄習生起。眾生無真體。云何成佛。若地獄是有定處。則墮地獄者。命皆如此。若地獄是自造。則墮地獄者。是犯戒之所致。為茲請求決定。令持戒者。除猶豫心。得決定義。犯戒有過。歡喜頂戴。謹潔無犯矣。

三如來開示。二。初讚許。二正示。今初。

佛告阿難。快哉此問。令諸眾生。不入邪見。汝今諦聽。當為汝說。

所問之義。正合佛心。故快然喜之。其所快者。若眾生執七趣是自有。地獄有定處。皆落邪思。有此一問。則邪見可除。戒法可興矣。乃喜而說之。並囑其諦聽也。

二正示。三。初示七趣生緣。二示七趣果報。三結前勸修。初二。初約迷真雙標二分。二約情想別示七趣。今初。

阿難。一切眾生。實本真淨。因彼妄見。有妄習生。因此分開內分外分。

實本真淨者。言眾生體無妄。由彼真體。而起妄見。身心與境。互相染著。名為妄習生。如此妄習。由心而有者。名為想。由身而有者。名為情。情在內。而想在外。因此分開。內分外分也。

二約情想別示七趣。二。初總明情想。二別示七趣。初二。初明內情。二明外想。今初。

阿難。內分。即是眾生分內。因諸愛染。發起妄情。情積不休。能生愛水。是故眾生。心憶珍饈。口中水出。心憶前人。或憐或恨。目中淚盈。貪求財寶。心發愛涎舉體光潤。心著行淫。男女二根。自然流液。阿難。諸愛雖別。流結是同。潤濕不升。自然從墜。此名內分。

內分外分。即在情想之分別。情之與想。其別者何。情由愛染而發。想因渴仰而生。生因不同。得果故異。愛染者。愛取外物。染著自身。故名內分。渴仰者。渴慕外物。仰望他好。故名外分。其情想之分別如此。心憶珍饈。與心存佛國似夫同想。其實不然。憶是愛取外物。存是心馳外物。又憶珍饈。是取物歸內。存佛國。是流心於外。是故不同也。情積不休。則發而成愛水。愛是水因。故感水果。心憶珍饈。口中水出等。是其驗也。人之愛情。非止於所舉之數種。然諸愛情。雖種種差別。而流結是同。流謂眾愛之物歸於身。如萬流之水歸於海也。結謂結合於身也。情既屬水。性是潤濕。不能飛動上升。自然從於下墜矣。情境著於自身。故此名為內分。情慾外境投於自身。想以自心趨於外境。是又情想之所異也。諸愛是別業。流結是同業。同業是自有。別業是妄生。如是自有與妄生。不得偏廢。非自有不能起妄生。非妄生不能顯自有。故地獄之有定處。與自然。亦復如是。即此可知眾生本具真淨之體。由妄習而成染污。宜辭妄習。而反真淨也。

二明外想。

阿難。外分。即是眾生分外。因諸渴仰。發明虛想。想積不休。能生勝氣。是故眾生。心持淨戒。舉身輕清。心持咒印。顧盼雄毅。心欲生天。夢想飛舉。心存佛國。聖境冥現。事善知識。自輕身命。阿難。諸想雖別。輕舉是同。飛動不沉。自然超越。此名外分。

外分者。即身分之外。一切境界也。由仰慕前境。故發清虛之想。想而復想。想積不休。想不能止。則發而為勝氣。氣性上升。本來自勝。由情累而遏其本能。今想極神飛。脫諸情累。故成本然之勝氣也。如心持淨戒。脫諸淫殺盜妄之累故。舉身輕清也。如心持咒。手結印。脫諸邪思之累故。能顧盼雄毅。謂目有神威也。心欲生天。謂厭下苦粗重。欣上淨妙離故。能夢想飛舉也。心存佛國。則脫離濁土。故有佛國於夢中定中冥然顯現。事善知識。則遠離惡友。及諸眷屬。故能自輕身命。如百城煙水。不辭勞倦。如此諸事。皆勝氣使然也。以上諸想雖別。業別也。輕舉遠到是同。性同也。想性既是飛動不沉。自然能超越情累矣。想境在身外。故此名為外分。以上發明想升情墜。此乃發明升降之理。然人亦不得廢情而著想。當知想實即情。情虛即想。想非盡善。情非盡惡。如不明佛理者。心憶諸佛。或憐或恨。目中淚盈。此亦情也。如心存美女夢臨彼室。此亦想也。如鳥鵲之思想。本不如人。而人反不能如彼之高飛。人之情本多於鳥鵲。而鳥鵲又不如人之智勝。何也。蓋人之想雖多。為情所累。故不能飛也。禽之情雖少。為想所愚。故無智也。是故情雖下墜。若得善佐。亦可上升。想雖上升。若為惡累。亦可下墮。在為之者善與不善耳。

二別示七趣。三。初明臨終現相。二明隨業昇沉。三結因同業別。今初。

阿難。一切世間。生死相續。生從順習。死從變流。臨命終時。未捨煖觸。一生善惡。俱時頓現。死逆生順。二習相交。

一切世間者。總括十二類生而言。以此眾生。皆有生死相續不斷故。眾生所以生者。四大從順於妄習也。眾生所以死者。四大逆於妄習也。眾生本無生死。因緣和合。虛妄有生。因緣變離。虛妄有滅。隨因緣而生滅者。唯有六識。隨因緣而去來者七識。法相云。八識去後來先。非八識如海。真常不動。人之所作善惡業。(種子。)藏於八識。為七識之所守持。生時所不見者。六識之所礙。業種之未熟故耳。當六識欲滅。七識將離身時。善惡業種。頓時發現於死生相交之間。死逆生順者。人之習慣。愛生惡死。此生將滅。後生將生。故曰。二習相交。

二隨業升沉。三。初想多情少。二情想均等。三情多想少。今初。

純想即飛。必生天上。若飛心中。兼福兼慧。及與淨願。自然心開。見十方佛。一切淨土。隨願往生。情少想多。輕舉非遠。即為飛仙。大力鬼王。飛行夜叉。地行羅剎。遊於四天。所去無礙。其中若有善願善心。護持我法。或護淨戒。隨持戒人。或護神咒。隨持咒者。或護禪定。保綏法忍。是等親住如來座下。

十分淨想。全無染情。則不受中陰。即飛天上。若此純想心中。兼有佈施等之福德。般若等之智慧。及與生淨土之願者。則飛心中。自然心光開朗。見十方諸佛清淨國土。隨其願心。皆得往生。若情少想多。揀非純想。只能輕舉。而不能遠到。非遠者。即不能升上天佛國等處也。如九想一情。則為飛仙。八想二情。則為大力鬼王。七想三情。則為飛行夜叉。六想四情。則為地行羅剎。此總名想多情少。遊於四王天。所去無礙。是為輕舉。不能上升忉利。故名非遠。其中若兼有護持三寶之善願。祟奉三寶之善心者。或願護佛法。或願護佛戒者。則隨持戒之人。或願護神咒者。則隨持咒之人。或願護禪定者。則保綏法忍。綏安也。謂保其安於佛法。不生退念也。是等以有護持善願故。不但飛行四天。而能親住如來座下。則可隨如來升降矣。

二情想均等。

情想均等。不飛不墜。生於人間。想明斯聰。情幽斯鈍。

五情五想。情想平均。情故不飛。想故不墜。斯生中間人道。想以心光照境。故果中得聰靈之報。情以外境染心。故果中得暗鈍之報。人中有智愚者。蓋亦情想之不齊也。

三情多想少。

情多想少。流入橫生。重為毛群。輕為羽族。七情三想。沉下水輪生於火際。受氣猛火。身為餓鬼。常被焚燒。水能害己。無食無飲。經百千劫。九情一想。下洞火輪。身入風火二交過地。輕生有間。重生無間。二種地獄。純情即沉入阿鼻獄。若沉心中。有謗大乘。毀佛禁戒。誑妄說法。虛貪信施。濫膺恭敬。五逆十重。更生十方阿鼻地獄。

六情四想。則下流於橫生。橫生者。謂身橫。首尾相平。不同人道。頭上足下也。此道類別甚多。且以禽獸二類說之。其情之重者。則為毛群。謂走獸之類。其情之輕者。則為羽族。謂飛禽之類也。此情之重輕。即在六情中較之。謂情有善惡輕重不等也。七情三想。想不勝情。故沉下水輪。華嚴等經皆云。世界依空而住。空中有風輪持水輪。水上結地輪。今經說水下有火輪。具足五大種。此蓋詳略之異耳。生於火際者。水火相交之間也。與火相近。故常受猛火之氣。逼炙身心。慳貪業感。身為餓鬼。腹內饑火煎逼。口中煙燄常出。不但常被火燒。水亦能害己。婆沙論說。此閻浮下五百由旬。有餓鬼界。又云。餓鬼恆常饑渴。累歲不聞漿水之名。設值大河。欲飲即變為大炬火。入口焦燃腹爛。如是無食無飲。經百千劫。長阿含經云。鬼以人間一月為一日。積月成年。壽五百歲。鬼道之苦如是。若至八情二想。九情一想者。則下洞火輪。謂火輪之下。於風輪相交過地。輕生有間。謂八情二想也。有間者。謂獄中受苦有間歇。如八寒八熱等獄。重生無間者。九情一想。較前又重。無間者。獄中受苦有五種無間。一趣果無間。謂不受中陰。直入地獄也。二命無間。謂獄中一日一夜。萬死萬生。生死相續不斷也。三苦無間。謂獄中受苦之具。無間時也。四形無間。謂獄廣八萬由旬。一人亦滿。多人亦滿。無間隙也。五時無間。謂受苦之時間無窮盡也。純情即沉入阿鼻地獄。涅槃經云。阿者。名無。鼻者。名間。假使一人獨墮是獄。其身長大。八萬由旬。遍滿其中。間無空處。其身周匝。受種種苦。設有多人。身滿受苦。亦復如是。不相妨礙。若此沉心之中。更有謗大乘經。謂佛法是迷信。非正法等。毀佛禁戒。謂破齋破戒等。誑妄說法。謂不依佛說。隨順私情等說也。虛貪信施。謂不應得而得也。濫膺恭敬。謂自本無德。隨附有德。受人恭敬。不自恥也。五逆。謂弒父弒母。弒阿羅漢。破和合僧。出佛身血也。十重。謂身三。口四。意三。十惡之最重也。則生十方阿鼻。謂此界壞時。轉寄他方也。如此受苦。不但最重。而又深遠。其苦極矣。地獄處於地之最下。不得過於風際。以情性雖下。必有所依。無依。情不能起故。然想性雖上。亦不得超於風際。想亦必有所依故。欲超真空妙境。則又非除情想而不可矣。

