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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書籍 - 金剛經講義 達理法師編著

金剛經講義 達理法師編著

釋經題

[日期:2010-08-23] 來源:網友上傳  作者:達理法師編著 如佛友覺得此書不錯,請按

釋經題 略依五重講說

金剛般若波羅密經

台宗智者大師說妙法蓮華經經題,分名、 體、宗、用、相、五重玄義,以發揮經中要旨,第一重為釋名,名者實之賓,既標名必有實,非虛立也。其次顯體,體者實體,即經名之主體也,因名覈實,然非修 觀行,則落空名,故必依體起修,修須明宗,故三為明宗,宗者,謂修行之旨趣也。既真修必獲用,故四為論用,用者,功效之意,佛隨眾生根機大小利鈍,說種種 法以教化之,故經教有大小偏圓漸頓之殊;如華嚴宗判為小、始、終、頓、圓、五種教相;天台則判為藏、通、別、圓、四種化法,頓、漸、秘密、不定、四種化儀 是也。一經之名、體、宗、用、四重玄義既明,則其屬於何種教相,即可得而了然矣。故第五重為判教相,今依五重之次第,略為講說如次:

一、名:名有通名別名之分,通名者,金剛 般若波羅密經之經字是也;佛所說法,通名為經,非一經為然,故經字乃一切佛法之通名。梵語:「修多羅」亦作「素怛纜」「修妒路」,此皆音譯之不同!而義則 無分別也。修多羅之本義為線,引申為貫穿,為攝持,為契合,既將佛說之法,分類結集成書,因以修多羅名之,謂貫穿佛語,攝持不失,上契佛心,下契眾機也。 大法東來,古德遂以經字譯修多羅,經字本義,為經緯,組織,與修多羅之線義,貫穿攝持等義,正復相當。且我國習慣,惟聖人語,始得稱經,極其隆重,譯修多 羅為經,精當之至。但我國經字,不含契合之義,略嫌不足,然除經字外,更無他字可譯,故古人不得已有稱佛書曰契經者,既以補足原義,兼顯此是佛經,非他教 經也。又經者、徑也,謂一切賢聖依此修行,即成佛作祖之徑路也;又可作法門釋,依此法修,便能入門,通達自性成佛也。

次釋別名:別名即金剛般若波羅密七字,為 本經特立之名,一切經不能通用,是謂別名。金剛者喻也,般若波羅密者法也。本經是以法喻立名,一切佛經,安名取義,不外七種,所謂:人、法、喻、單複具是 也,如一、單人──如佛說阿彌陀經;二、單法──如大涅槃經;三、單喻──如梵網經;四、人法──如地藏菩薩本願經;五、人喻──如如來師子吼經;六、法 喻──如妙法蓮華經;七、人法喻──如大方廣佛華嚴經;經名雖多,要之取義安名不出此七種而已。

梵語□曰囉,或跋折囉,義為金剛,刊定記 云:金剛者,乃帝釋之寶杵,或作金剛寶石解;物名也,最堅最利,能壞一切物為利,一切物不能壞之為堅;金剛之堅,喻實相般若,隨緣不變,在纏不壞,雖經多 劫,流轉六道,而其體性,未曾生滅,未曾虧缺,故云堅也;金剛之利,喻觀照般若,無我不破,無惑不斷,其用顯時,能照萬法,當體全空,煩惱諸縛,無不斷 除,故云利也:金剛之明,喻文字般若,其相能詮,能開解慧,無明得明也;金剛為無上寶,價值不可稱量,喻般若為無上法寶,功德不可思議稱量也;金剛寶世間 罕有,喻如經云:須菩提,從昔所得慧眼,未曾得聞如是之經,甚為希有也。由斯義故,故舉金剛,以喻般若;則般若乃智慧之梵音,金剛即般若之正喻,華梵雙 彰,法喻並舉,故名金剛般若。

梵語般若,義為智慧,而非同世智小慧也; 此智妙徹諸法實相,此慧妙了諸法真空,亦乃理體本具之正智妙慧也,所謂佛之知見是;理體即是覺性,亦即實相般若也;正智即觀照般若也,理外無智,智外無 理,理智一如,故皆名般若,因恐人誤認為尋常之智慧,及為尊重故不翻。般若正智,一切眾生本具,但為無始無明所障,不得顯現,然此智非自證不知,故又非語 言文字所能形容,何以故?必須言語斷,心行滅,方能自證。然而一切眾生,昧之久矣,不假方便,障何能開?障若不開,此智又何能現;遂勞世尊為此一大事,出 現於世,不得已,仍用語言文字以開示眾生,令得悟入;名曰:般若法門。因從語言文字明示,此即文字般若也;要令眾生從文字起觀照證實相也。本經云:一切諸 佛、及諸佛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法,皆從此經出,即此義也。又本經為般若第九會所說,乃以金剛能斷喻之,豈非以此經所說之義,尤為堅利而明,能斷根本惑業, 故又如本經所云:當知是經,義不可思議,果報亦不可思議。又般若非具大乘根性者,弗克承當,本經云:若樂小法者,著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則於此經不能聽 受讀誦,為人解說;又云:得聞是經,不驚不怖不畏,當知是人,甚為希有等是也。

