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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書籍 - 大佛頂首楞嚴經妙心疏 守培法師著

大佛頂首楞嚴經妙心疏 守培法師著

大佛頂首楞嚴經妙心疏(卷第四)

[日期:2010-08-28] 來源:網友上傳  作者:守培法師著 如佛友覺得此書不錯,請按

  守培法師著

大佛頂首楞嚴經妙心疏卷第四

鎮江玉山沙門守培疏  皈依弟子雲常忍校刊

五更除餘疑圓成如來密因。二。初疑問。二破疑。初四。初讚佛德。二述自情。三申所疑。四請開示。今初。

爾時富樓那彌多羅尼子。在大眾中。即從座起。偏袒右肩。右膝著地。合掌恭敬。而白佛言。大威德世尊。善為眾生。敷演如來第一義諦。

降伏魔外曰大威。拔濟人天曰大德。兩邊不著。直指中道。曰第一義諦。即如來藏。離即離非。是即非即也。善演者。即以世法而演佛法。若離世法而演佛法。則不足為善矣。

二述自情。

世尊常推說法人中。我為第一。今聞如來微妙法音。猶如聾人逾百步外。聆於蚊蚋。本所不見。何況得聞。佛雖宣明。令我除惑。今猶未詳斯義。究竟無疑惑地。世尊。如阿難輩。雖則開悟。習漏未除。我等會中。登無漏者。雖盡諸漏。今聞如來所說法音。尚紆疑悔。

增一云。善說諸法。廣別義理。諸弟子中滿慈第一。善說法者。必善聞法。善說法者聞此法尚不能知。餘可知矣。是以滿慈子於此文有為眾人代問之必要也。蚊蚋。小飛蟲也。蟲小聲微。逾百步外聆之。則杳然若無。聾人。喻小乘不聰也。逾百步外。言小乘人於大乘法相遠也。蚊蚋。喻大乘微細法也。本所不見。喻小乘人不聞大法之名也。何況得聞。言小乘人既不聞大乘之名。何況能知大乘之道乎。換言之。小乘不但不聞大乘之法。亦復不聞大乘之名。今雖得聞。猶未詳細。故曰。未詳斯義。究竟無疑惑地。此敘疑情之因由也。阿難雖悟。習漏未除。言阿難聞前妙法。已知法法皆如。故曰悟。無始以來習氣猶在。故曰。未除也。如已了色聲本是真如。而見聲色時。不知不覺自然而說聲色。此即慣習之氣未消之一證也。習漏若銷。則往昔所分別之諸名相皆空矣。無漏者。小乘已了分段生死也。雖是無漏大阿羅漢。聞此大乘妙理。亦只知其大概而已。總未能明白曉暢。故曰。尚紆疑悔。委曲曰紆。於法不能直接了當也。法理未明。故生疑也。聞法不切。故自悔也。

三申所疑。二。初疑諸相發生。二疑諸大相融。今初。

世尊。若復世間一切根塵。陰處界等。皆如來藏。清淨本然。云何忽生山河大地。諸有為相。次第遷流。終而復始。

如來藏。清淨本然。即一念未萌。萬法未生以前之如來藏也。忽然發生山河大地諸有為相。如無中生有。正是可疑之處也。設如水上之泡。忽然而生。滅不復起。則已可疑矣。今之諸世間相。生住異滅。次第遷流。滅而復生。終而復始。似有人主使之勢。而實無主使者。此更可疑也。

二疑諸大相融。

又如來說。地水火風。本性圓融。周遍法界。湛然常住。世尊。若地性遍。云何容水。水性周遍。火則不生。復云何明水火二性。俱遍虛空。不相陵滅。世尊。地性障礙。空性虛通。云何二俱周遍法界。而我不知是義攸往。

從來陸地必無水。有水非陸地。地水不相容。有水必無火。有火必無水。火水不並立。並立必相陵滅。有實必無空。有空必無實。實空不俱遍。此係世間不易之理也。今云。四大本性圓融。周遍法界。湛然常住。大異常情。故曰。我今不知是義攸往。攸往。即所歸屬也。言上來所疑之理。不知歸屬於何處也。

四請開示。

惟願如來。宣流大慈。開我迷雲。及諸大眾。作是語已。五體投地。欽渴如來。無上慈誨。

上來所舉之疑。疑即迷也。迷蒙心光。如雲陰天日。願假如來大慈之風。蕩開我等迷惑之雲。就此欽敬渴望我佛如來慈悲教誨。

二如來破疑。二。初許說。二正破。今初。

爾時世尊。告富樓那。及諸會中。漏盡無學。諸阿羅漢。如來今日。普為此會。宣勝義中真勝義性。令汝會中。定性聲聞。及諸一切未得二空。迴向上乘。阿羅漢等。皆獲一乘寂滅場地。真阿練若。正修行處。汝今諦聽。當為汝說。富樓那等。欽佛法音。默然承聽。

已證四果。不受後有。故曰漏盡。三界已超。所作皆辦。故曰無學。漏盡無學。皆阿羅漢之別名也。以下所說之法。不但為初心者說。亦不但為小乘人說。其說者乃三乘俱備。上下兼收。故曰。普為此會。勝義者。即義理之最勝也。小乘出世法。對世間法名為勝義。以對待而成故。非真勝義。今捨小乘而說最上乘。離卻二邊。靈光獨曜。法無再上。故名真勝義也。沉空滯寂。不發大心。名曰。定性聲聞。此等聲聞。住於偏真。不求進取。又名法執未亡。著於涅槃。然皆智劣之故也。二空者。人我空。法我空也。小乘了五陰無我。名人我空。趣於寂滅。名法我未亡。此即未回心之羅漢也。今云未得二空者。如阿難等。小果未圓。纔發大心。二我皆未了也。上乘。即大乘。大乘為諸乘之上故。羅漢。乃小乘之通名也。一乘即上乘。又名菩薩乘。以聲聞為第三乘。緣覺為第二乘。故以菩薩為第一乘也。寂滅場地。即成佛處。言生死煩惱皆寂滅故。阿練若。此云寂靜處。謂萬緣皆息之地也。小乘見諸緣而不究竟。故非真阿練若。大乘了諸緣即真。息無所息。無處不是真阿練若處也。以不落偏真。從性起修。全修在性。性外無修。故名正修行處。以上如來所許。皆大乘妙法。為破小乘之迷執。令歸於清淨寶所也。

二正破。三。初破妄緣以除諸疑。二破妄因以斷疑根。三合破因緣圓成密因。初四。初因迷生妄。破空性疑。二覺不生迷。破不空性疑。三萬法一體。破空不空性疑。四結明三如來藏之說意。初四。初誤認覺明。為生妄之因。二迷己為物。為成妄之緣。三因緣和合。故諸妄不斷。四總結前文。了忽生之問。今初。

佛言。富樓那。如汝所言。清淨本然。云何忽生山河大地。汝常不聞如來宣說。性覺妙明。本覺明妙。富樓那言。唯然。世尊。我常聞佛宣說斯義。佛言。汝稱覺明。為復性明。稱名為覺。為覺不明。稱為明覺。富樓那言。若此不明。名為覺者。則無所明。佛言。若無所明。則無明覺。有所非覺。無所非明。無明又非覺湛明性。

此科文。有四小段。由初至云何忽生山河大地。此牒前問也。自汝常不聞。至宣說斯義。此舉昔法也。自佛言。汝稱覺明。至則無所明。此驗今解也。由佛言。至又非覺湛明性。此顯妄因也。性覺者。性中之覺。未起相分也。本覺者。妄覺之本。已起相分也。其覺雖一。時處不同。故分性本也。性覺無所緣之相。以妙體彰明。故曰妙明。本覺以妙體而為所明之相。故曰明妙。性覺妙明。謂能明之心不可思議。本覺明妙。謂所明之境不可思議。此靈知之心。知於自體。則名為覺。故下云。有所非覺。知於外相。則名為明。故下云。無所非明。覺明雖二。體即是一。眾生不知。以明明覺。或以覺覺明。皆成妄因也。為復性明。稱名為覺。此問以明為明覺也。為覺不明。稱為明覺。此問以不明為明覺也。滿慈答曰。若此不明。名為覺者。則無所明。滿慈不了迷情。故同眾生。以有明為覺。不以無明為覺也。殊不知有明正是無明之妄本耶。又明者。有有所明。有無所明。且不知滿慈所云之明。指何明而言。故再問云。汝言明覺。此明覺為有處所而明耶。為無處所而明耶。若無所明。則同不明。成無明之覺。故曰。無所非明。若有所明。則同外物。不名覺義。故曰。有所非覺。如是有所明。無所明。二俱不成。若云無明。則同暗昧。又非覺湛明性。有明無明。義皆不成。此明妙覺明性。離諸名相。不可思議。而顯滿慈妄稱明覺。由此一念之差。世界眾生。皆從此起。若問山河大地云何發生。即問汝明覺云何而起。了得明覺起處。即了得山河大地起處矣。

二迷己為物。為成妄之緣。二。初迷真。二成妄。今初。

性覺必明。妄為明覺。

性覺必明者。明即覺。覺即明。覺明一體。本無是非也。妄為明覺者。妄謂覺是所明也。所明既立。則是非生矣。以不知覺外無明。而於明外立覺。故曰妄也。言到妙覺明性。不但凡小無開口處。即三世諸佛亦無開口處。以舉心即錯。動念即乖故。滿慈不解此義。信口而答。故被佛訶為妄為明覺也。須知此錯。不在覺明明覺之顛倒。而在明外有覺。覺外有明。明覺對待。皆成妄也。有覺即明。明即覺。覺外無明。明外無覺。絕待圓融。謂覺明為是。明覺為非。實不知明覺覺明。皆不免是非也。佛說性覺必明。不落是非。善解者。要得義亡言。若執佛言為是。亦成法病。祈善思之。

二成妄。三。初成細相。二成麤相。三總結成。初二。初細中細相。二細中麤相。今初。

覺非所明。因明立所。所既妄立。生汝妄能。

覺是本體。故非所明。因於覺體。妄起所明。故曰。因明立所。此立所明即業相。因有所明之妄相。故有能明之妄心。故曰。生汝妄能。此能明。即轉相也。

二細中麤相。

無同異中。熾然成異。

一念未生前。全體是性。故無同異。由一念妄明。生於無同異之性中。即於覺起明想。故於空起暗相。能明所明不同。故曰熾然成異。熾。明勝也。能所相對。即現相也。又名境界相。即五大種性。現於七識心中。如鏡照相。未起分別也。

二成麤相。二。初麤中細相。二麤中麤相。今初。

異彼所異。因異立同。同異發明。因此復立無同無異。

異彼所異者。於世界之異相。復立虛空之同相。異中生異。故曰異彼所異。因世界之異相。立虛空之同相。故曰因異立同。此即分別智相也。又於同相中發明無同相。如於虛空中復分東西南北四維上下等。故曰無同。又於異相中發明無異相。如有情與有情同。無情與無情同。故曰無異。此無同無異。即由同異上相續生起。是為相續相也。此二相。為六麤中之細相。故曰麤中細相。

二麤中麤相。

如是擾亂。相待生勞。勞久發塵。自相渾濁。由是引起塵勞煩惱。

如是。指前同異諸相也。諸相渾雜。於分別智中生滅相續不斷。故曰擾亂。即執取相也。因執取而心為之擾亂故。兩兩相待。而生勞相。即計名字相。相待即有有無生滅。大小高低等。種種對待之名相故。勞久發塵。自相渾濁。即起業相也。塵勞煩惱。即業繫苦相也。以上麤細相。名義出起信論。

三總結成。

起為世界。靜成虛空。虛空為同。世界為異。彼無同異。真有為法。

起。即動也。世界遷變不停。故曰。起為世界。靜。即不動也。虛空無生滅去來。故曰。靜成虛空。虛空無分別。故曰。虛空為同。世界有千差。故曰。世界為異。此皆生相也。彼無同異。即從虛空世界中分別而出。對待而成。別無他法也。然此差別之相。皆由一念妄動造作而成。故曰真有為法。此有為法。推其本源。皆因認明為覺。和迷覺為物而成。以上已答云何忽生山河大地之問。以下再明次第遷流。終而復始。

三因緣和合故諸妄不斷。三。初明世界相續。二明眾生相續。三明業果相續。初三。初生四大成世界。二四大變化成萬物。三萬物互助成不斷。今初。

覺明空昧。相待成搖。故有風輪執持世界。因空生搖。堅明立礙。彼金寶者。明覺立堅。故有金輪保持國土。堅覺寶成。搖明風出。風金相摩。故有火光為變化性。寶明生潤。火光上烝。故有水輪。含十方界。

真空性中。本無明暗之相。由於覺性妄起明相。望於頑空。則成昧相也。由有覺明空昧相對待故。覺實於空虛之中而搖動。則風大生焉。執持世界者。世界立於空中。而不下墜者。風力所持也。覺明因空而生搖。堅執明相而成礙。礙即有質之色法。世界有相。皆因堅固妄想凝結而成。如結水成冰等。金寶。指五金玉石等。乃凝之最堅固者。以明覺而成立此堅固之相。故有金輪。然覺體本無堅相。由執明之念久久熏成。如煉土砂而成金鐵也。保持國土者。國土處於水輪之上。而不散失者。金輪保持之功也。國土之有金輪。如人身之有筋骨。保持血肉。而能成立也。此即地大。堅覺寶成。此反照地大一句。搖明風出。此反照風大一句。因風鼓金。金金相摩。而火大生焉。變化性者。萬物非陽不生長。非陰不消滅。世間生滅變異。陰陽消長。皆火大烝發之力也。寶明得火光之烝而生潤。故有水大。含十方界者。十方世界在華藏海中。如江海之含洲潬也。此四大生。則世界種成矣。

二四大變化成萬物。

火騰水降。交發立堅。濕為巨海。乾為洲潬。以是義故。彼大海中。火光常起。彼洲潬中。江河常注。水勢劣火。結為高山。是故山石。擊則成燄。融則成水。土勢劣水。抽為草木。是故林藪遇燒成土。因絞成水。