三結因同業別。

循造惡業。雖則自招。眾同分中。兼有元地。

循順情欲。而造惡業。業非本有。故曰自招。雖曰自招。亦非無因而有。非從空結構。故曰。眾同分中兼有元地。元地者。本有之境也。(即四大。)為六根之本。故依境而起情想之同分心。依情想心而造善惡業。由善惡業而招天堂地獄之報。是知本有之境為自造別業之元地也。阿難。將本有與妄生分為兩處問。本有七趣。毋須修證。妄生七趣。又無處修證。故兩邊皆不免過。世尊將本有與妄生合為一處。答。除妄生。即本有故。二過俱離也。正脈問此意有二。一別業別報。二別業同報。此中第一問近理。第二問非也。何以故。所云同分業者。即情與想。二種心業也。以此二心。眾生皆有。故曰同分。同分招業。同分感果。是為正理。別則因果有差。如地獄中眾生。是同業所感。故同受地獄之身。是為同業同報。造地獄業之情心。有輕有重。時間有長有短。所受之苦具。亦有輕重。時間亦有長短。此別業別報也。若別業同報。因果之理安在哉。

二示七趣果報。七。初地獄趣。二鬼趣。三畜生趣。四人趣。五仙趣。六天趣。七修羅趣。初三。初總標因報。二別明因報。三總結虛妄。今初。

阿難。此等皆是彼諸眾生。自業所感。造十習因。受六交報。

此等。指前七趣而言。謂此七趣之果報。雖有定處。亦皆由眾生自作之業之所招感。所謂自業者。有十種妄習之因。受六種交報之果。

二別明因報。二。初明十因。二明六報。初二。初總徵。二別明。今初。

云何十因。

云何。徵問之詞也。牒前問。而起後文也。

二別明。十。初淫因。二貪因。三慢因。四嗔因。五詐因。六誑因。七怨因。八見因。九枉因。十訟因。初四。初行淫事。二發淫業。三受淫果。四警遠離。今初。

阿難。一者淫習交接。發於相磨。研磨不休。

淫謂外緣。習謂內因。因緣交接。則發研磨。研磨不休。則淫事成焉。

二發淫業。

如是故有大猛火光。於中發動。如人以手。自相摩觸。煖相現前。

研磨不休故。有大猛火光。於男女淫根中發動。夫一切火。皆由擊觸而發。如人自以二手相摩觸。亦有煖相現前。淫根相摩。發生淫火。亦自然之理也。淫火為受苦之因。淫事既遂。淫業成焉。

三受淫果。

二習相然。故有鐵床銅柱諸事。

男女二種淫習。互相燒然。女根發火。有似熱鐵之床。男根發火。有如熱銅之柱。正相交時。名為造淫業。將來受地獄之苦。故名淫果。鐵床銅柱。是淫者之所造成。待自受報。所謂自作自受也。四警遠離。

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行淫。同名欲火。菩薩見欲。如避火坑。

凡夫以淫為樂。而不顧然燒之苦。以淫即火故。十方如來。以色目觀眾生行淫。並非行樂。縱行欲火。投火自燒也。同名者。言諸佛皆同此說。非今一佛如此也。菩薩見眾生行淫欲。如自投火坑。故急避之也。諸佛菩薩。於此淫事。尚無法抵抗。急欲迴避。我等凡夫。可以覺悟。而必須遠離矣。問。前云心著行淫。二根流液。此何云猛火發動耶。答。火為淫之初相。水為淫之終相。所謂火光上蒸。水氣下降也。

二貪因。四。初行貪事。二發貪業。三受貪果。四警遠離。今初。

二者貪習交計。發於相吸。吸攬不止。

妄取外境。是為貪緣。心具貪染。是為習因。貪習相交。則計較之心生。心境相投。則吸取之事發。吸攬不止。貪作其事也。吸攬。皆取義也。

二發貪業。

如是故有積寒堅冰。於中凍冽。如人以口。吸縮風氣。有冷觸生。

正貪取時。即受一種貪業之報。貪取外境。如人以口。吸縮風氣。則口中自有冷觸生。可知心貪外境。心中亦自有寒觸生矣。寒積不止。而成堅冰。是為造成貪業。如是堅冰。凍冽心中。即現前華報也。將來受地獄之苦。果報也。報由此成。故名此為貪業也。

三受貪果。

二習相陵。故有吒吒波波羅羅。青赤白蓮寒冰等事。

能貪之心。與所貪之境。二種妄習。互相侵陵。如寒氣入水。水結成冰。則有吒吒波波羅羅等之寒苦聲發也。寒苦不止。則有青赤白蓮等。凍裂之相現也。寒冰獄。有八種。此不盡言。故云等事。

四警遠離。

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多求。同名貪水。菩薩見貪。如避瘴海。

貪本於水故。一切如來以色目視多求者。同是自縱貪水。自招凍冽。菩薩見彼貪者。如投身瘴海。故急避之。瘴。毒氣也。瘴海者。言入貪境。不但溺沒色身。且能毒害慧命也。諸佛菩薩。畏貪如此。凡夫能不遠而離之乎。

三慢因。四。初行慢事。二發慢業。三受慢果。四警遠離。今初。

三者慢習交陵。發於相恃。馳流不息。

心高氣滿。下視於人曰慢。心為慢染。宿慢未忘曰習。慢習相交。則憍氣陵人。此陵人之慢氣。發於相恃。恃謂倚仗也。言慢人自必有所倚仗。或倚勢力。或倚才能。或倚錢財。若無所恃。慢必不生。是故慢者。志必滿。謙者。心必虛。恃氣馳流不止。則慢事成矣。

二發慢業。

如是故有騰逸奔波。積波為水。如人口舌自相綿味。因而水發。

慢者令心高舉。故有騰逸奔波之相。波積而為水。慢性本空。何成慢水耶。如人之口與舌。本無所味。自相綿密。作取味之勢。則涎水因之而發焉。眾生慢心高舉。妄作勝人之勢。而慢業之水。亦因之而發矣。因此而感慢果。故名為慢業也。

三受慢果。

二習相鼓。故有血河灰河。熱沙毒海。融銅灌吞諸事。

二習者。習業與習心相鼓蕩。故有血水之河。灰湯之河。熱沙之毒海。及烊銅灌吞諸苦具也。

四警遠離。

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我慢。名飲癡水。菩薩見慢。如避巨溺。

眾生自以慢水浸沒自己而不知。是故諸佛見我慢者。如飲癡水。沒溺自心。菩薩見我慢。如避巨溺也。我等凡夫。能不遠而避之乎。

四嗔因。四。初行嗔事。二成嗔業。三受嗔果。四警遠離。今初。

四者。嗔習交衝。發於相忤。忤結不息。心熱發火。鑄氣為金。

恚怒曰嗔。於事兩不相容也。如逆境對心。必起衝突之相。其嗔心發始於忤逆之境。忤者。境與心相反對也。忤逆之氣結於心中。逼於心中則發火。以火陶鑄其氣。則成堅金。如是世間金石之屬。皆由眾生嗔火所結成也。

二成嗔業。

 

如是故有刀山鐵橛。劍樹劍輪。斧鉞鎗鋸。如人銜冤。殺氣飛動。

嗔氣結成之金。金復成此殺身之具。刀山鐵橛等。皆殺身之器具也。此金何以但成殺器耶。嗔氣成金。金含嗔氣。故如人銜冤。殺氣飛動也。

三受嗔苦。

二習相擊。故有宮割斬斫。剉剌槌擊諸事。

習業與習心相擊觸。即前刀山鐵橛等。與心相觸也。宮割。斷其陽器也。刀斬。斧斫。錯剉。錐剌。鎚擊。皆身心所親受之苦報也。

四警遠離。

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瞋恚。名利刀劍。菩薩見瞋。如避誅戮。

眾生瞋恚之氣。外則觸犯於他人。內則傷害於自心。是故如來見瞋。即名利刀劍。菩薩見瞋。猶如避誅戮也。刀劍。皆殺器也。誅戮。皆謂殺也。

五詐因。四。初行詐事。二成詐業。三受詐果。四警遠離。今初。

五者。詐習交誘。發於相調。引起不住。

詐者欺也。背信藏巧謂之詐。即虛造其事。欲以誤人也。誘者引進。以言惑人也。調者。戲弄也。此謂世間不正之事。人所不為。而彼欲人同為之。故詐言不正事之利益。以引誘愚者。故曰。詐習交誘。發於相調者。言不正之事。人皆惡之。終非空言能發動人心。故用金錢等買弄而調戲之。無知者。見利而忘義。久則慣習已成。雖欲止而之不可。故曰引起不住也。

