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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書籍 - 楞嚴義燈(楞嚴經題要釋) 斌宗法師著

楞嚴義燈(楞嚴經題要釋) 斌宗法師著

初、略明五重

[日期:2010-08-28] 來源:網友上傳  作者:斌宗法師著 如佛友覺得此書不錯,請按

玆先釋題分三:初、略明五重。二、會知五名。三、正解經題。

初、略明五重

講經何故須先解釋經題?因題為一經之總綱;全卷文義為一經之別目。經題既明,則經文易知。如網提其綱,則眾目自張;若衣挈其領,則群褸必直,所以要先解釋經題的必要。釋題之法,依古來講經規例,賢首則用十懸談,解釋經題提示綱要,天台則用五重玄義。本人是學天台教觀,現在就用五重玄義來解釋經題。故當先略明五重。何謂五重?一、釋名,二、顯體,三、明宗,四、論用,五、判教。何謂玄義?幽微難見曰玄,深有所以曰義。就是說:經中幽微難見,深有所以的道理,用此五重將它發揮出來,俾使學人一覽經題,便知經中的大意,故曰五重玄義。

1、釋名

釋是解釋,名乃經名,即解釋一經之名也。由假名而顯示真理,故先須釋名。玆先說明本經立名,而逐字解釋留在後面正解經題時講。一切經論別名無量,舉要言之,不出七種立題,那七種:一、單人,二、單法,三、單喻,四、人法,五、人喻,六、法喻,七、人法喻。

第一單人立名者,就是『維摩經』『佛說阿彌陀經』。「維摩」是人,「佛」及「阿彌陀」二皆是人(果人),題中無法無喻,故以單人立名。

第二單法立名者,就是『般若經』『涅槃經』,「般若」、「涅槃」二皆是法,題中無人無喻,故以單法立名。

第三單喻立名者,就是『梵網經』『瓔珞經』。「瓔珞」、「梵網」是比喻,題中無法無人,故以單喻立名。

第四人法立名者,就是『文殊問般若經』『地藏菩薩本願經』。「文殊」、「地藏」二者是人,「般若」、「本願」是法,題中無喻,又非人喻、法喻,故以人法立名。

第五人喻立名者,就是『菩薩瓔珞經』『如來獅子吼經』。「菩薩」是因人,「如來」是果人,二皆是人;「瓔珞」、「獅子吼」二者是喻,題中無法,又非法喻、人法,故以人喻立名。

第六法喻立名者,就是『妙法蓮華經』『金剛般若波羅密經』。「妙法」、「般若波羅密」是法,「蓮華」、「金剛」是喻,題中無人,又非人法、人喻,故以法喻立名。

第七人法喻立名者,就是『大方廣佛華嚴經』,『勝鬘獅子吼一乘經』。「大方廣」是法(性法),「佛」是人(果人),「華嚴」是喻;又「勝鬘」是人(因人),「獅子吼」是喻,「一乘」是法,題中人法喻三者俱足,故以人法喻立名。

然而本經以何立名?正以「人法」為名,略兼於喻。但法有「性法」、「修法」,人有「因人」、「果人」,大佛頂,性法也,首楞嚴是修法也,密因是理法,了義是教法,萬行是行法也,如來果人也,菩薩因人也。略兼喻者,以佛頂之「尊勝」「不見」「現化」,表示楞嚴法門之殊勝,眾生本具之心性。今從所表立名,亦可稱為以喻立名,但非全取,故云略兼於喻。

2、顯體

顯是顯示,體乃理體。眾義所歸曰理,為諸法之主曰體,即指真理。真理為經中所說諸法之體,眾義所歸,故稱理體—真理。前釋名,是假立名稱,為能詮文字,如人之氏名,屬賓。今顯體,是實質之義,為所詮真理,如人之身體,屬主。經若無體,則邪倒無印,那就等於邪說了。如人但有名,而沒有身體一樣,則張三、李四,就莫知所指,於是則成為龜毛兔角之戲言矣。須知經中文字無非名言,要人循名得體,如因筌得魚,猶指見月,若逐名迷體,則獲不到真實利益,故釋名之後須顯體。雖然,體豈易言哉?『法華經』云:「是法不可示,言辭相寂滅」。由此看來,則知顯體之難。諸大乘經皆以實相為體。若詳細研究起來,各經具有各經的理體。如『華嚴經』則以一真法界為體,『涅槃經』則以常住真心為體。

此經究竟以何為體?乃以「如來藏妙真如性」為體。經中處處顯示,重重的指陳,無非示此妙真如性。如七處徵心、十番辯見,乃至詳明陰、入、處、界、七大等,就是說得這個—如來藏妙真如性。本經云:「殊不能知生滅去來,本如來藏,常住妙明,不動周圓,妙真如性。」