大而世界。細而微塵。皆由四大和合變化而成。其變化而有種種差別不同者。皆由四大多少正助不同而成。如火性上騰。水性下降。以水助火。則成洲潬。以火助水。則成巨海。互相資助。故曰。交發立堅。堅即巨海洲潬之體質也。海雖水性。由火助成。故海中有火光常起也。洲潬雖是燥性。由水助成。故洲潬有河常注也。又火勝水劣。火挾水土而騰。故成高山。山是火水所成故。擊石成燄。融石成水也。如水勝而土劣者。水抽土性而成草木。草木是水土所成。故燒木則成土。絞木則成水也。以上所成。雖曰二性勝劣。實則四大全俱。以多兼少。故略之耳。如草木多分水土。少分火風。非全無火風也。何以故。如木中之水。雖甚寒而不冰。故知兼有火性也。草木見風而搖動。故知兼有風性也。又草木無陽性。及條達性。必不生長故。

三萬物互助成不斷。

交妄發生。遞相為種。以是因緣。世界相續。

四大互相資助。而發生一切妄境。復由妄境助發妄業。故曰交妄發生。妄業因也。復生妄境。果也。由因成果。果復為因。果果因因。遞相不絕。以是因緣。世界相續不斷。

古解此文。有以金木水火土五行配合者。正脈斥為大違經義。近有毀此經者。藉為口實云。五行。乃此土方士之言。非印度所有故。又云。佛經皆言四大。獨此經言五行。故知此經。乃中國偽造也。正脈雖明此經。不應配合五行。而未指出非五行之實義。更為辨之曰。五行中有木行。此經雖云草木。卻不得與風金水火同日語。何以故。四大是單純性。草木是組織性故。如經云。土勢劣水。抽為草木。可知草木是四大組織所成之法。非大種性也。若以四大組織之草木。與四大合為五行者。然則。江海洲潬山石等。均四大組織而成。皆可與四大平論。如是千行萬行亦有。何止言五行耶。從此可知言五行者。實是附會其說。非此經實有五行也。此經風金火水亦如他經四大。金即地大故。言此經有五行者。乃不識五行之真義也。

二明眾生相續。三。初分開妄明成六根。二六根造業成四生。三四生輪轉成不斷。今初。

復次富樓那。明妄非他。覺明為咎。所妄既立。明理不踰。以是因緣。聽不出聲。見不超色。色香味觸。六妄成就。由是分開見覺聞知。

明妄非他者。言明之妄。其過非他。即認明為覺之咎也。咎。過也。所見之妄境既立。能見之妄心不能踰越所明之理。以是因緣。眼止能見色。耳止能聽聲。乃至意止能知法。六根不能超越六塵。六根依六塵而生。離塵則無根故。以有六種妄塵成就故。由此分妄明而成見覺聞知。即六根性也。見屬眼根。聞屬耳根。知屬意根。覺屬鼻舌身三根故。若無覺明。則六塵無由成就。六塵不成。六根何具。六根不具。何明妄境耶。以此可知明妄非他。覺明為咎矣。

二六根造業成四生。

同業相纏。合離成化。見明色發。明見想成。異見成憎。同想成愛。流愛為種。納想成胎。交遘發生。吸引同業。故有因緣生羯羅藍。遏蒲曇等。胎卵濕化。隨其所應。卵唯想生。胎因情有。濕以合感。化以離應。

眾生相續不斷者。雖由自業為因。然必有同業之助緣。如同聲相應。同氣相求。又如磁石吸鐵。兩不相離。故曰同業相纏。同業者。彼此皆有人道業。或同有三途業等。故名同業。合離成化者。離故身。合新身。故成變化也。佛說人死後。故身已捨。新身未得之間。名中有身。若生緣未成時。所見如墨。若生緣熟時。則有業光發明。以有光明故。則有色相可見。故曰。見明色發。色即同業之父母。以有所見故。即趨其所。彼時中有生。男者愛母。女者愛父。起淫欲想。故曰。明見想成。男者見父。女者見母。異自所欲而發嗔。故曰。異見成嗔。男者見母想男。女者見父想女。同其所想而成愛。故曰。同想成愛。父流之精。計為己有。故成生身之種。母納其精。想為容身之處。故成受生之胎也。如是父母交遘之事發生。而能吸引同業之中有受生也。羯羅藍。此云凝滑。初七日之胎像也。遏蒲曇。此云皰。二七日之胎像也。經云。住胎七七日。人形始成。此略言二種也。若三七日。名閉尸。此云軟肉。四七日。名健南。此云堅肉。五七日名缽羅奢佉。此云肢節。六七日髮毛爪齒位。七七日具諸根。則人形成矣。卵胎濕化。四種生像也。隨其眾生所有之業而應之。如想多則受卵生。情重則受胎生。多交合。則受濕生。喜離散。則受化生。情想合離之四業。感受胎卵濕化之四生。然世間生像雖有種種不同。其出發點。只有二。一者有情境。二者無情境。心與情境未會合。但生懸想者。此為卵生。故曰。卵唯想生。心與情境已會合而生情愛者。此為胎生。故曰。胎因情有。心與非情境合而未離者。則感濕生。故曰。濕以合感。心與非情境合而已離者。則應化生。故曰。化以離應。胎卵二生著於情境。故有父母。濕化二生。著於非情境。故無父母也。情非情境雖異。能生之心不出情想。以合感亦情故。離應亦想故。總而言之。四生之生。不外一念妄動而已。想即念之生相。情即念之住相。合即念之異相。離即念之滅相故。

三四生變化成不斷。

情想合離。更相變易。所有受業。逐其飛沉。以是因緣。眾生相續。

情。想。合。離。即四種生緣也。更相變易者。或胎生轉變為卵濕化。或化生轉為胎卵等生。四生更互轉變。皆由業所感。如情多於想。則沉下水輪。若想多於情。則飛於空中。故曰。隨有受業。逐其飛沉也。以此四生。展轉流變。是故眾生相續不斷。

三明業果相續。三。初妄起三事成業因。二互相還報成業果。三因果循環成不斷。今初。

富樓那。想愛同結。愛不能離。則諸世間父母子孫相生不斷。是等則以欲貪為本。貪愛同滋。貪不能止。則諸世間卵化濕胎。隨力強弱遞相吞食。是等則以殺貪為本。以人食羊。羊死為人。人死為羊。如是乃至十生之類。死死生生。互來相噉。惡業俱生。窮未來際。是等則以盜貪為本。

彼此互相聯絡。曰想愛同結。情結不休。曰愛不能離。如父母子孫。世間情愛最深者是也。相生不斷者。其父生子。子復生孫。故生生不已也。父子相生。惟淫欲是成。故曰。則以欲貪為相生之本也。欲而云貪者。即想愛同結。愛不能離。以致生生不已也。因貪愛而有身。故一切愛中莫過於愛身。是以一切眾生。同有滋身之思想。因滋自身而欲殺他身。滋不能止。即殺不能止。是故四種眾生。隨其強弱。遞相吞噉。如此弱肉強食。因貪而殺。是殺以貪為本也。人強羊弱。故人能食羊。羊死則復為人。人死則復為羊。即強不終強。弱亦不終弱也。因果循環。非但人羊如是。十生之類。無不如是也。惡業俱生。言因此盜食。影響他惡。乃至無惡不作也。窮未來際。言還報亦無了時也。由貪滋自身。故盜食他肉。如是盜食。亦以貪為本也。盜者。不與而取也。由有貪心。而起殺盜淫。三業成。而生死之因遂成。

二互相還報成業果。

汝負我命。我還汝債。以是因緣。經百千劫。常在生死。汝愛我心。我憐汝色。以是因緣。經百千劫。常在纏縛。

汝負我命。汝轉生來。當還我命。此為殺果也。我負汝債。我轉生來。當還汝債。此為盜果也。如是展轉相殺相盜。故經百千劫。常在生死。無有了期也。汝愛我心。言女愛男之厚待心也。我憐汝色。言男愛女之好顏色也。此為淫果也。如是互相綢繆。故經百千劫。常在纏縛。無解脫時也。

三因果循環成不斷。

唯殺盜淫。三為根本。以是因緣。業果相續。

眾生生死煩惱之果報。唯殺盜淫三為根本。以前世三業之因。而感報今身之果。復以今身之殺盜淫。為將來之業因。因果循環。以是因緣。眾生業果相續。無有斷日也。

四總結前文了忽生之問。

富樓那。如是三種顛倒相續。皆是覺明明了知性。因了發相。從妄見生。山河大地。諸有為相。次第遷流。因此虛妄。終而復始。

以上三種相續。眾生自性中初無此事。因於自覺。妄起明想。如前富樓那云。若此不明。名為覺者。則無所明。而成明了知性。即見性。因有能明了之妄見。而發生所明了之妄相。此所以云山河大地。諸有為相。從妄而有也。復由妄相。熏染覺性。轉發妄見。生住異滅。次第遷流。如是因緣。山河大地。諸有為相。終而復始。無斷絕時。世間眾生。昧失本來。流蕩忘返。反以山河大地諸有為相。為本來有。為絕不可少之物。為最快樂之場。甘受生死煩惱之苦。纔聞山河大地。諸有為相。非是實有。即謗為邪說。或責以破壞世間相。如是貪著世間之心。牢不可破。苦哉苦哉。俗人不明真相。情猶可原。學佛之人以相為宗。反對真性。大可哀也。

二覺不生迷。破不空性疑。二。初承前起疑。二立喻復破。今初。

富樓那言。若此妙覺。本妙覺明。與如來心。不增不減。無狀忽生。山河大地諸有為相。如來今得妙空明覺。山河大地。有為習漏。何當復生。

若此妙覺。指眾生本具之妙空明覺而言也。本妙覺明者。言此妙覺。不因有相而有明。亦不因無相而無明。本來是妙覺明性也。若此眾生妙覺。與諸佛妙覺。不增不減。眾生妙覺。既然無狀忽生山河大地諸有為相。如來妙覺。亦應無狀忽生山河大地。諸有為相。否則。不應云無增減故。如來今時。已了萬物皆空。得妙空明覺。不知山河大地。有為習漏。當於何時而復生耶。彼不知山河大地之生。由於妄為明覺。妄為明覺。即不明本覺。謂之無明也。若無此問。無明之理不明。或謂無明是本有。由脩行而滅。故佛不再生。如此解說。無明與覺性並立。則有認妄為真之過。或謂無明是後生。有生故有滅。如此解說。覺性能生無明。如來定有生無明時。殊不知無明非本有耶。非後生耶。生相全無。是故謂之妄想也。明此妄想。即為破無明。其實無所破也。無明是假名而已。言生已錯矣。言再生更錯矣。

二立喻復破。五。初立迷方喻。二立空華喻。三立金礦喻。四立木灰喻。五合無生法。初二。初立喻。二合法。初二初迷無本。二覺不迷。今初。

佛告富樓那。譬如迷人。於一聚落。惑南為北。此迷為復因迷而有。因悟而出。富樓那言。如是迷人。亦不因迷。又不因悟。何以故。迷本無根。云何因迷。悟非生迷。云何因悟。

迷。喻無明也。人。喻眾生也。聚落。喻真如也。惑南為北。喻迷真認妄也。如來問迷。因迷因悟而有。即問無明。因妄而有。因真而有也。彼答亦不因迷。又不因悟。顯無明無生處。故非真實。有生處。即非虛妄故。迷自無根。云何能生哉。悟與迷相反。云何能相生哉。

二覺不迷。

佛言。彼之迷人。正在迷時。倏有悟人。指示令悟。富樓那。於意云何。此人縱迷。於此聚落。更生迷不。不也。世尊。

迷人不識南北。一經悟人指示。從此更不復迷。如眾生正在不識真如時。忽逢如來指示。此人既破無明。從此更不復有無明。此顯眾生迷而有覺。諸佛覺而不迷。覺是本有。雖然暫失。終有得時。迷是虛妄。一覺便了。何能復生耶。若能復生。即同本覺。何名虛妄耶。

二合法。

富樓那。十方如來。亦復如是。此迷無本。性畢竟空。昔本無迷。似有迷覺。覺迷迷滅。覺不生迷。

迷無來處。故曰無本。如空中華。故性畢竟空。眾生一念未生以前。清淨覺性中。本來無迷。如迷方之人。本無顛南倒北之心。迷南為北之時。似乎有迷。其實正在迷時。迷人心中並未增迷。既悟已後。悟人心中亦未減迷。如是而迷。而非真迷。迷而不迷。故曰似有迷覺。以非真迷故。一覺其迷。迷即消滅。覺何曾生迷哉。豈但覺不生迷。一切處皆不生迷。迷畢竟空故。言誰生不生耶。

二立空華喻。二初立喻。二責問。今初。

亦如翳人。見空中華。翳病若除。華於空滅。忽有愚人。於彼空華。所滅空地。待華更生。汝觀是人。為愚為慧。富樓那言。空元無華。妄見生滅。見華滅空。已是顛倒。敕令更出。斯實狂癡。云何更名如是狂人。為愚為慧。

翳喻無明。華喻諸有為相。翳除華滅。如無明滅。而諸相空。愚人於華滅處。更待華生。如富樓那。問佛已滅有為習漏。何時復生。為愚為慧者。乃欲問者自審也。富樓那言。空元無華。如真如中元無山河大地。諸有為相。而眾生妄見。有諸生滅。見諸佛滅相。眾生生相。已是顛倒妄見。若問諸佛滅相。何時復生。則狂妄癡人而已。如此狂人。愚且不足稱。云何為慧耶。富樓那祇知依理任性而論。不知其已將自己陷於狂癡之中矣。

二責問。

佛言如汝所解。云何問言。諸佛如來。妙覺明空。何當更出。山河大地。

問者。明於空華。而昧於諸相。問山河更出。誠如狂癡。解空華不生。則宛同智人。明於彼而暗於此。明於小而暗於大。怪哉。故世尊責而問之曰。云何問言諸佛如來。妙覺心中。明相已空。何當更出山河大地耶。汝何異彼於空華所滅之地。待華更生耶。