二成詐業。

如是故有繩木絞校。如水浸田。草木生長。

繩謂繩索。絞人之具也。木謂木校。禁人之處也。以詐誘人為非。由漸而著。乃至於不可逃脫。猶如以繩木絞人。由鬆而緊。乃至於死也。業隨事成。行詐事時。即成詐業時。故如水浸田。草木生長也。水浸田。比行詐事也。草生長。比長詐業也。

三受詐果。

二習相延。故有杻械枷鎖。鞭杖檛棒諸事。

杻械枷鎖。皆繫縛人之具也。鞭杖檛棒。皆拷打人之具也。由習業與習心相延過久而不斷絕。有如枷鎖縛人。無由解脫。故乃有此杻械等諸苦報也。

四警遠離。

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姦偽。同名讒賊。菩薩見詐。如畏豺狼。

以詐習而受此苦果。故十方如來見詐者。猶如見讒夫賊子。一切菩薩見詐者。猶如見毒獸豺狼。皆畏苦因也。我等凡夫。能不遠而離之乎。內賊曰姦。不真曰偽。壞人聲名曰讒。盜人財物曰賊。豺狼皆惡獸也。其性多詐。為人獲之。而行詐死。詐人似之。故以喻也。

六誑因。四。初行誑事。二成誑業。三受誑果。四警遠離。今初。

六者。誑習交欺。發於相罔。誣罔不止。飛心造姦。

心懷異謀。多現不實曰誑。彼此相誑。曰交欺。虛無曰罔。如自無其德。而矯現有德。因之而誑人。故曰發於相罔。如是以無為有。希獲利譽。或以有為無。而隱人之德。或者以有為無。而掩己之惡。或者以無為有。而陷人於惡。引以為常事。故曰誣妄不止。以無故而進惡。故曰飛心造姦。姦。即惡也。

二成誑業。

如是故有塵土屎尿。穢污不淨。如塵隨風。各無所見。

以有誑妄汙人之事故。而成塵土屎尿不淨之業。如是不淨之業。污辱其身。而自不覺知從何而來。以誑言汙人。人不知覺。有似灰塵隨風。飛入人身。而人無所知見也。

三受誑果。

二習相加。故有沒溺騰擲。飛墜漂淪諸事。

誑業與誑心相交。誑果熟矣。詐者之身。或沒溺於尿河沸屎之中。或騰擲於穢塵濁土之內。飛墜漂淪。言其反復上下。皆不離穢汙。因中汙人。果成自汙。果報如此。

四警遠離。

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欺誑。同名劫殺。菩薩見誑。如踐蛇虺。

如來以色目見世間互相欺誑之者。同名劫奪殺害之人。菩薩見誑者。猶如踐踏於蛇虺之上。蛇虺皆毒蟲也。螫人則死。誑者如之。諸佛菩薩。畏誑如此。我等凡夫。能不遠而離之乎。

七怨因。四。初行怨事。二成怨業。三受怨果。四警遠離。今初。

七者。怨習交嫌。發於銜恨。

互相仇讎曰怨。二怨相見。則彼此交嫌。嫌。即不願相見也。其怨之發始。由於往日之銜恨。為昔日因事兩不滿意。含恨在胸。相遇之時。必生怨嫌也。若智者能互相諒解。亦可化怨為親矣。觀下之結果。又必當學其智者。不可與人結怨也。

二成怨業。

如是故有飛石投礫。匣貯車檻。甕盛囊撲。如陰毒人。懷抱畜惡。

由昔日之銜恨。而生今日之怨嫌。事由遠來。業亦從遠至。故成飛石投礫之業。礫。小石也。交嫌者。有不願見面之意。故成匣貯車檻。甕盛囊撲之業。怨恨者。畜惡在心。常思報復。故如陰毒人。懷抱畜惡也。甕盛囊撲等。亦畜惡義也。

三受怨果。

二習相吞。故有投擲擒捉。擊射拋撮諸事。

二習相吞者。怨心與怨業相併合也。如前投礫著身。故有投擲之事也。匣床貯身。囚車檻身。故有擒捉之事也。飛石著身。故有射擊之事也。拋者。棄身於甕。以盛之也。撮者。囊掇其身。以撲殺之也。怨業會遇。故有如此諸事。

四警遠離。

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怨家。名違害鬼。菩薩見怨。如飲鴆酒。

違害鬼者。違背正理。無故害人也。昔日身子。曾遭此鬼打擊。鴆。毒鳥也。蛇蝮為食。雄名運目。雌名陰諧。羽毛有毒。浸酒飲之。立令腸斷。諸佛菩薩。畏怨如此。我等凡夫。何不遠離其怨耶。

八見因。四。初行見事。二成見業。三受見果。四警遠離。今初。

八者見習交明。如薩迦耶。見戒禁取。邪悟諸業。發於違拒。出生相反。

眼根緣色塵。總名曰見。十使之中。五利使也。心與境交。則明相現前。眼根慣習於此。故曰見習交明。不了境空。妄生取著。名為邪見。梵語薩迦耶。此云有身。即身見也。身本無身。因四大和合而有。眾生妄計為身。故名身見。更於身中妄計斷常等。則名邊見。戒禁取者。於諸邪禁。而生取著。即非因計因。如牛狗等戒。禁取。即不當禁而禁也。若於非果計果。則名見取。即不應取證而取證也。如無知識者禁人吃素。禁人念佛皆名戒禁取。邪悟。即邪見。見理不正。故名邪也。如是諸見。發於違拒者。真如性中。心境和合。本無見事。眾生分中。心境相違拒。乃有諸見也。如人與境並立一處。則不見有境。若人與境相對。則見境矣。出生相反者。見從內根出。相從外境生。內外相遇。故成見也。若六根反緣。內外一如。則不成見矣。眾生不明此理。反以有所見為正。以無所見為邪。以邪為正。故成顛倒也。以不捨邪見故。不能出輪迴也。

二成見業。

如是故有王使主吏。證執文籍。如行路人。來往相見。

王使主吏。此係由心王生心所。乃見之業也。證執文籍。此係由塵發相。乃明之業也。根從內生。塵由外來。相對成見。故如行路人。來往相見也。

三受見果。

二習相交。故有勘問權詐考訊。推鞫察訪。披究照明。善惡童子。手執文簿。辭辯諸事。

二習相交。業果現前也。因中見境。於境考究審察。辨別是非。認明好醜等。故果上感勘驗盤問。或以權其輕重。詐其是否。考其虛實。訊其真偽。推其情理。鞫其事實。察其形色。訪其證據。然後披判究辦。照理分明等果。皆見業之果也。文簿辭辨等。乃明業之果也。

四警遠離。

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惡見。同名見坑。菩薩見諸虛妄遍執。如臨毒壑。

見坑者。如人偏執己見。始終不改。猶墮深坑。不能逃脫。故以惡見比深坑也。虛妄遍執。即不了一切法空。妄生執著也。總名惡見。著此惡見者。則陷於輪迴苦海。傷失正見。故喻如毒壑也。

九枉因。四。初行枉事。二成枉業。三受枉果。四警遠離。今初。

九者枉習交加。發於誣謗。

諂曲不直。無故加害曰枉。此枉事。而枉與他人者。其發始於誣言毀謗。即無故加害與人。令人受冤枉也。非誣謗不足以冤枉與人。故曰發於誣謗。

二成枉業。

如是故有合山合石。碾磑耕磨。如讒賊人。逼枉良善。

因中有以惡事加於人。令人無處迴避者。故有合山合石等業。碾磑耕磨。皆是弱被強陵。欲分皂白。破心裂膽。反覆申明。故如讒賊之惡人。威逼冤枉於良善之人也。

三受枉果。

二習相排。故有押捺搥按。蹙漉衡度諸事。

枉身與枉業會遇。互相排擠。押捺搥按。即合山合石等加罪於人之果也。蹙。謂逼迫。要承認其罪也。漉。謂撈漉。要得其所失也。衡。謂衡其輕重。度謂度其多寡。如是諸事。皆由往昔枉逼與人。非滿自願而不已。故感此果也。

四警遠離。

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怨謗。同名讒虎。菩薩見枉。如遭霹靂。

以惡言加害於人。令人無處逃避曰讒。如來見怨家。互相毀謗。其猛厲而又毒惡。故名讒虎。霹靂。即雷也。菩薩見有無故冤枉與人者。猶如當頭霹靂。令人膽顫心驚。無處迴避。總言枉之與人。其害之甚。不可不遠離也。功疑當償。罪疑當恕。常憶此二句。可以不造枉因矣。

十訟因。四。初行訟事。二成訟業。三受訟果。四警遠離。今初。

十者。訟習交諠。發於藏覆。

訴罪於官廳曰訟。互相辯非曰諠。言凡事訴訟於官。必各執一是。以致互相諠譁。而不能已。其訟之始。必因於藏覆。藏覆者。或自己隱沒他人之財物。或他人令自己冤屈不能發露。由茲而起訴訟故。