梵語波羅密,義為彼岸到,順此方語,應為 到彼岸也,即所謂離生死此岸,渡煩惱中流,達涅槃彼岸是也。意謂此經是到彼岸之智慧也;蓋彼岸者,指涅槃而言,即離二種生死(分段、變易、)之此岸,渡二 障煩惱之中流,到二種轉依之彼岸也;二轉依者:謂菩提、涅槃之二果也,轉為轉捨轉得之義,依者所依之義,指第八識;第八識為依他起性之法,此中藏煩惱、所 知、二障之種子,并無漏智(即菩提)之種子,且第八識之實性,即圓成實性之涅槃也;此中二障之種子為所轉捨之法,菩提與涅槃為所轉得之法,如此,則第八識 為所轉捨二障與所轉得二果之所依,故名。因之,今修聖道,轉捨第八識中煩惱障之種子,而轉得其實性之涅槃;又轉捨第八識中所知障之種子,而轉得其中無漏之 真智(即菩提),謂之轉依,所得之菩提涅槃,謂為二轉依之妙果。唯識論九曰:「由轉煩惱得大涅槃,轉所知障證無上覺。」故波羅密亦是喻詞。涅槃者,不生不 滅,即人人本具之覺性也。言本具者,明非造作,既非造作,則本來如是,而非從無而有也。本自不生,當亦不滅;而眾生生死不已者,緣生幻相也,非真性也;何 故生死不已,由於無明業識引發,起惑造業,輪迴受苦,不知返本,認識為性,迷於生死之幻相,所以輪迴生死不息。今欲了脫生死之相,須證不生不滅之性;欲證 不生不滅之本性,須除我見;然我見根深難拔,非仗般若照見蘊空,末由斷除。但理雖頓悟,事須漸除,猶之過渡,行之以漸,不容急也。故本經示離相以破執,修 一切善法,以渡中流,顯非一蹴即到彼岸也。蓋我人無明習氣重,頓除不易,毋以一聞空而不加修證也。凡夫著有,執於人我,遂因見思煩惱而墮分段生死;二乘著 空,執於法我,遂因塵沙無明而有變易生死。故欲證無餘涅槃,須空有俱空,破我法二執,了兩重生死,渡見思塵沙無明等煩惱中流,始達涅槃彼岸耳。大智度論 云:「有無二見,皆屬此岸,二執俱空,始達彼岸。」二執、即我法二執也;渡流之筏為何?六波羅密是。然不有觀照之般若,又云何肯捨,故般若為五度之綱要, 五度離此,非波羅密也。然達生死本空,煩惱本無,即到彼岸,非真有彼此之異;特到彼岸不無頓漸耳;頓則慧纔發時,見五蘊空,一剎那間,便到彼岸,以不歷多 時,乃名為頓;漸則雖能頓照蘊空,由有多生習性,任運計執,未得念念相應,故須多聞思惟修,策彼頓悟之慧,覺察妄情,損之又損,以至於無,畢竟到於彼岸, 但以經歷多時,故名為漸耳。遲速雖殊,其到彼岸則一也。上來略釋名竟。

二、體:體者,一經之主體也。今依智者大 師本經註,以「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為本經體;近人江味農居士講義,則以「生實相」為本經體;蓋取本經:「信心清淨,則生實相。」為依據也。實則非 相亦即實相也。見也生也,皆現前之意;云何現前?由見非相,由心清淨;云何非相、清淨?皆由於無住,無住者,離一切諸相也;離一切諸相,即是空有不著,一 空到底;本經云:「離一切諸相,則名諸佛!」何以故?諸相離,二執空,即見如來,亦即實相現前故,故亦可以「無住」為本經之主體之歸趣,理無不攝,事無不 彰故。