三立金礦喻。

又如金礦。雜於精金。其金一純。更不成雜。

金在礦中。與土沙夾處。如真心在眾生中。與諸有為相夾處。一經煆煉。成為精金。更不與土沙復雜。如眾生一經修煉。成為純真之心。更不與諸有為相復雜也。

四立木灰喻。

如木成灰。不重為木。

草木一煉。則成灰燼。不重為木。喻諸佛將諸有相。修觀成空。更不復生諸有為相。

五合無生法。

諸佛如來。菩提涅槃。亦復如是。

上來立喻以成。次當合法。前立四種譬喻。總顯更無復生之理。如來菩提之正智。涅槃之真理。一離有為。諸幻化相。亦不復生。故曰。亦復如是。然此一法。而立四種譬喻者。有義存焉。如木成灰。不重為木者。此喻聲聞人。轉生死成涅槃。不復成生死也。其金純一。更不成雜。此喻緣覺人。觀緣生性空。成一真性。不復成諸法也。空華已滅。不復更生。滅翳去花。此喻大乘菩薩。漸修斷證無上菩提。不復成二邊也。迷人已悟。不復更迷。一指便悟。不落痕跡。此喻最上乘人。頓證菩提。破無所破。證無所證。此四喻。粗看似同。細玩則淺深迥異。不得一概而論之也。

三萬法一體破空不空疑。二。初牒問。二破疑。今初。

富樓那。又汝問言。地水火風。本性圓融。周遍法界。疑水火性。不相陵滅。又徵虛空。及諸大地。俱遍法界。不合相容。

陵者。侵奪也。徵。問也。此按定問端。申下答義也。

二破疑。三。初立喻。二責迷。三合法。今初。

富樓那。譬如虛空。體非群相。而不拒彼諸相發揮。所以者何。富樓那。彼太虛空。日照則明。雲屯則暗。風搖則動。霽沉則清。氣凝則濁。土積成霾。水澄成映。於意云何。如是殊方。諸有為相。為因彼生。為復空有。若彼所生。富樓那。且日照時。既是日明。十方世界。同為日色。云何空中更見圓日。若是空明。空應自然。云何中宵雲霧之時。不生光耀。當知是明。非日非空。不異空日。

虛空。喻真妙覺明也。群相。喻色空諸法也。日照則明等。略出不拒之事實也。於意云何下。問其諸相之生處也。且日照時下。假明發揮諸相。無有生處。全是假名。無有實體。喻水火地空。有名無實。全體是心也。以無實故。不成陵滅。體即心故。無不容耳。當知是明下。雙標性相也。非日非空。喻諸法之相非真心也。不異空日。喻諸法之性。即真心也。同是相妄。故無陵奪也。同是性真。故無不容也。

二責迷。

觀相元妄。無可指陳。猶邀空華。結為空果。云何詰其相陵滅義。觀性元真。唯妙覺明。妙覺明心。先非水火。云何復問。不相容者。

如上非日非空之喻。已了空地諸相。元是虛妄。無有來處。不可指實矣。認虛妄之法為實有者。已不智矣。更問陵滅不陵滅。有似認空華者。更望空華結為實果。何不智之甚哉。如上不異空日之喻。已了諸法之性本真。同歸於妙覺明心。而妙覺明心本不是水火。水火元是假名。認火水為實有者。已不智矣。更問相容不相容。可謂不智甚矣。

三合法。

真妙覺明。亦復如是。汝以空明。則有空現。地水火風。各各發明。則各各現。若俱發明。則有俱現。云何俱現。富樓那。如一水中。現於日影。兩人同觀。水中之日。東西各行。則各有日隨二人去。一東一西。先無準的。不應難言。此日是一。云何各行。各日既雙。云何現一。宛轉虛妄。無可憑據。

真妙覺明。即眾生本心。此心含一切相。猶如虛空不拒諸相。故曰亦復如是。以空明下。略出不拒諸相之義。心本不現相。因明而現。所謂覺明為咎也。是以空明。則有空相發現。地水火風齊明。則地水火風齊發現。乃至世出世間所有諸相俱明。則俱發現。如是發現之義。不易明了。故以喻明。水中日影。喻在潛之真如。兩人同觀。喻兩種妄心。一東一西。喻二妄心趣向各別。故有兩種妄境發現也。若無人即無日。若有無量人。即有無量日。故曰先無準的。如是一日。可發揮無量日。即一真如。可發揮無量相也。若了日隨人現。則不應難日是一是二矣。若了諸相隨心發現。亦不應難言。真如一相多相。多相一相。宛轉虛妄。無可憑據也。

四結明三如來藏之說意。四初背覺合塵故有妄相。二背塵合覺故有真性。三明三如來藏之現像。四結責妄測佛所說意。今初。

富樓那。汝以色空相傾相奪於如來藏。而如來藏隨為色空。周遍法界。是故於中。風動空澄。日明雲暗。眾生迷悶。背覺合塵。故發塵勞。有世間相。

眾生由迷已後。心常在境。故曰背覺合塵。以心在境故。而有傾奪之相。傾奪者。空來則傾色。色來則奪空。互相陵滅。兩不相容也。以眾生心在色空。而如來藏隨其心而為色空。心遍法界。色空亦遍法界。風動空澄。日明雲暗。正示傾奪之境也。眾生迷昧於色空之塵。悶絕於淨明之覺。由此發起塵勞。而有世間諸相。此如天地之氣。悶鬱而發生萬物也。

二背塵合覺故有真性。

我以妙明。不滅不生合如來藏。而如來藏唯妙覺明。圓照法界。是故於中。一為無量。無量為一。小中現大。大中現小。不動道場。遍十方界。身含十方。無盡虛空。於一毛端。現寶王剎。坐微塵裏。轉大法輪。滅塵合覺。故發真如。妙覺明性。

妙明。即離諸幻相之心。不生不滅。即不傾不奪也。如來藏。亦不生滅。故曰合。唯妙覺明。即無諸妄想心也。圓照法界者。無前無後。無彼無此。等觀一切法。不同眾生見彼不見此。顧前則遺後也。一為無量。無量為一。如觀一世界。即觀無量微塵。見無量微塵。即觀一世界。二邊等觀。不落偏見。不同眾生境。互相陵滅也。小中現大。大中現小。如大世界中現小微塵也。小微塵中。現大世界。二邊互容。無大無小。不同眾生境。大小各別。互不相容也。以法法融通故。十方世界在一心中。故曰。不動道場。遍十方界。即不離此地。周遍十方也。身含十方。無盡虛空。此言一即一切也。剎中之毛端微塵。言其大中之小也。毛端現剎。塵裏轉輪。復言小中之大也。諸佛一即一切大小互容的境界。與眾生境界不同。即在塵覺反復而已。以覺隨塵。塵有相故。乃多塞礙。成世間小不容大之相也。以塵隨覺。覺無形故。乃多融通。成真如妙覺明性。即無大小之相也。須知一多大小等相。咸依眾生法比較而有。若夫諸佛心中。遠離妄想。故能大小相容。一多無礙。連相容無礙之心亦不有。若有一相不離。即同眾生背覺合塵。則大小不能相容。一多不能無礙矣。是故不可謂諸佛實有大小無礙等心也。由世間相。而說妙覺明性。是為吾佛說法之因緣也。若有世間相。無妙覺明性。則無能說者。若有妙覺明性。無世間相。亦無從說起。以此二法展轉變化。乃有三如來藏之現像也。

三明三如來藏之現像。三。初現空如來藏。二現不空如來藏。三現空不空如來藏。今初。

而如來藏。本妙圓心。非心。非空。非地。非水。非風。非火。非眼。非耳鼻舌身意。非色。非聲香味觸法。非眼識界。如是乃至非意識界。非明無明。明無明盡。如是乃至非老。非死。非老死盡。非苦。非集。非滅。非道。非智。非得。非檀那。非尸羅。非毗梨耶。非羼提。非禪那。非般剌若。非波羅密多。如是乃至非怛闥阿竭。非阿羅訶。三耶三菩。非大涅槃。非常。非樂。非我。非淨。

由背塵合覺。而發真如妙覺明性。塵漸背而覺漸合。約有三階。初合如來藏。本妙圓心。本者。指眾生未動念以前而言。彼時其心。圓滿太虛。無欠無餘。心外無一法可得。所謂本然清淨也。以此之故。二次徵心。處處皆非。即本此而說也。此中所非之法。由非心。至非意識界。此係非世間凡夫法也。自明無明。至老死盡。此係非緣覺法也。自非苦。至非道。此係非聲聞法也。自非智。至非波羅密多。此係非菩薩法也。自非怛闥阿竭。非我非淨。此係非佛法也。檀那。此云布施。尸羅。此云止得。即戒也。羼提。此云忍辱。毗梨耶。此云精進。禪那。此云正定。般剌若。此云智慧。波羅密多。此云彼岸到。怛闥阿竭。此云如來。阿羅訶。此云應供。三耶三菩。此云正遍知。大涅槃。此云滅度。又云。圓寂。即不生滅義也。以上離有邊。

二現不空如來藏。

以是俱非世出世故。即如來藏。元明心妙。即心。即空。即地。即水。即風。即火。即眼。即耳鼻舌身意。即色。即聲香味觸法。即眼識界。如是乃至即意識界。即明無明。明無明盡。如是乃至即老。即死。即老死盡。即苦。即集。即滅。即道。即智。即得。即檀那。即尸羅。即毗梨耶。即羼提。即禪那。即般剌若。即波羅密多。如是乃至即怛闥阿竭。即阿羅訶。三耶三菩。即大涅槃。即常。即樂。即我。即淨。

如來藏。本無非相。以破眾生有執故。說世出世間俱非。眾生不解如來說義。即謂如來藏俱非一切相。不知一切相即如來藏。故此復說即如來藏。以破前非。此節重在妙字。即心成相。不相而相。故曰。元明心妙。此一切心。從非一切相而有。即非去一相。增得一心。猶如世間除一有。必生一空。以若眾生除去有相。不生空心。則吾佛必無即相之說矣。阿難於徵心後曰。吾乃無心。故有十番顯見。頭頭是見。即本此而說也。以上離空邊。

三現空不空如來藏。

以是俱即世出世故。即如來藏妙明心元。離即離非。是即非即。

如來藏。本無即相。以破眾生空執故。說世出世間俱即。眾生不解如來說義。復謂如來藏俱即一切相。不知如來藏。妙明心元。離即離非是即非即也。此節重於元字。如來藏。元本之體。本無即相。亦無非相。不即二邊。故曰。離即離非。而又不離於二邊。故曰。是即非即。此復由妙明心。即一切相。而有此元本之體。即由前二邊。而顯出此中道也。如世間法。既有二邊。必有中道。若眾生除去二邊。當下歇心。復本心圓。不著於即。吾佛可無此是即非即之說矣。由二處徵心。心不可得。故成俱非如來藏。由十番顯見。無非是見。故成俱即如來藏。由四科七大。非因緣非自然。故成離即離非是即非即如來藏。如是三如來藏。皆隨眾生而言。而如來藏本無言說。莫謂如來藏。本有此三義也。以上三如來藏。明三種境界。一人間。二化城。三寶所。空如來藏。即離人間入化城。即如來藏。明化城雖不是人間。亦不離人間。離即離非。即離化城入寶所。是即非即。明寶所雖不是化城。亦不離化城。不離化城故曰是即。不是化城。故曰非即。以上顯中道也。

四結責妄測佛所說意。

如何世間三有眾生。及出世間聲聞緣覺。以所知心。測度如來無上菩提。用世語言。入佛知見。譬如琴瑟。箜篌琵琶。雖有妙音。若無妙指。終不能發。汝與眾生。亦復如是。寶覺真心。各各圓滿。如我按指。海印發光。汝暫舉心。塵勞先起。由不勤求無上覺道。愛念小乘。得少為足。

如來藏心。非有相。非無相。非亦有亦無相。非非有非無相。離四句。絕百非。不可心思。不可言議。云何汝等。以有所知心。測度如來無上覺道耶。覺道即如來藏心。有所知心者。凡夫以一切有相為所知。二乘以一切空相為所知。以有所知。即有能知。凡所測度。皆不離二邊。雖測度如來無上菩提。亦成非相。或成即相。所以陵奪不容等也。如來知見。圓融無礙。一知一切知。一見一切見。無前無後。無思量分別。故能如此。而眾生語言。說空則遺有。說有則忘空。不能圓融無礙。有思量分別。故如是。世間語言。只可以表示世間相。不能入佛知見。雖說佛法。無上菩提。亦成世間相。終不能入佛之知見。無了相之智故。譬如琴瑟。箜篌。琵琶。諸樂器。雖有妙音。若粗魯之人彈之。只發粗魯之聲。終不能發妙音。非樂器無妙音。乃汝無妙指也。汝等與眾生。不能入佛法圓融無礙之境者。非境界不能圓融。乃汝無妙智也。故曰。亦復如是。汝等寶覺真心。各各圓滿。與我無異。如我之舉動。無不是佛事。假若按一指。海印三味中。亦能發生光明。而汝等之作為。無不是生死因。假若妄心暫舉。則塵勞已先起矣。何況更加思量為作哉。此何故也。由愛戀小乘。得少為足。不發大心。勤求佛道耳。如禪宗。同一句話。悟者說即是。不悟者說即非。話同而說者不同。即如同一樂器。有妙指無妙指故音別。

二破妄因以斷疑根。二。初問妄因。二破因疑。今初。

富樓那言。我與如來寶覺圓明。真妙淨心。無二圓滿。而我昔遭無始妄想。久在輪迴。今得聖乘。猶未究竟。世尊諸妄。一切圓滅。獨妙真常。敢問如來一切眾生。何因有妄。自蔽妙明。受此淪溺。

覺而稱寶者。言覺之尊貴也。覺遍十方。故曰圓明。此句重在圓明。顯心之大用也。遠離二邊。純一不雜。曰真妙淨。此句重在淨字。顯心之妙體。不與諸塵相伍也。心者。兼體用而言也。如此妙心。我與如來共秉。不分上下。故曰無二圓滿。此從本來而言。非富樓那現在之心。與如來之心無二圓滿也。無始妄想。即根本無明。無明無始。故曰無始妄想。我當初遭逢無明。常在輪迴。妄想相續。無有出期。今幸逢佛。得成小乘聖果。然只證偏真。未能滿證。故曰猶未究竟。以修證未究竟故。所以不能知妄想之因由也。世尊功圓果滿。諸妄圓滅。獨露真常。妄想之始末。悉已閱歷。定能知其妄想之本因也。是以敢問如來曰。一切眾生。寶覺圓明。真妙淨心。何因有妄耶。此疑從前妄明。繼續而起。謂已明山河大地等。從妄想起。而妄想又不知因何而起。蔽覺心之妙明。受生死之淪溺。故有此問耳。妄因若明。疑根冰釋矣。