二成訟業。

如是故有鑒見照燭。如於日中。不能藏影。

以有諠露覆藏之事故。而成鑒見照燭之業。交訟之時。各露其過。絲毫不容隱藏。猶如人在日中。不能藏影。業境現前。亦如是也。

三受訟果。

二習相陳。故有惡友。業鏡。火珠。披露宿業。對驗諸事。

習業與習心兩相陳列。宿業昭彰。有如惡友言其罪。業鏡照其罪。火珠明其罪。各此宿業昭彰。比驗分明。不能隱覆。皆由前世揭露人過所感之報也。

四警遠離。

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覆藏。同名陰賊。菩薩觀覆。如戴高山。履於巨海。

如來以形式目世間覆藏。及發露人之覆藏者。同名陰謀賊害之人也。如戴高山。履巨海。言其上下皆是自取沒身也。世人以為能藏其過者為僥倖。無自露其過者。乃至他人發露猶不肯承認。豈知過非露而不能消。隱藏其過。即保存其過。以待將來受重報。世人豈知之乎。

二明六報。三。初總標。二徵別。三別示。今初。

云何六報。阿難。一切眾生。六識造業。所招惡報。從六根出。

報。即果也。言上十因。每一因皆受六報。如人作惡。必須六識齊心。若單獨一識。則惡作不成。如訟因。雖以舌識為主。必須眼見耳聞。意思身行。鼻嗅相助而能成訟事。故曰。六識造業。以業由六識造故。所以報亦從六根出。不從一根出也。然六根雖齊受報。而有主犯從犯之別。如淫因。以身識為主犯。餘五識為從犯。若見因。以眼識為主犯。餘五識為從犯等。六根互相交報故。又名六交報。

二徵別。

云何惡報從六根出。

此從總標中發生問題。以起下文六報。

三別示。六。初見報。二聞報。三嗅報。四味報。五觸報。六思報。初二。初明見業。二明交報。今初。

一者見報。招引惡果。此見業交。則臨終時。先見猛火滿十方界。亡者神識。飛墜乘煙。入無間獄。發明二相。一者明見。則能遍見種種惡物。生無量畏。二者暗見。寂然不見。生無量恐。

見係眼根也。眼以火為體。以明暗為相。以見為用。眼識所招之業報果。發現於見根。故名見報。此見報。總包前十因。非單指一因也。惟作業之時。六識用力。有輕重之分。重者先牽。世人臨終之時。宿業已盡。新業現前。所謂未捨煖觸。一生善惡。俱時頓現也。眼以明為見。其體是火故。見業與見心相交。故有猛火滿十方界。神識。即七識。或謂八識。非。此時六識已盡。七識現前故。乘此火煙。或上飛。或下墜。隨其所作之業。入於無間地獄。此係惡業極重之人。故無中陰身。將入之間。有兩種惡相不同。即明暗二相。以眼識作業時。有明中作惡。暗中作惡之不同故。感果亦如是。若明中作惡者。臨命終時。則明見諸惡。如鑊湯爐炭。惡鬼惡獸等。亡者見此。則生無量怖畏。若暗中作惡者。則暗相現前。不見一物。寂然無見。不知身之所在。則有無量恐懼。如此境況。思之已覺膽寒。身當其境者。不知如何處治耶。

二明交報。

如是見火。燒聽。能為鑊湯洋銅。燒息。能為黑煙紫燄。燒味。能為焦丸鐵糜。燒觸。能為熱灰爐炭。燒心。能生星火迸灑煽鼓空界。

見火燒於聽。聽即耳根。耳根屬水。水火相交。故有鑊湯洋銅等報。見火燒於息。息即鼻根。鼻根。水火相成之氣。氣火相交。故有黑煙紫燄之報。見火燒於味。味即舌根。舌根屬地之少分。地火相交。故有焦丸鐵糜。五金即地之少分。分者。鐵鎔而成。即鐵汁也。見火燒於觸。觸即身根。身根屬地。地火相交。故有熱灰爐炭之報。見火燒於心。心即意根。意根屬風。風火相交。故感星火迸灑煽鼓空界報。此以見根為主。交於餘五根之象也。

二聞報。二。初明聞業。二明交報。今初。

二者聞報。招引惡果。此聞業交。則臨終時。先見波濤。沒溺天地。亡者神識。降注乘流。入無間獄。發明二相。一者開聽。聽種種鬧。精神□亂。二者閉聽。寂無所聞。幽魄沉沒。

耳識招業。報出於聞根。故曰聞報。聞根即耳根。耳根以水為體。以開閉即動靜為相。以聞為用。人於臨終之時。舊業已盡。新業現前。若聞業與聞性相交。水遇業風鼓蕩。故有波濤沒溺天地之相。亡者神識。降注。即心業相交也。乘此聞業之流。而入無間之獄。即受報果也。聞識作業時。有聞而作。有不聞而作。故感果時。亦有二相。開聽者。耳門開。有聲可聞也。有種種鬧聞。如啼哭愁嘆。暴裂驚懼之惡聲也。亡者聞之。精神□亂。□者愚也。□亂。謂莫之如何。無措手足也。閉聽者。耳門閉塞。寂無所聞也。幽魄沉沒。如人悶絕。杳無所知也。魄屬陰。故曰幽魄。魂屬陽。故曰精神。總之即七識動靜之別耳。

二明交報。

如是聞波。注聞。則能為責為詰。注見。則能為雷為吼。為惡毒氣。注息。則能為雨為霧。灑諸毒蟲。周滿身體。注味。則能為膿為血。種種雜穢。注觸。則能為畜為鬼。為糞為尿。注意。則能為電為雹。摧碎心魄。

聞業之波。流注於聞根。二水相擊。故有責斥詰問之報。聞波注於見根。見火蒸水。熱氣申騰。沸聲振響。故有雷吼等聲。惡毒之氣之報。聞波注於鼻息。水得息氣。上騰為雲。變生雨霧。下降為濕。變生諸蟲之報。聞波注於味根。味土得水。成為泥漿。故有膿血雜穢之報。聞波注於觸根。身地為波浪所拍擊。故有惡鬼惡畜之報。身地為水浸濕。故又有糞尿不淨之報。聞波注於意根。風吹水流。故能為電。風鼓水騰。故能為雹。雹降復擊其身。故有摧碎心魄之報。

三嗅報。二。初明嗅業。二明交報。今初。

三者嗅報。招引惡果。此嗅業交。則臨終時。先見毒氣。充塞遠近。亡者神識。從地踴出。入無間獄。發明二相。一者通聞。被諸惡氣。熏極心擾。二者塞聞。氣掩不通。悶絕於地。

鼻識所造之業。報出嗅根。亦名鼻根。鼻根以地大之香氣為體。以通塞為相。以嗅為用。命終之時。舊業已盡。新業現前。故見毒氣充塞遠近。神識。即七識。捨故身而去。故曰從地踊出。入無間獄。即受惡果也。鼻識造惡。有通塞二種。故感果亦有二相。通聞者。謂鼻息開通。諸惡氣者。謂腥羶臭惡之氣也。亡者被諸惡氣。熏至其極。則心神擾亂。不遑安處。塞聞者。鼻息不通也。即被諸惡氣掩閉。不能開通。故鬱悶而絕。仆倒於地。嗅業之報。其象如此。

二明交報。

如是嗅氣。衝息。則能為質為履。衝見。則能為火為炬。衝聽。則能為沒為溺。為洋為沸。衝味。則能為餒為爽。衝觸。則能為綻為爛。為大肉山。有百千眼。無量匝食。衝思。則能為灰為瘴。為飛砂礫。擊碎身體。

嗅業之氣。衝交於息根。氣塞於根。故成質礙。氣加於息上。故有踐履之報。毒氣衝於見根。火得氣則彰著。故能為火為炬。毒氣衝於聽根。氣為水浸。故能為沒為溺。水為氣鼓。故能為洋為沸。毒氣衝於味根。昧物為毒氣所遏。其味必變。故能為餒為爽。魚壞曰餒。羹壞曰爽。毒氣衝於觸根。身地為毒氣所侵。皮破肉爛。故能為綻為爛。身生瘡為爛。瘡結疤為綻。身腫大如肉山。有百千眼孔。流出膿血。為諸蟲之所咂食。毒氣衝於思根。即意根。意風鼓蕩毒氣。故能為灰為瘴。瘴。謂山巒之毒氣也。為飛砂礫。砂礫旋落。自擊其身。故曰擊碎身體。鼻之嗅香。世人以為泛常之事。豈知受報。亦如此之甚也。

四味報。二。初明味業。二明交報。今初。

四者味報。招引惡果。此味業交。則臨終時。先見鐵網。猛燄熾烈。周覆世界。亡者神識。下透掛網。倒懸其頭。入無間獄。發明二相。一者吸氣。結成寒冰。凍裂身肉。二者吐氣。飛為猛火。焦爛骨髓。

舌識造業。報出於味根。即舌根。舌根以地大之氣味為體。以吸吐為相。以嘗為用。人命終時。舊業報盡。新業現前。故見鐵網。昔日因貪口味。而網取生靈。故有此惡現象。昔日為貪口味。而烹煮牲命。故於鐵網。見有猛燄熾烈之象。網捕牲靈時。絕其生路故。有鐵網周覆世界。無處逃避之象。亡者神識。見此惡象。有似魚鱉遭逢網羅。透身欲出。頭出網外。身陷網中。進出不得。故有下透掛網之象。就此倒懸其頭。而入無間地獄。當入獄時。發現二種惡相。一者吸氣。即口中吸進之氣也。吸收外面冷氣。身受冷氣。故結成寒冰。乃有凍裂身肉之象。二者吐氣。即口中吐出之氣也。吐出身內之熱氣。故飛為猛火。口出猛火故。周身骨髓。皆成焦爛也。世人只圖自己一時之口福。不知生靈無限之痛苦。當此之時。可以知宰殺生靈之痛苦矣。