三、宗:宗者,明一經之宗也,明宗而後乃 可修也。修行之法無量,因根機及目的不同,而教法隨之而異,所宗即不一也。惟我佛門所謂宗教,與世俗所說之宗教有別,今人所說宗教,其義則拾西人牙慧,即 一教之中,奉有無上權威之神,而為其主,能生死人,升天堂,下地獄,咸操其手,一般崇拜之者,稱為宗教,故一言宗教,即含有迷信依賴意味,世人不察,以為 佛門,亦有教主及宗教之說,莫明其妙,亦視同為迷信,任意毀謗,造無間業,甚可憫也。當知佛像、經卷、及出家人,稱為住持三寶,意在令人因像而觀想,因經 卷而通理明心,因出家人而引起超塵離垢之想,即借住持三寶,觀自性三寶,證常住三寶;生死升墮,皆由自己,無上權威,握在自手,經云:「萬法唯心,心外無 法。」此佛法所以超勝於世間一切道德哲理,而豈其他宗教所能夢見者!然我佛門所謂宗教者又何?宗、謂明心見性,因佛法以明心見性為主故;教謂一切經義,因 一切經義,為佛所示教也;觀此,可知宗教之教,非謂教主,明矣。然則本經以何為宗?仍依智註所標,以實相之慧,修無相之檀為宗;江講義則依本經現成:「應 離一切相,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及以:「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修一切善法,則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之義,約言為:「離一切相,修一切善!」為 本經依體起修之妙宗也。蓋本經舉一布施以攝六度萬行;行於布施,即所謂修一切善也。而離一切相,所即實相之慧也;兩標正同。本經唯一修宗,原在無住二字, 但若標說無住,以明經宗,全經之觀門行門,盡在其中矣。然恐領會不易,故江氏標以離一切相,修一切善,兩語明之,則無住之旨,洞然明矣。因離一切相,即是 無住之真詮,而經中於法應無所住下,緊接行於布施,即是修一切善之意,亦即空亦無住之義也。阿耨菩提者,實相般若也;離一切相,修一切善者,觀照般若也; 因觀照而證實相,如是標宗明修,若網得綱,有條不紊也。

四、用:用者、功用也,即成效之謂;修必得其宗者,以不如是便無成效之可期也;夫有體必有用,其用亦必與經體相應,否則亦不能謂之成效也;須知修宗屬因,功用屬果,因如是,而後果如是也;因果從來一如,故修因必與經體合,方成大效用也。

本經智註以破執二字為一經之大用。佛言一 切眾生,皆有如來智慧覺性,但以妄想執著所障,不能證得;妄想者分別心是;執著者我法二執是,即所謂我見也;粗則執著色身,是為人我見,則不能脫分段生 死;細則執著一切法,是為法我見,則不能脫變易生死;不但此也,因我見之執,起分別之妄,於是順我者貪之,逆我者瞋之,而不知本無所謂我也,故謂之癡;亦 曰無明,亦名不覺,遂造種種罪業為其牽累,其苦愈甚,愈不得脫,妄想執著,亦因而愈深愈重,本具覺性,隨之愈迷而愈隔矣。然則我見何自起乎?以不達一真法 界故。法界者,四聖六凡十法界也;十法界之相,差別懸殊,而十法界之性,真如平等;不達者,不知也;起信論云:「以不達一真法界故,不覺念起,而有無 明!」因其不達,即為不覺無明,念起,即為妄想執著;不達一真法界,猶言不知同具覺性也;不知性體本同,遂起人我分別之念,業力由此而作,苦報由此而招, 然則欲脫苦報,當消罪業,欲消罪業,當除我見,欲除我見,當破執也;而本經喻之為金剛能斷,其大用即在破執也。

但江氏以為如此,過於簡略,不盡經義所言 功用之量也。故其主:一、破我:以本經一啟口,便令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也,此心即是同體大悲心,但須離一切相,方能發此會歸同一真如之無上菩提心也。 何以言之?見有眾生可成佛,而必度之,則是不取非法;亦非不眾生,有無上菩提可得,離無相也;復知眾生本具如來智慧覺性,故雖度,實無所度;雖成,實無所 成;則是不取法;而非眾生得無上菩提,而無所得,離有相也;有無之相俱離,則粗細之我見潛銷矣;乃至我見即非我見,是名我見,則又我見之蹤影全無矣。故認 為本經之極大功用首在破我。二、滅罪:一切眾生,以不覺知十法界同一真如法身,執有我人,起分別見,遂生三毒,造無量罪,受業繫苦,墮落輪迴,愈迷愈苦, 不知出離,設遇知識,教令發心,皈依三寶,而以宿業障緣,疊起環生,欲修不得,修亦難成,故修行人,懺悔業障,極關緊要,然罪業有可懺悔者,有不通懺悔 者,經云:「端坐念實相,是名真懺悔,眾罪若霜露,慧日能消除。」而本經體為生實相,實相生,則內外障緣,重罪定業,無不一齊銷盡。本經云:「是人先世罪 業,應墮惡道,以今世人輕賤故,先世罪業,則為銷滅,當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惡道、重罪也,應墮、定業也,幸有善根,得聞是經,深解義趣,我破則罪滅 矣。三、成就如來:本經明示空有不住,若能深解義趣,信心不逆,盡能受持,為人解說,即為荷擔如來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成就第一希有功德;又云:修一切善 法,則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如是等等,故有不可思議稱量,成就如來之大用。

