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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書籍 - 金剛經百家集註大成

金剛經百家集註大成

無得無說分第七

[日期:2010-08-24] 來源:網友上傳  作者:佚名 如佛友覺得此書不錯,請按

無得無說分第七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耶。如來有所說法耶。須菩提言。如我解佛所說義。無有定法。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亦無有定法。如來可說。

【僧若訥曰】空生領解佛旨。乃云第一義中。無有定實之法可得。亦無有定實之法可說。

【陳雄曰】楞伽經論七種空有曰。一切法離 言說空。第一義聖智大空。如來了真空之妙。固無法可得。亦無法可說。是以設為之問。無上菩提。乃第一義。深妙難名。或持戒忍辱而得之。或精進禪定而得之。 或聚沙為塔。或稱南無。皆已得之。豈可拘以定法而名之哉。如來憫眾生之未悟。安得嘿然而離說。或為志求勝法者說。或為求無上慧者說。或為求聲聞者說。(傳 心法要曰。自聲教而悟者為聲聞。)或為求辟支佛者說。(法華經曰。樂獨善寂。是名辟支佛乘。)應機而酹。隨即而答。寧有定法耶。佛盡變通之義。無執無著。 須菩提兩言無有定法。非能解佛所說義乎。

【李文會曰】如來有所說法耶者。佛所問意。恐謂如來有所說也。無有定法者。根器有利鈍。學性有淺深。隨機設教。對病用藥。

【法華經云】諸根利鈍。精進懈怠。隨其所堪而為說法。是故法無定相。迷悟懸殊。若未悟時。以無所得。若悟了時。似有所得。得與不得。皆是妄見。但不可執著自契中道。豈有定法可說耶。

【川禪師曰】寒即言寒。熱即言熱。頌曰。雲起南山雨北山。驢名馬字幾千般。請看浩渺無情水。幾處隨方幾處圓。

何以故。如來所說法皆不可取。不可說。非法非非法。

【謝靈運曰】非法則不有。非非法則不無。有無並無。理之極也。

【王日休曰】此法為眾生而設。非有真實之法。故云非法。然亦假此以開悟眾生。又不可全謂之非法。故云非是非法也。

【陳雄曰】如來所說者。無上菩提法也。可 以性修。而不可以色相取。徒取。則何以深造於性理之妙。可以心傳。而不可以口舌說。徒說。則何以超出於言。行之表。須菩提所以辨論兩言其不可也。是法也。 微妙玄通深不可識。一以為有耶。雖有而未嘗有。一以為無耶。雖無而未嘗無。此非法非非法之意。真空不空。其若是乎。

【李文會曰】不可取者。空生深恐學人不悟如來無相之理。不可說者。深恐學人執著如來所說章句也。非者。無也。非非者。不無也。

【黃蘗禪師曰】法本不有。莫作無見。法本不無。莫作有見。謂無即成斷滅。謂有即成邪見。

【傅大士曰】菩提離言說。從來無得人。須依一空理。當證法王身。(子榮曰。先悟人法二空。然後證涅槃妙果。)有心俱是妄。無執乃名真。若悟非非法。消遙出六塵。

【川禪師曰】是什麼。頌曰。恁麼也不得。不恁麼也不得。廓落太虛空。鳥飛無影跡。咄。撥轉機輪卻倒回。南北東西任往來。

所以者何。一切賢聖。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

【疏鈔曰】未了人空法空。皆名執著。了此二法。即曰無為。菩薩能齊證二空。聲聞方離人空。未達法空。故云離一非。以證前之義。故云而有差別。

【六祖云】三乘根性。所解不同。見有淺深。故言差別。佛說無為說者。即是無住。無住即無相。無相即無起。無起即無滅。蕩然空寂。照用齊施。鑑覺無礙。乃真是解脫佛性。佛即是覺。覺即是觀照。觀照即是智慧。智慧即是般若也。

【王日休曰】其言聖賢。以無為法而有差別者何哉。蓋謂於無為法得之淺者。則為賢人。若須沱洹之類是也。得之深者。則謂聖人。若佛與菩薩是也。此所以為差別歟。

【顏丙曰】佛問須菩提。如來得阿耨多羅三 藐三菩提耶。如來有所說法耶。答云。如我解佛所說義理。皆無一定之法。可名可說。何故如來所說法。如人飲水。冷暖自知。不可取。不可說。非法非非法。法屬 有。非法屬無。執有著相。執無落空。所以道不是法。不是非法。又以者用也。無為者。自然覺性。無假人為。故一切賢聖。皆用此無為之法。然法本無為。悟有淺 深。遂生差別。見到頭則一也。

【李文會曰】無為法性。本無淺深定相可取。若有定相。應無差別。有差別者。謂根有利鈍。學有淺深。故曰差別。既有差別。即無定相也。

【海覺元禪師曰】一金成萬器。皆由匠者智。何必毘耶城。人人說不二。

【傅大士曰】人法俱名執。了即二無為。菩薩齊能證。聲聞離一非。所知煩惱盡。空中無所依。常能作此觀。證果定無疑。

【川禪師曰】毫釐有差。天地懸隔。頌曰。正人說邪法。邪法悉歸正。邪人說正法。正法悉皆邪。江北成枳江南橘。春來都放一般花。

【書籍目錄】
第1頁:看經警文 第2頁:旃陀羅引
第3頁:御製金剛般若波羅蜜經集註序 第4頁:重刊金剛經集註序
第5頁:金剛般若波羅蜜經 第6頁:法會因由分第一
第7頁:善現啟請分第二 第8頁:大乘正宗分第三
第9頁:妙行無住分第四 第10頁:如理實見分第五
第11頁:正信希有分第六 第12頁:無得無說分第七
第13頁:依法出生分第八 第14頁:一相無相分第九
第15頁:莊嚴淨土分第十 第16頁:無為福勝分第十一
第17頁:尊重正教分第十二 第18頁:如法受持分第十三
第19頁:離相寂滅分第十四 第20頁:持經功德分第十五
第21頁:能淨業障分第十六 第22頁:究竟無我分第十七
第23頁:一體同觀分第十八 第24頁:法界通化分第十九
第25頁:離色離相分第二十 第26頁:非說所說分第二十一
第27頁:無法可得分第二十二 第28頁:淨心行善分第二十三
第29頁:福智無比分第二十四 第30頁:化無所化分第二十五
第31頁:法身非相分第二十六 第32頁:無斷無滅分第二十七
第33頁:不受不貪分第二十八 第34頁:威儀寂靜分第二十九
第35頁:一合理相分第三十 第36頁:知見不生分第三十一
第37頁:應化非真分第三十二 第38頁:金剛般若波羅蜜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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