二明交報。

如是嘗味。歷嘗。則能為承為忍。歷見。則能為然金石。歷聽。則能為利兵刃。歷息。則能為大鐵籠。彌覆國土。歷觸。則能為弓為箭。為弩為射。歷思。則能為飛熱鐵。從空雨下。

如是所嘗物精之味業。經歷交於嘗根。即舌根。因緣會遇。果報自受。不能不承認之。忍受之也。味業歷於見根。物精遇火。故能為然金石。昔日所見之牲命血肉。口欲流涎。今日所見之然金石。眼欲弔淚矣。味業歷於聽根。物精遇水。故能為利兵刃。兵刃刺身。正是血水與兵刃交合之時故。刃。為刀劍之鋒芒也。昔日牲肉入口。美味賁入舌竅之味水。與今日利刃加身。鋒芒刺入心竅之味水。是同是異。可自知矣。味業歷於息根。物精蒙於氣內。故能為大鐵籠。彌覆國土。蓋昔日畜養魚鳥之報也。味業歷於觸根。物精刺入身土。故能為弓為箭。為弩為射。弩為發箭之機。故又名弩機。射。即發箭也。昔日以物精之味為滋身。今以物精之箭而傷身。果報無差也。味業歷於思根。物精遇風。故能為飛熱鐵。昔日思想美味下肚。故感熱鐵從空而下也。有昔日之快心。故有今日之傷心。早知今日之傷心。可回昔日之快心矣。

五觸根。二。初明觸業。二明交報。今初。

五者觸報。招引惡果。此觸業交。則臨終時。先見大山。四面來合。無復出路。亡者神識。見大鐵城。火蛇火狗。虎狼獅子。牛頭獄卒。馬頭羅剎。手執鎗鞘。驅入城門。向無間獄。發明二相。一者合觸。合山逼體。骨肉血潰。二者離觸。刀劍觸身。心肝屠裂。

身識造業。報出於觸根。即身根。此觸業交遇身根。在人臨命終時。以彼時舊業已盡。新業乃得發現故。身根以地大為體。以離合為相。以觸為用。是故觸業現前。先見大山。第一身之造業。重於淫慾。乃至莊嚴器具。以合為樂。故報感四面來合。無復出路。第二身之造業。重在殺生。即以惡具逼觸他身。驅他身入於鼎鑊故。又見鐵城。惡獸惡鬼等。驅入無間地獄。身識造業。離合不同。故感果亦有二相。一合觸。即大山四面來合。四山逼體。如入榨箱。故骨肉中之血崩潰而出。此淫慾之報也。二離觸。刀劍觸身。刀劍之具。不樂於身。故喜離。以刀割棒擊等。暫合即離。故名離觸。心肝屠裂。屠。謂宰割也。裂。謂破碎。此殺生之報也。

二明交報。

如是合觸。歷觸。則能為道為觀。為廳為案。歷見。則能為燒為爇。歷聽。則能為撞為擊。為剚為射。歷息。則能為括為袋。為考為縛。歷嘗。則能為耕為鉗。為斬為截。歷思。則能為墜為飛。為煎為炙。

身有二觸。單言合觸者。蓋身業以淫為重。故以合觸論交報也。合觸之業。經歷交會於身根。即地上加以營造。故能為道路。為衙觀。為官廳。為公案。昔日淫會之處。今變為問罪之處也。觸業歷於見根。即以質物投於火中。故能為燒為爇。觸業歷於聽根。如水觸金石。有澎湃之聲。故能為撞為擊。撞。如磑搗等。擊。如鞭笞等。水灌澗壑。故能為剚。剚插刀聲也。刀插於身。故血水流注也。水湧泉穴。故能為射。射發箭聲也。箭著於體。故血水湧流也。按其細情。皆為昔日淫慾之報也。觸業歷於息根。即質物發生氣味。昔日行淫。流露不淨之氣。深恐洩漏於外。必加秘密隱藏。故感報能為括。括包也。為袋。囊藏也。為考。謂考察。加意防護也。縛。謂綑縛。不使活動也。括袋考縛。皆隱藏淫穢風氣之報也。觸業歷於嘗根。即舌味加於身地。如淫慾之事。不許人言。言者即欲摘其舌。故感報能為耕為鉗。為斬為截。此四皆拔舌之具也。觸業歷於思根。即地土遇風。故能為飛為墜。風金相磨。乃能生火。故能為煎為炙。沉思昔日所為。不論巨細精粗。皆為後日之報。惡事如此。善事亦然。地藏經云。閻浮眾生。舉足動步。無非是罪。

六思報。二初明思業。二明交報。今初。

六者思報。招引惡果。此思業交。則臨終時。先見惡風。吹壞國土。亡者神識。被吹上空。旋落乘風。墮無間獄。發明二相。一者不覺。迷極則荒。奔走不息。二者不迷。覺知則苦。無量煎燒。痛深難忍。

意識造業。報出思根。故名思報。思根。即意根。意根以風大為體。以覺與不覺為相。以意思為用。人將臨終之時。舊業已盡。新業現前。故見惡風。即思業也。吹壞國土。舊業盡也。神識被吹上空。旋落乘風。墮無間獄。隨業牽流也。思為造業之主動。餘五根為被動。故如風動物也。又人之思心。無所而不為。如風無微而不入也。此思識作業。有知而作者。有不知而作者。故感報亦有二相。一者不覺。如無知妄作。或隨人所使。不知利害。故感昏迷不覺之相。迷之至極。則心荒不能自主。隨他所動。故有奔走不息之相也。二者不迷。即覺也。如知其不可為而任意為之。故感覺知之相。知身入地獄。知身受苦。思前慮後。無量煩惱。煎燒心田。痛深難忍。昔日有意令人受苦。故今感報如此。

二明交報。

如是邪思。結思。則能為方為所。結見。則能為鑒為證。結聽。則能為大合石。為冰為霜。為土為霧。結息。則能為大火車。火船。火檻。結嘗。則能為大叫喚。為悔為泣。結觸。則能為大為小。為一日中。萬生萬死。為偃為仰。

邪思之業。結交於思根。思根之風。本無方向所處。今得業境。則風生有地。故能為方為所。即得起思之方向處所也。造業之有方所。故感報亦有方所也。思業結於見根。即明見風之起處。故能為鑒為證。鑒。謂鑒定所造之業。證。謂證明所造之業也。思業結於聽根。如水被風逼。故能為大合石。風鼓水塞。故能為冰為霜。風塵裹水。故能為土。土乾為塵。塵濕為土故。水氣鬱風。故能為霧。思業結於息根。氣為風鼓。流動火速。故能為火車。火船。火檻。檻。謂檻車。車上架欄。以禁罪人也。思業結於嘗根。如風鼓簧。故能為大叫喚。為悔為泣。悔。謂悔恨前非也。泣。謂哭泣痛苦也。思業結於觸根。風鼓土散。而為微塵。故能為小。風鼓塵聚。積極如山。故能為大。感果在獄中。一人亦滿。則身大。多人亦滿。則身小。故風吹塵散。如身分散。謂之死。風息塵聚。如身復成。謂之生。是以生而死。死而生。如是一日之間。可以萬生萬死。風吹塵舞。反復不定。故能為偃為仰。

三總結虛妄。三。初結妄造。二分重輕。三答問義。今初。

阿難。是名地獄十因六果。皆是眾生迷妄所造。

地獄本空。唯心所造。於前十因六果。可以知矣。曠而言之。九法界中。所有善善惡惡。奇奇怪怪之相。無不是唯心所造也。所謂眾生心。猶如攝影機。對何境。攝何影。絲毫不爽。眾生心。凡對外境。一起緣慮。即熏習成種。善種生善。惡種生惡。亦絲毫不爽。凡夫不解此理。故謂迷也。外境由四大合成。其性本空。眾生妄起貪嗔。故謂妄也。因一是迷妄。而造十因。由有十因。而感六報。以上十因六報。皆從極惡一邊論。故皆曰入無間獄。若細分之。不止於此矣。觀此經者。可知了生死者。不但不可造惡業。善業亦不可造。不善不惡之業。亦不可造。凡心趣境。皆成因果故。若心不緣外境。返緣自性。是為無因。則無果報。是為了生死。又名不生滅因。感不生滅果。是為成佛。世人以緣境為樂。不肯一念間息緣慮心。是故生死常轉也。

二分重輕。

若諸眾生。惡業同造。入阿鼻獄。受無量苦。經無量劫。六根各造。及彼所作。兼境兼根。是人則入八無間獄。身口意三。作殺盜淫。是人則入十八地獄。三業不兼。中間或為一殺一盜。是人則入三十六地獄。見見一根。單犯一業。是人則入一百八獄。

以上十因六報。總言大概。未分重輕。故此分之。惡業者。總則殺盜淫三。略分則有十因。廣則有無量諸惡。同造者。造業之處亦三。謂身口意。亦名六識。同時造殺盜淫。其罪極重。莫過於此。故入阿鼻地獄。梵語阿鼻。此云五無間。謂趣果。受苦。身量。經劫。壽命無間也。此獄為諸獄之本。其數獨一。其處極下。其苦極重。其時極長。十種法界。以佛為極高。以此為最下。此雖與下八無間同名。蓋數有多寡。罪有輕重也。六根六識各造者。各作一業。不同前六。同造一業也。兼境兼根者。言非六識造業。六根六塵共造一業也。六根分造十因。與六根同造十因。自應相降一等。故入八無間獄。即八寒八熱地獄。此獄由前阿鼻一獄。分為八獄。同造故同受。分造故分受也。身口意三。作殺盜淫者。六根不具。十因不全。其罪又輕。故入十八地獄。泥犁經云。火獄有八。寒獄有十。火在地下。寒在天際。即空際。地藏經云。三海之內。是大地獄。所謂大者。具有十八等。地獄之名號。諸說不一。蓋獄因罪名。眾生罪無定。獄亦無定名耳。三業不兼者。謂殺盜淫三不俱作也。或為一殺。或為一盜。或為一淫等。身口意三根。雖同上。三業不俱。其罪又輕。故入三十六獄也。見見一根者。上見字作現。謂現見一根。一根者。或身根。或舌根。或意根不一。一業者。或淫。或盜。或殺。亦不一。此一根犯一業。與上三根同造一業。自應又輕一等。故入一百八獄也。