余謂本經以無住生心為大用,蓋無住即無著,無著則二執破,業障銷,心清淨,實相生,成就如來矣。如是與上二說,應無差異,不過祇有詳簡不同而已,玆姑併存,以示本經之大用也。

五、相:相者,判教相也;謂辨別經中旨 趣,加以論定,應屬何類也。教者、教化也,即指佛為教化眾生所說之經法也;眾生業障有深有淺,故其根性有智有愚,佛應機說法,因而有不同也。又佛四十九年 所說法,稱為一代時教,一代謂佛所示現之一生也;時教謂因時施教也;佛既對機而說,因時施教,因之經教遂有半、滿、權、實、漸、頓、偏、圓、之異,大涅槃 經中喻一代時教之相狀,或如乳、或如酪、或如生酥、熟酥、以及醍醐也;乳酪等等,名相雖異,其補益人身之妙用則一也;經教亦然,雖有半、滿、偏、圓、等等 名相之異,而其宗旨,在於明心見性則一也;既一又何別之,意在方便學人,俾得於一代時教之綱領條目,淺深次第,洞然心目,可以循序而進耳。

台宗判一代時教為藏、通、別、圓、四種, 學者名曰四教;賢宗判為小、始、終、頓、圓、五種,學者名曰五教;本經台宗判為通、別、兼圓、賢宗判屬始教,亦通於圓;江氏則判為至圓極頓之教法也。蓋本 經之旨,唯在無住,無住即不著,不著所以破我及我見也。夫智障不並立,將欲開顯智慧覺性,為我及我見所障,其障一破,覺性即開矣;然開破一貫,能破便是能 開,能開則是能破;如本經云:雖度眾生入無餘涅槃,而實無眾生得滅度者;雖實無眾生得滅度,而度之不體,則不著有,亦不著空;又如本經云:無法相、無非法 相、一空到底、則是雙遮二邊,雙照二邊,所謂空有不著,圓之至也;又離一切相,則名諸佛,蓋空有一切相既離,心自清淨,則實相生,無明破,法身現,故曰即 名諸佛;又云: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不但圓極、亦頓極矣。乃至曰:一切法皆是佛法,所謂一切法,即非一切法,是名一切法;此正台宗所說一空一切空,一 假一切假,一中一切中;而如來者,即諸法如義;又曰:是法平等,無有高下;此又賢宗所明理事無礙,事事無礙,一即一切,一切即一;各極圓融之義也。再綜觀 本經所言,如曰:「一切諸佛、及諸佛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法,皆從此經出!」又曰:「是經有不可思議,不可稱量,無邊功德;如來為發大乘者說,為發最上乘者 說,若有人能受持讀誦,廣為人說,如來悉知是人,悉見是人,皆成就不可量、不可稱、無有邊、不可思議功德,如是人等,則為荷擔如來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又曰:「先世罪業,則為消滅,當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又曰:「當知是人成就最上第一希有之法。」又曰:「是經義不可思議,果報亦不可思議。」夫曰諸佛 從此經出,曰荷擔如來,當得菩提,非紹隆佛種乎!曰如來為大乘最上乘者說,非傳授心印乎!曰經義、果報、功德、成就、皆不可思議,非無上法寶乎!非至圓極 頓之教,何足語此,且明明曰:諸佛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法,皆從此經出,豈非至圓極頓無上之經教乎!故禪宗自五祖後,以是經為祖經,豈徒然哉!其相正如無上 醍醐,為乳酪生熟酥之所不及也。上來略依五重玄義釋經題竟。

【書籍目錄】
第1頁:自序 第2頁:引言
第3頁:釋經題 第4頁:釋人題
第5頁:釋經文 第6頁:法會因由分第一
第7頁:善現啟請分第二 第8頁:大乘正宗分第三
第9頁:妙行無住分第四 第10頁:如理實見分第五
第11頁:正信希有分第六 第12頁:無得無說分第七
第13頁:依法出生分第八 第14頁:一相無相分第九
第15頁:莊嚴淨土分第十 第16頁:無為福勝分第十一
第17頁:尊重正教分第十二 第18頁:如法受持分第十三
第19頁:離相寂滅分第十四 第20頁:持經功德分第十五
第21頁:能淨業障分第十六 第22頁:究竟無我分第十七
第23頁:一體同觀分第十八 第24頁:法界通化分第十九
第25頁:離色離相分第二十 第26頁:非說所說分第二十一
第27頁:無法可得分第二十二 第28頁:淨心行善分第二十三
第29頁:福德無比分第二十四 第30頁:化無所化分第二十五
第31頁:法身非相分第二十六 第32頁:無斷無滅分第二十七
第33頁:不受不貪分第二十八 第34頁:威儀寂靜分第二十九
第35頁:一合理相分第三十 第36頁:知見不生分第三十一
第37頁:應化非真分第三十二 第38頁:重再版剩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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