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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書籍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錄 太虛大師主講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錄 太虛大師主講

正信希有分第六

[日期:2010-08-24] 來源:網友上傳  作者:太虛大師主講 如佛友覺得此書不錯,請按

正信希有分第六

須 菩提白佛言:「世尊!頗有眾生得聞如是言說章句,生實信不?」佛告須菩提:「莫作是說!如來滅後後五百歲,有持戒修福者,於此章句能生信心,以此為實;當 知是人不於一佛二佛三四五佛而種善根,已於無量千萬佛所種諸善根。聞是章句乃至一念生淨信者,須菩提!如來悉知悉見,是諸眾生,得如是無量福德。

此明信受人。上云雖修萬行,而不著能行人、所行法,此法甚為希有,甚為難信,故須菩提啟白佛言:頗有眾生得親聞如上所說無上甚深妙法,能生實信不?佛告之云:汝勿疑現在親聞者無信受之人,即未來亦有起信受之人也。

後五百歲者,正法五百歲,像法五百歲,此即像法 後之五百歲也。像法之後,法垂衰弊,有出家之持戒者,在家之修福者,於此所說章句法門,皆能了解真實義諦,通達諸法實相,一心正信,以此行無所行、得無所 得之法為真實不虛。當知此信受之人,非僅於一二少數佛而植善根,乃已於無數阿僧祇劫,無量千萬佛所深植善根矣。如六祖然,聞經一二句,即啟發其金剛種子, 可知深種善根之人,雖多劫後能聞能信受;未植善根之人,即親耹金口宣說,亦不能如實了解也。

倘有聞是章句,剎那一念由清淨慧生清淨信者,此心一生,佛種成就牢不可破。故前祖師曰:能生一念淨信,即可成佛。且此經為諸佛之母,常為佛所守護。若淨信受持者,如來以智慧力,悉知其行菩提因,悉見其得菩提果,故是等淨信眾生所得福德無量也。

「何 以故?是諸眾生,無復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無法相,亦無非法相。何以故?是諸眾生,若心取相,即為著我、人、眾生、壽者;若取法相,即著我、人、 眾生、壽者。何以故?若取非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是故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以是義故,如來常說:汝等比丘!知我說法如筏喻者,法尚應捨,何況 非法?

此明上信受義。法與非法,係對待名詞,如云法是 正行,非法則非正行。法相是,則非法相即非。法是善法,則非法即非善法。法是無漏,則非法即是有漏。上云得如是無量福德,何以故?蓋是等了達眾生四大假 合,本來空無,無有四相之可言。且復了達五陰之法亦如幻非實,法相無有,非法相亦不可得,其心湛然,無所執著,是諸眾生二空已明,空病亦去也。不然、若是 等眾生心對於相,不達假合,即行取著,則是已著我相,著我相則人、眾生、壽者相即無不著矣。

復次,倘是等眾生不達萬法緣生,取著一種法相,則無論何法皆行取著,即起我、人、眾生、壽者見矣。

復次,若是等眾生,以法不可取而取非法,則與取 法相一樣,是故善法正法,以及真如涅槃之法,亦不應取。對於非善法、非正法以及非真如、非涅槃之法愈不應起心執之也。倘兩無所取,而即著此兩無,亦是落於 邊際。取、取著義,即倚靠義,如鳥之倚巢,集止飛翔,均不能出三界九類之內,則無法相所礙而不能用法。昔六祖云:「法法皆通,法法皆備,而無一法可得,名 最上乘。」念念都成妙慧,如是則能運用一切法矣。由此道理,故常說汝等比丘,當知我所說法,如筏喻者。筏、木柵,昔有人為賊所逐,取木柵渡河,達於彼岸, 即便捨筏。喻意初則以法捨人,以空捨有;次則人法兩遣,空有雙淨,方是金剛般若到彼岸也。

【書籍目錄】
第1頁:前言 第2頁:法會因由分第一
第3頁:善現啟請分第二 第4頁:大乘正宗分第三
第5頁:妙行無住分第四 第6頁:如理實見分第五
第7頁:正信希有分第六 第8頁:無得無說分第七
第9頁:依法出生分第八 第10頁:一相無相分第九
第11頁:莊嚴淨土分第十 第12頁:無為福德勝分第十一
第13頁:尊重正教分第十二 第14頁:如法受持分第十三
第15頁:離相寂滅分第十四 第16頁:持經功德分第十五
第17頁:能淨業障分第十六 第18頁:究竟無我分第十七
第19頁:一體同觀分第十八 第20頁:法界通化分第十九
第21頁:離色離相分第二十 第22頁:非說所說分第二十一
第23頁:無法可得分第二十二 第24頁:淨心行善分第二十三
第25頁:福智無比分第二十四 第26頁:化無所化分第二十五
第27頁:法身非相分第二十六 第28頁:無斷無滅分第二十七
第29頁:不受不貪分第二十八 第30頁:威儀寂靜分第二十九
第31頁:一合理相分第三十 第32頁:知見不生分第三十一
第33頁:應化非真分第三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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