三答問義。

由是眾生。別作別造。於世界中。入同分地。妄想發生。非本來有。

以上佛承阿難問。六道眾生。為復本來自有。為是眾生妄習生起。及問諸地獄。為有定處。為復自然。彼彼發業。各各私受。以上地獄一趣已答盡。故此總答之。如是地獄之苦。是眾生別作別造而受苦。非人人皆應受苦也。同分地。即眾生共業所成之依報世界。惡業眾生。於此世界。妄作妄造。故發生地獄之苦報。此地獄是彼彼發業。各各私受。非本來有也。

二示鬼趣。三。初總標來由。二別分十類。三結明報緣。今初。

復次阿難。是諸眾生。非破律儀。犯菩薩戒。毀佛涅槃。諸餘雜業。歷劫燒然。後還罪畢。受諸鬼形。

三惡道中。第二為鬼道。高地獄一等。斯道亦有來由。非本來有。所謂來由者。即由地獄而來也。地獄報盡。來生鬼道。亦非一概。但有非破律儀者。地獄報盡。來生鬼趣。律儀者。即小乘戒。謂三千威儀。八萬細行也。犯此律儀者。則不能來鬼道。以永處無間。無有出期故。非犯菩薩戒者。亦可來生鬼趣。菩薩戒。即梵網經中。十重四十八輕戒也。犯此戒者。亦不能來生鬼道。以永墮無間。無出期故。非毀佛涅槃者。亦可來生鬼道。若毀佛法者。則不能來生鬼道。亦永墮無間故。除上三者外。若犯其他諸餘雜業。既處地獄。受歷劫燒然之苦後。還罪已畢者。則出地獄。來生諸鬼趣中。受諸鬼形。此係一往而論。若廣而言之。五趣皆可入鬼道。不但地獄罪消入鬼道。若天若人。但作慳惜不捨者。亦墮鬼道也。

二別分十類。

若於本因。貪物為罪。是人罪畢。遇物成形。名為怪鬼。貪色為罪。是人罪畢。遇風成形。名為魃鬼。貪惑為罪。是人罪畢。遇畜成形。名為魅鬼。貪恨為罪。是人罪畢。遇蟲成形。名蠱毒鬼。貪憶為罪。是人罪畢。遇衰成形。名為厲鬼。貪傲為罪。是人罪畢。遇氣成形。名為餓鬼。貪罔為罪。是人罪畢。遇幽為形。名為饜鬼。貪明為罪。是人罪畢。遇精為形。名魍魎鬼。貪成為罪。是人罪畢。遇明為形。名役使鬼。貪黨為罪。是人罪畢。遇人為形。名傳送鬼。

若於本因一句。貫下十類。本因者。往昔所作之十習。為今日之生因也。貪者。好要之義。貪取非理之財物。慳惜不捨也。貪為鬼道之因。故下十類。皆因貪而生也。觀此經義。世間貪惜者。不但墮鬼趣。且先墮地獄受苦。地獄苦盡。方生鬼道。如因貪取外物。感受地獄之報。今雖報盡。貪物之習猶在。遇物即貪。附物成形。此類依草附木。顯異惑眾。以無情而成有情。故名怪鬼。貪色為罪者。色即淫習也。由貪美色而受罪。罪已畢。而習未忘。故遇風生貪。附風為形。俗云。男女好色。謂之風流故。魃鬼出。必大旱。蓋亦淫火故也。貪惑為罪者。即誑習也。由誑惑而招罪。罪畢故出獄。習未忘。故遇畜即貪。附畜為形。誑惑之人。心常橫逆。故今猶喜橫身。而為魅鬼也。魅鬼者。迷昧世人。失其正路。亦惑習所致也。貪恨為罪者。恨即嗔習也。嗔罪消故出獄。嗔習未忘。故遇毒蟲即貪。附以成形。蠱毒鬼者。灌頂疏去。兩廣習妖術。令人成蠱脹者。即此鬼也。貪憶為罪者。憶即怨習。怨恨結心。永久不忘故也。怨罪已了故出獄。怨習不忘。故遇衰即取。附之成形。衰。謂敗壞也。怨者常欲敗壞所怨之人。故遇衰成形也。癘鬼者。疫癘之思。散瘟行疫。令人衰敗也。貪傲為罪者。即慢習也。慢罪了故出獄。慢習未忘。即勝人之氣不息。故遇氣生貪。附之成形也。餓鬼者。常受空腹之苦。無財鬼也。慢人空腹高心。故如此也。貪罔為罪者。即枉習也。枉罪已了。故出地獄。枉習未忘。即陰謀不軌之習未忘。故遇幽即貪。附以成形。饜鬼者。乘人睡時。饜其氣息。暗中逼人。亦枉習之故也。貪明為罪者。即見習也。惡見之人。以不知而強作知者。故曰貪明。貪明之罪已了。故出地獄。明習猶在。故遇精即貪。附以成形。顯靈異於川澤。故名魍魎。抱朴子曰。魍魎山精。形如小兒。獨足善犯人。又好學人聲。貪成為罪者。即詐習也。詐誘他人。皆貪成己事故也。詐罪已了。故出地獄。詐稱聰明之習未忘。故遇明即貪。附以成形。昔日誘引人。今成役使鬼。亦宿習故也。貪黨為罪者。即訟習也。結交衙役。以為黨羽。揭露人之過非。故曰貪黨。黨罪已了。故出地獄。黨習未忘。故遇人即貪。附以成形。如關亡。陰差等類。依附人身。傳送冥事。故名傳送鬼。以上十類鬼趣。皆因不忘所貪而成。若貪心不起。鬼趣不生。此鬼趣亦眾生之迷妄所造。非本來有也。

三結明報緣。

阿難。是人皆以純情墜落。業火燒乾。上出為鬼。此等皆是自妄想業之所招引。若悟菩提。則妙圓明。本無所有。

是等墮於鬼趣之人。皆因純情而墮落於地獄之中。歷劫以來。情愛之水。已被業火燒乾。故得上生。妄想未盡。故生鬼趣。此係成鬼之緣也。其鬼道之根本問題。係由眾生不識本有菩提之覺體。於自體上妄生貪想。由此貪業。招引鬼報之苦果。若輩能一念迴光。返照菩提。悟明覺體。則妙心圓明。諸妄自亡。妙圓明心中本無所有。諸鬼類。此明鬼之本因非有也。

三示畜生趣。三。初總標生因。二別分十類。三結明報緣。今初。

復次阿難。鬼業既盡。則情與想二俱成空。方於世間。與元負人。怨對相值。身為畜生。酬其宿債。

情與想。即貪著十習之妄念也。欲作而未作。是名想。正作貪事。是為情。以正作之情。而墮地獄。以未作之想。而上生鬼趣。鬼獄二報已盡。故曰情想二俱成空。大凡人之作惡。先起惡念。污瀆自心。後作惡事。損害他人。是故受報。亦先受心報。後受身報。地獄鬼趣。即自心受報也。生畜生道。怨對相逢。酬還元負債人之宿債。即身報也。受獄鬼之報。與元負人無關。故更生畜道還償。如世人。損壞他人財物。一方面依國法定罪。一方面賠償他人之損失。非但受罪而已也。觀此作惡者。還債猶是細事。受苦是為重要。即作惡者。以心作為重。以身作為輕也。孔子曰。君子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懼乎其所不聞。亦戒心也。世人不知戒心。徒戒其事。以心不戒。必犯事故。

二別分十類。

物怪之鬼。物消報盡。生於世間。多為梟類。風魃之鬼。風消報盡。生於世間。多為咎徵。一切異類。畜魅之鬼。畜死報盡。生於世間。多為狐類。蟲蠱之鬼。蠱滅報盡。生於世間。多為毒類。衰厲之鬼。衰窮報盡。生於世間。多為蛔類。受氣之鬼。氣銷報盡。生於世間。多為食類。綿幽之鬼。幽銷報盡。生於世間。多為服類。和精之鬼。和銷報盡。生於世間。多為應類。明靈之鬼。明滅報盡。生於世間。多為休徵。一切諸類。依人之鬼。人亡報盡。生於世間。多為循類。

梟類者。梟為怪鳥。母附土塊而成。子成。父母皆遭其食。異乎常情。猶附物成形之怪鬼也。咎徵者。凶兆也。如二頭蛇。白頸鴉等。人見不吉。猶魃鬼現。而有災也。狐類者。狐好媚人。或現男媚女。現女媚男等。猶魅鬼迷人也。毒類者。蜈蚣百足。蛇虺等類。常懷毒傷人。猶蠱鬼害人也。蛔類者。蛔。食蟲也。迴轉腸腹。壞人身體。猶厲鬼衰敗與人也。食類者。虎豹豺狼等。多食生命。猶餓鬼乘饑求食也。服類者。牛馬等類。為人服勞。猶饜鬼服人也。應類者。如春燕秋雁及子規等鳥。應時而現。猶魍魎鬼。或隱或顯也。休徵者。吉兆也。如喜鵲鳳麟等。為人報喜。猶役使鬼也。循類者。循。謂依從。如貓狗等。常依從於人。猶是貪黨之餘習也。以上畜類。高於鬼類一等。即往昔罪業又輕一等也。