二破因疑。二。初明妄本無因。二明真性常住。初三。初立喻明因。二顯妄無生。三結成無因。今初。

佛告富樓那。汝雖除疑。餘惑未盡。吾以世間現前諸事。今復問汝。汝豈不聞。室羅城中。演若達多。忽於晨朝。以鏡照面。愛鏡中頭。眉目可見。嗔責己頭。不見面目。以為魑魅。無狀狂走。於意云何。此人何因。無故狂走。富樓那言。是人心狂。更無他故。

已了山河大地無狀忽生。覺明為咎之義。故曰除疑。不知妄之所因。疑根未斷。故曰餘惑未盡。亦小乘證果未至無餘之義也。梵語演若達多。此云祠授。禱祠而生也。鏡喻能生。無明分別心之境也。鏡中頭。喻佛也。眉目可見。喻佛有智慧光明也。己頭。喻自心佛也。不見面目。喻自心佛智慧光明未發也。魑魅者。山澤之怪。以喻眾生也。無狀狂走。喻無故起妄想也。以此而問滿慈。滿慈曰。是人心狂。更無他故。以此無故而狂。欲其自省。無故而妄也。心狂者。由心而狂。狂即心也。心外無狂故。狂歇即心。狂外無心故。心起即狂。正狂之時。心亦不失。狂歇之時。心亦不得。何因之有哉。問。演若達多。以鏡照面。因此怖頭而狂。若不照鏡。則狂無由生。如斯鏡也。不亦狂之因乎。何謂無因而狂耶。答。因有二義。一親因。即能生之種子。二疏因。即助生之外緣。此因云者。第一親因。非疏因也。以無能生自種。而妄作生想。故曰妄想。若無外緣而有妄者。則妄自本有。妄即非妄矣。若鏡真是狂因者。當人人照鏡。人人皆狂。今獨彼狂。而餘人不狂。可知彼之心狂。非鏡能生狂矣。若再追求。餘心皆不狂。獨彼心狂。是何故者。餘人已了鏡中之頭。即我之頭。故不狂。惟彼不了鏡中之頭。即自之頭。故無狀狂走。是故狂即自狂。無他故也。以是觀之。狂與不狂。亦非全然無故。畢竟經驗不同。眾生無始以前。覺性圓明。於真如自體上妄起分別。無經驗故也。諸佛由妄復真。覺性圓明。於真如自體上不復妄生分別。有經驗故也。無經驗者。智慧即無明。有經驗者。無明成智慧。此眾生與諸佛不同之故也。識得鏡中之頭是影。則狂心不起。認鏡中頭是真。則狂心生。合法。識人身是幻。則妄心不起。認人身是真。則妄心生。認影為真。無因而成因。因因相續。無有已時。

二顯妄無生。

佛言。妙覺明圓。本圓明妙。既稱為妄。云何有因。若有所因。云何名妄。自諸妄想。展轉相因。從迷積迷。以歷塵劫。雖佛發明。猶不能返。如是迷因。因迷自有。識迷無因。妄無所依。尚無有生。欲何為滅。得菩提者。如寤時人。說夢中事。心縱精明。欲何因緣取夢中物。況復無因。本無所有。

覺非真妄。而不離於真妄。故曰妙覺。以能覺真妄。故曰圓明。此句標心體也。心體本具之圓明。能遍照不思議之妙境。故曰本圓明妙。此句顯心之用也。不識心之本體。妄生分別。故名曰妄想。又名無明。以此體用雙彰之心。今已稱為妄矣。云何而有因哉。若有所因。即有根本。云何而名妄哉。如此反復顯明。妄無所因。然諸妄雖無因。以不了無因故。妄以為實有。即以無因之因。展轉相因。不了無因。名之曰迷。因因成果。果復為因。故曰從迷積迷。因因果果。經歷塵沙之劫。無有了期。眾生處於生死之中。固不能自覺無生之理。雖佛發明。本來無生之理。猶執迷而不能返妄歸真。以此迷因。因迷而有。求迷因者。愈求愈迷。故如此耳。若識迷本無因。則妄無所依。如火離薪。尚無有妄可生。欲何而為滅哉。諸佛離妄。而得菩提者。為眾生說諸妄想。如寤時人說夢中事。夢中非真有事。如諸佛非真有妄可離也。向如來求妄想之因。如向寤時人求夢中物。任爾心之精明。欲何因緣取夢中物哉。夢中之事。因夢而有。有因之事。尚不能取。況復妄本無因。本無所有。汝今向我求取。何能得哉。

三結成無因。

如彼城中演若達多。豈有因緣。自怖頭走。忽然狂歇。頭非外得。縱未歇狂。亦何遺失。富樓那。妄性如是。因何為在。

演若之無因而狂。猶眾生之無故而迷也。正狂之時。頭本不失。狂歇之時。頭亦不得。以無得無失故。無因而狂也。眾生迷時。心本不失。悟時心亦不得。以無得無失故。無因而妄也。妄性如是。因何為在哉。

二明真性常住。二。初緣斷真顯。二衣珠喻明。今初。

汝但不隨分別。世間。業果。眾生。三種相續。三緣斷故。三因不生。則汝心中演若達多。狂性自歇。歇即菩提。勝淨明心。本周法界。不從人得。何藉劬勞肯綮脩證。

欲究竟聖果者。無須向外馳求妄因。汝但於世間。業果。眾生。三種境上。不隨分別。隨分別者。即七識隨性分別心。揀六識計度分別也。世間。指一切萬物而言。於世間分別好醜。則起盜心。業果。指自身而言。於業果分別苦樂。則起淫心。眾生。指一切有情而言。於眾生分別人我。則起殺心。是名計度分別。為六道之生因。若無此分別。則六道之三因不生。三緣之根斷故。則汝心中六識狂心歇。則了三界生死。證偏真菩提。於世間。業果。眾生。三種境上。不隨分別者。於世間不作世間想。於業果不作業果想。於眾生不作眾生想。無世間。無業果。無眾生。是名不隨分別。心於境不起分別。即不相熏染。以不熏染故。則九法界之三因不生。三因不生。即三緣不相續。則汝心中七識狂心歇。歇則世出世間二種生死皆了。即證究竟菩提。而汝勝淨勝明之心。本來周遍法界。不從人得。即不從外來也。何藉勞苦修證哉。肯者。骨間肉也。綮者。筋絡連結處也。劬勞肯綮。言切骨之勞苦也。以此觀之。佛法八萬四千法門。無非教人歇分別心而已。狂心若歇。菩提自得。是為正修行。不了正義者。起種種分別心。憶得菩提。徒勞辛苦。誠可謂盲修瞎練矣。

二衣珠喻明。

譬如有人。於自衣中。繫如意珠。不自覺知。窮露他方。乞食馳走。雖實貧窮。珠不曾失。忽有智者。指示其珠。所願從心。致大饒富。方悟神珠。非從外得。

貧者。喻眾生。衣喻無明。珠喻菩提。智者。喻佛。得珠者。喻歇心人也。

三合破因緣圓成密因。二。初疑問。二破誡。今初。

即時阿難。在大眾中。頂禮佛足。起立白佛。世尊。現說殺盜淫業。三緣斷故。三因不生。心中達多。狂性自歇。歇即菩提。不從人得。斯則因緣皎然明白。云何如來頓棄因緣。我從因緣心得開悟。世尊。此義何獨我等年少有學聲聞。今此會中。大目犍連。及舍利弗。須菩提等。從老梵志。聞佛因緣。發心開悟。得成無漏。今說菩提不從因緣。則王舍城。拘舍梨等。所說自然。成第一義。惟垂大悲。開發迷悶。

如來發明山河大地。惟因眾生妄想無狀忽生。復明妄想無因而有。至此其問者之疑根已斷矣。當機復於如來破疑言中。而復生疑。由此一問。不但明因緣之根本。亦且不落自然之邊見。因緣自然。二俱排擯。妄緣斷盡。妄因不生。則如來密因成矣。阿難。從聞佛說法因緣而悟道。目連等。先學外道法。自知法不究竟。後因乞食次。遇阿捨婆耆。威儀庠序。即便問言。汝師何人。有所教誡。演說何法。比丘答言。我師是甘蔗種。天人之師。相好智慧。及以神通。無與等者。我既年幼。學道日淺。豈能宣說如來妙法。言以所知。當為汝說。即說偈言。一切諸法本。因緣生無主。若解此法者。則得真實道。舍利弗聞已。即於諸法。遠塵遠垢。得法眼淨。領徒投佛。故亦從因緣開悟也。

二破誡。二。初破疑。二誡勸。初二。初就喻推破。二結合正法。初二。初立例。二破妄。今初。

佛告阿難。即如城中演若達多。狂性因緣。若得滅除。則不狂性自然而出。因緣自然。理窮於是。

因緣自然。相待而成。如本來不狂。由因緣故而狂。此狂性。即因緣性也。若滅除其狂。而還歸於不狂。此不狂性。即自然性也。因緣自然。事相雖多。理窮於此。立此二義。以為破例也。

二破妄。三。初約頭破因緣。二約狂破自然。三結二執俱非。今初。

阿難。演若達多。頭本自然。本自其然。無然非自。何因緣故。怖頭狂走。若自然頭。因緣故狂。何不自然。因緣故失。本頭不失。狂怖妄出。曾無變易。何藉因緣。

頭本自然者。本來如是。非今始然也。自指頭之本體言。然指頭上所具之眉目言。本自其然者。言如是頭。自有如是眉目也。無然非自者。言其頭之全體皆自然無不自然也。此句為下文何不自然。因緣故失伏線。何因緣故。怖頭狂走。此怪問之詞也。若自然之頭。以因緣故。失其眉目。變為狂性。何不自然之頭。以因緣故。而失頭之本體而成狂耶。然其頭與眉目皆是自然。眉目既可失。頭亦應當失。無眉目即非頭故。此句應上無然非自義。自然之頭若失。因緣之狂義成。今自然之頭不失。則狂怖是無因妄出也。明矣。非特本頭不失。亦且頭上之眉目曾無變易。有何事而藉乎因緣哉。

二約狂破自然。

本狂自然。本有狂怖。未狂之際。狂何所潛。不狂自然。頭本無妄。何為狂走。

若云。狂怖不從因緣出。本狂自然。如本頭自然者。是則本有狂怖矣。狂既本有。當有在處。不知未狂之時。此狂潛藏於何處耶。若無潛狂之所。則本狂自然。何足為憑哉。若本來不狂。而名自然者。頭本無妄。何為而狂走哉。既有狂走。則不狂自然。亦不能成矣。

三結二執俱非。

若悟本頭。識知狂走。因緣自然。俱為戲論。

若悟本頭。則非因緣。若識狂怖妄出。則非自然。若本有狂怖。而無潛狂之所。則又非不因緣。若本無狂怖。而今狂走。則又非不自然。以是非因緣。非不因緣。非自然。非不自然。故曰。因緣自然。俱為戲論耳。若夫合法。則悟本頭。即悟自心。識狂怖。即識無明。因無明妄出故。說所出為因緣。復說能出為自然。若了能出之自心。與所出之無明。本無二致。則因緣自然。豈不俱成戲論者乎。

二結合正法。三。初會合前言。二重揀非法。三結示正法。今初。

是故我言三緣斷故。即菩提心。

三緣即戲論法。故須斷也。斷即菩提心。非三緣斷外。另有菩提心生耶。亦可知非菩提心外。另有三緣可斷耶。三緣即菩提故。非因緣也。菩提即三緣故。非自然也。

二重揀非法。

菩提心生。生滅心滅。此但生滅。滅生俱盡。無功用道。若有自然。如是則明自然心生。生滅心滅。此亦生滅。無生滅者。名為自然。猶如世間。諸相雜和。成一體者。名和合性。非和合者。稱本然性。

菩提心生。生滅心滅。有生有滅。故曰。此但生滅。非不生滅也。若生滅心。即菩提心。無菩提心生。無生滅心滅。菩提心即生滅心。是為生滅俱盡。無功用道。此真不生滅。真菩提心也。若生滅心外。而有自然心者。如是則明自然心生。生滅心滅。此亦有生有滅。非真無生滅也。若以無生滅。名為自然者。此如世間諸相雜和成一體者。名和合性。如磚瓦木石和合。成屋室等。名和合性。非和合。稱本然性者。如水土木石等。名本然性。如是和合與本然。同為世間法。無高下也。皆戲論法。非不戲論也。

三結示正法。

本然非然。和合非合。合然俱離。離合俱非。此句方名無戲論法。

木石之本然。非真本然。乃對和合而說本然也。人身之和合。非真和合。乃對本然而說和合也。本然與非本然。和合與非和合。四句俱破。故曰。本然非然。和合非合。和合性。與本然性。二性俱離。離性亦離。離合俱非。離盡戲論。方名無戲論法。無戲論法。即正法。亦即菩提心。眾生得此。即名如來密因。諸佛證此。即名無上涅槃。

二誡勸。二初誡徒聞。二勸修真。今初。

菩提涅槃。尚在遙遠。非汝歷劫辛勤修證。雖復憶持十方如來。十二部經。清淨妙理。如恆河沙。祇益戲論。汝雖談說因緣自然。決定明了。人間稱汝多聞第一。以此積劫多聞熏習。不能免離摩登伽難。何須待我佛頂神咒。摩登伽心。淫火頓歇。得阿那含。於我法中。成精進林。愛河乾枯。令汝解脫。

菩提涅槃。乃諸佛智斷二德也。明了性理。纔得如來因心。故曰。菩提涅槃。尚在遙遠。必須歷劫辛勤修證。方到菩提涅槃果地。非徒說聞而已也。如汝阿難。雖能記憶持守。十方如來十二部經中清淨妙理。如恆河沙數之多。但增益戲論而已。別無利益。如汝談說因緣自然。決定明了。因而稱汝多聞第一。以汝歷劫多聞熏習之功。不能免離登伽之難。則多聞無功可自知矣。然汝歷劫多聞熏習。又非一時多聞可比。果然多聞有功。何須待我佛頂神咒。令登伽頓歇淫心。得證小乘第三阿那含果。於我法中。成精進林。頓令愛河之水乾枯。令汝出離淫縛。而得解脫哉。

