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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書籍 - 虛雲和尚法彙—規約 虛雲老和尚著

虛雲和尚法彙—規約 虛雲老和尚著

學戒堂規約

[日期:2010-08-15] 來源:網友上傳  作者:虛雲老和尚著 如佛友覺得此書不錯,請按

學戒堂規約

同堂共學。互相警策。非有規矩。不成方圓。如法修行。方循正軌。訂諸章則。各須遵守。

一上殿過堂出坡等隨眾。無病不得告假。倘未准假。藉故推諉者。罰。

一日間堂中聽講。上課之外。須練習文字。自修功課。間進禪堂坐香。不得閒遊談笑躲避。經告誡不聽者。罰。

一如修禪七。應一律入禪堂參加。本堂功課暫停。不得藉此懈怠。違者。罰。

一出入不得著短服。及戴小帽。冬寒不得烘火。殿堂須穿鞋襪。違者。罰。

一凡欲買物。寫條交庶務師。送庫房代辦。不得私擅出外。違者。罰。

一每逢十四三十日為剃頭沐浴洗換衣服之期。除疾病外。不得私自舉行。違者。罰。

一常住公物。不得疏忽毀壞。公私財物。非己有者。不得擅取。違者。擯罰。

一過午不食。無事不得入大寮。過堂不得帶私菜。違者。罰。

一不得喧鬧鬥爭。違者。俱擯罰。

一上下樓梯。均須緩步輕行。勿得動聲驚眾。經誥誡不聽者。罰。

一師長上堂授課。一齊起立。聽講時不得低頭昏睡。不得交頭接耳談話。經誥誡不聽者。罰。

一須威儀整肅。若故露輕浮有失禮節。誥誡不聽者。罰。

一不服師長訓責。諍論不休。或出言傲慢者。罰。

一對師友均宜謙和禮讓。不得起人我之見。妄論是非長短。亦不得譏諷笑罵。挑撥離間。違者。罰。

以上十四條。由一至四為懶惰者戒。由五至十二為舉動不如法者戒。十三十四為言語不謹者戒。日常動作云為不易。舉一可以類推也。

民國三十二年歲次癸未 四月佛誕日 虛雲立

【書籍目錄】
第1頁:雲棲禪寺萬年簿序 第2頁:雲棲寺萬年簿記
第3頁:教習學生規約 第4頁:客堂規約
第5頁:雲水堂規約 第6頁:禪堂規約
第7頁:戒堂規約 第8頁:愛道堂共住規則
第9頁:衣缽寮規約 第10頁:庫房規約
第11頁:大寮規約 第12頁:浴室規則
第13頁:農場組織簡章 第14頁:學戒堂規約
第15頁:水陸法會念誦執事規約 第16頁:題雲水堂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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