三結明報緣。

阿難。是等皆以業火乾枯。酬其宿債。傍為畜生。此等亦皆自虛妄業之所招引。若悟菩提。則此妄緣。本無所有。如汝所言。寶蓮香等。及琉璃王。善星比丘。如是惡業。本自發明。非從天降。亦非地出。亦非人與。自妄所招。還自來受。菩提心中。皆為浮虛妄想凝結。

業火乾枯。謂十習之因心已報盡也。酬其宿債。十習業緣正受其報也。傍為畜生者。畜生身傍行。即不正行為之報也。總言三塗之報。皆由自己從虛幻妄境上作諸惡業。感諸苦果。若從幻境悟達菩提本性。則虛妄業緣。本非自有。如阿難所問。寶蓮香之淫業。琉璃王之殺業。善星比丘之妄語業。均是自招。非從天上降來。亦非從地下出生。亦非由他人加與。自作而自受。如是罪業招引。在菩提心中。如浮雲凝結在虛空中。虛空本來無雲。若經慧風掃蕩。則性空清淨。罪雲消滅矣。

四示人趣。三。初總標生因。二別分十類。三結明報緣。初二。初酬償越分。二轉報無期。今初。

復次阿難。從事畜生。酬償先債。若彼酬者。分越所酬。此等眾生。還復為人。反徵其剩。如彼有力。兼有福德。則於人中不捨人身。酬還彼力。若無福者。還為畜生。償彼餘直。

畜生生於世間。其苦甚眾。或為人所使用。或為人所打罵。或為變賣。或為殺害。雖係前因所感。吾人亦當有所節制。不得以彼無抵抗力。任性逼惱。若彼不服使用。而強為使用。或不當殺。而硬行殺害。此等皆分外越佔所酬償也。在畜生時。口不能言。智蠢力微。雖不能抗人。而含怨於心。轉眼為人。能不反徵其剩乎。越酬者。若彼宿有願力。兼有福德。雖負他債。不失人身。酬彼餘直。如冤家訛詐。敗子破家等。皆反徵宿債也。若負債而無福德者。則轉為畜生身。照樣而還。觀此者。可知為人。不但不能以強陵弱。以眾暴寡。乃至一切畜生。皆當依理而對待。不可任興而欺侮。縱彼負我前債。亦當與彼解結為佳。

二轉報無期。

阿難當知。若用錢物。或役其力。償足自停。如於中間。殺彼身命。或食其肉。如是乃至經微塵劫。相食相誅。猶如轉輪。互為高下。無有休息。除奢摩他。及佛出世。不可停寢。

眾生無知。不知因果。妄作妄為。酬還不息。故世尊曉諭阿難。警誡後世曰。當知。或用他人錢財。或役使其氣力。皆當有分寸。不可過分使用。如彼宿債酬足。自然停息。不可強取也。若於役使之後。又殺其身命。復食其身肉。如此極量殘害。越過債分。轉負彼債。如是輾轉償還。經微塵數劫。相食相誅。人死為畜。畜復生人。如車輪旋轉。互為上下。無有已時。若欲停止此輪報者。非自入奢摩他[定]不可。以入定者。則知前因後果。或彼當還我。免其所應還。則報可止矣。或自當還彼。當還報時。不生冤恨。而起慈忍之心。則報亦可停矣。或逢佛出世時。佛為明示。宿世因果。使彼此兩相諒解。亦可停止輪報。非此二法。輾轉酬報。無有止期。停寢。謂止息也。我等皆在輪迴酬報之中。今逢佛法。當遵佛囑。以德報冤。不可以冤報冤也。以冤報冤且不可。若無故與人結冤。則更不可。我人當自慎之。

二別分十類。

汝今應知。彼梟倫者。酬足復形。生人道中。參合頑類。彼咎徵者。酬足復形。生人道中。參合愚類。彼狐倫者。酬足復形。生人道中。參於庸類。彼毒倫者。酬足復形。生人道中。參合很類。彼蛔倫者。酬足復形。生人道中。參合微類。彼食倫者。酬足復形。生人道中。參合柔類。彼服倫者。酬足復形。生人道中。參合勞類。彼應倫者。酬足復形。生人道中。參於文類。彼休徵者。酬足復形。生人道中。參合明類。彼諸循倫。酬足復形。生人道中。參於達類。

貪物之習。故感頑類。頑者。愚冥無知。任意惡作。不受訓誨之人也。好淫之習。故感愚類。愚者。癡愚。不知倫禮之人也。好淫不顧倫禮。故感愚報也。往昔誑惑無知。故感庸報。庸類者。無高尚之志。平常之人也。往昔嗔毒之習。故感很類。很類者。剛暴不純。強梁無知之人也。怨嫌之習。故感微類。微類者。卑微下賤之人也。輕慢之習。故感柔類。柔類者。柔弱不能振作之人也。詐逼良善。故感勞類。勞類者。服役辛勞。自食其力之人也。枉誘之習。故感文類。文類者。有文無質之使人也。明見之習。故感明類。明類者。鑒貌辨色。趨炎赴勢之人也。好訟之習。故感達類。達類者。明達世理。辨是論非之人也。以上十類人倫。本從人道作業。而墮入地獄。漸次上昇。業因業緣。悉皆報盡。復成人形。故曰酬足復形。細想人生作業。只在頃刻之間。受苦則不知其劫數。讀此經者。心為之寒。作業者。何不之思耶。

三結明報緣。

阿難。是等皆以宿債畢酬。復形人道。皆無始來。業計顛倒。相生相殺。不遇如來。不聞正法。於塵勞中。法爾輪轉。此輩名為。可憐愍者。

是十類人。宿世業債完畢。復還故形。得生人道。考其宿債之由來。則由於無始已來。迷真逐妄。無我計我。妄執己見。排斥他人。以此業計顛倒故。不知物我一體。起諸嗔愛。作諸惡業。輾轉酬報。相殺相生。從迷積迷。業習深厚。無能止者。於此塵寰勞苦之中。相殺相生。輪報不窮。以為法爾如然。應該如是。不可停息。所謂常在苦中。恬不知苦。或有為爾脫苦者。反以為不然。有若愚極。不知人事。是故吾佛呼為可憐愍者也。

五示仙趣。三。初總標生因。二別分十類。三結明後果。今初。

阿難。復有從人。不依正覺。修三摩地。別修妄念。存想固形。遊於山林人不及處。有十種仙。

人道為六趣之中心點。可上可下。作 善則昇。作惡則降。人道為發生善惡之處。其上其下。皆為消耗善惡之處。所以地獄報盡。還生人道。天宮報盡。亦墮人道。人道為脩行適當之處。是故佛常居人道也。復有從人者。謂有從人道而發心脩仙者也。言學仙之人。雖非正道。然必須無宿業。不然障礙叢生。如服餌成病。則非仙骨。志不堅固。即業障牽連故。惜此無宿業者。而不依正覺修行。入三摩地。乃別起一種修仙妄念。存想固形。即妄念也。身是集合之法。久必散壞。此輩於散壞之身。而作堅固不壞之想。故曰妄念。學仙之人。意在厭離塵俗。故多遊於深山林木之間。人不到處。以人事往來。損精耗神。所作事業。終歸無常。以欲堅固身形故。有修仙之舉。脩仙之法不一。略分十種。

二別分十類。

阿難。彼諸眾生。堅固服餌而不休息。食道圓成。名地行仙。堅固草木而不休息。藥道圓成。名飛行仙。堅固金石而不休息。化道圓成。名遊行仙。堅固動止而不休息。氣精圓成。名空行仙。堅固津液而不休息。潤德圓成。名天行仙。堅固精色而不休息。吸粹圓成。名通行仙。堅固咒禁而不休息。術法圓成。名道行仙。堅固思念而不休息。思憶圓成。名照行仙。堅固交遘而不休息。感應圓成。名精行仙。堅固變化而不休息。覺悟圓成。名絕行仙。

堅固服餌者。謂以地餌。堅固身形也。地餌。掘取地下草木根實。以為食餌也。藉彼地餌之精。延自身形之壽。久服不息。食道圓成。凡脩一切法。貴在恆常。久必有效。若時有時無者。則百無一成。故此十類。脩法雖別。不休息則一也。餌得地中之氣。服此道成。故名地行仙。

堅固草木者。以草果木實。堅固身形也。草果木實。得陵空之氣。煉治以成藥。久服成仙。故名飛行仙。

堅固金石者。以五金五石。煉丹服之。堅固身形也。久服不息。可以轉凡體成仙骨。亦可點白石成黃金。是為變化之道圓成。此輩變化身形遊戲人間。故名遊行仙。

堅固動止者。動以運氣調身。止以養精安神。氣滿精足。曰氣精圓成。此輩脩行。以自身動止。不藉有相之法。故名空行仙。

堅固津液者。津液。即口中涎水。以此滋潤丹田。久而能令身形堅固。長遠不壞。是為潤德圓成。仙道有嚥津之法。以舌抵上□。津液自生。名為鼓天池。嚥玉液。是以名為天行仙。

堅固精色者。取萬物之精華。餐日月之彩色。或取人之精髓。以堅固身形也。久吸精色。不雜渣滓。是為吸粹圓成。粹。謂純粹。即精華也。此輩吸取精華。不為物質所礙。故名通行仙。