二勸修真。

是故阿難。汝雖歷劫憶持如來秘密妙嚴。不如一日修無漏業。遠離世間憎愛二苦。如摩登伽。宿為淫女。由神咒力。銷其愛欲。法中今名性比丘尼。與羅侯母耶輸陀羅。同悟宿因。知歷世因。貪愛為苦。一念熏修。無漏善故。或得出纏。或蒙授記。如何自欺。尚留觀聽。

祕密妙嚴。即甚深妙法也。無漏業者。不於善惡諸緣起分別也。善亦不愛。惡亦不嗔。不作善惡之苦因。故不受嗔愛之苦果。阿難歷劫多聞。不能離憎愛。正是不如一日脩無漏。能離憎愛也。羅侯羅。此云覆障。佛之子也。耶輸陀羅。此云華色。佛之妃也。皆已出家成道。法華會上。蒙佛授記。當來作佛。號具足千萬光相如來。十號具足。佛壽無量。阿僧祇劫。今之登伽。由神咒力故。銷其愛欲。同悟宿世歷劫受苦。皆由貪愛。如是積劫貪愛之人。一念熏修無漏善。尚獲出纏證果。汝阿難歷劫憶持如來祕密妙嚴。其宿因高低。天壤不同。汝今不捨聲色。尚留觀聽之心。未成聖果。不修無漏之善。汝非不如登伽也。是汝自欺也。汝何自欺。尚留觀聽哉。由開卷至此。廣談如來密因之理性。性理既明。必須依性起修。知而不行。與不知等。是故欲令阿難。從聞思修。不得徒聞而已。欲令修行正法。故此先令發心也。問。前云狂心歇。歇即菩提。何藉劬勞肯綮修證。此云涅槃。尚在遙遠。非汝歷劫辛勤修證。前後相違。是何意耶。答。歇狂心。即修行也。但於歇狂心外。不得盲修瞎練耳。如修無漏業。離嗔愛苦。非歇心而何耶。若不知歇心。另起修行。是為徒勞辛苦。

以上正宗分第一大科如來密因名信解分已竟。

二諸菩薩萬行名修行分。四。初入門方法。二覺路程次。三文殊請名。四阿難疑問。初二。初阿難得益復請方法。二如來教審心法二義。初三。初敘益。二述義。三伏請。今初。

阿難。及諸大眾。聞佛示誨。疑惑銷除。心悟實相。身意輕安。得未曾有。

由二次徵心。十番辨見。四科七大等。種種開示教誨。至此已知即妄即真。無真無妄。從前疑妄疑真。真妄之惑。悉皆消除。心悟離諸戲論。無相之實相。離諸妄想。如卸重擔。故得身意輕安。如是輕安。自為眾生以來。所未曾有。今始得之。故曰得未曾有。

二述義。

重復悲淚。頂禮佛足。長跪合掌。而白佛言。無上大悲。清淨寶王。善開我心。能以如是種種因緣。方便提獎。引諸沉冥。出於苦海。世尊。我今雖承如是法音。知如來藏。妙覺明心。遍十方界。含育如來十方國土。清淨寶嚴。妙覺王剎。如來復責多聞無功。不逮修習。我今猶如旅泊之人。忽蒙天王。賜與華屋。雖獲大宅。要因門入。

阿難雖悟實相。可見而不可即。回思自入塵勞以來。心迷實相。認假迷真。妄作妄為。如蠶作繭。自纏自縛。昏倒如是。不禁悲淚。為欲親證實相故。重復白佛也。種種因緣者。指上種種開示也。方便提獎。指上種種勸修也。眾生失卻妙覺明心。常侶無明。故曰沉冥。冥即無明也。生死煩惱。無有邊際。其苦如海。故曰苦海。眾生不知心境一如。誤謂心外有境。心為境囿。今承示誨。乃知心境不二。即境即心。名為妙覺明心。能含攝十方國土。亦能生育十方國土。十方諸佛清淨妙寶莊嚴之佛剎。無不從此心中流出也。亦無不還歸此心中也。旅泊人者。言客羈他方。未到家鄉之人也。眾生背覺合塵。背家散走。故如旅泊。天王者。人天之法王也。賜與華屋者。言阿難蒙佛指示。如來藏性。如旅客得家也。家必須要因門而入。猶如來藏必須要因修而證也。是以阿難既悟如來藏性。必需復求修行之法也。所謂悟者。有二義。一反觀自心。親見本來。此為真悟。又名圓悟。一悟一切悟。智同諸佛。悟後無功用道。無生死可了。無涅槃可證。張拙所謂。隨順世緣無罣礙。涅槃生死等空華者也。二依事推尋而悟者。藉事明心。此名相似悟。亦名解悟。如無風荷葉動。必定有魚行。雖然悟得確是。終不若親見一面為當。是以悟後必須修證也。阿難依事解悟。非圓悟也。是以有下文修證之請求。蕅益文句謂。阿難圓悟。非也。若真圓悟者。則無所不知。又何得有下種種請問哉。既有所不知。非圓悟明矣。教師每以禪宗之圓悟。認為圓解。又以己之解悟。作禪宗之圓悟。因此輕視禪宗。謗佛心印。誤甚。

三伏請。

惟願如來。不捨大悲。示我在會諸蒙暗者。捐捨小乘。畢獲如來無餘涅槃。本發心路。令有學者。從何攝伏疇昔攀緣。得陀羅尼。入佛知見。作是語已。五體投地。在會一心。佇佛慈旨。

有學聲聞。有家不知歸。故如蒙暗之人也。無餘涅槃者。生死煩惱淨盡無餘。是如來究竟涅槃。揀別二乘有餘涅槃也。有言小乘見思惑盡。名有餘涅槃。灰身泯智。名無餘涅槃。此說妄謬。入涅槃。即證果。不能有二。今言一乘證二果。謬極。灰身泯智。即入有餘涅槃。入涅槃之旨。不在灰身泯智。而在證偏真法身也。若不證偏真。雖灰身泯智。非特不是無餘涅槃。亦不是有餘涅槃。以身體本非自有。不關涅槃故。若灰身名為涅槃者。凡夫亦灰身也。亦可謂涅槃耶。本發心路者。即回小向大之心路也。攀緣。即六識。謂攀緣六塵境也。六識緣六塵。造諸惡業。為生死之因。欲了生死。故須折攝降伏也。陀羅尼。此云總持。即七識心也。總持萬法。全歸一真。七識緣一真境故。佛知見者。即無所知。無所見也。非折伏六識。不能離凡夫境。得陀羅尼。非得陀羅尼。不能入佛知見。由陀羅尼入佛知見。即回小向大也。若凡夫折伏攀緣。得陀羅尼。入佛知見。即頓發大乘。行無上道。阿難請示修行大乘法門已。為佛作禮。大眾立待慈誨。

二如來教審心法二義。二。初經家敘意。二如來正說。今初。

爾時世尊。哀愍會中。緣覺聲聞。於菩提心。未自在者。及為當來佛滅度後。末法眾生。發菩提心。開無上乘。妙修行路。宣示阿難。及諸大眾。

如來將欲開示。已發心未發心的最上乘的修行路。經家先為標名。以下正說。

二如來正說。二。初總說。二分審。今初。

汝等決定發菩提心。於佛如來。妙三摩提。不生疲倦。應當先明。發覺初心。二決定義。

絕意捨小。名為決定發菩提心。堅志向大。名為於三摩提不生疲倦。三摩提。即阿難首請之第二義也。修行。乃為發明覺性。覺性圓明。名為行滿。修行第一步。名為發覺初心。二決定義者。一為能修之因心。二為所修之法門。此二如行人之足目。非此不足以言行。故首當明之。

二分審。二。初審能修心。二審所修法。二。初總徵。二別審。今初。

云何初心。二義決定。

二別審。三。初審生滅非因。二審無作是因。三示無作因心。今初。

阿難。第一義者。汝等若欲捐捨聲聞。修菩薩乘。入佛知見。應當審觀因地發心。與果地覺。為同為異。阿難。若於因地。以生滅心為本修因。而求佛乘不生不滅。無有是處。

生滅因。感生滅果。不生滅因。感不生滅果。如是因。如是果。係佛教之定例也。若以生滅因心。求不生滅果覺。如種瓜而求得荳。故曰。無有是處。

二審無作是因。

以是義故。汝當照明。諸器世間。可作之法。皆從變滅。阿難。汝觀世間可作之法。誰為不壞。然終不聞爛壞虛空。何以故。空非可作。由是始終。無壞滅故。

可作之法。即有生之法。有生故。終從變滅。凡世間可作之法。無有不歸壞滅者。此證明有為心。不成無漏果也。惟虛空非可作之法。而虛空終不爛壞。此證明無為心。可成無漏果也。前云。汝但不隨世間分別。何藉劬勞肯綮修證等。亦謂凡於一切法起心動念。不論善惡。皆成有為。皆成生滅因也。惟有於一切法不起分別。遠離作為。是為不生滅之因也。

三示無作因心。二。初以無作成有作。二從有作還無作。初二。初起四大。二起五濁。今初。

則汝身中堅相為地。潤濕為水。煖觸為火。動搖為風。由此四纏。分汝湛圓。妙覺明心。為視為聽。為覺為察。

地是質礙性。故以身中筋骨皮肉等堅相為地大。水是潤濕性。故以身中血涎涕淚等潤濕相為水大。火是熱燥性。故以身中煖熱相為火大。風是搖動性。故以身中搖動相為風大。由此地水火風。四大纏縛湛圓妙覺明心。而成現前之人身也。湛圓妙覺。如清水也。四大如土沙也。由地大沾黏湛心成身根。湛心則成身中之覺性。地大成鼻根。湛心則成鼻中之嗅性。地大成舌根。湛心則成舌中之嘗性。此三根。同為合中知。故同歸地大。同名覺性也。水大沾黏湛心。則成耳根。湛心則為耳中之聽性。火大沾黏湛心。則成眼根。湛心則成眼根中之見性。風大沾黏湛心。則成意根。湛心則意中之察性。此即所謂元依一精明。分成六和合也。風大而成意根者。意主生滅。風性也。火大而成眼根者。眼主明暗。火性也。水大而成耳根者。耳屬腎。腎主便道故。水性也。地大而成身根者。身統諸根。如地載萬物身是質礙之相故。是為地大也。舌為脾之苗。脾屬土。地大也。鼻屬肺。肺屬金。金是土之堅相。故鼻根亦屬地大也。總而言之。六根皆具四大。為主伴不同。故成六根耳。

二起五濁。二。初通喻濁義。二別解濁名。今初。

從始入終。五迭渾濁。云和為濁。阿難。譬如清水。清潔本然。即彼塵土灰沙之倫。本質留礙。二體法爾。性不相循。有世間人。取彼土塵。投於淨水。土失留礙。水亡清潔。容貌汩然。名之為濁。汝濁五重。亦復如是。

精明之心。分成六合。非一時頓成。乃由五次迭積組織而成。此根身渾濁之相。所謂濁者。凡二物或多物雜和。失其本然之相者。皆名為濁。未成眾生以前。心本湛然。境本無相。由心境組織和雜。而成根身。故名為濁。此中清水。喻湛圓妙覺明心也。塵土灰沙。喻四大也。境是有相。心是無相。境是無知。心是有情。喻水土二體。法爾性不相循也。循。即順也。一念不覺。無明心起。攬取四大。投於湛心。迭積而成渾濁之根身。如世間人。取彼塵土。投於清水。土失留礙。喻四大變為身相。水亡清潔。喻湛心變為根性。水土之本相失。故曰容貌汩然。心境之本相。汩沒於幻身之中。亦如水土失其容貌。故曰亦復如是。是為心境和成眾生濁相之由來也。

二別解濁名。五。初劫濁。二見濁。三煩惱濁。四眾生濁。五命濁。今初。

阿難。汝見虛空。遍十方界。空見不分。有空無體。有見無覺。相織妄成。是第一重。名為劫濁。

劫。具云劫波。此云時分。即年月日時也。以世界成住壞空為一劫。此以時之最長者名為劫。凡一切物。莫不有成住壞空。即莫不有劫。此劫非本來有。所以成此劫濁者。由空與見。二法相織而成。空即諸法之空性。非頑空也。見即六根互用。六用不行之真見。非見聞覺知之見也。織者。如紗織布。縱經橫緯。穿雜渾一也。空遍十方。見亦遍十方。空見不分。見未分者。未分見聞覺知也。空未分者。未分地水火風也。空即見。見即空。空外無見。見外無空。此境入心。如塵土初入淨水。失留礙體。以體失故。空相現前。故曰。有空無體也。此心入境。失其覺性。如水得塵土。失其清潔之相。以覺性失故。妄見現前。故曰。有見無覺。由此空見二法穿織。而劫濁之相成焉。此第一迭而成劫濁。劫濁在人身。即生老病死。在外境。即成住壞空。

二見濁。

汝身現摶四大為體。見聞覺知。壅令留礙。水火風土。旋令覺知。相織妄成。是第二重。名為見濁。

根塵對照。名為見濁。眾生之身。乃摶取四大而為體。見聞覺知。同是湛然之心。本無留礙。由水火風土所壅塞。而成留礙。留礙。即六浮根塵。各各不能融通。水火風土。同是無情之境。本無覺知。由見聞覺知於中活動旋轉。而成覺知。覺知。即六根中見聞性。亦即七識。此由第一迭中之空覺。再分空為六根。再分覺為六根性。由根與性穿織。而見濁成焉。是為第二迭而成見濁。

三煩惱濁。

又汝心中。憶識誦習。性發知見。容現六塵。離塵無相。離覺無性。相織妄成。是第三重。名煩惱濁。

根塵發識。妄想叢生。昏煩惱亂。名為煩惱濁也。憶者。記憶過去境也。識者。了別現在境也。誦習。未來境也。此皆六識記憶力也。其憶識誦習。即由第二重六根性中發生之知見也。知見者。即於六塵境上分別種種名相之知見。與根性之見聞覺知不同也。其煩惱之形容。現於六塵。離塵則無煩惱相矣。其煩惱之性體。由於六根之覺性。離覺則無煩惱性矣。由知見與名相穿織。而煩惱之濁相成焉。是為第三迭。而成煩惱濁。