3、明宗

明是明白,宗是宗要。義之所尚曰宗,宗之所歸曰要,即明白一經之宗旨要義。亦即所謂明修行之歸宿,會實體之樞機。前顯體於性,屬性德,今明宗即明於修,屬修德。所謂已得體正,須從性起修,由修證性。若行人不識宗趣,則行業無所歸,徒費工夫,何濟於事?現在來舉一個比喻:梁柱喻宗,虛空喻體,虛空雖隨處皆是,但須修建房屋,方能遮蔽風雨,貯藏物品。若但有體無宗,雖有廣大虛空,終不可以一日安住。故顯體之後須明宗也。諸經宗趣各各不同。如『法華經』以一乘因果為宗,『彌陀經』以信願持名為宗。然本經以何為宗?乃以「不生不滅因果」為宗,所謂以現前一念不生不滅之真心為因,依之而實修,得斷惑證真,成就不生不滅之果,如「藏教依生滅四諦而修,因果皆屬生滅」。「通教依無生四諦而修,證偏真果,非真不生滅」。「別教依無量四諦而修,果雖分證不生不滅,而因帶生滅,均非究竟不生不滅」。唯「圓教依無作四諦修一心三觀,或因或果,皆究竟不生不滅也」。

今此正指圓教,本經文云:「應當審觀因地發心及果地覺,為同為異,若於因地以生滅心為本修因,而求佛乘不生不滅,無有是處」。又云:「依不生不滅圓湛性成,以湛旋其虛妄生滅,復還元覺,無生滅性,為因地心,然後圓成果地修證」。因此,故以不生不滅因果為宗(耳根圓通,即是不生不滅因果,謂此現前自性,本圓、本通、本常,名為不生不滅因;依此而修,可以斷惑證真,便成不生不滅果)。

4、論用

精說曰論,用是功用、力用—成就行業曰功,充足應用曰力,即精細說明此經之功用、力用也。若無功用,則徒勞修行,誰肯為之?故明宗之後,須論用也。諸經功用不同,如『金剛經』以「應無所住而生其心」為用,『彌陀經』以「往生不退」為用。

然本經以何為用?乃以「離愛得脫」為用。當知經中顯密二說,皆有離愛之妙力和得脫之勝用。本經云:「令識虛妄,深厭自生。知有涅槃,不戀三界」等,即離愛義也。又云:「我今度汝已出生死」等,即得脫義也。此是顯說之用。又云:「以神咒力,消其愛欲」等,是離愛也。又云:「神咒冥資,速證無學」等,是得脫義也。此乃密說之用。又云:「亦名救護親因度脫阿難,及此會中性比丘尼得菩提心,入遍知海」,此雙彰顯密之用也。當知「離愛」,有三界果報之愛,有偏真涅槃之愛,有出假神通之愛,有中諦似道之愛;而得脫(脫即解脫),有圓淨涅槃之脫,有方便淨涅槃之脫,有性淨涅槃之脫。本經所明乃是欲令一切眾生圓離諸愛著,圓得諸解脫,即是圓教之大力用也。

5、判教

判是判別,教是教相。聖人遺留之言,可以化導於人謂之教;分別一代說法之次第叫做相。如來三十成道,八十示寂,始自寂場,終至鶴林,其間說法四十九年,談經三百餘會,集為三藏十二部的教典,其中大小、權實、頓漸、偏圓之理,各各互陳,若不經判釋,則無法探悉如來一代時教的內容,那怎能知道此經所詮之教理,是頓是漸,或大或小?就不免有混濫經旨的可能。所以論用之後須判教也。天台教祖—智者大師,靈山親承,大蘇妙悟,特具手眼以五時八教判釋,如來一代說法之大綱,昭如日月,磬無餘蘊。五時八教的道理見別錄,(拙著『心經要釋』)。

此經究屬何時何教所攝?若以此經為華嚴時,華嚴是佛初成道時說,而佛說此經時年已六十二歲,則非其時也。又華嚴對小機如聾若啞,此經乃摩登伽女亦能證無學果,又不是其時也。若謂此經為阿含時,阿含正化二乘,此經正呵二乘,尤非其類。或說此經為般若時,般若會上一切法皆摩訶衍,不復彈斥二乘,而本經唯明如來藏妙義,普收十界,似與般若相同,但前後訶斥小乘,處處則完全不同。或謂此經為法華時,法華是明開權顯實,此經專為破妄顯真,法華舉手低頭皆成佛道,此經不知二本不成菩提,乃一向不同也。若謂此經同於涅槃時,既中夜唱滅之時,又非借三助一之旨,乃迥然不同也。既不是上來所說之四時所屬,則是方等所攝無疑矣。尤其是彈偏斥小、歎大褒圓,正是方等一類法門,故於通別五時中屬方等,是漸時非潮教也。方等乃四教並談,於化儀四教中,是頓教相,非頓教部,放光說咒屬秘密部,阿難之悟大,登伽的證小是不定教,於化法四教中,正訶藏教,傍訶通別,獨明圓教也。固知此經乃大乘生酥毒發為教相(生穌毒發同醍醐)。

        ┌一、以人法兼喻為名

      五├二、以如來藏妙真如性為體

本經  重├三、以不生不滅因果為宗

      玄├四、以離愛得脫為用

      義└五、以大乘生酥毒藥為教相

以上略明本經五重玄義竟 

【書籍目錄】
第1頁:序說 第2頁:初、略明五重
第3頁:二、會知五名 第4頁:三、正解經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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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楼
匿名 发表于 2022-7-6 18:03:09
考證是專業的學問,有興趣可以參考《考證概論》一書,用科學的方法破疑古謬說。譬如以上所說誰的眼光不會錯失,都是主觀看法,無法成為客觀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