堅固咒禁者。咒謂咒詛。仗此咒力。堅固身形也。禁。謂禁止。阻止身形。不參造化。咒禁不息。則術法之道圓成。此輩脩行。保全身體。常行術道。不妄作為。故名道行仙。

堅固思念者。思念頂門。可以出神。思念丹田。可以運氣。思念神氣。堅固身形也。久遠不忘。是為思憶圓成。此輩常以觀照工夫。照顧頂門與丹田。是故名為照行仙。

堅固交遘者。交遘。謂會合也。或謂男女交遘。用女子為鼎器。採陰助陽。堅固身形也。或謂以腎水為坎男。以心火為離女。取坎填離。降火提水。令其交合。以成仙胎。女感男應。遘精成形。是為感應圓成。此輩以遘精為脩行。故名精行仙。

堅固變化者。觀此身形。遷變不停。要令此身停止遷變。堅固身形也。悟得變化真理。是為覺悟圓成。此輩拒絕變化。隨順真理。故名絕行仙。

凡為仙者。皆得五種神通。若未得神通者。雖脩仙法。不名為仙。此類仙人。西乾中國皆有。中國仙者。如呂洞賓。韓湘子等。西乾仙者。如鳩留仙人。瞿曇仙人等。凡物之變壞。人之死亡。皆為客氣所侵。客氣者。外來之氣也。凡一切氣。皆可為客氣。如在本處則為主。至於他方則為客故。若欲避免此客氣者。不外兩種方法。一防預堅固。如食物裝於罐頭。不受外氣侵犯。則可常遠不壞故。二精純堅固。如金玉之物。自體純一不雜。雖處客氣之中。而客氣無從侵犯。故得永遠不壞也。人之長壽不死者。亦不外此兩種方法也。凡夫之人。心常雜亂。防預不固。故長變壞也。

三結明後果。

阿難。是等皆於人中鍊心。不修正覺。別得生理。壽千萬歲。休止深山。或大海島。絕於人境。斯亦輪迴。妄想流轉。不修三昧。報盡還來。散入諸趣。

以上仙類一趣。係由人道中分出。仙即是人。別無生趣。故他經言六趣也。他經言六趣。依生趣而言也。此經言七趣。依脩行而言也。故此云。是等皆於人中煉心。所言煉心者。凡夫之心。貪染外境。雜穢不淨。如壞銅爛鐵。雜汙周遍。易於剝蝕。若將此等壞銅爛鐵。置於火爐之中。煆煉雜染。成為精純之金剛。故能永久不壞也。世人若能將心中所有之塵勞妄想。煆煉清淨。成為一心。則仙道成矣。此輩雖然煉心。而不脩正覺。即不覺此身本非我有。終歸壞滅也。別得生理者。雖然不覺此身是假。而於此身中。覺得別有一種生理。所以與常人之生理不同也。壽千萬歲。即別得生理之驗也。深山海島。絕於人境。仙人休止於此。免塵勞之擾心也。此避喧趣寂。亦係妄想營謀。未得自然之道。是為不脩正覺。不出輪迴之驗也。不脩正定。不得不滅之理。凡所脩行。終歸於盡。猶如仰箭射空。力盡即墮。故曰報盡還來。散入諸趣。脩仙。亦非易事也。報盡還來。唐捐其功。未免可惜。脩心者。於法可不慎乎。

六示天趣。四。初示欲界天。二示色界天。三示無色界天。四總結天趣。初七。初四天。二忉利。三燄摩。四兜率。五變化。六他化。七結界。今初。

阿難。諸世間人。不求常住。未能捨諸妻妾恩愛。於邪淫中。心不流逸。澄鎣生明。命中之後。鄰於日月。如是一類。名四天王天。

諸世間人。已覺人道是苦。不求常住世間。而欲求生天上也。以不能捨妻妾之恩愛故。不能超出欲界。唯於邪淫中。心不流蕩放逸。故能超出人間。眾生之心。本來清淨光明。皆為欲情染污。故下墮濁世。若人能減去一分欲染。即發生一分光明。此人禁絕邪淫故。心生一分澄清鎣潔之光明也。由此淨業。引生於四天王天。此天在須彌山腰。鄰近於日月。有東西南北四大天王。故名四王天。

二忉利。

於己妻房。淫愛微薄。於淨居時。不得全味。命終之後。超日月明。居人間頂。如是一類。名忉利天。

於己妻房。雖不能禁絕。然淫愛之情。已微薄矣。雖獨宿一處。遠離愛情。而名淨居。猶有與妻合時。故不得一味全淨。此人比前不邪淫者。又高一等。故於臨命終時。超生於人間之頂。即須彌山頂。忉利。此云三十三。此天四方。各有八天。帝釋居中。故名三十三。又名帝釋天。即俗說玉皇大帝也。

三燄摩。

逢欲暫交。去無思憶。於人間世。動少靜多。命終之後。於虛空中。朗然安住。日月光明。上照不及。是諸人等。自有光明。如是一類。名須燄摩天。

逢欲暫交。不異前人。去無思憶。離欲進增。於人間世事。動少靜多。厭離人世故也。已覺人世無意味故。命終之後。生處於虛空中。離地無障。故曰朗然安住。日月光明。下照人間。上照忉利。忉利以上。故照不能及。燄摩天人。自有身光。常照晝夜。大集經云。此天用蓮花開合。以明晝夜。須燄摩。此云時分。即以蓮花開合。而知時分也。又云。此天受五欲境。而有時分。故名時分。此天依空而住。故又名空居天。以下三天亦然。或云此天依雲而住。至色界無雲天。方名空居。其實十方虛空。與地無二。各有因緣果報顯現不同耳。如心經云。色不異空。空不異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以世人之心。有塞礙故。結空成色。如得五通者。行於地下。則無礙故。空居天人。心無塞礙故。能依空而住。彼處虛空。猶人處地。果報不同。故居有異耳。

四兜率。

一切時靜。有應觸來。未能違戾。命終之後。上升精微。不接下界。諸人天境。乃至劫壞。三災不及。如是一類。名兜率陀天。

欲心不起。故能一切時靜。或己妻妾。要彼應觸者。則不能違戾。戾者。背也。雖應其觸。亦了無意味矣。命終上升精微者。地上陰陽氣候。最微薄之處也。不接下界。諸人天境。即氣候不交接也。佛言世界。有成住壞空四大劫。至壞劫時。有火水風三大災。令此世界壞散。直至三禪。而不及此天者。蓋此天有內院外院之別。外院為天人所居。內院為等覺菩薩所居。等覺大士。喜樂俱無。故三災不及。若云外院。亦有三災也。兜率陀。或云睹史都。此云知足。謂此天於五欲。皆知足也。

五變化。

我無欲心。應汝行事。於橫陳時。味如嚼蠟。命中之後。生越化地。如是一類。名樂變化天。

我無欲心。應汝行欲事。雖有千嬌百媚之美態。橫陳於前。了無意思。故曰味如嚼蠟。總言此人。欲心極淡。故命終生越化地。越化者。謂超過陽陰造化之地也。陰陽不造。無五欲之樂。此天之人。變化五欲而自樂之。故名樂變化天。

六他化。

無世間心。同世行事。於行事交。了然超越。命終之後。遍能出超化無化境。如是一類。名他化自在天。

無世間之欲心。同行世間婚娶之事。欲境交會時。了然超越欲境之外。如手與物觸。無欲思想。命終故超生化無化境。化。謂兜率以下諸造化境也。無化。謂樂變化天無造化境也。以超化故。無五欲之樂。超無化故。自不變化五欲之樂。此天之人。借取他化五欲之樂。為自己之樂。故名他化自在天。

七結界。

阿難。如是六天。形雖出動。心跡尚交。自此以還。名為欲界。

以上六天。以淫欲輕重而分高下。由具足欲事。乃至欲事全離。然形雖出動。身分不交。而心跡當有交時。由此諸天。皆不起離欲之心。故總名欲界。欲界的欲字。其害甚深。凡入此欲界範圍之內者。猶猛獸入於陷螱。無復出之日。欲界內所有眾生。無不因淫欲而證性命。細入蚊虻。亦解淫欲。乃至無情之草木。亦有公母之不同。若人而能節欲者。可以上生天道。天有六重。由欲之輕重而使然。俱舍頌云。『六受欲交抱。執手笑視淫。』謂四王天男女受欲為淫。忉利天男女相交為淫。夜摩天男女相抱為淫。兜率天男女執手為淫。化樂天男女相笑為淫。他化自在天男女相視為淫。天愈高而欲愈輕。我人處於最下之地者。即欲之最重故也。我人欲高生上天者。非輕欲不可。欲出欲界者。非離欲不可。

大佛頂首楞嚴經妙心疏卷第八終。

【書籍目錄】
第1頁:大佛頂首楞嚴經妙心疏(卷第一) 第2頁:大佛頂首楞嚴經妙心疏(卷第二)
第3頁:大佛頂首楞嚴經妙心疏(卷第三) 第4頁:大佛頂首楞嚴經妙心疏(卷第四)
第5頁:大佛頂首楞嚴經妙心疏(卷第五) 第6頁:大佛頂首楞嚴經妙心疏(卷第六)
第7頁:大佛頂首楞嚴經妙心疏(卷第七) 第8頁:大佛頂首楞嚴經妙心疏(卷第八)
第9頁:大佛頂首楞嚴經妙心疏(卷第九) 第10頁:大佛頂首楞嚴經妙心疏(卷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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