四眾生濁。

又汝朝夕生滅不停。知見每欲留於世間。業運每常遷於國土。相織妄成。是第四重。名眾生濁。

眾生之身。朝夕變遷。生滅不停。生生不已。故名眾生濁。又輪迴六道。生生不已。故名眾生濁。眾生之濁相。由第三重知見與名相。更起貪戀。即六識攀緣情非情境不捨。故曰。知見每欲留於世間。所作善惡事業。運轉不停。牽引識性死此生彼。故曰。業運每常遷於國土。識因與業果。互相組織。而眾生之濁相成焉。是為第四迭成眾生濁也。

五命濁。

汝等見聞。元無異性。眾塵隔越。無狀異生。性中相知。用中相背。同異失準。相織妄成。是第五重。名為命濁。

色心連持。一期未散。名之為命。生滅無常。名為命濁。命非本有。乃由第四重識因與業果所起之濁相也。見聞覺知。同一覺性。故曰。見聞元無異性也。眾塵隔越。即前四大壅令留礙也。心性本一。由眾塵隔越而成六根。故曰。無狀異生。六根緣六塵。惟一覺性所知。故曰。性中相知。六根分緣六塵。互不相通。故曰。用中相背。於一體上而現同異二相。同中有異。異中有同。同而不同。異而不異。故曰。同異失準。同則相生。異則相滅。生滅無常。由此同異相織。而命濁之相成焉。是為第五迭而成命濁也。以上由湛圓妙覺明心。五迭而成眾生四大和合之身。是故現前身之與土。皆是有作之相。

二從有作還無作。二。初令反妄為因。二以比喻合明。今初。

阿難。汝今欲令見聞覺知。遠契如來常樂我淨。應當先擇死生根本。依不生滅圓湛性成。以湛旋其虛妄滅生。伏還元覺。得元明覺。無生滅性。為因地心。然後圓成果地修證。

見聞覺知。乃因中四心也。常樂我淨。乃果上四德也。欲因中心。契果上德者。必先審擇生滅根本。生滅根本者。湛圓。妙覺明心也。依不生滅圓湛性。而成生滅故。即以圓湛之性。旋轉其虛妄生滅。伏其生滅。而還其元本之湛圓覺性。得元明覺無生滅性。此可為因地修證之心。如是不生滅因心可得不生滅果覺。故曰。然後圓成果地修證。自依不生滅。至伏還元覺。此係地前三賢之修。所謂緣修也。得元明覺後。為十地之修。所謂性修也。以此觀之。學佛法者。首要明了人身根本是無生。然後旋其現前之生滅心。生滅心伏。始得元明覺。由元明覺起修。方可證妙覺果。否則。盲修瞎煉。枉費工夫。吾佛經三大阿僧祇劫修行。方成佛果。修行之事非容易也。破劫濁得真常。破見濁得真我。破煩惱濁得真淨。破眾生濁命濁得真樂。

二以比喻合明。

如澄濁水。貯於靜器。靜深不動。沙土自沉。清水現前。名為初伏客塵煩惱。去泥純水。名為永斷根本無明。明相精純。一切變現。不為煩惱。皆合涅槃清淨妙德。

歇妄心。猶如澄濁水。濁水儲於靜器。。喻妄心緣於生滅之根本也。靜深不動。。喻以湛旋其生滅。亦即緣久妄歇也。沙土沉。清水現前。。喻生滅伏。還元覺也。至此三界見思惑盡。名為初伏客塵煩惱。小乘聖果齊此。又名斷枝末無明。根本猶在。故名伏而不名斷也。去泥純水。喻四大離於湛心。依正二報皆空。成圓明覺。故名永斷根本無明。此為究竟成佛。至此靜器淨水。明相精純。雖有攪擾。終不復現濁相。皆合清淨之體。喻成佛以後。清淨眼緣真如境。雖變現九法界身。隨願受生度脫眾生。非為業感。故不為煩惱。而皆合涅槃清淨常樂我淨之妙德也。眾生如濁水故。動靜常在煩惱之中。二乘如沉沙土之淨水故。靜雖合於清淨。動即煩惱。諸佛如去泥純水。動靜皆不成煩惱。故常合清淨妙德也。此敘第一決定能修之心。非旋其虛妄生滅。得元明覺。不足以為因地心也。決定。即不可游移也。觀此可知發菩提心。修大乘法者。必先明得大乘妙理。方得元明覺。得元明覺。始可起修。今之學大乘者。不解真理。即以凡夫生滅心。修世間法。名曰。即妄即真。妄外無真。真妄不二。名為大乘妙道。聞說歇妄。即斥為小乘。嗚呼。如此說者。不識真妄。口是而心非。其自誤誤人甚矣。

二審所修法。二。初正修。二助修。初三。初詳審六根先示修法之都會。二詳示結解預定下手之處所。三選擇圓根以契行者之機宜。初五。初令詳審。二示結根。三審優劣。四令選擇。五釋一六。今初。

第二義者。汝等必欲發菩提心。於菩薩乘。生大勇猛。決定棄捐諸有為相。應當詳審煩惱根本。此無始來發業潤生。誰作誰受。阿難。汝修菩提。若不審觀煩惱根本。則不能知虛妄根塵。何處顛倒。處尚不知。云何降伏取如來位。

凡發菩提心。修大乘法者。決定捐除。棄捨。凡夫諸有為相。有為相者。即有心所為之事也。欲除有為者。應當詳細審察煩惱根本。煩惱根本。即初起無明業相。潤生三界之元始也。誰作者。即誰作無明業也。誰受者。即誰受三界生死也。作是六根。受亦六根。凡夫以六根為實有故也。若煩惱根本不明。則不能知根塵虛妄。顛倒知見。起於何處。處尚不知。云何而能降伏煩惱心取如來位哉。此故取如來位。所以須詳審煩惱根本也。無始發業潤生。即是水土相合。為煩惱的根本。欲解生死。必須心境相離。所謂離境者。對境作空觀。是為入佛第一要門。

二示結根。二。初立喻。二示結。今初。

阿難。汝觀世間解結之人。不見所結。云何知解。不聞虛空被汝隳裂。何以故。空無形相。無結解故。

凡夫有為色相。有結有解也。諸佛無為如虛空。無結無解也。有結而欲解者。必知結之所以然。而後方可解。不見所結。云何知解。亦即不知煩惱根本。不能除煩惱義也。

二示結。

則汝現前眼耳鼻舌。及與身心。六為賊媒。自劫家寶。由此無始眾生世界。生纏縛故。於器世間。不能超越。

眼耳鼻舌身心。六根也。六根為煩惱賊之媒。勾引煩惱劫家中之真性而為外塵。由無始精明之心。與四大相織。即結之始生處也。亦即沙土初入淨水時也。由有六根成眾生。即有六塵成世界。根身器界。咸是真心中之寶。今日雖成根塵。猶纏縛不能暫離。是故眾生於器世間。不能超越也。以上已明生死之結。始於六根。欲解六根之結。當從一根下手。而根又有優劣不同。是故後有分優劣之文。

三審優劣。二。初總明功位。二別分優劣。今初。

阿難。云何名為眾生世界。世為遷流。界為方位。汝今當知。東。西。南。北。東南。西南。東北。西北。上。下。為界。過去。未來。現在。為世。方位有十。流數有三。一切眾生。織妄相成。身中貿遷。世界相涉。而此界性。設雖十方。定位可明。世間祇目東西南北。上下無位。中無定方。四數必明。與世相涉。三四四三宛轉十二。流變三迭。一十百千。總括始終。六根之中。各各功德。有千二百。

眾生世界。揀別諸佛世界也。世為遷流者。過現未來。三世常流而不住也。界為方位者。東西南北四方。立定界限。不移易也。東西南北。四隅上下。方位有十。過去現在未來。流數有三。此世界自性中。本無此事。隨眾生織妄相成。眾生之身。貿易變遷。世界之萬物。亦隨之變易。涉者。互相合從也。所謂有眾生。世界亦從之而有也。世界眾生。兩不相離。彼此依賴。名曰相涉。其界雖曰十方。定方只有東西南北四位而已。何以故。離東西南北。無上下之可言。故曰。上下無位。四隅在東西南北相去之中。無一定之界限。故曰。中無定位。十方除六。故曰四數必明。以東西南北四方。與過現未來三世相涉。以三世涉四方。則成十二數。以四方涉三世。亦成十二數。故曰。宛轉十二也。流變者。如一東方過去。流行至於南方。則變為南方過去。流至西方。則變為西方過去等也。三迭者。即三次流變也。如一過去。流變十方。則一過去。變成十過去。以一變十。此一迭也。再以十過去。各各流變十方。十十則成百過去。以十變百。此二迭也。復以百過去。各各再流變十方。十百則成千過去。以百變千。此三迭也。如是以一變十。以十變百。以百變千。故曰流變三迭。一十百千也。過去如是。現在未來亦如是。初一迭。單過去三世。流變十方。共成三十方位。每世折去虛位六數。各存四位。三四成十二位也。第二迭。複現在十三世。流變十方。共成三百方位。每十世折去虛位六十數。各存四十位。三四成一百二十位也。第三迭。具足未來百三世。流變十方。共成三千方位。每百世折去虛位六百。各存四百位。三四成一千二百位也。以上三世十方。為六根之所緣故。六根之中。各各功德有千二百也。不立第四迭者。以三世相加。第三已具足三世。第四則無以復加故。諸家注釋。不解除虛存實。種種湊合。不能確當。楞嚴文句云。流變三迭。古無的解。幽溪之釋。似為近理。幽溪云。第一迭。約四方各論三世。三四共成十二。第二迭。於東方三世。變一為十者。約剎那九世言之。如根本中過去一世。既變三世矣。各各又成三世。三三九世。所謂過去過去。過去現在。過去未來。現在過去。現在現在。現在未來。未來過去。未來現在。未來未來。加前根本中一世。故成十世。現在未來二世。各具十世亦然。共三十世。第三迭。於東方三十世。一一變十。共成三百。四方總千二百。蕅益大師。謂此解似近理。余亦未為然。經文明言。方位有十。世數有三。彼開世數為十。合方位之四。違經可知矣。而又不合流變三迭。一十百千文義。茲再以表示之。

〔流變三迭千二百功德表〕

二別分優劣。六。初眼劣。二耳優。三鼻劣。四舌優。五身劣。六意優。今初。

阿難。汝復於中。克定優劣。如眼觀見。後暗前明。前方全明。後方全暗。左右傍觀。三分之二。統論所作功德不全。三分言功。一分無德。當知眼唯八百功德。

已總明六根功德。各有一千二百。然六根作用不同。功有優劣。故此於六根中復分優劣。優者功全。劣者三分缺一。如周圍四方。四方各二百。四維各一百。三四成一千二百。眼觀前面左右三方。計功六百。及前二維二百。共成八百。後方及後二維全暗。四百無功。故曰統論所作。功德不全。三分言功。一分無德。當知眼唯八百功德也。

二耳優。

如耳周聽。十方無遺。動若邇遙。靜無邊際。當知耳根。圓滿一千二百功德。

耳聽十方聲。無有遺餘。聞動。則可邇可遙。聞靜。則無有邊際。是故耳根圓滿一千二百功德。

三鼻劣。

如鼻嗅聞。通出入息。有出有入。而闕中交。驗於鼻根。三分闕一。當知鼻唯八百功德。

鼻以出入息為功能。一出一入。各言其功。唯出入相交之中。缺一分功能。故功止八百。

四舌優。

如舌宣揚。盡諸世間出世間智。言有方分。理無窮盡。當知舌根。圓滿一千二百功德。

舌以言說為功能。世出世間之理。無不能言。言雖有方有分。理則無窮無盡。是故舌根。圓滿一千二百功德。

五身劣。

如身覺觸。識於違順。合時能覺。離中不知。離一合雙。驗於身根。三分闕一。當知身唯。八百功德。

身能覺觸。其所觸者。有違有順。識知違順。是身之功能。違者。如打擊等。身受痛苦。故云違也。順者。如摩柔等。身受快樂。故云順也。合則能知。是有功也。離中不知。是無功也。觸之離時。能觸之物雖不知。而所觸之身仍有知。故曰離一。觸之合時。能觸所觸皆知。故曰合雙。合雙則二分有功。離一則一分無功。如是驗於身根。祇有八百功德。

六意優。

如意默容十方三世。一切世間出世間法。唯聖與凡。無不包容。盡其涯際。當知意根。圓滿一千二百功德。

意根以默然容納為功能。十方一切世間出世間法。顯包容之廣大無涯也。三世一切世間出世間法。顯包容之深遠無涯也。意根之量深遠。而且廣大。包括聖凡。正所謂心包太虛。量周沙界也。是此意根。圓滿一千二百功德。

四令選擇。二。初示選法。二明選意。今初。

阿難。汝今欲逆生死欲流。反窮流根。至不生滅。當驗此等六受用根。誰合誰離。誰深誰淺。誰為圓通。誰不圓滿。若能於此悟圓通根。逆彼無始織妄業流。得循圓通。與不圓根。日劫相倍。我今備顯六湛圓明。本所功德。數量如是。隨汝詳擇。其可入者。吾當發明。令汝增進。

眾生生死不停。故喻之以流。然流非本流。因離源而成流。欲流之歸源者。當驗地之高低。眾生欲逆生死欲流。反窮其流之根源。而至於不生滅之地者。當驗其六根之優劣。耳。眼。意。三。離中知。鼻。舌。身。三。合中知。故令彼驗誰合誰離也。外五根淺顯。內意根深祕。故令彼驗誰深誰淺也。眼。鼻。身。三。功德不全。非圓根也。耳。舌。意。三。功德圓滿。是圓根也。故令彼驗誰為圓通。誰不圓根也。前云。四大與圓湛組織而妄成根塵。由根塵熏習業果相續不斷。故名業流。若悟圓通根。而逆妄業流。如順水行舟。不難即到。若未得圓通根。而欲逆妄業流者。如逆風鼓棹。大非易事也。如是圓通根。與不圓通根。較其力能。不啻日劫相倍。日最短時也。劫最長時也。即所謂遲速不同論也。我今備顯六根中湛然圓明之性。本來所具之功德作用。有八百者。有千二百者。或全或缺。數量如是。隨汝於我所顯根中。詳細揀擇其可修入者。我當發明。令汝增進也。

二明選意。

十方如來。於十八界。一一修行。皆得圓滿。無上菩提。於其中間。亦無優劣。但汝下劣。未能於中圓自在慧。故我宣揚。令汝但於一門深入。入一無妄。彼六知根。一時清淨。

智慧圓滿者。頭頭是道。故十八界一一修行。皆得滿證菩提。於一一法中。無優無劣。唯根性下劣者。不無揀擇也。阿難根性下劣故。於十八界中。無圓融自在之智慧。故我宣揚六根。備顯優劣。令汝於六根中詳擇一根。但於一門深入。入者。返還義。謂遠離外塵。返緣自性也。入其一根。令無緣塵之妄。則六知根。一時清淨。所謂一根返緣。六根解脫也。阿難悟如來藏性。乃從因緣漸次悟入。雖知十八界。一一皆如來藏性。非圓悟也。故此曰。未能於中圓自在慧。蕅益大師文句特云。阿難圓悟如來藏性。蓋未了圓悟與緣悟之異也。緣悟者。從一一法。悟入如來藏。即藉一切法顯如來藏。是比量而知。非親見故。不能圓自在也。圓悟者。直從如來藏悟入。不假借外緣。親見如來藏。是現量境也。從如來藏發明一切法。則一切無不圓融自在矣。如此漸悟與圓悟。天壤不同。豈可渾說哉。

五釋一六。二。初阿難疑問。二如來釋疑。今初。

阿難。白佛言。世尊。云何逆流深入一門。能令六根。一時清淨。

六根外流。緣於六塵。名為順流。六根內返。緣六根自性。是為逆流也。深入者。直達其性之本元也。六根作用。猶如機器。一動則處處皆動。一停則處處皆停。故一根清淨。六根皆清淨也。

二如來釋疑。五。初一六俱妄。二一六因緣。三粘脫差別。四證明根脫。五結示真常。初二。初明小果無知。二明一六妄義。今初。

佛告阿難。汝今已得須陀洹果。已滅三界眾生世間見所斷惑。然猶未知根中積生無始虛習。彼習要因修所斷得。何況此中生住異滅。分齊頭數。

須陀洹。此云入流。小乘初果也。小乘之惑。有見思兩種。見有八十八使。思有八十一品。又云。思有十使。見思共成九十八使。初果伏思惑。更不作生死業故。斷三界苦諦下二十八使。即三界眾生。世間見所斷惑也。眾生的世間見。即現前華報。故是苦諦。根中積生無始虛習。即將來果報。是為集諦也。生住異滅。即出世間變易生死也。初果不知根中積習。即不知集諦理也。以不知集諦理故。集諦下思惑未修。集諦下十九使見惑未斷也。天台教云。聲聞初果斷三界八十八使盡。彼不知見理不明名為惑。見惑若盡。諦理分明。則無所不知矣。此云然猶未知根中積習。非見惑而何耶。見即理惑。思即事惑。理無所修。事盡則理彰。故彼積習要因修所斷得。世間分段生死之理。尚未周知。何況此六根中生住異滅之變易生死。分齊頭數。焉能知得哉。

二明一六妄義。二。初總標。二別明。今初。

今汝且觀。現前六根。為一為六。

二別明。三。初明一妄。二明六妄。三遣妄計。今初。

阿難。若言一者。耳何不見。目何不聞。頭奚不履。足奚無語。

六根若一者。則根根可互相融通。故難云。耳何不見。是耳為耳。不能與眼通也。目何不聞。是目為目。不能與耳通也。頭奚不履。是頭為頭。不能與足通也。足奚無語。是足為足。不能與頭通也。如是六根各別。非一明矣。而云六根是一者。不即成為妄言乎耶。

二明六妄。

若此六根。決定成六。如我今會。與汝宣揚。微妙法門。汝之六根。誰來領受。阿難言。我用耳聞。佛言。汝耳自聞。何關身口。口來問義。身起欽承。

根性本無名相。不但言一是妄。言六亦是妄。何以故。如今日之法會。阿難以口來問法。世尊宣揚法門。阿難則以耳聞佛言。身來承受。口。耳。身。三。合成一事。如是六根。有互相關係。非獨立性也。若果然六根互不相通。則口來問法。當口聞法。口領受。何關身耳耶。此故言根是六者。亦是妄立假名。非實義也。

三遣妄計。

是故應知。非一終六。非六終一。終不汝根。元一元六。阿難。當知是根。非一非六。由無始來。顛倒淪替。故於圓湛。一六義生。汝須陀洹。雖得六銷。猶未亡一。

以上發明根性一六。俱成妄計。是故應知。非一者。終落於六。非六者。終落於一。言六言一。皆非究竟確論。而汝之根性。元來非一。亦復非六。而所以名一名六者。由無始來。一念不覺。認假違真。真淪妄替。如是顛倒。故於圓滿湛然之真性。分而成六。此凡夫境也。從眾生之六。起小乘出世行。轉六而成一。此聲聞境也。須陀洹。名為入流。不入色聲香味觸法。故名六銷。反流全一。故云一猶未亡。六。即識也。一。即根也。又六。即六識。一即七識也。凡夫以六識為心。小乘以七識為心故。

二一六因緣。二。初喻明一心生因。二別說六根依緣。今初。

如太虛空。參合群器。由器形異。名之異空。除器觀空。說空為一。彼太虛空。云何為汝成同不同。何況更名是一非一。則汝了知六受用根。亦復如是。

虛空如圓湛性。群器如四大種。群器入空。故空有異。四大入圓湛。故圓湛成六根。除群器而觀空。則空成一體。除四大而觀圓湛。則圓湛成一性。因六成一。一亦非真。是故凡小雖云一六。而圓湛終不成一。亦不成六。如彼太虛空。本非同異。世人雖說同與不同。而太虛空終不隨彼成同與不同也。如是除器觀空。說空為一之一。且非實有。何況更說是一非一哉。眾生之六根。反流全一之一。亦非實有。亦無非一之可說。故曰。汝之六根。亦復如是。

二別說六根依緣。六。初眼根。二耳根。三鼻根。四舌根。五身根。六意根。今初。

由明暗等。二種相形。於妙圓中。黏湛發見。見精映色。結色成根。根元目為清淨四大。因名眼體如蒲萄朵。浮根四塵。流逸奔色。

見則為明。不見為暗。明與暗。是色塵也。色本無明暗。由明而形成暗。由暗而形成明。明暗由互相形容而有。即此明暗二種妄塵。為眼根之依緣也。以有明暗二塵故。於妙湛圓明心中。黏其湛然之性。而發見精。見精轉映於明暗二種色塵。結其色相而成眼根。黏者。染著也。是此色黏心而發見。心映色而成根。心色互織而成眼根也。眼根之本元。即四大明暗之性。以未經染心所緣。未帶假相。故目為清淨。名眼體如蒲萄朵。依形式而名也。浮根四塵。即地水火風。藉此四塵。浮根於外面。因此見精發識。而能外流奔於色塵也。眼之奔色。而不奔於餘塵者。眼根本於色塵。同氣相求故也。四大。四塵。皆地水火風。循業發現。有分段形式。故名塵。未發現時。無分段形式。周遍法界。故名大。若此四塵。是聲香味觸。則眼根可聞聲。可嗅香。可嘗味。可覺觸。體所具故。今不然者。故知非也。有云。眼體如蒲萄朵。是勝義根。浮根是浮塵根。六根各有浮塵勝義二種。又云。勝義根。凡夫雖不見。得天眼通者能見。余謂根決無有二。經云。浮根四塵。謂藉此四塵。浮出根性。不得以四塵再作根說也。若依彼說。則眾生各有十二根。吾佛於大小乘典。只說六根。未聞有說十二根故。佛既未說。吾不知彼之所說。根據何來也。如此經說六根。由初生至完成。由完成轉至本元。一結一解。此經解說。最為微細。亦未曾云有勝義浮塵二根也。勝義根。即清淨四大之根元也。現前色根。乃浮根之塵。非根也。為識之增上緣非親因緣也。本經前云。眼壞。眼識猶生。可證現前肉眼是浮根之塵。非生識之根也。識若從肉眼生。肉眼壞。識無所依。應即消滅故。總之。根性是一。決不能說根有二種。

二耳根。

由動靜等。二種相擊。於妙圓中。黏湛發聽。聽精映聲。卷聲成根。根元目為清淨四大。因名耳體。如新卷葉。浮根四塵。流逸奔聲。

動靜。即聲塵也。自性中本無聲塵。因二物相擊而有聲也。聲起名動。聲銷名靜。耳根即依此動靜二種妄塵而起也。初則以動靜二塵。投於妙湛圓明心中。黏其湛然之性。湛性與聲塵黏結而發聽精。聽精轉映於動靜二種聲塵。而成耳根。是此聲黏性而發聽。性映聲而成根。性聲交相組織。而成耳根也。耳根之本元。即四大動靜之性。以未現假相故。目為清淨四大。以根是四大所成故。不無形式。因名耳體。如新卷葉。新生之葉。卷而未全放也。今以四塵浮此耳根。乃能流逸而奔於聲。不奔餘塵者。性不同故也。

三鼻根。

由通塞等。二種相發。於妙圓中。黏湛發嗅。嗅精映香。納香成根。根元目為清淨四大。因名鼻體。如雙垂爪。浮根四塵。流逸奔香。

四大之中。各有氣味。總名曰香。氣之通塞二相。黏於妙圓。則妙圓變為嗅性。嗅性映於香塵。香塵納於嗅性。互相交織。而根成焉。鼻之體相。兩孔下垂。故如雙垂爪。餘義如前。

四舌根。

由恬變等。二種相參。於妙圓中。黏湛發嘗。嘗精映味。絞味成根。根元目為清淨四大。因名舌體。如初偃月。浮根四塵。流逸奔味。

四大本具甜苦及淡等味。味未生時。則有恬靜之性。味生。即變其恬靜。而成種種異味也。以此恬變二種味塵。相參於圓妙性中。黏其湛然之性。而成嘗性。嘗性映於味塵。絞其味塵。而成舌根。舌之體相。灣而環。故如初生之偃月。

五身根。

由離合等。二種相摩。於妙圓中。黏湛發覺。覺精映觸。摶觸成根。根元目為清淨四大。因名身體。如腰鼓顙。浮根四塵。流逸奔觸。

四大各有離合。總名曰觸。正觸名合。觸已名離。由此離合二種觸塵。相摩於妙性中。黏其湛然之性。而成覺精。覺精映於觸塵。摶取其觸塵。而成身根。身根之體相。上下微大。中間較細。故如腰鼓顙。

六意根。

由生滅等。二種相續。於妙圓中。黏湛發知。知精映法。攬法成根。根元目為清淨四大。因名意思。如幽室見。浮根四塵。流逸奔法。

四大各有生滅。總名曰法。法即前五塵影也。諸法現前名生。諸法隱藏名滅。以此生滅二法。於妙圓性中。黏其湛然之性。而發知精。知精映於法塵。攬取法塵。而成意根。成意根之本元。即清淨四大。因名意思如幽室見。前五根對現在境。故皆明見。意根對過去未來二境。故如暗見。以是意根處於身內。如人處於暗室中。外五根如室中璁戶。假璁戶而能見諸五塵影。故名意思。如幽室見。以上明六根生起之本末緣由如此。

三黏脫差別。二。初黏緣偏局。二脫塵互用。今初。

阿難。如是六根。由彼覺明。有明明覺。失彼精了。黏妄發光。是以汝今。離暗離明。無有見體。離動離靜。元無聽質。無通無塞。嗅性不生。非變非恬。嘗無所出。不離不合。覺觸本無。無滅無生。了知安寄。

六根中之本性。由彼覺明而成。以有有明之明覺。。則失彼精了之覺明。。黏四大之妄塵。發六根之識光。此明眾生六根中之光明。由黏妄塵而成。離塵則光亦無。不能緣於塵外。是故六根黏緣。則偏局於一邊也。例如眼根離於明暗二塵。則無見體。耳根離於動靜二塵。則元無聽質。鼻根無通塞二塵。則嗅性不生。舌根非恬變二塵。則嘗無所出。身根無離合二塵。則覺觸本無。意根無生滅二塵。則了知無處安寄。此言離塵即無根。根不超塵也。

二脫塵互用。

汝但不循。動靜合離。恬變通塞。生滅明暗。如是十二諸有為相。隨拔一根。脫黏內伏。伏歸元真。發本明耀。耀性發明。諸餘五黏。應拔圓脫。不由前塵。所起知見。明不循根。寄根明發。由是六根。互相為用。

循者。隨順也。不循動靜等十二塵緣。即脫離塵緣也。六塵對待而成十二相。如是十二相。非本來有。由變化而成。故名有為相也。於六根中。隨便拔出一根之湛性。脫去四大之沾黏而內伏。內伏者。不流逸奔塵也。伏則必歸於元有之真性。以離妄明故。發本有之明耀。即正智也。眾生因不了塵緣是妄。故受沾黏也。正智發明。則了一切塵緣皆成虛妄。故餘五根。亦脫其沾黏也。如是隨應拔出六根之湛性。即成圓滿解脫也。圓明湛性。性自本然。不因前塵而有。亦不因前塵而滅。是為無生無滅之常住真性。以體不由前塵故。所起知見。亦不由前塵。即離塵而知。離塵而見。故曰明不循根。寄託幻根。而真明發現。真明即圓明。六塵十二相。一時發現。不前不後。是即六根互相融通。無有隔礙。故能如斯也。眾生只知六根各別。以六根各別為自然之理。聞說互通。以為怪事。故有後文種種證明。以除其疑也。

四證明根脫。二。初引聖證。二引凡證。初二。初引脫根諸聖。二喻圓拔之相。今初。

阿難。汝豈不知。今此會中。阿那律陀。無目而見。跋難陀龍。無耳而聽。殑伽神女。非鼻聞香。驕梵缽提。異舌知味。舜若多神。無身覺觸。如來光中。映令暫現。既為風質。其體元無。諸滅盡定。得寂聲聞。如此會中。摩訶迦葉。久滅意根。圓明了知。不因心念。

跋難陀。翻賢喜。殑伽。翻天堂來。驕梵缽提。翻牛嚼。此中六聖。各缺一根。其無根之作用。反勝於有根百倍。可證六用。不在根之有無也。滅盡定。又云滅受想定。即滅六識心也。聲聞證寂。必入此定。迦葉尊者。已證羅漢果。法空心亦空。故云久滅意根。即六識攀緣心滅。由圓明心而圓了一切故。不因六識妄心而念事物也。以上六聖。各缺一根。即證明不循根也。餘根雖在。亦能圓明者。即證寄根明發也。如是諸聖。證羅漢果者。皆得反流全一。六用不行。可無疑矣。

二喻圓拔之相。

阿難。今汝諸根。若圓拔已。內瑩發光。如是浮塵。及器世間。諸變化相。如湯銷冰。應念化成無上知覺。

圓拔者。圓滿拔出六根中之湛性。不循十二緣塵。而反緣自性也。以圓離諸塵故。內心瑩淨。發生光曜。此光即正智。能照空三界依正故。正智如湯。諸浮塵及器世間如冰。冰由水結。冰銷成水。妄由真生。妄滅歸真。故應念化成無上知覺也。

二引凡證。二。初合眼辨物。二自發圓明。今初。

阿難。如彼世人。聚見於眼。若令急合。暗相現前。六根黯然。頭足相類。彼人以手。循體外繞。彼雖不見。頭足亦辨。知覺是同。

世人。即凡夫也。凡夫聚森羅萬象之見於眼根。離眼即無所見故。假令世人。急合其兩眼。則暗然之相現前。乃至自身之六根。亦不能辨別。凡夫於此。以為目無所見矣。其實不然。何以故。如頭與足。同是皮肉之類也。令此合目之人。以手依循身體外繞。彼雖目無所見。繞至頭者。自然知是頭。絕不誤以為足。繞至足者。自然知是足。亦不誤以為頭。手之辨頭足。與目之辨頭足。無少差謬。故曰知覺是同。此恐阿難疑前六聖。根缺而能圓明。乃修行功力所致。非本然之性。故此再以世人驗之。而令生信也。夫眾生本具圓明。概為六根所覆。若人能捨六根。不須外求圓明。而圓明自發。謂余不信。請觀下文。

二自發圓明。

緣見因明。暗成無見。不明自發。則諸暗相。永不能昏。根塵既銷。云何發明。不成圓妙。

緣見者。有所緣之見。即眾生妄見也。此見因於明緣之所發生。若無明緣。則見不能生故。暗成無見也。惟不明之見。不假明緣。自然而發。以不假明緣故。有明無明。常常如斯。任何諸暗。永不能昏。緣此自發之見。可知緣生之見是妄見也。不從緣生之見是真見也。若人根塵之緣全銷。而緣塵之覺明。焉能不轉成圓妙心哉。

五結示真常。二。初阿難疑問。二如來開示。今初。

阿難白佛言。世尊。如佛說言。因地覺心。欲求常住。要與果位名目相應。世尊。如果位中。菩提。涅槃。真如。佛性。菴摩羅識。空如來藏。大圓鏡智。是七種名。稱謂雖別。清淨圓滿。體性堅凝。如金剛王。常住不壞。若此見聽。離於明暗。動靜通塞。畢竟無體。猶如念心。離於前塵。本無所有。云何將此畢竟斷滅。以為修因。欲獲如來七常住果。世尊。若離明暗。見畢竟空。如無前塵。念自性滅。進退循環。微細推求。本無我心。及我心所。將誰立因。求無上覺。如來先說。湛精圓常。違越誠言。終成戲論。云何如來。真實語者。惟垂大慈。開我蒙□。

阿難對於正見。如生盲對於顏色。不惟自不能見。雖經他人種種喻明。而盲者終不知如何為顏色。如阿難不了正見。雖經如來種種譬喻發明。終不知如何為正見。是以至此。猶疑離根塵無見。故如此問也。從佛說言。至名目相應。是按定如來前說。因地心要與果地覺相應也。從如果位中。至常住不壞。是明果地覺常住不壞也。從若此見聽。至本無所有。是明如來後說因地心。斷滅不常也。從云何將此。至七常住果。是反責如來前後相違也。從世尊下。至真實語者。是反復推求。決定如來有前後相違之過。不成真實語者。而如來又非不實語之人。是以請問其詳。七菩提果者。非菩提有七種果。乃名異體同也。菩提即正智。別九法界眾生之煩惱也。涅槃者。不生不滅。別九法界眾生之生滅也。真如者。不變不異。別九法界之妄境也。佛性即自性。別九法界眾生之共生性也。菴摩羅即白淨識。別九法界眾生染污心也。空如來藏者。非前三如來藏中之空如來藏。乃空前三種如來藏之空如來藏。別九法界眾生之身相未空也。大圓鏡智。即圓明真心。別九法界智未圓也。以此七種。皆是如來果上所得。如金剛王常住不朽。故名七常住果。蒙□者。不明如來所說曰蒙。不捨自己舊習曰□。

二如來開示。二。初責迷許示。二擊鐘驗常。今初。

佛告阿難。汝學多聞。未盡諸漏。心中徒知顛倒所因。真倒現前。實未能識。恐汝誠心。猶未信伏。吾今試將塵俗諸事。當除汝疑。

未盡諸漏者。阿難雖證初果。未出三界。生死未了也。徒知顛倒所因者。已知前文妄為明覺也。真倒現前。實未能識者。以前塵為實有。離塵即謂斷滅也。此總責阿難之迷也。以下許以開示。以阿難雖有誠心請法。而平常之信世間法之心。未能降伏。故將擊鐘舂擣等之塵俗事。以除阿難離根無覺之疑也。

二擊鐘驗常。二。初矯亂聞聲自取斷滅。二分別聞聲以示性常。初三。初擊鐘問聞。二擊鐘問聲。三責其矯亂。今初。

即時如來。敕羅侯羅擊鐘一聲。問阿難言。汝今聞不。阿難大眾。俱言我聞。鐘歇無聲。佛又問言。汝今聞不。阿難大眾。俱言不聞。時羅侯羅。又擊一聲。佛又問言。汝今聞不。阿難大眾。又言俱聞。佛問阿難。汝云何聞。云何不聞。阿難大眾。俱白佛言。鐘聲若擊。則我得聞。擊久聲銷。音響雙絕。則名無聞。

此中兩次擊鐘`。兩次問聞。大眾不了聞與聲各別。以聲作聞。故云擊則有聞。不擊則無聞。豈知聞與聲一內一外。一真一妄。聲有有無。聞無有無。迥不相同哉。以聞聲不分故。前云若此見聽。離於明暗動靜。畢竟無體。猶如念心。離於前塵。本無所有也。眾生認假迷真。驗於此矣。

二擊鐘問聲。

如來又敕羅侯擊鐘。問阿難言。爾今聲不。阿難大眾。俱言有聲。少選聲銷。佛又問言。爾今聲不。阿難大眾。答言無聲。有頃。羅侯更來撞鐘。佛又問言。爾今聲不。阿難大眾。俱言有聲。佛問阿難。汝云何聲。云何無聲。阿難大眾。俱白佛言。鐘聲若擊。則名有聲。擊久聲銷。音響雙絕。則名無聲。

此中兩次擊鐘。兩次問聲。阿難大眾。回答同前。此問與前問各別。此答與前答相同。異問而同答。已顯阿難等將聞與聲。矯亂不分矣。聞聲矯亂。即心境不分。實則。眾生終日著境。不知有心。以迷心故失其自己本來面目。以著境故常受生死輪迴之苦惱。此係眾生通常之大病。我等學佛者。於此深切注意。痛加改悔。

三責其矯亂。

佛語阿難。及諸大眾。汝今云何自語矯亂。大眾阿難。俱時問佛。我今云何名為矯亂。佛言。我問汝聞。汝則言聞。又問汝聲。汝則言聲。唯聞與聲。報答無定。如是云何。不名矯亂。

如是彰明較著。以聞為聲。以聲為聞。聞聲矯亂。自不能知。經佛發明。猶不自審。而反難於佛。嗚呼。眾生昏迷之源如此。皆由終日對境。不加覺察。迷境為心。隨眾起倒。故如此也。

二分別聞聲以示性常。四。初揀別聞聲。二牒責迷常。三引夢示常。四會通斷常。今初。

阿難。聲銷無響。汝說無聞。若實無聞。聞性已滅。同於枯木。鐘聲更擊。汝云何知。知有知無。自是聲塵。或無或有。豈彼聞性。為汝有無。聞實云無。誰知無者。是故阿難。聲於聞中。自有生滅。非為汝聞。聲生聲滅。令汝聞性。為有為無。

聞性處於耳根中。猶如人處於室中。人在室中。則室中有事。人必知之。人若離室。室中空虛。則無知者。是故聞性在耳。有聲則聞。聞性離耳。則無聞者。鐘聲再擊。理應無聞。今則不然。聲起則知有。聲銷則知無。可知聞性未曾離耳也。聞性若實離耳。則耳如枯木。試問人之初生。乃至命終。何曾有一時一刻。如枯木杳無知覺哉。自然是聲塵或有或無。非彼聞性為汝有無也。若云聲有聞有。聲無聞無。聞隨聲消者。當此聞隨聲銷之時。誰知無聲者耶。以聞性知聲有。亦知聲無故。可知聞不隨聲銷也。聲在聞中。自生自滅。非為汝聞。而生而滅也。聲生聲滅。令汝聞性為有為無。非汝聞性。自有有無也。

二牒責迷常。

汝尚顛倒。惑聲為聞。何怪昏迷。以常為斷。終不應言。離諸動靜。閉塞開通。說聞無性。

聲之與聞。明明各別。汝尚顛倒。惑聲為聞。若夫聞之真性。淵淵莫測。何怪汝昏迷。以常為斷耶。然終不應言。離於動靜之聲塵。及於閉塞開通之耳根。而無聞性也。總言之。內根外塵。皆可云有云無。絕不可於聞性云有無也。

三引夢示常。

如重睡人。眠熟床枕。其家有人。於彼睡時。鎺練舂米。其人夢中。聞舂鎺聲。別作他物。或為擊鼓。或為撞鐘。即於夢時。自怪其鐘。為木石響。於時忽寤。遄知杵音。自告家人。我正夢時。惑此舂音。將為鼓響。阿難。是人夢中。豈憶靜搖。開閉通塞。其形雖寐。聞性不昏。縱汝形銷。命光遷謝。此性云何。為汝銷滅。

熟睡。即重睡也。擣練。即浣紗聲也。舂米。即杵臼聲也。遄。音淺。反復之速也。言纔知是鐘鼓聲。陡然成擣舂聲也。夢中六識不起。故不能記憶聲塵之動搖。耳根之通塞也。形寐者。即六識不緣六塵也。聞性不昏者。即七識不隨根塵分散也。然此聞性。又不但形寐之時。根塵暫分而不昏。乃至汝之身形銷滅。四大遷流。命光落謝之時。汝之聞性。亦不銷滅。阿難以真常作斷滅。誤甚也哉。若此斷滅。誰續後有耶。夫聞性者。雖非湛圓明性。乃湛圓之少分也。此性起。則為眾生。此性滅。則為諸佛。由眾生直至成佛。此一期中。皆隨此性流轉。所謂去後來先作主翁也。惟唯識宗云。此是八識。非也。八識即在染之圓明性。無來去故。又七識全是生滅性。但不同六識隨形生滅。此直至成佛而滅也。八識是生滅與不生滅和合性。八識之半分生滅性。即六根性。餘半分不生滅性。即湛圓真性。湛圓真性。常住不動。不隨業果遷流即八識。非去後來先也。隨業果遷流者。即六根性。即去後來先也。是以聞性。不隨形消滅。此聞性。從湛圓中發起。若還歸湛圓時。即名成佛。從此永無來去。可證眾生來去。皆隨六根性。(即七識)。非隨八識來去也。

四會通斷常。二。初認塵故斷。二守性故常。今初。

以諸眾生。從無始來。循諸色聲。逐念流轉。曾不開悟。性淨妙常。不循所常。逐諸生滅。由是生生。雜染流轉。

眾生從無始來。循順外塵。隨逐妄念。(即七識)。故遷流六道。轉變生死。從來不曾開茲聲色妄念之迷雲。悟彼妙常之淨性也。由不循所有妙常之淨性。而逐諸生滅之妄念故。由是生而復生。皆隨雜染而流轉也。雜染。即六識心。亦名妄念。以念念染於六塵中。種種差別境故。六根性。各緣一塵。以不雜故。但名染性。離此二者。名為淨性。不同眾生。隨形有無。故名妙常。眾生只知有雜染之識心。而不知有清淨之識性。故斷而不常也。

二守性故常。

若棄生滅。守於真常。常光現前。根塵識心。應時銷落。想相為塵。識情為垢。二俱遠離。則汝法眼。應時清明。云何不成。無上知覺。

若棄生滅之雜染。守於真常之淨性者。則斷相銷滅。常光現前矣。棄染守淨。即入流忘所也。斷滅常現。即轉識成智也。根塵識從無明起。暗來明去。故眾生無智慧光。明來暗消。故根塵識應時銷落也。妄想結成之色相。名為塵。妄識留戀之愛情。名為垢。情想雜染於常性。故名塵垢也。二俱遠離。即遠離六識之塵相。七識之清垢也。塵垢俱離故。法眼清明。法眼者。觀清淨法。了諸塵空也。清明者。即無外塵內垢之染污也。如此云何而不成無上知覺哉。從棄生滅。守真常。其中常光現前。塵垢銷落。則為緣脩。乃三賢菩薩事也。法眼清明。見道位也。從法眼清明。至無上知覺。則為性修。乃十地菩薩事也。此中不脩而脩。更無歧途。畢竟流入薩婆若海。故而怪問。云何不成無上知覺也。

大佛頂首楞嚴經妙心疏卷第四終

【書籍目錄】
第1頁:大佛頂首楞嚴經妙心疏(卷第一) 第2頁:大佛頂首楞嚴經妙心疏(卷第二)
第3頁:大佛頂首楞嚴經妙心疏(卷第三) 第4頁:大佛頂首楞嚴經妙心疏(卷第四)
第5頁:大佛頂首楞嚴經妙心疏(卷第五) 第6頁:大佛頂首楞嚴經妙心疏(卷第六)
第7頁:大佛頂首楞嚴經妙心疏(卷第七) 第8頁:大佛頂首楞嚴經妙心疏(卷第八)
第9頁:大佛頂首楞嚴經妙心疏(卷第九) 第10頁:大佛頂首楞嚴經妙心疏(卷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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